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用高息揽存,把我的房产全部便卖,能举报他们放高息揽存的吗?举报了,房产能要回来吗?

听信邻居“抵押赚钱”步入陷阱 老人被骗走的房屋还能讨回来吗 | 北晚新视觉
听信邻居“抵押赚钱”步入陷阱 老人被骗走的房屋还能讨回来吗
“110吗?我的房子被人骗走了!”原以为自己的房子只是被“抵押赚钱”,后给邻居介绍的“熟人”借住,可王老先生万万没想到,再次回家时,屋里竟换了新房主!万幸的是,老人最终通过民事诉讼打赢了官司,法院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老人可以向“骗卖”他房子的人索赔。
资料图 制图 宋溪
邻居上门 要给老人“找点挣钱的事”
据王老先生回述,这楼里住的都是拆迁户。自家被拆迁后得到了三套房:老俩口住一套,儿子儿媳住一套,还有一套出租。一家人生活得还算惬意,直到四年前邻居小河上门,噩梦开始了。
小河知道王老先生家的情况,所以一进门就表示要给老人“找点挣钱的事”。“我现在在一家贷款公司跑贷款,拿您的房本去做抵押贷款,每次贷款给您两万元!一切由我操作,您什么都不用管,只要办张银行卡交给我,签几回字,每次两三个月就完事。”
“这可是大事,出问题怎么办?”王老先生不同意。小河让他放心,“咱们是邻居,我能骗您吗?决出不了事。”她让老人不要告诉别人,否则自己就挣不到钱了。
经过小河两个多月不断游说,王老先生终于在小河拿来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书、委托书上签了字,还按指示办了银行卡,连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一起都给了小河。
好心搬出 再回家开门的却是新房主
起初,抵押合同履行得不错,每次房屋都如期解除抵押,王老先生每次也都得到两万元好处费,于是放心地把另两套房都交由小河用于抵押。
后来小河来电:“明天去房管局解押房本,您得到场签个字。”第二天她接老两口到房管局,让王老先生在门口等着。半小时后小河拿来几张纸,“这是解抵押合同,您在上面签个字。”见老人犹豫,小河又说:“我不会骗您的。合同填空处都打了‘X’,更改不了。”急于办理解押的王老先生不知这实为房屋买卖合同,就签了名。可小河又说当天办不完,过两天再给房本。
此后小河一直推说家里有事,直到快过春节,王老先生又向小河要房本。这次小河没推辞,第二天就托人送来三套房的房本。
蹊跷的是,此后王老先生的儿子、儿媳总是接到询价电话,问房子卖多少钱。一次又有中介又打来电话,王老先生生气地说:“谁登记要卖房了!”“是河女士委托我们卖房的。”听中介说房本上登记的是河女士,王老先生急忙致电小河。但小河一口咬定没过户,还承诺过几天就给他解押房本。
一个月后,小河找到王老先生的儿子小王,称朋友的父母来看病想借住几天,请小王临时搬出,承诺给房屋免费装修,还叮嘱小王别把这事告诉王老先生。于是,小王只带了些随身物品搬出住所。谁知不久后回家取东西,开门的却是新房主!
