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五吨包装水泥被城管罚单能网上缴费吗了二千合理不

& & 想检验政府管理城市的动机和能力,你只需要在你视线范围内找一家违规破墙开店的业主,把他投诉到政府12345热线,接下来,你就会领略到一幕幕荒唐的令你好气又好笑的画面。,,,,
& & 为什么我前面要质疑政府管理城市的“动机”?就是因为在我的投诉过程中,令我不得不产生这样一个印象,就是政府的管理条例似乎是站在维护违章人的立场而制定的,在城市管理条例中,你可以找到管理的规定,却找不到处罚的条款。也就是说,你可以管,我也可以不服管。总之,我坚持违规你也不能处罚我。这可不是我瞎猜的,是浦口区城管大队给我的回复中道出的:城管只负责拆违建,而小区里的一楼居民推墙开店,不是建墙,所以我城管没有什么可以拆的,并且对于“推墙”,城管可以令其回复原状,但他若不恢复,按现有法规,还找不出有任何的处罚条款,我城管总不能帮他把墙砌起来吧,,,,。
& & 城管在回复中还说:业主推墙开店,确实违反了不得破坏建筑外立面的规定,但是,我们的管理人员到现场查勘时,业主说正在工商办理营业执照。
& & &言外之意,就是一旦执照办理下来,一切都是合法的了。而合法的,俺城管自然也就不能多加干预了,,,
& & &哈哈,您看出其中可笑的逻辑没?似乎上门查访的不是城管,而是工商部门。如果上门的是城管,那么城管的态度应该是什么?是你即使办下营业执照,推墙的经营方式也是违法的,在家办商业是允许的,但推墙是不允许的!这根本是两回事,岂能因为有了营业执照就可以破坏外墙立面?你推的不是街边商铺,是住宅知道吗?!
& & 这事还没完,或许更可气可笑的还在续集里!
楼主邀你扫码
参与上面帖子讨论
发表于:15-08-05 12:27
被系统删除于: 02:15:12
发表于:15-08-05 18:17
奇葩什么都有啊
发表于:15-08-05 19:14
建议保留证据,通话录音
发表于:15-08-05 19:38
LZ说的很对 但是关于破坏墙体这一块 责任体系是在房产局而不是在城管也就是说12345把办理人弄错了
发表于:15-08-05 20:04
12345已经不能相信了!!!!!!!
爱生活,爱摄影
发表于:15-08-05 20:28
续集来料:
& & 今天城管又回复我,说城管到现场看过了,推倒的外墙不是承重墙。我问她:不是承重墙就可以拆掉吗?城管回答:目前没有办法对推倒外墙进行执法,理由是找不到相关法律依据。
& & &然后我又问:即便外墙推倒了你们没法管,那么擅自搭建的那个台阶,总可以管了吧,明显属于违建物。
& & &城管随即回答我道:如果是擅自搭建个房子,那么城管不用多讲就会来拆除,但是,这个台阶是否属于违建,城管无权认定,须有规划部门来认定是否属于违建,如确系违建,走程序通知城管来拆,城管才可来拆。
& & &不瞒各位,城管上述答复令我半晌无语,我从来没有想到过,原来违规盖房子才算违建,除房子外的搭建算不算违建还要规划部门认定。真奇葩也!莫非恶因小而可为?
& & 无奈,我答应城管,台阶做另案处理,就台阶一物,我重新拨打12345,先走规划部门裁决。
& & 至于西边的毁坏草坪铺上水泥路,城管说不在他们管辖范围内,因为是小区内的毁绿,由物业和街道管。,,,好吧,那就把草坪先放放吧,我先投诉台阶吧,如果台阶都拆不掉,草坪上的水泥路就更提不上议事日程啦,,,。
& & 最后,在城管大人的建议下,我学习了新颁布的《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尼玛,不学不知道,一学才晓得城管对居民区内的推墙、毁绿等等破坏活动,还真没有处罚义务,居然是让物业和业委会自行监管,对不服监管的业主也由物业和业委会(没有业委会的就由业主)对其诉诸法律,简单说,就是民告民!
& & 我靠!这是什么节奏啊,政府城市管理将退出居民区吗?这就是《条例》主要起草人人大教授莫于川所标榜的――“《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吸引和保障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吗??
