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关于全国车辆保险查询系统的问题。

你好,车祸后保险公司过来需要询问哪些问题,怎么回答才有利于伤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你好,车祸后保险公司过来需要询问哪些问题,怎么回答才有利于伤者
你好!想咨询车祸赔偿问题!家里老人开摩托车出去,在事发点停车事主也开着摩托车不知道怎么就撞过来了,撞的很严重,撞到头部,头骨都拆了一块!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如今行走也不方便!事主谈到赔偿问题很不乐观!赔偿金如何计算!如果达不到谐意,打官司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买保险问题,现在是这个情况,我们公司经营问题需要裁员,但是老板也没有明说辞退我们就让我们自己去辞职,现在我们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入职6年以来没有给我们买社保,拖欠工资,一般一年的工资要到第二年10月份左右才能发完,现在让我们自己辞职走,我们就是想要公司给我们该交的那份保险和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但是现在公司不给,就只给补偿1万8,这里说明一下,我们的工资是年薪12万,现在将近闹僵了,如果打官司的话胜算多大,能要到多少?急……下午想找律师...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买保险的事情,现在是这个情况,我们公司经营问题需要裁员,但是老板也没有明说辞退我们就让我们自己去辞职,现在我们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入职6年以来没有给我们买社保,拖欠工资,一般一年的工资要到第二年10月份左右才能发完,现在让我们自己辞职走,我们就是想要公司给我们该交的那份保险和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但是现在公司不给,就只给补偿1万8,这里说明一下,我们的工资是年薪12万,现在将近闹僵了,如果打官司的话胜算多大,能要到多少?急……下午想找律...
购买的人寿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保险条款中列明: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现2年时间投保人未收到任何通知书,现在查询这2年内分红很低(如第一年收到通知书能提前退保减少损失),现保险公司违约,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哪些责任,我要怎么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哥骑摩托车与一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哥脑出血住院,现还在重症病房治疗。现想咨询一下,我们可以要求车方赔偿哪些费用?保险公司能赔哪些费用
你好,我想购买动迁房,还没有建好,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以及怎么拟定合同
请描述您要咨询的问题……你好律师,我公司由于岗位要求,不需要原来那么多人,剩下的人要求转岗,我们签有劳动合同,我们不同意转岗,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请描述您要咨询的问题……你好律师,我公司由于岗位要求,不需要原来那么多人,剩下的人要求转岗,我们签有劳动合同,我们不同意转岗,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你好,请问我把自己的身份证正反面拍照借给叔叔了,他说他们公司要给他们买保险,需要联保人的身份证。借我身份证给他会不会有其他风险
我们是电子商务公司暂时在深圳前海挂靠了一个地址,实际办公是在北京,这样会不会有什么后果,税务会有问题吗&主题:关于保险到期前处理擦挂痕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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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新车第一年保险快到期了,积攒了周身的擦挂痕迹。之前经常听人说车擦碰了小事,不用去走保险,等到期了一起处理。现在新人求问,临近保险到期前具体如何操作处理这些积攒了一年的擦碰痕迹呢?请射友各抒己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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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网分: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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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现场赔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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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找4S的保险部门,他们会教你怎么处理。
最好是先买好下一年的保险,然后再用今年的保险处理旧伤。
小金额的事故不用现场也100%赔,当然前提是你有不计免赔。
如果他们说不能做假,告诉他们立即换个4s上保险去,真不赔就真换个4S,新4S肯定会用去年保险给你修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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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还是奇 发表于
去找4S的保险部门,他们会教你怎么处理。
最好是先买好下一年的保险,然后再用今年的保险处理旧伤。
小金额的事故不用现场也100%赔,当然前提是你有不计免赔。
如果他们说不能做假,告诉他们立即换个4s上保险去,真不赔就真换个4S,新4S肯定会用去年保险给你修车的。好的,我可以去找我的4S店问问。
泡网分: 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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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火星 发表于
好的,我可以去找我的4S店问问。跟他们说话硬气点,你越好说话他越忽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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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脚的如果你没有车库,停车环境又恶劣,小的剐蹭根本没有必要走保险修,一是不值,二是修完还会剐~
还有,为了几道划痕,整扇门的喷,对于菜车真是劳民伤财~
另外,你没买划痕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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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高兴 发表于
俺脚的如果你没有车库,停车环境又恶劣,小的剐蹭根本没有必要走保险修,一是不值,二是修完还会剐~
还有,为了几道划痕,整扇门的喷,对于菜车真是劳民伤财~
另外,你没买划痕险吧?划痕险是买了的。车子总共30多万吧。
