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仁寿公租房的2018公司入党申请书书

2018年公租房可以申请了,条件没你想象中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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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租房可以申请了,条件没你想象中严格
&   公租房已经盛行很久了,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人们的住房问题,毕竟对于收入微薄的家庭、初入社会的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而言,买一套房子或者租一套比较好的房屋是比较困难的一件事。公租房以其价格低、环境好、位置佳等优势成为大家住房的首选。
  申请条件:
  1、具有非农业户籍;(有些地区可以允许农业户口)
  这一点法律哥要给大家特殊说明,公租房是租给没有合适住房的人,农业户籍的人都是有宅基地的,所以也就不符合这项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民家庭名下也是有宅基地的,所以在大多数城市,农业户口是无法申请公租房的。
  2、上一年度人均年收入3万元及以下;
  如果单位没有年终奖,按12个月计薪的话,月收入低于2500的人就符合申请条件,个体户也同样,收入低于3万就符合条件。两人申请住房,则共同收入不高于6万元/年,以此类推。
  3、人均财产在11万元及以下;
  这里的财产不是指存款,包括机动车、非居住底商、工商注册以及其他所有财产价值总和,低于11万元。也就是说,没有超出自身经济能力的高消费物品。
  4、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家庭;
  以家庭名义申请住房的话,首先要保证目前没有正在享受的其他住房优待保障;其次人均建面小于12平方米,也就是说,如果是3口之家,目前住房不得大于36平方米。
  5、离婚人员须在离婚1年以上才能申请;
  这里的离婚人员也要满足名下无房,且个人财产低于11万元,且收入低这3个条件。间隔1年时间是以离婚证、判决书或调解书盖章生效的日期为准始日期。
  公租房配租标准
  家庭人口为2人(含)以下的,配租一个居住空间户型房屋。
  家庭人口为3人(含)以上的,配租一个或二个居住空间户型房屋。
  自日起,单亲家庭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异性)且子女年龄14周岁以上(含),在配租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可选择两个居住空间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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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来源:市住建局
&日至日期间申请公租房人员审核通过名单,排名不计先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欢迎社会各界咨询、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1098。公租房申请人员名单(49人)新就业人员:(28人)廖&&璇&&&&吴佳玲&&&杨子华&&&李&&玉&&&&唐&&切&杨铁军&&&&欧阳彧&&&余月华&&&邓永芳&&&&赵超群&刘茂林&&&&黄力平&&&孙旖霞&&&刘柯颖&&&&尹云珍&&&&樊&&佩&&&&唐&&毅&&&田莎莎&&&王一澎&&&&李&&杏&&&&&谭&&庆&&&&侯&&佳&&&龚胜蓝&&&刘&&燕&&&&郑秀蕙&&&&段荆州&&&&蹇黎娜&&&周 &磊外来务工人员:(21人)刘子文&&&&高春霞&&&&曾琼子&&&张方军&&&黄&&颖&&文一媛&&&&易红惠&&&&崔&&路&&&陈力琴&&&邓艳春&&&胡照珍&&&&赵&&芳&&&&张&&红&&&官&&伟&&&聂作清&&&罗&&敏&&&&罗&&俊&&&&肖&&杰&&&周艳立&&&邵贵武&&&&&&龙&&洲市住房保障办公室8年03月02日速速围观︱仁寿县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方案出炉,这些人可申请!
