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厂干了17年,怎么查看社保缴费记录录只有14年,离职了可以索赔吗

  万能的天涯,请告诉我哈!!!!!!  本人成都私企上班,最近打算辞职,已办离职手续,公司下月会停缴我的社保。今年内打算不再上班,明年去重庆工作,所以社保会有几个月的时间中断。我想请教下强大八卦的筒子们,我停缴的这几个月(不打算自己缴费)到下一个公司再续交会不会对社保有影响啊(听说医保和生育险停了后再续缴就要重新算时间而以前缴的不再累加是不是真的哦哦!),新公司会不会让我补缴以前中断的费用啊!  跪求强大的八卦给科普一下啊!不要到时候这个问题弄得自己好纠结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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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一个,不要沉不要沉,问到再沉也不迟!!!
  沙发一个,不要沉不要沉,问到再沉也不迟!!!
  同想知道
  同想知道。
  同求,准备辞职  
  不会,可以放着,不过看病就不能报销了,如果这段时间不看病的话就没事,不过现在要是跨省市的话,保险可能会从新上,虽然国家说可以调过去,但是大部分都不会调的,楼主还是想好了吧  
  @起名啊起名
17:03:14  不会,可以放着,不过看病就不能报销了,如果这段时间不看病的话就没事,不过现在要是跨省市的话,保险可能会从新上,虽然国家说可以调过去,但是大部分都不会调的,楼主还是想好了吧  本帖发自天涯社区手机客户端  -----------------------------  筒子,你的意思就是说如果我继续在成都上班,我的社保放那儿没事(医保和生育险神马的都不会重新算,只要我不去报医保不去生孩子)是介个意思的吧!但是跨省就比较麻烦了哇!纠结啊!成都重庆就不能一家亲么!
  @起名啊起名
17:03:14  不会,可以放着,不过看病就不能报销了,如果这段时间不看病的话就没事,不过现在要是跨省市的话,保险可能会从新上,虽然国家说可以调过去,但是大部分都不会调的,楼主还是想好了吧  本帖发自天涯社区手机客户端  -----------------------------  谢谢介位筒子哈,你的意思就是说,如果我继续在成都上班,中断几个月木有问题(医保生育险神马的都会接着累加,新公司也不会让我缴以前停滞的费用)是这个意思的吧!但要是我跨省的话,就会重新算,以前买的全都洗白!纠结啊,那这几年不都白买了。。。
  我说,涯叔能不吞回复么!  害的我每条都要发两次!
  你确定你不是骗贴的么,,医保和生育确实是停缴就重新计算,如果你下个月在别的公司上班交费,如果同城还好,异地就要转过去,这样也算是累计。至于你说会不会新公司让你补交空档的社保,社保是你个人的事,他们才不管,每个公司负责的那部分社保,大约给一个员工交的钱数,是其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三左右,这笔钱是公司出钱,加上这些年社保基数每年提高,如果公司实力不行,真的很难支撑,所以没有公司会那么介意你的社保问题,躲都来不及  
  你辞职那天起,单位会给你停保,等你下一次工作的时候,再把保险给新的单位,从停职那天到又重新上班交保这段时间的保险,你续保就可以了。  我辞职后单位停保了,之后我再上班时,把保险补到现在,然后单位再给我继续缴纳就行了,或者你把钱给单位,让她给你补交也行。  但是如果你换地方了,在省内,其它保险都是可以转过去的,只有医保上面的钱是不能转的。
