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是否被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划在二淸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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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推进物流降本增效 拓展物流企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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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业贯穿一二三产业,衔接生产与消费,涉及领域广、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推动物流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着力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物流运营主体活力(一)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2017年年内实现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由起运地省份统一受理,沿途省份限时并联审批,一地办证、全线通行。参照国际规则,优化部分低危气体道路运输管理,促进安全便利运输。(交通运输部负责)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统筹优化交通安全和通行管控措施。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负责)(二)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并尽快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强化督促落实。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货车应主动配合进站接受检查。各地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要科学合理,符合治理工作实际。(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公路货运罚款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缴入国库,落实罚缴分离。(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依据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一超四罚”依法追责、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等措施。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须持合法证件和执法监督设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公路货运执法财政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完善全国公路执法监督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三)完善道路货运证照考核和车辆相关检验检测制度。进一步完善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与信用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违法失信计分与处理,积极推进年审结果签注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在部分省份探索实行车辆道路运输证异地年审。(交通运输部负责)2017年年内将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合并,并允许普通道路货运车辆异地办理,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会同质检总局负责)(四)精简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指导地方开展快递领域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工商总局、国家邮政局负责)进一步简化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完善末端网点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国家邮政局负责)(五)深化货运通关改革。2017年年内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将货物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加快制定和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实现一点接入、共享共用、免费申报。(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负责)二、加大降税清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六)完善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结合增值税立法,统筹研究统一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加大工作力度,2017年年内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七)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收费水平。选择部分高速公路开展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非现金支付卡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货运车辆给予适当通行费优惠。严格做好甘肃、青海、内蒙古、宁夏四省(区)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八)做好收费公路通行费相关工作。2017年年内出台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工作实施方案,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服务平台,完成部、省两级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改造,推进税务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平台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财政部负责)(九)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负责)全面严格落实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交通运输部负责)完善港口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拖轮计费方式,修订发布《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清理规范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杂费、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费用、企业自备车检修费用等,以及地方政府附加收费、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与铁路运输密切相关的短驳等两端收费。(、中国铁路总公司、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三、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提升物流综合服务能力(十)加强对物流发展的规划和用地支持。研究制定指导意见,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综合考虑物流发展用地,统筹安排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选址和布局,在综合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等物流集散地布局和完善一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确保规划和物流用地落实,禁止随意变更。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各地要研究建立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十一)布局和完善一批国家级物流枢纽。加强与交通基础设施配套衔接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编制国家级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布局和完善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支撑保障区域和产业经济发展的综合物流枢纽,并在规划和用地上给予重点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负责)(十二)加强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安全监管要求,加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衔接。统筹利用车购税等相关资金支持港口集疏运铁路、公路建设,畅通港站枢纽“微循环”。(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提升铁路物流服务水平。着力推进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发挥铁路长距离干线运输优势,进一步提高铁路货运量占全国货运总量的比重。探索发展高铁快运物流,支持高铁、快递联动发展。支持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园区、大型制造企业、物流企业等开展合资合作,按需开行货物列车。加快一级和二级铁路物流基地建设,重点加强进厂、进园、进港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解决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企业自备载运工具的共管共用,提高企业自备载运工具的运用效率。大力推进物联网、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信息技术在铁路物流服务中的应用。(中国铁路总公司、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负责)(十四)推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发展取得突破。做好第二批多式联运示范工作,大力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积极发展厢式半挂车多式联运,有序发展驮背运输,力争2017年年内开通驮背多式联运试验线路。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完善铁路货运相关信息系统,以铁水联运、中欧班列为重点,加强多式联运信息交换。(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十五)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支持地方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中心、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缓解通行压力,提高配送效率。加强配送车辆停靠作业管理,结合实际设置专用临时停车位等停靠作业区域。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相关单位物流资源与电商、快递等企业的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共享衔接,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加强物流渠道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对寄递物流活动全过程跟踪和实时查询。(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拓展物流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等设立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加强重要节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轻资产物流企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负责)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通过完善供应链信息系统研发,实现对供应链上下游客户的内外部信用评级、综合金融服务、系统性风险管理。