原来,小王临时搬出后,小河就找人搬走了屋内所有物品,将房屋过户给了他人!而王老先生的另两套房屋因小河还不上贷款,也处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状态。
王老先生无奈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其与小河签订的《存量房房屋买卖合同》。近日法院判决支持了王老先生的这一诉求,但他提出返还房屋的诉求则被驳回。
要求对方偿还借款 解除两套房的抵押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的周春梅律师建议,遇到这种情况,老人可提起两个诉讼:一是诉邻居小河民间借贷纠纷,要求对方偿还借款,以解除另两套房屋的抵押;二是同时诉撤销权纠纷,请求法院撤销小河采用欺诈手段与自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据王老先生陈述,是在小河请求和安排下,王老先生以其名下房屋作抵押担保,与银行签订了两笔200余万元贷款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老先生和小河曾约定:这两笔抵押贷款出现任何问题,全部由小河负责,同时办理的两张建行卡由小河管理、转账;所抵押的三个房本由小河负责解押。
周春梅律师认为:“虽以王老先生名义取得抵押贷款,但这是在小河的要求下办理的,贷款实际由小河掌握并使用,且双方约定由小河按时向银行付利息,所以还款义务理应由小河承担。”
小河还不上贷款后,王老先生让小河就200余万元贷款出具借条。周律师建议老人,遇此情况,应尽快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要求对方依约偿还借款,以解除自己其他房屋的抵押。
签名真实但存欺诈 卖房合同应当撤销
小河以“抵押”为名,谎称是签“解抵押合同”,欺骗王老先生在《存量房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名。王老先生的签名虽是真实的,但协议内容并非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老人也称从未与小河有售房的任何协议,小河明显存在欺诈。而小河找中介公司伪造网签合同,进一步证明双方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关系。
庭审中,小河出示了一份有双方签名的无标题买卖协议,老王先生予以否认,称自己从未在买卖协议上签过字,也从未见到过该协议内容。对此王老先生对签名的真实性申请了司法鉴定。经鉴定,协议上的签名确实是王老先生的笔迹。
周春梅律师认为:虽然小河出示的无标题房屋买卖协议上王老先生的签名是其笔迹,但小河并未实际向老人支付过任何购房款。另外,就王老先生为何将房屋过户给小河,以及签订无标题买卖协议的理由和细节、房款折抵、所谓的房款给付情况等,小河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和在法院庭审的过程中,前后说法不一,存在多处严重矛盾。而房屋对于普通人而言,属较重大财产,在处置和取得上都会比较慎重,故对重大财产的处置或取得,均应作出明确合理且前后一致的陈述。也正因为如此,对于小河“依据双方买卖协议,王老先生将房屋过户给她”的主张,法院最后未予采信,而是采信了王老先生“签买卖合同时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主张。
即使小河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内容真实,但涉案房屋80多平方米,网签价格却仅为85万元;既使双方网签的价格是为了避税,无标题买卖协议约定的房价也才138万元,远低于实际市场交易价格,显失公平,违反了合同法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退一步讲,即使该无标题协议上的签名是真实的,该合同也是小河利用王老先生没经验、对合同的相关内容缺乏认识能力的情况下签订的。接受小河提出的所谓买卖协议的条件,老人并非出自真实的自愿。而这符合《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合同撤销的规定。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法院最后判决支持了王老先生要求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的诉求。
第三人善意取得 老人无法讨房可索赔
王老先生被骗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两天后,小河便向银行偿还了全部贷款本息,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后委托中介将房屋出售过户给第三人。
周春梅律师认为,这次过户是小河通过中介公司进行正常的房屋买卖,第三人也按市场价格支付了正常的合同价款,房屋已转移登记至第三人名下,那么,第三人对该房屋已构成了善意取得。因此,王老先生要求小河及第三人返还房屋的诉求,没能得到法院支持。
经过诉讼,王老先生的另两套房产解除抵押,回到了老人的名下。但已被转卖的这套房屋,周律师认为,老人已无法拿回该房屋所有权,只能要求小河赔偿。
此案中王老先生催小河拿回房本时,小河痛快答应了,此举打消了老人的疑虑,但不久后老人的房屋就被卖掉了。小河就是利用了老人的错误认知,即“只要房本在,房子就是我的”。在此,周春梅律师提醒大家,房本并不是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唯一要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本丢失可补办,并非持有房产证就代表拥有房屋所有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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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备案号:公安机关备案号:09以高息吸引普通投资者的投资公司破产,损失数额巨大的投资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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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息吸引普通投资者的投资公司破产,损失数额巨大的投资者如何维权?
