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私人开养老院补助政策补助和工作的私人开养老院补助政策冲突吗?我再换工作还要补上中间的吗?

征地拆迁人员为什么不能购买国家补助的养老保险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大足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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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大足区政府
来信内容:
征地拆迁人员为什么不能购买国家补助的养老保险
本人袁某原是双路镇建新五组村民,因07年征地拆迁,现住黄桷小区,因拆迁时经济困难,所以本人没有购买养老保险,现得知征地拆迁人员可以补交当时农转非享受国家补助的养老保险,于是到双桥经开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但是工作人员告之:没有袁某的信息,不能证明袁某是征地拆迁户人员,不能购买农转非人员享受的养老保险。于是又咨询了双路街道和国土局,国土局给予的答复是:按照文件要求是我没有留有信息,属于自动放弃。那么我想说的是:
其一:我这样的家庭条件,没有固定的工作,也没有做什么生意,并不是那种有钱人家,只有靠打临工维持生计,我怎么会自动放弃享受国家补助购买的养老保险,我没有任何理由放弃这种机会。
其二:现在没有我的信息,那么原因只能是:当时征地拆迁时工作量大且复杂,有可能是办事人员把我的信息弄掉了,或者是工作人员面对这么多的农转非人员时,并不是对每个人都讲清楚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如果工作人员讲清楚了留有信息与没有信息关系到以后补交养老保险的这个利害关系,我是不可能不留自己信息的。
其三:我是双桥土生土长的人,是征地拆迁户人员,怎么就没有我的信息,难道政府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时不应该留有所有拆迁户人员的信息吗?为什么行政大厅没有我的信息。再者,作为政府工作人员,不管拆迁户自己有没有留自己的信息,都应该把这个可以补交养老保险的信息给他们记录起,因为养老保险毕竟关系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问题,既然是政府征地拆迁,那么政府的工作人员就应该把所有拆迁户人员的养老问题考虑到,难道仅仅因为没有信息,拆迁户人员就不能购买农转非补助的保险吗?这样岂不寒了普通老百姓的心!!!农转非人员养老问题得不到保障将会产生很多社会问题,我想所有领导都不愿看到这样的社会问题产生吧!也希望领导能够慎重对待此事,能够给我们这些农转非人员一个继续相信政府的信心!盼复为谢!
办理单位:
大足区政府
办理结果:
来信反映情况,经区政府责成双路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后,回复如下:
一.原建新5社于2007年6月轮胎厂项目征地,来信人户系本社农转非人员。人员安置费标准是25000元/人,由政府是按标准发给本人的。依据渝劳社发(2008)16号《重庆市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重庆市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在统一办理个人养老保险手续时,政府于日至5月31日集中对日以前征地农转非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作了大量的宣传动员活动,并分别向每户发放农转非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告知书,告知本人自愿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到指定的双桥区社保局办理本人按年龄段缴纳养老保险金信息手续。日以前征地农转非人员是按老政策执行,愿意买就买,不愿意买就视为本人放弃。从日起,按新政策执行,即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每个人必须按本人年龄段缴纳养老保险金,并由政府统一代扣代缴到当地社保局。未缴清本人15年养老保险金的人员,今后自行负责由本人在所在(单位)个人继续逐年续缴。如:女40周岁男50周岁即“4050”人员扣缴20500元就缴清本人15年养老保险金,到本人退休年龄时,即按月领取本人养老金。
二.来信人是2007年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现在到社保部门查找你本人养老信息情况,无缴费信息资料,这只能说明当时你未按政府发放告知书去缴纳养老保险金,当时即放弃缴费。与你同年农转非人员至今仍有少数人员未补缴本人养老保险金。
三.至于现在来信人想在社保部门补缴本人养老保险金问题,请你直接找社保部门咨询办理补缴相关手续。
联系人:汪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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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常见的房屋拆迁问题解答
常见的26个房屋拆迁问题解答
  中国拆迁律师网首席律师 闫拥军 (http://www.law100.com.cn)
  1、拆迁人?
  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
  2、被拆迁人?
  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3、拆迁的方式有几种?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具备自行拆迁资质),也可以委托拆迁。
  4、建设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拆迁范围内的暂停事项?
  (1) 取得立项批准文件。(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申请拆迁范围内的暂停事项。
  5、拆迁停办公示有哪些事项?
  停办包括下列事项:(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2)房屋租赁。(3)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6、拆迁公告包括哪些内容?
  (1) 拆迁许可证文号。(2)拆迁人。(3)工程名称。(4)拆迁范围。(5)搬迁期限。
  7、什么情况给予提前搬家奖励费?
  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
  8、提前搬家奖励费多少?
  按提前搬家的日期计算,每户500元至5000元。
  9、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应给谁?
  给予被拆迁人。
  10、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多少?
  根据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每建筑平米500元至1500元一次性给予。
  11、对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否有补助?
  属于出租非住宅房屋,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由被拆迁人按双方协议约定给予补偿,没有约定由被拆迁人参照前款,对承租人适当补偿。
  12、搬迁补助费多少?
  按搬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20元(自行搬迁)。
  13、被拆迁房屋面积的认定?
  建筑面积按房产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计算,未核发房产证标明的依据相关建房审批手续核准的建筑面积计算,
  14、拆除违章建筑,超期的临时建筑是否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超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筑面积的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15、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是否可以拆迁?
  经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并提存公证后,先行拆迁。
  16、拆迁规定所认定户的时限?
  以 日为准。
  17、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的(不到30平方米)怎么补偿?
  按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每户30平方米计算,给予补偿。
  18、拆迁货币补偿怎么确定的?
  由评估公司,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通过评估确定。
  19、什么情况提出拆迁行政裁决?
  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双方经协商未达成拆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裁决申请。
  20、行政裁决被申请人不参加调查询问是否可以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被申请人经通知,不参加调查询问或未经许可退出调查询问,可以作出行政裁决。
  21、行政裁决中的证据由谁提供?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22、受理行政裁决后拆迁双方是否还可以签定《拆迁协议》?
  经裁决部门调解或当事人自行和解签定《拆迁协议》,是符合规定的。
  23、行政裁决书的生效日期?
  行政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4、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多少天?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25、在什么情况下举行听证?
  (1)达成拆迁协议的户数不到该拆迁工程总户数的40%,在受理裁决前,要进行听证。
  (2)在作出行政裁决后,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要进行听证。
  26、作出行政裁决后当事人的权利?
  当事人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向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诉讼期间,依法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我的地盘我做主,上帝又能奈我
  就像北海白虎头的征地一样,法院成为拆迁责任单位,
  (一)北海市政府为了让违法的征地拆迁活动顺利进行,强行要求北海市的政府机关和法院作为征地拆迁的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拆迁责任人,为违法的征地拆迁进行“保驾护航”。
  北海市委、市政府通过召开会议、下达文件等形式,要求北海市的政府机关、法院成为征地拆迁的责任单位,政府机关和法院的负责人为征地拆迁的责任人,要求“政府防控、司法协助”,严重影响了政府的正常工作和法院的司法活动,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二)要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对与拆迁征地有关的案件不立案、不审判、不执行,严重影响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正常的执法、司法活动,也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利,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作者: &回复日期: 20:21:00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国土资源局充当拆迁人是越权行政,理由有以下6点:第1,征地是国家行为,房屋拆迁是民事行为,二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主体;适用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和完全不同的管理机关;第2,在百度搜索国土局的九项职责中不包含房屋拆迁一项;第3,管理房屋拆迁,在中央是建设部,在地方是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第4,从事房屋拆迁不是国土局,也不是房屋管理部门,而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见国务院房屋产权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5,在土地法中,没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说,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是专用法律名词;第6,行政机关从事民事行为是政企不分。裁定对上述认定事实不清。
作者: &回复日期: 21:21:00
  律师面授拆户维权招数
  昨天,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房屋拆迁诉讼的律师龚来章为来自朝阳、房山、海淀和宣武等地的十余名被拆迁人,讲解在拆迁过程中的不同环节要注意收集哪些证据和资料,以便更好地维护权益。
  1 拆迁之初
  搜集拆迁许可证等文件
  他建议被拆迁人,在拆迁之初,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其中,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还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
  2 补偿谈判
  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
  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公司找到被拆迁人洽谈,龚来章律师建议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让他们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龚来章提醒,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3
  3 房屋评估
  报告不符实际要求重评
  而在评估公司人员上门时,被拆迁人也要让他们出示相应评估公司的资质及上岗证件,在评估报告中“与房屋实际面积,装修情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要让评估人员详细记载,必要时要他重新评估”。
  对于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龚来章提醒他们一定要注意向拆迁公司索要协议原件。“有些恶劣的拆迁人先让你签字,所有补偿金额、面积、楼号都是空白,与口头不一致”。
  4 行政裁决
  要充分表达自己意见
  龚来章不主张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阶段,采取不理会、不到场、不表达的做法,而是要利用程序性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要注意行政裁决调解会上查看“记录人员是不是完整地记录了你的意见”。
  5 面临强拆
  对房屋状况拍照录像
  他还提醒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接近尾声时,要对自己的房屋状况,物品进行拍照录像,因为“程序走到这里,就可能面临强拆”。
  即便行政裁决之后面临强拆,被拆迁人也要拨打110,并找合适的位置和角度将强拆过程拍摄下来,以保存有效的证据。
  本报记者 郭少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住建部印发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建房〔2011〕7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附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第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七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第十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第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第十二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第十三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第十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第十七条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第十八条 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
  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四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二十五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过程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就鉴定涉及的评估相关事宜进行说明。需要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和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
  第二十七条 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权属以及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第二十八条 在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资料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应当以评估方式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
  第三十条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第三十一条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罚。违反规定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回复日期: 21:33:00
  ,不要折腾了。中国经不起折腾了,经不起瞎折腾、乱折腾、反复折腾了!