支持银行依法探索扩大与物流公司的电子化系统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银监会、人民银行、商务部负责)四、加快推进物流仓储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提高运行效率(十七)推广应用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互联网+”运输协同、“互联网+”仓储交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通过搭建互联网平台,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扩大资源配置范围,实现货运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减少迂回、空驶运输和物流资源闲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十八)开展仓储智能化试点示范。结合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基地示范工作,推广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及装备,加快智能化发展步伐,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和仓储管理水平,降低仓储管理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十九)加强物流装载单元化建设。加强物流标准的配套衔接。推广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和600mm×400mm包装基础模数,从商贸领域向制造业领域延伸,促进包装箱、托盘、周转箱、集装箱等上下游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推动标准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做好与相关运输工具的衔接,提升物流效率,降低包装、搬倒等成本。(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标准委负责)(二十)推进物流车辆标准化。加大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力度,2017年年内完成60%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淘汰。保持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的延续性,合理确定过渡期和实施步骤,适时启动不合规平板半挂车等车型专项治理工作,分阶段有序推进车型替代和分批退出,保护合法运输主体的正当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推广使用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促进货运车辆标准化、轻量化。(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五、深化联动融合,促进产业协同发展(二十一)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研究制定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第三方物流发展,对接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物流服务,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鼓励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将自营物流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负责)(二十二)加强物流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结合智能制造专项和试点示范项目,推动关键物流技术装备产业化,推广应用智能物流装备。鼓励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等新型装备研发创新和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负责)(二十三)提升制造业物流管理水平。建立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制度,分行业逐步建立物流成本对标体系,引导企业对物流成本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物流管理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六、打通信息互联渠道,发挥信息共享效用(二十四)加强物流数据开放共享。推进公路、铁路、航空、水运、邮政及公安、工商、海关、质检等领域相关物流数据开放共享,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资源,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为行业企业查询和组织开展物流活动提供便利。结合大数据应用专项,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为提升物流资源配置效率提供基础支撑。结合物流园区标准的修订,推动各物流园区之间实现信息联通兼容。(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推动物流活动信息化、数据化。依托部门、行业大数据应用平台,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推广应用电子运单、电子仓单、电子面单等电子化单证。积极支持基于大数据的运输配载、跟踪监测、库存监控等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二十六)建立健全物流行业信用体系。研究制定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债券发行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负责)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营造优良营商环境(二十七)探索开展物流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顺应物流业创新发展趋势,选取部分省市开展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物流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破除制约物流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物流领域审批事项的“单一窗口”,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促进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物流降本增效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深入落实本意见和《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扎实推进工作。要充分发挥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冯立启_NF4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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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第十一批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彭水工业园区   发布日期: 阅读次数:次 【字体:
关于转发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第十一批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县经信委、县交委、县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第十一批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渝发改贸〔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宣传、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备齐申报材料,于日前送到县发改委投资科进行审核。
联系人:郑义,
附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第十一批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渝发改贸〔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渝发改贸〔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第十一批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府发〔号)精神,拟组织开展重庆市第十一批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二、申报材料的内容及制作要求
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申报材料,报送附件1、2、3;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材料,报送附件4、5、6。
三、组织申报和初审
申报企业和项目由区县(自治县)投资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申报。在制作和审核申报材料期间,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咨询,以避免资料遗漏。在此以后进入封闭性评审,不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备齐申报材料,装订成1册1式2份,连同电子版(光盘),按规定时间送达市发展改革委,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黾勉,;刘丽军,。
地& 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814室
1.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申报表
2.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提纲
3.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申报材料说明及装订顺序
4.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表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6.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材料说明及装订顺序
7.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办法
8.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实施细则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申报企业名称
申报企业类型
□综合型&&&& □仓储型&&&& □运输型
法人身份证信息
□国有(含国有控股)&& □集体&& □民营或个体
□外资控股&& □外资参股
工商营业执照
营业时间(年)
企业员工总数
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
企业资产状况
资产负债率
企业主营收入&&
□有 □无不良记录
□有 □无不良记录
本人确认并承诺申报材料均为真实、有效;本人知悉如有虚假申报行为,将取消本公司申报资格,市发展改革委、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年内不受理本公司认定申请。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企业物流经营情况表
企业自有固定资产
自有仓储设施
主要服务客户及产品
自有运输工具
品名及载重能力
主要服务客户及产品
其他自有设备
企业可控资源
租用仓储设施
可控运输工具
品名及载重能力
□汽摩&& □化医&& □笔电& □装备& □材料&& □消费品工业
□跨境物流 □应急物流 □绿色物流& □商贸批发 □共同配送&&&& □三方物流& □工业园区 □供应链管理& □冷链物流& □其他
企业物流管理情况表
网点数目及分布
总数&&&&& 个,其中:重庆市内&&&&& 个,重庆市外&&&&& 个,国外&&&& 个。
自有&& 个,其中:分公司&&& 个,子公司&& 个,合资公司&& 个,办事处&&& 个;