  @天才也爆炸
17:27:19  你辞职那天起,单位会给你停保,等你下一次工作的时候,再把保险给新的单位,从停职那天到又重新上班交保这段时间的保险,你续保就可以了。  我辞职后单位停保了,之后我再上班时,把保险补到现在,然后单位再给我继续缴纳就行了,或者你把钱给单位,让她给你补交也行。  但是如果你换地方了,在省内,其它保险都是可以转过去的,只有医保上面的钱是不能转的。  -----------------------------  介位筒子,你的意思说的是到下家公司再去补停缴的都可以哇。医保真的不能转啊,要从新买啊。。。
  不懂,懒得理。
  医保每年都有一个基数的,像咱们年轻人都花不到的…那个也是一年一开始…这个各省市不一样吧,最好还是去问问你当地的社保所比较好  
  养老这些说是能转,但是帝都这边基本是都不管的,因为太麻烦了,你们当地还是打听清楚了比较好…两个省市都要问的  
  回复第7楼,@烟花说过  @起名啊起名
17:03:14  不会,可以放着,不过看病就不能报销了,如果这段时间不看病的话就没事,不过现在要是跨省市的话,保险可能会从新上,虽然国家说可以调过去,但是大部分都不会调的,楼主还是想好了吧  本帖发自天涯社区手机客户端  -----------------------------  筒子,你的意思就是说如果我继续在成都上班,我的社保放那儿没事(医保和生育险神马的都不会重新算,只要我不去报医保不去生孩子)是介个意思的吧!但是跨省就比较麻烦了哇!纠结啊!成都重庆就不能一家亲么!  --------------------------  不是,我说的是新单位不会让你补…生育断三个月以上就不行了,要连续交一年,医疗你看病今年应该没花过基数吧…反正那个是一年一算…基本上年轻人很少能摸到报销的…跨省你要问你要去的地方…那个真心麻烦…理论上可以…实际上就不知道了  
  BANGDING
  如果辞职的时间比较长的话,可以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去办理一个自由职业的社保,就是自己给自己缴费,费用不算很高,社保、医疗都算连续缴费,等上班了以后停掉就可以了。
  如果不交社保,公司直接兑换成钱交到手上也不错,中国现在发展期,社保已经有上千亿的赤字,以后延迟退休还不好说,交了大半辈子的钱,如果保险公司倒闭,65退休,我想根本不划算,好不好?
  你辞职之后现在的公司会停交你的社保  然后等到你到新公司之后新公司给你交 但是不会把中间几个月的给你补上的  中间几个月的你可以自己到社保局去 从辞职的第一个月开始就要去 自己交就可以了 我之前咨询过  自己可以选择只交医疗 生育和大病 一个月就200来块钱 不贵   养老可以不用续  如果准备要孩子的话 生育医疗是万万不能断的啊  我也是在成都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啤酒肚嘟嘟嘟
20:30:22  你辞职之后现在的公司会停交你的社保  然后等到你到新公司之后新公司给你交 但是不会把中间几个月的给你补上的  中间几个月的你可以自己到社保局去 从辞职的第一个月开始就要去 自己交就可以了 我之前咨询过  自己可以选择只交医疗 生育和大病 一个月就200来块钱 不贵  养老可以不用续......  -----------------------------  谢谢筒子啊,就是说我可以只交医保和生育险,其他都可以停了,这样就好了嘛
  准备辞职的人账号(邮箱/学号/手机号)
社保一直没中断过,双方就一直存在着劳动关系吗?
