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接烂尾高层住宅建筑的手续,原28层,建9层停工,一年,换了业主,施工方,继续建,监理如何做

总监下停工令后施工方继续施工如何处理?_百度知道
总监下停工令后施工方继续施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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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伟大的监理方啊,晕总监下停工令,必须有支撑停工的理由,理由充分的情况下也需要建设单位的同意否则只能是以不予验收的方式处理。如果有足够理由可支撑停工,然后得不到建设单位的认可,那么汇报质监站或建委如果建设单位认可停工,施工方不停工,那这就涉及法律层面了
如果是因为施工单位已经全面动工数周仍未递交开工申报,关于此能下发监理停工令吗?如此理由充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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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整改通知单同时报送业主,与业主商量,是否报技监局。
谢谢。如果仍然施工呢?
由业主决定是否勒令停工!
难道总监没有权利停工?
道理上讲是有权,实际情况不一定!说不定施工方就是业主的关系户,或业主拿了施工方的好处,无法开口让施工方停工!
谢谢,如果已征得甲方的同意,总监下达了停工令,但施工方拒不执行,继续施工怎么办呢?应再往哪个部门汇报呢?
向当地的技术监督局汇报,请求支持!
可以把整改通知书抄报一份给业主的同时,抄送一份给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晓之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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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试题内容一个日处理15万吨水的处理厂项目,由世界银行提供贷款。合同金额为200万美元,工期为29个月,合同条件以FIDIc第4版为蓝本。合同要求在河岸边修建一个泵站,承包商在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业主的勘测资料并未指明的流沙和风化岩层,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工10天,并同意合同工期顺延10天。为确保继续施工,要求工人、施工机械等不要撤离施工现场,但在通知中未涉及由此造成施工单位停工损失如何处理。施工单位认为对其损失过大,意欲索赔。 问题: (1)施工单位的索赔能否成立,索赔证据是什么? (2)由此引起的损失费用项目有哪些? (3)如果提出索赔要求,应向业主提供哪些索赔文件?参考答案:(1)索赔成立。这是因业主的原因造成的施工临时中断,从而导致承包商工期的拖延和费用支出的增加,因而承包商可提出索赔。索赔证据为业主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要求停工通知书。 (2)此事项造成的后果是承包商的工人、施工机械等在施工现场窝工10天,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主要是现场窝工的损失,因此承包商的损失费用项目主要有: 10天的人工窝工费;10天的机械台班窝工费;由于10天的停工而增加的现场管理费。 (3)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一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索赔信。主要是说明索赔事项,列举索赔理由,提出索赔要求。索赔报告。这是索赔材料的正文,其主要内容是事实与理由,即叙述客观事实,合理引用合同条款,建立事实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从而最后提出要求补偿的金额及工期。附件。包括索赔证据和详细计算书。其作用是为所列举的事实、理由以及所要求的补偿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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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库 第1题:在专业分包合同中,(
)属于发包人应当完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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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根据学校合并规划,在某市开发区建设新校址,投资2亿元,建设4栋教学楼、6栋学生宿舍楼、2栋食堂、1栋浴室、3栋家属楼等一揽子工程。建设周期为2年。该项目经过招标后,某市建设工程总公司中标。关于工程施工,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鉴于该项目是国家投资项目,工程必须保证质量达到优良;其次,必须保证工期,确保工程建设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并及时投入使用。对于工程施工,承包方可以在自己的下属分公司中选择施工队伍,无须与发包人另行签订合同。 《某大学群楼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作为总包单位,某市建设工程总公司遂安排下属施工能力强、施工工艺水平高的二、三、五、六建设分公司参与工程建设,并分别与这些参建分公司签订了《某单体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对工程工期和施工质量作了约定,并对施工提前奖励和延期罚款作了说明。 在以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二分公司为了加快施工进度,将其中一栋单体工程转交给了某具有三级施工资质的A施工公司,并收取该单体工程预算造价的20%作为管理费。五分公司,为争取提前奖励,将自己负责的工程部分分包给了临时组织的B农民施工队。问题: (1)请问上述背景资料中二分公司和五分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哪些分包行为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2)下列关于工程承包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或错误的?