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通行费 进项税 抵扣如何抵扣进项税

特别提醒 ▌干货!快速读懂抵扣新政,各位亲赶紧看过来
A:“这个有点安逸哦!过高速公路,开的是增值税电子发票!但是普通发票能抵扣不?”
B:“2018年1月后没有取得增值税电子发票,只有道路通行费还可以抵扣吗?”
C:“有啥注意事项?”
财税〔2017〕90号文件出台后,各位亲针对收费公路费用抵扣增值税政策提出了不少问题,今天小编对常见问题逐一解答,希望能帮助您。
日前,主要是凭通行费发票注明的金额分别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以高速公路为例,假设重庆到某区县通行费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5元,那么您当期可以抵扣税额为105/(1+3%)*3%=3.1元;如果是一级、二级公路或者是桥、闸通行费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5元,那么您当期可以抵扣税额为105/(1+5%)*5%=5元。
日后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凭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如下图)
是不是很方便?会计再也不用拿计算器换算不含税额啦!
过渡期政策咋规定?
按照该文件规定:高速公路的过渡期,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按原规定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二级公路的过渡期,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按原规定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考虑到可能还没能完全纳入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因此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按原规定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尽快办理ETC或用户(储值)卡
从2018年起,纳税人的收费公路费用为了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通过办理ETC或预付储值方式进行通行才能方便取得电子发票,并通过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的方式获取可抵扣的增值税电子发票方能抵扣(在过渡期内取得的传统纸质发票除外)。
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取得的方式及票面特点:
(二)注意申请开票的时间节点,尽量取得征税发票
可抵扣的增值税电子发票限于征税发票,不征税发票不能抵扣。征税发票指实际通行后取得的发票为征税发票;对预先储值充入的费用,虽然可以申请发卡方开具电子发票,但税收管理上属于预付款性质,所开具的发票为不征税发票,因此不能抵扣,且实际发生后也不再能补开征税发票。因此建议要抵扣增值税的纳税人一定不要在储值时开具发票。
(三)不同发票的计算进项税额方式有别
1.增值税电子发票直接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2.过渡期内取得的相关纸质发票,按政策规定计算抵扣。
3.取得的财政票据性质的通行费,不能抵扣(PS:发票的标志上面印有“税务机关监制”,且有发票字样,而财政票据上一般是“财政监制”,且为“专用收据”)
(四)申报表填写
1.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时:
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2.过渡期内取得的可抵扣纸质发票时: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第8b栏"其他扣税凭证--其他"中。
(一)高速公路发票的抵扣率为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的抵扣率为5%。企业会计在实际申报时,可能忽视对发票内容的判断,因为单张票据金额小而不准确区分通行费性质均全部统一按3%,或5%计算扣除,可能造成多抵或少抵进项税额问题。
(二)2018年及过渡期内取得的纸质发票均是凭发票计算抵扣,且无专门的抵扣联,在实务做账时这些票据又散落在各项费用凭证中,因此保管好票据是证明其抵扣合法性的重要前提。
(三)2018年及过渡期内取得的纸质发票均是凭发票计算抵扣,个别纳税人如果只计算而不在确认成本时,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在运输成本费用中转出,极有可能造成多扣企业所得税问题:
正确会计分录应为:
借:××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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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抵扣不抵扣,这三个小锦囊一看就明白,会计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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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扣业务的汇总都在这里了!三个小锦囊缺一不可,关键时刻您就知道它的妙处!
各位朋友们看过来,关于抵扣业务的汇总都在这里了!三个小锦囊缺一不可,关键时刻您就知道它的妙处!
