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农村,对投资者保障基金有保障吗?

企业投资农村流转土地项目的风险分析和防范
随着城市用地、国有土地资源的日益稀缺,企业生产经营性用地成本日益增加。在“农村改革、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各级政府、集体组织积极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企业更是积极参与,势头发展迅猛。单就重庆市而言,2008年重庆市的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累计达到518.15万亩,已占农村承包土地总面积的26.34%。笔者也接触到很多企业和企业家有意向或已经到农村、城郊投资,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以较低成本获得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经营权,以达到企业和农村经济共同发展的目标。然而,在实际的土地流转过程中,某些组织打着“招商引资”、“增加农民收入”的旗号进行权力寻租,私自或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设立或划定工业园区、厂区、观光园等等吸引企业投资。而企业在投资农村流转土地项目时,对法律、政策不够了解或存在投机心理。企业通过各种非公开、非正规渠道流转集体土地,以投资名义兴建工业、旅游娱乐设施,以租地的方式进行开发建设、圈地,试图获取不法利益。
该些的灰色土地交易行为,不仅在流转主体、形式、程序、土地用途等方面严重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还严重加剧了农村土地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导致频繁发生农村土地资源纠纷,企业投资受损的现象。为此,本文针对企业投资农村流转土地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一、企业投资农村流转土地项目的风险
由于农村土地改革现正处于试验阶段,土地流转发展迅猛但又缺乏统一而详细的政策规范,而法律、法规面对新形势又具有滞后性和不健全性。对于企业投资农村集体土地项目而言,在不清楚政策,不了解法律风险、不能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投资,一旦发生任何不利的政策变动、行政行为或司法行动,都将严重影响和损害企业利益。以重庆市2万家拿不到房屋产权“农家乐”为例,一旦政府征地或要求复耕,投资数百万元计的“农家乐”的房子、园林将作为违章建筑拆除,无法得到合法、合理的赔偿。故而,笔者认为在目前改革政策细节不明朗但法律红线非常清晰地情况下,企业投资涉及农村流转土地项目时应当特别慎重,并建议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一、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主要包含与政府或政府背景的引资人签订的《投资合同》风险和企业与农村土地承包人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风险。
1、《投资合同》风险
(1)、投资合同内容记载不完善
《投资合同》是企业实施整个投资计划的纲领性文件,合同中约定了投资期限、投资额、土地取得、经营项目、税收优惠等等内容。在实际操作中,引资人为了引进投资会对企业许以种种口头优惠和承诺,如承诺减、免税收、承诺免费提供经营用地等等。但由于引资人的承诺并未通过书面方式进行记载,而投资企业往往基于对引资人权力背景的信任,既不对承诺内容书面化,也不核查承诺内容是否合法,更没有核实免费提供经营用地的性质、能否用于修改厂房等涉及投资安全的重要问题。一旦引资方的承诺无法兑现或中途反悔,投资企业将面临承担全部商业风险和政策风险的局面。笔者就接触到一个案例,某镇政府为了吸引某企业投资口头承诺免费提供经营用地并办理各项合法手续以,某企业按照与镇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投资兴建厂房后没多久用地却被国家征用,导致该企业损失惨重。
(2)、项目风险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流转办法》等法规规定,流转土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和用于非农项目。在流转土地投资运作中,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是否用于农业项目,是否符合用地条件心知肚明,对违规、违法用地一般采取默许、放任的态度,但该种默许、放任并非是同意更非是企业投入建设的地面设施的合法保障。一旦企业投资项目用地性质和用途不合法,企业随时可能因政策变化、政府人员调整等因素遭受行政处罚,固定设施投入被强制拆除,强制收回流转土地等风险。
&&&(3)、责任风险。
引资人引进投资时,为规避责任在与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时往往避重就轻,对企业义务严格要求,而自身义务往往不明确。在投资项目无法履行或土地无法落实时,往往导致企业承担损失过重,却无法追究或不便于追究引资方的责任。
2、《土地流转合同》风险
(1)、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由于目前土地流转主要以行政力量为主导推动落实,容易忽略流转土地是否存在权属争议,如企业不明确流转权利主体和集体土地的权属情况,将可能面临流转不合法或多方对流转利益分配产生纠纷。
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过程中,往往是政府或引资人为企业谈判对象,在政府的协助下,企业与集体组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然而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合同的出让方只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一般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是作为发包方。在未得到流转地块全体承包人的同意和委托授权的情况下,集体组织(村委会)无权代表承包人处分其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如发生上述情况,由于合同主体存在无权处分行为导致合同的效力风险。
&(2)、土地流转决策程序风险
若土地流转合同所涉地块未被承包,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十五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未依法召开村民会议对流转事宜进行决议,就与企业签订流转协议。这样的直接后果是不仅会引起村民对企业的阻挠,导致“钉子户坐地要价”,流转协议将面临无效,企业也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
(3)、企业不当投资行为导致的效力风险
&根据《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在法律不准许或最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的司法精神,企业对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流转行为,依法确认无效。因此,企业投资一旦改变土地用途或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流转双方发生争议后,出让方便可以企业不当利用流转土地而主张合同无效。届时,企业投入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且还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4)出让方不适当履行合同的风险
