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出租非住宅房屋按房地合一评估,是什么意思·

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将有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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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正式开始施行。该技术规范作为房屋征收评估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将对我市房屋征收工作带来积极的影响。转载请注明出处 www.0577hom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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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市住建委成立了温州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为房屋征收评估活动提供技术指导、进行技术鉴定等工作,其中就包含了参与制定有关房屋征收评估的技术性规范、管理规范这一职能。随着房屋征收模式的开展以及物价水平的上涨,原执行的评估技术规范以及评估标准已不适应征收工作的需要,为此,专家委员会在经过近一年的摸底调研和反复讨论,制定了新的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标准。转载请注明出处 www.0577hom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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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技术规范共分5个章节,分别为总则、估价方法、住宅房屋估价技术路线、非住宅房屋估价技术路线以及附则,主要对征收价值时点、评估的具体程序、评估方法的选择、比准价格的价值定义等作出规定,即规定了“如何评估”。技术标准附带的6个附件明确了温州市区区位状况调整系数、层次调整系数、朝向调整系数、房屋成新率标准、房屋重置价值以及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试行标准,即明确了被征收人房屋“值多少钱”。    该技术规范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行为,使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有据可依”,更好地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新闻来源温州房网温房网www.0577hom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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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E-mail:土地征收中指的房地合一是什么? - 知乎2被浏览509分享邀请回答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北京密云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_房屋征收补偿_北京房产律师网
于增华律师介绍
&&&&于增华律师现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以来办理全国范围内的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集体土地征收、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诉讼和非诉案件。先后担任多家房企和私人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全面、细致的法律服务,具有优秀的律师执业道德和出色的专业水准,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利弊,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细心、诚恳、热情、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诉讼领域:处理过大量房产诉讼案件,商品房、二手房等房产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
职业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北京密云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
修路是件好事,大家也都暗示大力支持,但是因为有些公路、铁路的修建需要征收一大批土地,这就会影响到大家的生活,所以在处理落实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时候一定要严格依据国法,以及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以保障公路、铁路项目的顺利进行,下面北京房产律师网跟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北京密云区的相关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内容。
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工程项目&&(密云段)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保障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密云段)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实施,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建房〔2011〕77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京建法〔2011〕16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和《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东至河北省兴隆县界,南至规划红线范围内,西至怀柔区界,北至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延伸到红线外不可分割建筑物。
  涉及到具体宗地需要扩大征收范围(京沈线穿越后产生边角地、无利用的地块),由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密云段征地拆迁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区征收办(区住建委)、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河南寨镇政府、京沈京冀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沈京冀公司)等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二、征收主体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包括本项目确认征收条件、审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等工作。区政府设立项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项目征收拆迁工作。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包括暂停办理相关事项、组织调查登记、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受理房屋征收信访投诉、法规政策解释等工作。
  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河南寨镇政府)受区征收办委托,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申请单位
  京沈京冀公司为征收申请单位,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申请单位将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存储到区征收办设立的专用账户。
