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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阳市绿地系统1+5规划公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
&&&&&&&&&&&&&&&&&&&&&&&&&&&&&&&&&&&&&&&&&&&&&&&&&&&&&&&&&&&&&&&&&&&&&&&&&&&&&&&& 衡规通〔2017〕59号
关于衡阳市绿地系统1+5规划公示的公告
为将衡阳市建设成为城乡共融的湘南生态绿城,绿网交织的低碳休闲绿都,水绿掩映的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按照市委市政府整体部署,2016年我局启动由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担纲的《衡阳市绿地系统1+5规划》编制工作。该编制成果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现予以公示。市民可以登陆衡阳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示。
1.QQ邮箱:;
2.通讯地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祝融路与光辉街交叉口市城乡规划局设计科收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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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5月31日
与《总规》保持一致,即年。考虑到《总规》即将到期的问题,将2020年后划为远景规划。
与城市规模
规划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范围为衡阳市域行政辖区的范围,面积15310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研究范围与《总规》中的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保持一致,由石鼓、蒸湘、雁峰、珠晖四个行政区组成,面积516.1平方公里。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61.5平方公里,城市人口170万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95平方米。
2020年后为远景规划,由于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和人口的尚未未定,本次规划仅针对远景绿地规划提出主要的相关指标控制和重点地带的绿地布局规划。
将衡阳市建设成为城乡共融的湘南生态绿城,绿网交织的低碳休闲绿都,水绿掩映的历史文化名城。
具体目标:区域生态绿地效益通过区域绿道、绿楔等向城区人工环境充分渗透,城区内的自然绿地资源通过绿地廊道等建设形成连续、完整的自然保育系统,构建高效的城市绿色基础设施,实现对城市持续的自然生命支持和对城市安全的保障;城市绿地、休闲兴趣点通过城市绿道、绿网等线性游憩空间构建绿化休闲体系,形成游憩绿地均布、网络结构合理的舒适便捷的城市游憩绿地系统;将历史文化以及、湘南山水格局、城市重点地段等对城市整体意向的形成其重要作用的因素整合到城市绿地系统中,形成整体、有序的景观绿地系统,凸显绿环环抱、风情浓郁的地方文化景观。
11.63m2/人。
远景规划,由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未定,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为基础提出主要的指标控制和重点地带的绿地布局规划。
表2-1:& 衡阳市城区绿地规划目标指标表
近期目标(20年)
远景目标(30年)满足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绿地率(%)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1.63㎡/人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例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5.00㎡/人
