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和赔偿金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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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赔偿金不同。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之外的其他事项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B.经济补偿金不以过错为条件,没有惩罚性C.违约金和和赔偿金均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D.违约金的支付主体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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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5日B.10日C.15日D.30日2A.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干义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C.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D.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协商确定一方缴纳3A.1500万元B.2000万元C.2500万元D.3000万元4A.贷款业务B.融资租赁业务C.金融商品买卖业务D.代收费业务5A.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50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800元B.一次取得稿酬所得50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560元C.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800元D.一次取得偶然所得50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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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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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笔者曾经署理一个劳作裁定案中,劳作者署理律师以单位先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归于违法免除为由建议。我方意见是虽然是单位先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但劳作者赞同免除,应归于两边洽谈免除,只须付出经济抵偿金即可。对方署理律师在庭上一向强调只要是单位先提出免除的,即是违法免除,就应付出。劳作者先提出免除的,才是洽谈免除。结果是显而易见的。
  那么,经济抵偿金、到底有啥差异?啥景象能够建议经济抵偿金、啥景象能够建议呢?是不是能够一起建议经济抵偿金和呢?以及,如何核算经济抵偿金、呢?
  注:本文若无特别阐明,法条仅指劳作合同法中的法条。
  差异一:适用条件不一样。
  经济抵偿金适用条件: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需求付出经济抵偿金的条件分为合同免除和合同停止,详细如下:
  1.单位与劳作者洽谈免除的(第36条);
  留意:劳作者不是以法定理由(第38条中罗列的)自动提出辞去职务(免除的),不归于洽谈免除,不能建议经济抵偿金。
  2.单位非过错性免除的(第40条);
  3.单位经济性裁人免除的(第41条);
  4.员工被迫免除劳作合同的(第38条);
  5.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44条);
  6.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封闭、吊销的(第44条);
  7.单位决定提早闭幕的(第44条);
  8.劳作合同期满后,单位不赞同续订而停止的(第45条);
  9.劳作合同期满后,单位赞同续订,但下降原约好条件而劳作者不赞同续订致使合同停止的(第45条);
  10.以完结必定作业使命为期限的劳作合同,使命已完结的(《劳作合同法实施法令》第22条)。
  适用条件:单位违法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恳求持续实行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现已不能持续实行的,用人单位要付出。
  特别提示:只要单位违法免除这一种景象,才能够建议。
  差异二:核算规范不一样。
  经济抵偿金核算规范:经济抵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抵偿。劳作者月薪酬高于用人单位地点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向其付出经济抵偿的规范按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数额付出,向其付出经济抵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越十二年。(第47条)
  核算规范:按经济抵偿金规范二倍的核算方法予以核算。
  差异三:核算方法不一样。
  经济抵偿金核算公式为:经济抵偿金=作业年限&月薪酬
  作业年限:在本单位作业每满一年按一年核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核算。
  特别留意:
  1)作业年限的核算。
  (1)劳作合同法实施前签订,实施后免除的劳作合同,经济抵偿年限自日起核算,劳作合同法实施前依照其时有关规则实行。
  (2)实务中要特别留意经济抵偿金是停止劳作合同抵偿金还是免除劳作合同经济抵偿金。如果在裁定恳求中将二者写错,则可能面对被裁驳的危险。《劳作合同法》新添加一个停止劳作合同经济抵偿金的景象,即劳作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赞同依照保持或高于原劳作合同约好条件,与劳作者续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抵偿。一起,也新添加了一个免除劳作合同经济抵偿金的景象,即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的,劳作者有权免除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应付出经济抵偿。在此两种景象下,经济抵偿的核算年限自日起算。而在别的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景象下,经济抵偿的核算年限自两边树立劳作联系时起核算,即应按作业年限核算。
  (3)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兼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动性质、法人改动称号等因素此改动作业单位的,其改制前的作业时间能够核算为在本单位的作业时间。
  (4)劳作者非因本人因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作业的,劳作者在原用人单位的作业年限兼并核算为新用人单位的作业年限。
  (5)原用人单位现已向劳作者付出经济抵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免除、停止劳作合同核算付出经济抵偿的作业年限时,不再核算劳作者在原用人单位的作业年限。
  2)月薪酬:是指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前12个月的平均薪酬。月薪酬高于用人单位地点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核算经济抵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越十二年。月薪酬低于本地最低薪酬规范的,依照本地最低薪酬规范核算。
  核算公式为:=经济抵偿金&2倍
  特别留意:的核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核算。
  差异四:适用结果不一样。
  适用经济抵偿金的景象下,用人单位可通过直接向劳作者付出经济抵偿金达到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劳作联系;劳作者只能被迫承受。
  适用的景象下,依据第48条的规则,劳作者能够挑选恳求持续实行劳作合同,也能够挑选恳求单位付出。只要在劳作合同现已不能实行的景象下,单位才能够通过付出方法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劳作联系。
  差异五:性质不一样,不能一起建议。
  付出经济抵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免除劳作联系应承当的法定职责,具有抵偿性质;
  付出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作合同免除权时应当承当的法定职责,具有惩罚性。
  因而,两者性质彻底不一样,若一起提出这两项恳求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则。并且,《劳作合同法实施法令》第二十五条也规则:&用人单位违反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依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则付出了的,不再付出经济抵偿。的核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核算。&故此,经济抵偿金和不能够一起建议。
  上述仅就经济抵偿金、二者之间的差异,联系《劳作合同法》、《劳作合同法实施法令》及有关法律规则等,略作总结,抛砖引玉,供大家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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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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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和在当中,出现的频率是比较高的。虽然两者在劳动纠纷当中都是要赔偿一定的金额给员工的,但是在责任认定方面却是有很大的区别,因为经济和经济补偿金区别还是有不少的,这也是员工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手段。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与经济补偿金不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用人单位“违法”是劳动者请求赔偿金的前提,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是对劳动者由于终止带来的利益损失的补偿,以便使劳动者在重新就业的合理时间内有一个良好的经济过渡。一、两者支付条件不同1、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1)劳动者依法的;(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5)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备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6)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7)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情形。2、什么情况下适用赔偿金?在《》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二、两者计算标准上区别大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劳动》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备注: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另外,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基数×补偿年限2、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计算公式: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三、两者不能重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赔偿金后,还要不要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进行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通过上面对于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详细介绍之后,相信大家对于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这两个概念也有了重新的认识。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区别最大就是在责任方认定方面,这也是关系到金额赔偿多少的重要因素,所以大家有必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律常识。延伸阅读:
该文章整理时间“ 03:45:52”,该文章最新更新时间为2018年!内容整理自网络,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
无锡劳动工伤律师
律所: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梁溪区
擅长劳动工伤
律所:江苏无锡万仕邦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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