作者: &回复日期: 21:54:00
  我们要相信政府和法律,从重庆打黑案件,我们就可以看见党和政府的决心,所以我们一定要理智的对待
作者: &回复日期: 22:10:00
  最高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中提到,只有畅通行政诉讼渠道,才能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王锡锌教授认为,虽然土地法律法规目前尚不完善,但国家对拆迁征地也有严格审批、管理和追责制度。问题就在于,这些制度在很多地方形同虚设。
    “法律再好,基层不执行,就相当于没法律。所以,征地拆迁在很多时候已经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事实问题。”他认为,目前要解决的是法律的执行问题,否则,“土地拆迁问题,就只能是一个解不开的死结”。
作者: &回复日期: 12:45:00
  据《新京报》报道,今年4月28日,普洱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部分离退休干部参加。动员会上,该市主要领导要求,凡涉及搬迁各责任单位,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为责任人。搬迁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完不成任务的干部将被一票否决。多名与会者证实,普洱市市委书记沈培平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其中“同意搬迁的大大地好,不同意搬迁的大大地坏”让他们印象深刻.目无法治的领导多了,对百姓而言,确属大大地坏
作者: &回复日期:
  于国福维权以事实证据直击案件要点,采取网媒曝光、举报方式达到高层关注的维权目的,要想维权保平安,就快快拨打回帖作者联系电话,搜索“于国福有话说”进行维权。
作者: &回复日期: 19:23:00
  对话:“少数人为个人利益要挟政府”
  昨日发布会上,记者采访了峨眉山副市长张建红。
  要使用的土地是国有
  新京报:对于这次事件,作为市里领导,你怎么看?
  张建红:我很痛心,市里的群众受了伤,我们感到非常难过,我的心里这两天一直很堵。我们到医院去慰问了7位受伤群众和干部,希望他们能尽快康复。
  新京报:对于村民们的诉求,市里如何回应?
  张建红:我们呼吁群众合法、理性地表达诉求,不要采取过激行为,不要对自己造成伤害。市里对于群众诉求的态度一贯都是,能解决的一定解决,而且在政策范围内尽可能倾向群众的利益。但是有些问题是政策以外的,我们只能以政策和事实为依据,也希望群众能够理解政府。
作者: &回复日期: 20:04:00
  国务院办公厅发电
    国办发明电(2010)15号 中机发56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作者: &回复日期: 20:51:00
  恭喜答对了
  1、世上最不痛苦的死法是什么?答:安乐死。错:躲猫猫。
  2、当官要精通哪四种语言?答:英法俄日。错:假话、大话、空话、套话。
  3、统计学家、地理学家长跑冠军在沙漠里谁活的几率大?答:长跑冠军,因为他跑的快。错:统计学家,因统计水份多。
  4、什么要藏起来暗地里用,完后再暗地里交给别人?答:照相底片。错:潜规则。
  5、说起来与你时刻相关,但需要时却看不见也找不到的是什么?答:空气。错:相关部门。
  6、从小就听说有,但你一直没有见过的是什么?答:鬼。错:社会主义。
  7、外面看着豪华干净,实则是宽衣解带藏污纳垢是哪里?答:公厕。错,演艺圈。
  8、刚挨了一棒,潜入水中,过一会在不远处穿着马甲又上来的是什么?答:乌龟。错:免职官员。
  9、有个人经常代表你说话,但你从来没见过面,为什么?答:我是私生子,他是我亲爹。错:人大代表。
  10、“自行车的污染比汽车更大”这句话是谁说的?答:精神病人。错:中国专家。
  11、一、人多的会议不重要,重要的会议人不多。
   二、解决小问题开大会,解决大问题开小会,解决重大问题不开会。
   三、上会的事不一定要真干,真干的事不一定要上会。
   四、会上发表的意见不要太当真,会下交换的意见一定要认真。
   五、开会的人基本不干事,干事的人基本不开会。
作者: &回复日期: 23:01:00
  政府好像不是人民的啦
作者: &回复日期: 0:06:00
  “组合诉讼”的精髓就是要充分利用个案的案件特点,有策略的打“组合拳”,官有“综合执法”民有“组合维权”,同样的道理,就是通过几个相互关联的诉讼,有策略有步骤的分步实施,这样就会在行政诉讼中,充分的利用各被告行政行为衔接中的漏洞,以对方的力量打击对方。例如笔者曾代理一起案件,拆迁主管机关以发改委的一纸通知作为立项核准文件作出了拆迁许可证,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一审法官也认同拆迁主管部门作的“这么多年我们就是按这一政策来执行”的所谓工作规则解释。笔者看到发改委的这一纸通知并非是立项核准文件,但一家之言似乎得不到与地方政府有“父子”相称的基层法院的认可。笔者避实就虚,以发改委违法以“通知”替代法定的立项核准审批为由将发改委告上法庭。法改委为推卸自己的责任,达到胜诉为目的,在法庭上明确说明:自己做的仅是内部通知,不是立项核准文件,通知的效力与核准文件不等同。至于有关开发商拿着他的通知去做其他事情并非是发改委的问题。这个案件败诉了,法院判决发改委胜诉,但判决书中认定发改委没有作出立项核准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直接导致拆迁许可案件中拆迁主管部门在没有立项文件的情况下作出拆迁许可是违法的结果。一个漂亮的“组合拳”以小败而换得了全案的胜诉。
作者: &回复日期: 0:52:00
  拆吧。。。。没地种粮食了。。。都饿死算了。。。。。
作者: &回复日期: 1:06:00
  说法,
作者: &回复日期: 11:47:00
  沈书记的“同意搬迁的大大地好,不同意搬迁的大大地坏”,实质上就是以强权去剥夺被拆迁户的申诉权。言下之意,你同意搬迁,就是顺民;你不同意搬迁,就是与政府为敌,政府就要治你。事实也是这样,拆迁户要是按照程序上访,市信访办不可能给他们以公正的处理,等于白上访;如果越级上访,又被说成违法,抓你没商量;通过司法程序告政府,法院又不受理,导致告状无门,那么,这些被拆迁户去哪里主张自己的权利?实际上,中国很多群体性事件,就是这样被逼出来的。
作者: &回复日期: 16:38:00
  •专业分类
  土地征收:
  征收程序 批准机构 批准权限 实施机构 确认程序 听证程序 拆迁程序 赔偿鉴定 社保安置 补偿程序 其他
  土地补偿:
  补偿项目 产值标准 倍数标准 青苗标准 房屋标准 设施标准 安置途径 补偿分配 社保标准 分配侵权 其他
  土地违法:
  非法批地 非法占地 以租代征 违法批地 违法实施 强行补偿 擅自动警 侵犯权利 克扣补偿 少批多占 其他
  土地权利:
  事先知情 听证协商 签字确认 补偿异议 选择安置 阻止施工 拒绝补偿 拒绝交地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其他
  土地维权:
  维权主体 维权方式 维权心态 维权成本 维权途径 方式选择 选择途径 维权机构 法律程序 非法维权 其他
作者: &回复日期: 16:40:00
  •专业分类
  土地征收:
  征收程序 批准机构 批准权限 实施机构 确认程序 听证程序 拆迁程序 赔偿鉴定 社保安置 补偿程序 其他
  土地补偿:
  补偿项目 产值标准 倍数标准 青苗标准 房屋标准 设施标准 安置途径 补偿分配 社保标准 分配侵权 其他
  土地违法:
  非法批地 非法占地 以租代征 违法批地 违法实施 强行补偿 擅自动警 侵犯权利 克扣补偿 少批多占 其他
  土地权利:
  事先知情 听证协商 签字确认 补偿异议 选择安置 阻止施工 拒绝补偿 拒绝交地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其他
  土地维权:
  维权主体 维权方式 维权心态 维权成本 维权途径 方式选择 选择途径 维权机构 法律程序 非法维权 其他  
作者: &回复日期: 17:15:00
  没有拆迁许可证拆房子是违法的,拆迁许可证上许可谁拆房子,谁就出拆迁费,拆房子是民事行为,政府和国土局拆房子是违法的。(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拆迁,并无具体建设项目为依托,与国务院305令之拆迁人地位不符;且因无具体建设项目相依托,国务院305号令第七条之规定的拆迁人申领拆迁许可证之法定要件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不具备。另外拆迁人提供的拆迁计划与拆迁安置方案均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且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既不是拆迁人所有,又不符合国发办[2004]46号文件以及国发办明电[2003]42号紧急通知精神)。
作者: &回复日期: 17:15:00
  没有拆迁许可证拆房子是违法的,拆迁许可证上许可谁拆房子,谁就出拆迁费,拆房子是民事行为,政府和国土局拆房子是违法的。(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拆迁,并无具体建设项目为依托,与国务院305令之拆迁人地位不符;且因无具体建设项目相依托,国务院305号令第七条之规定的拆迁人申领拆迁许可证之法定要件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不具备。另外拆迁人提供的拆迁计划与拆迁安置方案均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且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既不是拆迁人所有,又不符合国发办[2004]46号文件以及国发办明电[2003]42号紧急通知精神)。
作者: &回复日期: 19:50:00
  投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已产生了作用?