≥5.5㎡/人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大于40公顷的植物园数量
规划构建“一环五脉、多点多廊”的市域网络状生态系统总体结构。
1.“一环”指市域外围的生态林环。
&2.“五脉”由市域主要河流和它们发散出的支流水网及其周边的森林、基塘、湿地和农田等构成的生态廊道。联通了城镇地区与郊野地区的同时,串联了整个衡阳市绝大部分的重要生态保育绿地,对城市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的维持和改良发挥了重要作用。
3.“多点”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节点。
4.“多廊”包括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等交通走廊的防护林带形成的交通绿廊,以及市域绿道系统组成的文化廊道;
规划形成“四角青山、三水穿城、绿网通达、四片十四核”的绿地系统结构。
1.四角青山
(1)一环:以环绕城区的雨母山、松木、珠晖塔、耒水湾、白鹭湖、周家坳及周边丘陵山林、农田果园为基础,形成城市外围生态防护环,防止城市无序蔓延,形成绿色基质,维持城市生态大环境稳定。同时划定郊野公园、生态公园等重点建设绿地。
(2)四楔:利用向城市延伸的条状断续山丘,打造(雨母山——南湖公园;松木——雁栖湖公园;珠晖塔——耒水湾;周家坳——酃湖公园;)四个方向的生态绿楔,保障城区内外动植物生态通廊的同时形成导风廊道,并组织城区间扩张连续,优化城区内部人居环境。条件允许的区域可调整用地性质新增公园绿地,尽可能保证绿楔各组团的连续通达,条件受限的区域通过道路附属绿地进行联通。
2.三水穿城
(1)蓝脉:利用衡阳市主要河流水系——湘江、耒水、蒸水为主体,形成城市的水网蓝脉,即绿地的结构骨架。
3.绿网通达
(1)绿网:利用城内各条水系支流、城市道路,打造串联各绿地节点的绿色网络。共同形成系统完整、联系便捷的绿地结构网络。
4.四片十四核
(1)四片:服务于四个城区的绿地集中片区:雁栖湖—松梅—烈士、平湖—生态—船山—太阳广场、南湖—龙头山—植物园—南郊—黄巢、耒水湾—酃湖—太咀岭—狮子山——新城。
(2)十四核:雁栖湖、南湖、酃湖3处生态核心绿地;烈士、石鼓、雁峰、黄巢、东洲岛、酃湖历史遗产、珠晖塔7处文化核心绿地;平湖、西湖、南郊、新城4处游憩核心绿地;
& 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1.公园绿地规划
规划本次规划公园绿地1977.57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1.63平方米。
表4-1:& 衡阳市公园绿地规划一览表
公园绿地面积(公顷)
建设用地面积(平方公里)
人口规模(万)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2.综合公园(G11)
规划市级综合公园10处,其中保留6处,新建4处,总面积338.6公顷。
规划区级综合公园16处,其中保留3处,新建13处,总面积235.82公顷。
详见下表:
表4-2: 衡阳市市级综合公园(G111)规划一览表
建设时序/规模(公顷)
前期:上位规划
后期:新增面积
蒸水北片区
雁栖湖公园
7.70(控规新增、R调整)
虎形山公园
白沙洲片区
南郊森林公园
0.08(控规新增、R调整)
大咀岭公园
2.53(控规新增、R调整)
3.87(控规新增、H调整)
小计(上位规划)
小计(规划新增)
表4-3: 衡阳市区级综合公园(G112)规划一览表
建设时序/规模(公顷)
前期:上位规划
后期:新增面积
蒸水北片区
松梅路公园
16.99(总规防护绿地,G2调整)
黄茶岭片区
龙头山公园
6.40(总规A2调整)
白沙洲片区
白沙洲公园
奇罡峰公园
东阳渡片区
东阳渡公园
狮子山公园
小计(上位规划)
小计(规划新增)
3.社区公园(G12)
(1)居住区公园
规划居住区公园11处,其中保留2处,新建11处,总面积89.03公顷。
规划小游园共99处,总面积127.86公顷。
详见下表:
表4-4: 衡阳市居住区公园(G121)规划一览表
建设时序/规模(公顷)
前期:上位规划
后期:新增面积
松枫路公园
蒸水北片区
伟华路公园
伟华路西侧
