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养殖业补贴找哪个部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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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蔬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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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大棚蔬菜种植今年补贴范围及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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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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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网友:您好!因市政府网站改版,我委今天才收到你关于&大棚蔬菜种植今年补贴范围及补助政策&的咨询很抱歉。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我市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市、区)委、政府都十分重视&菜篮子&工作,市财政今年安排100万元(区财政同比配套100万元)在宣州区范围内实施保障性蔬菜基地能级提升项目,申报对象是&十二五&期间建设的、享受过市区保障性蔬菜基地建设补助的农业企业、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符合市区蔬菜基地建设规划的蔬菜生产基地村。各县(市区)具体扶持政策可拨打各县市区菜办电话进行咨询:
宣州区:3022045
郎溪县:7012272
广德县:6035626
宁国市:4023720
泾& 县:2360306
绩溪县:8158017
旌德县:8602160
&&&&&&&&&&&&&&&&&&&&&&&&&&& 宣城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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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宣城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49号&&&邮编:242000&&&运维电话:&&&传真:&&&邮箱:宣城市政府&版权所有&&&皖ICP备号&&&访问统计:&&&访问量:豆丁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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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大棚补贴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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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大棚补贴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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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大棚补贴,何以补成“唐僧肉”?(组图)_网易新闻
大棚补贴,何以补成“唐僧肉”?(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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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建成不久的大棚钢管已锈迹斑斑。保亭一大棚基地因偷工减料被台风一吹就塌。不少大棚业主虚增面积套取补贴。图为某县大棚业主为应付审计,临时找来的一些大棚材料。  大棚补贴真正落实到位,才能有效促进产业发展。图为海口市桂林洋农场一西瓜种植大棚基地。本报记者 苏晓杰 摄  本报记者 况昌勋 通讯员 吴敬波
  核心提示
  一份审计报告,证实了流传于坊间多时的传闻!
  今年以来,我省审计部门对设施大棚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虚增面积套取补贴、企业同时注册多家合作社多拿补贴、大棚补贴资金超过实际造价等坊间流言,并非谣言,均有案例。