泡网分: 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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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没上划痕险么?我是每年保险到期之前去ssss修一回划痕,把车扔在那里,和ssss的保险经理说清楚修哪里,打电话报个险就可以走了,5-7天以后直接提车,钱都看不见
泡网分: 3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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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得看修理厂,我这几年用的这家不用上划痕,保险到期前上门接车,修好了送回来,现场啥的都不用管。不过有点儿黑,去年周身划痕他们理赔了4000块,交管局查违章才知道的。对比7w的小车真是天价了,导致今年保费大涨300块。
泡网分: 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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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痕不大的话,还是尽量维持原漆。
泡网分: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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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买划痕险的话,在划痕险保额范围内不需要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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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买划痕险,我还是打算找4S来处理吧。
多谢各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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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越多,下一年的保险越贵,有的保险公司是根据上一年的出险情况决定下一年的打折幅度,而有的保险公司是计算前两年或前三年的出险情况。
如果你的保险公司是前一种,则可以在本年度到期前买下一年保险后出险,不影响来年的保险费用。比如保险12月1日到期,你今天买明年的保险,可以从今天到11月30这几天用保险将划痕处理掉。
在后一种情况下,无漏洞可钻。
泡网分: 69.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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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而强大 发表于
划痕不大的话,还是尽量维持原漆。同意,一是4S的喷漆工艺和设备肯定不如原厂;二是就目前这种诚信环境,把车放在4S过夜,真心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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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才把车扔到店里 马上两年了 一次险没出过 累计要喷前杠 机盖 后杠 钣金喷漆C柱 换三元软连接
说是要出两次险 问了下 保费只贵100多 果断一起搞了...
泡网分: 3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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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高兴 发表于
俺脚的如果你没有车库,停车环境又恶劣,小的剐蹭根本没有必要走保险修,一是不值,二是修完还会剐~
还有,为了几道划痕,整扇门的喷,对于菜车真是劳民伤财~
另外,你没买划痕险吧?支持
停车环境良好的, 也从来不去修, 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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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比较讨厌的,如果有多次擦痕,就需要报多次保险,报一次险只管修理一处。
大家有木有遇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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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是扔给熟悉的修理厂,让他们帮忙做现场走手续,我只需第二天去提车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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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sar 发表于
这个得看修理厂,我这几年用的这家不用上划痕,保险到期前上门接车,修好了送回来,现场啥的都不用管。不过有点儿黑,去年周身划痕他们理赔了4000块,交管局查违章才知道的。对比7w的小车真是天价了,导致今年保费大涨300块。没上划痕险,那就得走车损险。如果知道怎么才能走车损险,您就会感到吃亏了。
泡网分: 3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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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man 发表于
没上划痕险,那就得走车损险。如果知道怎么才能走车损险,您就会感到吃亏了。愿闻其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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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xieshuma 发表于
我昨天才把车扔到店里 马上两年了 一次险没出过 累计要喷前杠 机盖 后杠 钣金喷漆C柱 换三元软连接
说是要出两次险 问了下 保费只贵100多 果断一起搞了...高于保费也是要涨价的,假设你保险3000,你修车3100,明年涨价,和次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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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炒蛋 发表于
无现场赔75%这是哪家保险公司?上了不计免赔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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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sar 发表于
愿闻其详不用太详,就是开你车找个墙撞一下,或者找个树蹭一下,最不济找个砖头敲一下,必须见底漆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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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帝都花花 在
22:46 发表
高于保费也是要涨价的,假设你保险3000,你修车3100,明年涨价,和次数无关...花花你买过几次保险了?