  四、专业服务机构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区征收办依法经公开协商投票选定的北京盛华翔伦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作为本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二)中介服务机构
  征收劳务、房产测绘、房屋拆除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分别为:
  1.征收劳务服务机构:北京天鸿宝威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房产测绘机构:北京京密鸿图测绘有限公司
  3.房产拆除机构:北京平安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五、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是指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经营面积等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经营面积等,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载明的为依据,根据实际确定的征收范围核定,最终以区征收办公布的调查认定结果为准。
  区征收办、河南寨镇政府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经营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区征收办、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河南寨镇政府、京沈京冀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调查认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被征收人对公布结果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区征收办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七、补偿方式
  本项目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由区征收办一次性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八、补偿标准
  补偿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奖励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本项目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按照估价规范评估确定。
  (二)搬迁补偿
  1.搬迁补助费
  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批示载明或经认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50元/平方米。
  2.移机移装费
  电话宽带移机费235元/部、有线电视移装费100元/端、空调移装费400元/台、热水器移装费300元/台、太阳能移装费300元/套。
  特种设备、大型设备搬运费、安装调试费等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垃圾清运费
  认定的违法建设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自行拆除的, 给予垃圾清运费,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由评估机构依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给予补偿。被征收人也可选择按照认定的经营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的补偿方式。
  签约期限内未达成协议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结果确定。
  (四)奖励
  1.提前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按照评估价的5%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履行合同奖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超出签约期限但在协议约定期限(10日)内搬迁交房的,按照评估价的1%计算,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享受提前搬迁奖励的同时享受履行合同奖励。
  九、签约期限、搬迁交房及款项支付
  签约期限以公布的征收决定为准。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腾空房屋,结清水、电等相关费用,并将房屋交付河南寨镇政府。区征收办按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相应款项。
  十、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与区征收办在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征收办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十一、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政府依法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密云段)征地拆迁相关政策执行。
  十三、本方案最终以区征收办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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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查验产权资料及有关数据进行分析; 5. 确定 估价方法,进行测算; 6. 出具分户初评结果; 7. 交由征收 部门公 示,征求意见; 8. 公示期间负责评估项目的注册估价师进行现场 说明解释; 9. 对确属错估的部 分现场予以记录后进行修改和完善 报告; 10. 修正后出具分户报告和整体报告提交房屋征收部门,并 由 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11. 评估报告及相关资 料立卷、归档保管。 评估结果表达形式:第十三条 评估结果表达形式:一是在征收实施之前由征收 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开展前期调查, 向征收部门 和征收管理部门提 交项目征收补偿资金总额概算报告; 二是在征收实施时由选定的 评估机构评估并提交 委托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及被 征收人分户补偿评估报告, 作为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依据。 评 估结果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第二章
第十四条 房屋性质认定及分类 房屋性质认定:房屋性质认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 用途和 建筑面积, 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 除有证据证明房屋 登记簿确有错误外, 应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 3 应当按照相关职 能部门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 房屋分类:房屋分类:被征收房屋一般分为住宅房屋、非住 宅营业用房、非住宅非营业用房 (详见附件 1) 。 第三章 住宅房屋征收评估 住宅房屋征收评估方法:
第十六条 住宅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被征收住宅房屋适用市 场比较法的基准价格修正方式估价。 其征收评 估价格测算的技术 路线为:1. 确立评估基准。 在征收项目范围内设定 “ 标准样本住宅 ” 作为评估基准 (“ 标 准样本住宅 ” 的设定要求详见附件 3) ; 2. 测算基准价格。按《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的方式,采用 市 场比较法评估出 “ 标准样本住宅 ” 的基准价格,基准价格按比 准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测算基准价格的 可比实例的选择要求 详见附件 3) 。其计算公式为:1 n 基准价格 V0 = ∑ VS
第二章 住宅房屋征收评估 住宅房屋征收评估方法:
第十六条 住宅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被征收住宅房屋适用市 场比较法的基准价格修正方式估价。 其征收评 估价格测算的技术 路线为:1. 确立评估基准。 在征收项目范围内设定 “ 标准样本住宅 ” 作为评估基准 (“ 标 准样本住宅 ” 的设定要求详见附件 3) ; 2. 测算基准价格。按《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的方式,采用 市 场比较法评估出 “ 标准样本住宅 ” 的基准价格,基准价格按比 准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测算基准价格的 可比实例的选择要求 详见附件 3) 。 其计算公式为:1 n 基准价格 V0 = ∑ VS × 100 × K 2 × 100 × 100 n s =1 K1 100 K 31 K 32 Vs — 可比实例价格, n 为可比实例的个数; K 1 —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由于采 用买卖的正常交易实例为可 比实例,因此该系数取 100; K 2 — 交易日期修正系数。该系数由估价机构 根据房地产市场 情形和评估中的具体情况,并参照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相关价格 指数进行确定; K 31 — 可比实例实体因素情况修正为标准样本住宅实体因素情 况的修正系数 (系数确定详见附件 4) ; K 32 — 可比实例区位因素情况修正为标准样本住宅区位因素情 况的修正系数(系数确定详见附件 5) 。 3. 确定评估价格。各被征收房屋分别与对应类型 “ 标准样本 住宅 ” 结合相关调整修正系数进行房地产实体、 区位因素比较, 4 按比较法原理修正基准价格得出各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评估价格。 其计算公式为:(1) 被征收成套住宅评估价格 Vc= 标准样本住宅分类基准价 格 V0 × K 31i × K 32i 100 100 (2) 被征收 独门院落住宅评估价格 Vd= 标准样本住宅分类基 准价格 V0 × K 31i × K 32i × Kd 100 100 (3) 被征 收非成套住宅评估价格 Vf= 标准样本住宅分类基准 价格 V0 × K 31i × K 32i × Kf 100 100 K31i — 标准 样本住宅实体因素情况修正为被征收房屋实体因 素情况修正系数 (系数确定详见附件 4) 。 K32i — 标准 样本住宅区位因素情况修正为被征收房屋区位因 素情况修正系数 (系数确定详见附件 5) 。 Kd — 独门院 落调整系数 (系数确定详见附件 3) 。 Kf — 非成套综合修正系数,取值为 0.98。
第三章 非住宅非营业用房征收评估 非住宅非营业用房征收评估 征收 因案例收集等具
第十七条 非 住 宅 非 营 业 用 房 评 估 方 法 :体原因无法适用市场比较法时, 可选用成本法评估 (应用说明详 见附件 6) 。 成本法评估技术路线:
第十八条 成本法评估技术路线:1. 测算地价:根据被征收非营业用房的占地范围,可选用成 本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市场比较法等测算其为空地时的土地重 新取得价格 PD ; 2. 确定房价:根据被征收 非营业用房的建筑结构,参照附 件 6 所示重置价格标准作适当调整,确定其建筑物的重置价格 PJ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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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买边上彩虹府,价格要要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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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喜欢货币安置 有什么可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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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昌街道东昌居城中村改造工程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按照绍县政(2002)64号文件、绍柯政(2015)30号、绍柯拆办(2016)2号、绍柯拆办(2016)3号、绍柯政发(2017)11号、绍柯拆办(2018)1号和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
拆迁范围  本项目的拆迁范围:东昌居范围内的住宅、非住宅等房屋及附属物(详见拆迁红线图)。共计拆迁住宅约570户,非住宅约4户,建筑面积约23.4万平方米。  二、
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房屋使用性质、安置人口的确定  (1) 被产前房屋确权面积根据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证载面积或相关批准文件的批准面积或合法有效收款凭证认定。房屋使用性质以相关权属依据明确的“土地用途”为准。  (2) 安置人口相关政策予以确定。  三、
评估机构  本次拆迁相关价格以绍兴市点点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价格为准。  四、
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与奖励标准  (一)
补偿安置方式  本项目住宅房屋拆迁采用整体货币化补偿、产权调换两种形式(每户任选一种)。  1. 整体选择货币化补偿:  国有土地住宅房屋被拆迁合法房屋的评估价(不含附属物、装修等)增加50%奖励进行补偿。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参照国有土地房屋评估办法进行评估,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不含附属物、装修等)增加50%奖励进行补偿。  涉及村民共有公堂、堂沿或共有房产等房屋均属共有财产,在受偿共有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由村经济合作社代为结算并支付;涉及房屋采用货币化补偿(不含其他补助费)。  附计算公式:[同类房屋市场比准价-同类房屋重置价(800/ m2)+被拆迁房成新价(评估确定)]*1.5  批而未建(或未建足批准面积)部分住宅面积按[同类房屋市场比准价-同类房屋重置价(800元/ m2)+被拆迁房屋成新价(0)]补偿(不含奖励系数及其他补助费)。  住房困难户不足人均50 m2部分住宅面积,参照已批而未建执行。  同类房屋市场比准价:集体性质、国有划拨7900元/ m2,国有出让8150元/ m2。  2. 货币化安置购房:  整体货币化补偿的被拆迁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4个月内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12个月内,在绍兴市范围内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商品房,下同)或二手住宅房用于安置的,最高不超过被征收人货币补偿安置款的10%给予奖励,新购房屋总价低于货币补偿款的,按新购房屋总价的10%予以奖励,新购房屋总价高于货币补偿款的,按照货币补偿款的10%予以奖励。  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时间以房管部门购房合同备案日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3产权调换:  国有土地的住宅房屋: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照市场价结合层次结算差价;超过部分因套型不可分割允许每户35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安置房市场价结合层次下浮50%进行结算,再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结合层次结算。  