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食堂上班,沒交保险,如果现在出生开始交保险险,还要交多少年,能不能一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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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上班单位交了一年的养老保险,现在回家没工作有近十年多没交,今年又开始叫社保险,以后怎么领。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以前的单位是不是一个地方,在一个地方就可以直接续交,算累计的;在外地的话,要先转过来,但这么就了可能手续不好补了。
我已经转了,是算累计的,我就想问问以后我到55岁怎么领取,大概可以领取多钱。谢谢
到60岁退休才能领,要看当时的缴费情况和工资水平
采纳率:57%
来自团队:
你已经转移了。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养老金。如果缴纳年限没有达到规定,可以一次性补缴。‘大概可以领取多钱’,养老金计算涉及社保账户、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现在恐怕不能计算。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你之间没交的十多年要补交齐才可以的,如果是异地必须转到现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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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上班,98年单位交社保养老保险三年,2千年下岗一直末交,我现要续交,还要交多少年的
来源:www.zuowenzhai.com &&&作者:编辑&&&日期: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由于你是89年上班,也就是说是在《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之前已参加工作,根据政策规定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由于各地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不同,所以你从89年至97年工作期间到底有多少时间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只有到当地劳动部门查询才能明确。
最少还需要续交时间,可以用公式表示:15年-(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注意:这里的15年是指要满180个月。
<img alt="早上一上班,赵奎就会打开矫正对象的手机定位平台,看到辖区内的矫正" src="http://s8.rr.itc.cn/g/wapChange/_12/a5y0eh7.jpg" />
<img alt="本该要上班的,我却不得不去派出所和银行办理各种繁复的手续." src="http://album.sina.com.cn/pic/476fb4bq" />
<img alt="我现在在单位附近租了间平房,每天骑自行车上班,半个小时就到了,既" src="http://img01.timedg.com/attachement/jpg/site1/aa0cdee4e.jpg" />
<img alt="一年后,他搬到了关内的竹子林上班,每天都可以坐车去看深圳最繁华的" src="http://cimg2.163.com/cnews//242c14d.jpg" />
89年上班,98年单位交社保养老保险三年,2千年下岗一直末交,我现要续交,还要交多少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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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9年参加工作,养老保险交到97年就未交了,如果我现在补交,大概要交多少?:
楼主 养老保险只要交够15年,在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就可以领取了,您的情况已经缴纳了97-89=8年 ...
从89年8月至94年六月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否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不对,应该视同缴费年限的,建议找当地社保部门查询,是否单位没有给你们交到社保局。
请教一下,我是89年参加工作的,在此期间单位一直给交养老保险,到2001年下岗后,一直没间断我个人:
你人员性质怎么样,并不重要,只要按照规定,给你交纳社保就行了,因为将来能休就看你的交费年限,你交纳的...
问本人89年参加工作,单位94年才购买社保,现本人已下岗,之前未买的社保可保买吗:
不可以。 另外,社保制度建立就是在90年代初期,从建立之后才有买社保这一说,在你们当地建立起社保制度...
女性,89年在事业单位工作,2010年辞职,还要交社保吗?交多少年:
从89年开始在事业单位工作么?社保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其中养老你已经连续缴纳15年以上...
我1989年到2000年参加工作,单位一至没交社保,我现在要补交这11年,怎么交,怎么算:
你好! 保险关系没在户籍地的转回户籍地,然后补交;在户籍地的直接到所在地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窗口补交。至...
1989年以前国家未实行缴纳个人养老保险:
1、一般来说,你1970年到1989年期间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在今后领取养老金时是视为缴费年限...
我是1989年入伍转业养老保险交到08年10月不知从何时算起还用再交吗:
这样算起来你早就超过了累计缴费15年的年限了,你这种只要累计缴费10年就可以了。你要是继续交的交的话...
(编辑:qq网友)
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个人缴纳。 补缴以前的要算滞纳金。 另外,之前在职时有未缴纳的...
这种情况并非个例,全国多了去了。如果能出台政策就不必等到现在,而且现在这部分人越来越少,大流已经过去...
女性社保交够15年,医保交够20年:男性社保交够15年,医保交够25年;且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
刚交了一年,又间隔了这么长时间,期间政策变动甚大,早就作废了,重新办理吧。
到社保中心去合并
下岗分流是形势所迫,但在上班期间不缴社保是违法的,既然可以补缴,也应该有单位补缴,员工只能承担个人部...