【东邪的回答(34票)】:
维权,前提是权力存在。所谓四倍利息的前提是债权的存在,债权不存在,规定100倍也没用。
我不清楚这些亏了钱的人(因为不知道他们和公司间是纯债务关系还是投资关系,所以不好说是投资人还是债主,姑且只能说是亏了钱的人),和题主说的投资公司间签没签协议,因为签没签怎么签的决定了这些人和投资公司间法律关系。但不管债务还是入股啥的,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而且出钱时是自愿的,但是,投资公司破产了。那么问题来了:怎么办。
这时候去追究投资公司的公司行为已经没意义,因为公司破产了,这个法人已经死了。所以你对他的请求权也好支配权也罢,权利已经消失了,还维什么呢?
也不是一点都没得维,只能从公司没钱了的原因上查起,要是经营者已经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那么把钱投给或者借给白痴是你自己的事,大伙儿赚钱的时候可没想到给政府分点,要是现金分红估计连税都收不到。但要是警察蜀黍发现狗日的经营者是卷了钱颠了或者和别人玩仙人跳,那法律上也有所谓揭穿公司面纱原则,法人就算破产,你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就得出来代替法人承担责任,那就有冤伸冤,有仇报仇,但还是得看第一亏钱者到底和对方什么关系,第二那家伙还有多少可执行的财产,所以此时要是发现丫还在地球某个角落,报案都是其次,先把丫财产都申请法院保全了再说,以防有权也没地方去维的情况出现。
【陈宏的回答(34票)】:
高收益自然高风险,围堵政府干嘛呢?指望拿纳税人的钱出来买单?什么都要政府管?政府怎么管?对这种情况,我既表示同情,又表示活该。起诉吧,然后看要不要去报案集资诈骗。另外,拿官员合影说事的,合个影就要承担责任?说句不好听的,想挣比放银行多的钱,就要有钱回不来的心理准备。
【派坤沙的回答(14票)】:
先定个调,这本质上是投资行为,所以就认了吧,钱没了就没了,这些投资人现在的行为根本不叫维权。既然是投资,你有权拿回你的本金和收益,但承担相应风险也是投资人的义务。莫非政府还能为你的投资亏损买单,没这个道理。
这些投资公司明摆着的非法集资,但是对其处置也只是针对其相应违法行为,不会包括帮助投资人追回本金和收益的,那是投资人自己的投资损失。如果这些投资人是想找政府向这些投资公司要回钱来,就太天真了。13年开始的,那还是经营了一段时间,所以这些钱应该大都在永远无法释放风险的业务上,别人在你面前你也拿他没办法,没钱啊,咬我。
如果非要说这是个人向公司借款的行为,可以啊,通过法律去主张自己的债权,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是有说法的,去找政府没用,去该去的地方。但是也别指望别人把个人资产变现给投资人,别人不像这些投资者那么傻,隐藏转移等各种规避手段早都准备好了。
这种吸收资金方式的投资公司不是集资来做各种高风险业务的我还真没见过。大部分是自己做死的,也有直接跑路的。总之就是别人已经没可以拿出来的钱了,不合法的债权可能有一堆,政府也不可能出钱给投资人,自己看着办吧。
还有就是我不知道题主是不是算错了,我不认为这些投资公司的返利低于银行4倍,那么点钱是吸引不到这些毫无常识的人的,我所在的两个地区吸收价格大都是年化24-30%,参考一下吧。
最后说下,真的很烦这些无脑地把闹当作解决手段的人,就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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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题主补充了再说下,垮得快和是不是有预谋没有直接的关系的,但是我个人觉得这些刁民的行为和内心认为这是不是有预谋的很有关系。
所以先从预谋与否开始说:
1.如果不是诈骗,那么投资公司的主要精力就是做业务,赚利息。之前经营的还行,某一天突然发生了极为集中的风险,几笔业务把资金全部卡死,承诺给投资人的利息本金全都无法兑现了,然后你们就突然觉得这些公司像有预谋一样,说没就没。