集体土地的住宅房屋: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控制标准内的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层次结算差价;超过部分因套型不可分割允许每户35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安置房市场价结合层次下浮50%进行结算,再超出部分按安置房市场价结合层次结算。  涉及村民批而未建及农村集体土地住房困难户的,结合它处房屋一并安置的前提下,同面积产权调换部分按重置价结合层次结算差价;超过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且在安置面积控制标准内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结合层次结算;超过部分因套型不可分割允许每户35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安置房市场价结合层次下浮50%进行结算,再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结合层次结算。  被拆迁人产权调换后,最大户型控制标准(250 m2)外或偿还不足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同类房屋市场比准价-同类房屋重置价(800元/ m2)+被拆迁房屋成新价(评估确定)]予以补偿,不含50%奖励系数。  新建安置房源位于现国际景园北区西侧安置区块内(详见安置区块图),安置房源以幢为单位依序进行安置(择房细则视选择产权调换情况待定)。安置房屋类型为毛坯房,安置房的重置价760元/ m2,成本价1290元/ m2,市场价8150元/ m2,每套相对应的自行车库价格:5平方米以内605元/ m2,超过5平方米以外部分1100元/ m2。  现房安置房源为现国际景园安置房余房,每户最多可选择一套,允许放弃,房屋类型为毛坯房,安置房的重置价760元/ m2,成本价1290元/ m2,市场价8150元/ m2,每套相对应的自行车库价格:5平方米以内605元/ m2,超过5平方米以外部分1100元/ m2。  高层安置房的层次差价:以中间楼层(偶数层的中间两层计)为基层,上、下递增、减一层分别递增、减层次差价为重置价10元/ m2,成本价15元/ m2、商品价30元/ m2。  有线电视和管道煤气费合计3380元/套,在交房时一次性付清。  (二)
装修、附房的补偿  住宅房屋装修和附属物的补偿,以评估公司评估的价格为准。对被拆迁房屋装修,被拆迁人选择不评估的,按合法建筑面积重置价的75%标准(不低于400元/ m2)予以补偿。  超占地、超建筑面积按净值价予以补偿,其他临时建筑不控户型按结构价予以补偿(其中钢混结构:260元/平方米;钢结构18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2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12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60元/平方米)。  (三)
各类补助费用  1. 搬家补助费:每户1000元计发,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100 m2以部分再按7元/ m2计发。产权调换的,按二次计发。  2. 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从腾空(经验收合格)起始之月起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期按实际腾空时间计算)。  选择整体货币化补偿的,按货币补偿面积(户合法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计发),补助6个月。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产权同面积(户合法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计发)。高层按36个月计发,在此基础上再增发6个月临时安置费。超期安置的,支付被拆迁人超期部分时间双倍临时安置费作补偿。  选择现房安置的,现房安置部分产权调换面积发至现房交房,并增发6个月临时安置费。超期安置的,支付被拆迁人超期时间双倍临时安置费补偿。  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月15月/ m2。  3. 签约(腾空)奖励:签约腾空期限为18天(具体起止日期另定),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进行房屋腾空的,经验收合格,每户给予最高25000元的奖励;第1-15天内签约腾空的每户奖励25000元;第16-18天内签约腾空的每户奖励20000元。在签约腾空期内,只签约未腾空的,不予奖励。未签约先腾空的,不终止拆迁;超过签约腾空期限的不予奖励。  五、
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和奖励标准及各类补助  (一)
补偿和奖励  1. 国有土地非住宅房屋按房地合一评估。  2. 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按房、地分离评估,合法土地按该拆迁区域现行工业用地基准价确定,合法房屋按净值价评估。  3. 非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化补偿。国有土地的给予确权房屋评估价格(不含附属物、装修等)10%奖励。  4. 非住宅房屋附属物价格,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二)
各类补助  1. 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商业性质房屋按合法面积100元/ m2结算,其他性质房屋按合法面积70元/ m2结算。  2. 临时安置补助费:商业性质房屋按合法面积200元/ m2结算,其他性质房屋按合法面积125元/ m2结算。  3. 搬迁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30元/ m2结算,其他重型设备按相关规定执行。  4. 提前搬迁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验收合格的,按合法面积奖励30元/ m2结算。  5. 装修补偿:商业、办公用房(含工业厂房中实际办公用房)不选择评估的,按合法面积重置价的35%标准补偿看,不低于200元/ m2;仓储、工业房屋不选择评估的,按合法面积重置价的10%标准补偿,不低于50元/ m2。  六、
拆迁日期安排  1. 拆迁期限:日起至日止。  2. 腾空期限:18天(具体起止日期另定)。  腾空单开具地点:居委办公室。  七、
签约  本项目签约腾空期限为18天,房屋腾空期限为集中签约截止日后10天内(具体起止日期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腾空并验收合格的,选择货币补偿的,凭协议、腾空单、产权人身份证由拆迁人支付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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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选择货币安置的人,你可以不选择货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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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章取义,不是还有实物安置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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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只看一部分,好不好?吓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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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货币化安置的除非,你已经买了房了。。没房你选择货币化安置,那10%还不够房产公司涨的。。。关键还得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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