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消防网怎样去布置消防没备

企业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万东消防设备商行&
法人代表:
公司类型:
个体工商户&
注册资本:
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经营状态:
登记机关: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苏州工业园区万东消防设备商行
简介:主要经营销售: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我们始终坚持用户至上,用心服务于客户,坚持用自己的服务去打动客户,公司秉承“保证一流质量,保持一级信誉”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欢迎来电洽谈业务!
销售: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地址:
园区娄葑金鸡湖路号1幢1238室&
商铺网址:浅谈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来源: 云南玉溪消防支队  |  作者: 李苏涛  |  责任编辑: 彭瑶
 摘 要:本文从当前工业园区实际出发,分析了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浅析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对策,并对工业园区消防工作面临的首要任务作了简要论述。
一、工业园区基本概况简介
工业园区是一个国家或区域的政府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行政手段划出一块区域,聚集各种生产要素,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进行科学整合,提高工业化的集约强度,突出产业特色,优化功能布局,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竞争和产业升级的现代化产业分工协作生产区。我国的工业园区包括各种类型的开发区,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省级各类工业园区等。工业园区的用途相当多元,除了工厂、厂办等一般工业设施之外,亦可提供高科技产业使用,甚至有研究机构与学术机构进驻。工业园区如经过妥善的开发,通常会发展成为一个产业聚落。
在我国,工业园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焦点,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据《中国工业园区开发运营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数据统计,截至2010年末,我国国家级高新区的有83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107家,通过规划论证正在建设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数量达到39个,其中通过验收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有12个。中国各个省、大部分地市甚至部分县都已开始建设自己的工业园。就云南而言,截至2013年底,云南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共164个,其中已经建设并投产的118个工业园区共完成工业总产值7182.49亿元,实现税金775.93亿元,安排就业87.55万人,成为了全省范围内影响举足轻重的大型产业经济体。
二、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现状
近年来,工业园区凭借招商引资政策优势,吸引不少国内外和省内外企业投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经调查发现,部分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却不容乐观,行政审批、消防监督、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队站建设等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一)消防行政审批面临窘境。工业园区是一个地区的经济支柱,入驻园区的投资项目是党委政府的招商项目或重点项目,为加快项目落地进程,多数项目一贯按照“三同时”推进,工程先开工建设后审批是的各地党委政府一贯的做法,导致消防部门在行政许可上产生面临较大阻力。随着各类工业园区建设的加快,由于行政审批等原因,部分消防规划没有同步进行,消防规划的滞后导致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导致这些新建的厂房存在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严重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多数工业园区未编制消防规划,或对工业园区产业项目定位不准确,导致消防规划不合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市政消火栓大多未能与工业园区建设同步配套施工,造成市政消火栓数量不足,消防给水管网压力、流量等不符合要求,无法满足消防用水的需要。近年来国各类工业园区内发生的多起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调查后发现的问题诸多是由于园区企业的设计、施工多数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先天性火灾隐患突出,存在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建筑耐火等级低,未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源、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合理、防火(烟)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等火灾隐患。
(二)工业园区消防工作滞后于园区规模发展。一是工业园区消防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工业园区“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生产”的显现较为突出,消防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是火灾隐患比较突出,部分企业主自身对消防安全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摆不正企业发展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只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顾消防安全,贪图眼前小利,忽视安全成本投入。三是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部分园区企业虽然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合格,但在使用经营过程中擅自改变消防安全布局,将原有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或消防通道搭建成仓库或车间,造成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不足、防火分区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带来新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消防救援力量建设与园区发展不相适应。消防救援力量比较薄弱,无法满足扑救较大以上火灾要求。部分园区位于远离中心城区,截至目前,尚未建立现役或专职消防队伍,一旦发生火灾,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较大。部分中心城的工业园区,仅依托现有现役消防队伍。造成执勤中队责任区范围广,保护半径大,到达距园区车程较长。同时,园区内聚集了劳动密集型企业、化工企业等各类厂房场所,给火灾扑救带来较大难度,消防救援力量较为单薄。