关于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方案的公告
广大户籍在仁寿县的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仁寿县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进行公告。
咨询电话:仁寿县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股
仁寿县房地产管理局
仁寿县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方案
根据《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号)和《关于印发&仁寿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仁府发〔2013〕12号)文件精神,按照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保障方式
租赁补贴或者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二、申请时间
三、申请地点
租赁补贴: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
实物配租:在文林镇各社区居委会申请。
四、租赁补贴
(一)保障对象
户籍在仁寿县的城镇居民。
(二)申报条件
1. 户籍在仁寿县的城镇居民(已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除外,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除外);
2.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申报人口总住宅面积低于50㎡,申请人原有住房因离异无房需满两年(如原无住房不计年限);
3.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272元(根据我县统计局公布的 2017年城镇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
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轿车两辆及以上,或拥有客货车1辆及以上,或单车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不能申请;
5.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单个自然人作为法人或股东的,其名下的注册资本或参股金额汇总金额高于10万元的,不能申请。
(三)补贴金额
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住房保障面积50㎡-原住房面积)×6元/㎡×12个月。
申请人家庭全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600元,超过3600元按3600元补助。
(四)租赁补贴发放
通过审核后从2019年开始,按季度发放。
五、实物配租
(一)保障对象
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二)申请条件
1.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户籍(已享受拆迁安置的除外)人员,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且达到两年,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272 元(根据我县统计局公布的 2017年城镇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在仁寿城区有住房且人均面积达到 40 ㎡ 以上,视为有住房资助能力家庭,不在保障的范围内。
(4)在申请日期前两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未有住房交易行为,申请人原有住房因离异无房需满两年(如原无住房不计年限)。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轿车两辆及以上,或拥有客货车1辆及以上,或单车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不能申请。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单个自然人作为法人或股东的,其名下的注册资本或参股金额汇总金额高于10万元的,不能申请。
2. 新就业人员,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 60 个月;单位或企业引进的科技、科研或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并持有相关证书,不受工资收入限制;
(2)持有本县城区户籍或提供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出具暂住本县城区的居住证明;
(3)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请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在仁寿城区有住房且人均面积达到 40 ㎡ 以上,视为有住房资助能力家庭,不在保障的范围内。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轿车两辆及以上,或拥有客货车1辆及以上,或单车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不能申请。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单个自然人作为法人或股东的,其名下的注册资本或参股金额汇总金额高于10万元的,不能申请。
3.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出具暂住本县城区的居住证明;
(2)有 1 年以上手续完备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连续在仁寿县交纳 1 年以上城镇养老保险证明;
(3)有聘用单位对其申请人的担保承诺书,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272 元(根据我县统计局公布的 2017年城镇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请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在仁寿城区有住房且人均面积达到 40 ㎡ 以上,视为有住房资助能力家庭,不在保障的范围内。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轿车两辆及以上,或拥有客货车1辆及以上,或单车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不能申请。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单个自然人作为法人或股东的,其名下的注册资本或参股金额汇总金额高于10万元的,不能申请。
六、办理程序
1. 受理。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提交上述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社区居委会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2. 初审。社区居委会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地社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
3. 复审。县房管局会同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车辆管理所、县民政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 核准。县房管局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公共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进行发放或分配。
5. 配租。县房管局依据房源情况,统一在指定地点摇号确定配租对象:单人申请户先抽小户型,摇中轮候的人员进入下一次分配。摇取结果将分别在社区、县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6. 入住。合格家庭凭入住通知书在5日内到县房管局签订租房合同。逾期未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县房管局将取消其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弃权申请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
七、保证金和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保证金、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按照各小区核定标准交纳。
来源:仁寿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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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2018年市本级公租房申请的通告
[发布时间:<font color="#17-11-22 09:14:36]
[阅读次数:<font color="#35次]
&&&&&& 关于接受2018年市本级公租房申请的通告
根据工作安排,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2018年市本级公租房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 & 一、分配对象及申请条件
& & &&本次公租房分配的对象为异地来我市工作且在市内无个人房产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教师、医务人员。
& & & 分配对象应是被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工作人员,其中,在企业工作的,须与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且连续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 & &&新就业高校毕业生一般指毕业五年以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 & & 二、申请时间
& & & 2017年11月22日—2018年4月1日(节假日除外)。
& & &&三、申请方式
& & & 申请人需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及由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住房保障科申请登记。
& & & 四、房源安排
& & &&本次拟分配的房源共776套,分别位于新兴三期(104套)、海天惠园(336套)、海天惠园二期(336套)。
& & & 五、租金标准
& & & 租金标准为3.5元/平方米。承租人入住后所发生的物业、水、电、气、暖及其他费用按照相关标准由承租人承担。
& & & 六、其他要求
& &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 & & 本通告同时在微信公众号V营口(V-yingkou)和营口住房保障网()发布,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对通过各种方式骗取公租房或不按规定使用公租房的现象进行举报。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地址:西市区得胜路北31号
& & & &咨询(监督)电话:2840649、2892966
& & & 特此通告。
&&&&&&&&&&&&&&&&&&营口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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