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里 单独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不累计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什么意思?

[转载]新华人寿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癌症多次赔付
Excellent!
新华人寿针对广东地区于2016.6月推出了一款多次赔付的重疾产品——新华人寿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由于宣传可以赔7倍基本保额,最近经常有朋友让我点评一下该产品。今次特意花时间看了下该款产品的条款。
下面我们就来扒一扒它,朋友们一起来瞧一瞧。
一、&&&&&&&&&&
投保区域:广东(含深圳)
投保年龄:男性18-50岁,女性18-55岁
保险期间:终身。85岁前,最高保额为基本保额的7倍;85岁后,最高保额为基本保额。
缴费期间:5年、10年、20年
疾病种类:70种重疾,50种轻症。分五组,第一组限额为3倍基本保额,其后四组限额为1倍基本保额,总计7倍保额。
二、&&&&&&&&&&
等待期:90天
身故责任:等待期内给付已交保费110%,等待期后给付基本保额—已给付保险金。
重疾责任:等待期内给付已付保费110%。等待期后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85岁前,按基本保险金额与单一组别给付限额余额二者的小者(单一组别给付限额的余额指单一组别给付限额减去该组别疾病累计已给付的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
85岁后,按基本保险金额减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累计给付的疾病保险金(包括被保险人85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和之后给付金额之和)后的余额。&&
点评1:85岁前若是发生重疾,则85岁后合同自动终止
轻症责任:
4.1& 等待期内轻症,不赔付且轻症责任终止;
等待期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且应符合疾病保险金单一组别给付限额和累计给付限额的规定。保险期间内,对每项轻症疾病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每项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金额不超过20
万元人民币。
多次赔付条件:
若首次重症是恶性肿瘤(癌症),第二次疾病若为恶性肿瘤或《疾病分组与给付限额表》中所列第四组重大疾病(总计27种),则前后两次确诊发生日需间隔5年以上。
其他情况,前后两次重疾确诊发生日需间隔1年以上。
点评2:首次恶性肿瘤后,有总计28种重疾需间隔5年以上才能赔付;其他的42种需间隔1年以上才能赔付。其中再次罹患恶性肿瘤赔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与最近前一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属于不同的病理学及组织学类型;
(2)为最近前一次确诊的恶性肿瘤的复发或扩散,并且在复发或扩散之前,最近前一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已达到临床完全缓解。所谓临床完全缓解是指经物理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证实最近前一次确诊恶性肿瘤病灶已消失。此情况下,理赔时需提供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医疗证明以及相应的影
像检查和/或实验室检查的证据。
5.3& 同时确诊多种重疾或轻症,仅赔付金额最高的一种。
6.1& 等待期后,保单前十年内重疾、身故,额外给付基本保额50%。(仅限一次)。
6.2& 等待期后,六种特定重疾(脑癌/ 骨癌/ 白血病/ 胰腺癌/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冠状动脉搭桥术),额外给付基本保额20%。(仅限一次)。
三、&&&&&&&&&&
虽然癌症可多次赔付,但二次癌症赔付条件苛刻,因为一般癌症5年存活率本身就比较低。此外,分组越多消费者获得多次赔付的可能性越小。看点比较多,实效如何有待商榷。
四、&&&&&&&&&&
李女士,女,30岁,上市公司会计。购买了新华“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她选择20年交费方式,年交保费6260元,基本保额20万。
①不幸于等待期后,罹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可以获得20+20*50%+20*20%=34万。②之后5年内患癌症或分组中第四组重疾,对不起不赔;③若李女士比较坚强,顽强存活下来,5年后又不幸罹患癌症或第四组重疾,恭喜你,该组别限额为20*3=60万,余额为60-20=40万,大于基本保额20万,可以赔付20万;
④若不幸于初次白血病后1年后罹患癌症和第四组重疾以外的重疾,对不起不赔,⑤1年后罹患癌症和第四组重疾以外的重疾,按基本保额20万赔付,同时该组责任终止。
⑥多灾多难的李女士,长寿至85,结果又罹患其他没有赔付过重疾组别中的疾病,还赔吗?不赔,看点评1。
五、&&&&&&&&&&
疾病分组和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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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癌险中“不累计以前风险保额”,是什么意思?是指发生理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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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8个回答
不是,是指你以前的保险保额
是指不累计之前赔过的保险金额
累计风险保额一般情况下应该是购买过的所有保单中的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额总数加在一起的总和
防癌险单独核保,假设以前买过重疾险30万的,现在又买防癌险20万,应该是要体检的。但是现在不累计以前的风险保额,就是不累计以前的30万重疾险,防癌险20万单独核保,就不需要体检了。
就是不计算以前已经买过的风险保额
就是赔了一次,后面发生就不再陪
是两个保单不能叠加,
保险公司有规定,一定年龄的人办多少钱的保险要体检,不累计风险保额的意思就是单独计算保额,不管之前办了多少保险,
是以保费的保额来赔的
您好,不累计以前风险保额的意思是不累计您以前买得保险的风险保额
就是以前买过的保险不计入此次保额!