正确的在括号内写A,错误的正确的在括号内写B 1)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2)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总承包单位可以自行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无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也对建设单位负责。 5)分包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分包单位自己负责,总承包单位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承担了某大楼的室内、外装饰装修改造工程,工程位于市区。大楼建筑主体为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16层,总建筑面积25000m2,施工项目包括:旧装饰拆除、抹灰、吊顶、轻质隔墙、门窗、饰面砖、涂饰、幕墙等。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如下: 现场周围用塑料彩条布设置了围栏,高度为1.6m,在入口处竖有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人口设有门卫,施工人员未佩胸牌;为了方便,施工现场随处堆放有水泥、砂、瓷砖、饰面板材、幕墙金属材料等,拆旧废物和工程垃圾随意堆放;没有施工平面图;临时施工用电没有资料,配电箱、开关箱为方便使用均未上锁,任何人可随用随接,配电箱、开关箱各自均设了一个总漏电保护器,施工用电缆电线有的架高、有的拖地,有部分电动工具使用从开关箱引出的花线插线板供电,现场临时照明用电为220V;在施工现场一楼,工人正在铺贴地砖,现场昏暗,工人将一碘钨灯头放在已做好的吊顶龙骨上用于照明;在施工现场二楼,设有一间临时物料库房,存放了各种装饰装修材料,两名工人正在一边抽着烟,一边调配油漆;在施工现场五楼,木工正在进行现场制作加工,使用的电锯无防护罩;楼顶脚手架上正在进行幕墙骨架焊接,六名电焊工均未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其中3人有电焊工上岗证,另3人没有,电焊作业没有用火证,未设看火人,未配灭火器材。 问题: (1)指出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予纠正。 (2)列出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内容及审批和验收程序。
一个日处理15万吨水的处理厂项目,由世界银行提供贷款。合同金额为200万美元,工期为29个月,合同条件以FIDIc第4版为蓝本。合同要求在河岸边修建一个泵站,承包商在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业主的勘测资料并未指明的流沙和风化岩层,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工10天,并同意合同工期顺延10天。为确保继续施工,要求工人、施工机械等不要撤离施工现场,但在通知中未涉及由此造成施工单位停工损失如何处理。施工单位认为对其损失过大,意欲索赔。 问题: (1)施工单位的索赔能否成立,索赔证据是什么? (2)由此引起的损失费用项目有哪些? (3)如果提出索赔要求,应向业主提供哪些索赔文件?
某大型综合体育馆工程,发包方(简称甲方)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本工程由承包商乙中标,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承包商乙将桩基础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商丙,并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在桩基础施工期间,由于分包商丙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受损,给甲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甲方就此事件向承包商乙提出了赔偿要求。 另外,考虑到体育馆主体工程施工难度高、自身技术力量和经验不足等情况,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承包商乙又与另一家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某知名承包商丁签订了主体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商丁以承包商乙的名义进行施工,双方按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 问题: (1)什么是工程分包?什么是工程转包? (2)承包商乙与分包商丙签订的桩基础工程分包合同是否有效?简述理由。 (3)对分包商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包商乙要承担什么责任?简述理由。 (4)承包商乙将主体工程分包给承包商丁在法律上属于何种行为?简述理由。
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一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共由五栋高板楼组成,均为28层,地下两层。设计采用剪力墙结构。工程开工日期为日,竣工日期为日,由于开发商对工期要求严格,施工单位务必在规定工期内竣工。所以这五栋楼必须同时开工。这就决定了施工单位前期的材料工具等资源的投入比较大,为了尽量节约投资,施工承包单位把下列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列为重点考虑,以期有效地控制工期和施工造价: (1)外墙聚苯板外保温体系的施工方法; (2)外墙贴瓷砖,外墙装修时采用何种操作平台; (3)地上剪力墙模板的选用。 问题: (1)外保温体系的施工方法有两种:一是后贴法,二是保温板内置法。简述这两种方法各自特点。 (2)能够提供外墙装修操作平台的方法有:一是搭设双排外脚手架;二是采用吊篮。本工程宜选用哪种装修操作平台?简要说明原因。 (3)目前地上剪力墙可以采取的模板类型有:竹胶板、多层板、小钢模、大钢模。简述各自的优缺点。本工程的地下室结构复杂,大面积的墙体很少,层高3.5m,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和加快施工进度,宜选取何种类型模板?
