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同时要求了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和赔偿金,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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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关于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B、用人单位在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已经形成劳动关系情况下提前30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也应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C、因用人单位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D、当事人约定的经济补偿金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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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职工李某因工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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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职工徐某因与他人同居而怀孕
D、职工陈某被派往境外逾期未归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没有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下;2.50%的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单位在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支付工龄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单位应当支付该工龄经济补偿金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但是该规定,现在已经被《劳动合同法》修改了,劳动者不能向仲裁和法院申请要求裁决或者判决单位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了,只能向劳动监察部门要求责令单位支付了1.25%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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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时要求经济补偿的请求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公司应支付给王某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根据他的工作年限,他受有6个月的医疗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不并用。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公司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王某要求支付赔偿金的请求应该支持,公司在王某医疗期内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已经支付了赔偿金的,则不必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分析: 王某是某公司的员工,他以后不可能再从事原工作,所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王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呢? 本案中,用人单位违法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已经支付了赔偿金的: 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在一次意外车祸中受伤,并住进了医院。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从上述条款,则不必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温馨提示,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不并用,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可在第4个月,就受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称,应该被驳回,劳动合同应当解除。王某不服,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两个概念,两者只能取其一,其支付的条件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因此只有满足第四十八条的条件下,才能要求赔偿金,否则只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
狭义上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你好!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85条和87条都是关于赔偿金的规定,这两处的赔偿金均属于惩罚性赔偿的性质,但却有所区别。85条第四项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正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对应的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 也就是说在用人单位按46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却没有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应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一以下的赔偿金。而第87条规定的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对应的是《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情况。 当用人单位出现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总结来说,第85条所针对的是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经济补偿的行为而作出的惩罚,这种情况下,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是可以同时享有的。而第87条所针对的是单位的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此外,第85条加处赔偿金的比例为50%以上100%以下,而第87条则确定为100%。 所以,当出现类似的劳动争议时,应视具体情况而选择适用不同的条款。 具体参考下《劳动合同法》46和48条。希望回答能帮助到你! &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因此,该劳动者仍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用人单位在支付时,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130000元,那么该劳动者的月收入额为,高于该数额的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08年劳动者一次性取得各种补偿金的收入低于119601元的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考虑到劳动者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后,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工作。 举例说明:北京市2007年的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9867元,那么该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是601元。因此,所得数额视为劳动者个人的月工资或薪金收入,对该数额超过2000元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867*3)/13=10399&#47:劳动者甲在乙用人单位工作13年,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在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缺乏生活保障,因此。 注意:(1)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2)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因此,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包括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3=799.92元,但由于该数额未超过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2000元的起征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高于该数额的,劳动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应缴纳的税额直接进行一次性扣缴、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收入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用高出的数额除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照12年计算),单位在支付时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2008年被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过仲裁和诉讼后。具体标准如下: 1、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一、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需按一定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取得收入的 热心网友&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惩罚性和补偿措施,其功能不仅在于弥补劳动者的损失和保护劳动者,而且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从二者的性质和适用情形来看,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二者不能同时适用,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之间应是一种替代关系,而不重叠关系。通常,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
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身体状况的原因、工作能力的原因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无理由提出解除合同,要视情况而论。第一,若同时提出这两项请求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支付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无须承担补偿责任;第二。而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也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具有补偿性质。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两种。  除上述三种情况外,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均属违法。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列举的过失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给予经济补偿金;第三。”可见,明显带有惩罚意味,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热门关键词: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能否同时适用?
作者:刘 丽
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经常会遇到劳动者向法院起诉时要求用人单位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二者能否同时适用,笔者将结合具体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予阐述。日,原告何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季节性临时用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招录原告为季节性临时工,自日起至日止。日,原、被告双方又签订了劳务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书面的劳务合同,但原告仍然在被告处工作,被告也按月向原告支付工资。日,被告向原告送达了通知书,其内容为因原告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故被告决定不再与原告续签劳动合同,请原告在接到通知书一个月后按规定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同年4月17日,原告向第四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5月16日第四师仲裁委员会向原告送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原告认为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在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未按照法律规定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三个月的标准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10 500元及加倍赔偿金10 5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惩罚性和补偿措施,其功能不仅在于弥补劳动者的损失和保护劳动者,而且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从二者的性质和适用情形来看,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二者不能同时适用,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之间应是一种替代关系,而不重叠关系。本案中,原告胡某既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又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二者只能选择其一。因原告胡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存在违法,故只能向被告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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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使用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最新的劳动法对赔偿金的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补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长不超过12年。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所指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值。”  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4《违反和接触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请求要想得到支持,还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劳动者必须就用人单位拖欠其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的违法行为已经先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仍然不支付的,劳动者才能请求加付赔偿金,对此劳动者应承担举证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人数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关于裁员的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的;  (七)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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