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违约强制收回房子可以收回租赁房子的所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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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了!从“二房东”手上租房 房屋产权人要收回
近日,市民李先生拨打晚报新闻热线反映:我在荷塘区大坪路上开餐馆,从&二房东&手上租的房子,现在&二房东&和房屋产权人终止了租赁合同,房屋产权人要收回房子,限期要我搬走。餐馆里都是我置办的家当,临时搬家很困难,我想继续租下去。
记者 姚时美 核实
前日上午,记者在李先生经营的餐馆了解事情的经过。位于大坪路红旗村25栋临街四个门面和楼上四间住宅是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株洲分院的国有资产,之前被租给一个姓张的人,张某又将这些房产出租,当起了&二房东&。前年,李先生就从张某手上租下其中一个门面,并签订了租房合同,租期为一年。一年满后,李先生续租,但是没有签订续租合同,仍然每个季度向张某支付房租。
今年9月,李先生突然接到一纸通知,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株洲分院与张某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终止,所有门面不再续租,要求租户于11月30日前自行搬离。
李先生当时找不到合适的门面,搬家的事就一直拖着,现在已经超过了自行搬离的期限,他担心被封门,急得不得了。
随后,记者和李先生来到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株洲分院,据工作人员介绍,是上级主管部门要收回房屋,之后在网上统一招租。之前李先生和该院并没有直接发生租赁关系,他们无法答应李先生的任何要求。李先生只能找&二房东&,但是&二房东&已经和该院终止租赁关系,所以这事很难处理。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分析认为,租户将房子转租给他人,充当&二房东&的这种行为,本来就是错误的,会增加承租人的法律风险,因此,他不建议租户从&二房东&手上租房,即使要租房,一定要查实&二房东&与房屋产权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看合同中租赁的期限是多长,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明确写明不能转租,那就千万不能租。(来源 株洲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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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出售房屋未通知租房人 侵犯租户优先购买权被判赔偿
  随着社会经济的城市化发展,不少人都会在城市工作,但是由于城市房价高以及其他原因,如今租房的人是越来越多,租房者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没有经济实力买房的新婚夫妻,以及为了方便孩子上学的家长和因为房屋拆迁的中长期租客,而对于房屋租赁的问题,其起纠纷的事情时有发生,那么关于房屋租赁的纠纷有哪些呢?  在下面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房主以租房人欠缴水电费为由,宣布无条件收回房屋,紧接着又将涉案房屋另售给他人。租房人认为,房主强行收回租赁房屋构成根本违约,出售租赁房屋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请求房主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日,房主林某通过房产中介将自己的一套房产租给承租人周某,双方约定租期5年,月租金2300元;如有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支付中介费用,并赔偿违约金;承租人不得拖欠缴纳各项费用,如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否则视为同意房主无条件收回房产。  日,房主林某前往市自来水公司查询,发现案涉房屋2016年11月、2017年1月拖欠水费32.1元、31.4元未缴纳,但并未产生违约金,林某遂代为缴纳。另外,2016年2月、6月、10月,周某因迟交电费,导致每月分别产生1元的违约金。日,林某来到涉案房屋,声称周某拖欠水电费,违反了协议的约定,他可以无条件收回房产,请周某立即搬走屋内物品。  日,林某与案外人葛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案涉房屋以13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葛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3月23日,林某带人来到涉案房屋,将周某物品从房屋中强行搬出。周某认为,林某强行收回租赁房屋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出售租赁房屋没有依法通知,侵害了他的优先购买权,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中介费900元、违约金2500元及优先购买权损失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两次迟交的水费数额并不大,且没有产生违约金,而电费周某均已缴纳,故不能认定周某拖欠水电费,故林某不能由此认定违约、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林某的查询时间为日,而在第三日即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根据交易习惯,林某显然在查询之前就意图出售案涉房屋,其查询目的是为了出售房屋。林某在周某没有拖欠房租、水电费,没有违约且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提前终止合同,构成违约,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考虑到周某的剩余租期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最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金额3万元。  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张虎律师对出租房屋情形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分析如下:  1、房东将房屋出售后,租赁合同是否仍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本案中,虽然林某将房屋出售给葛某,如林某与周某未予以解除,那么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依然合法有效,新房东作为合同中的出租方仍需遵守合同的约定。  2、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条件?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许多房屋所有人认为房屋是自己的,可以随意处分,租赁人无权干涉其房屋买卖活动。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实际上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我国法律对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具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仅凭自己的单方意思,即可与出租人形成以出租人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为内容的买卖合同,无须出租人承诺。在司法实践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应当符合以下四个要件,一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应当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 二是承租人必须占有租赁物; 三是出租人必须有出卖租赁物的意思表示; 四是承租人必须和第三人具有购买房屋的同等条件。一般认为出租人在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即可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那么,应该如何规避房屋租赁期间的风险呢?张虎律师提醒:一是房屋租赁过程中,双方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合同的相关内容如合同期限、租金、租金交付方式、违约金、赔偿金、是否允许转租、解除合同等事宜进行详细的约定; 二是可以在格式条款之外另行补充,如:房东可以在合同中对房屋安全使用进行告知,以示尽到安全告知义务;房东可以对租房用途进行说明,以避免在房客利用房屋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时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 承租人可以要求查看房屋产权证,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确保房东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或处分的权利,避免房东对房屋无权租赁的情况下,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  (小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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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进入出租房是否犯法
来自:秋林花语
房东擅自进入已租房是否违法?