本帖由移动终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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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帝都花花 在
22:46 发表
高于保费也是要涨价的,假设你保险3000,你修车3100,明年涨价,和次数无关...花花乱说了,今年车出过一次大事故,保险公司初期定损一万多后来在4s找人硬是做到4万多,把本来维修的东西全换新的了。前两天平安的妹妹电话促销说今年虽然有事故,但是只出险一次,所以保金额不变,折扣不变。
本帖由移动终端发布
泡网分: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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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云游四方 发表于
这是哪家保险公司?上了不计免赔也是如此?人保。
泡网分: 37.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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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咋深圳这地方的4S就那么守规矩,我问过能不能,答案是绝对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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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都花花 发表于
高于保费也是要涨价的,假设你保险3000,你修车3100,明年涨价,和次数无关花花你说的有误。
我前些天刚续保,我之前出过一次险,保险赔了20多万,今年续保保费还能打95折,再打85折。当时问了经办员,如果是出过两次险,保费要更高。
一年中出险三次以上(含三次),续保时将不能购买“不计免赔”。所以,出险金额和次数一样都有影响。
泡网分: 17.613
帖子: 1289
注册: 2007年03月
饭炒蛋 发表于
人保。我的也是人保,我是全额赔付的。我前些天续保完,就去出了划痕险,5000元的额度全用完了(用的是上一年度的保险额度,但算新年度出险)。
泡网分: 17.613
帖子: 1289
注册: 2007年03月
划痕险不用现场,直接电话报出险就行了,将需要处理的部位出报。
&版权所有:&&&&浅析机动车辆保险消费者维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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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机动车辆保险消费者维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摘& 要】随着保险概念的深入人心、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纠纷无处不在,这使得保险消费者维权问题日趋明显,本文尝试对机动车辆保险消费者维权问题的形成原因及对策进行重点分析,希望通过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解决机制解决机动车辆保险消费者维权中存在的问题,维护机动车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保险消费者保险纠纷 维权 权益保护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逐步走进人们的生活,但由于我国1980年保险业务才恢复,因此保险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在承保、理赔等各个环节存在诸多不足。同时由于保险业务的专业性,加之消费者认识不够,保险纠纷日益增多。特别是近几年机动车辆的数量不断增加,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已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受众面积最大的险种。据不完全统计车险纠纷占财产保险纠纷的70%左右,所以本文从车险及车险消费的特点分析车险消费者目前维权的瓶颈,进而提出解决车险消费者维权存在问题的对策,希望通过建构全方位立体化的机制解决车险消费者维权的问题。
  一、者维权问题概述
  (一)车险及车险消费者
  1.车险概念及特点
  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车险的特点主要有三点:
  (1)保险标的出险率高。机动车辆属于交通工具,常态即是不停运动,所以很容易出现碰撞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而且由于早期行政许可程序不够完善,许多驾驶人员不具备基本的操作技术。交通设施及管理也在逐步完善中,所以目前机动车辆出险率高。
  (2)业务多,投保率高。 正由于机动车辆出险率高,所以机动车辆持有者及交通管理部门都通过保险转嫁风险,所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增多,投保率高。
  (3)险种复杂,专业性强,消费者易产生误解。
  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而其中许多险种不能通过简单的字面意思进行理解,并且部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介绍保险时存在误导的情况,导致消费者不能较好的理解各个险种的条款,造成误解,产生纠纷。