您好,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保险的!
96年前国有企业工作的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以档案为准,临时工是无档案的工龄是不算的),96年后缴费几...
建议你去原单位的社保局查询个人工作信息,可以补缴社保费用的,那么就可以享受养老金的。
如果你从杭州离职,就可以把社保转会回河南。 入伙不离职,因为社保在缴纳状态,不能转移
&|&&|&&|&&|&&|&nbsp&|&公司保险交多少年可以领?_股城问答
公司保险交多少年可以领?
我现在的公司给我买了保险,应该是养老保险吧,每个月都要交钱,我想知道交多少年才能领。请问大家,公司保险交多少年才可以领?
达到法定,并已办理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个人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为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养老金即是按照这两个年龄段进行领取。
相比之下,养老保险的领取时间则灵活得多,提供了领取时间的多种选择,并且在没有开始领取之前可以更改。年金领取的起始时间通常集中在被保险人50、55、60、65周岁这四个年龄段,也有更早或更晚的。
养老保险必须交15年,之后到退休年龄时才能按月领取退休金;如果超过15年,则缴费年限越长退休金就越多。沈某是一家大型餐饮公司的职工,2015年9月底在社保机构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餐饮公司没有为他缴纳近3年的医保费和养老保险费,共计65482元,其退休手续无法办理。
为了能尽快退休,沈某自己缴纳了上述社保费,包括餐饮公司和他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退休手续办下来后,沈某要求餐饮公司返还其自行缴纳的社保费,而餐饮公司认为这是他自愿缴纳的,公司不承担。请问,职工对单位不缴纳社保费的做法该怎么办?员工自行补缴费用后是否可向单位追偿? 读者 谭坤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对于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用而发生的劳动争议,职工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来维权:
1.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划拨,包括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2.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社会保险法》第83条第1款规定: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据此,如果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予处理的,对于这种行政不作为,劳动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履行职责,即向欠费单位追缴所欠社保费。
3.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社会保险法》第83条第3款规定: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据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就本案来说,沈某自行缴纳所欠社保费,是对自身权益救济而采取的措施,此举并不能免除餐饮公司依法需支出社会保险费用的责任。但由于沈某的自行补缴,使得餐饮公司已不存在欠缴社保费问题,造成劳动保险争议标的消灭,因此该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沈某已经不能通过上述几种途径来维权了。
当然,沈某替餐饮公司缴纳了本应由公司承担的社保费用后,蒙受了损失,而餐饮公司因此获得了没有合法根据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据此,沈某只能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餐饮公司返还不当得利,即支付沈某所垫付的社保费。
本报11月9日讯 日前,大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马成龙与大同大学劳动争议一案依法作出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大同大学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马成龙依法办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手续并缴费。
当事人马成龙1984年4月进入原雁北师专 当教工食堂炊事员,1986年学校迁入大同市,他也随同来到大同工作,学校几经整改成为现在的大同大学,马成龙一直未换过工作,工资也一直由大同大学发放。马成龙工作三十余年,大同大学却一直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现马成龙已年过六旬,即将退休。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马成龙委托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向大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律师多方调查取证,证实双方虽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大同大学有义务为马成龙缴纳保险费用。
该案于10月12日审理完结,大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马成龙的请求,获得了其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
山西向吉律师事务所蘧焕政律师表示,此案并非个例,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很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多年,等到退休后却得不到社会保障的现象。劳动者应当提高维权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两起案例中的退休员工和被辞退员工通过起诉,要回了医保费和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由于管理不规范、经营困难等原因,没有为员工足额缴交医保、社保等费用,造成员工离职或退休后无法享受应有的权利。这些员工的损失能否找单位索赔呢?如果原单位倒闭、破产或解散了,员工又该找谁主张自己的权利呢?本期《说事释法》精选了我市法院近期宣判的几起典型案例,希望能对广大劳动者有所启示。
公司执照被吊销多年 员工医保费找谁要?