在租赁期,房东在没经客户同意擅自进入房客的出租房,造成你有损失,是属于违法的!就算是漏水进入,也要征...
租的房子房东未经允许闯进去算违法吗?
  违法,房屋的所有权虽然属于房东,但租客享有使用权,在房屋租赁期间内擅自闯入侵犯了租客对房屋的使用权。   在房屋出租期间,房东享有的是出租房屋的所有权,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享有的则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正是以支付房租作为对价取得了出租房屋的用益物权,同时房东也必须以容忍在其所有的房屋之上设立一个用益物权为对价来获取房租。《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见,用益物权是对所有权有所的权利。因此,在房东已经将房屋出租的情况下,房东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出租房屋,应视情节轻重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房东过错造成财物丢失或失窃的,房东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房被盗房东要负责吗 房东进入出租房是否犯法
对于这个问题,虽然你和房东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双方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已经形成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房东负有保护租房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这属于当然的义务.除非房东尽了相应的义务,比如说换锁、一些必要的安全提醒等,不然的话他应当承担责任。
租房期间发现房东未经本人允许擅自进入出租屋该怎么办
可与房东谈谈,他有什么放心不下的。比如,房东是否害怕租户有无违法行为,是否毁坏了屋内设置,是否担心燃气管道泄漏燃气,上下水道是否通畅等等。通过善意沟通后,肯定不会再有此类事情发生了。
房东在没有知会租客情况下进入房子算违法吗
  房东在没有知会租客情况下进入房子属于违法行为。  因为,租赁合同签定之日起,房屋使用权就归租户所有。只要在合同期内,租户没有违约,房屋就属于租户的住宅,任何人在不知会宅主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公民住宅,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注明,房东可以自由进入租户抄水电,维修等,就不算违法。
房东在租房者不在的情况下,偷偷打开房门,算不算违法
作为承租者,你拥有房子的使用权,房东虽然有所用权,但也不能侵犯你使用权。... ...
出租房违法房东受牵连吗?
看是不是明知,不知道不受牵连。
房东有没有权利在未经租房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入
没有的1.在合同期内,房屋的使用权就应该由你享有,房主无使用权,房东想要进入,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否则就侵犯了你的承租权,你有权要求房主停止侵权,承租权属于你的物权,你可以依据《物权法》进行,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2.你在承租期内有权决定屋内的设施的摆设方式,房主无权干涉,否则你的承租权无从体现,对方坚持侵犯你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话,你有权要求停止侵权。
租房子住房东闯进来违法吗
租房子的时候签订了租房协议或者合同,在法律上来讲你拥有了房子的使用权,未... ...
房东进入出租房,未经他人允许,私自搬走家具,是否属于非法行为?
您好,如果家具的所有权归您所有,房东私自搬走,这属于行窃,但无论家具所有权归哪方所有,房东擅自进入您的出租屋,都是非法闯入。望采纳。
房东擅自进入房客房间是否违法?
在租赁期,房东在没经租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租客的出租房,造成租客有损失,是属于非法侵入住宅。  非法侵入住宅,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房客利用出租房从事违法活动,房东要负连带责任吗
你问这个问题,说明你知道房客在从事违法活动,肯定要负责任。如果不知道,就不用了
出租房,房东是否有权保留备用钥匙?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那么应当是允许的,但除非特殊情况房东不得随意进入,而且实际上房客也可以换锁甚至要求房东换锁,理由很简单,为了安全.