& & 很容易想象出来这种“参与”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吧,邻居变成仇人,走出法庭会不会动刀子操板砖都说不定啊,趁夜里砸窗户刮车漆的报复行为,估计要层出不穷啦,,,,这不明摆着让群众窝里斗吗?!
& & 这仅仅是可笑吗?续集说到这里,你以为我还笑得出来吗?此时的我只想爆粗口!草泥马的教授!
发表于:15-08-05 20:36
没法你叫 &城管怎么搞,以前法不健全,街道,公安,城管 吓吓你,这些东西就处理掉了,现在有法了但是不健全很多BUG,违规的人都尼玛懂法,街道,城管,公安又不能强行,不然一告一个准,轻则受处分,重点就被开除了。
你们那业委会 自己 都不出 居民公约,只有这个 能弄,有这个,你才好让城管来帮助 拆违
I&am&Sergeant
发表于:15-08-05 20:49
&&[第2版 08-05 20:49]
第三十一条禁止下列建筑垃圾处置行为:
(一)未经许可处置建筑垃圾;
(二)未经申报登记回填建筑垃圾或者回填、处置量与申报不符;
(三)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弃置场地;
(四)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五)未随车携带核准证件运输建筑垃圾。
违反前款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责令补缴建筑垃圾处置费,并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项规定的,每车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对车辆驾驶人员处以二百元罚款。
第三节&&物业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优先适用物业合同以及业主大会制定的规章制度。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逐步实行物业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条
&&&&物业出现危及安全、影响观瞻或者影响他人正常使用情况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第三十四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住宅装饰装修,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维护建筑物安全,降低装修施工噪音,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工程开工前,应当就有关事项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第三十五条
&&&&住宅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区域内的设施和环境,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乱扔垃圾等影响住宅区环境卫生;
&&&&(二)擅自采摘、砍伐、移植花草树木;
&&&&(三)占用公用绿地种植蔬菜、果树;
&&&&(四)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五)擅自在外墙上开门、开窗或者改变原有门窗位Z、大小;
&&&&(六)擅自占用建筑物内楼道、分割地下停车场和公共车棚等业主共有区域;
&&&&(七)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和举报;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将第三十五条与《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其它更多条款)的比较,你就会在结尾的违规处罚细则里看出重大的差别!一是由城管介入处罚,一是由业主与业主打官司!
人大教授担任《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主要起草人
字号:小大&07:16
《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主要起草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
破解城管难点&南京立法具示范意义
南报网讯&《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天起正式施行。这部拥有一系列创新点的地方法规,着眼于从顶层进行制度设计,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强调部门协同,力图破解城市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
从“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意味着城市管理的立法理念和核心思路有何转变?社会治理强调公众参与的意义何在?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效果如何最大化?昨天,本报记者电话采访了《条例》主要起草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
《条例》体现五大创新
莫于川表示,《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在全国首次提出城市治理的概念,其丰富的内涵和顶层设计均体现了五大创新点:
首先,管理理念创新。从“城市管理”到“城市治理”,标志着城市管理立法理念和核心思路,从单纯的管理转向互动式的治理,从强调管理、对立,提升为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市民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市民由管理对象变为服务对象,城市管理不再是城管一个部门的责任,也不再只是一个单项环节,而是被放大到完整的过程来看待。
第二,机构设置创新。设立市城市治理委员会代替此前的市城管委,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城市治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三,运行机制创新。规定了部门之间如何保持衔接,建立了部门协同机制,消除此前地区、部门、上下游之间的管理盲区、交叉地带。
第四,事项办理创新。集中梳理了市政设施、小广告、渣土车、无物管小区管理等城市管理的难点、热点问题,明确了主管部门及配合部门,具体条款操作性更强。
第五,程序创新。依法行政首先必须按程序行政,《条例》明确规定了案件转送、移交、答复等的程序,要求各部门既要办事,又要办好事。
公众参与是最大亮点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吸引和保障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莫于川说,《条例》用了专门一章,明确了行业协会、志愿者、市民代表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和渠道。
鼓励公众参与,基于目前城市管理的一个误区。职能部门多少有些“权力为我用”、“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想法,在管理过程中不考虑别人的感受,这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机关的思路相悖,也导致职能部门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渐深。
以地方立法形式,保障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正是回归法治本位。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很多部门在履行职能时总提“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资源少”,其实如果让市民参与进来,千钧重担也会变得一身轻松。
公众参与能有效提升市民的主人翁意识,“不当家不知柴米油盐贵”,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治理中来,就更能意识到不能随手扔垃圾,美丽南京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素养和能力需要逐渐提高。放大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效果,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市民了解参与的途径,调动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和保护大家积极参与的热情。相关部门可通过市民身边的事例,让大家明白:原来影响城市治理决策的途径就在身边,自己可以方便地表达诉求。
南京此次立法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
城市管理经过10多年发展,仍存在诸多难点问题。莫于川表示,1996年起,各地为解决“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顶小草帽”问题,逐步探索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开始成立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中相对难管的事项。此后,城市管理体制历经多次改革、调整,但效果仍不尽如人意。
南京为了破解城市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困局,进行地方立法,通过制度创新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作为《条例》的主要起草人,我希望通过南京的这次地方立法,梳理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并加以解决,将南京城市管理引向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
《条例》中关于公众参与、部门协同、柔性执法、刚柔并济等诸多创新点,均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这也契合了中央、国务院前不久提出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理念,符合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服务型政府要求,更体现了现代化的法治思维和精神。本报记者&周爱明
【新闻链接】莫于川,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行政法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发表于:15-08-05 20:39
这也可以啊?