  大棚作为设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挤出财力补贴业主建设大棚,目的是为了推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然而,在实际使用上却成为一些人眼中套取国家补贴的“唐僧肉”,让本来实现倍增效益的财政补贴,丧失了功能。
  7月2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公布,掀起了业界针对涉农资金使用的探讨。
  其中,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市县涉农部门人员少,权力下放后,如何实现有效监督?涉农资金补贴不当反而会伤农,哪些该补如何补?财政资金如何使用才能实现倍增效益?
  1“建大棚赚钱”
  标准造价3万元/亩,省财政补贴1.5万元/亩,实际造价仅1万元/亩
  一场“威马逊”台风,让不少大棚建造工艺缩水现象“原形毕露”。
  记者在文昌、海口等灾区采访倒塌大棚发现,立柱下端直接插入泥土中而没有混凝土基座,少数大棚仅在外围立杆下端有混凝土基座,并且部分下埋深度不到10厘米,远没有达到建造标准。
  “大棚补贴资金,高过实际造价,很多企业通过建大棚赚取差价。”早在去年,记者在采访时,一些农民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就向记者抱怨:不少企业建的大棚,材料并不好,质量远没达到标准。
  不过,由于缺乏证据,这些也仅仅只能成为业界的传言。然而,今年,省审计厅审计发现,这种现象并非子虚乌有。
  “我们在审计查账时,就发现许多大棚业主千方百计隐瞒真实造价。”参与审计的工作人员介绍,只有昌江有一个大棚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建造合同,其他所有的大棚业主或者农业主管部门都没能提供大棚真实造价的资料,许多大棚业主甚至采取签订“阴阳施工合同”、假发票甚至无发票报账等手段。
  为此,省审计厅聘请造价咨询公司按照国家的规定,对不同档次的大棚进行质量和造价审核。同时,还向材料供应商询价、核查合作社的财务账目以及对照分析个别大棚真实的施工合同等材料。结果表明,大棚的实际造价都大大低于标准造价。
  省审计厅副厅长何琼妹说,审计发现大棚钢管质量差,每米重量普遍不足国家标准的一半甚至只有三分之一,表面镀锌最好的也只达到标准的63%,最差的只达到8%,质量差到钢管徒手可以折断,大棚建好不久就锈迹斑斑。
  其中,普及率最高的中高档型大棚GPSG-422型钢管连栋薄膜拱棚(规定标准验收造价3万元/亩以上,省财政补贴1.5万元/亩,有的市县还配套资金全额补贴)的实际造价基本上在1万元/亩左右,仅为标准造价的1/3,大大低于省财政补贴标准1.5万元/亩。低劣的质量低廉的成本催生了“建大棚赚钱”的种种违法违规行为。
  2 大棚,假的;棚主,也是假的
  某企业虚假注册7个合作社,骗补贴467万元
  “虚假大棚、虚假棚主、虚假合作社、虚增面积、虚报冒领……”在这份4600多字的《海南省审计厅关于11个市县年度财政补贴大棚建设资金审计结果报告》中,“虚”字频繁出现。
  每一个“虚”字的出现,都意味着一笔财政补贴资金打了水漂。审计发现,虚假大棚1780.79亩,套取财政资金1653.60万元,占抽查资金7.01%。以虚假业主冒领财政资金2409.34万元,占抽查资金10.21%。
  而在这些“虚”字的背后,则存在着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篡改GPS测量数字,按图验收不到现场,将排水沟渠、道路和空地面积计入大棚面积等现象均有案例。
  某县国土局土地交易与服务中心技术员陈某分收受大棚业主贿赂,在用GPS测量大棚面积时,篡改数据,出具虚假测量图,虚增4个大棚面积95.28亩,骗取财政补贴资金135.81万元。
  还有不少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在大棚竣工验收时,测量面积采用手持式GPS仪器,绕大棚建造区域外围测量,没有按照规定剔除大棚建造区域内的排水沟渠、道路和空地面积。如某县有15个大棚未按规定测量,多报验收面积186.17亩,多报24.11%,多领财政补贴资金270.11万元。
  审计还发现,存在不少虚假业主现象。按规定,大棚补贴按主体不同实行差异补助,企业补贴最低,合作社或农户补贴政策最优惠,但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多拿补贴,通过收集农民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注册登记,以假的合作社或农户骗取大棚补贴。
  中部某县一公司为了多拿补贴,竟然虚假注册7个合作社,将所建的659亩大棚拆分纳入合作社申报,超额领取补贴467万元。而西部某市2家公司通过虚假入股合作社,以合作社名义申报958.65亩大棚补贴,多领财政资金868.78万元。
  3 人员少、权限大、制约弱
  权力下放市县,简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效率,但是监管还需跟上
  项目申报、审批、验收到拨付等环节,我省都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大棚补贴资金仍成为“唐僧肉”,违纪违法问题何以一路畅通无阻?