& &说在前面的话:
& & 1、俺的QQ群号:,之前满员了,所以,很多卡卡申请,都没办法通过,周日深夜,俺们扩容了,目前群可以容纳2000人,还欠缺800多个坑,所以,不怕死欲填坑的可以速来申请。对了,9月1日中午会分享一个实操案例,哈哈,好像这个信息公布得有点晚了。
& & 2、俺在三茅尝试一下微课堂《离职争议中的法律问题及实操解析》,,里面会讲到不辞而别等问题的实务处理。下面也有一些听过学员的反馈,大家感兴趣的可以点击看看,哈哈。
仲裁员手札(7)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的案例
& & & 这是一件劳动者索要2年工资的案子。2年都没发工资了,按照元芳的说法是:大人,此处必有隐情,呵呵。
& & & 申请人Z主张其1996年4月就入职被申请人S建筑公司了,先是普通工人,后来升为项目经理,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6000元。2015年2月,S公司无故停缴Z的社保并告知与Z解除劳动合同,Z要求S公司支付日至日期间的工资144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28000元。
& & &S公司居然提了反请求,我想:这人民内部矛盾要整得这么激烈吗?边想着我边翻阅了反申请书。
& & &S公司主张双方于2011年年初就解除了劳动关系,并结清2011年1月工资2712元,之后,双方不存在着劳动关系。在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Z请求S公司代为垫缴社保,并承诺找到新公司之后再办理转出和偿还垫付的社保金。之后,S公司一直催促Z尽快转出社保和偿还垫付费用,但Z不予理会,为此,S公司于2015年2月停止代缴社保。S公司要求Z返还其垫付的社保费用。
& & &归纳一下这个案件:Z要求S公司支付工资,理由是其与S公司有劳动关系,证据就是一些早期的工作证明和一直缴交社保的记录。Z主张S公司违法解除,也只是因为S公司停缴了社保。S公司答辩思路是:双方早已在2011年初就解除了劳动关系了,之后只是代缴社保而已。但S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双方已办理了离职手续,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只是代缴社保。
& & &根据我的经验,这个案件最可能是长期两不找的关系。所谓长期两不找,是指因为某些原因,员工长期脱离企业自谋职业,但双方之间并没有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这样子,企业不去找劳动者办理什么解雇手续,劳动者也不找企业要什么工资之类的,双方就是这么一种互相不找对方的状态。
& & &长期两不找,在实务中有两种处理的模式,一种是北京的处理模式,北京认为这种情况下,因为劳动者长期未提供劳动,单位又未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双方长期两不找,可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履行状态,中止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两不找不属于自动离职,而属于劳动关系中止,因此,如果劳动者要求回去上班的,单位不能拒绝。另一种是广东、湖北某些法院的处理模式,认为,劳动者长期未提供劳动,双方长期两不找,双方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已经解除了。
& & &但是,我估计Z的代理律师是不会承认两不找的。因为,不论哪种处理模式,都不会支持这些期间的工资的。因此,这个案件,要想审理双方是否是两不找,就要从工资发放、提供劳动、有无考勤等劳动管理等方面去查找答案了。
& && ?:申请人的工资情况?
& & &申:6000元/月,每月15-20号之间发放工资,2010.12前是银行转账,之后大部分通过现金方式发放,2011年有几个月是通过银行转账发放。
& & &被:离职前5个月的工资结构:基本工资1100元+房补800元+浮动工资988元-社保88元,有工资表有证。每月月底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上月工资。发放工资时都会有考勤表。
& & &?: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发放工资至何时?
& & &被:2011.1。
& & &申:2011年中段,具体月份不清楚。
& &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2011年中段后未发放工资,有无向有关部门反映?
& & &申:多次找被讨要过,但没有书面证据。未向政府部门反映过或投诉过。
& & &被:从没找过被。
& & &?:既然被申请人2011年中段后就未发放工资,申请人为何没有主张2011年中段后和2012年工资?
& & &申:申只要求2年内的工资,并没有要求2年外的工资,这是申请人处分自己的权利。
& && 审理到这里,我想,按照S公司的说法,最后一笔工资是2011年1月,银行转账发放,因此,如果Z的律师主张2011年有几个月是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的,那就让Z提供银行转账的记录来吧,这样可以驳斥S公司的说法,但如果提供不出来,那就有问题。
& & &?:申请人庭后3个工作日向本委提交被申请人在2011年2月之后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工资的记录,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逾期不提交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申:清楚。
& & &被:为了印证我方发放工资都要有考勤表,我方当庭提交1.1期间的考勤表
& & &——被申请人当庭提交申请人1.1期间的考勤表(超过举证期限)。
& & ?:申请人是否同意对被申请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考勤表发表质证意见。?
& & &申:不同意。
& & &?:考勤表的证明目的?