(四)部分工业园区生产经营火灾危险性较大。一是生产与储存的物料绝大多数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工业园区内部分化工企业生产使用的原料、中间体和产品绝大多数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等特性,园区内企业的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多,不但是危险物质与能量的集合点,也是输送的“中转站”,操作不当或稍有疏忽就极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人员中毒以及腐蚀、窒息、静电和雷击等事故。二是生产工艺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生产工艺过程的火灾爆炸危险性与生产装置规模、工艺流程和工艺条件有着必然联系,因设计不合理、材质缺陷、焊接质量差、密封不严、操作失误或受物料腐蚀等因素均会导致可燃物泄露,引起火灾爆炸事故。三是化工企业的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大。化工园区内的企业往往紧密布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极有可能造成相邻企业之间连锁爆炸,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此外,化工火灾一般具有燃烧蔓延迅速、延续时间长、温度高辐射性强等特点,增加了灭火救援的难度。
(五)工业园区消防工作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升。一方面是大部分部分企业主平时不注意消防常识的学习和员工的培训,导致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对消防法规以及遇到火灾时紧急疏散等都知之甚少,无法履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安全职责,自救的能力相当弱。另外一方面因各单位企业工作人员流动性大,造成员工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重点部位情况的现象普遍,特别是园区的小企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及单位性质,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出现了企业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部分员工甚至根本不会识别和使用消防器材。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工业园区消防立法。从全国而言,目前针对工业远处出台的法律法规屈指可数,较为完善的仅仅贵州省黔西南州出台了《黔西南州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由此可见,出台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相应政策法规是当前迫不及待的一项事务。结合云南现状分析,目前已经投产的118个工业园和刚刚组建的滇中新区消防工作面临巨大压力,从省政府层面出台相应政府规章显得尤为重要。按照《云南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9号)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园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消防工作作为维护社会面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当及时提请省政府尽快出台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工业园区行政审批面临的窘境,加快工业园区消防规划编制和落实,明确消防工作主体责任、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消防工作保障等内容,从立法层面完善工业园区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消防管理每一个决策都要有法可依、每一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每一项考核都有依据,每一项工作都有标准,真正做到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抓好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园区消防规划纳入总体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工业园区建设同规划、同建设、同实施。对已经建成的园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适度整改、全面完善、重点防范”的基本原则,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施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装备建设等的落实工作。对新建的工业园区,坚持从源头把关,严格依照消防规划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建设,确保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基础设施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的,增建、改建、扩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等消防设施,满足实战需要。
(三)推动建立完善灭火救援力量建设。一是要立足于县区政府(管委会)第一责任,着力构建适合工业园区规模和发展需要的消防力量,组建相应的现役消防中队或者专职队,切实解决现有消防站保护面积过大、力量不足的实际问题。二是应当按照《消防法》规定,明确工业园区内规模以上的相关企业建立专(兼)职消防力量的职责任务,有条件的应依托企业员工、保安人员,筹备建立灭火救援队伍,增强第一时间到场的灭火救援力量。在此基础上,消防队站建设应当进一步加强人员力量组建,结合企业规模的扩展和生产工艺的革新,逐步增加专职消防队站数量、人员规模和专家力量,扩大执勤保卫覆盖面,提升处置事故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有效处置。三是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议根据工业园区实际情况分类、分步、分批实施企业消防力量建设,配备相应的消防车辆、器材和消防装备。随着近年来工业园区的发展,在一些园区早期配备车辆、装备器材的基础上,应当按照每年适量增加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装备更新,已经达到退役年限的消防车辆及时进行更换,增加应对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易燃易爆火灾和大跨度大空间火灾事故的高喷消防车、泡沫消防车和排烟消防车辆,配齐从属企业的专职队伍车辆器材等装备,确保满足现有行业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需求。
(四)规范消防安全管理。一是要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各级组织应加强对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对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评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晰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网络。按照《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领导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应当充分发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定期研究部署工业园区消防工作,及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切实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加强部门联合监管。针对工业园区部分建设项目无行政许可、火灾隐患突出、先天性火灾隐患等一系列问题,给消防工作带来的影响,建议由各级政府加强统一领导,协调发改、国土、规划局、住建局、安监局、管委会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同步帮助指导解决审批手续以外的安全措施。三是推动职能部门严格履职。政府各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园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对不按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并将企业消防工作存在问题抄告管委会、工信委、银监、证监等部门,对企业履行消防工作主体责任进行层层监管。