    5月4日,我向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庭庭长、主管副院长,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反映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请求予以监督,内容主要是两方面: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项明确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可是,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却长期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在浙江省其他地区是没有的。
    2、我代理的一起以宁波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也指定海曙区人民法院管辖。对这一做法,我几乎是忍无可忍,即使在宁波,近年来也未曾有过。
    投诉书特别提到,由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中无法坚持底线,在法庭上已经多次出现恶性事件,致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譬如,激动的原告当庭谩骂、威胁被告代理人,辱骂法官等。长此以往,事态肯定会更加严重。
     不过,投诉似乎已产生作用,听说有关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前些时间,我起诉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都作为一审管辖。毕竟,浙江尤其是宁波的法院和政府,还是能够讲一些道理的。
作者: &回复日期: 20:00:00
  我诉峨眉山市政府的案子在乐山压了半年多,经过艰苦抗争总算给立了,但被指定沙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又闭门审了半年多给了一个荒唐(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裁定。二审在乐山块3月了,法院明确说了任然闭门审理。裁决下了我就挂起给大家看,让大家来体验我的民告官之苦。
作者: &回复日期: 20:39:00
  一、老百姓没有冤屈、没有吃亏(不是一般的吃亏),不会民告官。
  二、政府在土地问题上,总是千方百计的用最小的代价掠夺农民的,同时伴随违法行政,滥用公权力,甚至使用国家机器,以此威胁、打击报复。造成官民对立。
  三、政府代理律师,在老百姓看来就是为虎作伥,事实上也确实如此,用各种理由来掩盖政府的无赖行为、违法行为,充当了帮凶。
  就以上三点,老百姓把怨气出在律师身上,这是再正常不过了。所以做政府的代理律师有风险(正直的除外),同时提醒政府,当百姓走司法途径之路被堵时,草莽之中会产生更多的“杨佳”。
作者: &回复日期: 21:23:00
  根据现行法律,调解是自愿的,如果法院仅是因为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就拘留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对他说,你在政府部门工作了十多年了,应该知道怎么办。从邻市办完案回来,朋友告诉我,那天下午一上班,朋友就把电话打到岳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那个法院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向领导作了反映,好在领导也比较重视,了解情况后,指示那个基层法院解除了对朋友岳父的人身限制,还向朋友的岳父道了歉。我相信朋友说的是真实的,根据我的执业感受,近几年人民法院在能动司法指导思想下,以调撤率作为考核法院及法官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从字面理解,所谓的“调撤率”应该就是指以调解、撤诉结案的案件的比率,这几年人很多地方都在树调撤率先进典型,有些法院的“调撤率”甚至超过了百分之八十,如果是当事人完全自愿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这当然是好事,但我不知道这里面有多少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在片面强调“调撤率”的情况下,朋友说的事例在某些基层法院完全有可能发生。我也遇到过不少类似案例,法官为了调解成功,分别做原被告双方工作,有些采取拖延不判的方式,一件简单的民事案件,居然由院长批准延期,一审期限要一年,往往从苦口婆心到失去耐心到暗示不利后果到直接威胁,片面追求调撤率有愈演愈烈之势。在自愿基础上进行调解,变达成协议,真正案结事了,这是化解纠纷和矛盾的最好结果,是所有人都希望看到的结果,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如果失去“自愿”原则,片面追求调撤率,则是不可取的,是变了味的。这种变味的“调撤率”,使法院几乎从国家审判机构沦为调解组织,把法院降格为传统意义上的街道委员会,法律的权威荡然无存。按我国的传统,当事人不轻易打官司,一个纠纷,基本都是到矛盾难以调和了才走上法庭,在此之前基本都经过了多种组织和渠道的调解无果的,走进法庭就是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最有权威的最终定论。然而,当他走进法庭却发现这里却并不能给他有一个最终的定论,很多情况下是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诉求中提出一个折中的方案,然后是不断地说服、拖延、暗示、威胁,甚至当调解陷入僵局时,今天某领导做工作,明天又是另一个领导拍胸脯承诺,让当事人明白一个道理,真正管用的还是这掌握国家法律机器的人,是领导,而不是法律本身。于是人们会慢慢地对司法失去了信心,法律也慢慢地会失去权威,人们知道了,解决他们的纠纷,走法律算途径并不是一个最终的途径,因为,法院只是一个比原来街道办稍高级一些的调解组织,鲜有对他的纠纷的定论,即使有定论亦会被比法律管用的某些人以是否有违民意来决定其效力,是可以任意推翻的。在这样的背景下,相信大多数法官的内心也是迷茫的。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导致了大量的人走上了上访之路。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变味的,这样的“调撤率”我们不要也罢。
作者: &回复日期: 22:26:00
  律师微博
  我跟法官说:“政府顶得住就顶,顶不住就解决!”
    这是发生在沪杭甬高速客运专线上虞段的案件。根据我的了解,杭甬高速铁路客运专线的土地审批手续、环评手续、开工报告批复都没有办妥。上虞段也没有申请拆迁许可证。
    可是,日,杭甬铁路客运专线上虞段已经开工,新闻媒体进行了铺天盖地的报道。上虞田尧新等5位村民认为该工程施工违法,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和财房屋产安全,出面阻止。上虞市公安局对田尧新等5人作出治安拘留的处罚决定。上虞市公安局实际上是处罚了村民合法维护自己财产权的行为,支持了违法施工行为。
    获得释放后,田尧新等5人先后提出复议申请和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失利后,他们找到了我。共有11位村民委托了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之后,合议庭企图协调。
    这种案件法院有能力协调吗?答案不言而喻。
    我在接受委托之后,将目光对准了国家发改局、国家环保部和铁道部。如果法院在跟政府协调的时候,部委的批示已经到了浙江省政府、绍兴市政府、上虞县政府,那么法院则可能从中起到一些媒介作用,我想。
    上个星期,主审法官打电话给我,说她们已经到过不少政府部门协调。政府的答复是,这起案件涉及150多户人家,如果给我的11位当事人增加补偿,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法官表示很遗憾,她们也无能为力。
    我说,我很感激她们不辞辛劳,为当事人的事情奔波,至于能否成功,这样的案件也不是她们所能决定的。何况,现在的司法环境如此。我说的是真心话。我说,那就等等再说吧。
    接下来,主审法官传达了政府的意思,至少我的理解应该是政府的意思,说还是希望我做做当事人的工作,说田尧新正带着一些人在闹事。
    这就是政府的嘴脸,先是非法施工,然后是不肯作任何让步,现在还反过来要求律师做好当事人工作。当事人闹事或者上访,律师又有什么义务替政府做他们的工作呢?难道法院应该为政府服务,老百姓的律师也应该为政府服务。
    最后,我跟主审法官说,官司既然已经打到了国务院部委,就等等再说吧。“政府顶得住就顶,顶不住就解决!”
