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网登记表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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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主管部门:
服务导航: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社会事务服务事项
中山市商务局
许可事项编码
通用事项名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实施主体性质
支持网上办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须到商务部授权备案登记机关—中山市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支持物流快递
窗口办理信息
中山市商务局
办理地点: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14号商务局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博览中心公交线路
始发线路3条:B10、035、091
途经线路4条:其中003、36路线途经博爱路“博览中心”站;024、030路线途经兴文路“博览中心南门(远洋城)”站。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pdf
符合法定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无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9860:全文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纸质或电子化
《营业执照》
纸质或电子化
《公司章程》
纸质或电子化
《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
纸质或电子化
《组织机构代码证》
纸质或电子化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纸质或电子化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容变更申请表》
纸质或电子化
《营业执照》
纸质或电子化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纸质或电子化
《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
纸质或电子化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化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企业申请报告》
纸质或电子化
《遗失声明》
纸质或电子化
《营业执照》
纸质或电子化
《公司章程》
纸质或电子化
《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
纸质或电子化
《组织机构代码证》
纸质或电子化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纸质或电子化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注销申请》
纸质或电子化
《工商《核准注销通知书》》
纸质或电子化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纸质或电子化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一)新办备案: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iecms.mofcom.gov.cn/ ),点击左边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机关请查询搜索“中山”,选择“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提交后注册企业用户帐号,用简体中文准确填写备案登记信息,提交后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申请表”(打印包括正面和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认真阅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的条款,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连同新办登记所需材料至办事窗口现场办理备案表登记手续。备注:1、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需选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方式。2、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在背面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务必在30日内到海关等相关部门办理备案,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3、在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手续后,需将《登记证书》复印件传真至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传真号码:)。(二)变更备案:1、已注册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iecms.mofcom.gov.cn/ )的企业,凭原注册信息登录系统办理变更手续;2、日前已办理备案登记表但未注册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iecms.mofcom.gov.cn/ )的企业,联系市商务局办事窗口(电话:)开通用户信息后,凭用户信息登录系统办理变更手续。3、企业在网上办理变更申请后,连同变更登记所需材料至办事窗口现场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备注:1、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请在背面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务必在30日内到以下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涉及海关等部门的具体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请直接向该部门咨询了解。(1)到海关(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和电子口岸入网手续,领取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2)到所属镇区国税分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3)到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2、若企业在开展进出口业务过程中需自行收取外汇,请预留适当时间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了解相关系统操作(外汇管理局地址:悦来南路18号B1座)。
1、申请人于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14号商务局窗口现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2、受理机关收到材料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3、办理结果由受理机关出证后告知申请人
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
www.zsfzj.gov.cn/?con=xzfy&ac=xzfy_lower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www.zscout.gov.cn
1、权责划分(市级):负责本市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主办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热线:
网站标识码: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属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服务指南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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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50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适用对象:已办理工商登记需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法人& 其他组织)&二、事项审查类型备案事项。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四、受理机构湖州市商务局(只负责办理湖州开发区和太湖度假区区域内的备案,县区企业请到县区商务局窗口办理)。五、决定机构湖州市商务局。六、数量限制无。&七、申请条件(一)已办理工商登记;(二)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需载明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八、禁止性要求备案表中公司中英文名称需一致。九、申请材料目录(一) 〔新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网上申请并打印),(反面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并盖企业公章,一份,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二) 〔新办〕营业执照复印件(内资企业经营范围须有进出口业务)(盖企业公章,一份,复印件)(三) 〔新办〕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公章,一份,复印件)(四) 〔新办〕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盖企业公章,一份,复印件)(五) 〔新办〕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一份,复印件)(六) 〔变更〕网上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盖企业公章,一份,原件)(七) 〔变更〕营业执照复印件(内资企业经营范围须有进出口业务)(盖企业公章,一份,复印件)(八) 〔变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公章,一份,复印件)(九) 〔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需提供)(盖企业公章,一份,复印件)(十) 〔变更〕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一份,复印件)(十一) 〔变更〕备案登记机关发放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反面已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一份,原件)(十二) 〔遗失〕网上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反面签字处盖企业公章,一份,原件)(十三) 〔遗失〕营业执照复印件(内资企业经营范围须有进出口业务)(盖企业公章,一份,复印件)(十四) 〔遗失〕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公章,一份,复印件)(十五) 〔遗失〕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需提供)(盖企业公章,一份,复印件)(十六) 〔遗失〕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公告,携带含遗失公告的报纸及报社开具的发票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一份,报纸原件,发票复印件)(十七) 〔注销〕注销备案登记表的报告(说明注销原因)一份(盖企业公章,一份,原件)(十八) 〔注销〕备案登记机关发放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原件)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网上申请,并邮寄上述申请材料;或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外贸企业综合窗口受理 集成服务”程序联系电话:传真:办公地址: 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商务窗口十一、办理基本流程1.企业自愿选择进入“外贸企业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企业可自行或委托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外贸企业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综合窗口上网填报(网址:http://iecms.mofcom.gov.cn/),并将书面材料提交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初审合格后将材料通过平台上传共享(或内部流转)给商务窗口——商务窗口审核、制证,并将备案证书交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发证2.企业没有选择“外贸企业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的,可自行上网上填报信息(网址:http://iecms.mofcom.gov.cn/)——企业快递书面材料给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商务窗口——商务窗口受理、审核、办结——证书快递免费寄达企业3.办事咨询:QQ、邮件等方式提供咨询、预审服务十二、办理方式网上办理+快递邮寄十三、办结时限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即办(办结时限范围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涉及征求其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时限计算在办结时限内。需经国务院审议的,办结时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42、43条的规定确定。请在“时限说明”中注明如下情况:如需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的,注明各项所需时间;审批决定的做出涉及国(境)外有关机构获准的,注明:时限不含国(境)外有关机构的所需时间)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十六、结果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日内送达送达方式: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备案登记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2、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备案登记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备案登记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4、申请人申请备案登记,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八、咨询途径电话咨询:十九、监督投诉渠道电话投诉:,12345市长热线网上投诉: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行政审批中心大厅: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商务窗口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6:30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电话查询:网上查询:http://iecms.mofcom.gov.cn/ (需用户名和密码)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端)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1、该事项已纳入“外贸企业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证照联办工作模式,即由行政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受理工商、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公安、人行、贸促会等部门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在提交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上述相关部门的证照。