2.如果是诈骗,那就会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忽悠投资者,骗进来的是本金,只要能骗到人,效率比做业务高多了,持续一年时间也说得通,承诺两分五一年不过30%,但是剩余本金,因为不用放出去毫无风险,也没打算还给投资人,所以他想怎么用怎么用,还能造成欣欣向荣的假象,我们经营得很好!好了,一年过后,吸收的增量已经不多了,再返两分五的利太不划算了,其他本金也用得差不多了,跑也行,告诉你亏完了也行。这种像不像传销?像不像?来来来,我能让你钱生大钱,给我钱吧。
好了题主,你觉得这两种非常简单的情况哪一种是可以让人追回来钱的呢?况且我真心不认为这是刻意的,大部分投资公司的业务题主去稍微了解一下你就会知道,卧槽这么做业务怎么不能死!而且我感觉,最急的是投资公司老板吧,一般在吸收资金之前都会自己想办法投较大的一部分的,表示大家共担风险,我承担的还更多。如果老板自己没资金在里面,我说你拿钱给我,我来操作,收益均分,风险你自己担,呵呵呵呵。
虽然题主说是不是预谋不重要,但是这些人心有不甘除了觉得你们这些狗日的垮这么快,肯定存心骗老子钱,还能有什么不甘的?或者反正我钱没了,这些黑心的违法公司拿了我的钱,政府你给我个公道啊!
再说另一个,公司怎么运作和投资人无关,和投资人有关的仅有一样,就是假如之前是以借款名义向投资人借钱,并且没有被判定为非法集资,投资人直接主张债权和受法律保护的利息。不过我可以明确的告诉题主,这是绝对的非法集资。
所以,如果你一定要政府的说法,给你啊——政府:第一,投资有风险,各位百姓请谨慎。第二,我刚刚问了下法院,各位非法集资的出资人不受法律保护。
人傻不是让没有义务的人去为此而保护他和为他买单理由,何况是一个又贪又傻的人。
而且,13和14年又不是什么影子银行的好年头,劝一个有点理性的人不要去参与非法集资真不难。
言辞激烈,还望海涵。
【张哲的回答(17票)】:
很可惜,高于同期银行利率4倍的被定义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出身于银行的我一方面对这些骗人棺材本的理财公司恨之入骨(╮(╯▽╰)╭不得不承认我们的业绩被抢了很多),另一方面也对被高利息(20%+)和豪华装修甚至明晃晃返利所冲昏头脑的无知群众感到无力。正常维权是基本不可能的,想触发群体事件逼政府买单?呵呵,算盘都这么精明当初怎么会蠢到投钱到这种地方?给你20的利,放出去起码30的利才有的赚,这年头正经实业哪里有这么高的利润?贩毒去吗?再说真有这么好的企业还需要借这种钱?不是死到临头的企业根本不会拿这种钱。。。。。何况你怎么知道这笔钱哪去了?各种道听途说,各种看周围人跟风的,赔了怪谁?怪自己贪。大家挣钱都不容易,买个白菜都要讲价,怎么到了投大钱的时候都一个个蠢得像猪?哎。。。。。见了太多被坑的倾家荡产的可怜人,也见了太多行业黑幕,发点牢骚,博君一笑。
【祁育的回答(5票)】:
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借贷行为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邓文龙的回答(13票)】:
投资公司跑路了,维权也只有一线希望了
投资公司倒闭、跑路,老百姓围堵政府、静坐、拉条幅,这是新闻吗?这明明就是家常便饭!这类事情大家耳朵也听出茧了,但一些毛病就是改不掉。我认为所谓的“受害者”有两类人:第一类人是对投资根本没有认识的。辛辛苦苦工作这么多年手头也留了一些钱,再听那些西装革履的小伙子一忽悠,两分、三分的利息一保证,去那富丽堂皇的办公室一看,贪念一起,完了,拉也拉不回来了,最典型的就是容易上当受骗的大爷大妈们;第二类人是懂点投资的,但又不是那么明白,总觉得买个理财啥的收益太低了。知道这个钱放到投资公司风险有点大,但高息的诱惑实在太大啊,最近又听说××局长也投了不少前进去,赌一把吧,结果就进去了。
