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收取标准不合理,业主拒绝缴纳违法吗

2018物管法:物业费捆绑属于违法,这7种情况你可以拒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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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物管法:物业费捆绑属于违法,这7种情况你可以拒绝缴费!
物业费是很常见的一种收费,收费金额不算高但要一直缴纳,遇到不良的物业公司就是一件很烦心的事。比如,小区清洁不到位、安保措施不好、绿化面积不合规定等。有的物业甚至用停水断电、禁乘电梯等方式强迫业主缴费!最近,有朋友前来咨询,说自己的小区物业要求缴纳垃圾费的时候必须同时缴纳物管费。该小区物业一直服务不到位,公共设施报损以后长期不修理,小区路灯坏了几个月都没修好;因此,小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该小区物业将物管费和垃圾费“捆绑”,强行收取物业费的行为是否合法?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少见,物业费包含的项目有清洁、安保、公共设施等。但和其他收费是分开的,比如说垃圾费、水电费、北方的供暖费等,而有的地方其他收费就是委托物业收齐后转交。比如说,供暖费,就是以小区为单位缴纳;在采暖收费期间如果没有及时缴纳费用就无法保证送暖,物业公司就私自规定不交物业费就不收取暖气费!这种以逼迫的形式强行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已经属于违法!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物业管理法》第4章第37条和第38条规定,物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以及有线电视等收费应该直接向用户收取相关费用,不得因物业拒绝代收而停止服务更不得私自收取手续费!所有的业主是一个团体,对于物业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要善于维权;维权也要讲究方法,凭自己的感受就突然拒缴物业费只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只有在以下8种情况下,可以拒缴要求缴纳的费用:物业要求缴纳的不属于业主缴纳范围的费用、擅自提供合同内未约定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业主未收房之前的物业费、物业公司还未通过业主大会与业主签合同的时候、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为达到合约要求(也就是说,服务太差)的时候、物业公司尚未得到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的情况、物业公司在未经过业主“双过半”同意就私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时候;以上7种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缴物业主张的收费,并向相关部门检举。物业问题关乎生活质量,大家一定要懂得维权、善于维权,对物业费“捆绑”现象说“不!”;否则,物业服务得不到改善,相关问题得不到解决,还会助长不良物业公司的嚣张气焰;物业费捆绑将严重影响到我们的生活!如果你有还有法律相关的问题或者需要律师帮助的,欢迎点击上方头像,进入我们的头条咨询我们的律师!==================================温馨提示:进入我们的头条号即可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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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交物业费,物业收取业主6%的税,这是什么税,是否合理。
业主交物业费,物业收取业主6%的税,这是什么税,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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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国家税收只有具有执法权的收税主体,物业公司越权行事,可以起诉他。另外即使这部分需要缴税也是物业公司自己缴纳,不能转嫁税收负担,不合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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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经纪人
不合理的收费
二手房经纪人
收取的是维修基金
这个应该是?值税。
要是合理的税收,那就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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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可以收物业费,怎么可以收税呢
这是物业服务税,是合理的
这个还不知道类
没有交过啊,
你要问物业这是什么税
第1-10条,共15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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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拒不交物业费&&&答辩状(业主)
天地人和物业公司未履行盛业家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业主拒交物业费合理合法
  被告是盛业家园小区的业主,与开发商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天地人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
年& 月& 日 至&&&
日)。约定由天地人和公司负责小区的管理、房屋和公共配套设施的维护养护,负责小区内所有绿化的维护和管理等也是事实,按理业主确实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但是,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使物业管理十分混乱,小区内私搭乱建、公共绿地被损毁、侵占、小区环境卫生恶劣、排水不畅、污水横流,电梯不进行正常的维修使电梯带病运行、时常出故障,最长一次停运达时间一个多月时间、严重危及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小区治安案件频发......业主多次向物业公司和有关部门反映,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因此大部分业主由于物业公司的严重合同违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大部分业主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交物业费,完全是情理中的事,是逼于无奈!合理合法。
被告认为:被告因为原告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同时由于原告严重违约,原告已经于&
日被全体业主逐出盛业家园。
被告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三点:
一是被告与天地人和公司的《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是否有效,也即被告是否受天地人和公司合同的约束;
二是天地人和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是否严重违约,进而业主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三、约定的合同期限期满后,业主是否继续受《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束?
第一个焦点:玉林市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玉林市天地人和物业管理公司于2006年签订的《盛业家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是否有效?