企业可自愿是否选择该申报模式得到“最多跑一次”的“证照联办”服务;2、如您已经办好了工商登记注册等手续,没有选择“证照联办”申报模式,您也可采取以下方式得到“零上门”办事服务:您可提前致电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的咨询电话(),与我局经办人员通过电话、QQ、电邮等方式开展申报材料、程序、要求等内容的咨询并发送申报材料草稿给经办人员预审,并按经办人员的意见补充、修改材料。在经办人员认为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以后,您可以:(1)通过快递将全套申报材料邮寄到商务窗口(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或(2)先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目前因存档需要,书面申报材料是否仍需报送请咨询经办人员),并将您的快递收件详细地址、姓名、手机号码等发给我局经办人。申请事项办结后,我局窗口将证书通过EMS直接快递寄给您。目前您可通过以上的方法得到“零上门”的办事服务。& &&常见问题解答一、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注: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进口生产本企业生产产品所需的原材料时,无须办理本手续)二、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如何变更?申办单位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所需材料: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表2、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下载的空白《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填好(法人代表在反面页签字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中有货物进出口的内容)(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盖公章);5、申办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7、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公章);&8、如果注册资金变更,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9、经营地址与法定地址不一致时,提供经营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或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三、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需要符合什么要求?1、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等规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尚未进行商标注册的市场主体,在填写“经营者英文名称”时,可按照文字翻译原则将经营者中文名称翻译成英文使用,并保证所填信息是完整、准确、真实的。即备案登记表上的企业中英文名称按文字翻译原则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提交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注册的英文名称注册商标证书,且公司的英文名称中不得包括德语、西班牙语等其他语种字母或单词);2、内资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增加:货物进出口的内容。四、 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表能否出借转让?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登记表》。&&& 五、备案登记机关如何选择?&&&& 以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为准。&&&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有何区别?&& 住所必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一项内容相一致,而非企业法人居住 地址。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一致,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七、工商注册日期填哪一项?&&& 工商登记注册日期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一致。&&& 八、备案提交后如何查看打印备案数据&&&& 使用用户密码登录业务应用后在备案管理中进行查看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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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zsjph@hu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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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指南
发布时间:
一、备案登记具体流程
&&& 备案登记包括:新申请备案登记、申请变更备案登记、遗失及补办和变更备案登记机关等事项。
&&& 1、新申请备案登记
&&& 处理流程:新申请企业在网上输入相关信息资料&&准备申办材料&&到当地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 具体步骤如下:
&&& (一)上网输入申请企业的基本信息
&&& 1、登录网址:
&&& 2、选择&备案登记&,所属省市选择&辽宁省&
&&& 3、备案登记机关:依据企业归属备案登记机关选择&营口市外经贸局&或所在市(县)区外经贸局;
&&& 经营者中文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 经营者中文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一致;
&&& 经营者英文名称:遵循中英文对应一致的原则,力求翻译准确;
&&& 组织机构代码:输入时一定要将代码中的&-&去掉;五证合一后,组织机构代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英文地址: 地址从小到大,不用写city, province, china。比如: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可译成Gaizhou, Yingkou, Liaoning;
&&& 备案地区:选择企业所在地的行政辖区;
&&& 经营者类型: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类型一致(自主选择);
&&& 企业联系电话和传真:不得填写手机号码,应该填写长途区号及固定电话(要用半角字符输入电话及传真号码);
&&& 注册资金折美元一栏不用填写;
&&&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尽量提供新版的号码;
&&& 台湾籍人士身份证明使用回乡证;港澳人士身份证明使用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籍人士身份证明使用护照;
&&& 申请企业的各项资料认真输入并仔细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登记&,记下登记表系统编号,便于随后打印登记表。
&&& (二)打印备案登记表
&&& 1、选择&打印登记表&,通过输入登记表系统编号来确定申请企业;在打印界面中,有正面和背面要分别打印。首先点击&正面&,然后再点击&背面&。登记表打印1份。
&&& 2、在打印好的登记表背面,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 (三)报送申请材料