牛排,猪排,羊排
意面,薯条,酱料
打个电话,美味送到家~~
期待您的光临!!
发表于:15-08-05 20:42
以下是引用 第8楼 @吸血鬼之家 的话:
你们那业委会 自己 都不出 居民公约,只有这个 能弄,有这个,你才好让城管来帮助 拆违...
& & 国家是干什么吃的?法律不健全就应该健全起来,怎么能让老百姓搞什么“居民公约”?
& & 那么不在“公约”上签字的居民就可以不受此“公约”约束吧?!如此一来,这个“公约”还有意义吗?
发表于:15-08-05 21:00
回复 第1楼 的 @有言则名:楼主,平时公众只知道城管的野蛮执法一面,却选择性遗忘行政执法过程中,众多被执法者暴力抗法,和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执法难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的执行者,城管面对的是一线群众,产生了矛盾,公众也是首先把责任和怒火发泄在城管身上,殊不知真正应该问责的是城市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制定者。如果针对城管执法人员和被执法者都有相应的健全法律来保护,野蛮执法、暴力抗法都有严格的处罚规定,那么现实中城市管理都会得到极大的改善!
发表于:15-08-05 21:21
我们不是法制国家,说这些没有用
发表于:15-08-05 21:23
此房一看就是住宅性质房产,非商业性质房产,最新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必须商业性质房产。可从此处入手。
发表于:15-08-05 21:39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有言则名 的话:
想检验政府管理城市的动机和能力,你只需要在你视线范围内找一家违规破墙开店的业主,把他投诉到政府12345热线,接下来,你就会领略到一幕幕荒唐的令你好气又好笑的画面。,,,,
为什么我前面要质疑政府管理城市的“动机”?就是因为在我的投诉过程中,令我不得不产生这样一个印象,就是政府的管理条例似乎是站在维护违章人的立场而制定的,在城市管理条例中,你可以找到管理的规定,却找不到处罚的条款。也就是说,你可...
哈哈哈哈哈哈哈~你个傻逼失败失意无能无用成天意淫发泄到处找茬你个畜生以为人家不知道你个畜生的德性?可以说你个傻逼早已在12345上了黑名单了!某党对你个畜生这样的洋奴才狗汉奸哈巴狗了如指掌~你个傻逼去12345意淫发泄的任何事情人家都不如帮你个傻逼解决的!怎么?你个畜生不服气?不服气你个畜生跟人家干去唉~你个怂B也就是网上的本事了~
高端大气上档次
发表于:15-08-05 21:42
以下是引用 第11楼 @有言则名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8楼 @吸血鬼之家 的话: 你们那业委会 自己 都不出 居民公约,只有这个 能弄,有这个,你才好让城管来帮助
拆违... 国家是干什么吃的?法律不健全就应该健全起来,怎么能让老百姓搞什么“居民公约”? 那么不在“公约”上签字的居民就可以不受此“公约”约束吧?!如此一来,这个“公约”还有意义吗?...
