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郑州华南城签署五年期的房屋郑州 租赁合同备案,租五年送两年半,使用了三年生意依旧惨淡,剩余两年无力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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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综合分类
提问时间: 09:52:13
奉贤第一家新三板企业,连续募集三轮近三千万融资,高新技术企业,年纳税过百万,企业法人,求落户政策。两个男娃,大的八岁,小的一岁,有住房,本科学士学位,娃要读书,没有落户,积分也没有办,网上自评285分,求落户,娃要读书。
提问时间: 10:50:11
您好,我代表公司在天猫商城采购商品,通过旺旺与卖家签订了合同(盖章扫描版),财务按合同电汇购买产品之后,卖家发了劣质产品,我给卖家退货后,卖家没有发新的产品给我,也没有退款给我们。之后我联系天猫商城客服,客服联系了卖家,卖家口头答应,却仍不付款。打电话给卖家,被告知不愿意退款给我们,完全是诈骗行为,请问我该如何维权?如何投诉与我签订合同的公司?谢谢!
提问时间: 12:34:54
最近积分通知书拿到手了,想咨询小孩从浙江省转学籍到上海来学习、应该怎么走流程、谢谢!
提问时间: 09:23:23
您好,我公司想要注册产品的商标,现在注册商标有哪几种渠道,,,公司可否自行办理商标注册,还是一定要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来申请办理,还有相关的流程和所需资料、费用是怎么样的,请回复,谢谢~
提问时间: 22:22:34
上海晋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没有国家许可的情况下经营所谓的原油现货,其实是非法期货的交易,骗我本人44.6万元,已经给了我22万元,还有22.3万元没给我,希望帮我追回损失.我的联系方式,13518637355,山东淄博市博山区   马强  邮箱:263501069@qq.com
提问时间: 16:00:15
我们有一个智能锁产品需要办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请问找哪个部门
提问时间: 13:43:00
我厂为东风汽车公司集团公司下属的零部件企业,随着企业需求不断增长,欲扩充产能,区内已购地50亩,准备建成一个国内一流的安全环保工厂,希望能在原厂处置过程中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特别是能否将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税负进行适当补偿。
在3月24日晚上国家工信部部长苗圩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是否可以给重组、搬迁企业的重建工作给予支持。希望他的讲话能在前沿的上海有所落实,谢谢!
提问时间: 11:12:00
公司女员工属于是违法二胎,请问公司需要支付产假工资吗?
提问时间: 15:18:00
在上海交社保(五险)的单位员工,生育后办理享受生育保险的时限是几个月?(符合生育条件)
提问时间: 16:01:00
请问:企业申请上海名牌产品或上海著名商标申请流程,对应政府单位窗口?
提问时间: 06:44:00
本人为外地来沪人员,身份证丢失了,请问在上海奉贤是否可以补办,要多长时间办好?
提问时间: 10:07:00
老师您好,
前段时间看到“有2015上海落户新政策:5类人满足一定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报道,其中有一条是企业家落户的
 第五类:企业家
  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我们公司王克建副总持股大于10%,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连续3年每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第三四条也符合规定,请问王克建能否办理直接落户?该如何操作?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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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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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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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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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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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及社团组织网站
上海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上海市商业联合会
上海市信息服务行业协会
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
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
上海市物流协会
上海电器行业协会
上海电器行业协会
&&&&政府网站标识码:正在初始化报价器小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谁能提供一份百合若含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订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房屋交割清单 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 名称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损赔额 名称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损赔额 其他相关费用 项目 单位 单价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项目 单位 单价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水费 上网费 电费 车位费 电话费 租赁税费 收视费 供暖费 燃气费 物业费 卫生费 交房确认 对上述情况,乙方经验收,认为符合房屋交验条件,并且双方已对水、电、燃气等费用结算完结,同意接收。 交房日期:年月日 甲方(出租人)签章: 乙方(承租人)签章: 退房确认 甲乙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有关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返还□无纠纷/□附以下说明: 。 退房日期:年月日 甲方(出租人)签章: 乙方(承租人)签章:
更多回答雕刻时光信为本租房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避免在租房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和造成经济损失,现就租房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方将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住宅一套租与乙方使用,租期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 (含冬季取暖费), 交, 交纳 元,上纳租。
三·乙方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租房押金 元,合同终止时无违约,无设施损坏,无房租,水电煤气费等应缴费用拖欠,甲方将押金全部退还乙方:如乙方违背本合同约定,或损坏室内设施,或拖欠应当支付的费用,甲方酌情从押金中抵扣,押金不足抵扣时,乙方应当补偿甲方损失。
四·甲方不得在乙方正常租期内将房屋收回他用,并保证乙方在租期内正常居住此房。
五·乙方在租房期内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不得在所租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堆放违禁物品和危险品,也不能将所租房屋作任何抵押经济活动,如出现以上情况,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六·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验收并接管此房室内家具物品,包括:
。上诉物品甲方同意交由乙方在租房期间予以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损坏或变卖,待房屋租期结束时交还甲方。
七·乙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验收了此房屋上下水,电,煤气,暖气,门窗,灯具,家电等基本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保证不人为损坏,在租房期间,上述基本设施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维修.
