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可以赶走租户吗强行收租户0.5热水费合理吗?

租房期间,房东想卖房,租客是否可以拒绝房东带人来看房?拒绝是否合法? - 知乎255被浏览<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6,704分享邀请回答8617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13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房东有没有权利卖租户东西_百度知道
房东有没有权利卖租户东西
房东有没有权利卖租户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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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没有权利卖租户的东西,即使租户拖欠她的房费,而且房东连扣押租户东西的权利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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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电费收1.5水费0.5,但是电表转太快,家里只有热水器最耗电,租房电器一般都不用的房东是不是犯法了?
房东电费收1.5水费0.5,但是电表转太快,家里只有热水器最耗电,租房电器一般都不用的,两个月多一点就收了2000元水电费,第一次租房又不懂,怀疑电表有问题,房东是不是犯法了?
无锡推荐律师为电费勒死房东 教你一招:房东乱收水电费怎么办_新浪财经_新浪网
  男租客为电费下手勒死房东,日前,一名男租客为电费勒死房东,两人因租金起争执,男子希望房东能免除200元的电费,房东不答应遂起歹意,用电线勒死对方并用床单裹尸藏匿于步梯内,手段极其凶残,目前已落入法网。
  男租客为电费下手勒死房东 用床单裹尸藏匿于步梯内
  房东上门收房租,租客为200元电费和房东发生争执,将其杀害并跑路。案发后不到7小时,仙桃警方就在大广高速公路江西省境内的宜丰服务区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1月11日晚上10点,仙桃警方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其母可能在当地大新路一高层住宅小区遇害。警方立刻赶赴现场,房间内空无一人。男子告诉警方,这套住房是其母用来出租的,租客姓陈。当晚6点多,报警男子给母亲打电话时,其母说她到出租房来收房租了。此后再联系其母,或是无人接听电话,或是直接关机。男子称自己在报警前来过一次出租房,租客陈某当时还在屋内,说其母收了房租后走了。男子越想越不对劲,于是报警。
  警方经现场勘查,发现藏在该住宅步梯内的一个包袱,是一具用床单包着的女尸。死者姓刘,46岁,正是报案男子的母亲,而有重大嫌疑的租客陈某已驾驶一辆租来的小车不知所终。
  仙桃警方立刻根据该车辆轨迹,沿汉宜、京珠高速一路南下,展开紧急追捕。1月12日凌晨5点,警方在江西境内宜丰服务区发现正在加油的陈某,并将其当场抓获。
  据嫌疑人陈某交代,事发当晚,房东刘女士与其约好来收取今年一季度的房屋租金。在出租屋内,两人为租金多少讨价还价,陈某希望房东免除此前欠下的200元电费。刘女士不同意,还怪他“说话不像个男人”。双方发生争执,刘女士欲报警解决问题。陈某见状拿起床头的电线勒住其脖子,直到受害人不再挣扎,才发现其已死亡。事后,陈某将其用床单包裹后藏匿于步梯内,并驾车逃走。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租房水电费乱象谁管?
  发稿时间: 09:46:23 来源: 宜春日报
  宜春中心城区学府路的学林新城小区,水电费的收取一直深受租客们的诟病。由于靠近学校,这里集中租住了数百名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记者走访了解到,该小区的百余名租户,几乎全都“享受”着1元以上电费、按人头定价水费的“待遇”,远远超过了政府规定的居民水电价格上限。
  记者随后咨询了宜春供电公司宣传科,该科李科长告诉记者,当前电价每度为0.62元,电价是政府定价的范围,民房出租,电力部门并没有按照商业用电多收房东的电费,房东与租户之间原本已就房屋的出租价格达成了协议,房东擅自提价就是乱收费。
  记者详细咨询供电部门获悉,宜春市电网(含县级电网)供电范围内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按照阶梯电价实行方式,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160度以下,即月均180度以下,电价不变,每度为0.60元。第二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160度至4200度,即月均180度至350度,电价每度上涨0.05元,每度为0.65元。第三档电价为年用电量4200度以上,即月均350度以上,电价每度上涨0.30元,每度为0.90元。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为0.62元。
  学林新城小区电费收缴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内的电费都是按照国家统一价收取,电费是每度0.62元。
  水电费能由房东自由定价吗?宜春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小刘告诉记者,房东擅自抬高电价,属于违规行为,租户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价格监督部门会依法查处。
  租客呐喊:
  我们该怎样维权?
  住在宜春中心城区黄泥塘社区的租客小胡向记者投诉称,他上星期接到房东通知,说小区要进行电线改造,电费将由原来的1元/度上涨到1.5元/度。但小胡随后发现,其他房子租客的电费并没有上涨。小胡找房东理论,房东却撂下一句话“你不租大把人等着租”,让他感觉心气难平:“为什么房东想涨价就涨价?就没有人帮我们说话吗?”
  由于房源提供者的“强势”地位,外来租住人员往往敢怒不敢言。尽管每月多缴的水电费不是特别多,但以居民价购买公共服务产品,再加价出售给外来人员,公共服务俨然已成为房源提供者的渔利工具,折射出外来人员所处的尴尬地位。
  在宜阳新区一银行上班的小王告诉记者,她所租住的地方宜阳大道一带房源很紧张(多为学区房),房东处于“强势”地位,有的出租屋电费为1.3元/度,有的甚至1.5元/度,“房东喜欢涨多少就涨多少,没有办法。”小王无奈地说,虽然心里一肚子气,但不管电费涨不涨,房子还是要住下去。
  记者从宜春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房东对水电费没有加价的理由与权力,纵使合同上没有提到水电费的收取问题,也无权收取额外费用,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租客可拨打12315或者到物价部门投诉。
  但记者了解到,即便许多租客对高额水电费有意见,也很少会主动去寻求帮助,到物价部门维权的人更是寥寥无几。即便致电12315,许多时候也没留下联系方式,要么是投诉举报对象不明确。
  “由于举报人没有提供具体的门牌号,所以物价部门只能采取抽查的方式取证。”市消协工作人员称,证据难取,是因为交了电费的租客没办法提供收费票据,而收钱的房东又不认账。因此,租客要投诉举报房东乱收电费,一定要做到投诉对象明确,同时还要尽可能搜集证据资料。
  然而,在租客小胡看来,物价部门提出的维权建议并不现实,“人在屋檐下”,怎么可能向房东“叫板”,房子还要不要租?在房源紧张的大环境下,维权可能引发房东和租户的纠纷甚至是冲突;维权、找房子、搬家的成本太高,相比起来明显是每个月多交几十块钱水电费划算。而许多举报人之所以不愿提供确切的地址,就是担心身份暴露后被房东赶出来。虽然物价部门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采取保护措施,做到不外泄,但对于租房者来说,他们宁愿花钱息事宁人。租客小王表示:保护租客的利益,只依靠租客去投诉维权并不现实,更重要的是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房屋出租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宜春中心城区的出租屋水电费的管理一日未走出困局,广大租客的困扰,就会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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