租用网点& &&个;客户网点&&&& 个;物流伙伴&&&& 个。
物流运营线路
物流业务辐射范围
□市内 □周边省市 □全国范围 □国际
□物流作业制度&&& □绩效考核制度&&&& □物流客户服务制度&&
企业经营制度
□财务统计制度& □安全技术制度
□通过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管理认证体系
物流方案策划
物流信息化
内部信息化
系统使用情况
□物流业务全部网络化 □物流业务部分网络化
货物跟踪比例
电子单证比例
外部信息化
□建立人工查询系统□建立自动/人工查询系统
订单管理(下单.跟踪.结算)
资源查询、信息共享
有关单位推荐意见表
区县发展改革委意见
推荐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意见
推荐意见:
协会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纲
1.规划背景
2.物流资源与发展条件
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3.1指导思想
3.2基本原则
3.3发展目标
3.3.1中期发展目标(年)
3.3.2远期发展目标(年)
3.4经营理念
4.规划内容
4.1企业战略目标及定位
4.2企业业务发展规划
4.3管理信息系统规划
4.4人力资源规划
4.5投资规划
4.6企业文化规划
4.7主要社会经济指标规划
5.规划实施步骤
6.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申报材料
说明及装订顺序
1.封面(注明申报类型、企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公司关于认定×××公司为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的报告
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发展状况、所在地域、性质、经营范围和经营特色、员工情况等。
(2)企业经营基本情况:现有资产(中央在渝物流企业资产包括母公司在渝投资交由重庆公司经营的物流资产需另行出具证明)、负债情况,自有仓储、自有运输工具和可控资源情况,上两年度企业的经营情况(包括收入及其构成、利润和税金等情况),客户资源、物流网络及物流经营。
(3)企业管理情况:企业财务、统计、安全、技术和企业物流作业、绩效考核、客户服务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ISO或其他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4)企业现代化水平:企业物流方案策划及实施、企业物流先进装备使用情况、企业物流技术、物流管理以及企业对内和对外信息化状况。
(5)其他情况。如获奖等情况。
(6)中长期规划目标。
4.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申报表
(1)说明:a.企业物流经营情况表中自有和可控运输工具包含货运车辆、船舶、铁路专列(专用线)、货机(货运航线)等,其中载重能力指载货重量不含运输工具质量。
b.中央在渝企业资产如包含母公司交由重庆公司经营的物流资产需提供母子公司关系证明材料以及母子公司签订的关于母公司物流资产交由重庆公司长期经营(至少3年)的合同复印件。
(2)要求:必须有企业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推荐意见(鲜章)。
5.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清单。(含姓名、职务、学历、职称)
7.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的审计报告。
8.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近两年纳税证明。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申报纳税额、实际纳税额和有无偷税、欠税行为,国税和地税部门分别出具。
9.中国人民银行及贷款行提供的近期信用证明。其中包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如企业有贷款业务,还需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中所列贷款的贷款行开具的信用评级材料或信用证明材料。
10.工商部门提供的《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11.企业自有或租用仓储设施清单。含仓库名称、所在区域、仓储面积、自有或租用、所属单位)
12.企业自有或可控运输工具清单。(含运输工具名称、载重量)
13.企业其他自有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数量)
14.企业服务跨境物流、应急物流、绿色物流和共同配送等新型业态的,需提供合作合同复印件。(加分)
15.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16.企业运营网点清单,其中仓储型物流企业提供配送客户点(固定大中型客户)清单。(含网点名称、网点性质、所在区域)
17.企业物流业务辐射范围图。
18.企业管理制度目录复印件以及企业物流管理制度复印件。
19.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加分)
20.企业提供物流规划、资源整合、方案设计、业务流程重组、供应链优化、物流信息化等方面服务的实施方案及实施案例复印件。
21.企业先进物流装备清单及实物照片。
22.企业物流信息化简介(含对内和对外信息化系统)物流信息系统截图和电子单证复印件。
23.A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A级纳税单位、AAA级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货运企业证书复印件。(加分)
24.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母公司/参股公司/子公司等的情况;
(2)公司荣誉;
(3)国家领导人和市领导重要批示;
(4)运输许可证等其他材料。
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中,申请报告、申请表、审计报告、税务证明、信用证明(属表彰文件或奖状、奖牌除外)等至少有一份以上原件,以上原件连同其他复印材料装订在一本申报材料中,复印证件需加盖申报单位行政印章。
(2)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对企业高级人才、仓储设施、运输工具、其他设备、管理制度、运营网点进行核查,将随机抽取清单中的人员、仓库、运输工具、设备、制度、网点,要求企业提供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房产证或土地证、运输工具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发票、运营网点营业执照或合作协议进行核实。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工商企业&&&&&&&&&& □物流企业
法人身份证
业主资产总额
资产负债率
业主及股东
自有运输工具
(名称及数量)
业主及股东
自有仓储面积
业主及股东
可控运输工具
(名称及数量)
业主及股东
租用仓储面积
业主及股东
其他自有设备
(名称及数量)
业主及股东运营网点
数目及分布
总数&&&&& 个,其中:重庆市内&&&&& 个,重庆市外&&&&& 个,国外&&&& 个。
□有 □无不良记录
□有 □无不良记录
本人确认并承诺申报材料均为真实、有效;本人知悉如有虚假申报行为,将取消本公司申报资格,市发展改革委、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年内不受理本公司认定申请。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情况表
□物流基地项目&&&& □物流信息化项目
所在园区名称
□多式联运(货运站场) □仓储设施□综合物流项目
总占地面积
仓库、配送中心、分拣中心、流通加工、中转设施、堆场等物流主要设施
门卫房、设备用房及企业行政人员办公用房等物流配套设施
宿舍、食堂、酒店及商业区等综合配套设施
物流现代化技术
物流信息管理系统
总投资&&&&&&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 万元,银行贷款&&&&& 万元,其他资金&&&&&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流动资金&&&&& 万元。
业主银行存款
自有出资方案
授信批复额度
贷款合同金额
物流效率/成本
直接就业人数&& &人;间接就业人数& &&人
□汽摩& □化医& □笔电& □装备& □材料□消费品工业& □跨境物流& □应急物流 □绿色物流&& □商贸批发&& □共同配送& □三方物流& □工业园区& □供应链管理& □冷链物流& □其他
客户和产品
备案证编码或立项文件文号
土地招拍挂(或土地划拨、转让手续)文件文号
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文号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书文号
有关单位推荐意见表
区县发展改革委意见
初审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意见
推荐意见:
协会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1.1项目提要
1.2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1.3编制依据
1.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5研究结论与建议
2.项目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2.1项目建设背景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市场分析与物流需求预测
3.1现状分析
3.2需求预测
3.3项目市场竞争力分析
4.物流功能设计
4.1设计原则
4.2目标定位
4.3物流功能
5.建设规模及内容
5.1建设规模
5.2建设内容
6.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
6.1选址原则
6.2建设地址
6.3项目区经济社会现状
6.4项目建设条件
7.建设方案
7.1仓储及配套工程建设方案
7.1.1仓储功能方案
7.1.2总平面布置
7.1.3建设设计
7.2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7.2.1建设目标
7.2.2系统功能设计
7.2.3系统技术设计与组成
7.2.4系统配置设计
7.3物流设备方案
7.3.1货运设备
7.3.2仓储设备
7.3.3物流管理信息系统软硬件配置
7.3.4其他设备
7.4物流工艺与技术
8.环保与节能
9.消防与安全
10.组织机构与运行管理
10.1项目建设管理
10.2项目运行管理
10.3人力资源配置
11.进度计划与招标方案
11.1进度计划
11.2招标方案
12.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2.1投资估算
12.1.1估算依据
12.1.2估算范围
12.1.3估算结果
12.2资金筹措方案与使用计划
12.3资金偿还计划(有银行借款的)
13.财务评价
13.1财务评价的依据原则与方法
13.2基础数据
13.3经营收入与税金估算
13.4总成本费用预测
13.5财务评价指标
13.5.1财务盈利能力指标
13.5.2财务生存能力指标
13.5.3财务偿债能力指标(有银行借款的)
13.6不确定性分析
13.7财务评价结论
14.社会影响分析
14.1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分析
14.2项目与所在地互适性分析
14.3社会风险分析
14.4社会分析结论
15.风险分析
16.结论与建议
附表、附件、附图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材料
说明及装订顺序
1.封面(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公司关于认定×××项目为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的报告
内容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所在地域、建设规模与内容(包括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总投资及资金落实情况、开完工时间安排、经营模式、已经完成的工作(包括核准与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情况);
(2)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3)项目纳入重庆市现代物流业相关专项规划情况;
(4)其他情况。
4.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表
(1)说明:a.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中业主及股东自有和可控运输工具包含货运车辆、船舶、铁路专列(专用线)、货机(货运航线)等,填写时注明各运输工具名称和数量;
b.资产状况中填写资产如包含股东资产,须提供股东公司控股证明材料。
(2)要求:必须有企业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推荐意见(鲜章)。
5.业主单位“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业主单位及股东单位自有或租用仓储设施清单。(含仓库名称、所在区域、仓储面积、自有或租用、所属单位)