是指不累计以前买过的其它保险保额
不是,这个累计风险保额是保险公司核保用的,不同的年龄都有一个累计风险保额限额,超过就不能承保。
你好,防癌险一般是专指癌症的,也就是说大病一定包括癌症,而大病不一定全是癌症,如果前期买了大病保额,如果确诊发生癌症,赔付时大病保额和癌症保额累加赔付,如果不是癌症只是大病,则只赔付大病保额,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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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成功!“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是什么意思?
[导读]:保险是现代生活中比不可少的投资品。最重要的是要选到适合自己的保险,这样才可以给自己好的保障。重大疾病保险里面,“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是什么意思?二者有什么优缺点,区别在哪里?
  专家分析
  一般保险,主要的保险责任是:身故/重疾/满期,赔付或返还相应保额。
  提前给付的理解:罹患重疾,赔付相应保额之后,身故保额与满期金同额度减少。
  比如20万(身故、重疾、满期金)保额,赔付重疾后,身故/满期金=0,保单也就终止了。
  30万(身故/满期金),20万重疾,赔付重疾后,身故/满期金下降为10万。
  额外给付的理解:重疾赔付不涉及身故/满期金,是独立的重疾保额。
  同样例子,20万(身故、重疾、满期金)保额,赔付重疾20万后,身故/满期金依旧为20万,仅终止重疾这部分的合同,其余责任继续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额外给付方式的保费稍高于提前给付(因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不同),最好能有重疾豁免保费功能(缴费期内发生重疾赔付,余下保费不用再缴,减轻经济负担)。
  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的区别在于:提前给付时,主险保额要等额扣除。而额外给付则不影响主险保额。
  额外给付的优势在于给付重疾后,如果最终身故,还可以再赔付相应的寿险保额。
  额外给付型因为重疾保额和寿险保额是独立互不影响的,重疾保额因此是固定不变的,所以买了10万永远是10万。而提前给付型的因为是和主险共享一个保额,因此可以通过条款设计让重疾保额根据主险的分红情况等额增长,例如的产品。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是指,如:购买了某重疾产品,经正规医疗机构检查确诊为患某种大病,这时可以仅凭医院确诊书即可申请部分或全额赔付所购保额或有效保额。
  所谓的额外给付重疾则是指,现在好多都是主险和附加险共享一个保险,但主险和附加险不共享一个保额,独立赔付,独立保额,但还是得根据不同的保险条款而定。
  &提前给付&型的附加本身是没有保额的,它使用的是主寿险的保额,也就是如果把重疾保险金赔付了,那么主寿险的保额也就要相应的降低。
  &额外给付&型重疾险自身带有保额,赔付后,主寿险的保额不变。一般来说额外给付型的重疾险,条款里都会有这么一条:被保险人需在确诊重疾后30天(有的公司是28天)还生存,本公司赔付重疾保险金。也就是它不是确诊即赔的,而是要在确诊后生存满一定期限后才会赔付,而且,身故是不赔付保额的,最多返还已缴保费。
  案例分析
  新款将轻症重疾纳入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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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则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累计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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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百分率B.残疾保险金=投保金额×残疾程度百分率C.残疾保险金=参与金额×残疾程度百分率D.残疾保险金=入股金额×残疾程度百分率2A.保险人承担完全保险责任 B.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C.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共同承担 D.仲裁解决3A.死亡给付和医疗给付 B.残疾给付和医疗给付C.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残疾给付 D.损失给付和医疗给付4A.犯罪中受到意外伤害 B.酒醉后发生的意外伤害C.报复他人导致的意外伤害 D.正常工作中遭受的意外伤害5A.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B.特约保意外伤害C.不可保意外伤害 D.附加可保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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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意外险包含着个人意外险和意外医疗险两种,虽然这两种都是,却有区别,那么意外险和意外医疗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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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且意外伤害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个人意外伤害险在保险责任上来说,一般都包含着意外身故以及意外伤残,被保险人若不幸因为意外造成身体伤害时,保险公司会给予。不过通常在烧伤、死亡、残疾等条件下,可以一次性拿到约定的理赔金。
而意外医疗险指的是带有因意外伤害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住院费的等,为被保险人因意外原因受到身体伤害并产生的医疗费用开支,根据提前约定好的合同规定来给予报销。有些意外医疗险产品还可以多次理赔,但以全年累计赔付的保险金保额为限。
意外险通常是出现意外事件导致死亡或者全残后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意外医疗是针对出现意外事件后进行住院治疗的费用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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