作者: &回复日期: 11:59:00
  即使是行政诉讼,跟上访带来的压力相比,官员可能也宁愿村民选择打官司。不过,村民们当然也知道这些,村民们选择司法途径,也是一种无奈,毕竟上访很难真正解决问题。或者,经过诉讼把事情弄得更加清楚一些,他们仍然会上访,但通过诉讼解决的可能性似乎也不能说没有。
作者: &回复日期: 12:06:00
  见怪不怪啦
  LZ 你我不是在其他地方。。。。。啊
作者: &回复日期: 12:45:00
  行政案件靠施压解决问题,直接判决行政赔偿的比率少。合法上访、合法缠讼指的是将案件上移,让基层承受更大的压力。以县级政府为例,先向市政府投诉,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最后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或复议监督。再回过头来走司法途径,把各级政府从不同方面多次告上法庭,问题在败诉中得到解决。
作者: &回复日期: 19:51:00
  律师微博
  一句谎话要用一百句谎话来圆,对于准备打行政官司的公民来说,最担心的是被告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做假证,因为盖个章伪造一份证据似乎对于被告来说很简单。“组合诉讼”的好处也会通过层层的细致审查,找出其相互矛盾之处,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期限为十天,在短时间内,往往有的案件证据需要数个部门来提供,各个部门基本上都站在部门利益角度来准备,往往造成了几个先置程序前后颠倒,这种程序的重大违法也会直接导致最终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例如:一起拆迁案件,规划局出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落款日期早于《立项核准文件》,如果不系统的进行“组合诉讼”,很难确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因为法院在拆迁许可案件审判实践中一般审查先置文件证据以公章和内容齐全即认定合法。但对于单独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诉讼,必须要审查,作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先置程序,也即有没有《立项核准文件》,本案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出时,《立项核准文件》尚不存在,也即可认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法,那拆迁许可自然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法而违法。
  因此,有时行政诉讼没有想象的那么难,只要深入了解行政诉讼程序,运用“组合诉讼”的战略战术,再辅以“外科手术刀”式的层层精确打击,在目前国情现状之下,是争取胜诉率最高的一种方法。
作者: &回复日期: 21:13:00
  法院是党委的职能部门或内设党组,正好利用政法委管案子(组织部管帽子、政府管票子),向政法委提请监督,要求其责令法院立案
作者: &回复日期: 21:52:00
  在当前轰轰烈烈的拆迁运动中,有一个现象特别普遍,当一个村庄面临拆迁的时候,首先同意并与拆迁一方签订协议的,总是村干部。极端的例子,村干部全体与拆迁放签订了同意拆迁的协议,村民却坚决拒绝。村子里的行政人员作为自觉拆迁户,与拆迁公司签字画押,因此在“原住民身份”上与村子毫无关系了。干部们交出住房,离开村庄,然后像做生意的外人一样从别处到村子来行政。
    他们当初被选举为村干部的一个前提,是他们必须是这个村子的居民之一。现在他们的行政只是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加速故乡的拆迁。
    古代把官员成为父母。父母就是当家人,其不言自明的自然责任就是保护好老家。现在却不是了,父母的责任是引狼入室帮着外人把自己的老家消灭掉,让家人流离失所。
    与古代的父母官不同,今天的村干部无一不是村民通过民主投票选举出来的。我曾经观看过这样的选举,现场国旗飘飘,选票是红色的,票箱在投票之前高高举起给村民看过,里面是空的,选举现场有向政府派员在监督。大家走向票箱投下自己那一票的样子,非常庄重严肃,有人为这一票苦思冥想,脸色寡白。最后,选民们翘首围观书记员唱票、在黑板上记录选票数——那神情就像在等待救星出场。
    按理说,村干部应当代表选民的立场而不是拆迁公司的利益。但现在他们却集体抛弃选民,成为拆迁公司的跑腿者、出谋划策者、催促执行者……村干部居然在拆迁公司里办公。而且理直气壮,他们在执行比选民利益更重要的决策,服从一个更大的“政治正确”。
    人民不是抽象的,选民是有血有肉的具体之人在一个村庄中,人民就是些那投票选出了村干部的选民。村干部冠冕堂皇的借口是,他们要代表更广大的人民。他们忘记了,不是抽象的人民,就是这个村庄数千号父老乡亲兄弟姐妹,颤抖着左手或右手投票选出了他们。抽象的人民在这个村庄里从未存在过,那种“人民”在这个村庄里从未存在过,那种“人民”从未投过一票。
    很像是卡夫卡先生虚构的小说。选民们居然愚昧到这程度,他们当年投下庄严神圣的一票,最后只是为了当选者们在关键时刻毫不留情背叛并抛弃他们。
     ——————(全文完——转自杂文月刊)
作者: &回复日期: 22:57:00
  行政诉讼的原告并不一定要是行政行为直接相对人,只要与所诉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就有资格提起行政诉讼
作者: &回复日期: 10:22:00
  范忠信教授:
  我们老百姓依赖信访,还有一个的原因就是:我们对青天大老爷有一种远古而来的期盼。大家知道,我们中国民间的戏曲里面,唱的最多的一个人物就是包公。包公戏经历了千多年,长盛不衰。我是上次看见网上谈论过一个消息说,广东省肇庆市有一次演包公戏,把一个贪官当堂吓晕。为什么呢,就是说这个肇庆市演包公戏的时候,下面很多人现场观摩,当然比今天我们这里的人还多。其中包公喊这个“开铡”一声,就是喊“开铡”那两个字的时候,包公那个声调太高,以至于现场一个人当场栽倒。后来一查,那个人是个贪官。【笑声】像这样一种青天期盼,是中国几千年的一个文化传统。中国老百姓一般认为,干部中有一个规律,越是基层干部越腐败,越往上走越廉洁公正。村里的干部腐败,乡里的干部还有希望;乡里的腐败,县里的还有希望;县里的和市里的都腐败了,省里的还有希望。实在不行,北京还有希望;北京城附近的干部都腐败了,中南海里面还有希望;中南海里面所有干部都腐败了,还有一个人有希望。【笑声】这是我们中国一贯的传统。所以大家看这个水浒里面,英雄好汉在梁山聚会的时候,他们有句口号叫,“只反贪官、不反皇帝”。
作者: &回复日期: 11:41:00
  地方政府能够采取的手段,当然是威逼利诱村支书和村主任,或者和村支书、村主任一起威逼利诱村民。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列举的事项,都没有土地被征收重大,“举轻以明重”,土地征收当然更应该经过村民会议通过。可是,要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谈何容易?因此,实践中,大多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1条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是实践中,村民代表会议,大多没有考虑是否得到了村民会议授权。而且,即使村民代表会议,如果偶尔碰到了正直的村民代表,要通过也没那么容易。于是,有些地方就将小村并成大村,由大村的村民代表来表决是否同意小村土地被征收。实际上是由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的人来表决。如果再不行,就干脆伪造材料。本案就是如此。
  而从法律上来说,即使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征地补偿协议本质上仍然是有问题的,是无效的。征地补偿协议,是从属于国土资源局的统一征地所和村委会签订的,是一个双方协议。而征地行为,涉及到利益最大的却是土地承包权人,而不是村委会或者村经济组织。现行的土地承包期是30年,以后还会更长。土地已经长期承包给某个农民,跟村里其他农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已经没有关系。而村委会着代表的就是村农民集体。土地是否被征收,村委会或者村经济组织,是无关痛洋的。即使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说,土地承包权是村委会或者村经济组织授予土地承包权人的,土地承包权效力当然是优先于所有权的。可是,真正有利害关系的农民却没有参加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这让农民们感到无所适从、莫名其妙。