出租房被盗,租客和房东各应付责任?
出租房装修
出租房被盗,租客和房东各应付责任吗?
法律上一般很难将责任归结到房东身上,房客要求房东赔偿损失,在法律上难以找到依据。但是,如果租客能证明是因为房屋本身存在安全隐患而使小偷轻易进入,则房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王竹青提醒,如果在承租房屋前发现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可以向房东提出安装防盗窗等要求,租赁合同中对此也可进行约定。房东应当履行租赁房屋的维修义务,保证出租房的门、窗等正常使用,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屋内财物损失由房客承担,房屋损失由房东承担,租客让房东重新换锁是可以的。
房东.房屋权属不清或非法出租房屋。 具体什么意思? *来了说,“
在出租房摔跤了房东卫生间没有防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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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装修必须把握好度的问题,一起来看一下尺度吧
在上海,打工一族对出租房装修是为了自己住着舒适,又要考虑房子装修成本问题。房东对房子的装修主要为了投资,装修下的房子比空置的房子租价要高些。下面让我们看看出租房装修攻略、价格、方案、注意事项及误区等信息的介绍。
随着出租房需求量不断上涨,关于出租房装修人们也越来越关注,装修得太简单可能不太受欢迎,装修得太好可能又不太合理,那么出租房怎么装修呢?怎么花最少的钱提升出租房的格调呢?下面一起装修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下出租房如何装修及出租房装修报价吧。
出租房装修与普通家装有什么区别呢,出租房装修也要看长期出租还是短期出租,那么出租房到底应该怎样装修好呢,下面就来看一看吧。
那么在开篇之前我要提醒各位业主朋友,虽然是做出租房装修,但可不要想着越省越好哦,有些地方还是坚决不可以省的。下面请看出租房装修攻略。
装修知识专题
房东进入出租房是否犯法
http://www.17house.com/nb/zhishi/6e7ab1edcb7907e4.html租赁期间房东将房子卖了,租房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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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案情】  张某是某市某区的居民。在2011年8月的时候,张某与租凭者时某签订了房屋租凭的合同,合同上写明租凭时间是3年,但在2013年年7月的时候,张某把该房子转手卖给了别外一个人陈某并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的登记手续。而陈某不愿意继续将房屋出租给时某,于是,陈某立刻要求时某搬出该房子。此后,三方当事人来到该地区的司法所申请调解,最终三方达成协议。  【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即买卖不破租赁。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又称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指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由新所有权人法定承受该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包括:  (1)租赁合同有效;  (2)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互易、赠与、投资、继承、遗赠、企业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动。它的效力使买受人所取得的对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受到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用益权的抗辩,从而不能使租赁关系被破除而终止,租赁关系仍然存在,承租人对于房屋的用益权不受买卖效力的影响。  此次案件中,张某和时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先且依法有效,租赁期间,张某将房屋卖给陈某,因此,承租人时某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承租人的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陈某无权要求时某搬离,但是有权要求承租人时某支付租金。  凯诺拆迁律师提醒,租凭买卖中能够保持稳定的关系,会使得承租人在租凭期间可以放心大胆的继续利用,这也在从中发挥到租凭的较大功能以及效用。同时,凯诺专业拆迁律师还提醒到,承租人在遇到他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冷静,切忌动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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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通行证/邮箱用户可以直接登录:房屋租赁期间,房主卖房,承租人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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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就是说,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房人和原房东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虽然会导致所有权从原房东手中转移到买房人手中,但因租赁合同到还未到期,现仍为承租人实际占有,买卖房屋无法对抗租赁权,不能要求无过错的第三人租客腾房交付。因此,买房人还不能使用房屋,在等到租赁期满的这段时间,只能要求原房东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案件原房东未能履行通知第三人租客应将租金交付买房人的义务,第三人租客直至买房人起诉才知晓原房东已将房屋出售,所以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未转移。原房东无法将租金收取的权利转移,则应为自己的违约买单。
房主在租赁期间内卖房的,租赁合同不受影响,承租人仍然有权继续租赁房屋,承租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财产新的所有人继续有效。因此,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而终止,承租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承租人有权租住房屋直至租赁合同期限届满。  原赁合同继续有效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必须本来有效;  2、合同期限未满仍然有效。  原出租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后,在承租人与受让人之间不需要另行订立租赁合同。在所有权受让时当然发生租赁关系。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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