&&& 申请企业向归属备案机关报送申请备案登记的相关材料,各种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 申报材料包括:
&&& 1、打印好并盖章签字的登记表(一份);
&&& 2、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一份);
&&& 4、如果申办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还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企业申办材料经审核无误,备案登记机关自收到企业提交的有效材料之日起,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印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企业即具有了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 一般备注为: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若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不包括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 提示二:企业办理好备案登记后,还须持《登记表》在30个工作日内分别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工商、税务、外汇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登记表》失效后,若企业需要继续经营进出口业务,必须提交书面材料说明详细原因,备案登记机关可为其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 提示三:
&&& 1、企业在当地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后,须及时将海关注册登记编码(海关代码)等信息反馈给备案登记机关。备案登记机关每月将新办企业海关代码汇总,按季度反馈至市商务局贸管科
&&& 2、《登记表》原件不可压膜塑封。
&&& 3、请各申请备案登记的企业须由本企业人员前往备案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禁止申请企业之外人员代办。
&&& 2、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 变更备案登记分为主动变更和被动变更。前者是指企业主动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内容,如变更中(英)文名称、地址或电话号码等;后者是指因上级或相关部门原因导致出现的变更,如地址因地区重新规划而被迫改名等。
&&& 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应到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 办理备案登记变更的,需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 1、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及变更事项,方可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 2、原备案登记表(或资格证书的正、副本)原件由备案登记机关收回,可自行复印留存备用;
&&& 3、由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的正本及复印件;
&&& 4、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 此外,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还需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 1、企业变更后的英文名称和英文地址要求打印出来;
&&& 2、新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提示四:所有复印件材料上需加盖企业公章。
&&& 3、备案登记表(或资格证书)的遗失及补办
&&& 已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企业,如果遗失了备案登记表原件,或者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工商、税务、外汇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该备案登记表即作废,需要重新补办。
&&& 1、遗失备案登记表的企业,须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 遗失声明须写明遗失的备案登记表编号。
&&& 例:&&企业备案登记表编号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现声明作废。
&&& 提示:新办或变更后的备案登记表应复印留存备查。
&&& 2、备案登记表过期作废的企业,如果原备案登记内容无变化,须向备案登记机关提出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书面申请,说明重新办理的原因,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有需要变更内容的,参照申请变更备案登记部分,提交相应的材料。
&&& 4、 无费用、无年检
&&& 商务部规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亦无需进行年度审验。
&&& 5、办理时限
&&& 企业申办材料经审核无误,备案登记机关确保在收到企业提交的有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力争做到即来即办、立等可取。
&&& 办理人、办理电话、办公地址:
&&&&部门&&&&&&&&&&&&&&&&业务负责人&& 电话&&&&&&办公地址
&&& 大石桥市外经贸局&&& 史国汉&&&&&& 6953626&& 大石桥市哈大南路64号&&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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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指南&&&&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受商务部委托,我厅负责全省对外贸易企业备案登记工作,并受理省属企业的备案登记业务。各市外经贸局经商务部授权亦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资格,市区县企业办理备案登记业务时,请直接与所属市外经贸局联系。&&&&备案登记包括:新申请备案登记、申请变更备案登记、遗失及补办和变更备案登记机关等事项。&&&&提示一:有的地区要求一般纳税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请先咨询当地税务部门,现有注册资金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企业要变更注册资金,请变更后再办理备案登记。&&&&一、新申请备案登记&&&&处理流程:新申请企业在网上输入相关信息资料――准备申办材料――到我厅(或获得办理备案登记资格的市外经贸局)办理备案登记。&&&&具体步骤如下:&&&&(一)、上网输入申请企业的基本信息&&&&1、登录网址: 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2、选择“备案登记”,所属省市选择“辽宁省”,备案登记机关选择“辽宁省外经贸厅”或所在市外经贸局;&&&&经营者中文名称:必须与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一致;&&&&经营者中文地址:必须与机构代码证上的住所一致;&&&&经营者英文名称:遵循中英文对应一致的原则,力求翻译准确;&&&&组织机构代码:输入时一定要将代码中的“-”去掉;&&&&经营者英文地址: 不用写city,province,china。比如: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可译成Gaizhou,Yingkou,Liaoning;&&&&备案地区:选择企业所在地的行政辖区;&&&&经营者类型: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类型一致;&&&&企业联系电话和传真:不得填写手机号码,应该填写长途区号及固定电话(要用半角字符输入电话及传真号码);&&&&注册资金折美元一栏不用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尽量提供新版的号码;&&&&台湾籍人员身份证明使用回乡证;&&&&申请企业的各项资料认真输入并仔细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登记”,记下登记表系统编号,便于随后打印登记表。