  可以这样说,我们的土地征收制度本质上是虚伪的。这一虚伪的制度迫使基层政府、村组织、村干部只能采取虚伪的做法进行应付。这些人的恶劣行为启发、引导了原本简单农民:这个社会没有道理可讲,也不需要道德。从而,导致整个社会道德基础的日益崩溃。征地行为走向哪里,道德的败坏就被带到哪里。
作者: &回复日期: 12:32:00
  律师博客
  从法律上来说,房地产管理局或者管理中心,编制上是事业单位,应该没有核发拆迁许可证的行政职权。当然,严格地说,行政诉讼的被告不应该以是否具有法定行政职权,而应该以是否实际行使了行政职权为前提。没有法定职权的单位核发拆迁许可证,只能说明是超越职权的表现。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将被告变更为具有法定职权的单位,实际上是庇护、掩盖了超越职权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本案德清县房屋拆迁管理中心的职权似乎是德清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赋予的,因此适格的被告应该是德清县人民政府。
作者: &回复日期: 18:09:00
  就本案来说,根据德清县房屋拆迁管理中心向法庭提供的材料来看,政府的违法是相当严重的。在张帖拆迁公告之前,德清县房屋管理中心向德清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核发了德房拆批字(2008)第02字征收土地房屋拆迁批准书。上面没有记载法律依据。当然,核发这种批准书,也没有法律依据的。
  更加严重的问题是,涉案城东新区拆迁安置工程项目建设,占地287.9亩。可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面积却只有141.3765亩。其中建设用地132.2430亩。也就是说,德清县房屋拆迁管理中心批准征收非法占用土地140多亩,大多数是耕地。实际上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第5条规定“实施第四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亩以上的;(四)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他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五)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本案,政府批准非法占用耕地100多亩。
  我和村民们等待着法院开庭通知。出乎意料的是,日,德清县人民法院作出(2008)德行初字第10号改变管辖通知:“根据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管辖通知书》的决定,现该案改由长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也就是说,德清县人民法院不愿意管辖本案。原因是不言而喻的。研究了被告提供的材料后,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实在太严重了,不愿意承担责任。
  坦率地说,德清县人民法院的做法,还是让我有些感动。这样的案件,居然敢往外面推,是需要一定勇气的。大多数人民法院的做法,则是主动向中级人民法院争取管辖权,为政府和党委领导排忧解难。由此,我也感到了案件前途的美好。德清县人民法院都不愿意枉法裁决,长兴县人民法院自然就更加不愿意了。
作者: &回复日期: 19:07:00
  [转]遇事最有水平的处理方法心情寄语
  遇事最有水平的处理方法 
  急事,慢慢的说;
  大事,清楚的说;
  小事,幽默的说;
  没把握的事,谨慎的说;
  没发生的事,不要胡说;
  做不到的事,别乱说;
  伤害人的事,不能说;
  讨厌的事,对事不对人的说;
  开心的事,看场合说;
作者: &回复日期: 19:11:00
  [转]遇事最有水平的处理方法心情寄语
  遇事最有水平的处理方法 
  急事,慢慢的说;
  大事,清楚的说;
  小事,幽默的说;
  没把握的事,谨慎的说;
  没发生的事,不要胡说;
  做不到的事,别乱说;
  伤害人的事,不能说;
  讨厌的事,对事不对人的说;
  开心的事,看场合说;
作者: &回复日期: 20:26:00
  “零上访”追求。现在从上到下,都特别强调,矛盾化解在基层,要实现“零上访”,要稳定压倒一切。甚至要实现一票否决制。如果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机关,被一个人上访告了,那么你这个一把手今年就打水漂了,所有的分就扣完。上次我听武乾老师说,最近有的法院规定,任何法官处理案件,只要有一个当事人上访,这个案子就算你处理不成功。哪怕你是依法判决,还是算你有错,因为你没有维护安定团结,没有实现和谐社会。
作者: &回复日期: 21:20:00
  好一个落荒而逃的市长
   文/张栋山
   【核心提示】安徽池州村民因征地拆迁纠纷掀翻市长轿车(图) 04:43:33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 11月4日以来,一则主题为“安徽池州强拆,市长遭村民暴打”的帖子在网上流传。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当地宣传部门指网帖有夸大之处,但市长座车被堵路村民掀翻确有其事。导火索就是一场征迁风波。
  【来自网易新闻 特表感谢】
  豪华轿车四蹄着地能风驰电掣的纵横驰骋,还真不知道这样仰脚朝天的能不能干过蜗牛。民心不可辱,百姓心中自有一杆秤,无论咋花说柳说都无济于事,“亲民市长”不敢朝面儿,见不得阳光,说不得话,成千上万个子民一怒之下掀翻座驾,屁滚尿流的官僚落荒而逃,不知道惊魂之后感觉那平时看一眼都觉得掉价的破摩托如何呀!
  事件过去若干时日了,想起来还是有些后怕,人民的公仆,百姓的父母官儿,哪受过这样的委屈,金枝玉叶般的龙体哪里能经受得了这样的折腾啊,平时别说发号施令,就是放个臭屁都有喊太香了的人,居然遭遇被拆迁户的围追堵截,明明知道是土皇上居然敢把车整成这个死样子,还有王法了吗?说啥也得抓几个闹事的带头人,可是面对沸腾的民怨,只能遵循着法不责众的阀脉,退一步天地宽,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嘛。话又说回来了,旧的不去新的不来,那车也有些旧了,档次不算太高,过三过五再换个防翻的,让你多少人都干着急,气死猴才好呢。穷庙还有富和尚呢,咱这是全省经济最后一位,不怕呀,前边不是有个判死缓的市里头头了,后来者居上挪点公款买个防弹的不现实,整个功能齐全的亦不为过呀。
  网上披露了该市长的豪言壮语,要在多少之日之内铲平百姓的良田,推倒草民的居者有其屋,顾不上什么红线约束了,全体机关干部总动员,干部、党员、教师责无旁贷冻首当其冲,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按政策应该给的一定要克扣2/3,给多了他们不知道咋花,还兴许烧包,安置嘴上先应承着,至于流离失所四海为家我们管不过来,名义上自愿,实际上是强按牛头喝脏水。老百姓心眼慢,但是翻来覆去的寻思之后咋想咋不对劲儿,国家有好政策为啥不执行,拆迁补偿起码得让我们过得去,干嘛一夜之间成了赤贫户,今后靠哪样糊口,总不能去喝西北风啊。于是便反映,无人回应,接着去风餐露宿去堵车,好心的说几句宽慰话,有棱有角的老爷车甚至拿草民的生命开玩笑,好危险的惊心动魄。终于盼星星盼月亮的等来了“亲民,爱民”的人民市长驾到,三山五岳开道欢迎啊。然而满腔的热血换来的却是一盆冰水,隔着一层玻璃窗难识庐山真面目,千呼万唤不出来,市长岂能与引车卖浆之人为伍,怎能呼吸被污染了的空气?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积怨在瞬间爆发,所有的怒气怨气腾空而起,压迫越深反抗越烈,气吞山河一声吼,别说一台汽车了,就是泰山都得让路呢,市长能完璧归赵真的偷着乐吧。
  战争年代,老百姓宁可自己饿死,也得为子弟兵揣上一块玉米面大饼子,为了救治伤员,冒着血与火的危险掏弄冬虫夏草,敌人来了,黑洞洞的枪口对着胸口也绝不出卖革命战士,那是怎样的大义凌然啊。民族精神大于天,革命事业汹涌澎湃呀。
  解放了,人民当家做主了,可是一些人变质了,走到了百姓的对立面上去了,贪污腐化,毛泽东含泪开了杀戒,震慑了挽救了许多人。
  改革开放了,许多腐败分子纷纷落马,可是一些利令智昏的人还在铤而走险,强迁中的许多猫腻应运而生,忍耐中的百姓终于火山一样爆发了,于是那车便只能暂时四角朝天吼了!
  天地间有杆秤,老百姓就是那定盘的星。导火索已经点燃,有关部门除了以正视听的越抹越黑之外,是否应该查一下那所谓的省里定的,国务院批准的招牌下,他们干了多少逼良为娼中饱私囊之事,敲诈勒索化公为私侵害群众利益的勾当,还有多少贪赃枉法的胡作非为,要知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条鱼腥一锅粥,害群之马的破坏力不亚于原子弹爆炸呀!
  听说北京某区每年投资5000多万送干部到美国挂职锻炼,真该让这位市长去溜达一趟,学回来点真经好更加是无忌弹地坑害一下百姓,要不咋说也是油梭子发白--短炼啊。
   亚运会在开,这市长要不是强迁忙的话真该去和刘翔比一把,那逃跑的速度兴许也能整个亚洲纪录呢!