某研究单位科研楼工程,甲方经过了解后决定直接分包给不同性质的两个公司,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土建施:亡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科研设备安装及电梯安装合同。两个合同协议中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甲方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乙方创造如垂直运输等合理、有效的便利条件"。合同执行后,发生如下事件: 顶层结构楼板吊装后,A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卷扬机运材料作屋面及装饰,B公司原计划由甲方协调使用土建施工单位的塔吊将电梯设备运输到9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A公司的卷扬机运送,A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最后,B公司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重新设计方案,在合同价格方面增加了许多。 由于没有协调好A、B两个承包单位的协作关系,他们互相之间又没有合同约束,最终引起B公司的索赔.理由是"甲方没有能够按协议条款为乙方创造运输条件,使乙方改变方案,推迟进度,增大了开支"。 问题: (1)B公司的索赔要求是否成立? (2)甲方和A、B、两家公司签订合同时.此相同的合同条款是否妥当?若不妥请你帮助甲方对陔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某建筑公司承接了一栋综合楼的施工任务。该综合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2层。地下为贮藏及设备用房,一、二层为商场,三层以上为办公楼。其中地下室层高为3.60m,一、二层分别为3.60m、4.80m,三层以上部分层高3.60m,结构总高度为48m。该公司拟采用双排钢管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 问题: (1)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限值是多少?如果双排钢管脚手架搭设超过限制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2)规范对双排钢管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间距有何要求? (3)规范对纵向水平杆搭设有何构造要求? (4)规范对剪刀撑搭设有何构造要求?
某建筑幕墙工程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发包给A幕墙施工企业承包施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外墙石材幕墙所用的石材,A单位向石材加工厂订购,并由该厂负责现场安装工作。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该加工厂无施工资质。 事件二:该工程采用张拉杆索体系的点支承玻璃幕墙,由于技术较复杂,建设单位指定由B公司分包施工,工程价款直接与建设单位进行结算。A公司认为本公司具有施工上述工程的能力,不需要进行分包。作为专业施工企业,只同意把自己承包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B公司,而不同意B公司直接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 事件三:因幕墙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局部墙面漏水,造成正在施工的部分室内装修地毯、壁纸等霉变,室内装修单位要求赔偿损失。幕墙施工单位认为,幕墙工程还在施工阶段,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承担室内装修的损失的义务。但对于部分经过监理公司验收已拆除外脚手架的幕墙,在脚手架拆除后发现局部墙面有渗水的,同意合理承担部分损失。 事件四:工程完工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因变更设计引起工程量增减较大的有两项:一是隐框玻璃幕墙减少500m2;二是原设计没有铝板幕墙,设计变更后增加600m2。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提出了调整这两个项目的综合单价。 问题: (1)该石材加工厂可否承担石材幕墙的安装任务?为什么? (2)A公司不同意建设单位指定将张拉杆索体系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分包给B公司施工,也不同意B公司与建设单位直接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合理?为什么? (3)A公司对幕墙质量问题处理是否合理?为什么?除了已经赔偿部分损失外,它还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4)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对工程量增减的工程项目应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5)何为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承担了某大楼的室内、外装饰装修改造工程,工程位于市区。大楼建筑主体为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16层,总建筑面积25000㎡,施工项目包括:旧装饰拆除、抹灰、吊顶、轻质隔墙、门窗、饰面砖、涂饰、幕墙等。