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保洁工应该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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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人员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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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厦门做保洁钟点工,最好签合同。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执。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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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聘请的保洁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近四年,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怎么做?
1、我已服务街道卫生将近四年,当初招聘我的时候,予以承诺是一名环卫工,说一年有八个节日补贴,,做满一年有13个月工资。但当我做两个月之后告知我只是一名保洁员,所有工作工作福利都不予以发放,每月仅支付我1500元工资,以及这1500元工资都不准时发放,每次都拖欠几个月,现已拖欠两个月工资。2、工作将近四年,并未与我签署任何,也并未购买。3、现我要求加工资并享受当初招聘我时承诺的福利待遇,但环卫所并不同意我所提出的要求并解雇了我。我只有劳动的工具,还有环卫工人的工衣,每个月的工资是现金发放,也没有工资条,现在我去投诉,环卫所和村委踢皮球不承认聘请了我这个人,但是投诉有回复,这个回复可以作为证据吗问题补充:政府办公室办理时间&&&&处理结果&&&&关于Qzlx462144的回复您来信反映的问题,我镇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一、有关您反映拖欠两个月工资的情况属实,将于近期发放;且您的工作属于村一级聘请的保洁员,按规定每月领取1500元工资。这是我去网上问政投诉镇上回复的问题补充:我要申请需要怎么做,麻烦大家给我指点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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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推荐律师乡村保洁工的劳动关系的认定是怎样的?-法律知识大全|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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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保洁工的劳动关系的认定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职工在上岗工作前会与企业,这个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企业建立重要的证明。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比较重要的,因为它可以保障职工的权利。但是乡村的保洁工没有具体的管理部门,所以关于乡村保洁工的劳动关系认定是比较复杂的。一、乡村保洁工的劳动关系当时和村委会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就可以说明是具有劳动关系的。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只是由镇政府拨款给村委会的话,那只能说是劳动关系是由镇政府说了算,“说付钱给我,就是谁钱我”。村委会在没有任何生产收益的项目的话,真的是没有经费可以发放保洁员的。同时,作为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也没有保洁员这个岗位编制。二、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2)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2、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常规形式:1)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2)停薪留职形式。3)放长假的形式。4)待岗形式,下岗形式。5)提前退养形式,应征入伍形式等等。3、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1)国有企业劳动关系。2)集体企业劳动关系。3)三资企业劳动关系。4)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4、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1)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2)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以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3)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等等。三、劳动关系与的区别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它们相联系的一面。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时常遇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并存的情况,弄清两者的区别,对于做好劳动人事工作,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显得特别重要。从整体上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而劳务关系则适用《》。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如果当时与村委会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乡村保洁工的劳动关系就可以认定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保洁工的工资只是有镇政府拨给村委会的,乡村保洁工的劳动关系只能由镇政府说了算。乡村保洁工在工作前要,这样才能在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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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劳动工伤律师
律所:江苏普悦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江阴市
擅长劳动工伤
律所:江苏无锡万仕邦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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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们。最近有个问题在困惑着我,希望有着资深人事经验的你们能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给我指点迷津。
是这样的,我们公司最近招聘了两名外地的女性清洁工,跟她们谈好了公司福利工资待遇后,我们双方达成了不买社保,并将公司需要负担的社保部分的一半补贴到她们的工资中决定,这样的话对与公司和从未买过社保的她们来说都是不错的决定,但是我还要不要给签合同好呢?还是只写劳务协议就可以。&
&虽然我也知道有很多公司都是这样操作的让员工写一份放弃社保承诺书,但这种情况严格上讲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那怎样做可以既留的住员工又妥善规避劳动纠纷的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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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务协议还是劳动合同好的问题,而是员工是否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符合,即便签订劳务协议也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
签劳务买商险,搞定。
公司不差钱就缴纳社保吧,福利再好点把员工的部分也承担上。
你这种操作,钱多花了,风险一点没转移。
万一员工下班出了工伤,你咋整?
劳务协议,购买意外险即可
同问,公司请个物业的清洁阿姨兼职做我司清洁,一周保街2次(周二、周五),签劳务合同还是劳务协议好呢
@shirley0628:用非全日制吧,每次不要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0小时,半月发次工资.
签劳务协议,都谈好了,双方愿意的,没什么风险,他们从没买过社保,民不举官不究,怕啥呢。
可以签个兼职协议。
1、找派遣公司,办意外险。
2、要么就签劳动合同,做为正式员工,就是考虑待遇低一点。
超退休年龄签劳务合同,未超,签劳动合同 ,也可外包,找第三方。
偏向于劳务公司代签协议
外包,找派遣公司,办意外险。
最好这种人员通过外包解决吧,你签订个临时合同没有用,因为这个岗位需求要一直待在公司上班,不是灵活用工,人员干完活就让走了
我们公司保洁、食堂厨工都是签的临时用工合同~~
如果佣工人数不多,按照非全日制工使用。用工人数多呢,则与专业公司签订劳务外包协议。
@孤鹜落霞齐飞:人数不多,签劳务派遣那些要抽佣的老板肯定不想
@我爱MiuMiu酱:那就非全日制佣工
签劳务合同。劳务合同,限制多,弄不好就认定事实劳动合同...
要么放到第三方公司,走派遣。
没有第三方派遣,那就是签劳务合同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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