由于农村土地利益主体复杂,土地流转行为通常并非自愿,农民恋地情节严重。在土地流转不规范、不公正的情况下,出让人反悔的情况也将出现,拒不交付土地,聚众闹事,要求高额赔付,甚至“一地二转”,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的农业生产。
二、企业损失不能获得合理赔偿的风险
1、在目前的国情下,引进投资被泛政治化,引资人与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有时候出面引资的就是政府,故《投资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企业的投资损失将很难得到全额赔偿,引资人的责任很少、很难被追究。
2、《土地集体流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能对当事人造成投入、第三方的违约损失和预期收益等的巨额损失&。该些经济损失只能通过合理赔偿来挽回。然而,一旦出让方违约,无论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是个体村民,在现阶段国家严格限制土地用途和流转形式的前提下,其拥有的土地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这些损失。同时还将面临赔偿主体众多带来的诉讼和执行风险。
三、土地复耕风险
如果流转后从事养殖、农业观光、商业开发等对土地使用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承包合同终止、解除后,企业巨额投入的固定设施、设备不但不能得到赔偿,反而为土地复耕支付大量资金,其成本可能远超过了企业盈利。
四、政策风险
需要值得企业重视的是,我国正在进行的城乡统筹建设,制度处于变革之中,特别是重庆作为新的政策实验区,政策变化可能会更大、更频繁。虽然《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都明确的告知城乡统筹的大趋势已经到来,但是由于政策本身具有探索性,与法律存在客观差异。一旦在政策、法律之间的冲突时,企业即面临巨大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在投资时,应准确理解法律的红线,不能在投机、侥幸心理作用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否则必将导致法律风险的出现。
二、如何防范风险
鉴于上述众多风险,如何防范?笔者认为防范上述风险的前提是企业投资目的合法和实施的行为不触及国家土地法律红线。在该前提下,笔者建议可采用以下措施来防范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严格考察投资条件和审核投资协议内容
企业面对政府或引资人开出的优惠投资条件时,应当保持谨慎态度。企业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对投资项目及使用土地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使企业知晓风险大小程度,在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进行科学决策。同时,企业可以聘请律师参与整个投资谈判,把握投资协议的合法性并完善内容,降低风险成本。
二、核实流转土地的权属及所涉地块的规划
在签订《投资协议》、《土地流转协议》前,为了防止出现集体土地权属不明、项目建设不符合政策法律规定导致的法律风险。企业在此阶段应当自行或者聘请律师进行: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确定拟取得土地范围的权利主体以及相关权利人(比如承包人、租赁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以避免因权属不明,土地范围不清楚带来的法律风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查询,以确定企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土地用途的要求,确保土地使用的安全性、连续性。对于可能被征用、拆迁的土地,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征用补偿的分配原则。
三、根据投资项目和土地利用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模式
不同方式,法律风险有所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流转可以采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企业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根据目前的政策和法律针对投资项目进行法律风险分析,为企业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完善土地流转合同内容和其他书面文件
在确定流转土地权属后,集体组织作为土地承包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书面合同的,土地承包人(含家庭成员)应出具委托集体组织签字的授权书和同意流转合同内容的声明以及社员间土地权属无争议的承诺。该些授权委托、声明和承诺应进行公证。
如果是未承包地,企业可与集体组织协商处理土地流转问题,但集体组织在与企业签订流转合同签前,应先经过村民大会对土地流转合同内容讨论通过,给予一定的公示期排除社员行使土地流转的优先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以此满足程序合法性和合同主体合法性。同时,企业应收集和保存前述程序合法的相应证据材料。
若流转地存在权属争议的,在签流转合同前应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或权属争议方协商一致登记备案后再行签订流转合同。
同时,按相关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鉴证,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五、为能达到保护企业投资的目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成立一家乡镇企业,使之具备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条件,为提出申请用地规划做准备。乡镇企业所申请的用地规划等材料被相关部门认可、同意后,那么在政策发生变化时,对保护企业固定资产而言将处于较为有利的位置,土地流转合同中利益也可以得到较为充分的保障。
六、在《投资协议》尽量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并建立第三方的责任分担机制
&针对目前政府或引资人为引进投资将土地流转作为卖点的情况下,企业一方面在《投资协议》中可以争取同政府建立有效政策风险分担机制,如遇合作终止或项目范围内土地被征用时,其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等投入政府以相应的方式予以补偿或重新落实投资用地,以此分担政策风险;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流转合同双方在合理分担风险的基础上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分担责任,如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从收益拿出一部分建立风险基金以弥补因政策或政府行为带来的损失,或者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分担市场风险。