7.业主单位及股东单位自有或可控运输工具清单。(含运输工具名称、载重量)
8.业主单位及股东单位其他自有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数量)
9.业主单位及股东单位运营网点清单。(含网点名称、网点性质、所在区域)
10.业主单位经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11.业主单位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近两年纳税证明。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申报纳税额、实际纳税额和有无偷税、欠税行为,国税和地税部门分别出具。
12.中国人民银行及贷款行提供的近期信用证明。其中包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如企业有贷款业务,还需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中所列贷款的贷款行开具的信用评级材料或信用证明材料。
13.工商部门提供的《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14.基本建设手续:
(1)核准或备案手续:备案证或者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文件;
(2)国土手续:出让地提供土地招拍挂摘牌手续(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国土证等后续手续),划拨地提供国有土地划拨、转让手续;
(3)规划手续: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
(4)环评手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其中物流园区内的项目如还未开展项目环评工作可提交含项目所在地块的物流园区环评手续)。
15.企业投资落实证明材料:企业自有资金提供自有出资方案、资本金银行对账单和业主银行存款证明材料(企业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额的20%);银行贷款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授信额度批复文件复印件;其他资金来源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7.企业服务跨境物流、应急物流、绿色物流和共同配送等新型业态的,需提供合作合同复印件。(加分)
18.A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A级纳税单位、AAA级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货运企业证书复印件。(加分)
19.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母公司/参股公司/子公司等的情况;
(2)公司荣誉;
(3)国家领导人和市领导重要批示。
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10份,其中申请报告、申报表、审计报告、信用证明、税务证明(属表彰文件或奖状、奖牌除外)等至少有一份以上原件,以上原件连同其他复印材料装订在一本申报材料中,复印证件需加盖申报单位行政印章。
(2)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对企业仓储设施、运输工具、其他设备、运营网点进行核查,将随机抽取清单中的仓库、运输工具、设备、网点,要求企业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运输工具购买发票或运输工具租赁合同、运营网点营业执照或合作协议进行核实。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
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5〕70号),加快培育优势现代物流企业,引导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认定的现代物流企业是指在我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以物流为主营,按照客户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的基本需求,用现代信息及管理技术等先进手段对物流环节进行组织和管理,实现流程优化,提供规模化、专业化、一体化的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流项目指符合重庆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提供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管理等基本功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物流管理服务项目;具有一定现代化特征和产业带动作用的综合及专业物流基地、物流中心。
第四条 &凡经本办法认定产生的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可享受市政府制定的相关扶持政策。
第五条 &重点现代物流企业按综合型物流企业、仓储型物流企业和运输型物流企业进行分类认定。货代企业纳入综合型物流企业进行认定。
第六条 &重点综合型物流企业认定的主要指标:年综合物流营业收入4000万元,资产总额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运输、货运代理、仓储、配送、物流规划、方案设计、供应链优化、物流信息等综合服务。
第七条 &重点仓储型物流企业认定的主要指标:年仓储营业收入1000万元,资产总额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自有仓储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租赁仓储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提供货物储存、保管、中转等仓储服务。
第八条 &重点运输型物流企业认定的主要指标:年货运营业收入5000万元,资产总额3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自有货运车辆70%以上且总载重量750吨以上,水运物流企业自有载重吨位1万吨以上,直接提供货运、货物快递等运输服务。
第九条 &中央在渝物流企业资产包括母公司在渝投资交由重庆公司经营的物流资产。
第十条 &重点现代物流企业须具有市内外物流网络,有整合多式联运的能力,拥有一定的服务品牌,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ISO或其他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和服务机制、科学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对物流业务进行信息化管理;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对外辐射能力较强,无不良经营和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 &重点现代物流项目投资要求:纳入重庆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滚动实施,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物流信息化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非物流经营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第十二条 &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建设内容须符合现代物流的要求,物流经营模式先进,物流技术和信息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重庆现代物流业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
第十三条 &申报重点现代物流企业需报送以下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申报表;
所属协会的推荐意见;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经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主要财务报表;
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近两年纳税证明;
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提供的近期信用证明;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评审专家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申报重点现代物流项目需报送以下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表;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评审专家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中央在渝企业、外资企业、市属企业申报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区县(自治县)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转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及时汇总全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情况,定期提请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联席会议最终审定。
对达到国家重点物流联系企业、国家税收试点企业标准和国家重点物流项目要求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及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税务总局,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经联席会议审定产生的重点现代物流企业或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文明确《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
第十八条& 相关部门根据认定通知并审核相关条件后,对认定的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办理有关优惠政策手续。
第十九条 &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业主要于每个季度第二周前向市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经营报表、项目建设进度报表、涉及经营和项目建设的重大变更。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国家统计要求及时汇总填写统计报表,按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二十条& 市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企业和项目业主的季度经营报表、企业重大事项报告以及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定期不定期组织对重点现代物流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对重点现代物流项目投资、建设内容以及进度等进行抽查和临时审查。对达不到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条件的,取消其重点资格,有关部门自取消之日起停止执行相关优惠政策。
&企业有虚假申报、隐瞒重大事项等骗取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已经认定的重点资格,有关部门停止执行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并收回已经给予的政策优惠,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两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申报。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
