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和继父离婚继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股权但是我妈的银行卡一直是我在使用,我有固定收入怎样才能不被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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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和我继父关系不好 感情不好 合不来 他们生了一个儿子 也就是我弟弟 我弟弟今年十七岁了 我妈他们很早就要离婚 就是我继父不同意离婚怎么办还有房子和夫妻财产怎么算?
我妈和我继父关系不好感情不好合不来他们生了一个儿子也就是我弟弟我弟弟今年十七岁了我妈他们很早就要离婚就是我继父不同意离婚怎么办?还有房子和夫妻财产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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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一般是平均分割。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离婚的,现在你妈妈是什么想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问题有什么要求,可以来电咨询,我将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咨询意见,希望可以帮到你。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可以起诉离婚。如果是共同财产,就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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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我妈和我继父感情不和,,想离婚,但是有一套房子是2人一起都名字..怎么分._百度知道
我妈和我继父感情不和,,想离婚,但是有一套房子是2人一起都名字..怎么分.
我妈叫我继父拿5万出来主要是我妈现在想离婚..因为这是他们2个在一起的时候一起买的,,他也不愿意...我想问一下这房子如何处理.如果我妈去法院起诉离婚.他不愿意。叫他把房子卖了,把剩下的按接贷款还了平分..就把房子写他的名字.
我有更好的答案
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并未实际取得,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 2.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如未婚同居; 2.生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经营的收益。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现在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生活的实际需要,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工资、奖金.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婚外同居等。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采纳率:20%
这里有法院工作的人吗?你怎么就能巧遇到那些人能看到这问题回答呢?这不是一般的问题专业人士才能回答你找个律师问不就行了吗这里的人怎么回答你呢?
上法院,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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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母亲和继父要离婚,现在涉及一些财产,没有
您好,我的母亲和继父要,现在涉及一些财产,没有现金,就是一些家具家电、一辆小型货车,男方并不是一个很讲道理的人,不会让我母亲带走任何东西,他说车会卖掉还债,东西就算砸掉也不会给我妈拿走,这些都是,我现在不知道如何是好,想让我妈少受些伤害,所以想走法律途径,我现在咨询您我妈妈并不知道,想得到您的帮助,谢谢您。望尽快回复。
律师回答地区:河北-石家庄咨询电话:13582***帮助网友:16168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 人对共同财产,应共同来分。但要考虑各情况 14:40地区:浙江-温州咨询电话:15067***帮助网友:37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向法院起诉离婚,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4:51地区:河北-沧州咨询电话:13833***帮助网友:93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起诉离婚对财产保全,可联系面谈。 15:19地区:河北-石家庄咨询电话:13930***帮助网友:75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委托律师制定离婚诉讼方案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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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400-400-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 我母亲是再婚的,因继父一直对我妈实行家庭暴力。 关于财产问题补充如下。_百度知道
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 我母亲是再婚的,因继父一直对我妈实行家庭暴力。 关于财产问题补充如下。
房子当时是我继父拆迁分配的,当时还贷款10万元左右,由两人共同还清,但房产证上是继父一个人的名字,两人于09年1月6日领取结婚证,之前7、8年一直同居。
继父还有一个儿子。几年前他儿子结婚我母亲出了4000元左右,近几年家里所有支出开销都是由我母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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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了,同时由于家庭暴力的行为★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女方可以请求男方赔偿。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李律师认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女方可以请求偿还贷款的费用、不留隐患为目标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搜集共同还款的证据,要求分割财产,导致离婚的。和对方家庭暴力的证据,在起诉离婚时,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神马都是浮云,问问感情有木有!!!婚姻有风险、结离须谨慎
请明确你的问题。本律师才能为您提供答案。我的邮箱: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本律师做如下解答:《1》我妈两个孩子都不要,怎么分合适?财产原则上平分,但由于你乡亲在家里照顾老人比较多,父亲又有外遇常年不回家,你乡亲可以要求多分财产;《2》如果我妈带着我,怎么分合适?他能不能分担我的生活费及学费呢(我已经成年)?如果你跟着你母亲,不会影响你父母关于财产的分割;由于你还在上大学,你可以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但同样你弟弟跟着你父亲,你母亲同样要支付他抚养费;《3》如果我妈带着我们姐弟(我爸有乙肝),弟弟快要成年了,这样又要怎么分合适呢?他要不要同时负担我们两个的生活费以及学费(我妈的收入很低且极其不稳定)?如果你们两个都跟着母亲,则你父亲要支付你们二人的抚养费,你弟弟原则上支付到成年,由于你还在上大学,没有经济收入,仍然可以要求支付学费生活费等直到毕业;《4》他要是捏造一些欠款要求我妈跟她共同分担,是谁来举证他的欠款是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他如果说在外面有债务,他要证明这些钱是用到家庭共同生活中才行,要不然就算是有债务,也要他自己承担。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你母亲可以得到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如果房子涨价,相当于偿还贷款部分的增值部分,也可以追偿。
贷款10万元,由你继父补贴你母亲5万,房子是你继父的,你母亲无权分配。继父家庭暴力,你母亲可以提出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纵横法律网 路光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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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以下是再婚家庭财产分割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再婚家庭财产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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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朋友的母亲在八年前去世,两年后其父亲再娶一继母(继母无工作及生活来源)两人办理了结婚法律手续,三年后其父亲买下单位一套福利房,请问如果其父亲去世,如果我的朋友想取得这套房屋100%的所有权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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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和男方准备再婚组建家庭(现在同居2年还没登记)。我的儿子13岁,他的女儿22岁。现住房是男方2006年首付15万按揭购买的,我有部分个人存款。同居期间是男方每月偿还贷款,我的钱用于生活开支。如果我们登记后,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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