八·乙方在租期内应做好防水,防火,防漏,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如出现意外,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遵守社会公德,和邻里和睦相处。和气解决矛盾与纠纷。
九·甲方负责租期内冬季取暖费用,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双方按时缴费,不得拖欠。
十·双方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十一。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前15日,通知甲方是否续租。甲方如要收回房屋,亦应提前15日告知。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刀俎上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 年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_______付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押金: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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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合肥房屋租赁新规5月1日施行
来源:网易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出租房屋,必须要登记备案;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厨房、阳台、卫生间、地下储藏室不能当成“卧室”出租。从5月1日起,这些规定将在合肥正式实行。租房时,只要看一眼“租赁证”,就知道房子能不能租。
租房时要看有无“租赁证”
5月1日起,《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记者从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这部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的条例,特色之一是完善了登记备案制度。
新规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合肥区域内所有房屋的租赁管理。更明显的改变是,今后出租房屋,必须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十五日内,到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新规中说明,出租人登记备案时,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身份证明、承租人及其承租房屋的同住人员身份证明和相关信息、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等材料。不仅如此,房屋转租、续租还需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变更、延续手续。
“租赁房屋登记备案以后,出租人能领到‘租赁证’。在社居委网络平台上,也能查到备案信息。”合肥市房管局副局长彭守余说,登记备案的好处很明显,除了便于管理外,最主要是保证了出租房屋的质量。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或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都无法通过备案。也就是说,租房时,只要看一眼“租赁证”,就知道房子能不能租。
合租门槛人均要有10平米
把房屋分割成一间间“鸽子笼”,或是把地下室当卧室出租,这些情况在房屋租赁中很常见,但今后在合肥都将属于违规行为。
新规施行后,出租人要掌握两个概念:“最小出租单位”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积”。“最小出租单位”指的是必须以原始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同时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出租供人居住。而“最低人均承租面积”,标准是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
“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的房子,理论上可以出租给12个人。”合肥市法制办副主任吴昌文介绍说,厨房等地不能出租供人居住,但面积是包括在建筑面积当中,直接除以10就是房客人数的上限。“建筑面积在房产证上写得很清楚,只要数一数人头,就知道是不是超标。”吴昌文解释说,在实际操作中,最小出租单位允许住好几个人,但是绝对不容许把房间隔开。那么,在不超过人数上限的前提下,想要住得宽敞点,架子床可能是一个好选择。
11个管理部门紧盯房屋租赁
新规出台后,不仅会有11个管理部门“盯着”出租房屋,而且,中介、物业也都有知情上报的义务。
房管、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城乡建设、规划、环保、城市管理、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地税等部门,统统跟出租房联系到一起。“以往,房屋租赁的管理部门只有6个,现在一下子扩展到11个。”吴昌文介绍说,新规使用的房屋租赁并不是单纯的住宅用房,还有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等,所以这么多部门交织到一块是必然的。加强房租租赁管理力度的同时,也方便了租赁双方,如果产生纠纷或问题,租赁双方可以找到具体的管理部门,不会出现“踢皮球”现象。