锦囊之一:可抵扣的27个
政策依据:条例及细则
抵扣税率:自来水企业选择简易征收:3%
政策依据:财税〔2014〕57号
抵扣税率: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条例及细则
3.购入办公用品
抵扣税率::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条例及细则
抵扣税率:取得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3%
政策依据:国税发〔号
抵扣税率: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条例及细则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号
5.饮用桶装水
抵扣税率: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条例及细则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号
6.宣传用品
抵扣税率: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条例及细则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号
抵扣税率: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条例及细则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号
8.差旅中的住宿费
抵扣税率: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抵扣税率: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
抵扣税率: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号
抵扣税率: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号
11.费(有形动产)
抵扣税率:17%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抵扣税率: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服务可选择简易征收:3%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号
12.租赁费(不动产)
抵扣税率:出租人在2016年后取得:11%;出租人在2016年前取得:5%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取得自然人出租住宅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抵扣税率: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号
抵扣税率: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
政策依据:财税〔2016〕68号
14.会议费(不含餐费)
抵扣税率: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号
15.高速公路通行费
抵扣税率:3%
政策依据:财税〔2016〕86号
16.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抵扣税率:5%
政策依据:财税〔2016〕86号
17.取得固定(动产)
抵扣税率: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号
18.取得(不动产)
抵扣说明:分2期抵扣,注意分期抵扣规定
抵扣税率:一般纳税人转让日后取得的不动产:11%;转让日前取得的不动产:5%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
抵扣税率:取得自然人转让不动产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不同城市、不动产的不同属性,抵扣率不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5号
19.财产保险费
抵扣税率: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号
20.物业服务费
抵扣税率: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号
21.劳务派遣服务
抵扣说明:劳务派遣公司的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未选择差额征税。
抵扣税率:6%
抵扣说明:劳务派遣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未选择差额征税。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抵扣说明: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差额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抵扣税率:差额5%
政策依据:财税〔2016〕47号
22.购进的农产品
抵扣税率:13%
例外: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
23.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3%)
例外:小规模纳税人出租、销售不动产代开专票适用的征收率为5%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国税发〔号
抵扣税率:收派服务: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抵扣税率: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3%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号
抵扣税率:运输:11%和收派: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抵扣税率:提供收派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3%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号
抵扣税率:11%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号
抵扣税率:基础电信:11%;增值电信服务: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号
27.机构手续费(除手续费)
抵扣税率: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锦囊之二:不可抵扣的业务13类
1.差旅费(除住宿费外)
2.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3.免征增值税项目
4.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非正常的
7.餐饮服务
8.居民日常服务
9.娱乐服务
13.交际应酬费
锦囊之三:增值税扣税5个方面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5.农产品发票、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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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满满干货!一图带你看懂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政策满满干货!一图带你看懂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政策齐鲁网百家号齐鲁网威海5月25日讯记者从威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威海发布获悉,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将全面推行,纸质版发票6月30日停止使用。据了解,今年元旦起,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统一开具平台正式上线,纳税人可直接通过网络平台获取电子发票,并抵扣税款。目前实行的是增值税发票纸质票据和电子发票双轨运行政策,但该政策将于6月30日结束。“此后,仅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纸质发票不再作为抵扣凭证。”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运输业户提前做好准备,有通行费增值税抵扣需求的企业要赶在6月30日之前办理ETC卡,不要错过这个时间节点,避免带来不必要损失。闪电新闻记者 单大伟 威海报道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齐鲁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山东新闻视频第一门户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道路、桥、闸通行费如何计算抵扣增值税及ETC充值发票抵扣争议(2)
来源:钦光财税干货铺
作者:张钦光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ETC充值费用能否抵扣? 现实工作中,企业在机动车上加装ETC通行设备的情况非常普遍,使用ETC充值卡充值取得的普通发票到底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一直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话题。 1、第一种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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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充值费用能否抵扣?