呵呵~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不完善的地方多呢~你个傻逼不是成天舔你个傻逼美国洋主子的屁眼嘛~你洋主子是发达国家完善的早,你个狗汉奸洋奴才尽管移民去~当然喽~你个傻逼的洋主子也不是傻逼也不会什么垃圾都收的~你个畜生就死在中国让你个傻逼恨之入骨咬牙切齿的组织把你个畜生往死里治吧~
高端大气上档次
发表于:15-08-05 21:59
你把执法行为想的太简单。这种违法行为本来就没法处理。天朝主要是为了维稳才搞了12345.楼主如果你是执法者,你怎么处理这件事。别说城管,就算是法院叛你胜诉,你一样没办法让你邻居把墙体恢复原状。
法师免费带ps,4=1,来个会讲笑话的
发表于:15-08-05 22:14
楼主这种多管闲事的SX,人家开个小店也是为了过生活,这种小店能发的了财?也碍着你心了? 街坊邻居碰到你这种暗中举报使绊的东西也是够倒霉的。12345我也打过说明过问题,处理的得当及时,回访也有,就是没遂了你的心愿,也成了不是了?
& 同为一片天空下,能包容互爱不是更好?不要过多的显出你比别人多的那些劣根性
发表于:15-08-05 22:29
回复 第11楼 的 @有言则名:
按你逻辑,宪法,刑法,民法,我们
也没签字,难道不用遵守,你以为 立法 是分把钟的事情啊
民约公约 &就是 最基层最小化对上面
的一种 补充&
I&am&Sergeant
发表于:15-08-05 22:33
以下是引用 第18楼 @huyuedf33 的话:
楼主这种多管闲事的SX,人家开个小店也是为了过生活,这种小店能发的了财?也碍着你心了? 街坊邻居碰到你这种暗中举报使绊的东西也是够倒霉的。12345我也打过说明过问题,处理的得当及时,回访也有,就是没遂了你的心愿,也成了不是了?
同为一片天空下,能包容互爱不是更好?不要过多的显出你比别人多的那些劣根性...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你这就不知道了吧?它个傻逼畜生对某党恨之入骨咬牙切齿,每天都想着法子去整人家一下,12345可惜哦成天被它个傻逼当成发泄解恨的出气桶,不过它个傻逼早上了人家黑名单了,人家把它个畜生意淫发泄的东西当个屁~人家不睬它让它个傻逼急死去~
高端大气上档次
发表于:15-08-05 22:33
这有什么稀奇啊!!!如果有责任心的媒体人,到后宰门地区来暗访一下看看,这种现象随便可见。最有意思的是举报人的信息,居然很快就给被举报者掌握了,而且还引发了一场“口战”。
发表于:15-08-05 22:35
以下是引用 第12楼 @zcggx 的话:
殊不知真正应该问责的是城市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制定者。...
你说得对!
一场失败的战役,最应追责的不是士兵,而是指挥员!
发表于:15-08-05 22:37
以下是引用 第19楼 @吸血鬼之家 的话:
回复 第11楼 的 @有言则名: 按你逻辑,宪法,刑法,民法,我们 也没签字,难道不用遵守,你以为 立法 是分把钟的事情啊
民约公约 就是 最基层最小化对上面 的一种 补充 ...
哈哈,你的逻辑不对。治理城市需要法律,而法律必须由国家层面来制定,而不是由老百姓私下协商制定!这个道理不难懂吧?!
发表于:15-08-05 22:40
以下是引用 第14楼 @Emp小海 的话:
此房一看就是住宅性质房产,非商业性质房产,最新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必须商业性质房产。可从此处入手。...
不是说住宅就不能从事商业活动,很显然,家庭办网店,公寓楼里开餐馆,都是可以获准的,也可以办理营业执照。但是,允许从事商业活动,并不意味着允许改变建筑外立面,也不意味着可以毁绿和违建。
发表于:15-08-05 22:44
以下是引用 第22楼 @有言则名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12楼 @zcggx 的话: 殊不知真正应该问责的是城市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制定者。... 你说得对!
一场失败的战役,最应追责的不是士兵,而是指挥员!...