城乡统筹建设作为一项方兴未艾的新事物,国家、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中去。由于处于变革时期,企业在投资涉及农村流转土地项目时十分容易对国家政策法规产生误读、误解,造成企业违规投资、违法投资。因此,为确保投资目的的实现,企业在投资前应及早引入律师等专业人员,了解当前政策和法规,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实现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投资安全和资产安全。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目前投资农村房屋的风险与机遇
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沉睡了千年的农民宅基地将被唤醒,昔日的农家土屋也被许多人所青睐。如今,不仅有许许多多城市人向往在郊野乡村能有一处“世外桃源”,更有众多投资人已将农村房屋及宅基地看做是投资的蓝海。
然而,从目前来看,农村房屋及农民宅基地这一蓝海市场的前景似乎还并不明朗。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决定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其中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这一原则性的表述,成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基本依据。
而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尽管提出了出租、转让、入股、典卖等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方式,但将流转范围严格界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这意味着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仍是“法律政策禁区”。
不过,试点方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宅基地流转的市场机制提出了探索的路径。试点方案提出,村庄内部退出的宅基地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市场价格回购,预留一定面积用于宅基地再分配,其余可以调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实现宅基地财产性收益。
而已经出台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可以看出,在中央最新的改革设想中,农村土地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是大方向,是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更重要的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包括“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对于农民的宅基地,“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一般而言,“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人也应该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新型城镇化的指导纲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年)》中,对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土地改革也指出了明确的方向: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改革,文件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试点基础上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标准,严格禁止一户多宅。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在推进农村土地改革的同时,新型城镇化也在不断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一个核心是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从上述政策内容可以看出,在未来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宅基地改革可以说已经有了明确的方向:第一,宅基地是农民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拥有宅基地的用益物权。为农民增加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渠道,这是未来农村土地改革重要方向。第二,在试点基础上,可以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转让。第三,未来可以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第四,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将会在国内部分城市开展试点。根据中国的改革惯例,这种试点将有可能取得特殊的政策空间。第五,伴随着人口城镇化和城镇户籍制度的放开,宅基地等农民财产权力在城乡居民间的市场化流动和交易,将成为必然的趋势。
作为多年从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与交易服务的搜土地网站董事长王舵对此认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应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宅基地的受让范围,或者采用城市商品房“地随房走”的办法真正唤醒盘活农村“沉睡资产”,这样可使农村大量的闲置宅基地由“死资产”变成“活资产”,必将对房地产市场、对新型城镇化产生积极影响。可让农民带着财产进城,用农村住房置换城镇楼房,这不仅可以帮助城市楼房去库存,拉动内需,推进城镇化,而且可推动最终形成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推进成乡一体化。
总之,可以预测,在不久的将来,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或可成为投资的蓝海,而许许多多城市人所向往的在郊野乡村能有一处“世外桃源”或许也不再是梦想。
但就目前来说,投资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仍然是风险与机遇同在。
更多资讯请登录搜土地网http://www.soutudi.so/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如何投资农业,才能成功?谨记!
