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机构涉密人员不能去的国家能去抽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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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药品抽样必须由三名以上药品监督检查人员实施B.被抽检方不得拒绝,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抽检的,国家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宣布停止该单位拒绝抽检药品的上市销售和使用C.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验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和原药品检验报告书,并按规定向复验机构预先支付药品检验费用D.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检验费用由原药品检验机构承担,复验样品从原药品检验机构留样中抽取E.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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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药品包装必须印有或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B.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C.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D.除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E.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在销售或进口时需由指定药检机构检验2A.被污染的药品B.国家药监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C.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D.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E.擅自添加矫味剂和辅料的药品3A.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药品及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B.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人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C.国家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公告药品质量抽检结果,药品质量公告不当的,应当在确认公告不当之日起5日内,必须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D.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上一级药品检验机构或向中检所申请复验E.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4A.新药审批检验B.国家标准品种审批检验C.进口药品审批检验D.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E.药品强制性检验5A.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B.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C.监督管理药品广告D.监督管理药品价格E.处罚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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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相关试卷2017年特种设备生产和检验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情况
发布时间:日 来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点击:次
  省质监局制定下发《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质监特便字(2017)48号),于月份对全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机构组织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
  一、抽查范围和方式
  (一)抽查范围。省级发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机构;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单位)所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
  (二)抽查方式。省局委托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根据《山东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生产和检验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采用“双随机”的抽查方式。
  二、执法检查人员组成和被抽查对象的确定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组织实施监督抽查时,由省局采用“双随机”的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执法检查人员;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被检查对象。综合考虑级别管辖、属地管辖等情况,被检查单位所在地市局协调委派1名持证安全监察人员到现场协助抽查工作。
  三、监督抽查结果
  共抽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101家、检验检测机构50家,抽查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1118份,发现问题489项次,下发《特种设备监督抽查备忘录》116份。目前监督抽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具体的监督抽查结果将于2018年1月份向社会公开通报。
版权所有: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电话:12365
技术支持:山东省质监局信息中心
备案编号:鲁ICP备号
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
邮编:250002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具体实施机构
包头市食品监督管理所(委托)
1.立案责任:发现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违法情形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且不得少于2人,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食药工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对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履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项目。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当前位置:
深圳食品安全抽检 政府要自掏腰包买样品
&&& 【襄阳政府网消息】(南方都市报 周伟涵)深圳市市场监督部门执法人员或抽检人员在进行食品安全抽检时,必须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抽检样品,不得向生产企业索取抽检样品,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若检验结果合格,执法人员不能把检后的样品“截留”,必须把它们捐给福利机构,为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将抽检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昨日,南都记者从刚刚出台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获悉,深圳将全面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检送检程序,征求意见稿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检验费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深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抽检品种并非涵盖所有领域,而是限于食品企业生产、销售、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于食用农产品,市监执法人员无权触碰。
  为了杜绝吃喝拿卡的现象出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将抽检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规范经费使用,“抽检应当购买样品,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当然,对于财政掏腰包购买的样品,执法人员可不能检验合格了,就私自把它们吃了。按照规定,在经过2个月(从抽样日期起)的保管期仍未过期的,将在市局统一组织下,由保管单位捐赠深圳市社会福利机构,并填写《复检备份样品捐赠清单》。
  此外,“被抽检”是必须的,食品生产单位别想做漏网之鱼,“原则上每年至少抽检4次;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所生产的成品,原则上每年至少抽检2次”。
 & 执法人员少于两人 企业可拒检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执法抽检时,根据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也可要求检验机构协助抽样。
  质量监测时,检验机构抽样人员需向被抽检单位出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通知书》。抽样完毕后,被抽检单位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情况反馈单》,由抽样人员带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统一整理后再交至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抽检时,执法人员则不需履行上述两项义务。
  什么情况下,食品企业有权拒绝“被抽检”?征求意见稿这样规定:如果执法人员或检验人员少于2人的;相关人员应当携带的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不齐全的;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检方案和检验技术要求的;抽检食品企业未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的。
  此外,执法人员要当着食品生产单位的面进行封样,而且还要在封样前和封样后分别拍摄数码相片,而检验机构抽样人员则可单独进行抽样。
  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公开检验报告
  深圳市场监管局认为,未经该局同意,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公开检验报告、或结果等相关信息,他们应该在检验完毕后,及时将检验报告送达市场监管部门。对于不合格产品,该局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和通知书送达。送达日期以签收日期为准。因样品包装上所标的生产企业地址不详、地址错误等原因,造成送达失败的,视为已送达。如果企业迟迟未收到检验报告,那就是送检产品有可能合格了,因为征求意见稿规定,合格报告可在30日内送达。
  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结果后15日内向申请复检。市局会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复检的费用由谁来承担?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复检推翻市场监管局“不合格”的结论,复检费用由该局或者分局的初检单位承担;如果复检结果依然“不合格”,复检费用就要由企业买单。
  企业说法
  “抽检人员买完商品就走了,挺正规的”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就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采访多家深圳企业,很多商家负责人对此举并不觉得奇怪。
  天虹商场相关负责人陈小姐称,虽然政策是最近才出征求意见稿,但具体落实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以前相关部门如果想抽查样品,一般都会叫企业自己送过去,一式两份,一份留给相关质检部门进行存档,另外一份经过检测后退回”。陈小姐称,现在抽检人员已经很规范化了,一般需要抽检哪些产品,都会自己过来购买,卖完后自己买单就走了,“挺正规的”。
  “送报告之前打个电话通知企业,会更人性化”
  采访中,有些企业管理人员对征求意见稿的部分内容也提出疑问。特别是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市局同意,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公开检验报告、数据或结果等相关信息”。“为什么还要送市局审核?”对此,深圳南山区一食品行业人士分析称,检验机构有检验结果就应该直接向大众公布。再经过市监局这一关是否多此一举?从目前市局一些检验结果来看,市民根本不知道是哪家检验机构检验的,检验人员是谁,只看到是哪家企业出了什么问题,“如果有人掌握了这个结果,将不合格改成合格,对外公布的时候,谁关系好就删掉谁,又有谁能掌握真实的信息?”