  2.车险消费者及车险消费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将消费者定义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车险消费者是对机动车辆保险这种特殊商品进行购买,接受车险服务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车险消费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四点:
  (1)购买的产品特殊。一般消费者购买的产品都是有形的,而车险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是无形的,所以消费者很难有较为直观的认识。
  (2)消费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一般消费者购买的产品都是确定的,而车险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只有在车险合同约定的情况出现时才产生赔偿或给付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消费者支付在先。一般消费基本是商品的交付与付款基本同时。而车险消费者是先支付保费,只有在合同约定情况出现时才能发现自己购得的车险服务是否实现,所以车险消费者的权益更易受到侵害。
  (4)车险消费以书面合同为载体。车险合同为格式条款,虽然可以有效的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又限制了车险消费者讨价还价的权利,而目前许多车险合同过于专业,合同中保险专业知识、统计、精算、法律规定等使一般的车险消费者难以理解。
  (二)分析车险消费者维权问题的原因
  1.车险维权在消费者维权中占有较大比例
  由于车险及车险消费的特点导致现实中车险出险率高、投保率高、又多为格式条款消费者难以正确理解,所以车险纠纷较多,需要消费者维权的比重较大,维权过程中争议较多。
  2.车险维权的典型性
  车险种类较多,既包括商业险也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既包括基本险又包括附加,既涉及财产损失又可能涉及人身损害……所以车险维权具备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可以作为保险维权的典型进行研究。
  二、车险消费者维权存在的问题
  (一)突出表现
  车险消费者维权的突出问题就是理赔难。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增强,保险投诉呈上升趋势。根据中消协近几年的统计:保险投诉一直处于前十名之内。而车险投诉表现更为突出,主要体现在理赔环节出现问题而导致诉讼。而理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实现理赔的有效途径少,理赔手续繁杂、理赔过程中双方的争议点多,理赔时间长。
  目前车险合同为格式条款,虽然增加了仲裁选项,但由于有些保险公司格式条款不规范未规定争议解决可以选择适用仲裁的选项,加之多数人对仲裁的不了解、不信任,多数车险消费者还是选择诉讼的方式。而诉讼的主要特点是公平性好,能够强制执行,但是缺点也很明显,如诉讼成本较高、为了认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进行审理。
  (二)车险消费者维权问题的实质
  1. 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
  (1)车险合同条款问题。车险合同中某些条款语言表达不清,易产生歧义。有的投保单与保险单内容不一致。部分条款本身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保险公司在制定车险合同条款时仅从普通的保险法角度理解保险合同,导致部分加重投保人义务的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相违背而无效。所以车险合同本身存在问题易引起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间的纠纷,产生纠纷后双方由于对合同的理解不同,导致保险消费者不能通过正常理赔程序实现理赔,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2)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首先,部分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存在诱导保险的情况。其次,保险人没有尽到说明义务,保险单的背书并不能说明保险人对保险条款尽到说明义务。最后,部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清、专业技能不强,不能明晰的向投保人解释保险条款内容,拒赔后也不能阐述足以使保险消费者信服的理由。由于车险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不能正确了解车辆保险情况及理赔情况,车险消费者维权不顺畅,甚至出现错误维权的现象。
  (3)保险公司诚信欠缺。保险行业早期管理不够规范,导致社会舆论对保险公司诚信评价较低,一旦发生理赔纠纷,投保人不信任保险公司,质疑保险公司做出的定损、理赔意见及专业解释。由于没有信任基础,投保人更不愿与保险公司进行磋商,导致部分小纠纷也不能通过协商解决。
  (4)理赔程序复杂。保险公司车险理赔程序较为复杂,要求手续较多,投保人从出险报案到最后取得理赔款时间较长,导致投保人易形成对保险公司“不愿意”理赔的不良形象。
  (5)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不严、错误操作。一方面部分保险业务人员不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导致保险公司处于不利地位。部分保险业务人员只重金钱利益,忽视实务手续。如忽视保险合同中第一受益人,把残值打错账户等。另一方面部分理赔人员由于各种原因进行“人情赔”等,个别保险消费者得知后就会要求按照类似案件进行赔付,导致纠纷。