第一类人最大的问题在于无知(对投资的无知),完全被别人忽悠了,心里还想着捡了一个大便宜。谁的责任呢?自己有责任,天下哪有像他们说得这么好的事,零风险保证收益?对自己不懂的领域不要瞎掺和;对于年纪大的,子女有责任,你要是多花点时间陪着老人家,给老人家多讲讲这些想必也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政府有责任,金融普及教育做好了吗?市场的规范性做好了吗?这些理应是政府分内的事情。第二类人最大的问题在于赌——侥幸心理。看到对面有块闪闪发光的东西就以为是金子,明明知道前面就是雷区,还是要往里面闯,心理想着万一没踩到雷那不爽大发了。但谁知道发光的是金子还是鱼钩呢?最后,最最重要的,不管是哪类人,其实都被一个“贪”字害了。不否认贪是人之本性,但活了这么多年,经历了这么多事,还没有足够的教训吗?
下一个问题,去找政府有用吗?谈这个之前,还得先回顾一下我们的畸形国情和民情。大家去政府门口闹,这个逻辑很简单。去闹的人真的都觉得是政府的错才导致了他自己的损失吗?还真不一定,很多人其实就是冲着政府维稳的压力去的,拿“闹”来威胁政府,事情闹得越大越好,要是能搞出点群体性事件出来,惊动了上级政府,当地官员很可能迫于保住乌纱帽的压力,不得不做出妥协,赔偿也好,承诺也好。所以,从结果上来说,找政府有可能有用,但这个影响是非常不好的。从理面上来说,这种心理和做法应该受到鄙视。
那么,对于这类事件政府的责任在哪儿呢?政府肯定有责任,但一定不是在事后进行赔偿和承诺。这里,我们还得对跑路或倒闭的投资公司做一个区分。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在成立之初就是以诈骗为目的的,涉嫌非法集资的问题;第二种是投资公司本身打算好好做,但由于风控失误、投资失误、管理问题等等导致资金链断裂或者其他经营不善的问题,最后倒闭。对于非法集资和诈骗,各地政府都是严厉打击的,这就不是简单的民事问题了,已经涉及到刑事犯罪了。对于这类公司的跑路,要怪政府也只能怪他监管不力,但这些东西真不是那么容易监管的。一是政府肯定没有这么多人力来做这件事情,由于这类企业的注册门槛比较低,满地都是,总不能天天去查吧。二是就算派人去查了,你也不一定能查出来,做出来的账不是专业的审计人员还真不好查。对于第二类由于经营失误而倒闭的企业,如果老板没有卷款逃跑,那么也就是普通的企业倒闭,当然肯定有部分企业会涉嫌高利贷的问题;如果老板最后卷款跑了,那就只能让经济刑侦来善后了。
所以,总的来看,政府能做的最有意义的事情无非两件:第一,教育投资者,最好在政府大门口挂个大横幅,“投资有风险,风险要自担”,然后天天电视打广告“不要瞎投资,不要贪,放高利贷迟早要出事”。这样出了事再有人要闹你就让他自己看横幅,让他自己回去看电视。说得夸张了,意思就是政府有责任让投资者充分认识投资的风险性,剩下的问题就看投资者自己了。第二,维护市场的秩序。所谓维护秩序并不是说大事小事都要管,而是说要把游戏规则定好,惩罚力度加大,不按规则玩的统统清除出市场,出了事的统统按规则处理。
最后,出事了再维权还有希望吗?我觉得有那么一线希望吧,但基本上可以节哀顺变了。第一,对于那些出了一些问题,但还没完全倒下,愿意同投资者沟通的公司,可以尝试联合投资者进行协商解决,这个是希望稍微大一点的的。但在协商的过程中一定要有组织,找到有能力的投资者代表做谈判(或委托律师参与协商),最好能想办法控制公司老板,以防谈判不成直接跑路。第二,对于已经倒闭的公司,事件发生后,投资人应当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采取相关财产保全措施,以查封平台公司的现有资产。合法的平台公司在往外贷款时可能会有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或者还有一些房产、汽车等其他资产,这些东西越早查封越好。但这种情况下,能收回的钱恐怕就得大打折扣了。第三,对于那些直接跑路的,或者涉嫌诈骗的事件,直接报案,交由经济刑侦来接手事件。但是这种情况下,就得碰运气了。由于这类案件一般比较复杂,涉及的人数众多,侦察起来期限往往很长,一个月到半年时间都有可能,甚至到最后也可能破不了案。所以短时间内追回损失的可能性不大,特别是在没有任何抵押物或资金去不明的情况下,追回损失会更加困难。
【刘洋的回答(2票)】:
虽然题主说了不要说风凉话,但其实我们对这种民间借贷漂了后围堵政府法院的行为早就有定论:炒股赔了都认账,为啥投资赔了就赖政府法院呢……