& & &被:证明申在被任职期间双方均采用正规的考勤以及工资支付方式,并且考勤表的考勤记录与申的工资实际支付情况能相互印证,也证明申提出的后为现金发放工资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 & &?:因被申请人提交的考勤表对查明本案事实具有重大关联,请申请人发表质证意见。
& & &申:清楚。质证意见:1.1期间的考勤表,有申签名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确认。就被提交的2011年之前的考勤记录并不能证明被已经与申解除了劳动关系。
& & &既然说到了考勤,那我就问问考勤吧,我这么想着。
& & &?:2011.2开始在被申请人处有无考勤?
& & &申:没有。申到工地时候就有考勤,一开始是一般工人要每天上下班,后来升为项目管理员,就不要考勤了。
& & &被:没有考勤。
& & &?:申请人何时晋升为项目管理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如果2011年1月之前就晋升为项目管理员的,那为何2011年1月还有考勤)
& & &申:代理人不清楚。
& & 工资发放、考勤管理都问了,再问问提供劳动的情况吧。
& &&?:申请人-期间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
& & &申:有。
& & &被:没有。
& & &?:申请人有无证据证明-期间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
& & &申:没有证据可以证明。
& & &?:-期间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的具体情况,比如:什么时间在哪里的哪个工地做过,只要申请人提供线索了,我们劳动仲裁庭可以外出进行调查。
& & &申:代理人不清楚,庭后书面形式回复仲裁庭。
& & &?:申请人庭后3个工作日向本委书面形式回复-期间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的具体情况,逾期不回复的本委将视为申请人没有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
& & &申:清楚。
& & &最后问问离职的情况。
& & &?:申请人离职时间、原因?
& & &申:离职,原因:被告知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事实上被于2015.2开始没有为申购买社保。
& & &被:离职,原因: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 &?:被申请人有无申请人于2011.1月底办理离职的相关证据?
& & &被:没有,口头结算完毕。申没有需要交接的。
& & &?:被申请人为何在你方主张的离职之后还为申缴纳社保?
& & &被:因为申认为其是老员工、被有义务为其代缴社保,社保费用均是被垫付的,申承诺会按月交回公司,期间一直有催过申交回,但一直没有交回。
& & &?:被申请人主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有无在2011年支付经济补偿金?
& & &被:没有。虽然是协商一致,但其实是申自己想出去做,也没有向公司提出过要经济补偿。
& & &?:双方当事人对本案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 & &申:没有。
& & &被:我方变更申的离职原因,申是自动离职,申是准备出去承包工程,所以自己承包工程无法缴纳社保,也因此才请求公司垫缴社保,事实上申2011.1之后确实是在外面做工程,具体在哪里做我方还需调查。
& & &?:申请人在2011.1之后有无在外面做工程?
& & &申:不清楚。
& & &?:因为本案双方主张的事实存在着一方做虚假陈述的情况,鉴于申请人主张一直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至2015.1,本委要求申请人在庭后3个工作日内向本委出具保证书,保证其所作的陈述是真实的,该保证书将有助于本委对相关事实作出进一步的确认,如果申请人不向本委出具保证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 &申:清楚。
& & &庭后,申请人未提交2011年2月之后的银行转账记录,未书面回复仲裁庭其提供劳动的具体情况,也未出具保证书。
& & 案件审理完了,我自己是越发倾向认定这是长期两不找的了,只是因为公司把员工的社保给停缴了,员工就来告公司了,看来,这个社会最不可知的还是人心呀。
& & &带着这样的感叹,我在裁决书中这么写下认定:
& & &二、劳动关系的情况:申请人主张双方的劳动关系一直履行至日,该日,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从该月起停缴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被申请人主张双方的劳动关系一直履行至日,之后,申请人自动离职出去承包工程,因申请人自己承包工程无法缴纳社会保险,才请求公司为其代缴社会保险。
& & &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提交了《社保清单》,《社保清单》记载:1997年7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申请人一直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被申请人对《社保清单》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主张双方的劳动关系于日解除后,应申请人要求为其代缴的社会保险。
& & &被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提交了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的《工资表》和《考勤表》,《工资表》显示被申请人发放工资均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予以确认,但主张不能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于2011年1月解除。
