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债务抵消协议用劳务抵顶

今日律师风向标:
合同法中债务抵销的劳务抵销
劳务的抵销中,如果劳务已经产生,且金额已确定,能否与货物债务抵销?
wl8591jwbz
律师回复区
[VIP+版主]
与货物债务抵销,可以协议
可,都是金钱债务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2340人
今日回复问题:10543个
相关法律咨询
相关文章推荐
共帮助过3884人
共帮助过15698人
共帮助过4376人
共帮助过4255人
共帮助过7643人
最新法律咨询
相关律师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当前位置:>>
>>正文内容
用人单位可否因劳动者欠他人债务而以其工资抵扣?
[专业解答]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只有以下几种:(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据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拖欠他人债务为由抵扣劳动者的工资。
【】【】【】
没有关键字相关信息!
本月排行TOP20
协办:中国矿业大学安全工程学院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网
备案号:苏ICP备号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诚信自律同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发送到:anyway2516
阅读[] 回复[26]
一、“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二、“会议”讨债法 (1)优点: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围: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三、“公证”讨债法 优点: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四、“代位取偿”讨债法 适用本法应注意: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五、“律师协助”讨债法 (1)律师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参谋作用;骨干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函件催讨;行政干预;召集债务人会议;债权转移;两地律师协作调解;签订清欠协议书;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帐;诉讼。 六、“兼并清欠”讨债法 实施步骤:牵线搭桥,促成兼并;签订协议,保障债权;执行协议,实现债权。 七、“留置清偿”讨债法 (1)优点: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2)适用条件: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八、“抵押清欠”讨债法 (1)操作方法:设定抵押权;行使对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实现抵押权 (2)适用时应注意:要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经济管理权;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实现抵押权要符合法定条件;实行“多退少补”原则;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要谨防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担保。
九、“劳务抵债”讨薪法 (1)优点:即使在债务人难以直接履行金钱债务的情况下,也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债务人提供了一个既宽松又便利的还债条件,从而使债务人积极主动地还款清欠;便于化解纷争,促进团结和协作。 (2)适用的条件:债务人应具备提供劳务的能力;债务人所提供的劳务应当是债权人所需要的;债务人提供劳务应当出于自愿;债务人以其劳动偿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十、“诉讼时效”讨债法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2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具体操作方法: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十一、“诉前保全”讨债法 (1)优点:防止债务人转移、挥霍或隐匿其财产,为债权人实现权利和创造条件;督促债务人自觉清偿债务;辅之以诉讼手段,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申请诉前保全的事实根据;提供担保;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3)应注意的问题:债权人在申请诉前保全应密切注意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动向;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请求,债权人不应申请诉前保全;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申请人无力提供担保时,可直接起诉。 十二、“诉中保全”讨债法 (1)优点:防止债务人隐匿、转移或出卖应属执行标的物的财产;使债权人掌握讨债的主动权,置债务人于“被动挨打”的境地;与执行程序相衔接,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只有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诉讼,才能适用诉中财产保全;实施诉中财产保全的理由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在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向受案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或担保人担保。 (3)应注意的问题:注意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时间;无力提供经济担保的债权人应在提出诉中保全申请的同时,向人民法院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人民法院实施诉中保全措施后,债权人并不排斥用诉中和解、诉中调解或诉讼外调解等方式解决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十三、“先予执行”讨债法 适用“先予执行”的具体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被申请人具有先予履行义务的能力。 十四、“督促催收”讨债法 (1)适用条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必须是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应提交申请书;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十五、“申请执行”讨债法 (1)适用条件:申请执行人应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债权人或实体权利人;申请执行人必须具有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应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理由应是:债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 (2)应注意的问题:及时申请、避免“失权”;“王牌”在握,逼其就范;积极配合,确保效果。
十六、“寻查匿财”讨债法 (1)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方法:就地隐匿;异地隐匿;随身隐藏;利用假合同转移或隐匿财产;利用假案,转移财产;利用暗库或暗户头隐匿财产;虚设债权,实为匿财。 (2)法律对策:及时申请执行,为搜查的实施创造条件;对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移交执行,且未采取执行措施的,发现情况及时通知法院;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债权人也不应掉以轻心;为使人民法院搜有所得,查有所获,债权人应积极提供搜查线索。 十七、“拍卖,变卖清偿”讨债法 强制拍卖应注意:强制拍卖的执行机构;强制拍卖的条件;强制拍卖的前提;强制的限制;强制拍卖的准备;强制拍卖的实施;直接清偿。 十八、“司法”协助讨债法 (1)国内民事诉讼中的委托执行:委托执行的前提;委托执行必须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或者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委托执行的依据;委托执行 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符合委托执行条件;委托执行的具体程序;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和委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 (2)涉外案件中的委托执行:债权人欲进行“域外讨债”,也即申请承认和执行我国法院的裁判时,应遵循我国相关的程序;债权人申请承认和执行我国涉外仲裁裁决时应当遵循我国相关的程序和规定。
