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房产权证都有哪些

一、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二、就是买来居住的但申请时有条件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现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低于2300元人民币;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肯定有房产证。办产权证所需的费用: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1、在交易过程中 :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什么叫经济适用房?可以买来自己居住,但有房产证吗?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最大的区别有: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没有土地使用权;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规定;3、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5、经济适用房在不同地区在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房产证: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都是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只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就有不同了。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房的,如果没有写的,则是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是多少年啊?产权有没有保障啊?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它们的产权证又有什么区别不是经济适用房:从开发商处购买的一种特殊房屋。其建设用地也以划拨的形式获得。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没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且国家还减免了开发商应缴纳的一些税费。因此国家限制了开发商的高利润率,房产的市场价格较低。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有北京市户口,或持北京市工作证,有由夫妻双方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年收入不超过6万的书面证明,和夫妻双方均未享受房改、分房等福利的书面证明,并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的才能购买。在转让时必须缴纳综合地价款。且购买此类二手房的人也必须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乡政府集体所有,以乡政府的名义开发。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不受国家承认,下发的房产证是蓝色的小本。经济适用房是小产权房吗?通常经济适用房不是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的,但是必须满五年才可以买卖。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资建设的住房项目。住满五年方可上市交易,5年期以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时间或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的日期为准。预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时,受让人必须已经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并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转让价格不得超过原预购单价。满五年后的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时,出售人按成交价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购房人不需要补交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新的购房人必须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超标的按规定补交综合地价款。满5年后,按市场价出售时,其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国土房管局公布的最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房属于小产权房吗?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吗?经济适用房上市销售后,办理房产证程序与普通商品房一致,其前提条件是:开发商必须提供的资料:1、项目五证齐全(正式发售之前必须具备);2、竣工之后顺利通过测绘部门的审查(工程竣工之后);3、未抵押证明(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4、未司法限制证明(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购房者必须提供的资料:1、购房合同(买卖过程中必须签订);2、购房发票(收房时,房屋测绘部门测出实际测量面积之后,开发商必须出具);3、买受人身份证明;4、完税凭证(已交契税凭证)(办理房产证时交纳);5、物业维修基金缴交凭证(办理入住手续时交纳);6、其他所需证件。以上条件缺一无不办理房产证。您要确定项目是否证件齐全,以及符合上述的这些条件。如果是由业主自己办理房产证,也需得到开发商的配合,其房产证办理程序如下:1、企业持应提交的证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2、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3、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5、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6、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经济适用房子有无房产证你经济适用房是50万买进。例如。不包括继承)、空闲,那么你就盈利了50万,经济适用房满足条件上市以后、赠与,那你就要50*55%的盈利上缴国家。若违反、出租,五年后根据目前国家有关经济适用房的规定!请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考虑,买卖盈利部分的55%上交国家,国家有权回收,经济适用房在取得产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交易(包括买卖,市场价100万卖出土地证迟些),这套经济适用房会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父母和姊妹都同意新房由我购买,目前分到了部队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听说这种房子以后上市。有了解相似情况的朋友告诉我一下,留有一侄女和弟媳生活。这样的话,我家属有意见,我目前住有一套自己购买的商品房,都是道听途说,就属于赔的多了,我准备将我自己的房子过户给侄女,是怎么回事,我是长子。有谁知道这样的情况,面积是新房的一半,父母单位领导都说,(房产证很快会发,我如果将自己的房子补贴给侄女,所得到的利润和部队平分。。这套房子不在营区,我有一个弟弟01年去世我父亲原是部队退休职工有房产证,土地证的部队经济适用房能卖吗?经济适用房是国家和地方为照顾低收入家庭的惠民政策房。你有资格拿到了以后,你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出租,但是不能转让!要想取得房产证呢必须要居住使用一定的年限,这样才行,拿到房产证后珐虎粹臼诔铰达歇惮忙你就可以转让交易了。具体的年限和申请的条件你要咨询你们本地的有关部门。祝好运经济适用房只有20%产权是什么意思?经济适用房要如何拿到房产证?1、满五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买卖,办理过户手续。2、《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3、地方规定: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未满五年要求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只能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对象,价格按同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可以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除执行普通住房交易的有关规定外,房屋出售人应向当地政府交纳成交额1%的综合地价款;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按评估价格确定该房屋收取综合地价款的基数。综合地价款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建设。是否能顺利办理产权证、房产证等?谢谢?需缴纳什么费用满5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满5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是否能顺利办理产权证、房产证等?有一处房子(没有房产证),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了,因为不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下面以杭州为例详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其它地方具体申请条件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杭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一、销售、准入原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 、承租的公有住房;2 、已购买的房改房;3 、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4 、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5 、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6 、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四、享受供应标准及面积确认(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80 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 4 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应标准;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 3 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应标准;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 10 平方米。(二)现有住房面积确认方法:1 、按同一户籍内的家庭人口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户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均核定为该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如属直系亲属中两户以上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家庭合并为一户申购,按其家庭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2 、申请家庭成员属外地城镇户口的,其在户口所在地已享受实物分房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建筑面积一并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持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含萧山、余杭区)的一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五、购买时的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一)价格结算方法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房价应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的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市场价接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具体价格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二)价格计算公式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 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六、售房对象申请、认定、销售流程(一)申请、认定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凭单。