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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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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乙公司投资设立A公司。甲公司作为A公司的法人股东,乙公司作为其他投资者
甲公司和乙公司投资设立A公司。甲公司作为A公司的法人股东,乙公司作为其他投资者乙公司对W地具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每年收取一笔费用。甲公司所在地为Y地。A公司的经营地在W地,甲公司为了方便办公就将办公地搬去W地。甲公司为了防止乙公司白白分享其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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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大局观,没有共赢心态,早晚散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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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公司法案例分析,A是甲公司的董事长,弟B经验乙服装公司,A代表甲公司与丙公司购买服装进行磋商,丙_百度知道
公司法案例分析,A是甲公司的董事长,弟B经验乙服装公司,A代表甲公司与丙公司购买服装进行磋商,丙
A将此事告诉了B,B向兵公司提供了更低廉的价格司向甲公司购买价值100万元服装,后又向监事会反应。问题,该事件为被处理,并与丙达成了协议,A弟弟将获益的30万中15万给了A。甲公司经理偶然得知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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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属于违反董事义务的行为。A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把公司的商业机会提供给自己的近亲属,损害了公司的利益A的行为违反了董事忠实义务。公司法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因此,A的行为违反了董事的忠实义务。在此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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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商业机密,且分得好处。构成犯罪了,找律师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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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2015年四联法硕民法第一部分真题解析班讲义【法律硕士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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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联法硕民法第一部分真题解析班讲义收藏
一、命题规律
第一、考点分布均匀,重点突出、试题难度基本平衡。
第二、由点到面,难度有所变化:从近三年的试卷来看真题难度虽逐年有所增加,但主要是在对知识由点到面的扩充上,要求考生全面掌握考点的知识结构,而不是某一知识点,特别表现在分值较高的主观题上。
第三、重者恒重,轻者恒轻:重点考点特别是我在基础课所强调的重点内容每年反复考核,正所谓“岁岁年年题不同,年年岁岁点相同”而对于非重点内容试题虽有兼顾但分值很轻甚至几年遇到一次。 第四、注重考查考生用所学民法知识,认识和简单分析常见的社会现象,树立基本的法律思维能力,特别表现在分值较高的辨析题、案例分析题上。二、复习建议
全面复习,突出重点夯实基础,适当运用点到为止,不必深究 重视真题,学练结合 三、真题解析
1、本解析突破试题年限,选取从年的近三年试题中的典型题、疑难题、陷井题加以解析,对通过教材能直接看出答案的识记题不在本解析之列。
2、结构:按试卷题型分布共分单选题、多选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案例分析题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单选题1.某童星15周岁,其演出收入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该童星未经监护人同意独立实施的下列行为中,有效的是A.向户籍管理部门中请变更姓名B.向工商管理部门中请注册公司C.购买价格为2万元的摄像机D.接受10万元现金的赠与答案:D解析:某童星15周岁应确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2、超出其行为能力的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得法定代理人同意。3、纯获收益的行为除外。本题中A、B、C均超出其行为能力,D符合第3条故正确。评析:本题最大的迷惑性陷井在于“收入满足住自己生活需要”这句话,容易误导考生认为属于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2008年5月,甲、乙、丙合开了一间酒吧,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乙以其所有的房屋出资,丙以担任调酒师工作的劳务出资。2008年12月,酒吧欠某酒厂5万元贷款。后甲因与其他合伙人发生矛盾,于2009年2月退伙。上述债务应当A.由乙独立承担责任
B、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C.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答案:D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1、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所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案中甲于2009年2月退伙,而欠债发生在2008年12月,故甲虽退伙仍要承担连带责任。综上:D答案正确。评析:本题重点考查退伙的法律规定,考生应同时重视入伙的法律规定。3.下列权利中,可以转让的是A.劳动报酬请求权
B.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C.支付租金请求权
D.近亲属间的扶养请求权答案:C解析:具有人身依附性的请求权不允许转让。本题中A、B、D,的请求权均具有人身依附性。故答案C正确。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购图书的订单,订单中详细列明了订购数量、交货日期等,并要求乙公司在接到该订单之日起3日内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乙公司8月6日接到订单,于8月10日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同时寄出该批图书。甲公司收到图书后,拒绝接受。关于本案的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单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的行为属于承诺C.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的行为属于要约D.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出图书的行为属于履行合同答案:C考核知识点:要约、承诺解析: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订单根据本题应属于要约,要约同时规定了承诺期限即接到订单之日起3日内,但乙公司发出确认函的时间是8月10日,属于过期的承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的要约已失效,乙公司确认函属于新的要约。故答案C正确评析:围绕合同成立的要约和承诺两个知识点出现灵活运用考题的机率较大,考生们不要光死记硬背还要注重知识的运用。5.下列有关自然人人格权与身份权异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人格权与身份权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B人格权与身份权均属于支配权和绝对权C.人格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身份权则不可以D,人格权始于出生,身份权则以取得一定身份为前提答案:C考核知识点:人格权、身份权解析:本题属于选非题,根据题干C答案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二条分别规定了对人格权和对身份权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二者都可以适用。评析:考生在复习中要注重对相似和易混淆的法律概念间的区别,特别是要注意总结。6.甲创作的话剧剧本《秋日的私语》于2009年发表,乙话剧团经甲许可获得该剧本的表演权。20lO年丙话剧团也欲使用该剧本演出,丙话剧团A.应经甲许可并支付报酬B.应经乙话剧团许可并支付报酬C.无须经甲或乙话剧团许可,但须向甲支付报酬D.应经甲与乙话剧团共同许可,并向甲、乙话剧团支付报酬答案:A考核知识点:著作权解析:结合本题,甲拥有对话剧剧本《秋日的私语》的著作权,丙要使用需征得甲的同意并支付报酬。评析:本题属于对著作权的最直接、最简单的运用。7.甲与乙均为丙研究所的工作人员,二人受丁公司委托利用业余时间合作研发了一种新型电池,各方未就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作出约定。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应属于A.甲与乙