作者: &回复日期: 21:25:00
  好一个落荒而逃的市长
   文/张栋山
   【核心提示】安徽池州村民因征地拆迁纠纷掀翻市长轿车(图) 04:43:33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 11月4日以来,一则主题为“安徽池州强拆,市长遭村民暴打”的帖子在网上流传。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当地宣传部门指网帖有夸大之处,但市长座车被堵路村民掀翻确有其事。导火索就是一场征迁风波。
  【来自网易新闻 特表感谢】
  豪华轿车四蹄着地能风驰电掣的纵横驰骋,还真不知道这样仰脚朝天的能不能干过蜗牛。民心不可辱,百姓心中自有一杆秤,无论咋花说柳说都无济于事,“亲民市长”不敢朝面儿,见不得阳光,说不得话,成千上万个子民一怒之下掀翻座驾,屁滚尿流的官僚落荒而逃,不知道惊魂之后感觉那平时看一眼都觉得掉价的破摩托如何呀!
  事件过去若干时日了,想起来还是有些后怕,人民的公仆,百姓的父母官儿,哪受过这样的委屈,金枝玉叶般的龙体哪里能经受得了这样的折腾啊,平时别说发号施令,就是放个臭屁都有喊太香了的人,居然遭遇被拆迁户的围追堵截,明明知道是土皇上居然敢把车整成这个死样子,还有王法了吗?说啥也得抓几个闹事的带头人,可是面对沸腾的民怨,只能遵循着法不责众的阀脉,退一步天地宽,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嘛。话又说回来了,旧的不去新的不来,那车也有些旧了,档次不算太高,过三过五再换个防翻的,让你多少人都干着急,气死猴才好呢。穷庙还有富和尚呢,咱这是全省经济最后一位,不怕呀,前边不是有个判死缓的市里头头了,后来者居上挪点公款买个防弹的不现实,整个功能齐全的亦不为过呀。
  网上披露了该市长的豪言壮语,要在多少之日之内铲平百姓的良田,推倒草民的居者有其屋,顾不上什么红线约束了,全体机关干部总动员,干部、党员、教师责无旁贷冻首当其冲,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按政策应该给的一定要克扣2/3,给多了他们不知道咋花,还兴许烧包,安置嘴上先应承着,至于流离失所四海为家我们管不过来,名义上自愿,实际上是强按牛头喝脏水。老百姓心眼慢,但是翻来覆去的寻思之后咋想咋不对劲儿,国家有好政策为啥不执行,拆迁补偿起码得让我们过得去,干嘛一夜之间成了赤贫户,今后靠哪样糊口,总不能去喝西北风啊。于是便反映,无人回应,接着去风餐露宿去堵车,好心的说几句宽慰话,有棱有角的老爷车甚至拿草民的生命开玩笑,好危险的惊心动魄。终于盼星星盼月亮的等来了“亲民,爱民”的人民市长驾到,三山五岳开道欢迎啊。然而满腔的热血换来的却是一盆冰水,隔着一层玻璃窗难识庐山真面目,千呼万唤不出来,市长岂能与引车卖浆之人为伍,怎能呼吸被污染了的空气?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积怨在瞬间爆发,所有的怒气怨气腾空而起,压迫越深反抗越烈,气吞山河一声吼,别说一台汽车了,就是泰山都得让路呢,市长能完璧归赵真的偷着乐吧。
  战争年代,老百姓宁可自己饿死,也得为子弟兵揣上一块玉米面大饼子,为了救治伤员,冒着血与火的危险掏弄冬虫夏草,敌人来了,黑洞洞的枪口对着胸口也绝不出卖革命战士,那是怎样的大义凌然啊。民族精神大于天,革命事业汹涌澎湃呀。
  解放了,人民当家做主了,可是一些人变质了,走到了百姓的对立面上去了,贪污腐化,毛泽东含泪开了杀戒,震慑了挽救了许多人。
  改革开放了,许多腐败分子纷纷落马,可是一些利令智昏的人还在铤而走险,强迁中的许多猫腻应运而生,忍耐中的百姓终于火山一样爆发了,于是那车便只能暂时四角朝天吼了!
  天地间有杆秤,老百姓就是那定盘的星。导火索已经点燃,有关部门除了以正视听的越抹越黑之外,是否应该查一下那所谓的省里定的,国务院批准的招牌下,他们干了多少逼良为娼中饱私囊之事,敲诈勒索化公为私侵害群众利益的勾当,还有多少贪赃枉法的胡作非为,要知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条鱼腥一锅粥,害群之马的破坏力不亚于原子弹爆炸呀!
  听说北京某区每年投资5000多万送干部到美国挂职锻炼,真该让这位市长去溜达一趟,学回来点真经好更加是无忌弹地坑害一下百姓,要不咋说也是油梭子发白--短炼啊。
   亚运会在开,这市长要不是强迁忙的话真该去和刘翔比一把,那逃跑的速度兴许也能整个亚洲纪录呢!
作者: &回复日期: 22:22:00
  范忠信教授:
  信访的尴尬还体现在“截访”这个概念。据我考察,好像最近二十几年才出现的,好像在二十几年之前是没有“截访”一说的。因为在那个时候,我们对信访还没有害怕到这种地步。我听说,我党在延安时期没有截访,刚刚进北京也没有截访,wenge的时候也没有截访,改革开放之初也没有截访。“截访”是从最近十几年开始的。截访现在变成了谁的主要任务呢?是各级信访办最重要的责任。这些信访办变成“截访”机关,这真是一个新鲜事物。信访办本来是接待来信来访的,结果就变成了“截访”机关,就是对信访进行截流、拦截、围追堵截的机关。现在,各级政访委的维稳,领导全面截访公工作,这是他们的主要任务之一。特别是敏感时期到来,政法委的领导一定要亲自挂帅,调动所有力量,到各个重要地方去截访,争取把来访的人拦截下来,送上汽车,送回家,派人看住了,不要让他再出去。
  还有,驻京办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截访。我们知道,驻京办现象是中国的一个特殊现象。全世界各国,地方到首都设驻京办的,大概就只有中国了。大家说,美国各州各县,有驻华盛顿办事处吗?英国各郡有没有设驻伦敦办事处?好像没有。我们中国不但省有,地市州有,县里面有,连我们学校都有。我们学校设了一个驻京办,有一个副处级干部常驻在那里,带着一辆别克商务汽车,每天接待我校到北京出差的人士,当然主要是校领导。认识“驻京办现象”,实在是解读中国政治基因密码的钥匙。大家有兴趣可以看一本小说,叫《驻京办主任》。驻京办现在的主要任务是截访。好多大的驻京办,特别是山东、河南各县市的驻京办,因为上访人太多了,截访的任务超重。听说有时还会在楼底下设几间漆黑一团的,安装铁门的,只留一个小小窗口的小房子。似乎专门是用来对付那些无限上访、重复上访的人,就是所谓的“上访专业户”、“上访油子”。这就是驻京办截访的现象。
  还有就是“安元鼎”公司截访。大家听说过没有,最近网上揭露了一个“安元鼎”公司。“安元鼎”公司是一个民间的,带有安全保卫服务性质的公司。这个公司成立好多年,近几年推出了一个新业务,就是接受各地党政机关委托,在北京专门负责拦截上访的人。抓了以后,就塞上汽车,直接送回家,或者送去办学习班,或者送去精神病院。每成功拦截一个上访人,就得到几千元的报酬。这是安元鼎公司受各地党政机关委托做的主要事情。这个“安元鼎”公司所作所为,有点像中国古代的镖局,安元鼎镖局。【笑声】不过,他的委托人是各地党委和政府机关。现在,安元鼎公司了被查封了,但是他的那么多委托人没有受到任何批评。为什么呢?因为那些委托机关所做的,正好是上面强调“安定团结”、“稳定压倒一切”所希望的,是刚性维稳所要求的。
  还有办上访学习班,送精神病院之类。也是在一些信访大省比较多。关于“学习班”,大家也许不知道,也许觉得学习班挺好的。但是这个学习班,与我们一般的学习班大不一样。“学习班”的实质就是限制人生自由:你只有学习的自由,没有不学习的自由;只有待在一个屋子不动的自由,没有出外走动的自由。这种学习班,实质上就是人身拘禁,是非法拘禁。但是它常常是党政机关支持的,所以不存在“非法”的问题。【笑声】还有关精神病院的,当然不是专门的信访精神病院,可能是精神病院里有专门的监护区,专门关着一些所谓的上访的“油子”。大家知道,有些人上访,上访十次二十次三十次,锲而不舍,百折不回,久而久之,那种执拗、固执,人家看着就像有精神病。北大教授孙东东讲,上访人百分之九十九是有精神病的。根据这样一个判断,这些上访的人被关到精神病院是正常的。因为北大教授说你有精神病,那肯定有精神病。
作者: &回复日期: 23:18:00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3条规定,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作者: &回复日期: 10:52:00
  范忠信教授
  大家知道,现在北京有一个“上访村”。你们要是有兴趣的话,你到北京永定门外,中央直属机关的信访接待处集中地,到那参观一下。我在十多年前到那里参观过,感受了一下“上访村”的那种文化氛围。我到上访村,去看那个上访接待室,是用什么做的呢?就像我们工地上的简易工棚一样。上面是油毡盖的,下面是很破旧的砖块。那接待窗口,比我们的笔记本电脑屏幕还小。这么小的窗口。这个窗口有一排,大概五十多个,每个窗口的高,大概有这么高【手举过头顶】。就是像我这样的个头,还要加两块砖头才能把下巴搁在窗沿上。【笑声】你要是不小心把砖头踩掉了,你就掉下来了,牙也磕掉了。然后你就爬起来,继续找两块砖头,继续跟房子里的领导说话。说什么话?他首先问,哪儿来的?你们当地领导来了没有?找了当地领导没有?那种情况你想啊,除非有天大的冤情才敢坚持,一般都不敢坚持。现在这个上访村,有的学者专门在研究。有个北京的学者叫于建嵘,你们点击下于老师的文章,他对上访村和上访有系列研究。
作者: &回复日期: 11:56:00
  梁慧星:那就需要斗争了。法律赋予了你权利,但如果老百姓不去斗争,不去捍卫自己的权利,任人宰割,那先进的法律也保护不了你,法律要靠我们权利人去维护。地方政府绝对不会像中央政府那么积极地推动物权法的实施,肯定不会像法院啊,普通老百姓那么积极,这就是需要斗争的,物权法就是要迫使政府依法行政,就是要限制政府,而它的顺利实施要靠全体人民斗争。
作者: &回复日期: 12:39:00
  1、靠山山会倒,靠人人会跑,只有自己最可靠
  2、没有人陪你走一辈子,所以你要适应孤独,没有人会帮你一辈子,所以你要奋斗一生。
  3、与其用泪水悔恨今天,不如用汗水拼搏今天。
  4、当眼泪流尽的时候,留下的应该是坚强。
  5、人生就像一杯没有加糖的咖啡,喝起来是苦涩的,回味起来却有久久不会退去的余香。
  6、有一种缘,放手后成为风景,有一颗心,坚持中方现真诚。
  7、选择自己所爱的,爱自己所选择的。