很多刚刚跻身农业的朋友,对农业投资及发展还不那么了解,今天,和大家做如下分享,也许会给已投资或即将投资农业的朋友,特别是农村中有志于发展农业的农民一些提醒和启示。
先找市场后投资
农业离不开天和地,各地土壤不同,气候不同,作物也不同,甚至施肥打药都不同。在没有设施栽培时,因地制宜切不可忽视,要做到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耕则耕。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这个道理,做农业的一定要知道。自然环境属性决定农产品的品质,而农产品的差异化甚至独有性基本上由自然环境决定。唯有茅台镇的水土可以酿出茅台酒,同样的工艺搬到其他地方就不行。
许多农产品都有其独特的文化色彩,这种极具地域色彩的文化与自然资源结合才成就了农业区域公用品牌。一些已在消费者脑海里形成的对某农产品的认知,即消费者心智,就是最好的文化资源。抓住它们,占有它们,就是你的无形资产。
学着分析利润和价格
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事关市场稳定。由于我国居民膳食以猪肉为主要肉食品种,所以只要猪价一抬头就得打压,又是生产领域补贴,又是投放储备肉,又是进口补充,非得把价格拉下来不可。
农产品的利润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除大宗的粮油农产品外,多数的经济作物种植和畜牧养殖测算出来的利润率并不低,这也是农业吸引众多资本竞相投入的重要原因。比如,大棚菜年毛利率可达40%以上,特色水果毛利率可能超过100%,但一做起来往往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好多投资农业的亏得一塌糊涂,还搞不明白怎么赔的。
那么,农业需要多少的毛利率才能保证挣钱?
以养猪为例,行内的基本都知道“一年挣、一年平、一年亏”这个三年一轮的“猪周期”,所以第一年必须把后两年的钱挣回来。但从2012年底开始,“猪周期”也被无情地打破了,在这种情况下,算好的利润基本上是一种讽刺。
因此,要抓住市场就要算清利率,紧跟政策,尽量注意观察市场波动。
衡量成本须算损耗
农产品最大特征是鲜活性,保鲜储藏不仅技术上困难,而且成本上居高不下,最后的储藏环节损失不是一个小数字。即使粮食这样的耐藏型农产品,储藏环节的损失也在8%至10%,更不要说生鲜农产品了。
一般的蔬菜从田间地头到长途贩运再到菜市场最后到消费者手里,到底要损耗多少?比如蔬菜、水果的含水量一般在90%以上,运输过程中失水是常事,不仅重量会下降,而且品相也会变坏。
上面说的还是正常损耗,一般在30%。
卖菜者都知道,千万不能让新鲜蔬菜过夜。一旦剩下,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它们烂在库里、烂在地里,因为远距离运输,运费比菜贵。而且时节一过,马上要种下一茬作物,只能机械翻耕入土,做了绿肥,一季的心血就全白费了,还得搭进去肥料、农药、人工、机械等费用。碰上这种情况,还谈什么利润?