【辛金刚的回答(7票)】:
不妖自来。
看了题主的描述,想起了我一同学的经历。他曾经在一家所谓的投资公司里面工作过,这种公司的经营模式是P2P。他极力劝诫:“千万不要听信那些高收益低风险的鬼话,那些都是投资公司的推销手法,否则的话,你很有可能就血本无归了。”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它的利息比银行要高出很多?银行是法定的金融机构,其运营方式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制,其营利模式也不只有“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而投资公司的法律性质不明确,甚至存在非法设立的情况(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且其营利模式比较单一,所以投资公司要以高利息为诱饵骗取有闲钱的人投资(有借款、入股等形式),然后再把这些聚集起来的资金进行高息放贷,这中间的利息差额就是利润。为了吸引到资金,投资公司必须以高于银行利息的投资承诺吸引投资人。
为什么会有这类投资公司的存在?我认为有两点最重要的原因:一是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旺盛,而银行贷款手续复杂、周期长,而企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手续相对简便,能够在短时间内满足融资需求;二是拥有闲散资金的人急需资金增值,因而投资公司的高利息投资承诺极具诱惑力。所谓闲散资金,大多是几万几十万不等的个人积蓄,短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2.5%左右,而投资公司的利息往往高出银行的好几倍,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投资人也就容易头脑发热了。
一方面是中小企业急需融资,一方面是拥有闲散资金的人急需资金增值,于是就催生出了投资公司。这类投资公司并非金融机构而行金融机构之实,即高息揽储,高息放贷,该行为已经超出了其经营范围。这样的运营模式是非常危险的,凡投资皆有风险,“零风险、高回报”只是这类投资公司的宣传策略而已。以高于银行利息的投资承诺进行集资,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把集资放贷给中小企业,一旦中小企业的投资出现问题,投资公司就无法盈利,甚至于连放贷本金都收不回来,这样,投资公司就无法归还投资人的资金,于是只好以更高的利息承诺进行集资,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法只会让利息水涨船高(据我同学讲,他们公司最高的投资利息甚至达到了40%!!)到这个时候,这个投资公司已经都了不可救药的地步了,资金链基本上靠高息借款来维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经时刻准备着卷款跑路了。
因此,很多地方往往出现公司老板卷款跑路,员工独守空房待发工资,投资人血本无归欲哭无泪的现象。这时,投资人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资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很多投资公司的利息承诺显然已经远远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况且,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早已捐款逃跑,所剩的资金也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所以追究投资公司的民事责任也只是杯水车薪的做法而已,投资人的实际损失已成事实。