  省农业厅市场处处长严坚说,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对项目申报、审批、验收、拨付作了规定。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到市县财政局,由市县农业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记者查找到《海南省2013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常年蔬菜设施大棚建设实施方案》,其中在验收环节就规定,市县农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及时同财政部门邀请审计、纪检部门、农业专家及造价师到现场。验收内容包括:大棚建设面积、建设类型、用材质量及规格、整体质量、对照安装产品型号是否同采购清单(发票)相符、核实造价等。
  然而,有规定、有制度,并不代表能够得到执行。审计报告指出,省财政和省农业主管部门对财政大棚补助资金的管理,制定了严格的制度,但是市县相关部门执行制度基本上是走形式。
  据审计部门透露,大部分市县没有按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不少验收人员判断大棚建设整体质量时,片面采信业主方提供的造价文件,更有甚者连现场都不去,纸上验收。个别市县虽然聘请了造价师,但也是根据棚主的要求,对申报资料审核,没有准确评估造价。
  “涉农部门人员少,管理权限大,财政资金多,违法违纪问题普遍。”何琼妹表示,由于人员少,内部根本无法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违法违纪问题无法控制。
  人少,也成为市县农业部门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一个解释。中部某市县农业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诉说苦衷,市县农业部门人员少,才几个人,管理事项多,如果按照程序走,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物力和人力,“根本忙不过来。”
  记者采访时也发现,随着权力下放,不少审批事项交给市县有关部门执行,大大简化了审批程序,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也存在不少的隐患。不少涉农部门人员少,负责事项多,管理财政资金多,加上市县不少干部和公务员素质不高,经常出现敷衍了事现象。虽然按制度规定,所有专项资金的开支至少经过3个以上的部门把关,但仍然出现政府职能部门间的内控失效。
  “权力下放并非一放了之,而是要上下联动,既要实现程序简化,也要实现监督有效。”省农业厅厅长江华安就坦言,以往省厅更多关注在资金的分配问题上,而在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基层农业干部培训上关注过少,下一步要针对这种情况加以完善。
  4 补了不种,种的又不补
  不少市县围着企业转;专家建议改补为租,让更多农民获益
  “不公平。补了不种菜,种菜的不给补。”不少农民抱怨,不少市县涉农部门,总是围着几家企业或合作社转,而农民却难以享受到补贴。最关键的是,拿了补贴的企业或合作社,许多大棚却闲置着。
  超强台风“威马逊”袭琼后,两个现象揭露了这种不公平:部分拿了补贴的大棚业主迟迟不恢复生产;而海口城西镇苍东村露天常年瓜菜基地,却在灾后第二天就恢复生产,并成为灾后第一批供应海口市场的基地。
  走进苍东村蔬菜基地,田地被分成一块块,干净整洁,种植着空心菜、苋菜、葱等蔬菜。在田头,分布着一个个简易房屋,是种植户们搭建的。
  “这里2500多亩的基地,大部分是由我们这些来自广西的农民租种的。”廖云夫妻俩租了3亩地,在这里种了6年的菜,已经为海口供应了70多万斤的蔬菜。
  “海口太热,到了夏季产量就很低。”廖云说,“想建大棚,资金不够,政府补贴覆盖不到这。自己出钱建,但地是租来的,当地农户最多只肯签订3年的租期,建了大棚,来年如果不给租了,损失就很大。”
  廖云碰到的问题,是包括苍东村、秀英区海秀镇儒益村在内的几个海口夏季蔬菜主要供应基地所有农户碰到的共同难题。目前,苍东村2500亩基地均未建大棚。
  在苍东村种植户求大棚而不得时,不少财政补贴建设的大棚却被闲置。9月6日,记者在琼海市某镇一处大棚基地看到,数十亩大棚下长满了杂草,大棚钢架“孤单”地竖立在田地中,没有薄膜、遮阳网的痕迹。
  据审计抽查,121个大棚计5180.15亩闲置或损毁,占抽查面积的25.03%。其中,有24个计889.55亩大棚因各种原因闲置弃荒,占4.30%;无法发挥大棚作用的有36个计2267.56亩没有任何覆盖物和配套喷灌设施,占10.96%。
  采访时,有市县农业部门叫苦说:“设施大棚财政补贴资金是按照50%左右的比例进行补贴,并且先建后补。如果不围绕企业、大合作社转,补给农户,农户没钱建,更没有资金配套。”
  台湾专家林俊异表示,大棚资金补贴,政府可以尝试组织农户共同建设。也可以借鉴台湾的模式,政府建设,然后出租给农户种植,这样既可以保证资金不被套取,大棚不会被闲置,也可以让更多农户得到好处。
  5 扶产业还是扶农民?