(五)强化专消防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工业园区内企业消防工作的核心力量,是开展日常消防工作的基础,消防管理人员是做好企业消防工作的直接承载者,担负着日常管理、专项工作、巡查检查、维护管理等多个角色,园区应当着力构建专兼职消防队伍组织建设、体系建设,调整消防工作从业人员结构,提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制定常态化的消防工作培训机制,积极引进消防中介培训机构,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切实加强园区企业的消防管理实力。在强化内部人员素质的同时,还“借助外力发现问题”,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认证、指导、评价,每年引入中介对园区消防工作从业人员进行常态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园区对各厂区和各部门的年度安全考核,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盲点和误区。
(六)创新工业园区企业管理模式。针对当前工业园区企业规模不扩展的现状,建议引进企业HSE自主化管理体系,将企业HSE管理纳入企业入驻工业园区的前置条件,建设并严格落实国际通行的HSE(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这是工业园区企业自身提高安全等级,应该借助各级政府(管委会)重视消防安全和利用企业自主安全意识提高的大好机会,结合石油化工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经验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完善充实到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的HSE体系中,形成具有行业特点的消防管理HSE管理体系,从根本上改变单一的管理模式,将消防安全管理与企业管理融为一体,打造一套三位一体覆盖的管理系统。
工业园区作为地方政府经济支柱,对地域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应当坚持“自主管理、行业管理、创新管理”的方式,着眼于经济发展与安全发展的全局,承担社会经济安全发展的重任。在滇中新区组建初期和全省工业园区雨后春笋般发展的时候,应当抓住机遇,不断加大对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管理和创新力度,坚持融入发展,不断夯实工业园区消防工作基础,确保工业园区健康、安全发展,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李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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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工业园区防火案例
作者:小太阳发布时间: 11:32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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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某工业园区当值安全员李&&巡逻时,突然发现2号宿舍楼302员工宿舍有浓烟从窗户向外冒出,其意识到302室已发生火警(注:宿舍所属单位员工都在上班),李&&即刻用对讲通知巡逻岗,同时快速冲向宿舍提取灭火器赶赴事发现场。巡逻岗在得到火警信息后,第一时间启动大门岗警铃,并用对讲通知各岗位,3分钟后,各班组人员按照工业园区管理处《义务消防队作战方案》相关流程执行,在总指挥的指挥下,全面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在各班组通力协作下于45分钟后将火源扑灭。事后,经管理处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查看,初步查明引起此次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员工外出时未拔掉放在床铺上的小型录音机的变压器电源,变压器带电长时间工作造成线圈绝缘击穿,导致短路燃烧,继而引起床铺易燃品起火而波及周边床铺等。
  请分析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李&&在整个事件中的行为有没有不妥之处?
  2.火扑灭之后火灾原因鉴定有没有不妥之处?
  3.本火灾案例中园区管理处有哪些好的做法值得借鉴?
  4.本火灾案例对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的警示有哪些作用?
  【中腾建华参考解析】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本案例中虽然管理处组织人员尽力将火扑灭,但是如果在无法扑灭火灾的情况下才拨打119,有可能会造成更大损失。消防部门将会追究不当的责任。因此应先报警再组织人员扑救。
  2.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而管理处则自己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火灾鉴定,这是不妥的。
  3.本火灾案例中园区管理处制定了合理有效的应急预案,并且经过了演练,因此在火灾时各班组人员才能按照园区管理处《义务消防队作战方案》相关流程执行,在总指挥的指挥下,全面展开灭火救援工作。
  4.本火灾案例对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的警示作用主要由以下三点:(1)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消防意识;(2)定期对宿舍进行违规用电和火灾隐患检查;(3)加强员工的灭火技能和逃生技能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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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
&&&&消防审批程序
&&&&本项主要参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号令)
&&&&审批程序
&&&&1、消防行政许可。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2、备案抽查
&&&&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
&&&&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19号令)
&&&&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申报
&&&&(一)、建设单位申请设计审核、设计备案需要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消防机构提供)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必须盖章确认)
&&&&(4)消防设计文件;(说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6)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7)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设计备案项目必须提供,设计审核项目不需要)
&&&&(8)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二)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需要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消防机构提供)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质检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五方盖章确认)
&&&&(3)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复印件可以)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自动消防设施等产品检验报告)
&&&&(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主要是建筑外保温、墙体夹芯检验报告,此报告要能证明耐火性能。)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的企业经消防实施检测,此检测由具有资质的中介结构承担。)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9)有关消防设施的隐蔽工程记录。(施工单位提供)
&&&&(10)消防设计变更通知书。(无表更不需要提供)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处罚依据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以上所需材料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责任编辑:李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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