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渝办发〔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办发〔号),加快培育优势现代物流企业,引导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建设,特修改完善本认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认定的现代物流企业是指在我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以物流为主营,按照客户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的基本需求,用现代信息及管理技术等先进手段对物流环节进行组织和管理,实现流程优化,提供规模化、专业化、一体化的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物流项目指符合重庆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提供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管理等基本功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物流管理服务项目;具有一定现代化特征和产业带动作用的综合及专业物流基地、物流中心。
第四条& 凡经本细则认定的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可享受市政府制定的相关扶持政策。
第五条& 申报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应符合以下认定要求:
(一)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基本认定指标
1.重点综合型现代物流企业(含货代企业)
认定的主要指标:年综合物流营业收入4000万元,资产总额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运输、货运代理、仓储、配送、物流规划、方案设计、供应链优化、物流信息等综合服务。
2.重点仓储型现代物流企业
认定的主要指标:年仓储营业收入1000万元,资产总额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自有仓储面积3万O以上或租赁仓储面积5万O以上,提供货物储存、保管、中转等仓储服务。
3.重点运输型现代物流企业
认定的主要指标:年货运营业收入5000万元,资产总额3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自有货运车辆70%以上且总载重量750吨以上,水运物流企业自有载重吨位1万吨以上,直接提供货运、货物快递等运输服务。
(二)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现代化认定指标
企业物流现代化水平主要认定指标:能提供供应链物流、全程物流、多式联运等物流服务能力,运用自动分拣线、全自动立体库、前移式高位叉车等物流先进装备,应用EDI、EAI、GIS、GPS、自动分拣、条码及射频技术等先进物流技术,物流管理模式创新,物流信息化系统功能完善。
(三)中央在渝物流企业资产指标的认定
上述三类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属中央在渝物流企业的,其资产包括母公司在渝投资交由重庆公司经营的物流资产。
(四)其他需要认定的指标
上述三类重点现代物流企业须具有市内外物流网络,拥有一定的服务品牌,有健全的物流作业、绩效考核、客户服务、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和服务机制、科学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具有良好的人才结构,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对外辐射能力较强,无不良经营和信用记录。
(五)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重点现代物流企业评审:
1.不符合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基本认定指标的;
2.企业物流业务收入占主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50%;
3.连续三年亏损的;
4.在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查询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列入安全生产经营黑名单企业;
5.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 &申报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应符合以下认定要求:
(一)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基本认定指标
1.符合重庆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庆市现代物流业相关专项规划;
2.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物流信息化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
3.非物流经营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4.建设内容须符合现代物流的要求,集约用地,物流经营模式先进,运用自动分拣、条码及射频技术等先进物流技术和WMS、TMS、OMS 等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庆现代物流业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
(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建设手续认定指标
1.核准和备案:取得项目备案证或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文件;
2.国土手续:至少取得土地招拍挂摘牌手续或国有土地划拨、转让手续;
3.规划手续:取得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
4.环评手续: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园区内项目至少取得所在地块园区环评手续或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
(三)项目分期及开工时间认定的指标
1.项目分期: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面积及内容须与土地招拍挂摘牌手续或国有土地划拨、转让手续,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所示面积及内容一致。如申报面积大于上述材料所示面积,需分期申报。
2.开工时间:项目须在认定为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后一年内开工,同时在该年内办理相关政策减免,逾期不办,作废重新申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评审:
1.不符合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基本认定指标的;
2.没有取得相关建设手续;
3.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第七条 &申报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
(二)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申请表;
(三)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审计报告、纳税证明、银行信用证明、工商信用证明;
(五)企业高级人才、企业设施设备及运营网点清单;
(六)企业业务辐射分布图;
(七)企业管理制度目录及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
(八)中长期发展规划;
(九)企业物流合同、物流实施方案及实施案例复印件;
(十)企业物流信息化简介。
(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第八条 &申报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请表;
(三)业主单位“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业主单位审计报告、纳税证明、银行信用证明、工商信用证明;
(五)业主单位物流设施设备清单及物流网点清单;
(六)项目基本建设手续复印件;
(七)项目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企业服务客户合作合同复印件。
(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6)
第九条&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评审认定办法与程序:
(一)市发展改革委书面通知到两江新区管委会以及各区县发展改革委,通过对外网络、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网站布置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工作;
(二)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现代物流企业和现代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经区县发展改革委签章认可后,统一报送市发展改革;
(三)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是否有一票否决的情况进行初审,形成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初审建议,报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后确认初审名单;
(四)市发展改革委在评审前一日从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打分和现场勘查,申报企业、项目专家得分汇总由高到低排序,将得分80分以上的企业和得分70分以上的项目形成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推荐名单;
(五)市发展改革委将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推荐名单报行政审查会议审议,各部门对评审重点进行复核,对企业经营状况或项目建设手续等内容进行核实,通过企业和项目业主自述和答辩环节,由部门讨论予以确定形成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名单。
(六)将经行政审查会议审定产生的重点现代物流企业或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在市发展改革委、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误后的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下文明确为《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并抄送行政审查会议单位。
第十条& 申报时间: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原则每年5月和11月组织申报,6月和12月开展认定,如本次申报企业数不足3个或项目不足5个,则顺延至下一批次统一认定(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第十一条& 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另行制定《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加强对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日常管理,《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日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日印发&
&, GIN-TOP: 0 TEXT-INDENT: 2 MARGIN-BOTTOM: 0px" align>&
企业可控资源
租用仓储设施
可控运输工具
品名及载重能力
□汽摩&& □化医&& □笔电& □装备& □材料&& □消费品工业
□跨境物流 □应急物流 □绿色物流& □商贸批发 □共同配送&&&& □三方物流& □工业园区 □供应链管理& □冷链物流& □其他
企业物流管理情况表
网点数目及分布
总数&&&&& 个,其中:重庆市内&&&&& 个,重庆市外&&&&& 个,国外&&&& 个。
自有&& 个,其中:分公司&&& 个,子公司&& 个,合资公司&& 个,办事处&&& 个;
租用网点& &&个;客户网点&&&& 个;物流伙伴&&&& 个。
物流运营线路
物流业务辐射范围
□市内 □周边省市 □全国范围 □国际
□物流作业制度&&& □绩效考核制度&&&& □物流客户服务制度&&
企业经营制度
□财务统计制度& □安全技术制度
□通过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管理认证体系
物流方案策划
物流信息化
内部信息化
系统使用情况
□物流业务全部网络化 □物流业务部分网络化
货物跟踪比例
电子单证比例
外部信息化
□建立人工查询系统□建立自动/人工查询系统
订单管理(下单.跟踪.结算)
资源查询、信息共享
有关单位推荐意见表
区县发展改革委意见
推荐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意见