市房改办在 30 个工作日内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市房改办核发《准购证》;经审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1 、身份证明材料;2 、户籍证明材料;3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4 、住房情况证明材料;(三)销售1 、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数量和地块基本情况,市房改办每年分批次向社会进行公开销售。2 、房源公告。由市建委、市房改办不定期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在《杭州日报》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数量、单套建筑面积、地段、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预登记时间和范围等。3 、按准购证号码排序,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和顺序。( 1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申请家庭凭准购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市房改办办理预登记手续。( 2 )市房改办根据推出的房源数和预登记人数,按 1 : 1 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4 、市房改办公告选房时间、地点,公示选房人员名单。对符合预登记条件且已申领《准购证》的家庭,公示期间经举报并核实其住房已达标的,即取消其准购资格,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5 、换发《准购证》。经预登记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后,中选申请家庭凭原《准购证》到市房改办办理换发新证手续,《准购证》号码保持不变。6 、公开选房。市房改办组织经《杭州日报》公示后无异议的中选申购家庭公开选房。申购家庭凭市房改办出具的《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联系单》及《准购证》,到提供房源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公布选房名单后申购家庭放弃购买的(包括各种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参加选房的),已核发的《准购证》予以作废。如仍需申购,应按照本细则规定重新申领《准购证》,《准购证》号码轮至末位。7 、市房改办公示选房结果。8 、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有关手续、证件,市房改办收回住房 或者由购买人按发现时市场价补足购房款 , 并责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和相应责任人的责任。七、《实施意见》出台以前按规定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摇号后已选房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实施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尚未购买的居民中已婚无房户、年龄已满 35 周岁的单身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 48 平方米(含 48 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优先预登记、购买;对其他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目前暂缓参加预登记选房,今后视房源供应情况另行通知。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居民按已确定的准入条件办理《准购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八、经济适用住房的换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的,必须在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人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购条件重新办理申请手续,重新核发《准购证》,原《准购证》号码予以作废。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房屋建成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十、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计算。房屋登记部门在“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继承”或“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析产”、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允许提前上市。十一、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证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根据市房改办确认的名单办理产权证;其他专项安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产权安置房源,根据市建委的确认文件办理产权证。建设单位自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十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适用于原已领《准购证》人员。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没有房产证,我的户口在这。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街道办是不是会下来调查有一处房子,父亲的福利分房有一处房子(没有房产证),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已经有房产,应该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了。有产权证的房产是受保护的,国家不会收你的如果申请经济适用房,那么原来居住的有产权证的房子,是依然归自己的,还是上交给国家。展开全部下一篇:居高不下的房价已使众多打算买房的人头痛不已,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国家特出台了经济适用房申请和购买的相关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房价市大家应该都知道,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了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种类型的房子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买的,那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是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是国家保障住房的一项政策,不少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可以说,经济适用房价格一般会比商品房便宜很多,因此也是很多家庭抢购的房产类别了。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由地方政府行政划经济适用房是国家经济调控下推出的房子,它与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样,无论是价格还是数量都有巨大的差别。窗帘、床品、桌布等布艺好好利用,瞬间让经济适用房换新装,床体周围的空间,并根据床品搭配色彩、材质的布艺,能够更突出春意饱满的感觉。现在人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会有各种各样类型的房子可以选择,经济适用房就是其中的一种类型。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实施其实是为了让更多一般收入的家庭也可以买上房子,可是真正享受到这项政策的却不是很多,不仅如此一些房地产开发商钻了政策空子经济适用房并不是这几年房价高涨才提出来的,它早在31年前就提出来了,一直以来也有很多经济适用房建设出来。经济适宜房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
政府为了落实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政策,特向社会公开承诺了经济适用保障性住房。解决了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只我国住房体制以来,减少了政府很多的财政负担,也活跃了商品市场;但同时也造成了我国商品房市场的一系列问题,房价的一步步攀升,造成越来越多的人买房成为了天山的馅饼。经济适用房的来源经济适用房产权是政府通过原先土地的减免税费以及对低收入家庭的财政补贴转变成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拥有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形式;也就是政府和低收入家庭共同出资来修建,就像是拥有股份一样的形式来拥有经济房,这也是对低收入家庭的一种特别优惠政策,为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经济适用房产权是政府与个人同时拥有的,其保障的对象是种地收入的群体,它的保障核心主要是让中低收入的家庭拥有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受助者可以对使用经济房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但是不能随意的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处分和收益的权能,这也是为了保证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房的年限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都是全产权,所以只要是正规的经济适用房都应该还是有房产证的。并且,经济适用房是没有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的。在此上市交易后是按照普通商品房年限计算;也就是住宅土地使用为70年,超出年限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居住,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消息具体的指出这个问题。产权不明的结果在解决居民住房保障的问题上我国是有很多经验的,但是经济产权房产权到现在都是不明确的,这个问题导致了管理经济适用房造成了很大的问题。由于产权的不明确也使经济房的差价回收和分配增值利益出现了问题,所以还是应该尽早出台新政策去解决这个问题,使困难难度变小,更利于管理回收。相关阅读咨询热线:400-676-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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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要全部写在产权证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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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l9594***时间: 19:44:02地点:0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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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如下:首先您要满足申请条件(您需要在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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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根据天津市相关法律规定,不可以在5年之内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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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时买房时将孩子的名字也写进去了,这样对孩子成年后买房很不利,经济适用房是政策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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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只能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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