&&&&(二)、打印备案登记表&&&&1、选择“打印登记表”,通过输入登记表系统编号来确定申请企业;在打印界面中,有正面和背面要分别打印。首先点击“正面”,然后再点击“背面”。登记表打印2份。&&&&2、在打印好的登记表背面,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三)、申请材料的报送&&&&申请企业向归属备案机关报送申请备案登记的相关材料,各种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包括:&&&&1、打印好并盖章签字的登记表(一份);&&&&2、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一份);&&&&5、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如果申办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还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如果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在我厅办理备案登记的企业,按经营者类型分为外贸流通型企业和生产企业,其中生产企业按主营产品分为重工产品类(包括石化、冶金、医药等)、轻工产品类(包括轻工、纺织、建材等)、机电产品类、农产品类。重工产品类、轻工产品类、机电产品类企业分别到重工处、轻工处、机电加工处,农产品类企业和外贸流通型企业到外贸处,进行上述材料审核并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表式附后)。相关处室审核材料后签署意见,企业持签署意见的材料到外贸处办理备案登记。&&&&企业申办材料经审核无误,我厅自收到企业提交的有效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印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企业就具有了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提示二:&&&&企业办理好备案登记后,还须持《登记表》在30个工作日内分别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工商、税务、外汇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登记表》失效后,若企业需要继续经营进出口业务,必须提交书面材料说明详细原因,备案登记机关可为其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提示三:&&&&1、企业在当地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后,须及时将海关注册登记编码(海关代码)等信息反馈给备案登记机关。&&&&2、《登记表》原件不可压膜塑封。&&&&3、请各申请备案登记的企业须由本企业人员前往备案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禁止申请企业之外人员代办。&&&&二、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变更备案登记分为主动变更和被动变更。前者是指企业主动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内容,如变更中(英)文名称、地址或电话号码等;后者是指因上级或相关部门原因导致出现的变更,如法人任免更换,或地址因地区重新规划而被迫改名等。&&&&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事项(不包括企业经营范围的变化,但丹东市的边境小额贸易除外)发生变化,须于30日内到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备案登记变更的,需向备案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变更材料,说明变更原因及变更事项,方可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原备案登记表(或资格证书的正、副本)原件由备案登记机关收回。&&&&无论变更任何内容,企业均需提交由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和新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此外,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还需提交以下相应材料:&&&&1、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企业变更后的英文名称和英文地址要求打印出来;&&&&3、新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如果涉及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新旧企业二者无法证明有延续关系或资产承接关系的,必须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新旧企业的二者关系和变更原因。&&&&提示四:&&&&原则上已备案企业不得在备案登记三个月之内提出主动变更申请。&&&&三、备案登记表(或资格证书)的遗失及补办&&&&已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企业,如果遗失了备案登记表原件,或者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工商、税务、外汇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该备案登记表即作废,需要重新补办。&&&&1、遗失备案登记表的企业,须在《国际商报》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须写明遗失的备案登记表编号。&&&&例:××企业备案登记表编号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现声明作废。&&&&提示:新办或变更后的备案登记表应复印留存备查。&&&&2、备案登记表过期作废的企业,如果原备案登记内容无变化,须向备案登记机关提出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书面申请,说明重新办理的原因,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有需要变更内容的,参照申请变更备案登记部分,提交相应的材料。&&&&四、 变更备案登记机关&&&&如果企业注册地发生变化,比如原先在沈阳市已办理过备案登记手续,后因开展业务的需要,企业搬迁到丹东市经营,这种情况就需要到我厅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机关手续。&&&&企业需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需提供类似新申请的全部材料,到我厅办理变更手续。&&&&凡在我厅办理变更备案登记、补办、变更备案机关手续时,材料报送参照“新申请备案登记”,送相关处室审核登记并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后,到外贸处办理备案登记。&&&&五、联系电话及地址&&&&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大连)地址:大连市中山广场2号万恒商厦(渣打银行旁)&&&&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沈阳)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省政府院内)&&&&外贸处 万恒商厦2409室
传真:4&&&&重工处 万恒商厦2402室
7&&&&轻工处 万恒商厦2408室
6&&&&机电加工处 外经贸厅沈阳办公处前楼 226室
024-&&&&各市备案登记机关联系电话:&&&&鞍山市外经贸局:&&&&抚顺市外经贸局:&&&&本溪市外经贸局:&&&&丹东市外经贸局:&&&&锦州市外经贸局:&&&&营口市外经贸局:&&&&阜新市外经贸局:&&&&辽阳市外经贸局:&&&&盘锦市外经贸局:&&&&铁岭市外经贸局:&&&&朝阳市外经贸局:&&&&葫芦岛外经贸局:&&&&商务部规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通讯员:熊克亮/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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