事实上,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了,如果被抓到是要被判刑的,因而抓到跑路人是有可能挽回一部分损失的:可以对实际控制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从而变卖实际控制人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按比例清偿),但如果实际控制人早已将款项挥霍一空并且个人财产所剩无几的话,投资人也只有眼睁睁地看着他坐牢了。
上述现象的危害性是非常大的,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且来看看投资公司的推销策略:把目标受众定位于中老年人,以高收益、零风险为诱饵。不用多说,拥有闲散资金的中老年人本身文化水平也比较有限,难以辨认投资公司的真面目,而且他们的资金大多是养老金、退休金以及多年积蓄之类的小额资金,可以说是自己的救命钱,之所以选择投资公司,就是经不住他们花言巧语的哄骗,以为零风险高收益是存在的(有的人或许看穿,但还是抱着侥幸的心理投了,因为投资公司的高回报率在资金链未断裂的初期会偶尔兑现)。救命钱丢了,谁不心急?于是围堵政府怪罪政府监管不力,围堵员工要求血债血偿等过激行为也就出现了。
所以,凡投资皆有风险,千万要时常提醒家里人防范投资公司的花言巧语。当然,不是所有的投资公司都是非法经营的,要甄别他们的业务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到工商局去查看该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然后考察他们投资资金的去向就一目了然了。总之,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毕昆的回答(11票)】:
我知道你说的哪个城市,某家乡,对吗?
我晚点尽量给你详解。
不过这事,市委都还没说话,我很多也不方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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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事件跟之前媒体经常爆出的某地个别跑路完全不同。
如果不出意外,15年将会出现全国性的民间借贷资金断裂。
我先说目前本地解决办法吧,现在是要求有能力的全部偿还本金,没能力的清算,所有股东暂不能离开当地,已经离开的马上回来。 具体详细的解决办法,政府会通知。
再来说说为什么我说会是全国性的,因为这次自上而下,而不是之前其他地方爆出的个别跑路。
四川的投融联盟半年前倒了,近70家参股企业都受到牵连,9月份就发生的事情,只是现在在全省爆发了。受影响的还有很多跟本省有牵连的投融公司,这些公司分布在全国各地。现在事情一爆发,就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洗白。
以我跟朋友的估计一年内会有百分之70的民间借贷投资公司倒闭。成都已经清理了近百家,目前已经大规模倒闭的地区有成都,绵阳,遂宁,广安,南充,兰州等十多个城市。
这次事件牵扯太多人,覆盖面太广,政府是肯定会管的,但最后能拿到多少钱,还得看运气。。
【杨先生Elvis的回答(3票)】:
一方面投资是属于商业行为,有较高风险,应当严格建立准入标准,另一方面,所谓老百姓就是一群只看贼偷吃,不看贼挨打,看得见利润,看不见风险,买完房房价涨了偷着乐,房价跌了砸售楼处的没有任何契约精神和风险意识的人吧,维什么权?维没刀架脖子死命投钱亏了捞本权?还是维时间快倒流吧亏钱的都不算权?
【张鑫的回答(3票)】:
别人又不是诈骗,有限责任公司,谁叫你投资来,万一赚了很多,你会想着分政府点?为什么权呢?我曾经几百万被诈骗报警都不管,我也认了,谁叫我傻逼被人骗呢?普及公民的理财,投资知识,契约精神,完善金融生态才是文明发展的核心,不出点事情怎么进化。
【忍者的回答(2票)】:
这事能怨政府?
还想逼着政府拿纳税人的钱来补偿你?
