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程序都出问题了,补偿怎么会合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时间: 10:59:24
导读:房屋被征收,被拆迁,原住户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包括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那房屋拆迁补偿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导读:房屋被征收,被拆迁,原住户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包括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那房屋拆迁补偿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拆迁补偿的流程: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拆迁期限自公告之曰起计算,不超过1年。了解上述程序后,如果你家在拆迁中发现存在违法程序,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知识关联: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3、结合型补偿
  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小编提醒:
  小编为您提供的上述房屋拆迁补偿办理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因各地政策要求不完全相同,小编建议,被拆迁人应到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详细的咨询了解。
  如需了解更多的相关内容,小编推荐:
A首先,养老保险是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需要缴纳一定的金额。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比例一般情况下是以劳动者的工资。作为一个基础的数哦,然后再乘以8%然后如果是单位的话,单位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比例是以企业的职工工资总额作为一个基础乘以20%。
A你好,你现在还没达到退休的年龄,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养老保险,首先,
你需要提交个人参保补费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接着,等你所在街道(社区)或原单位接到其申报材料后,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公示。最后,经过县、市人社部门对资料的严格审查、审批,通过了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
A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目前的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个月计发;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则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缴费5年以下,以后每月加发1元/年,6~10年加发2元/年,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如果交满15年,就能多领30元。
A你好,养老保险的待遇是这样的规定:每个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取决于你父亲在退休之前缴纳的养老金,遵循多交多得的原则即你父亲缴纳养老保险时选择的保险金额越高,那么在退休后所能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建议你询问一下你的父亲缴纳的保险标准是多少。
A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是可以补交的,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因此,养老保险可以选择补,或者不补均可,只要你交够最低十五年即可,一般补缴还会存在滞纳金的收取。
A应该是一周不超过40小时才对。
快速发布问题
声明: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3198506569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门推荐:客户端下载
发送验证码
未注册的用户手机验证后自动登录
30天内免登录
社交账号登录
绑定手机号
发送验证码
房屋征收程序都出问题了,补偿怎么会合理!
签订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要注意以下几点:1、补偿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完整,被征收人签字之前应仔细核对协议内容,重要内容缺失、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不要在协议上签字。更不要在空白协议上签字。3、补偿协议中的条款表述应当具体、准确,尤其是涉及到补偿数额、补偿期限等重要事项时,切忌笼统、模糊的表达。4、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之后,被征收人一定要至少保留一份协议原件作为证据,以防征收方在协议上动手脚。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进行公告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则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此外,法律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搬迁义务的,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决定后不采取必要措施,很可能导致司法强拆。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有异议,一定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阻止强拆的发生。具体要求如下:1、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也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程序都出问题了,补偿怎么会合理!导读:在征地拆迁中,大家最关心的无疑是补偿款问题,如补偿款是否合理,如何提高补偿金额等等。而最容易被忽视的就是征收程序了,不少被征收人认为,怎么征收那是政府的事,跟我无关。这种想法绝对是错误的,一来程序合法正当是保证补偿合理的前提;二来不少程序被征收人都是可以参与的,被征收人利用好这些程序也是在为合理补偿尽一份力。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究竟有哪些程序?被征收人又能做什么?征收前提:公共利益&四规划一计划根据《宪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共利益”的理解主要参照《征收条例》第8条地规定,即: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改造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此外,房屋征收应当符合四规划一计划,具体包括:(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城乡规划;(四)专项规划;(五)保障性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征收调查房屋征收部门对拟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在此期间,我们要主动配合调查,有证件丢失等情形的,也要及时依照法定程序补办。此外,还要注意的是,房屋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对未登记和临时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分清责任,凡因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政造成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凡因被征收人的全部责任造成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不予补偿。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条例》第10条中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补偿协议和补偿决定的内容都是在补偿安置方案的基础上确定,可见其重要性。因而在此期间,被征收人也要主动参与,积极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特定情形下召开听证会根据《征收条例》第11条第2款的规定,不是所有的房屋征收项目都要开听证会,开听证会要满足两点条件:一是因旧城改造征收房屋;二是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告房屋征收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且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在被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权利等事项。要注意的是,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要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具体来说,被征收人应当自知道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也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房屋价值评估《征收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在房屋价值评估过程中,被征收人要注意以下几点:1、评估时点: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2、评估机构的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在被征收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就选定评估机构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原则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征收方无权直接决定选用哪家评估机构,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选择一家声望高、信誉好的评估机构是保证评估价格合理的重要前提。3、对评估结果的疑问与异议处理: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该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则按照《》第26条的规定处理,即被征收人可以依法针对补偿决定提起诉讼或复议程序。签订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要注意以下几点:1、补偿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完整,被征收人签字之前应仔细核对协议内容,重要内容缺失、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不要在协议上签字。更不要在空白协议上签字。3、补偿协议中的条款表述应当具体、准确,尤其是涉及到补偿数额、补偿期限等重要事项时,切忌笼统、模糊的表达。4、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之后,被征收人一定要至少保留一份协议原件作为证据,以防征收方在协议上动手脚。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进行公告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则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此外,法律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搬迁义务的,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决定后不采取必要措施,很可能导致。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有异议,一定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阻止强拆的发生。具体要求如下:1、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也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依法提起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最新评论专注于法律完善之路,为需要法律帮助的朋友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资讯文章!相关新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屋征收按1.3倍补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