B.丙研究所C.甲、乙和丙研究所
D.丁公司答案:A考核知识点:专利权解析:《专利法》第8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协议另有约定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和个人。本题中丙研究所并未与甲乙约定申请权的归属,故应该归共同完成人甲、乙享有。8.没有配偶且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的男女同居生活的,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A.按离婚处理
B.不予受理C.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D.对有子女的按离婚处理答案:B考核知识点:《婚姻法》同居关系的解除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另外当事人因同居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结合本题显然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因此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评析:对婚姻、继承法的学习不能仅停留在《指南》上,要结合《考试分析》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综合把握。
9.16周岁的中学生史某在一次抽奖活动中获得10万元大奖。史某用该笔款项不仅交纳了自己的学费,还帮助父亲偿还了5万元欠款。史某(
A.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
B考核知识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本题考查的内容是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年满18周岁精神状况正常的公民,以及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本题中史某虽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并非靠自己的劳动为主要收入,因此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评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考试的常青树!10.某医院医生张某在为患者李某做手术时将一块纱布遗留在李某腹腔,李某因此所受的损害应由(
)。A.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张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C.医院和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医院承担补充责任【答案】
A考核知识点:医疗损害责任【解析】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4~64条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的过错,致使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该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实施了医疗行为。(2)患者遭受到非正常的损失。(3)医疗机构存在过错。(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遭受的非正常损失之间具有因果联系。本题中李某因医疗人员张某的过错而遭受非正常损失,因此,该责任应由张某所在的医疗机构即某医院承担赔偿责任。11.章某为曙光中学初一学生。某日,在放学回家路过育才幼儿园时,章某用弹弓射树上小鸟,不料误伤在园内玩耍的幼儿吕某。吕某的损害应由 (
)。A.曙光中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育才幼儿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C.章某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育才幼儿园和章某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答案】
C考核知识点:被监护人侵权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一因此。监护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被监护人的行为构成侵权,监护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初中生章某对吕某造成的损害赔偿必须由吕某的监护人承担。而第三人造成在校或幼儿园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仅在未尽到管理职责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故而吕某所在幼儿园不承担责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保留设备所有权直至乙公司付清货款为止。乙公司未付清货款便将该设备转卖给丙公司,但未交货。后乙公司又将该设备以市价转让并交付给不知情的丁公司。本案中的设备所有权应属于(
)。A.甲公司
B.乙公司C.丙公司
D.丁公司【答案】
D考核知识点:善意取得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财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是出于善意,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制度。本题中,甲保留所有权,乙虽然并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并将货物转卖给丙和丁,但由于乙仅对丁完成了交付,因此丁善意取得货物所有权。该批设备所有权应该属于丁。评析:善意取得制度必须建立在无权处分的前提下,注意本考点可以从不同角度设计考题。13.甲向乙借款lO万元,由丙作保证人。在保证期间,甲将债务移转给丁,当事人对丙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未作约定。根据担保法规定(
)。A.丙应无条件地继续承担保证责任B.丙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C.如果债务移转后书面通知了丙,则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D.如果债务移转得到了丙的书面同意,则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
D考核知识点:保证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担任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甲把债务转让给丁时,如果债务移转得到了丙的书面同意,则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评析:保证责任本题考查的比较基础,考生要特别关注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两种保证形式,特别是在保证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保证形式的情形下保证方式的确定以及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等。14.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格权且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是(
)。A.荣誉权
B.名誉权C.隐私权
D.亲属权 【答案】
C 考核知识点:人格权、身份权
【解析】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具有自然权刊和法定权利双重属性。其中,名誉权、荣誉权,自然人和法人都能够享有。而隐私权则是自然人专有的对自己的个人隐私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人格权。选项D中的亲属权则属于身份权中的一种。1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但未约定货物价格。在乙公司交货时,双方就货物价格发生争议,且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按照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根据《合同法》规定,货物的价格应(
)。A.依订立合同时甲公司营业地的市场价格确定B.依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C.依履行合同时乙公司营业地的市场价格确定D.依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答案】