因此,在衡量成本时,一定要把必要的损耗考虑进去。
尽最大努力 做最坏打算
干农业挣钱不容易,但赔钱却容易得多。农业的风险不好控制,全国每年遭受自然灾害的农作物面积大约占1/6,主要包括旱灾、洪涝、冰雹、霜冻、病虫等灾害,算好的利润一次受灾可能就没有了。
春季一场倒春寒可能导致核桃、苹果、花椒等经济树木花芽冻死,直接影响当年的产量,严重的可导致绝收。一次冰雹,可以让本来能卖三块钱一斤的苹果一夜间伤痕累累,最后只能以几毛钱的价格处理给果汁厂。
投资农业要考虑天、考虑地、考虑市场等诸多因素,稍有不慎就可能前功尽弃,全军覆没。
干农业风险不可谓不大,所以,投资前须尽最大的努力,做最坏的打算。最好整出两套成本,特别是小资本投入农业,最好从小做大,充分做好风险控制,使自己能够在经历失败之后,东山再起。
我们能为您做什么?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部分文字/图片来自互联网,无法核实真实出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从该公众号转载本文至其他平台所引发一切纠纷与本平台无关。支持原创!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瓦力识别-答非所问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投资农村 大有作为(倾听)_网易新闻
投资农村 大有作为(倾听)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在当前统筹城乡发展的大环境下,资金进入农村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更值得关注的,是资金进入农村的方式。
近年来,随着政府对农村直接投入的递增,农村吸纳资金的渠道也大大增加。但对基础薄弱的贫困地区来说,农业和农村要想进一步发展,农业和农民要想真正成为投资对象和投资主体,还需要更多资本有效介入。
农业能不能成为经济增长的源泉,在什么条件下投资农业是有效益的?
在河南新乡,近年来一些农民企业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回乡,以自有资本为起点参与新农村建设,成为重塑农村竞争力、推动农村创先争优不可忽视的积极力量。
2010年,河南新乡推出了城乡建设3年行动计划,提出以城带乡、大规模发展农村社区的设想。这个计划更多地着眼于公共财政和服务向乡村的倾斜,同时包括了一些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议题,对农村和农业的投入力度在当地将是前所未有的。
与此同时,民间也有部分企业家或在乡土观念的感召下、或在现实利益的刺激下,带着雄厚资本转向农村。他们以建新村、修水利工程等方式介入农村事务,不少当上了村官。这些重返乡村的经济能人,成为重塑农村竞争力的积极因素和农村创先争优的促进力量。
重新投资农村
“离土不离乡”成为现实选择
在新乡,斥巨资为乡亲们盖别墅新村的,裴春亮算头一个。
2007年,他出资3000万元,为新乡辉县市裴寨村近600口老老少少盖了160套新居,清一色的200平方米连排别墅。
对于此举,裴春亮收获的有赞许也有质疑。
最多的是口碑说。其实在当时当地,裴春亮并不是最有钱的,为什么就他愿意掏钱买口碑呢?
另一个说法是报恩。对此裴春亮很认同。据说,裴春亮16岁时父亲去世,家里连买棺材的钱都拿不出。当时的村支书让人砍了村口的两棵老树做成棺材,乡亲们凑米凑面帮他安葬了父亲。是乡情,让他熬到了出头的那一天。2005年裴春亮被缺席选为裴寨村委会主任,还是这份乡情,让他从开始拒绝到最终答应。
种种质疑背后,有一个潜台词:投资农村是不经济的。
的确,传统农业若不引入外来投资或现代技术,无疑是低效率的。现实亦是如此,农村长期处于人口、资本、土地的净流出状态,反过来又遏制了资本和技术进入农村。裴寨村所在的张村乡是省级贫困乡,要想立足本地改变落后面貌,有两条路可以走:农村工业化或农业现代化。无论走哪条路,外来资本的注入都必不可少。
现有条件下,什么人愿意来农村投资?