哈哈哈哈~对唉!你个傻逼赶快去追责人家去唉~你个傻逼不是成天死网上恨之入骨咬牙切齿的嘛`就问你个怂B的美国主子要武器去干唉去打唉~怕什么哦~
高端大气上档次
发表于:15-08-05 22:46
以下是引用 第23楼 @有言则名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19楼 @吸血鬼之家 的话: 回复 第11楼 的 @有言则名: 按你逻辑,宪法,刑法,民法,我们 也没签字,难道不用遵守,你以为
立法 是分把钟的事情啊 民约公约 就是 最基层最小化对上面 的一种 补充 ... 哈哈,你的逻辑不对。治理城市需要法律,而法律必须由国家层面来制定,而不是由老百姓私下协商制定!这个道理不难懂吧?!...
哈哈哈哈哈哈哈~还你妈个蛋的不难唉~不知道哪个傻逼以前还意淫发泄过它恨之入骨咬牙切齿的组织定的法律它个傻逼可以不遵守的嘞~哎油喟~现在又可怜巴巴的窜出来让人家定法律了?哈哈哈哈
高端大气上档次
发表于:15-08-05 22:47
以下是引用 第17楼 @乌云飞 的话:
楼主如果你是执法者,你怎么处理这件事。别说城管,就算是法院叛你胜诉,你一样没办法让你邻居把墙体恢复原状。...
哈哈,这也太简单啦!
如果法律规定城管有执法权,并且法律规定对拒不执行恢复原状的违规者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并且可以以司法的程序直接从其银行账户中扣罚款项,请问,违规者敢不自行恢复原状吗?
一个星期里不恢复就加罚5万,以此类推,上不封顶!我就不相信有胆敢继续抗法的!你相信吗?
发表于:15-08-05 22:48
以下是引用 第24楼 @有言则名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14楼 @Emp小海 的话: 此房一看就是住宅性质房产,非商业性质房产,最新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必须商业性质房产。可从此处入手。...
不是说住宅就不能从事商业活动,很显然,家庭办网店,公寓楼里开餐馆,都是可以获准的,也可以办理营业执照。但是,允许从事商业活动,并不意味着允许改变建筑外立面,也不意味着可以毁绿和违建。...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你个怂B不满意人家开店啊?不满意去起诉唉~你个怂B也就是打12345找接线员的那点本事了~你个怂B很明白到法院起诉人家开店的人保证上你个畜生狗窝里去打死你个怂B~你个怂B怕死就直说~你个怂B真有骨气,人家开店妨碍到你个怂B了直接去法院~法院大门在哪里不用我告诉你个傻逼吧?
高端大气上档次
发表于:15-08-05 22:53
&&[第4版 08-05 22:53]
以下是引用 第18楼 @huyuedf33 的话:
楼主这种多管闲事的SX,人家开个小店也是为了过生活,这种小店能发的了财?也碍着你心了? ...
讨生活可以,
在家里开店也无妨,
但你一定要推倒外墙吗?
一定要毁绿吗?
环境是大家的,
大家都交的物业费,
里面就包含着维护环境美化费,
你敢说不碍大家的事?
毁了环境,你还好意思说“包容互爱”?
包容你的恶劣,纵容你的放肆,就是对彼此的爱?
发表于:15-08-05 22:55
&&[第2版 08-05 22:55]
以下是引用 第28楼 @靓丽地主婆 的话:
不满意去起诉...
让老百姓都去打官司,还养着城管干嘛?
你个傻逼!
发表于:15-08-05 22:58
以下是引用 第30楼 @有言则名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28楼 @靓丽地主婆 的话: 不满意去起诉... 让老百姓都去打官司,还养着城管干嘛? 你个傻逼!...
人家请你个怂B养了吗?你个傻逼把你个畜生的狗钱全捐给你个洋奴才狗汉奸哈巴狗的美国主子不就完了嘛~你个傻逼不满意城管起诉他们唉~你个怂B不是神的很嘛~尽管去唉
高端大气上档次
发表于:15-08-05 22:59
以下是引用 第27楼 @有言则名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17楼 @乌云飞 的话: 楼主如果你是执法者,你怎么处理这件事。别说城管,就算是法院叛你胜诉,你一样没办法让你邻居把墙体恢复原状。...
哈哈,这也太简单啦! 如果法律规定城管有执法权,并且法律规定对拒不执行恢复原状的违规者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并且可以以司法的程序直接从其银行账户中扣罚款项,请问,违规者敢不自行恢复原状吗?
一个星期里不恢复就加罚5万,以此类推,上不封顶!我就不相信...
一个小小的违章都治不了,这种政府也太窝囊废吧?!