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如下: 现场周围用塑料彩条布设置了围栏,高度为1.6m,在入口处竖有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人口设有门卫,施工人员未佩胸牌;为了方便,施工现场随处堆放有水泥、砂、瓷砖、饰面板材、幕墙金属材料等,拆旧废物和工程垃圾随意堆放;没有施工平面图;临时施工用电没有资料,配电箱、开关箱为方便使用均未上锁,任何人可随用随接,配电箱、开关箱各自均设了一个总漏电保护器,施工用电缆电线有的架高、有的拖地,有部分电动工具使用从开关箱引出的花线插线板供电,现场临时照明用电为220V;在施工现场一楼,工人正在铺贴地砖,现场昏暗,工人将一碘钨灯头放在已做好的吊顶龙骨上用于照明;在施工现场二楼,设有一间临时物料库房,存放了各种装饰装修材料,两名工人正在一边抽着烟,一边调配油漆;在施工现场五楼,木工正在进行现场制作加工,使用的电锯无防护罩;楼顶脚手架上正在进行幕墙骨架焊接,六名电焊工均未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其中三人有电焊工上岗证,另三人没有,电焊作业没有用火证,未设看火人,未配灭火器材。 问题: (1)指出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予纠正。 (2)列出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内容及审批和验收程序。我们的烂尾房是政府招商引资,五证俱全,如今却烂尾了,政府却不管了,我们全体业主可以告政府吗?_百度知道
我们的烂尾房是政府招商引资,五证俱全,如今却烂尾了,政府却不管了,我们全体业主可以告政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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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栩锐律师事务所,李晓宁律师认为:是可以起诉政府,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说起到监督和审查作用,楼房烂尾,政府有审查过失的,可以起诉政府,要求做补救措施。烂尾楼,是指已办理用地、规划手续,项目开工后,因开发商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烂尾楼形成的原因,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一般就两种,一是开发商主动烂尾:由于政策、市场行情等方面的原因,商品房价格持续走低,开发商建设楼盘的目的是为了盈利,一旦开发商发现继续施工只会赔钱、建的越多赔的越多的时候,就会主动停止楼盘的开发和建设,形成了烂尾楼。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被动烂尾:这种情况一般不涉及市场行情和政策原因,纯粹的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楼盘建设项目缺乏后续的建设资金;或者是开发商涉及其他债务纠纷、违法建设等不是出于开发商意愿产生的停工,形成了烂尾楼。在业主的想法里,楼盘不建了,那能不能给已经建好的房子交给我们?没有房子的,开发商剩余的资金和资产能不能赔给我们当房款?每个楼盘项目,都有着复杂的债务关系。开发商不只是欠着业主的房子,还欠着银行贷款和施工方的工程款,有的还欠着巨额的高利贷等其他借贷。楼盘一旦烂尾,每一方都挥舞着手中的刀叉准备切割盘子里这点楼盘和开发商账上的其他资产。相较于业主人小势微、消息滞后,银行、施工方和其他债权人往往在楼盘有烂尾苗头时就开始着手瓜分未售楼盘和开发商的其他资产以减轻自己的损失,等到业主发觉楼盘烂尾想要维权时,盘中已是一片狼藉,只余残羹剩饭。更有甚者,有些业主交付了房款没有来得及网签的房子也都被其他债权方划走抵债。虽然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业主享有一定的优先受偿权,但是是就本楼盘而言的,并不包含开发商的其他资产。而且主要的问题在于业主难以得到第一手的消息,单个业主势单力薄维权难度大,业主群体意见不一、行动效率低下,在抢夺开发商“遗产”时往往是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的,这个我们后面再详细说明。业主们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在楼盘烂尾以后,能不能停止偿还银行的按揭贷款?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业主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是两个相互独立、没有交集的合同。不管业主的房子发生什么变化,不管是倒塌了还是烂尾了,业主和银行的债务关系是不受影响的。往严重点的方向说,业主因为房子烂尾而拒绝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是有权利以业主的其他财产用来赔偿贷款的。同时也会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所以说在业主维权的过程中,我们是不推荐业主停止偿还银行贷款的。楼盘烂尾了,业主是不是要立即起诉退房?业主在发现自己的楼盘烂尾了以后,退房是否是维权的最优选择,是要依照不同的情况来说的。开发商的账户里还有资金的,或者是能有其他方法支付房款的,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房,然后从开发商处拿钱走人或者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拿钱走人,业主的权益可以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满足的。但是就我们以往的案例看来,烂尾楼开发商有能力退还房款的情况是极其少见的。如果开发商暂时无力退还业主的房款,而业主仍然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房,也是能够胜诉的。但是胜诉之后,要么是空有一纸判决书无法执行,因为烂尾的楼盘涉及方方面面的债务,不是说业主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拿笔划出来一块给业主就能解决的;要么是开发商留下欠条,写着欠某某业主房款多少钱。至于怎么还,开发商拍拍空空如也的口袋表示无能为力,业主又一次回到了起点。有一点业主需要明白,一旦退房官司胜诉之后,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就不存在了,原本的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关系变成了现在的普通的债务关系,将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试想将业主和银行、金融机构等放在同一位置作为债权人向开发商讨债,孰优孰劣一目了然。