刘女士等14人原系福州市工艺晶体厂职工。1984年,该厂与外方合资成立福州珍宝有限公司。1991年底,福州珍宝有限公司全部转让给香港冠顺有限公司,原公司也更名为福建冠顺珠宝首饰有限公司。1994年,企业变更为金宝公司,投资方为香港金宝企业 有限公司,属外商独资企业。
刘女士等14人退休前的工作单位均是福建冠顺珠宝首饰有限公司。2000年1月,金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甲因车祸死亡,单位停止生产。2002年2月,工商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金宝公司营业执照,要求其债权债务由股东组织清算。但其股东并未组织清算。
金宝公司一直没给刘女士等14名退休工人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他们只得自行出资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用共计21万多元。2006年左右,他们就此向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裁决金宝公司承担支付保险费的责任,同时驳回他们的其他请求。
刘女士等14人认为,吴甲死亡后,其遗孀孙女士、儿子吴乙仍然是金宝公司的股东,继续行使公司的管理职权,依法继承了吴甲的全部财产,包括吴甲在金宝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因此,对于该公司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吴乙和孙女士有义务办理。
为此,刘女士等14人于2007年左右将金宝公司和吴乙、孙女士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支付原告的医疗保险费用21万多元。
2008年,法院审理认为,金宝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金宝公司对职工所应承担的支付医疗保险费的义务,并不是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甲的个人债务。因此,法院只判令金宝公司支付刘女士等14人医保费用21万多元。
刘女士等人对此结果不服,为此多方申诉。2014年底,福州市中院经审查,启动了再审程序。
再审过程中,刘女士等14人提出,在吴甲死亡后,吴乙和孙女士共同参与了金宝公司事务的处理,共同转移、侵占和隐匿公司财产,应当和公司一起对员工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福州市中院再审认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的规定: 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偿其所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同时应按用人单位实际退休人数、统筹地 上年度职工年人均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基数预留10年。
2002年2月,金宝公司因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金宝公司应按单位实际退休人数,以福州市上年度用人单位和职工年人均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基数预留10年。
金宝公司被吊销执照后,香港金宝企业 有限公司未对金宝公司进行清算,刘女士等14人要求香港金宝企业 有限公司的股东吴乙、孙女士承担怠于清算的法律责任,连带偿还他们垫付的医保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吴乙在吴甲死后实际掌管金宝公司事务,却未及时组织清算,因此应对金宝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该院除判决维持原判中要求金宝公司支付刘女士等14人医保费21万多元外,增加 要求吴乙对上述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的内容。
被辞退领不到失业保险 状告原单位获赔
日,刘先生与晋安区一家电气股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受聘到该公司从事柜体总装工作。双方约定的劳动期限从日起,至日止。
日,电气公司辞退刘先生,发给他辞 职通知书和辞退员工申请书,并与其办理了辞职退保、退费等相关交接手续。2014年11月,刘先生去社保中心领取失业保险金,因时间超过导致无法领取,为此诉诸法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而刘先生直到2014年11月才去社保中心领取失业保险金,遂驳回他的诉请。
刘先生不服,上诉称,电气公司于2014年5月将他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他曾多次请求电气公司给其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但对方既不给办理也不告知,理应赔偿他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损失。
电气公司则声称,该公司依法为刘先生向社保部门缴交了相关保险 ,在辞退他时告知其已办妥退费、退保 手续,并把所有保险资料移交给他。刘先生领不到失业保险金与公司无关。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应当即时向职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依法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职工的名单、单位缴费手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5日内,送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本案中,电气公司虽已为刘先生交纳失业保险费,但其与刘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未书面告知他依法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在法定期限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送达了职工名单等相关材料,造成刘先生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因此,电气公司应赔偿刘先生相应经济损失。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70%标准发放。
据此,该院撤销原判结果,改判电气公司应支付刘先生失业保险金损失4231.5元。
□律师说法
未给职工办社保
可投诉或起诉
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承担的社保、医保缴交问题,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丁文辉介绍说,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不缴纳。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实践中常发生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足额缴交社保等费用,造成员工离职或退休后无法享受应有权利的问题。丁律师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补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履行职责的,劳动者可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赔偿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导致的实际损失。
另外,不少劳动者担心,如果用人单位倒闭、破产或解散了,员工是不是就无处主张自己的权利呢?丁律师解释说,根据我国《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公司解散、破产的情况下,以公司财产为限,在支付清算费用或者破产费用、工人工资后,应当优先支付公司所欠的社会保险费。若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造成员工的社会保险费无法缴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可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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