发表于:15-08-05 23:04
&&[第2版 08-05 23:04]
以下是引用 第32楼 @有言则名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27楼 @有言则名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17楼 @乌云飞 的话: 楼主如果你是执法者,你怎么处理这件事。别说城管,就算是法院叛你胜诉,你一样没办法让你邻居把墙体恢复原状。...
哈哈,这也太简单啦! 如果法律规定城管有执法权,并且法律规定对拒不执行恢复原状的违规者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并且可以以司法的程序直接从其银行账户中扣罚款项,请问,违规者敢不自行恢复原状吗?
一个星期里不恢复...
哈哈哈哈哈~你个傻逼不窝囊废你个怂B问你美国爹要武器去搞倒人家唉~怎么你个怂B就是网上对人家恨之入骨咬牙切齿的解恨的本事了嘞?
高端大气上档次
发表于:15-08-05 23:04
以下是引用 第32楼 @有言则名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27楼 @有言则名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17楼 @乌云飞 的话: 楼主如果你是执法者,你怎么处理这件事。别说城管,就算是法院叛你胜诉,你一样没办法让你邻居把墙体恢复原状。...
哈哈,这也太简单啦! 如果法律规定城管有执法权,并且法律规定对拒不执行恢复原状的违规者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并且可以以司法的程序直接从其银行账户中扣罚款项,请问,违规者敢不自行恢复原状吗?
一个星期里不恢复...
你个怂B不满意起诉唉~到法院去告唉~行政诉讼不就完了嘛~人家又不是不知道你个傻逼成天舔你洋主子屁眼对某党恨之入骨咬牙切齿的~呵呵~你个怂B任何诉求人家都不会理睬你个怂B的?不服气?不服气去死唉~
高端大气上档次
发表于:15-08-05 23:06
以下是引用 第32楼 @有言则名 的话:
一个小小的违章都治不了,这种政府也太窝囊废吧?!...
哈哈哈哈哈哈~哎哟喟~你个傻逼以为人家会管你这条洋奴才狗汉奸哈巴狗意淫发泄的东西!我早问过12345的人了~你个傻逼早就在那里挂上号的~对你个傻逼意淫发泄的人家都不会理睬~你个怂B还有脸去发泄嘞~呸
高端大气上档次
发表于:15-08-05 23:14
&&& 住宅小区内一般是禁止或严格限制商业行为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是不允许的,需要征得小区业主的同意,其商业行为给小区居民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导致闲杂人等增多,偷盗等案件发生率上升,同时,平白多出的人流量打扰了小区居民的休息,小区居民没有理由为你的盈利行为承担这些不利因素的影响。此外,破坏房屋结构,占用公用绿地更是法律不允许的行为。
&&& 楼主即便有些情绪化,但诉求合理合法,楼上有暴徒无事生非,破口大骂楼主,是很不理智的幼稚行为,不排除就是楼主举报中的违建当事人。
&&& 做人不能太嚣张,楼主完全可以付诸法律,把你揪出来,公开赔礼道歉,甚至刑拘。
发表于:15-08-05 23:23
楼主是不是整天在家闲着没事,今天听听东家拆墙没,明天看看西家搭房子没,这种人整天打着绿化是大家的旗号,看不惯别人赚钱,这种逗比群主估计不是没事找事的老头老太,就是成天想着怎么给别人穿小鞋以致头发脱光光的大秃瓢,犯贱又呕心!!!!!!!你就不应该生在咱中国!!
发表于:15-08-05 23:33
以下是引用 第37楼 @nandugaozhong 的话:
楼主是不是整天在家闲着没事,今天听听东家拆墙没,明天看看西家搭房子没,这种人整天打着绿化是大家的旗号,看不惯别人赚钱,这种逗比群主估计不是没事找事的老头老太,就是成天想着怎么给别人穿小鞋以致头发脱光光的大秃瓢,犯贱又呕心!!!!!!!你就不应该生在咱中国!!...