  2.车险消费者存在的问题
  (1)车险消费者专业知识欠缺,易受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及保险代理人、媒体的诱导产生错误的认识。多数车险消费者在投保时未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缺乏保险常识。对于何种情况赔付或者何种情况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没有清楚的认识,仅凭主观臆断或者保险公司业务员、保险代理人的陈述或媒体的报道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2)个别投保者道德素质较低。个别投保者受利益驱使,希望从保险事故中获利,存在钻空子、骗保的情况。
  3.车险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车险监管部门在审批保险条款或者对保险公司报批的条款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致使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存在法律问题的车险条款在市场中流通,因此产生车险纠纷,车险消费者很难通过私力救济途径进行解决,导致维权成本较高。
  4.车险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车险的纠纷解决机制分为诉讼与非诉讼。主要包括诉讼、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内部协商、第三方调解、仲裁等解决机制。车险纠纷解决机制存在问题导致消费者维权途径不畅通、维权难。 
  表一:车险纠纷解决机制特点及其适用情况
第三方调解
约束力或效力
除非司法审查否则不公开
目前适用情况
  (1)诉讼发挥主要作用,但诉讼的弊端无法回避。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推进,“法”的观念深入人心,人们在处理争议解决纠纷首先想到的就是诉讼,所以诉讼成为目前车险消费者维权的主要手段及最终手段,但诉讼的弊端无法回避。诉讼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成本高。诉讼涉及到诉讼费用、争议双方调查事实、参加诉讼产生的费用,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还涉及到聘请专业人士参加诉讼的费用。
  ②时间较长。仲裁时一裁终裁,而诉讼在法律涉及上更多是从公平的角度出发牺牲部分效率来保证公平,所以一般诉讼案件审理周期较长。
  ③保密性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所以民事诉讼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保密性较差。
  ④法官车险专业知识水平参差不齐。由于法院没有专门成立保险诉讼的法庭所以部分法官对保险法和保险专业知识及保险具体业务流程掌握不足。现实工作中部分法院的法官在解决保险合同纠纷时对于适用《合同法》还是《保险法》都存在疑问,这种情况即使法官正确认定事实,但是在适用法律上也会出现偏差。而且部分基层法院的法官片面强调“保护弱势群体”认为保险公司是强势一方、有钱一方,基于这种感情基调进行判决,导致保险公司上诉,上诉法院常常基于“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发回重审。这不仅延长了车险消费者维权的期限,也让车险消费者产生不正确的认识,认为自己可以获得的利益没有被二审保护,因此产生反复上诉、申请再审的情况。
  ⑤影响车险合同双方关系。“熟人销售”是保险销售的重要模式,所以车险消费者适用诉讼维权时容易导致原来的人际关系断裂。也使得车险销售者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
  (2)保险公司内部理赔环节易产生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及与车险消费者协商环节只能解决少量的车险消费者维权问题。
  首先理赔环节易出现理赔争议。多数理赔人员在审核案件时都参照车险合同条款做出理赔决定,但由于车险合同条款本身可能存在问题,而且部分理赔人员对车险合同条款理解不够,具体理赔时出现偏差,导致纠纷,阻碍车险消费者实现保险利益。
  其次保险公司投诉处理机制只能解决部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不能根本上解决车险消费者维权问题。保险公司建立了专门部门受理保险消费者的投诉,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但是多数保险公司投诉部门只能解决服务态度差等问题,不能干涉保险公司做出的理赔决定。
  最后在协商过程中保险公司占主导地位拥有主动权,而保险公司在主观上有不愿赔付的意愿,客观上存在不赔付的可能,所以在协商时保险公司不愿做出较多让步。保险公司从自身营利性考虑不愿进行较多的赔付。而且目前车险纠纷多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而诉讼本身成本高、周期长使得很多保险消费者为了免去麻烦而不去诉讼选择放弃理赔。部分保险公司抱着拖延理赔的想法拒绝通过协商解决车险争议。