裴春亮让自己成了这样的人。他出资、村民出工修建引水提灌工程、田间水泥路,甚至包括免费供村民使用的收割机、播种机,前前后后投资1000多万元。这笔投资的收益是明显的,以往,十年九旱又浇不上水的裴寨村,一亩地(主要种植玉米和小麦)的收成是三四百斤,如今普遍提高到七八百斤。
如果换成不相干的企业家,这些收益还不够有吸引力。而裴春亮的特殊性就在于,他既代表了外部经济因素,同时对农村又有着情感和文化上的天然认同,愿意降低收益或承担一定风险投资农村。
把有回馈意愿的企业家放到村主任位置上,激发“返乡村官”的责任感和骨子里的乡土情,对裴春亮这样的企业家产生了极大的正向刺激。“当村主任前,也曾以各种方式帮扶过困难乡亲,但从没想过有一天会有帮村民建新村的大动作。” 裴春亮说。
这种激励的直接效果,就是让“离土不离乡”在裴寨村成为一种现实可行的选择。裴春亮当上村官之后就开了一家水泥厂,村里的青壮年劳动力,除了自谋生路的,都可以在厂里找到一份工作。不进城也能务工的乡亲,得以兼顾经济利益之外的情感需要、家庭观念、教育下一代问题以及生活尊严。
重建价值认同
农村创先争优有了助推力
从贫困线上挣脱出来的裴寨村瞄准了更大的发展。而实现更大的发展,除了破除观念束缚,依然需要破解资本制约。2010年4月,裴春亮又搞了一个大动作:和新乡银行联合创办了一家村镇银行,为农民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半年过去,第二家银行正在筹备中。
无偿捐款——个人直接出资——村镇银行,在投资农村的大目标中,裴春亮在探索着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办法。
2010年,张村乡以裴寨新村为依托、将附近的其余10个行政村集中在一起建设的新社区,就是以群众自建为主,企业和社会帮建为辅,裴春亮也只是以个人名义每户补助10吨水泥,与当初裴寨新村的建设模式完全不同。
一个比较有象征意义的事件是,裴寨新村在大门边上竖了一面大镜子,上边写着几个大字:我是裴寨新村人。在裴寨村人看来,春亮书记帮忙盖了房,又捐资助了学,还为残疾人提供了生活补助,剩下的事说什么也得靠自己了。
裴寨村出名以后,来来往往的人多了,裴春亮乐意看到乡亲们在行为举止方面的进步,但他更在意这些之外的价值认同:那就是教育村民“不等不靠不要”,积极找门路创业,一如他当年。
少时辍学,奔走学艺,修过电器,开过饭店,推销过石材……艰苦磨砺意志也练就眼光。当初注册资本为1.5亿元的水泥厂如今资产已过10亿,旗下还有机械厂、酒店、化工厂,企业走上了多元化经营的轨道。
成功有很多不可复制的因素,裴春亮只想在乡村重建一个理念。他把“辛勤劳动,致富光荣”刻在村口的“文化石”上,希望天天打这儿过的乡亲们能够将之铭刻心间。
2010年,裴春亮高票当选村党支部书记。这些年先后荣获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全国道德模范等殊荣的他,最在意的“头衔”还是这个小小的村支书。在他看来,创先争优,首先要争要创的,就是领导一方乡土持续发展的能力。
在今天的裴寨村人看来,有了春亮书记这个榜样,很多路子都可以趟一趟。心思活泛一些的,有人开起了小超市,有人办起了养殖场。2007年裴春亮建水泥厂时鼓动乡亲入股,当时不少人在观望,现在这种疑虑早就一扫而光了。
而成为榜样的春亮书记和村两委班子还要费心为村民设计更多的“门路”。因为,“裴寨新社区预计要搬来1万多人,光靠我自己的工厂,毕竟还消化不了这么多劳动力。”
老村搬迁新增的600亩地分成了工业区、商业区和高效农业区3大块。老村原址规划一条商业街,近一半商户已入驻,有了市镇中心的气象。对只会种田而没多少商业头脑的人,也给安排了出路,商业街边上的100座温室大棚正在建设中。此外,还打算继续成立两家股份制企业,预计可安置劳动力1000人。