十九、“人性”讨债法 准确地说,是讨债人利用人际交往中的心理交流,通过与债务人建立某种信任、友谊和支持,造就一种融洽的气氛,从而达到讨债目的的讨债方式。 二十“人情”讨债法 具体的几种方法:走夫人(或丈夫)路线;走情人路线;走好友路线;走亲属路线;走客户路线;走下属路线。 二十一、“权力”讨债法 债权人借助自己手中或第三人手中的权力对债务人实施强制或变相强制,通常是实现债权 的有效方式。
二十二、“拿短”讨债法 即利用对手的弱点或进行要挟,或釜底抽薪,迫使对方就范,帮助债权人讨回欠薪的方法。
二十三、“群众”讨债法 就是利用群众的“人口优势”,对对手造成某种声势和影响,使债务人害怕影响太大而不得不还款的方法。 二十四、”纠缠”讨债法 讨债人采用软磨硬泡的“战略”,对债务人实施“纠缠”,以讨还债权的办法,可称为纠缠讨债法。
二十五、“自残”讨债法 讨债人以自杀、自残或者其他伤害自己身体的方式,“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二十六、“毁誉”讨债法 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或讨债人)以损害对方名誉的方式变相强迫债务人。
二十七、“曝光”讨债法 指对那些情节严重,后果极坏的逃债行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揭露和批评,以达到讨债目的的方法。 二十八、“诡辩”讨债法 讨债人应冷静分析双方问题以后,找出于自己有利的东西进行诡辩,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章律师总结的太好了,值得学习,置顶!
&&&&章律师总结的太好了,不过晚辈对第四点“代位取偿”讨债法中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的观点有些许疑义。&&&&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且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对债务人产生效力。&&&&还请章律师指教。
[font=黑体]宁波律师事务所大全·浙江之鹰律师事务所&&·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浙江灵桥律师事务所&&·浙江明美律师事务所&&·浙江皓商律师事务所&&·浙江大衡律师事务所&&·浙江颂阳律师事务所&&·浙江陈建国律师事务所·浙江春煦律师事务所 ·浙江丁乃章律师事务所·浙江杨柳风律师事务所·浙江达鹏律师事务所&& &&&&&&&&·浙江麦田律师事务所&&·浙江文勇律师事务所&&·浙江甬安律师事务所&&·浙江金众律师事务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浙江民理律师事务所&&·浙江文勇律师事务所&&·浙江金昭律师事务所&&·浙江三港律师事务所&&·浙江海册律师事务所&&·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浙江亿站律师事务所&&·浙江甬望律师事务所&&·浙江英桥律师事务所&&·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浙江吴克汀律师事务所·浙江宇邦律师事务所&&·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浙江象港律师事务所&&·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浙江富林律师事务所&&&&&&&&&&&&·浙江时光律师事务所&&·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浙江立业律师事务所&&·浙江天职正律师事务所·浙江新中大律师事务所·浙江怡胜律师事务所&&·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浙江海虹律师事务所&&·浙江正甬律师事务所&&·浙江和诚震旦律师事务所&&&&&&&&·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浙江甬信律师事务所&&·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浙江君为律师事务所&&·浙江文天律师事务所&&·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浙江联吉律师事务所&&·浙江之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海音律师事务所&&·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浙江昊大律师事务所&& &&&&&&&&&& ·浙江康派律师事务所&&·浙江李信平律师事务所·浙江正导律师事务所&&·浙江华宁律师事务所&&·浙江甬建律师事务所&&·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浙江人值律师事务所&&·浙江明州律师事务所&&·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浙江亮明法律师事务所·浙江中汇律师事务所 &&&&&&&&·浙江港湾律师事务所&&·浙江鄮城律师事务所&&·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浙江雄镇律师事务所&&·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浙江甬港律师事务所&&·浙江浙东律师事务所&&·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浙江浙甬律师事务所&&·浙江相联律师事务所&&·浙江句章律师事务所&&·浙江上林律师事物所&& &&&&&&&&·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浙江慈甬律师事务所&&·浙江万豪律师事务所&&·浙江杭湾律师事务所&&·浙江高邦律师事务所&&·浙江五磊律师事务所&&·浙江民邦律师事务所&&·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浙江姚城律师事务所&&·浙江河姆渡律师事务所·浙江鑫浩律师事务所&& &&&&&&&&·浙江锦屏律师事务所&&·浙江求是行律师事务所·浙江嘉丰律师事务所&&·浙江跃龙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宁波分所&&&&&&&&&&&&&&·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宁海分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宁波分所&&&&&&&&&&&&&&&&·国浩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 ·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宁波分所&&&&&&&&&&&&&&·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宁波分所&&·浙江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 [font=黑体]&& 转自宁波市律师协会网站
康律师,谢谢你的指教&&&&我国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随着我过市场化的改革,越来越多强调的是契约自由,尊重人们的自由意志。现行《合同法》的规定既尊重了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自由,体现了保护和尊重债权人的权利、鼓励交易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从维护债务人利益出发对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权利作出适当的限制,“通知”债务人可避免因债务人对合同债权转让不知情而遭受的损害,是科学和合理的。&&&&在一般的操作过程中,最好能征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债权受让方的利益。免得出现债务人不配合的现象。
章律师你好,能帮我解决老赖问题吗?不是一般的无赖#
“宁波律师交流群()”为实名验证群,腾讯律师行业群排名第一,现在群内有185名浙江律师,欢迎浙江执业实名律师加入。 “宁波律师咨询群(QQ群:8289152)”为“宁波律师交流群()”直属分群,提供宁波地区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
感谢章律师总结!!不错!有些值得学习!