B考核知识点:合同履行【解析】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价格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还不能确定的,使用下面规则:按照订立合同时覆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因此货物的价格应依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16.甲婚后通过网聊结识乙,并与之发生婚外情,被甲妻发现。甲妻诉至法院,以甲违反忠实义务为由请求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但未请求离婚。对于本案,人民法院(
)。A.应当受理B.不予受理C.根据精神损害程度,决定是否受理D.根据违反忠实义务程度,决定是否受理 【答案】
考核知识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仅有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甲违反忠实义务为由请求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不属于上述情形。而且,《婚姻法》
同时规定,在婚姻关系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7.赵某死亡后,甲依遗嘱继承了一套房屋(价值180万元),乙依遗赠分得一幅字画(价值40 万元),丙依法定继承分得现金60万元。遗产分割完毕后,赵某的债权人找到甲、乙、丙,要求偿还欠款40万元。该欠款应(
)。 A.全部由甲偿还 B.全部由丙偿还 C.由甲偿还30万元,丙偿还10万元 D.由甲、乙、丙按照各自分得的遗产价值比例偿还 【答案】
B考核知识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办法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的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进行清偿,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财产偿还。本题中,丙依法定继承分得现金60万元,对赵某的40万元债务应由其全部偿还。
18.甲、乙、丙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3层)的一层、二层、三层,各自办理了房产证。现丙欲出售其住宅,对丙出售的住宅(
)。A.仅甲享有优先购买权B.仅乙享有优先购买权C.甲、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D.甲、乙均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
D考核知识点:共有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优先购买权的适用。在我国,当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在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分别购买了某住宅的三层楼,各自办理了登记手续,因此并不存在对楼房的共有,故而丙出售其住宅时甲乙均不享有优先购买权。19.甲将自己的摄像机交给乙保管,丙从乙处盗走该摄像机并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下列主体中,对该摄像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的是(
D.丁【答案】
B考核知识点:占有
所谓占有,是指对物具有事实上管领力的一种状态。依据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可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本题中,甲作为所有权人,对相机的占有是自主占有;丙偷盗了相机也是以自己所有的目的对其进行占有;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得相机,亦是自主占有。只有乙,因为是为甲保管相机,所以并非以自己所有的意思而进行占有,故而是他主占有,应该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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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应该选择B选项。
第二部分:多选题20.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越权代理
D.无权代理答案:AB考核知识点:代理制度解析:A、B两项属于滥用代理权,而C、D两项属于无权代理,故AB正确。评析:注意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的区别。21.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动产交付方式包括A.指示交付
B.现实交付
C.简易交付
D.占有改定答案:ABCD考核知识点:动产交付解析:动产交付包括两种情形:1、现实交付2观念交付,其中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三种形式。所以ABCD四项均正确。22.甲、乙互负债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债务法定抵销的条件包括A.双方协商一致
B.双方所负债务数额相等C.双方的给付为同种类、同品质
D.双方的债务均届清偿期答案:CD考核知识点:法定抵销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法定抵销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2、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结合本题CD符合要求。评析:考生注意将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对比记忆。2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 (
)。A.不执行合伙事务B.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C.可以用实物和知识产权出资D.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答案】
ACD考核知识点:有限合伙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此选项D正确。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为错误。此外,有限合伙人仪限不能以劳务出冀可以用实物和知识产权出资,故而选项C正确。评析:考生应注意有限合伙的特殊性,从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区别的角度掌握知识24.下列权利中,受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有(
)。A.股权
B.监护权C.发现权
D.继承权【答案】ABCD考核知识点:侵权责任法的权益范围
【解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因此四个选项均正确。25.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时,能够取得原物的天然孳息所有权的有(
)。A.所有权人
B.留置权人C.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D.动产抵押权人【答案】
AC考核知识点:物的孳息归属【解析】根据《物权法》规定,担保物权实现时,权利人并非直接取得孳息所有权。因此BD选项错误。而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自然取得孳息。26.甲对乙享有债权,乙对丙享有债权。因乙未清偿到期债务,甲欲行使代位权。甲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A.乙对丙的债权合法B.乙对丙的债权已经到期C.乙对丙的债权不属于专属性债权D.乙对丙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答案】
ABCD考核知识点:代位权
【解析】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享有的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其成立的条件包括:(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2)须债务人怠于行使该权利且因此可能危及债权人权利。(3)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4)须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非专属性权利和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ABCD四个选项均正确。 评析:债的保全有两种措施一是代位权二是撤销权,两者同等重要,考生应重点对待。27.顾某欲与闫某离婚。下列情形中,顾某既可以之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同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的有()A.闫某变卖夫妻共同财产B.闫某殴打顾某致其残疾C.闫某与婚外异性同居D.闫某经常赌博且屡教不改【答案】
BC考核知识点:离婚情形与离婚损害赔偿
【解析】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只有BC选项同时符合这两条规定中的情形。评析:注意相关知识间的关联性,对比记忆并理解。四联法硕官网:四联法硕论坛:
四联法硕电话:010-
王老师四联法硕交流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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