  8、这一秒不放弃,下一秒就会有希望。
  9、曾经拥有的不要忘记,难以得到的更要珍惜,属于自己的不要放弃,不属于自己的不要强求,已经失去的留作回忆。
  10、喜欢就该珍惜,珍惜就别放弃。
作者: &回复日期: 13:54:00
  范忠信教授:现在我们说,中国的信访已经有一种非常严重的,泛滥成灾的态势。在哪些地方可以看出呢?
  比如说,第一,信访的数量。信访的数量极其庞大。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信访机关,接待信访的衙门,很多很多。如果把每个信访衙门接受的信访数量汇总,与我们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作一个比较,这两个数字的反差是很大的。比如,我们党委有信访办,政府有信访接待办,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会,妇联,共青团,纪检监察,工商海关税务,都有信访办。包括我们学校也有信访办,教育指导部门也有信访办。如果把所有信访办接待的人民来信来访的数量统计下来,这个数字可以创下世界文明史上的最高记录。当然,具体的数据我没办法公布。但是上次我去湖北咸宁的赤壁市做同题演讲的时候,市政府领导告诉我们,他们每年接待的上访人数有一万三千多。大家想一下,一个县级市的政府信访接待办就有一万三千多,还不包括县里其他信访部门的。
  信访的严峻形势还有一个表现,就是越级上访非常普遍。我们知道,有问题要解决,找你最近的部门,找你最近的衙门,这是最方便的,最简捷的。可是我们发现,我们的人民现在不是这样。我们的人民在上访的时候,最喜欢的是越级上访。他们要是聪明一点,一旦侵犯了我的权利,就一下子上访到中南海,这才比较管用。因为他们认为,只有中南海那个地方才有青天,其他地方天已经黑了。【笑声】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还有一个是多头上访。也就是说,一个人权利受到损害,一个案件,一个纠纷,他上访的时候,他想让所有的人,所有的衙门,都参与进来解决。在上访的时候,他就喜欢把信访材料,上诉状、上访状之类,复印150份,寄给150个衙门,所有地方,普遍撒网,重点开花,最后总有一个地方管用。这就像现在有些同学谈恋爱一样,一下子谈好几个,最后成功一个。【笑声】他们跟那些信访的人一个想法,出于机会成本的考虑,先把数量搞大一些。
作者: &回复日期: 16:33:00
  浙江:一份法院裁决,避免一起拆迁自焚事件
  律师博文
    这几年,行政诉讼司法环境,可谓是冰天雪地。拆迁中的暴力事件更是从未间断,自杀杀人使这个国家的局部似乎变成了残酷的战场。
  不过,不管在何时,总是有那么一些法官一些法院在坚持着底线,坚持着做人的尊严和法律的尊严,从而避免了一些悲剧的发生。
  今天,我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就是如此。它消除了一起强制拆迁案件引起的暴戾之气。
  这起拆迁案件是杭州市萧山区的,一个不小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占地140多亩,涉及村民300多户。
  去年10月份,在自行提起诉讼遭遇败局后,18位村民委托我提供法律服务。接受委托后,我先后代理当事人提起了10多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先后胜诉了萧山公安分局、萧山区城管局、萧山区政府、萧山建设局。
  然后,强制拆迁行为并没有因此停止,甚至有人以村民名义写来威胁我两次。期间,萧山区人民政府作出强制拆迁决定,拆除了两位当事人的房屋。
  但是,随着官司的进一步深入,政府显然意识到,拆迁确实存在很大问题,不敢再作出强制拆迁决定。这个时候,村支书竟然站出来,站在了第一线,开始接手政府不敢做的事情。
  上个月,村里自行组织一些人又强行拆除了两位当事人的房屋,报警后,公安机关采取有力行动的迹象。
  当事人可谓激动万分,激烈的上访没有起到作用。有位当事人,因为咽不下这口气,甚至准备好了汽油,准备自焚。在我再三劝说下,才算平息了一些心中的怨气。我说,有几起案件还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之中,事情还没有到绝望的程度。
  昨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判,撤销了萧山区人民政府收回土地的决定。
  这当然也就意味着,收回土地决定之后,萧山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作出的的一系列决定,包括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强制拆迁决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都是违法的,都将被依法撤销。又当然,城中村改造以及拆迁都将被依法叫停。
  当事人自然是心平气和了。我认为,是法院的依法裁决避免了悲剧的发生。也或者,当事人并不会真的自焚,但是这样的事情显然是不能赌博的。
作者: &回复日期: 19:56:00
  浙江一起“民告官”获胜诉
  时间: 12:47:46 点击:116 来源:CNC中国电视网
   (中国浙江宁波一个叫胜利村的小村庄近日备受关注。这个村的361名村民把浙江省政府告上了法庭,并且获得了胜诉。)
  解说:胜利村位于宁波市宁海县,全村840人,原有的600多亩土地经过历年征收只剩下260多亩。2009年6月,村民发现宁海县人民政府一份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中,关于村民代表同意征地的决议材料涉嫌造假,于是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同期:中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袁裕来
  我们当时申请复议以后,09年的8月20号复议,申请复议以后。8月24号,就是法制办,他就来了要求补证的东西,就是要提供土地承包证,那么一个方面,我认为当时是半数以上,成为本身就有资格复议,另外这里土地证只有20几本,也不全,所以没提供。没提供,省政府呢,当时通知里面,补充通知里面写好,你只要不提供视为复议申请放弃了,所以他是作为放弃处理了。
  解说:袁裕来就是此次案件胜利村的代理律师,对于浙江省政府将村民未按期提供土地承包证视为放弃申请复议,袁裕来表示出了疑义。
日,袁裕来代表胜利村村民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月1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省政府因村民未提交土地承包证,而将其视作放弃行政复议,并未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实际上违背了中国有关法律条例的规定。判决书责令被告浙江省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
   如今,距离一审判决的时间已经超过15天,浙江省政府没有上诉。对于这起行政诉讼案的胜诉,袁裕来认为具有特殊的意义。
   同期:中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袁裕来
  我觉得本身就是,社会它需要规则,理性地去解决一些问题。到了这个法庭上,大家都有证言,我觉得政府这一块接受能力是在提高。
   同期:中国宁海县胜利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委员 潘冬明
  维权的过程中我们通过正当的渠道,法律的手续。不能用偏激的、用极端的,如果用偏激的、用极端的,也解决不了事情。用法律才能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才能得到我们自己的利益。
   新华社记者李安、柳继挺浙江宁海报道。(完)
   视频:http://www.xhstv.com/showvideo.asp?vid_id=4614
作者: &回复日期: 20:50:00
  何时拆迁才没有政府参与
作者: &回复日期: 22:29:00
  向中级法院起诉,收到基层法院协调会通知律师博文
    5月25日,我代理当事人针对苏州市人民政府驳回复议申请决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材料寄出以后,一直没有回应。我一直劝当事人要耐心。
    上星期五上午,接到了当事人电话,说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通知他们,7月29日上午到平江区人民法院308室参加协调会。明明是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怎么案件就到平江区人民法院,而且人民法院尚未受理,怎么就开始协调了呢?我有些莫名其妙。
    下午,我也收到了平江区人民法院寄来的通知书。看来,法院还希望律师参加,似乎是蛮像模像样的。
    可是,被告是苏州市人民政府,孙子辈的平江区人民法院能够协调什么呢?当事人说他们不准备参加。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就是不一样,这种态度听着也过瘾。
    当然,我们作为律师就不能那么草率了。我决定先打电话问问平江区人民法院是怎么回事。昨天,助手打了一天电话,没有联系上,人民法院忙的人都很忙。今天上午,终于联系上了。原来是平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发的通知。法官说,是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他们协调的,苏州市人民政府也派人参加,当然希望我们也能参加。
    这个我们理解,上级法院委托的,怎么着也得弄个笔录。但是,哪门子诉讼法规定了这样的诉讼程序呢?
