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假如我要生产一样,我应该改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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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专利发明人,我想问下,我想把专利出售,期限为十年,十年后我是否仍享受改专利所有权?
请问,我是专利发明人,我想问下,我想把专利出售,期限为十年,十年后我是否仍享受改专利所有权?
律师回复区
你出售的行为是在专利法上是转让行为,因此,无论是多长时间,你是不再享有专利权的,如果你将专利权许可给别人使用,倒是可以和对方约定许可使用的年限。
[VIP+版主]
你出售了专利就不再享有专利权.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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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申请专利,具体该怎么做?
我设计了一个小发明,是自己想的,但在网上查了下有和我发明的类似的东西,只是我的方法和他完全不同,而且比较简便。想问下能否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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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专利的种类
1、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2、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笮,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3、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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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er is ok  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下江苏有一家公司说有企业要买我的专利,-找法网(findlaw.cn)
  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下江苏有一家公司说有企业要买我的专利,
  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下江苏有一家公司说有企业要买我的专利,但要我出具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评价报告,委托他们可以加快,并要我支付5000元,我支付后,十天后报告下来了,没有公章,他说这个是可以改的,盖了章就不能改了,他说要符合企业的要求就要改,改的话就要重新做,重新申请又要交钱不止5千块,您说说这公司是不是在骗人?
你好, 很明显是在欺骗你。
自己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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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律师在线 5461 人今日律师解答 18068 条
其他类似咨询外观专利被侵权怎么办?
可以,但是你的专利还应该申请检索后才可以诉诸法院。你现在也可以发函或者其他方式告诉哪盯你的专利技术。
专利被侵权后可向法律提起诉讼;专利侵权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深圳专利侵权律师:李新淼律师(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深圳专利侵权律所: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专利侵权律师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专利侵权律师联系方式:本问题回答者后边的手机号码李律师在深圳从事知识产权(专利侵权、版权等)法律工作多年,曾先后服务于富士康企业集团、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经验丰富,做事负责。
如果您没有侵权,那您可以应诉与对方打官司,让法院来判决。如果真的有侵权事实,那您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接受相关处罚。
你好,可以积极应对,看是否侵权,如果侵权就下架产品不在销售,如果没有就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必须应诉,实用新型专利也不进行实质审查,你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另外证据充分也可以提出不侵权抗辩。由于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侧重点不一样,对方也可能侵犯你的外观专利权,因此如果可能也可以提出对方专利侵权的诉讼。当然具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可以与本律师直接联系,本律师同时是律师及专利代理人。
必须应诉,实用新型专利也不进行实质审查,你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另外证据充分也可以提出不侵权抗辩。由于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侧重点不一样,对方也可能侵犯你的外观专利权,因此如果可能也可以提出对方专利侵权的诉讼。当然具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可以与本律师直接联系,本律师同时是律师及专利代理人。
别人答得一塌糊涂,我来答,供你作参考:你怎么知道别人还没授权的外观设计的专利的?别人的产品你是什么时候得到的?在他的申请日前还是申请郸后?上面的问题,关系事态的发展,但无论如何:1.当对方拿到专利书后我须赔偿多少?对于在他的专利授权公告日前的部分,因为专利权没产生,你没有侵权,完全不需要赔偿。2.假如在对方拿到专利书前我停止生产销售此款产品,是否还要赔偿?不需要。回答同1。3.对方产品为全身透明,假如我的笔下身(笔杆)部分为实色,是否还构成侵权?这个不清楚。因为,相近似也是侵权。要看是不是相近似。4.对方在专利还未批下来时就在产品上标明专利号,是否违法?是的。还没有批准的专利权是不能标注的。你可以去工商部门和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举报。5.对方也是模仿市场上一有专利的同类产品,但外形已经过修改,但笔身的印花部分仍与那款相似,标明的型号也相同,对方的这一专利是否还有效?这个不一定。要看他的专利申请是否和现有的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其实,如果你在他申请日前就制造该产品或者做好制造该产品的准备,但没有构成公开,你已经获得了先用权,你可以在申请日前确定的范围内继续制造。如果你在他申请日前已经有公开该产品或者设计图纸等行为,你就:1、破坏了该外观设计申请的新颖性,你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专利无效2、即使他告你侵权,你也可以以自由公知技术来抗辩。最后,想说的是,你给5分太小气了。
1.当对方拿到专利书后我须赔偿多少?对于在他的专利授权公告日前的部分,因为专利权没产生,你没有侵权,完全不需要赔偿。2.假如在对方拿到专利书前我停止生产销售此款产品,是否还要赔偿?不需要。回答同1。3.对方产品为全身透明,假如我的笔下身(笔杆)部分为实色,是否还构成侵权?这个不清楚。因为,相近似也是侵权。要看是不是相近似。4.对方在专利还未批下来时就在产品上标明专利号,是否违法?是的。还没有批准的专利权是不能标注的。你可以去工商部门和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举报。5.对方也是模仿市场上一有专利的同类产品,但外形已经过修改,但笔身的印花部分仍与那款相似,标明的型号也相同,对方的这一专利是否还有效?这个不一定。要看他的专利申请是否和现有的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其实,如果你在他申请日前就制造该产品或者做好制造该产品的准备,但没有构成公开,你已经获得了先用权,你可以在申请日前确定的范围内继续制造。如果你在他申请日前已经有公开该产品或者设计图纸等行为,你就:1、破坏了该外观设计申请的新颖性,你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专利无效2、即使他告你侵权,你也可以以自由公知技术来抗辩。最后,想说的是,你给5分太小气了。
1、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应当通过一般消费者的视觉进行直接观察对比,不应通过放大镜、显微镜等其他工具进行比较。但是,如果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在申请专利时是经过放大的,则在侵权比对时也应将被控侵权产品进行相应放大进行比对。应当首先审查被诉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2、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状态),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确定产品的用途时,可以按照下列顺序参考相关因素综合确定: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如果外观设计产品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状态)没有共同性,则外观设计产品与被诉侵权产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3、判定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以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为标准,而不以是否构成一般消费者混淆、误认为标准。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而不应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设计人员的观察能力为标准。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时,不应以外观设计创作者的主观看法为准,而以一般消费者的视觉效果为准。一般消费者,是一种假设的“人”,对其应当从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两方面进行界定。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是指,他通常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之前相同种类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是指,他通常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对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作出具体界定时,应当针对具体的外观设计产品,并考虑申请日前该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发展过程。4、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时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原则,即应当对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可视部分的全部设计特征进行观察、对能够影响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下列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1)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2)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5、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构成相近似。具体而言:(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整体上的视觉效果无差异,则应当认为两者构成相同;(2)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整体上的视觉效果不完全相同,但是没有明显差异的,则应当认为两者相近似;(3)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整体上的视觉效果不同,且有明显差异的,则应当认为两者不相同且不相近似。
首先要了解专利人的权利:专利权人有权决定谁可以或不可以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亦可以通过订立协议的办法将他的专利技术许可给别人实施,专利权人也可以将其专利权卖给别人,买下该专利权的人就成了新的专利权人。但一旦该专利保护期满,该发明创造就可以被任何人以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原专利权人不再享有独占权。如果专利权人的权利被别人侵犯了,他有两种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1)向管理专利工作的行政部门(如侵权人或侵权行为在天津的,可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提请调处;(2)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内容来自:http:埂...id=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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