真有节操。
【伏诛的回答(1票)】:
哎,无话可说只能表示同情,因为无知而又贪婪是要付出代价的
【知味儿的回答(1票)】:
你说突然倒闭了……
不是的,如果你有认真观察过经济形势,特别是东部一些城市的经济状况,你就早该知道,这些投资公司倒闭是有线可循的,而且最早可以循到几年前,最差也应该在一年前左右嗅到危险的味道。我不是在说风凉话,只是你要做这个,就该想到它们会有倒闭的一天,就应该有这个心理准备。
你怀疑政府,这很正常,这些投资公司在做起来的时候,肯定是有一些灰色东西插手的,而且很多,公司做越大就越多,尤其是在一些经济并不发达的省份。但是你怀疑它们集体倒闭是有预谋的,老实说,这个怀疑很扯。实际情况就是,它们确实没钱了,因为它们放出去的钱收不回来了。你去观察一下你们城市的服装行业,酒店行业,和房地产销售,你就知道它们放出去的钱为什么收不回来。这些投资公司的老板还没跑?很正常,因为还没轮到他们。等到我说的那些行业的老板开始大面积的跑了,他们就快了。不过说真的,也轮不到他们了,东边的政府已经抓跑抓出经验来了,会传授的。
你问如何维权,但是说真的,题主,你现在唯一能指望的就是那些“受害者们”能闹出点事来,政府不就是给你们擦屁股用的嘛。除此之外,你说法律上如何维权,那很抱歉,民间借贷的法律条文,基本就是——威权政府不管,就活该你倒霉。
当然,政府不会不管的——虽然说真的,政府管这个不大合法——这个你放心。但是能拿回来多少,真的没人能说准。
题主你老说不要讲风凉话,只要讲维权。但我下面这话和维权没关系,基本约等于你说的风凉话,你不愿意看可以不看。知乎的习性就是这样,问题问出来,答题者要答什么,哪怕答非所问,都不是问题者能管得了的了。
我认真的说,民间借贷为什么这么火?因为有需要。谁需要?中小企业。为什么需要?因为没钱。中小企业为什么没钱?因为老百姓就不怎么有钱。
还要我再问下去吗?
投资公司想健康的把钱收上来,就得中小企业健康的把钱赚到手。赚谁的钱?特别是那些西部城市,掂掂工薪阶层那点工资,它赚谁的钱?
嘿嘿,我悄悄告诉你哈,赚政府的钱。
在一些经济模式不健康的地区,昌盛繁荣的民间借贷,本来就是长在贫瘠土壤上的畸形花朵。你觉得投资公司突然集体性的倒闭,非常蹊跷,非常值得怀疑。那我告诉你,这种集体性的倒闭才是最正常的,最具普遍性的“资金链崩溃模式”。一家一家排火车的倒那才不正常呢!
这个国家就是这样,你往东走,你会感觉它挺有希望的,你往西走,你就知道,这些希望都是从哪来的了。
我说真的,题主,不如你也去劝劝你的那些亲戚。如果你们打算老老实实的当一辈子工薪阶层,享受到的福利全部指望共产党,那就别沾染这些带灰色的东西。既然你要赚这些灰钱,就别一副单纯的没脑筋的样子,长点心,这地方人吃人呢。真正玩钱的家伙,座上客都是当地有头脸的企业家,实业家,风头不对了,人家一顿酒席,就知道自己该撤手了。他们才是真正赚钱的家伙。
赚谁的钱?嘿嘿,你猜。
啊,当然,你们当地的那些政府头头,恐怕要倒霉了——不管这事和他们有没有关系。
毕竟,墙怕老鼠嘛。
【文丑丑的回答(1票)】:
愿赌服输 天经地义
【我是我的回答(0票)】:
维权,没有权,那里来的维呢?
【王钊的回答(0票)】:
百亿? 几个亿你们去闹事可能为了维稳想办法解决一下,百亿?你觉得市政府把财政预算全给你们够不够?
题主要政府给个什么说法?
【蔡宏利的回答(0票)】:
有投资损失是正常的,不正常的是诈骗活动。政府应该管的就是这些违法活动,但对正常投资,尤其是高回报率的投资不应该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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