    为了保持自己身心的健康,我决定不参加协调会。当然,我征求了当事人的意见。
作者: &回复日期: 11:03:00
  各地频发暴力拆迁血案,其中的凶犯猖獗程度与保护伞的大小成正比,这反映了不仅《物权法》受到了挑战,而且《刑法》也受到了挑战。对故意损坏他人财产,非法限制人生自由,故意杀人和伤害的惩处,不是相关法律缺位,而是执法的人缺位,是地方政府充当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当前要遏制暴力拆迁,关键是两条:一是将暴力拆迁列为打黑范畴,既要打击暴力拆迁者,又要打击其保护伞。二是放宽舆论监督的限制,让这些案件及时披露,让全社会来监督那些执法犯法的行为。
作者: &回复日期: 14:08:00
  中国的老百姓蒙怕了,变得懦弱而谨小慎微,只有灾难到了自己的头上,才表现一点血性。从文化上来讲,这是社会主义正义感的普遍缺失。这种状态长期发展下去,那中国真的是一点希望也没有,资源被掏空,把子孙后代的财富都挥霍,普通百姓世代为奴为着许许多多的不公平做牛做马,住房、教育、医疗,关系着基本民主的方方面面,哪一样不是要几代人的努力?哪一样不是要透支一辈子的辛劳?就连好不容易在银行存了一点钱,也被疯狂的贬值。而老百姓毫无办法,法律上也无法保障。
作者: &回复日期: 18:49:00
  法学博士清华大学王进文致工学博士潍坊市长许立全先生有关拆迁问题的公开信》,并以特快专递和挂号信的方式,转给潍坊市长许立全。
  公开信共8199字,分31条。其中讲述了王家房屋凌晨被拆的事件,也向许立全市长提出了很多问题。信中还表示:“我欢迎发展,欢迎城市化,欢迎拆迁。这个‘我’,也可以置换成‘我们’。前提是,确保更好地发展,确保更合理地城市化,确保更公平地拆迁。”“推土机推不出政治,推不出和谐社会,也推不出真正的城市化。”
  此信在网络上广为流传,有网友认为,此文“文风犀利,直指目前普遍存在的野蛮拆迁的现状”。也有网友赞赏“敢于和市长对话,言辞不卑不亢,有理有据”。
  官员称公开信引领导重视
作者: &回复日期: 19:48:00
  上访是对国家还抱有希望,应当奖励才对;等越来越多人民不上访,把希望寄托在“陈胜、吴广”时,官员就会自然下岗、被解决。
作者: &回复日期: 21:06:00
  •
土地财政和土匪抢钱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被披上合法的外衣罢了
作者: &回复日期: 23:12:00
  •
土地财政和土匪抢钱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被披上合法的外衣罢了
作者: &回复日期: 6:51:00
  不错顶LZ
作者: &回复日期: 7:33:00
  顶上去
作者: &回复日期: 13:50:00
  在当前轰轰烈烈的拆迁运动中,有一个现象特别普遍,当一个村庄面临拆迁的时候,首先同意并与拆迁一方签订协议的,总是村干部。极端的例子,村干部全体与拆迁放签订了同意拆迁的协议,村民却坚决拒绝。村子里的行政人员作为自觉拆迁户,与拆迁公司签字画押,因此在“原住民身份”上与村子毫无关系了。干部们交出住房,离开村庄,然后像做生意的外人一样从别处到村子来行政。
    他们当初被选举为村干部的一个前提,是他们必须是这个村子的居民之一。现在他们的行政只是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加速故乡的拆迁。
    古代把官员成为父母。父母就是当家人,其不言自明的自然责任就是保护好老家。现在却不是了,父母的责任是引狼入室帮着外人把自己的老家消灭掉,让家人流离失所。
    与古代的父母官不同,今天的村干部无一不是村民通过民主投票选举出来的。我曾经观看过这样的选举,现场国旗飘飘,选票是红色的,票箱在投票之前高高举起给村民看过,里面是空的,选举现场有向政府派员在监督。大家走向票箱投下自己那一票的样子,非常庄重严肃,有人为这一票苦思冥想,脸色寡白。最后,选民们翘首围观书记员唱票、在黑板上记录选票数——那神情就像在等待救星出场。
    按理说,村干部应当代表选民的立场而不是拆迁公司的利益。但现在他们却集体抛弃选民,成为拆迁公司的跑腿者、出谋划策者、催促执行者……村干部居然在拆迁公司里办公。而且理直气壮,他们在执行比选民利益更重要的决策,服从一个更大的“政治正确”。
    人民不是抽象的,选民是有血有肉的具体之人在一个村庄中,人民就是些那投票选出了村干部的选民。村干部冠冕堂皇的借口是,他们要代表更广大的人民。他们忘记了,不是抽象的人民,就是这个村庄数千号父老乡亲兄弟姐妹,颤抖着左手或右手投票选出了他们。抽象的人民在这个村庄里从未存在过,那种“人民”在这个村庄里从未存在过,那种“人民”从未投过一票。
    很像是卡夫卡先生虚构的小说。选民们居然愚昧到这程度,他们当年投下庄严神圣的一票,最后只是为了当选者们在关键时刻毫不留情背叛并抛弃他们。
     ——————(全文完——转自杂文月刊)
作者: &回复日期: 13:52:00
  在当前轰轰烈烈的拆迁运动中,有一个现象特别普遍,当一个村庄面临拆迁的时候,首先同意并与拆迁一方签订协议的,总是村干部。极端的例子,村干部全体与拆迁放签订了同意拆迁的协议,村民却坚决拒绝。村子里的行政人员作为自觉拆迁户,与拆迁公司签字画押,因此在“原住民身份”上与村子毫无关系了。干部们交出住房,离开村庄,然后像做生意的外人一样从别处到村子来行政。
    他们当初被选举为村干部的一个前提,是他们必须是这个村子的居民之一。现在他们的行政只是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加速故乡的拆迁。
    古代把官员成为父母。父母就是当家人,其不言自明的自然责任就是保护好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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