“我们的目标,不光是人人‘有房住、有钱赚’,还要‘有活干、有发展’。” 裴春亮说。
重拾公共工程
发展乡村经济有了动员令
公共工程对农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除了经济上的价值,还有组织动员方面的意义。从重要程度讲,后者甚至要超过前者。
就拿裴寨村来说,这里地处太行山脉,雨水稀少,地势又偏高,人畜吃水都只能靠村里唯一的一口老井。
裴春亮返乡后,花850万元从百里外的太行水库引水上山,在村里的制高点修了一个容量为5000立方米的大水池,并铺设了11公里的管道到田间地头,裴寨村破天荒地实现了自流灌溉。这个水池被命名为“田心池”,附近十几个村的5000亩地也跟着受益。
据说,这套引水提灌工程建成以后,裴春亮自己都偷偷跑到“田心池”去哭过3回。今年3月,“田心池”第一次放水浇地,十里八村的乡亲们都赶来贺喜。
建这个工程,裴寨村全体村民一起上,前后奋战了两年。
也许并非有意,但返乡村官把钱首先投在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的公共工程上,其效果可以说是“事半功倍”。
据说,裴寨村的公共卫生,现在都是村民自发打扫的,根本不必动员。玉树地震时,裴春亮在北京住院,他打电话回村里:在村委会门口放一个捐款箱吧。没想到,村里从几岁的小孩到90多岁的老人,全都捐了款。
重设公共议程
基层民主赋予更多内容
裴寨村的这种改变,不单单是由于村民的道德水准的提高。
农村缺少公共议题,农民对公共事务不关心,是一些欠发达地区农村的普遍性问题。而村民更容易把这个问题理解成干部问题:“自己不会富,不能当干部;只会自己富,不是好干部。”经济能人重返乡村并全面参与乡村事务,提供了一个重开乡村公共议程的契机,当然,这同时也是一个挑战。
裴春亮上任时,村里没有外债,但也没有任何集体资产,村民无心参与集体事务,此前甚至连续两届都选不出村主任。
集体有了发展能力,村民手里有了钱,公共事务建设提上了日程。裴春亮提出“法、德、情治村”。村里有《村规民约》,党员有《党员手册》,村民自治从无事可议到凡事可商。“我们还要努力,让所有的乡亲都能有积极性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都有能力维护自身利益。”
现在,需要裴寨村“两委”协调的事情可就多了。比如说商业街的建设和管理事宜,比如说蔬菜大棚的分配问题,等等,这些都事关村民的切身利益。
不过,有些事还要依赖裴春亮的个人威望来推动。比如,以前村民们办红白喜事总爱攀比,造成大量浪费,村民们不堪其苦,但谁也不敢破这个规矩。裴春亮力排众议成立了红白理事会,定下6个菜的标准,不准大操大办,这才打破了陈规陋习。
当然,谁也不能保证裴春亮的决策永远是正确的,但目前裴寨村村民还离不了裴春亮这个主心骨。记者问了二十几位村民,他们都表示,如果裴春亮不当这个村官的话,谁来接手都干不好。
对这个问题,新乡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这些热心基层、服务农村的返乡村官,组织部门有激励机制,同时也有成熟的管理制度。目前兼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以上职务的村官,新乡就有7位,他们之间“比学赶超”的氛围很浓,组织部门也经常找他们谈心,保证其健康发展。
“投资农村,大有作为。只要群众还需要我在这个位置上,我就会继续干下去。”裴春亮说。他相信,如果哪一天他不干了,肯定会有更合适的年轻人冒出来,比他干得更出色。
本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投资者保障基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