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会算上海联凯国际船舶代理理实务有关船舶的港口使费

上海自贸区建议放开船舶代理业务 协会反对_网易财经
上海自贸区建议放开船舶代理业务 协会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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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财经5月8日讯
概念正炙手可热,提出了在诸多业务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其中包括要求国际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但是这一建议则遭到了来自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的反对。日前,该协会撰文指出,船代业务不宜进一步开放,此举会对主管部门决策产生误导。今日下午,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副会长刑德彰对网易财经透露,上海自贸区主管部门交通会员会及研究中心是在上个月21日总理考察自贸区时提出这一建议的,他们要求国际船舶代理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对此,刑德彰向网易财经表示,这些建议主要是为了响应自贸区的开放政策,对国际船代业行业情况和国际同行业组织的规定不了解,目前船代行业不具备相应条件,如果盲目放开,又没有后续的监管政策,将产生严重的后果。据介绍,船舶代理市场是在WTO谈判之后逐步放开的。对内资从原先设立所有制(国有)、注册资金(300万元)、出资人背景(航运、港口等)等门槛到取消所有门槛;而对外资则可以以合资(最大不超过49%)形式进入市场。也就是说,“进一步放开”即允许外资以控股、独资形式进入国际船代市场。邢德彰认为,在全球班轮公司抱团取暖形成P3、G6、CKYHE联盟三足鼎立的格局的行业背景下,允许外商独资经营,必将会形成以外资班轮(三大联盟)垄断船代行业的局面,如此将会对我国船代业造成极大冲击,迫使不少中小船代倒闭。该协会的文章中还指出,按照国际惯例,各国对本国的国际海运、国际船舶代理市场的对外开放应坚持通过双边海运谈判,对等原则。以中远、中海集团在外国(地区)设立国际船舶代理公司的经历来看,部分国家也是必须以合资形式才能存在,有的必须有本国占据控股地位,外国只能参股。
另外,中国国际、国内海运市场运力严重供过于求,航运公司的运价与租金所得与日渐高企的燃油、人工、港口使费成本之间出现入不敷出的窘境,已经陷入全行业亏损的困境。再行扩大对外开放,民族行业将难以生存。&&据了解,在去年9月份国务院出台的自贸区总体方案中,已经明确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业内人士多认为这将对我国国际船舶管理行业形成较大冲击。而关于船代业务的放开,刑德彰告诉网易财经,“目前自贸区研究中心的专家们和有关部门已经提出了建议,政府正在讨论这件事。”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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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代理实务 陈静,张明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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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北部湾沿海口岸中外籍国际航行船舶及货运业务的公共代理人,公司与广大国内外船东、货主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为散杂货船、集装箱船、油轮、化学品船等各类国际船舶提供&一站式&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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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1.办理船舶联检手续
2.缮制单证、代签提单、运输合同和速遣滞期协议,优先安排船舶靠泊;
3.港口使费帐单的审核、代收代付款项;
4.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联系安排领航、靠泊、船舶维修及燃料、物料、淡水和伙食的供应;
5.办理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及托运和中转手续,安排装卸、理货、衡量、熏蒸、货物监管及货物与货舱的查验;
6.代办船员护照、领事签证、联系安排船员就医、调换、遣返等事宜;
7.保护代理、租船经纪人;
8.揽货和组织货源,洽定舱位,联系水上救助,协助处理海商等事宜;
交还船代理,新造船代理;基本信息/国际船舶代理与无船承运业务实务
  作 者: 编丛 书 名:国际船舶代理与丛书出 版 社:中国海关出版社ISBN:7出版时间:版 次:1页 数:285装 帧:平装开 本:大32开所属分类:图书 & 科技 & 交通运输
内容简介/国际船舶代理与无船承运业务实务
  《国际船舶代理与无船承运业务实务》一书由大连海事大学教授、钟鸣教授及业内专家张京中先生、王森德先生等组织编写而成。全书分为“国际船舶代理”与“无船承运人”两大部分。其中,“国际船舶代理”部分又分为“基础篇”和“业务篇”,对广大从业者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起到指导作用;“无船承运人”部分对国内外无船承运业务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对实际业务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作了提纲挈领的解答。
作者简介/国际船舶代理与无船承运业务实务
  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SHIPPING AGENCIES & NON-VESSEL-OPERATING COMMON CARRIERS,简称CASA)是经原交通部批准,由从事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和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组成的行业组织,于在北京成立。本协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依法享有社团法人资格,接受交通运输部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贯彻政府航运政策,以行业服务为中心开展各项活动。目前,有会员400佘家,其中,理事单位57家,常务理事单位30家。秘书处为日常办公机构,设有办公室、行业事务部、对外联络部和信息资料部4个部门,并在上海、山东、广东设立办事处。 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的宗旨是:在政府与企业间起桥梁纽带作用,反映会员的愿望,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受政府委托,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协调船舶代理企业及NVOCC企业的经营活动,帮助会员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我国航运事业的发展,以适应国家发展经济和开展对外贸易运输的需要。 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还将加强与国际同行业间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航运有关活动,努力沟通协调各:方关系,为全球海运事业的共同繁荣,进行不懈的努力。
目录/国际船舶代理与无船承运业务实务
  国际船舶代理部分
  基础篇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国际贸易
  第三章 货物学
  第四章 保险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港口业务
  业务篇
  第八章 船舶代理业务关系的建立
  第九章 船舶备用金
  第十章 船舶代理业务单证
  第十一章 船舶进出港及在港期间的代理服务
  第十二章 和海员事故处理
  第十三章 进口放货业务
  第十四章 货物查询、货物理赔和客票
  无船承运人部分
  第十五章 无船承运业务概述
  第十六章 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第十七章 中国关于无船承运业务的监管
  第十八章 美国等国家关于无船承运业务的监管
  第十九章 无船承运业务流程程序
  第二十章 无船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证
  参考文献
&|&相关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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