  (3)行政监管在解决消费者维权中作用有限。保险监管机构不能直接裁定车险合同纠纷,主要通过信访在消费者维权中发挥一定间接作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中的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下列事项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转由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处理:(二)反映保险合同纠纷、投保纠纷、营销和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因保险经营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的……”其中保险合同纠纷就包括理赔纠纷,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将信访投诉中涉及的上述问题个案转给保险公司,督促其解决,通过督促保险公司对消费者维权也起到一定的间接作用,但在解决车险消费者维权问题作用有限。
  (4)第三方调解效力较弱。车险消费者也可以选择第三方调解进行维权,第三方为消费者协会及保险行业协会,第三方调解在车险纠纷中发挥一定作用,但目前并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解作用。首先消费者协会专业性不强。车险消费者也是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进行维权,但车险本身专业性较强,与其他产品有较多不同,所以消费者协会在维权中由于车险专业知识不足而将其转给保险监管机构。其次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后也易出现不执行的情况。再次保险行业协会力量较弱,缺乏有效的调解机制。总之,目前我国第三方调解在维护车险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作用甚微。
  (5)仲裁在车险消费者维权中利用率低。仲裁由于保密性好、技术性强、专业性强、成本较低、快捷等优点在很多领域特别在国外被广泛用来解决各种涉及专业知识的争议。但目前我国自1995年仲裁法实施以来,车险纠纷适用仲裁解决的屈指可数。
  主要原因有二:
  其一保险公司不重视仲裁、排斥仲裁。虽然1999年8月,保监会发出《关于在保险条款中设立仲裁条款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将仲裁条款写入保险合同条款,但目前仍有部分车险合同没有作此改动,而且即便有相关规定也都过于笼统,不是有效的仲裁条款,在纠纷解决中难以适用。有效的仲裁条款要具备三个要件:①要求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仲裁。不能存在即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情况。如约定“本保险合同产生争议可以选择仲裁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此种情况合同一方主张仲裁另一方可以根据仲裁条款无效拒绝仲裁。②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的事项。③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机构。要求合同中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
  其二车险消费者不了解仲裁。我国仲裁发展较晚,消费者陌生,多数非专业人士不知道仲裁的优越性,也不了解此项法律制度,在遇到问题时第一反应就是诉讼,这也是车险消费者维权很少适用仲裁的原因。
  三、车险消费者维权问题的对策
  (一)预防机制
  预防机制是从源头解决车险消费者维权问题,将问题解决在摇篮中,不给问题生长的土壤。本文主要从车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以下四点对策。
  1.及时总结完善车险条款
  保险公司每年的车险纠纷案件较多,所以保险公司可以定期组织全国范围内相关岗位的人员进行总结交流,对于纠纷较多、保险消费者异议较大的车险条款进行汇总研究,上报上级机构进行分析处理。
  2.加强业务人员、理赔人员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
  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基于保险的专业性,对保险从业者要求更高,特别是业务人员、理赔人员。业务人员合法合规开展业务是预防纠纷的基础。理赔人员的沟通能力及处理问题的能力能有效通过内部调节解决纠纷,并在一定程度上相比诉讼实现降赔。而实现这些都以业务人员和理赔人员的工作能力、知识、技能为依托,所以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业务人员、理赔人员的保险相关法律知识及保险专业技能知识的培训与考核。
  3.大力开展诚信建设
  当今社会广泛提倡诚信建设,公司也应积极展开诚信建设,改变保险公司的不良形象,赢得车险消费者的信赖,使更多理赔问题可以通过正常程序、协商程序解决,减少车险消费者维权成本,不产生、少产生车险消费者维权问题。
  诚信建设主要可以从五方面考虑:
  (1)理赔公开透明。包括理赔程序公开、数额公开、典型理赔案例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建立诚信的催化剂,为与车险消费者形成良性互信的关系,可以根据业务的性质,将理赔程序、理赔标准、典型理赔案件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与车险消费者随时沟通理赔进程,使车险消费者更了解车险了解保险公司;
  (2)理赔制度化、明确化,加强管理,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3)加大对车险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
  (4)将“诚信”作为车险从业人员考评的项目;
  (5)形成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库”。
  4.合理简化理赔程序,严格限制拒赔