  两者有时并不统一,政府资金如何发挥倍增效益值得深思
  本次大棚资金补贴使用情况的审计,也让业内人士探讨:涉农财政补贴资金如何使用才能发挥好应有的效果。
  澄迈县老城镇一位王姓种植户说,政府扶优扶强能够壮大产业发展,但是,大量农业财政补贴资金流入企业,特别是参与种植环节的企业,让本是处于弱势的农户,更加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
  “比如,企业拿到补贴建大棚,让夏季蔬菜种植产量从500斤/亩增加到了2000斤/亩,就极大降低了单位种植成本,他们卖1.5元/斤就能赚钱,而农民却在亏本。”老王说。
  海南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柯佑鹏教授也坦言,政府初衷是,通过财政补贴资金,激发、撬动企业的投入,从而推动产业的发展。但是,农业是低利润高风险行业,如果补贴资金过高,或者操作不当,部分企业就很可能投机取巧,通过补贴获取利润,不仅没能扶持产业的发展,还可能会抑制产业发展。
  “涉农补贴资金的扶持可以分为扶持产业和扶持农民。两者有时候是统一的,有时却是矛盾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说,很多时候我们都忽视了这个问题,“忽视的结果是,补贴资金很容易流入到少数几家大的企业,企业靠补贴过日子,导致给农民带来不公。”
  这位业内人士表示,有时候政府可以通过扶持企业,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农户种植,但达到这种效果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和农民分工合作,处于产业链条不同的环节,才能实现共赢。而有的时候,农户和企业是竞争关系的,这时候扶持企业,可能会促进企业做大,但是农民却更加处于弱势。
  政府补贴资金,有时是对利润微薄的产业进行扶持,而有时则是为了激励或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后者,政府采取直接补贴的措施,效果往往不佳。”海口市一家涉农企业负责人陈卓津说,政府财政资金有限,不可能覆盖所有企业,补的数额也有限,要么不需要钱的拿了补贴,要么需要钱的反而拿不到。要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还在于如何优化贷款。
  陈卓津认为,由于缺少抵押物,农业企业贷款难,造成资金困难,如果政府成立农业风险基金,解决贷款担保问题,对于一些新兴产业实行1年到3年的贴息政策,就是很好的扶持。
  柯佑鹏也表示,涉农资金补贴需要更多地利用市场达到倍增效益。“如果补贴资金(包括救灾资金)直补农民,将犹如撒胡椒面。可以把这些资金,更多地去扶持农民购买农业保险,无论是灾害还是市场价格使农民亏损,农户都能够从保险公司得到一笔费用恢复生产。”(本报海口9月11日讯)
  新闻点击
  我省对11市县审计发现—
  超六成大棚 补贴“打水漂”
  本报海口9月11日讯 (记者况昌勋 通讯员吴敬波)今年以来,省审计部门对11个市县年度财政补贴大棚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存在大量虚假大棚、虚假棚主、建设偷工减料等问题,有六成以上的大棚建设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截至9月10日,全省追回设施大棚项目财政补贴资金1600万元,移送纪检、检察机关案件30起,已有30多名相关人员被依法查处。
  审计结果表明,11个市县积极扶持瓜菜大棚设施建设,较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促进了常年和反季节瓜菜生产的增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但审计也发现了不少违法违规问题。其中:虚报冒领大棚补贴资金9294.61万元,占抽查资金的39.39%;121个计5180.15亩大棚损毁或闲置,补贴资金损失浪费6746.79万元,占抽查资金的28.59%。
  据悉,省农业厅将建立设施大棚项目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对市县农业部门的指导。省财政厅也表示,积极探索完善职责明确的支农资金分级管理机制,不断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力度,积极推动财政支农资金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支农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
  本版图片除署名外均由省审计厅提供
  作者:况昌勋 吴敬波
本文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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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第四条 专项资金用于符合正式发布的省定条件的各类新建温室大棚的补贴。
第五条 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集中建造各类温室大棚的专业大户、、、、科研单位、联户农户等实施主体。
第六条 专项资金补贴范围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符合省定补贴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相应省定标准的多样化棚型温室大棚。
(一)智能温室补贴建设标准:高度不低于4.8m,肩高不低于4m。玻璃温室主立柱不少于120&60&3mm;阳光板温室主立柱不少于50&100&2.5mm。主立柱柱距不大于4m。桁架不少于60&40&2mm或50&50&2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水槽黑板加工成型再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壁厚不少于2.5mm,水槽可代替肩管纵梁。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并经防老化、耐腐蚀处理,现场组装不经焊接工艺。覆盖材料为玻璃或聚碳酸酯板(阳光板),其中屋顶为钢化玻璃或高质量阳光板。配套电动遮阳、自动控温、通风、增湿、自动水肥、电气控制等系统。
(二)智能温控大棚一补贴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4.6m,肩高不低于3m。主立柱方管不少于80&60&2mm或50&100&2mm,柱距不大于4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或60&40&2mm。水槽壁厚不少于1.5mm,水槽可代替肩管。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配套湿帘风机或其他调温系统、电动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设施。
(三)智能温控大棚二补贴建设标准分两类型:
1.类型一:肩高不低于3.5 m,顶高不低于5 m。立柱圆管不少于114&2.5mm热浸镀锌钢管或外径不少于90&90mm方型水泥柱,柱距不大于6 m。三角屋架上弦梁不少于40 &40&3mm角钢,下弦梁不少于50 & 50&4mm角钢。檩条不少于100&1.2mm。屋面采用覆盖隔热屋面板或保温膜加遮阳网。配套(以下三选一):四周采用一膜一网覆盖,湿帘或其他降温系统;保温阻燃隔热板,配置制冷机组;墙体阻燃泡沫板,屋顶配置风球。以上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全部采用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2.类型二:肩高不低于3 m,顶高不低于4 m。四周墙裙采用砖体(混凝土)圈梁厚不少于150 mm,高不少于400 mm(含地下100 mm);或拱管底部采用水泥浇筑,外径不小于200 &200mm。拱杆圆管不少于32&1.5mm热浸镀锌钢管。纵拉杆圆管不少于25&1.4mm热浸镀锌钢管。配套顶部和四周采用一膜两网或两膜两网或两膜一被,卷帘装置,湿帘降温或制冷机组等其他降温系统。以上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全部采用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四)温室大棚一补贴建设标准分两类型:
1.类型一: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立柱方管不少于60&40&2mm或50&50&2mm;圆管不少于60&2mm,柱距不大于3m。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不少于25&1.5mm。
2.类型二: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10&110mm,柱距不大于3m。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2mm或不少于25&1.4mm。
两类型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水槽可代替肩管。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
(五)温室大棚二补贴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立柱方管不少于40&40&2mm,圆管不少于47&2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圆管不少于42&2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00&100mm。柱距不大于3m。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5mm,圆管不少于40&1.5mm。拱管圆管不少于25&1.2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不少于22&1.2mm。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经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水槽可代替肩管。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
(六)温室大棚三补贴建设标准分两类型:
1.类型一:棚体高度不低于3m,肩高不低于2m。立柱圆管不少于47&1.8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90&90mm。立柱间距不大于3m。纵梁圆管不少于40&1.8mm。拱管圆管不少于20&1.2mm。主体骨架与地面接触的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直接焊接的焊点必须满焊且做防锈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水槽可代替肩管。配套喷灌或滴灌或其它方式。
2.类型二:棚体高度不低于2.5m,棚宽一般6-9m。棚宽7m以下的拱管不少于25&1.2mm;棚宽大于7m的拱管不少于32&1.2mm。顶纵向拉杆不少于20&1.2mm。拱管间距不大于1.2m。棚头棚尾两侧各一根不少于25&1.2mm斜拉撑。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配套喷灌或滴灌或其它节水灌溉方式。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一)不得用于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
(二)不得用于与设施无关的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三)不得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四)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
(五)不得用于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 各类温室大棚的起补面积为智能温室2亩、智能温控大棚一10亩、智能温控大棚二10亩、温室大棚一20亩、温室大棚二20亩、温室大棚三20亩。多棚型申报的合计起补面积以其中起补要求高的为准。因灾倒塌原地重建不受起补面积限制。
第九条 各类温室大棚的省级补贴标准为智能温室每亩10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一每亩5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二每亩2万元、温室大棚一每亩1万元、温室大棚二每亩0.75万元、温室大棚三每亩0.5万元。
第十条 县级农业部门会同门应根据本地实际,上报年度建设项目及资金需求,经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预算执行前一年的10月底前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第十一条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申报需求、工作开展情况,在预算执行前一年的11月底前将专项资金提前预拨到有关市县。确实无法提前预拨的,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年度预算后60日内预拨。
第十二条 县级农业部门受理实施主体的申请,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做好核实和立项工作,并报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实施主体已建符合条件温室大棚也可直接申请验收,县级农业部门组织财政等有关部门验收。
第十三条 已批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的,或结余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实施主体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核实,作为验收与调剂拨付依据,同时上报省市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实施主体建成后,应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验收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中遇到的建造类型与省定补贴建设标准不同,综合棚型安全性、先进性、适用性和单位造价,由县级验收组认定,无法判定的可由县级农业部门向省农业厅提出书面请示,省农业厅组织省级专家评审并书面函复,作为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的依据。各地不得擅自增加验收办法规定以外的条件、要求,不得转嫁、增加实施主体的负担。
第十五条 县级农业部门将验收合格的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验收报告和公示结果,于15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实施主体。
第十六条 各地农业、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实施主体建设进度,加快验收与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对当年省级预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结算,省农业厅、财政厅将于12月初对当年省级预拨资金进行回收、调剂结余资金。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应当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农业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执行期间,省农业厅按照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省财政厅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号)、《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闽农种植〔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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