现实工作中,企业在机动车上加装ETC通行设备的情况非常普遍,使用ETC充值卡充值取得的普通发票到底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一直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话题。
1、第一种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ETC充值卡充值时并未实际接受道路通行服务,其充值取得的发票,不能按照过路过桥费计算抵扣。
根据林司长的解答,ETC充值卡充值时取得的发票只能视同预付款收据,企业应据此计入&其他应收款&,而不能计入费用,更不能计算抵扣。
企业应该在实际消费后,去相关的部门(办卡、充值的机构)开具实际消费的清单及相关的发票,结合充值时取得的发票,进行费用列支以及进项税额的抵扣。
2、第二种解读:
有人认为,ETC卡的使用,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5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三条&单用途预付卡&的规定: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TC充值卡属于先充值,后消费,应当属于单用途预付卡,根据53号文的规定,持卡人充值时取得的发票,票面开具的内容应该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持卡人不得据此计入费用,更不得抵扣增值税。
持卡人驾驶车辆通过高速公路等实际消费时,按照53号文的规定,高速公路不应该为持卡人出具增值税发票,也不得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按照此理解,高速公路等有关企业,为ETC持卡人充值时,开具的品名为&通行费&的发票,就不符合53号文的规定,属于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应该予以处罚。ETC持卡人取得的类似发票,就应该视为非法发票,不得据此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将ETC充值卡视同单用途预付卡,将使安装使用ETC设备的企业车辆的通行费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及通行费所得税税前列支,会使ETC通行设备的推广变得困难,不符合政策的要求。这也是53号文的相关规定在现实工作中难以破解的一个问题。
3、第三种解读:
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为了充分保证纳税人的权利,默认ETC充值发票视同过桥过路费发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几乎没有地区推出具体的文件解释,个人理解照此核算还是有一定的政策风险。
ETC通行设备的推广,大大提高了运输物流业的便利性,国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详细的规定。其实,国家税务总局第2号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对于成品油充值卡有很完善的规定,完全可以借鉴到ETC充值卡的管理上。
本人建议,企业可以不理会第二种处理方式,毕竟,的规定,对于持卡企业,费用列支是个无解的难题;而第三种处理方式,因为没有成文的政策支持,企业是有税收风险的。第一种处理方式,理应是最稳妥,也是最合理的处理方式。
通行费票据抵扣增值税的申报表填列
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发票在按规定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时,应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八栏&税额&一列。同时填入《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30栏&通行费的进项&税额一列。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本文章更多内容: -干货!快速读懂抵扣新政,各位亲赶紧看过来干货!快速读懂抵扣新政,各位亲赶紧看过来财税播报百家号.“A:“这个有点安逸哦!过高速公路,开的是增值税电子发票!但是普通发票能抵扣不?”B:“2018年1月后没有取得增值税电子发票,只有道路通行费还可以抵扣不哦?”C:“有啥注意事项?””财税﹝2017﹞90号文件出台后,各位亲针对收费公路费用抵扣增值税政策提出了不少问题,今天小编对常见问题逐一解答,希望能帮助您。一咋计算?日前,主要是凭通行费发票注明的金额分别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以高速公路为例,假设重庆到某区县通行费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5元,那么您当期可以抵扣税额为105/(1+3%)*3%=3.1元;如果是一级、二级公路或者是桥、闸通行费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5元,那么您当期可以抵扣税额为105/(1+5%)*5%=5元。日后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凭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如下图)是不是很方便??会计再也不用拿计算器换算不含税额啦!二过渡期政策咋规定?按照该文件规定:高速公路的过渡期,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按原规定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二级公路的过渡期,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按原规定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考虑到可能还没能完全纳入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因此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按原规定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三注意事项(一)尽快办理ETC或用户(储值)卡从2018年起,纳税人的收费公路费用为了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通过办理ETC或预付储值方式进行通行才能方便取得电子发票,并通过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的方式获取可抵扣的增值税电子发票方能抵扣(在过渡期内取得的传统纸质发票除外)。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取得的方式及票面特点:(二)注意申请开票的时间结点,尽量取得征税发票可抵扣的增值税电子发票限于征税发票,不征税发票不能抵扣。征税发票指实际通行后取得的发票为征税发票;对预先储值充入的费用,虽然可以申请发卡方开具电子发票,但税收管理上属于预付款性质,所开具的发票为不征税发票,因此不能抵扣,且实际发生后也不再能补开征税发票。因此建议要抵扣增值税的纳税人一定不要在储值时开具发票。(三)不同发票的计算进项税额方式有别
1.增值税电子发票直接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2.过渡期内取得的相关纸质发票,按政策规定计算抵扣。
3.取得的财政票据性质的通行费,不能抵扣(PS:发票的标志上上面印有“税务机关监制”,且有发票字样,而财政票据上一般是“财政监制制”,且为“专用收据”)(四)申报表填写1.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时: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2.过渡期内取得的可抵扣纸质发票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第8b栏&其他扣税凭证--其他&中。四 风险提醒(一)高速公路发票的抵扣率为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的抵扣率为5%。企业会计在实际申报时,可能忽视对发票内容的判断,因为单张票据金额小而不准确区分通行费性质均全部统一按3%,或5%计算扣除,可能造成多抵或少抵进项税额问题。(二)2018年及过渡期内取得的纸质发票均是凭发票计算抵扣,且无专门的抵扣联,在实务做账时这些票据又散落在各项费用凭证中,因此保管好票据是证明其抵扣合法性的重要前提。(三)2018年及过渡期内取得的纸质发票均是凭发票计算抵扣,个别纳税人如果只计算而不在确认成本时,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在运输成本费用中转出,极有可能造成多扣企业所得税问题:正确会计分录应为:借:××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来源:重庆国税微信公众号,内容转自重庆长寿国税)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财税播报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专用财税领域,您的财税播报员!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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