所以说业主在遇到楼盘烂尾时,起诉退房并不一定就是最优的维权手段。遇到楼盘烂尾,业主到底能够做什么?要怎么做?业主在买到烂尾楼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除了我们前面说的,在开发商尚有偿还能力的时候尽早起诉退房,拿到自己交付的房款外,如果开发商没有资金退还业主房款,或者干脆已经跑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去楼空的情况,我们推荐业主维权的方法是组织团结起来,聘请专业律师发起集团诉讼。首先,业主们组织起来有什么必要性?烂尾楼盘的债务关系中,我们一般认为债权人有业主、银行、施工方、其他债权人(民间借贷、高利贷等)四方,然后在实际的案件操作中律师往往发现远远不止四方立场,其原因就在于业主并不是一个统一的组织。一个烂尾楼盘几百业主,存在几十种声音是很常见的,有的业主主张等待复工,有点主张上访、有点主张堵开发商公司,有的主张起诉等等,业主的力量其实是非常分散的。而组织起来的业主,用同一个声音说话,往同一个方向使劲儿,借用山东一个案子的法官的话说:“这几百份起诉书往着一摞,任谁都不敢忽视业主的诉求了。”业主们自发组织存在什么不足?很多烂尾楼小区的业主们在维权时也会建立QQ群或者是微信群,将业主们都拉进来,毕竟“人多力量大”的道理人尽皆知。然而讨论维权方案的时候往往是各执一词,如果再有开发商或者其他利益单位的奸细挑唆分化,转变风向,业主群体很快就会被分化瓦解,力量进一步的被削弱。在业主们经过反复的瓦解之后聚集了一部分致力于维护自己权益的业主,具有了初步的组织雏形,可以展开相关的维权行动。此时的优势在于业主们能够集中力量行动。在我们接触的案例中,大部分的业主们采取的行动是统一穿戴印着口号和诉求的衣服,在小区、售楼处、甚至是政府部门外拉横幅,或者是一起去上访。这样的维权行动有效果吗?答案是有效果,没成果。为什么说有效果没成果呢?因为对于烂尾楼,政府也没有什么短期内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但是也不能让业主就一直这样堵着门,形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此一来就只能先稳住业主,给出很多承诺劝业主们回去,之后先拖一拖,还解决不了的就干脆给开发商破产清算,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什么是根本性问题?复工给房或者退款给钱,这就是业主们的根本性诉求,是无法通过拉横幅和组织上访能解决的。业主群体内本身也存在很多问题,就我们过往代理案例的经验总结来看,主要有三点不足。一是组织能力差。我们说的业主组织,并不是金字塔结构一人领导其他人服从,而是类似于合伙人制度,凡事大家商量着来。一个行动往往最多的时间花费在争论和统一意见上了,等大家意见统一了,再去采取行动,很可能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机,开发商的资产已经被其他债权人瓜分完毕了。二是费用和场地问题。烂尾楼维权的过程是漫长和艰辛的,不是业主们一起吃个饭喝个茶就能解决的。往小了说大家行动一次,吃饭喝水就得上千块;往大了说,打印材料、聘请律师、诉讼费用都不是一个业主能承担的。一开始可能会有个别业主自费承担大家维权的支出,时间一旦持久,就会感到力不从心。而业主们自发集资维权,对于资金的使用和监管问题,乃至于资金放在谁的账上,其他业主都难以百分百的信任和放心。场地问题看似无关紧要,但是当业主真正的组织起来,就会体验到没有活动场地的窘境。几十上百户业主,在哪开会?在某一业主家路程远近不一不说,挤不挤的下是个大问题。在酒店开会,哪个酒店费用谁出又是个问题。所以业主们往往就干脆在物业或者开发商的会议室开会,在人家眼皮底下商量怎么与人家作斗争。或者干脆就在小区的空地上围着坐一圈商量,遇到雨雪天气,会就先别开了,咱们各自先回家避避吧。第三个不足在于有相当部分的业主存在搭便车的心理,大家开会我旁听,大家维权我跟着。按说这样也算可以壮大业主声势,并无不可,但是一旦涉及出钱出力,这部分人往往是唯恐避之不及,在维权艰难时冷眼旁观,遇到阻力时又会作鸟兽散。扰乱军心不说,还容易被人收买,将业主们的行动方案外泄导致维权失败,所以说搭便车坐享其成的行为是一定要反对的。专业律师有什么作用?烂尾楼维权的关键是什么?是抢时间,抢在楼盘和开发商的其他资产还没有被瓜分干净前争取到业主的那一份。上面我们讲了业主们自发组织的诸多不足之处,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组织能力差,行动迟缓。绝大部分业主都缺乏专业的烂尾楼维权经验和组织业主的能力,毕竟一辈子遇到两次烂尾楼的概率相当的小。而专业的房产律师由于自身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最快速的组织起业主,进入维权程序。另一方面,与开发商的谈判,与政府、银行、施工方协调开发商资产,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期判决的执行等方面不仅仅需要专业律师,而且需要专业的律师团队来做。总结来说,业主在买到烂尾楼以后,一定要尽快的开始维权行动,团结起来,用法律的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时间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寻求帮助,在律师的帮助下组织业主,尽快的进入维权程序,在开发商资产被分割殆尽前争取到业主应得的部分。北京栩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晓宁,执业十几年来一直活跃在房产诉讼领域最前沿。在全国范围内代理过十余起烂尾楼业主的集团诉讼,经典案例有:带领团队为浙江某烂尾楼小区56户业主成功讨回房款;历时两年,多方协调谈判促成河北某烂尾楼小区重组复工的,被当地政府称为业主代理律师协调复工典范案例。
采纳率:57%
政府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可以,只能告房屋质量监管部门和开发商。
不可以,只能告房屋质量监管部门和开发商。
政府就没有责任吗?
政府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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