推荐意见:
协会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纲
1.规划背景
2.物流资源与发展条件
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3.1指导思想
3.2基本原则
3.3发展目标
3.3.1中期发展目标(年)
3.3.2远期发展目标(年)
3.4经营理念
4.规划内容
4.1企业战略目标及定位
4.2企业业务发展规划
4.3管理信息系统规划
4.4人力资源规划
4.5投资规划
4.6企业文化规划
4.7主要社会经济指标规划
5.规划实施步骤
6.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申报材料
说明及装订顺序
1.封面(注明申报类型、企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公司关于认定×××公司为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的报告
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发展状况、所在地域、性质、经营范围和经营特色、员工情况等。
(2)企业经营基本情况:现有资产(中央在渝物流企业资产包括母公司在渝投资交由重庆公司经营的物流资产需另行出具证明)、负债情况,自有仓储、自有运输工具和可控资源情况,上两年度企业的经营情况(包括收入及其构成、利润和税金等情况),客户资源、物流网络及物流经营。
(3)企业管理情况:企业财务、统计、安全、技术和企业物流作业、绩效考核、客户服务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ISO或其他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4)企业现代化水平:企业物流方案策划及实施、企业物流先进装备使用情况、企业物流技术、物流管理以及企业对内和对外信息化状况。
(5)其他情况。如获奖等情况。
(6)中长期规划目标。
4.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申报表
(1)说明:a.企业物流经营情况表中自有和可控运输工具包含货运车辆、船舶、铁路专列(专用线)、货机(货运航线)等,其中载重能力指载货重量不含运输工具质量。
b.中央在渝企业资产如包含母公司交由重庆公司经营的物流资产需提供母子公司关系证明材料以及母子公司签订的关于母公司物流资产交由重庆公司长期经营(至少3年)的合同复印件。
(2)要求:必须有企业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推荐意见(鲜章)。
5.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清单。(含姓名、职务、学历、职称)
7.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的审计报告。
8.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近两年纳税证明。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申报纳税额、实际纳税额和有无偷税、欠税行为,国税和地税部门分别出具。
9.中国人民银行及贷款行提供的近期信用证明。其中包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如企业有贷款业务,还需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中所列贷款的贷款行开具的信用评级材料或信用证明材料。
10.工商部门提供的《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11.企业自有或租用仓储设施清单。含仓库名称、所在区域、仓储面积、自有或租用、所属单位)
12.企业自有或可控运输工具清单。(含运输工具名称、载重量)
13.企业其他自有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数量)
14.企业服务跨境物流、应急物流、绿色物流和共同配送等新型业态的,需提供合作合同复印件。(加分)
15.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16.企业运营网点清单,其中仓储型物流企业提供配送客户点(固定大中型客户)清单。(含网点名称、网点性质、所在区域)
17.企业物流业务辐射范围图。
18.企业管理制度目录复印件以及企业物流管理制度复印件。
19.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加分)
20.企业提供物流规划、资源整合、方案设计、业务流程重组、供应链优化、物流信息化等方面服务的实施方案及实施案例复印件。
21.企业先进物流装备清单及实物照片。
22.企业物流信息化简介(含对内和对外信息化系统)物流信息系统截图和电子单证复印件。
23.A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A级纳税单位、AAA级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货运企业证书复印件。(加分)
24.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母公司/参股公司/子公司等的情况;
(2)公司荣誉;
(3)国家领导人和市领导重要批示;
(4)运输许可证等其他材料。
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中,申请报告、申请表、审计报告、税务证明、信用证明(属表彰文件或奖状、奖牌除外)等至少有一份以上原件,以上原件连同其他复印材料装订在一本申报材料中,复印证件需加盖申报单位行政印章。
(2)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对企业高级人才、仓储设施、运输工具、其他设备、管理制度、运营网点进行核查,将随机抽取清单中的人员、仓库、运输工具、设备、制度、网点,要求企业提供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房产证或土地证、运输工具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发票、运营网点营业执照或合作协议进行核实。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工商企业&&&&&&&&&& □物流企业
法人身份证
业主资产总额
资产负债率
业主及股东
自有运输工具
(名称及数量)
业主及股东
自有仓储面积
业主及股东
可控运输工具
(名称及数量)
业主及股东
租用仓储面积
业主及股东
其他自有设备
(名称及数量)
业主及股东运营网点
数目及分布
总数&&&&& 个,其中:重庆市内&&&&& 个,重庆市外&&&&& 个,国外&&&& 个。
□有 □无不良记录
□有 □无不良记录
本人确认并承诺申报材料均为真实、有效;本人知悉如有虚假申报行为,将取消本公司申报资格,市发展改革委、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年内不受理本公司认定申请。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情况表
□物流基地项目&&&& □物流信息化项目
所在园区名称
□多式联运(货运站场) □仓储设施□综合物流项目
总占地面积
仓库、配送中心、分拣中心、流通加工、中转设施、堆场等物流主要设施
门卫房、设备用房及企业行政人员办公用房等物流配套设施
宿舍、食堂、酒店及商业区等综合配套设施
物流现代化技术
物流信息管理系统
总投资&&&&&&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 万元,银行贷款&&&&& 万元,其他资金&&&&&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流动资金&&&&& 万元。
业主银行存款
自有出资方案
授信批复额度
贷款合同金额
物流效率/成本
直接就业人数&& &人;间接就业人数& &&人
□汽摩& □化医& □笔电& □装备& □材料□消费品工业& □跨境物流& □应急物流 □绿色物流&& □商贸批发&& □共同配送& □三方物流& □工业园区& □供应链管理& □冷链物流& □其他
客户和产品
备案证编码或立项文件文号
土地招拍挂(或土地划拨、转让手续)文件文号
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文号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书文号
有关单位推荐意见表
区县发展改革委意见
初审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意见
推荐意见:
协会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1.1项目提要
1.2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1.3编制依据
1.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5研究结论与建议
2.项目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2.1项目建设背景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市场分析与物流需求预测
3.1现状分析
3.2需求预测
3.3项目市场竞争力分析
4.物流功能设计
4.1设计原则
4.2目标定位
4.3物流功能
5.建设规模及内容
5.1建设规模
5.2建设内容
6.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
6.1选址原则
6.2建设地址
6.3项目区经济社会现状
6.4项目建设条件
7.建设方案
7.1仓储及配套工程建设方案
7.1.1仓储功能方案
7.1.2总平面布置
7.1.3建设设计
7.2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7.2.1建设目标
7.2.2系统功能设计
7.2.3系统技术设计与组成
7.2.4系统配置设计
7.3物流设备方案
7.3.1货运设备
7.3.2仓储设备
7.3.3物流管理信息系统软硬件配置
7.3.4其他设备
7.4物流工艺与技术
8.环保与节能
9.消防与安全
10.组织机构与运行管理
10.1项目建设管理
10.2项目运行管理
10.3人力资源配置
11.进度计划与招标方案
11.1进度计划
11.2招标方案
12.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2.1投资估算
12.1.1估算依据
12.1.2估算范围
12.1.3估算结果
12.2资金筹措方案与使用计划
12.3资金偿还计划(有银行借款的)
13.财务评价
13.1财务评价的依据原则与方法
13.2基础数据
13.3经营收入与税金估算
13.4总成本费用预测
13.5财务评价指标
13.5.1财务盈利能力指标
13.5.2财务生存能力指标
13.5.3财务偿债能力指标(有银行借款的)
13.6不确定性分析
13.7财务评价结论
14.社会影响分析
14.1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分析
14.2项目与所在地互适性分析
14.3社会风险分析
14.4社会分析结论
15.风险分析
16.结论与建议
附表、附件、附图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材料
说明及装订顺序
1.封面(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公司关于认定×××项目为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的报告
内容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所在地域、建设规模与内容(包括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总投资及资金落实情况、开完工时间安排、经营模式、已经完成的工作(包括核准与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情况);
(2)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3)项目纳入重庆市现代物流业相关专项规划情况;
(4)其他情况。
4.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表
(1)说明:a.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中业主及股东自有和可控运输工具包含货运车辆、船舶、铁路专列(专用线)、货机(货运航线)等,填写时注明各运输工具名称和数量;
b.资产状况中填写资产如包含股东资产,须提供股东公司控股证明材料。
(2)要求:必须有企业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推荐意见(鲜章)。
5.业主单位“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业主单位及股东单位自有或租用仓储设施清单。(含仓库名称、所在区域、仓储面积、自有或租用、所属单位)
7.业主单位及股东单位自有或可控运输工具清单。(含运输工具名称、载重量)
8.业主单位及股东单位其他自有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数量)
9.业主单位及股东单位运营网点清单。(含网点名称、网点性质、所在区域)
10.业主单位经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11.业主单位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近两年纳税证明。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申报纳税额、实际纳税额和有无偷税、欠税行为,国税和地税部门分别出具。