& & &关于工资发放: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为其发放工资至2011年中段,具体月份不清楚,2010年12月前,工资均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之后大部分通过现金发放,但2011年有几个月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的。被申请人主张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为申请人发放工资至2011年1月。庭审中,本委要求申请人庭后提交2011年2月之后被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为其发放工资的证据,申请人未向本委提供。
& & &经本委询问:申请人有无就被申请人从2011年中段起未发放工资一事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或投诉过,申请人称仅多次向被申请人追讨过,未向政府部门反映或投诉过。
& & &关于考勤:被申请人主张其对申请人进行考勤直至2011年1月,之后,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后就再未对申请人进行考勤。申请人确认从2011年2月起,在被申请人处无考勤。
& & &关于提供劳动:申请人主张其一直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至2015年1月,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为其提供劳动至2011年1月,之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申请人就未再提供劳动。庭审中,申请人确认,日至日期间,其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的事实,申请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为此,本委告知申请人于庭后3个工作日向本委书面回复日至日期间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的具体情况,本委可根据申请人的书面回复进行调查,逾期不回复的本委将视为申请人没有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申请人表示清楚。但申请人未书面回复本委其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的具体情况。
& & &关于《保证书》:鉴于本案的双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着一方做虚假陈述的情况,申请人声称其一直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至2015年1月,故本委要求申请人在庭后3个工作日内向本委出具《保证书》,保证其所作的陈述是真实的,该《保证书》将有助于本委对本案的相关事实作出进一步的确认。但申请人未向本委出具《保证书》。
& & &本委认为,被申请人确认《社保清单》的真实性,申请人确认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的《工资表》和《考勤表》的真实性,本委对上述证据均予以确认。
& & &被申请人主张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为申请人发放工资至2011年1月。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为其发放工资至2011年中段,且2011年2月之后有几个月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的。从客观条件来看,申请人完全有能力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来推翻被申请人的主张,且经本委要求后,申请人也未提供相应证据,故申请人的有关主张,缺乏证据佐证,本委不予采信。结合申请人确认的《工资表》,本委采信被申请人的主张,认定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发放工资至2011年1月。
&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考勤直至2011年1月,本委对此予以采信。
& & &申请人虽主张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至2015年1月,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且在本委告知“申请人书面回复日至日期间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的具体情况,本委可根据申请人的书面回复进行调查,逾期不回复的本委将视为申请人没有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申请人表示清楚”的情况下,申请人仍未书面回复本委其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的具体情况,本委对其主张不予采信。对比申请人的主张,被申请人有关申请人提供劳动至2011年1月的说法更值得信赖,本委对此予以采信。
& & &2011年2月至2015年1月,被申请人虽然为申请人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是,其一、仅凭社保关系并不足以证明该期间双方仍然存在着劳动关系;其二、如双方该期间一直存在着劳动关系,但被申请人在长达数年的时间一直未发放工资,而申请人对此却从未向政府部分反映或投诉过,显然与常理不合;其三、综合双方的工资发放、考勤管理、提供劳动等情况来看,也无法证明从2011年2月起,申请人有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被申请人有对申请人进行劳动管理和发放工资的情形。
& & &综上,本委对申请人有关2011年2月至2015年1月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不予采信,本委采信被申请人的主张,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履行至日,从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上已经解除。
& & 布置一道留堂作业:这个案件中,S公司要求Z返还社保费用,这个事情,劳动仲裁是不处理的,那S公司应如何处置呢?