  目前多数保险公司在车险理赔方面提出“小额快赔闪赔”的概念,但在简化理赔程序的过程中,要保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严格限制拒赔的情况,对于拒赔案件公司内部应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研究是否拒赔时要充分调查、听取车险消费者陈述意见,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车险消费者,减少双方误会,避免产生纠纷。
  (一) 纠纷处理机制
  1.& 发挥诉讼主导地位、完善保险诉讼制度
  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推进,民众的法制观点增强,诉讼已经在车险维权中占主导地位,所以完善诉讼制度可以更好的解决大多数车险消费者维权问题,而且诉讼也是车险消费者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应当重视诉讼,重视车险纠纷诉讼机制的改革。
  一方面建立车险小额诉讼简易程序。普通诉讼程序周期长、审理过程较为复杂,大大增加了诉讼成本与时间。完善简易程序,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根据纠纷金额及复杂程度适用简易程序。
  另一方面培养专门处理保险纠纷案件的保险法院或者保险法庭。保险特点就是复杂性专业性与知识产权相似,为了更好的解决保险纠纷,可以考虑培养更为专业的人才组建专门法庭解决保险纠纷案件。
  2.完善保险公司理赔、投诉制度建设与管理
  合理简化理赔程序,进一步完善小额快赔制度,加强理赔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减少保险公司与车险消费者之间的矛盾、误解。
  建立高效的投诉解决机制,车险消费者有误解有情绪时能顺利的通过投诉机制解决。提高投诉部门工作人员的理赔专业知识,对投诉问题做好记录,能解决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转到相关部门解决,并将投诉处理情况随时通知车险消费者。
  3.第三方与保险监管机构联合充分发挥第三方调解作用
  由于保险合同纠纷愈演愈烈的现状,为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缓和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间的矛盾,专业的第三方调解比内部和解、诉讼更有优势。2005年1月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中提出:要探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为被保险人提供简便的纠纷调解服务。日,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示,保险纠纷调处作为促进调解、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是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按照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和方便保险消费者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推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我国从2005年开始,各地开始试点探索保险合同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2007年4月初步探索保险纠纷调处机制,2012年各地开始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并且到今年9月底,各保监局所在地均要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并逐步在所辖地(市)级地区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有条件、有需求的县级地区要探索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
  国内五个典型试点运行模式(下表二)  
  表二&&& 国内典型第三方调解试点运行模式
机构适用地区
山西、福建
保险合同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身保险合同小额理赔纠纷裁决委员会
保险索赔纠纷调解委员会
保险联合调解机制
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调解建议书
强制执行力
保险公司有
保险公司有
保险公司有
“事先过滤机制”即调解委员会对案件进行预审,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当事人与保险公司进一步协商
小额人身理赔纠纷
受案的范围与金额较大;组成人员包括业外人士;不适宜调解迅速过滤
法院与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法院确认文书效力;组成人员包括法官、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行业专家。
 对保险公司有约束力,既不能因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拒不履行;而投诉人不满意,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
  (1)典型试点分析
  ①上海模式,赋予双方当事人权利过大,约束力过弱,不能较好的解决目前消费者维权问题。上海是最初建立,重点突出人民调解的特点,调解双方选择权较大,调解文书具有指导性不具有约束力。而目前保险消费者维权的主要问题就是成本高、周期长,《调解建议书》做出后无约束力,很多问题不能彻底解决,纠纷双方还要继续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反而增加了纠纷解决时间。