12.中国人民银行及贷款行提供的近期信用证明。其中包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如企业有贷款业务,还需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中所列贷款的贷款行开具的信用评级材料或信用证明材料。
13.工商部门提供的《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14.基本建设手续:
(1)核准或备案手续:备案证或者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文件;
(2)国土手续:出让地提供土地招拍挂摘牌手续(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国土证等后续手续),划拨地提供国有土地划拨、转让手续;
(3)规划手续: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
(4)环评手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其中物流园区内的项目如还未开展项目环评工作可提交含项目所在地块的物流园区环评手续)。
15.企业投资落实证明材料:企业自有资金提供自有出资方案、资本金银行对账单和业主银行存款证明材料(企业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额的20%);银行贷款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授信额度批复文件复印件;其他资金来源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7.企业服务跨境物流、应急物流、绿色物流和共同配送等新型业态的,需提供合作合同复印件。(加分)
18.A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A级纳税单位、AAA级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货运企业证书复印件。(加分)
19.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母公司/参股公司/子公司等的情况;
(2)公司荣誉;
(3)国家领导人和市领导重要批示。
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10份,其中申请报告、申报表、审计报告、信用证明、税务证明(属表彰文件或奖状、奖牌除外)等至少有一份以上原件,以上原件连同其他复印材料装订在一本申报材料中,复印证件需加盖申报单位行政印章。
(2)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对企业仓储设施、运输工具、其他设备、运营网点进行核查,将随机抽取清单中的仓库、运输工具、设备、网点,要求企业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运输工具购买发票或运输工具租赁合同、运营网点营业执照或合作协议进行核实。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
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5〕70号),加快培育优势现代物流企业,引导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认定的现代物流企业是指在我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以物流为主营,按照客户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的基本需求,用现代信息及管理技术等先进手段对物流环节进行组织和管理,实现流程优化,提供规模化、专业化、一体化的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流项目指符合重庆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提供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管理等基本功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物流管理服务项目;具有一定现代化特征和产业带动作用的综合及专业物流基地、物流中心。
第四条 &凡经本办法认定产生的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可享受市政府制定的相关扶持政策。
第五条 &重点现代物流企业按综合型物流企业、仓储型物流企业和运输型物流企业进行分类认定。货代企业纳入综合型物流企业进行认定。
第六条 &重点综合型物流企业认定的主要指标:年综合物流营业收入4000万元,资产总额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运输、货运代理、仓储、配送、物流规划、方案设计、供应链优化、物流信息等综合服务。
第七条 &重点仓储型物流企业认定的主要指标:年仓储营业收入1000万元,资产总额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自有仓储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租赁仓储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提供货物储存、保管、中转等仓储服务。
第八条 &重点运输型物流企业认定的主要指标:年货运营业收入5000万元,资产总额3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自有货运车辆70%以上且总载重量750吨以上,水运物流企业自有载重吨位1万吨以上,直接提供货运、货物快递等运输服务。
第九条 &中央在渝物流企业资产包括母公司在渝投资交由重庆公司经营的物流资产。
第十条 &重点现代物流企业须具有市内外物流网络,有整合多式联运的能力,拥有一定的服务品牌,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ISO或其他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和服务机制、科学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对物流业务进行信息化管理;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对外辐射能力较强,无不良经营和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 &重点现代物流项目投资要求:纳入重庆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滚动实施,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物流信息化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非物流经营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第十二条 &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建设内容须符合现代物流的要求,物流经营模式先进,物流技术和信息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重庆现代物流业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
第十三条 &申报重点现代物流企业需报送以下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申报表;
所属协会的推荐意见;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经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主要财务报表;
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近两年纳税证明;
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提供的近期信用证明;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评审专家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申报重点现代物流项目需报送以下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表;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评审专家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中央在渝企业、外资企业、市属企业申报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区县(自治县)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转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及时汇总全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情况,定期提请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联席会议最终审定。
对达到国家重点物流联系企业、国家税收试点企业标准和国家重点物流项目要求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及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税务总局,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经联席会议审定产生的重点现代物流企业或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文明确《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
第十八条& 相关部门根据认定通知并审核相关条件后,对认定的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办理有关优惠政策手续。
第十九条 &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业主要于每个季度第二周前向市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经营报表、项目建设进度报表、涉及经营和项目建设的重大变更。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国家统计要求及时汇总填写统计报表,按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二十条& 市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企业和项目业主的季度经营报表、企业重大事项报告以及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定期不定期组织对重点现代物流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对重点现代物流项目投资、建设内容以及进度等进行抽查和临时审查。对达不到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条件的,取消其重点资格,有关部门自取消之日起停止执行相关优惠政策。
&企业有虚假申报、隐瞒重大事项等骗取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已经认定的重点资格,有关部门停止执行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并收回已经给予的政策优惠,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两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申报。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
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渝办发〔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办发〔号),加快培育优势现代物流企业,引导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建设,特修改完善本认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认定的现代物流企业是指在我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以物流为主营,按照客户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的基本需求,用现代信息及管理技术等先进手段对物流环节进行组织和管理,实现流程优化,提供规模化、专业化、一体化的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物流项目指符合重庆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提供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管理等基本功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物流管理服务项目;具有一定现代化特征和产业带动作用的综合及专业物流基地、物流中心。