  此外,对于“市场监管部门自接到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将检验不合格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送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验合格报告可在30日内送达”,该深圳南山区食品行业人士认为这个规定也有不合理之处,因为第四十条就规定“因样品包装上所标的生产企业地址不详、地址错误等原因,造成送达失败的,视为已送达”。“如果在5天内没有收到不合格通知书,企业会以为自己的产品没问题,却还不知道自己已经上了黑名单。这样不就失去了复检的机会?”她认为,“更人性化的方式应该是在送之前至少打个电话告知一声”。
深圳&&食品安全&&购买样品
南方都市报
作者:周伟涵 责任编辑:邹燕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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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襄城新街16号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老公安局院内)深圳食品安全抽检 政府要自掏腰包买样品_新浪广东城事_新浪广东
深圳食品安全抽检 政府要自掏腰包买样品
来源:南方网日字号:|
  该市市场监管局出新规明确要求,执法人员不能把检验合格样品“截留”,它们将被捐给福利机构
  南都讯 记者周伟涵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或抽检人员在进行食品安全抽检时,必须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抽检样品,不得向生产企业索取抽检样品,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若检验结果合格,执法人员不能把检后的样品“截留”,必须把它们捐给福利机构,为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将抽检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昨日,南都记者从刚刚出台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获悉,深圳将全面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检送检程序,征求意见稿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检验费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深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抽检品种并非涵盖所有领域,而是限于食品企业生产、销售、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于食用农产品,市监执法人员无权触碰。
  为了杜绝吃喝拿卡的现象出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将抽检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规范经费使用,“抽检应当购买样品,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当然,对于财政掏腰包购买的样品,执法人员可不能检验合格了,就私自把它们吃了。按照规定,在经过2个月(从抽样日期起)的保管期仍未过期的,将在市局统一组织下,由保管单位捐赠深圳市社会福利机构,并填写《复检备份样品捐赠清单》。
  此外,“被抽检”是必须的,食品生产单位别想做漏网之鱼,“原则上每年至少抽检4次;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所生产的成品,原则上每年至少抽检2次”。
  执法人员少于两人 企业可拒检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执法抽检时,根据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也可要求检验机构协助抽样。
  质量监测时,检验机构抽样人员需向被抽检单位出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通知书》。抽样完毕后,被抽检单位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情况反馈单》,由抽样人员带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统一整理后再交至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抽检时,执法人员则不需履行上述两项义务。
  什么情况下,食品企业有权拒绝“被抽检”?征求意见稿这样规定:如果执法人员或检验人员少于2人的;相关人员应当携带的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不齐全的;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检方案和检验技术要求的;抽检食品企业未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的。
  此外,执法人员要当着食品生产单位的面进行封样,而且还要在封样前和封样后分别拍摄数码相片,而检验机构抽样人员则可单独进行抽样。
  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公开检验报告
  深圳市场监管局认为,未经该局同意,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公开检验报告、数据或结果等相关信息,他们应该在检验完毕后,及时将检验报告送达市场监管部门。对于不合格产品,该局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和通知书送达。送达日期以签收日期为准。因样品包装上所标的生产企业地址不详、地址错误等原因,造成送达失败的,视为已送达。如果企业迟迟未收到检验报告,那就是送检产品有可能合格了,因为征求意见稿规定,合格报告可在30日内送达。
  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结果后15日内向申请复检。市局会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复检的费用由谁来承担?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复检推翻市场监管局“不合格”的结论,复检费用由该局或者分局的初检单位承担;如果复检结果依然“不合格”,复检费用就要由企业买单。
  企业说法
  “抽检人员买完商品就走了,挺正规的”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就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采访多家深圳企业,很多商家负责人对此举并不觉得奇怪。
  天虹商场相关负责人陈小姐称,虽然政策是最近才出征求意见稿,但具体落实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以前相关部门如果想抽查样品,一般都会叫企业自己送过去,一式两份,一份留给相关质检部门进行存档,另外一份经过检测后退回”。陈小姐称,现在抽检人员已经很规范化了,一般需要抽检哪些产品,都会自己过来购买,卖完后自己买单就走了,“挺正规的”。
  “送报告之前打个电话通知企业,会更人性化”
  采访中,有些企业管理人员对征求意见稿的部分内容也提出疑问。特别是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市局同意,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公开检验报告、数据或结果等相关信息”。“为什么还要送市局审核?”对此,深圳南山区一食品行业人士分析称,检验机构有检验结果就应该直接向大众公布。再经过市监局这一关是否多此一举?从目前市局一些检验结果来看,市民根本不知道是哪家检验机构检验的,检验人员是谁,只看到是哪家企业出了什么问题,“如果有人掌握了这个结果,将不合格改成合格,对外公布的时候,谁关系好就删掉谁,又有谁能掌握真实的信息?”
  此外,对于“市场监管部门自接到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将检验不合格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送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验合格报告可在30日内送达”,该业内人士认为这个规定也有不合理之处,因为第四十条就规定“因样品包装上所标的生产企业地址不详、地址错误等原因,造成送达失败的,视为已送达”。“如果在5天内没有收到不合格通知书,企业会以为自己的产品没问题,却还不知道自己已经上了黑名单。这样不就失去了复检的机会?”她认为,“更人性化的方式应该是在送之前至少打个电话告知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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