跪求!!! 章律师,我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借条有的,但是还没过期,她人消失找不到了!她老公是公务员,能找到他的单位,她家的房子已经抵压给银行,欠钱的不只我一人,很多人,我应该用什么方法,跪求你支个招!
华律网(www.66law.cn) 华律网(www.66law.cn)华律网(www.66law.cn)华律网(www.66law.cn)华律网(www.66law.cn)华律网(www.66law.cn)华律网(www.66law.cn)华律网(www.66law.cn)华律网(www.66law.cn)华律网(www.66law.cn)华律网(www.66law.cn)华律网(www.66law.cn)华律网(www.66law.cn)华律网(www.66law.cn)华律网(www.66law.cn)华律网(www.66law.cn)华律网(www.66law.cn)华律网(www.66law.cn)华律网(www.66law.cn)华律网(www.66law.cn)华律网(www.66law.cn)华律网(www.66law.cn)华律网(www.66law.cn)华律网(www.66law.cn)华律网(www.66law.cn)华律网(www.66law.cn)华律网(www.66law.cn)
本人一年前买了债券包,是一个老赖十年前抵押两套房给银行,借款加利息五百八十万,老赖到处找关系 ,04年到06年执行停止,现在法院已经将两套房的评估报告,现在老赖又四处找关系提出异议,并且以死威胁护住并强行居住,请您帮忙建议怎样合理解决老赖问题。
章律师,您说的太好了,可是我的情况好像不适用啊?我是余姚人,开一家小店,年间,有一个叫韩金锣的,总共欠了我848元钱,是买水卖香烟还有借的现钱等,另外还欠门房老人的现金1000元,都没有欠条,因为都是余姚人所以借给他的,他原来住在余姚的梨洲街道大黄桥附近,后搬迁了,人也失踪了,据说在余姚的北站工作但找不到具体的信息,我们该怎么办呢 有什么办法呢?钱是小事,让骗子得逞真可气啊?可以报警吗,警察会受理吗?
盼好心人能够在万忙之中给我线索吧!我本有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骗子韩金锣,你让我不再相信人与人之间还有诚信可言。强烈谴责你,鄙视你!余姚人的败类!
你好,我是一企业法人,但不是投资人,请问我有什么权利?谢谢
求助啊-货款&&&&联系方式
你说的讨债法有的是违法,转贴也要看完再转吧
侦探 宁波讨债公司 讨债公司 宁波私人侦探 宁私家侦探 宁波调查公司 宁波乐天商务咨询有限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 公司网站:www.zjlt007.com 业务QQ:
哎!现在生意难做哈~赖账的不少哈!
现在老赖太多了!!
现在借钱不还的真多!
章律师总结得太好了,法律顾问能否可以谈谈!!