第四条& 凡经本细则认定的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可享受市政府制定的相关扶持政策。
第五条& 申报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应符合以下认定要求:
(一)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基本认定指标
1.重点综合型现代物流企业(含货代企业)
认定的主要指标:年综合物流营业收入4000万元,资产总额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运输、货运代理、仓储、配送、物流规划、方案设计、供应链优化、物流信息等综合服务。
2.重点仓储型现代物流企业
认定的主要指标:年仓储营业收入1000万元,资产总额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自有仓储面积3万O以上或租赁仓储面积5万O以上,提供货物储存、保管、中转等仓储服务。
3.重点运输型现代物流企业
认定的主要指标:年货运营业收入5000万元,资产总额3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自有货运车辆70%以上且总载重量750吨以上,水运物流企业自有载重吨位1万吨以上,直接提供货运、货物快递等运输服务。
(二)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现代化认定指标
企业物流现代化水平主要认定指标:能提供供应链物流、全程物流、多式联运等物流服务能力,运用自动分拣线、全自动立体库、前移式高位叉车等物流先进装备,应用EDI、EAI、GIS、GPS、自动分拣、条码及射频技术等先进物流技术,物流管理模式创新,物流信息化系统功能完善。
(三)中央在渝物流企业资产指标的认定
上述三类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属中央在渝物流企业的,其资产包括母公司在渝投资交由重庆公司经营的物流资产。
(四)其他需要认定的指标
上述三类重点现代物流企业须具有市内外物流网络,拥有一定的服务品牌,有健全的物流作业、绩效考核、客户服务、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和服务机制、科学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具有良好的人才结构,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对外辐射能力较强,无不良经营和信用记录。
(五)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重点现代物流企业评审:
1.不符合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基本认定指标的;
2.企业物流业务收入占主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50%;
3.连续三年亏损的;
4.在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查询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列入安全生产经营黑名单企业;
5.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 &申报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应符合以下认定要求:
(一)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基本认定指标
1.符合重庆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庆市现代物流业相关专项规划;
2.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物流信息化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
3.非物流经营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4.建设内容须符合现代物流的要求,集约用地,物流经营模式先进,运用自动分拣、条码及射频技术等先进物流技术和WMS、TMS、OMS 等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庆现代物流业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
(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建设手续认定指标
1.核准和备案:取得项目备案证或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文件;
2.国土手续:至少取得土地招拍挂摘牌手续或国有土地划拨、转让手续;
3.规划手续:取得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
4.环评手续: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园区内项目至少取得所在地块园区环评手续或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
(三)项目分期及开工时间认定的指标
1.项目分期: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面积及内容须与土地招拍挂摘牌手续或国有土地划拨、转让手续,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所示面积及内容一致。如申报面积大于上述材料所示面积,需分期申报。
2.开工时间:项目须在认定为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后一年内开工,同时在该年内办理相关政策减免,逾期不办,作废重新申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评审:
1.不符合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基本认定指标的;
2.没有取得相关建设手续;
3.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第七条 &申报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
(二)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申请表;
(三)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审计报告、纳税证明、银行信用证明、工商信用证明;
(五)企业高级人才、企业设施设备及运营网点清单;
(六)企业业务辐射分布图;
(七)企业管理制度目录及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
(八)中长期发展规划;
(九)企业物流合同、物流实施方案及实施案例复印件;
(十)企业物流信息化简介。
(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第八条 &申报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请表;
(三)业主单位“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业主单位审计报告、纳税证明、银行信用证明、工商信用证明;
(五)业主单位物流设施设备清单及物流网点清单;
(六)项目基本建设手续复印件;
(七)项目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企业服务客户合作合同复印件。
(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6)
第九条&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评审认定办法与程序:
(一)市发展改革委书面通知到两江新区管委会以及各区县发展改革委,通过对外网络、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网站布置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工作;
(二)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现代物流企业和现代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经区县发展改革委签章认可后,统一报送市发展改革;
(三)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是否有一票否决的情况进行初审,形成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初审建议,报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后确认初审名单;
(四)市发展改革委在评审前一日从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打分和现场勘查,申报企业、项目专家得分汇总由高到低排序,将得分80分以上的企业和得分70分以上的项目形成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推荐名单;
(五)市发展改革委将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推荐名单报行政审查会议审议,各部门对评审重点进行复核,对企业经营状况或项目建设手续等内容进行核实,通过企业和项目业主自述和答辩环节,由部门讨论予以确定形成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名单。
(六)将经行政审查会议审定产生的重点现代物流企业或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在市发展改革委、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误后的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下文明确为《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并抄送行政审查会议单位。
第十条& 申报时间: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原则每年5月和11月组织申报,6月和12月开展认定,如本次申报企业数不足3个或项目不足5个,则顺延至下一批次统一认定(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第十一条& 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另行制定《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加强对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日常管理,《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日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日印发&
【】【】【】【】
市政府部门网站++++++++++++++++市发改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外经贸委
市人口计生委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市文化委员会
市文化执法总队
区县政府网站++++++++++++++++++万州区
县部门网站++++++++++++++彭水县发改委
彭水县教委
彭水县科委
彭水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彭水县公安局
彭水县民政局
彭水县司法局
彭水县财政局
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水县国土局
彭水县环保局
彭水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彭水县交通委员会
彭水县市政局
彭水县水务局
彭水县农业委员会
彭水县招商局
彭水县商务局
彭水县文广新局
彭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彭水县旅游局
彭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彭水县规划局
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彭水县行政服务中心
彭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彭水县扶贫办
彭水县煤管局
彭水县新城管委会
彭水县林业局
彭水县档案局
县镇街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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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09600
招商热线: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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