呵呵~它就是一个失败失意的败类渣滓~以成天打12345发泄解恨而活的一个垃圾~此人成天舔它美国爸爸的屁眼,我看啊应该让它美国洋主子帮它出气
高端大气上档次
发表于:15-08-05 23:54
&&& 经过调查,终于明白楼上的为啥会如此大骂楼猪了,不过在这件事上,楼猪说得并不无道理,其他的,就不敢说了。楼上的,犯不着对之破口大骂,要有礼有节,就事论事,否则本来你很有理的,一开骂,你就失理了。批判要有针对性,一针见血,骂人不一定要用脏话。
发表于:15-08-06 01:45
现在真好,以前破墙开店,是投机倒把,全家流放。
新社会万岁,打倒黑恶势力和旧社会的毒瘤。
人人生而自由,可以不影响他人,自由的活着。妨碍自由均为恶法,迟早被人民抛弃。
发表于:15-08-06 01:53
回复 第12楼 的 @zcggx :
我们执法,有照相有视频
发表于:15-08-06 01:58
回复 第41楼 的 @强子e8i5 :
我们执法有照相有视频,还要背条例。容易吗。新疆塔城的执法是以劝说为主。n变才扣。
房子是经过几家单位,领导批准了……
发表于:15-08-06 05:27
&&[第2版 08-06 05:27]
以下是引用 第37楼 @nandugaozhong 的话:
楼主是不是整天在家闲着没事,今天听听东家拆墙没,明天看看西家搭房子没,这种人整天打着绿化是大家的旗号,看不惯别人赚钱,这种逗比群主估计不是没事找事的老头老太,就是成天想着怎么给别人穿小鞋以致头发脱光光的大秃瓢,犯贱又呕心!!!!!!!你就不应该生在咱中国!!...
你个傻逼,违章违建,还他妈的有理啦??
如果你就是靠推墙毁绿苟且营生的此类傻逼,就该让你尝尝被强拆被罚款的滋味!
毁绿,将由园林部门来估价令其作出赔偿!
违建,迟早要让城管给拆了,这结果跑不了,迟早的事!
想跟我叫板的人,都没啥好下场!
发表于:15-08-06 07:07
以下是引用 第22楼 @有言则名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12楼 @zcggx 的话:殊不知真正应该问责的是城市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制定者。...你说得对!
一场失败的战役,最应追责的不是士兵,而是指挥员! ...
发表于:15-08-06 07:26
被系统删除于: 21:46:26
发表于:15-08-06 08:10
这个是所在区住建局房产科管的房屋安全方面职能,城管没有这方面法律授权,另外现在住宅办不了营业执照的,要是能办到工商营业执照,原来的工商局现在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肯定违规操作了。
寒山问拾得:世间谤我,贱我,欺我,辱我,笑我,
&&&&&&&&&&&&轻我,恶我,骗我,如何处治乎?
拾得答曰:&&只是忍他,让他,由他,避他,耐他,
&&&&&&&&&&&&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几年,你且看他。
发表于:15-08-06 08:14
很多房子在这样的暴力下塌了。在房子质量一般的情况下,我们的使用者又暴力。原来30年的房子10年就倒下来了。
发表于:15-08-06 08:16
& & 楼主,咱们聊聊。你带有情绪化的表述暂且不论,
& & 确实,你说的都是事实。台阶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认定为违章构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和四十四条的管理规定,以及南京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管理办法的要求,城管部门是有权对其进行拆除的。可能当地城管部门考虑到《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中物业管理的具体规定才做出了一些建议。同时,我有一个疑问,在该户装修的过程中砸墙修建台阶,物业去哪了?城管部门不可能一天24小时都在贵小区,本身城管人手就那么多,要兼顾渣土扬尘、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流动摊贩、广告设施、停车管理等各方面的管理,众多小区既然有物业,物业为什么不履职呢?那你们的物业费干什么去了?只是请物业帮忙扫垃圾吗?第一时间进行阻止的义务肯定是小区物业,水泥黄沙这些材料是怎么进入小区的,物业门口的保安干什么去了?因此,城管部门建议物业起诉业主也是没有错的。
& & 另外,小区内开店,既然不是商业用房,应当不容许开店的吧。这个也不能把板子拍到城管部门身上啊。
& & 感谢楼主能阅读《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城管需要你的支持。
发表于:15-08-06 08:17
回复 第15楼 的 @靓丽地主婆:网上人人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力,但只是谈谈自己的见解,不是用你这样的方式来发泄的。你觉得进行人身攻击、爆粗口合适吗?希望你检点一下自己的言行!想表达什么,用清晰的思路,善意的言辞把意思说清楚更能折服人。虽然不是针对我,但是有些看不惯。
发表于:15-08-06 08:22
以下是引用 第6楼 @建华 的话:
<font color="#345已经不能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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