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人父亲死后第一继承人继承人可以变卖吗

正在初始化报价器有遗嘱的房产继承权的范围是多大?谁知道?3个回答张张4房产赠予是房屋所有权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的给予他人的行为,接受赠予的人由赠予人自行决定,法律没有限制,房产赠予可以附条件,房产赠予是在赠予人生前将自己财产给予他人并办理实际交付生效。房产继承和赠予的区别:房产继承是被继承人将自己的房产以遗嘱的形式决定给予其继承人的行为,继承人的范围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且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享有继承权。赠予的房屋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即在交付之前赠予人可以撤消赠予,交付后不得撤消。继承的房屋如果被继承人修改遗嘱的或变更遗嘱的,由新的继承人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按遗嘱继承房屋产权。
九彩宝玉石一、&有代为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1、只有出现在法定继承中,就是没有遗嘱的继承中;2、是在被继承人死后遗产没有分配前,继承人死亡;3、死亡的继承人有晚辈直系血亲,并且没有丧失继承权,否则死亡的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就会被其他继承人平分。二、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人必须是在所有法定继承人中指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任意一个或多个,(当然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的)这也是个人意思自治的体现,从法定继承人中可以看出爷爷是不能指定孙子为继承人。三、比说爷爷要把遗产给予其孙子,可用遗赠的形式完成其夙愿,因为遗赠是只能够对法定继承人、国家、集体外自然人进行,并且受遗赠人没有先于遗赠人死亡和明确表示接受。希望可以帮到你!
顶锅盖的兔子一,房屋继承和别的继承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以当事人的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而房屋遗产过户,一般需要经过遗产继承公证:。二,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三,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
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相关问答2个回答悦少_qqiuqt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1个回答惟友陶工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公民既有依法继承房产的权利也有放弃继承房产的权利,当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时则需要提供一份《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的声明书,下面就是为您提供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3个回答Smile_小安子房产继承权诉讼书写法要求如下:
一、起诉状要求。
1、起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3个回答亚林友吉国家规定继承第一继承序列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有这三方平均分配死者的遗产所属份额!继承房产需要析产,就是明确各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最后选定一位来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3个回答佑佐嚴媽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5个回答冯华彩新政策出台后是已婚的是180。未婚90
3个回答小乖_3211这个问题很复杂,不能一概而论。
父亲再婚,其名下财产再不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前提下,将被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各占50%,如果父亲先于妻子死亡,其子女只能与再婚妻子、死者父母...3个回答宁波老女人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所立...3个回答记忆是2008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3个回答小雨_tTA35房产继承权公证手续需要的: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或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2、若您父亲还健在。1)双方可以通过交易或赠与两种方法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两种手续的区...如果房屋产权人死了无继承人,权属归谁--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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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的法律概念是什么?房屋的产权证都有哪些类型?
房屋产权即,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屋权属登记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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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保留了这两年与开发商协商的相关,如果不保留证据,这种情况可能超过,如果保留了证据,完全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回复时间::40:01 回复律师:沈辉律师 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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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人过世。继承人怎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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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aw8***时间: 17:34:51地点:7个回答
如果所有继承人没有争议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凭公证书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如果有争议,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解决,凭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到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办理继承公证或继承诉讼
办理继承公证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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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公证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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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协商,无法协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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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可以和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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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可以双方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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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协商,无法协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
回答:是可以报警的。。。。
回答:你好,可以和银行沟通协调处理。
回答:你好,可以和当地民政部门沟通处理。
回答:这个要看具体证据,以什么理由要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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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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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静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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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请问各位高人 那位知道:如果房屋产权人自然死亡的,他的法定继承人是否可以直接买卖此房屋.
请问各位高人 那位知道:如果房屋产权人自然死亡的,他的法定继承人是否可以直接买卖此房屋,如果不能应该怎么办?谢谢!房子是央产房 情况特殊!
可以的@!要去开死亡证明和公证!
采纳后不可撤销,确定采纳?
还没继承 怎么买卖啊
现在只能由法院判定第一继承人继承了在说 但是这样的房子税很高的
找公证处公正下就好了!
采纳后不可撤销,确定采纳?
产权人病故房屋不办继承可以直接买卖吗
不能,产权明晰才能交易
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产权人去世,配偶可以继承吗?配偶是外地户口
这个完全不用担心
上家原有产权人三人,其中一人去世,通过继承遗赠的方式改成子女名字,改后还是三人。那在交易过户的时候除了平常的那些税之外还要交别的税吗?
个人所得税里面需要交差额的20%吗
看中套房,准备签协议付定金,和房东面谈后得知此房产权需做公证。房屋现有产权人为房东和他姐姐,姐姐已过世无子女,姐夫作为第一继承人原意放弃继承权,房东母亲健在,另有亲弟弟。房东协商需给予他两个月时间办妥
风险太大。稍有差错,你手里的钱是等不起的
房产产权人已去世,遗产继承人必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吗? 我是广东肇庆
产权人去世没有遗产继承人子女可以继承吗
经济适用房买卖契约上面写的继承人,当时办理时产权人不在场且没签字生效么 我是江苏南京
可在网站发布具体问题
&&&&&&请问各位高人 那位知道:如果房屋产权人自然死亡的,他的法定继承人是否可以直接买卖此房屋.
Copyright&(C)&&Anjuke.com&沪B2-房屋出售还没办理过户,出卖方就死亡了!继承人有义务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吗?
转自:山东高法
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的丈夫王大某签订售房协议,原告李某以1460000元购买王大某所有的位于某小区单元房屋一套,约定过户费用由原告李某承担。协议签订当日原告李某便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并搬入房屋居住至今。但王大某迟迟未配合原告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日因王大某死亡,继承人张某、王小某一直未协助原告李某办理。原告李某多次找被告张某、王小某要求处理此事,被告张某、王小某以种种理由推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1.确认原告李某与王大某签订的售房协议合法有效;2.判令被告张某、王小某协助原告李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李某的诉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呢?
持否定的观点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中,购房合同的签订主体系王大某与李某,故该购房合同仅能在王大某与李某之间产生约束力。房屋所有权的变更以登记为准,由于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故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李某与王大某之间形成债权债务的关系。而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以及《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之规定,在王大某死亡后,张某及王小某直接继承了王大某的房产所有权,但由于李某与张某、王小某与之间并不存在购房合同关系,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之规定,张某、王小某应当以其继承的房屋价值以及继承王大某的其他财产为限,对李某已支付的购房款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因此,李某请求张某、王小某继续履行过户手续于法无据。
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一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且受法律保护。原告李某与王大某所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合法有效。原告李某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房款,王大某亦将涉诉房屋交付原告李某占有、使用,王大某作为涉诉房屋的所有人应协助原告李某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随附义务。涉案房屋未过户,产权人王大某死亡,被告张某、王小某作为继承人,既认可售房协议的效力,则应当协助原告李某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随附义务。被告张某、王小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王小某协助将讼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原告李某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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