  ②随后建立的安徽、山西试点增强了调解的效力,但调解结案率不高。目前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处于极度不信任、不理解的状态,社会对保险行业负面评价较多,所以愿意参与第三方调解或接受第三方调解结果的保险消费者较少。
  ③北京模式较好的解决了第三方调解公信力、约束力、可执行性的问题。
  ④山西、福建等保险行业协会建立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免费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保险合同纠纷调解。该调解机制达成调解后,消费者不满意的还可以继续维权,保险公司则不能反悔。此举是行业协会整合各方力量解决保险合同纠纷举证难、诉讼时间长的问题。
  (2)试探符合我国特点的调解机制
  建立专业的、权威的、低成本高效率的第三方调解机制。
  首先专业性。要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组成人员具备专业的车辆、车险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保险公司优秀工作人员、4S店高级技术工人、法院法官等组成。
  其次权威性。目前保险行业状况不适合采用单纯的民间调解模式,所以需要行业协会与更有权威性的部门合作,如北京模式选择与法院合作、也可以考虑与行政部门合作,这样行政监察部门可以更好的了解保险行业的状况及车险维权中的问题,及时做出制度调整。与权威性部门合作也可以增强调解书的效力,减少重复解决问题造成资源的浪费。
  最后低成本、高效率。调解与诉讼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成本与效率上,所以第三方调解要注重调解费用即效率问题,目前多数模式都采取保险公司作为会员以会员费的形式,保障第三方调解机构的顺利运行,但是保险公司作为出资保障机构运行的一方,消费者容易产生误区不信任第三方调解机构,而且第三方调解机构也很难长期保持一种公正的态度,所以第三方调解费用,可以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按照“过错”综合其他因素按比例收取,或者由国家承担,总之使第三方调解机构可以真正的独立、公正的进行调解。效率问题可以采用保险公司一调终调,目前试点普遍采用的调解书对保险公司有约束力,但是这样也会导致资源的浪费,所以调解书还应具有指导意义,一旦调解不成,进入到诉讼程序,第三方做出的调解书可以作为证言具有一定的证明力,简化法庭调查程序。
  4.搭建仲裁解决维权问题的平台
  首先在现有《仲裁法》相关规定下,将保险行业规则、保险知识与仲裁程序相融合,使其更适合解决保险纠纷。其次通过纠纷解决途径的推广促进车险消费者了解仲裁选择仲裁解决维权问题。最后完善保险合同条款,使仲裁条款合法有效。
  (一) 监管机制
  监管主要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监管包括监督与管理两个过程,监督分为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理,管理为过程中管理。事前预防主要包括制度建设、法规建设等。过程管理,就是对保险公司运行过程的管理。事后处理,主要包括纠纷产生后进行督促解决、保险合同条款合法性审查等。
  (二) 宣传推广机制
  目前车险纠纷多数选择诉讼解决原因有二:其一众多消费者除了诉讼,很少知道有其他途径解决问题,公众缺少对车险纠纷解决途径的信息。而社会上许多媒体报道多集中在解决实体问题,程序问题较少关注。其二其他纠纷解决途径的公信力不够。许多车险消费者认为学者、官员等都与保险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难公正的解决纠纷。
  针对不同车险纠纷的特点选择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保障车险消费者顺利维权的基础。所以完善纠纷解决制度建设与监督制度建设时也要注重舆论引导,引导每位车险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纠纷的解决途径及时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促进资源合理分配、充分利用。一方面通过媒体宣传、通过消费者协会活动进行宣传、在车险维权网站列出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优缺点及典型案例、在理赔通知书上列明各种救济途径、由第三方设立专家咨询热线等途径使车险消费者了解各种纠纷解决途径的有缺点。另一方面通过媒体宣传及自身诚信建设,减少社会对保险行业的误解,倡导车险消费者理性选择纠纷解决途径。总之通过立体的宣传推广机制,保障车险消费者维权问题顺利分流、高效、合理解决问题。
  总之,存在车险消费者维权问题是保险业发展中的正常现象,但是车险消费者维权周期长、成本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希望通过建立全方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模式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各主体力量,有效减少车险消费者维权中的问题,保障车险消费者权益。  
  作者:王瑶& &&&&&&&
  阳光财险吉林省分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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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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