老赖实在太多了,所以还是做好预防工作很重要
作为债权人应当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得超过诉讼时效
对于债权应该慎重对待,小心过诉讼时效
{{reversedTitle(item)}}
{{item.Summary}}
{{item.ReplyCount}}
{{item.ViewCount}}
{{item.LikeCount}}
(可批量传图)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论文发表、论文指导
周一至周五
9:00&22:00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抵债的税务及会计处理探讨
  以房抵债在经济活动中并不罕见,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市场低迷、银根收紧、销售活动成效不明显,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时间紧,在工程欠款无法兑付的情况下,开发商以商品房抵顶有关债务,已是无奈选择。但是,不少企业对以房抵债的涉税问题认识不全面,在申报纳税时能拖就拖,能瞒就瞒,增加了企业的涉税风险。以房抵债属于债务重组行为,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非现金资产抵债等业务,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改变了债务重组损益的确认方法。本文结合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通过案例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抵债的涉税问题及会计处理,为企业规范操作提供借鉴和参考。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3/view-3280433.htm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抵债的税务处理  以房抵债是以完工的房地产抵顶欠款、银行贷款等,债务人主要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的税务处理,债权人主要涉及契税的税务处理,下面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抵债的案例进行分析:青岛市鑫都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鑫都公司)开发的楼盘销售业绩不佳,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拖欠盛泰建筑安装公司(简称盛泰公司)工程款2300万元,逾期三年尚未归还。2011年7月,双方经过协商,鑫都公司以新开发的一栋滞销商品房作价2200万元,抵偿盛泰公司债务,余款100万元不再偿还,商品房账面成本1500万元,市场价格2200万元,盛泰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23万元,鑫都公司和盛泰公司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  (一)债务人营业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抵顶有关债务,无论是经过双方(或多方)协商决定的,还是由法院裁定的,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且原房主也取得了经济利益(减少了债务),因此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鑫都公司以房抵债业务,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由于交易双方属于非关联企业,在公平交易的情况下双方协议价格是2200万元,应以220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110万元(2200×5%),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7.7万元(2200×5%×7%),缴纳教育费附加3.3万元(2200×5%×3%)。  上述案例中,假定鑫都公司将商品房作价2000万元,抵偿盛泰公司2300万元的债务,余款300万元不再偿还,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协议价格2000万元,还是市场价格2200万元呢?由于商品房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市场价格能够反映商品房的公允价值,鑫都公司与盛泰公司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实质是以一套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的房产抵偿2300万元的欠款,鑫都公司的债务减少2300万元,盛泰公司获得价值2200万元的房产,债务重组的协议价格明显偏低,以2000万元的协议价作为计税依据,可以少交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万元(%-%),规避营业税的意图比较明显,很难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市场价格2200万元核定征收营业税。  (二)债务人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应列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以房抵债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关键在于债务人是否取得增值额,增值额是根据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计算确定的。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抵偿债务,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①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②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鑫都公司以房抵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税收入为市场价格2200万元。根据鑫都公司财务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当地税务部门审核确定的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4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6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100万元,转让房地产的税金121万元,加计扣除项目200万元,扣除项目合计1421万元,增值额779万元,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54.82%,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应纳土地增值税240.55万元(779×40%-1421×5%)。  (三)债务人和债权人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①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②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③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按照《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第六条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额。  鑫都公司以房抵债业务,从债务重组的角度分析,按照商品房的市场价格确定视同销售收入2200万元,假定无纳税调整事项,税前扣除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万元,营业税1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7万元,教育费附加3.3万元,土地增值税240.55万元,资产转让收益338.45万元(-110-7.7-3.3-240.55);鑫都公司以公允价值2200万元的商品房偿还了2300万元的债务,债务重组利得100万元(),以房抵债业务鑫都公司应纳税所得额438.45万元(338.45+100),需要企业所得税109.61万元(438.45×25%)。盛泰公司获得的抵债房按公允价值2200万元入账,债务重组损失100万元(),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时允许冲减应纳税所得额。
转载请注明来源。原文地址:
【xzbu】郑重声明:本网站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xzbu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xzbu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等。深圳有没有关于抵债工的有关规定_百度知道
深圳有没有关于抵债工的有关规定
要有法律依据和发布日期的
我有更好的答案
郁闷迷糊的问题。
因为ICTI呀。。。所以要找相关法律文件
劳务抵债是指在民事案件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无力偿还所欠债务,而运用其一技之长向申请执行人提供劳务,以所得劳动报酬抵消所欠债务的一种方式。劳务抵债作为人民法院的执行方法,实质上是在法院主持下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和解履行形式,劳动力具有一定的价值,可以用一定数量的货币来衡量,劳务清偿就是把被执行人提供的劳务折算成一定量的货币来冲抵所欠的债务。劳务抵债一般适用于执行标的为金钱给付的民事执行案件。他实际上是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对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对于以交付财产为标的的执行案件,一般不宜在执行程序开始时就用劳务清偿方式。对于以完成行为作为执行标的的执行不能适用劳务清偿,因作为执行标的完成行为本身的价值是不确定的,且完成行为往往是着重于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这种后果不一定都具有经济上的利益。希望能帮到你
采纳率:20%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债权债务抵消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