【作者简介】
& &&冼武杰律师,199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2000年起在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五庭仲裁员,系2012年兼职仲裁员办案冠军、2013年兼职仲裁员办案亚军、2014年兼职仲裁员办案冠军,2012年被评为优秀兼职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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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三茅人力资源网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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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张某在某公司工作14年多,退休时却因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无法享受退休待遇,张某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判决公司支付张某养老保险待遇损失5万余元。
  2002年4月,46岁的张某进入江苏省南通市某公司工作。后与公司于2014年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日至日止。2014年4月,公司向张某发出通知书一份,要求其于日前至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要求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并明确了可补缴对象为男性55周岁前在本公司初次参保,至60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者。张某在该通知书回执上选择放弃缴纳社会保险。
  日,张某达到60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向他发出退休通知书,让张某在一周内办理退休离职手续。为退休待遇问题,张某于2016年11月向南通市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后不服仲裁结果,于2017年1月诉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经社保机构审核不能补缴或不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自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保之日起,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未满15年,用人单位应按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根据2007年9月实施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南通某公司属于私营企业,日前尚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张某2002年4月进入公司,公司未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不属于“应缴未缴”相关社保的法定情形,但2007年9月江苏全面强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后,公司仍未为张某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构成违法,故应自日起承担赔偿张某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责任。
  虽张某连续工作未满15年,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公司应自依法应当为张某办理社保之日起,按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南通市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496.42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张某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法院据此判决公司赔偿张某养老保险待遇损失5万余元。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南通中院对此案终审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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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自己应交的社保部分,对吧?如果你当月没有在其他单位交过,就应该交。如果是只公司应交的部分从你的工资里面去扣除,就肯定不对了。
采纳率:100%
合同定制签约了没,最基本的都没有的话就是违规的,没有合同报备是不能缴纳社保费的。
应该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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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刚从公司离职,去社保机构查询社保缴费记录,却发现前公司并未给我缴纳可否同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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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上海读本科四年,毕业后未及时将户籍转出,一直在学校。2014.6月毕业,2014.7入前公司任行政专员,开始人事称我个人户籍有问题,社保缴纳麻烦,后一度搁置,直到2015.9月我离开公司,也未将我的社保问题解决。后2015.10我到现在的公司后,人事帮我解决了社保问题。也就是说我的社保完全是可以交纳的,故我去找前公司,要求帮我补缴5.9的社保。未得到回复。
你可以要其求他们补交,在离职的一年内,你可以。
经人介绍于日入职该建筑企业,公司一直未与我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我找总经理说过这事,但是他一直推脱说等等再说)。1..在2014年因公司安排人员去建委考取管理员证件,给五个人做了两份合同,我的是签的(日至日)用完之后让锁起来了(但是这个归我管理,我自己拿了一份),但是这些合同都没有去劳动局做用工备案。2..后来于2015年2月份又给几个人签订了一份合同,我的是到日,然后拿到劳动局进行了备案(这份合同我自己也拿了一份)。3.经询问社保局得知,我是2015年1月给我劳动备案的,所以我13年7月到14年12月的社保无法补缴。虽然从15年1月给我进行了备案,但是截止到现在6月也未给我缴纳社保(公司说是后续会给补缴)4.从我2013.7月入职到2015年6月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保,但是个人应缴纳的费用已经从工资里扣除(我有每个月的工资单明细)综上所述。。。一、我是否可以申请把我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份的个人应缴扣除的社保钱和公司所应缴的社保钱以现金的形式返还给我,另外我还可以申请哪些赔偿二、协商未果,我只能申请仲裁或起诉。在准备资料时候,我是应该拿出来那个未去劳动局备案的签订的3年的合同,还是已备案的那个1年的合同,还是两个合同都拿出来。那个未备案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我不拿出来的话,是否可以申请每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三、现在我手里有工资表明细、一些和我有关工作记录、考勤表、以及那两个不同的合同现打算离职,恳请律师能给我最详细的解答以及最合理的申请赔偿方案。谢谢
您好,问题可以去举报,仲裁不受理。未签的双倍时效已过。
我以前的公司给我扣了社保,但是在武汉人社app上查不到缴费记录,已经从该公司离职一年多,现在的公司跟其他公司交的社保都可以查到,唯独皇冠蛋糕公司给我交的社保查询不到,怎么办!
您确定公司给您缴纳过吗?对方没交您是可以要求补缴的,之前有吗?具体维权事宜您可以来电详询我们,我了解情况后帮您进一步分析看采取什么方案维护您的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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