新规还赋予中介和物业相应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存在房屋租赁事实且没有登记备案的,需督促出租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上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偷租乱租最高能罚三万元
新规施行后,如果包租婆不按照规矩办事,最直接的后果可能是:不光租金收不回来,还得交上一大笔罚单。
出租人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如果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不过罚款不会超过三万元。如果出租房屋不符合最小出租单位或者人均承租建筑面积要求,或者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如果出租人逾期不改正,将收到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单。出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注销手续的,也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所谓“租房税”:
采取综合征收税率方式
如每月租金1500元
或月缴税60元
以往,办理房地产租赁手续,需要缴100元手续费,新规取消了该项收费。但与此同时,登记备案制度为税费征收提供了条件,出租人今后要缴“租房税”。
“税费的征收,是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的,并不是无中生有。”合肥市法制办副主任吴昌文说,对出租人而言,一直以来都有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多种税费,只是此前房屋租赁多是私下的行为,缴税全靠个人自觉。今后,所有房屋租赁行为都要登记备案,就为征税提供了可能。而所谓的“租房税”只是笼统的说法,并没有这样一个税种,合肥市将对个人出租房屋采取综合征收税率方式征收税款。
其中,个人出租住宅类用房,月租金20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8%。个人出租非住宅类用房,月租金在20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10%;月租金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5%。现在合肥的单身公寓,每月租金大多在1500元左右,也就是说每个月要缴税60元。相对而言,门面房出租人可能会比较心痛,因为月租超过20000元,每个月至少要缴税3000元。
房管局:将发布租金指导价
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出租人自己掏腰包交了税,而且还不提高租金?在市场主导的环境下,即便上级管理部门“插手”,也很难出现这种情况。
新规施行后,市房管局将会同物价部门根据市场的反应,适时发布房屋租金指导价。据悉,合肥之前就有租金指导价,但它只是起一个指导的作用,并不是强制的。不同地段、学区、年限的房屋,都有不同的指导价。通常,如果市场稳定,指导价会一年发布一次。但是,如果市场波动较大,可能每月发布一次指导价。
虽然指导价对决定租金高低没有实质性的意义,但是,从管理部门的态度不难看出,他们也思考过新规可能出现的“负面效应”,并采取了一定的应对措施。至于应对措施能否有效果,以及如何降低负面效应,在实际操作中自然能见分晓。总的来说,新规的施行,对规范合肥房屋租赁市场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它让紊乱的房屋租赁市场重返良性发展的道路。
出租人: 大家涨才会跟着涨
从今往后,合肥的包租婆要缴税,这笔钱理应包租婆自掏腰包。但是,会不会通过涨房租的方式,转嫁到房客身上?
“看看再说吧,大家都涨我肯定也涨。”家住瑶海区的李女士,是位地地道道的“包租婆”,听闻新规即将施行后,她表示要观望一番再做打算。李女士说,现如今涨房租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她跟房客签了1年的合同,没等合同期满按理说是不能涨房租的。但是,如果不涨房租,也就意味着拿到手的钱比以前少,这让她很矛盾。李女士说,如果“行情”好的话,同等房子的租金都在涨,她也会跟着涨一点,而房客应该也能接受。记者随后采访了多个出租方,他们的态度跟李女士大致相同。
记者了解到,像李女士这样的包租婆,在新规实施之前就已经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而且租赁期限又尚未届满。可以在5月1日起三个月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可以先不用着急,出租人不妨比照新规的条款,尤其是涉及处罚的条款,自行纠正存在的违规行为。
租金虚高不能再涨
“春节过后,房租才涨了100块,真是不能再涨了。”小刘是一名“合漂族”,跟别人合租一套二居室,从前年到现在,他租的房子每年都会涨一次价,在他看来,合肥的房租已经不便宜了。在小刘看来,房东缴的税到头来,必然会落到房客身上。在合肥2年多时间,小刘租的房子,租金从最初的400元涨到了550元,虽然对涨租金并不情愿,但因为找不到更好的房子,他也只有无奈接受。
合肥某房屋中介的李玉祥经理分析,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房客极有可能要承担房东的税收负担。“新规对市场的刺激将会很明显,占据市场主导的出租方,会想办法来规避损失。近年来随着合肥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外来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多,房屋租赁市场日渐活跃。可能出现的房屋租金上涨,把‘合漂族’放到了十分被动的位置。”
本版稿件采写 何昊 本报记者 罗敏
原标题:合肥房屋租赁新规5月1日施行
[此文系转载,来源于网易合肥在线-合肥晚报,版权归属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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