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机构债券持仓仓什么意思

持仓债券是什么_百度知道
持仓债券是什么
持仓债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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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保险公司。这类投资人必须持有相当数量的长券,但是考虑到财务做账和其他因素,投资人不愿意斩仓止损,虽然继续持仓很可能还会遭受损失通过开放式回购操作可以实现对持仓债券的套期保值。在预计债市将持续下跌的情况下,可以起到套期保值的作用。这种操作很适合在市场持续下跌情况下大量持有长期债券仓位的机构投资人。若使用开放式回购做空此债,对冲持仓损失,手中持有的长券在市场条件下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利率风险,但对风险控制的要求又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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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偿还本金的提示性公告
年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券募集说明书
年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
续期内的第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于
兑付本期债券
的本金,本次分期偿还本金工作完成后,本期债券面值
及开盘参考价
、债券简称
将发生变更,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发行人: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5年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债券简称:银行间市场简称“15丹阳高新债”;交易所简称
4、债券代码:银行间代码:1580124
5、发行总额:人民币9亿元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年利率为6.40%。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
的第3至第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前2年每年应付利息单独支付,后5年每年
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
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权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
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利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
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分期偿还本金
、债权登记日
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托管
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
比例的本金将被兑付。
、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
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
的比例偿还本金(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工作日),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后,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
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
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分期偿还本金后债券面值、开盘参考价
及债券简称
1、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2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100元*本次偿还比例
=100元-100元*20%
2、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元*本次偿还比例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元*20%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元。
3、债券简称变更
分期偿还后,本期债券简称变更为“PR丹开债”。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年第一期重庆两江新区开发
投资集团有限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年第一期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开始支付自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
年度”)的利息和
分期偿还本金
。为保证兑付
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
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年第一期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
债券简称:银行间市场简称:
;交易所简称:
债券代码:银行间市场代码:
;交易所代码:
发行总额:
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
,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工作日)。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债券期限:
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
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账户或在二级托管人处开
立的二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计息期限:自
不另计息。
付息首日:自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
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分次还本。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年,每年分别偿还的本金为本期债券发
。提前偿还本金年度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
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
个工作日(包括付息
日当天),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利息。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等级:经上海
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日至日,逾期部分
不另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6.7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日。
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
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付息首日为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5、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
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
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
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三、 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2、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I、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Ⅱ、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A.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B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
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
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
四、 关于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
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付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付息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日起施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号)以及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
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
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
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PR
渝江01”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见附件一)同证券账
户卡复印件、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
真至本公司,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财务部。传真号
码:023-,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两江大道618号两江
总部大楼619,邮政编码:401135。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
务部门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五、 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 发行人: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凤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两江大道618号两江总部大
2. 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俊峰
联系方式:
3. 托管机构:
(1)中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骆晶、李振铎
联系方式:010-0-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联系方式:021-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上海)
特此公告。
“”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券登记日收市后持有债券张数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基&金基金经理基金公司
&>&&>&西部利得汇享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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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中估算:1.0467
单位净值(04-13):
1.0467 ( 0.00% )
交易状态:开放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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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债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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