2011年玉林市住建委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答复意见》:“......而当前盛业家园就是因为规划核实验收没有通过,所以......”证实,竣工经验收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末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的法律强制性规定,而玉林市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但把没有末经验收的楼盘交付给业主的行为违法,而且把物业管理权交给没有物业管理资质的原告管理,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第五款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第二个焦点:由于原告的物业管理权利来自玉林市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授权,但是《盛业家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此被告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自然无效。同时,由于玉林市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选聘玉林市天地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于没有到住房建委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也应该认定《盛业家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原告与盛业家园所有业主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更为重要的是前面说过,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履行了合同义务,严重违约,进而业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完全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同时由于合同无效,业主还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第三个焦点:小区的物业管理,业主既可以自己管理,也可委托他人管理,《盛业家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的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继续收取业主的物业费就失去了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业主当然可以不受《盛业家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条款的约束。
退一万步说,即使合同有效或者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但由于物业公
司没有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严重不符“合同”约定,业主基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可不交物业费,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首先,业主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已经证明: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电梯维修义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共用部位及配套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是物业服务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被告与天地人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也有此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履行其对共用部位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之职责,但是电梯长期带故障运行,时常出故障,最长一次停运达时间一个多月时间、严重危及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物业公司不但严重法律的直接规定,同时物业公司构成严重违约的行为。
其次,物业公司和业主是平等主体关系,在实际履行中应是物业公司先履行服务管理义务,业主后按约定缴纳物业费,先服务后收费,而不是不服务也收费,服务不符合约定也收费,业主提交的大量的证据证明,本案中,天地人和公司事实上明显未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服务,比如被告自己花费修理电梯、自己交电梯费,物业公司还偷拆、强拆业主的水表、停止供水,不但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给生活带来严重不便,由于天地人和公司对小区的管理服务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小区内绿地被严重损毁,私搭乱建现象比比皆是,......因此原告不是一般的违约,而是严重违约,业主在物业公司未履行约定义务或履行有严重瑕疵时,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业主有权拒绝其履行交费的要求,合法地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判断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抗辩是否系“正当理由”是本案审查的重点。
被告认为,物业费在形式上表现为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服务所支付的对价,是全体业主享受物业服务的物质基础,如果允许物业公司不提供服务和服务低劣也可以收取服务费,在业主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后,物业公司变本加厉地不履行合同,最后借助司法权力强迫业主就范,让不法物业公司获取非法利益,如果法院不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简单地支持物业公司的无理要求,是不利于业主公共利益的保护的,不得作为弱势群体的业主的利益的保护,也是十分不公平的,因此,我们广大业主不希望法庭偏颇那一方,但请法庭认真审查业主的抗辩事由、业主不交纳费的真实原因、业主的先履行抗辩是否正当和合理?对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是否存在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xi&)疵(cī)?作出一个正确的评判!
业主是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滞纳金问题
如果上述物业“合同”有效,由于合同由物业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当中约定的滞纳金条款,由于原告方没有履行说明义务,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该条对何谓“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进行了明确规定,显然,本案“合同”中约定的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比例过高,法院应当按业主的请求予以调整,驳回原告的有关滞纳金的请求。
更为重要的是,出现业主拒交物业费完全是由于物业公司违约行为造成,业主是行使正当的抗辩权,因此业主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是惩罚违约的行为,因此业主不应承担违约金损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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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说法01-25 06:09
跟贴 1842 条 物业费是很常见的一种收费,收费金额不算高但要一直缴纳,遇到不良的物业公司就是一件很烦心的事。比如,小区清洁不到位、安保措施不好、绿化面积不合规定等。有的物业甚至用停水断电、禁乘电梯等方式强迫业主缴费!最近,有朋友前来咨询,说自己的小区物业要求缴纳垃圾费的时候必须同时缴纳物管费。该小区物业一直服务不到位,公共设施报损以后长期不修理,小区路灯坏了几个月都没修好;因此,小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该小区物业将物管费和垃圾费“捆绑”,强行收取物业费的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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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少见,物业费包含的项目有清洁、安保、公共设施等。但和其他收费是分开的,比如说垃圾费、水电费、北方的供暖费等,而有的地方其他收费就是委托物业收齐后转交。比如说,供暖费,就是以小区为单位缴纳;在采暖收费期间如果没有及时缴纳费用就无法保证送暖,物业公司就私自规定不交物业费就不收取暖气费!这种以逼迫的形式强行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已经属于违法!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物业管理法》第4章第37条和第38条规定,物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以及有线电视等收费应该直接向用户收取相关费用,不得因物业拒绝代收而停止服务更不得私自收取手续费!
所有的业主是一个团体,对于物业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要善于维权;维权也要讲究方法,凭自己的感受就突然拒缴物业费只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只有在以下8种情况下,可以拒缴要求缴纳的费用:物业要求缴纳的不属于业主缴纳范围的费用、擅自提供合同内未约定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业主未收房之前的物业费、物业公司还未通过业主大会与业主签合同的时候、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为达到合约要求(也就是说,服务太差)的时候、物业公司尚未得到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的情况、物业公司在未经过业主“双过半”同意就私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时候;以上7种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缴物业主张的收费,并向相关部门检举。
物业问题关乎生活质量,大家一定要懂得维权、善于维权,对物业费“捆绑”现象说“不!”;否则,物业服务得不到改善,相关问题得不到解决,还会助长不良物业公司的嚣张气焰;物业费捆绑将严重影响到我们的生活!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大家都在看分享成功热门推荐大家都在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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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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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两个部门的事情,
不合理,最好协商解决。
不合理。。。。
不合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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