蒸水北路公园
蒸水北路西端
长丰大道与延安路交汇处
青少年宫公园
常胜路北侧
黄茶岭片区
向蒸路(燕子山路)
3.31(控规新增、R调整)
南三环公园
外环南路西端
蒸湘南路(蒸湘中路)西侧
白沙洲片区
外环南路(南三环)东端
同心路(大岭嘴街)两侧
滨江南路公园
湘江东路(滨江南路)东端
小计(上位规划)
小计(规划新增)
4.专类公园(G13)
规划专类公园10处,其中保留9处,新建1处,总面积350.07公顷。
详见下表:
表4-5:& 衡阳市专类公园(G13)规划一览表
建设时序/规模(公顷)
前期:上位规划
后期:新增面积
黄巢公园(营盘山公园)
衡阳植物园
东洲岛湖湘文化公园
酃湖历史遗产公园
白沙洲湿地生态园
陆家新屋景区
1.42(B总规新增,A调整)
小计(上位规划)
小计(规划新增)
5.带状公园(G14)
规划带状公园13处,其中保留扩建3处,新建10处,总面积796.99公顷。
详见下表:
表4-6:& 衡阳市带状公园(G14)规划一览表
建设时序/规模(公顷)
前期:上位规划
后期:新增面积
湘江风光带
蒸水风光带
耒水风光带
朝阳滨水公园
李宽路带状公园
幸福河滨水公园
9.88(总规新增,A、B调整)
高阳路带状公园
金牛山路带状公园
雁城路带状公园
酃湖路带状公园
酃湖东带状公园
耒水支流带状公园
3.15(控规新增,A、B调整)
蒸阳路带状公园
12.44(总规新增,A、B调整)
小计(上位规划)
小计(规划新增)
6.街旁绿地(G15)
规划街旁绿地38处,总面积39.2公顷。
详见下表:
表4-7:& 衡阳市街旁绿地(G15)规划一览表
7.城市广场
规划城市广场12处,其中保留6处,新建6处,总面积27.64公顷。详见下表:
表4-9:& 衡阳市城市广场规划一览表
松梅路广场
松梅路东侧
李宽路广场
雁莱路(李宽路)北端
蒸水北路口广场
蒸水北路东端
生态公园广场
生态公园西侧
莲湖路西侧
岳屏公园北侧
奇罡峰广场
奇罡峰公园东南侧
湘江东岸风光带广场
湘江东岸风光带中部
衡阳火车站
苗圃公园西北侧
耒水西路广场
耒水南路(耒水西路)东侧
武广客运站广场
武广高铁站
本次规划针对现有生产绿地进行保留,不新规划生产绿地,详见生产绿地现状表。
本次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内绿地系统防护绿地面积共704.11公顷。
道路防护绿地
衡阳站——编组段
白沙工业园铁路防护林
部分建设用地外
其他铁路沿线
均未纳入建设用地外
均未纳入建设用地外
衡南县——南岳高速
均未纳入建设用地外
京港澳高速复线
均未纳入建设用地外
均未纳入建设用地外
一环西路(蔡伦大道)
部分建设用地外
内环东路(东二环)
外环南路(南三环)
结构主干路
部分建设用地外
外环北路(北三环)
部分建设用地外
东阳渡正街
均未纳入建设用地外
(火车北站主干路(蒸湘北路)、衡云一级干路(蒸湘南路))部分建设用地外
受限于现状,防护绿地均位于建设用地外部
酃白路(酃湖路)
外环东路(东三环)
部分建设用地外
西二环路(华新路)
部分建设用地外
一般主干路
蔡伦路(杨柳路)—雁城路
改为带状公园
雨母湖路(高阳路)
改为带状公园
跃林路—五星路(跃林路)
西端少量防护绿地
高新区主干路纵1
部分建设用地外
防护绿地与蒸水风光带合并
无防护绿地,均为附属绿地
蒸阳北路(江霞大道)
清泉路(文昌街)—光华路(文昌街)—衡花大道
部分建设用地外
部分建设用地外
高铁站西路(新园路)
部分建设用地外
凤凰路(七夕路)
望城路(华源支路)
无绿地建设用地
高压走廊防护绿地
耒阳电厂——220KV真武变电站
大部分建设用地外,城内部分多与衡枣高速重叠,仅需少量防护绿地
220KV真武变电站——220KV城南变电站
部分建设用地外
220KV城南变电站——220KV衡钢变电站(用户)
均位于建设用地外
220KV衡钢变电站(用户)——220KV麻塘变电站
多与衡州大道防护绿地重叠
220KV麻塘变电站——500KV船山变电站
均位于建设用地外
500KV船山变电站——220KV城西变电站——220KV松木变电站
部分与上倪路防护绿地重叠,部分位于建设用地外
220KV城西变电站——220KV廖家湾变电站
与内环路和一环西路(蔡伦大道)重叠
220KV真武变电站——220KV白沙洲变电站
与蒸阳路防护绿地重叠
220KV真武变电站——220KV酃湖变电站
与外环南路(南三环)防护绿地重叠,部分位于建设用地外
220KV酃湖变电站——220KV城东变电站
部分与船山路防护绿地重叠,部分位于建设用地外
220KV城东变电站——220KV罗家岭变电站
部分与茶山工业园区隔离绿化重叠,部分位于建设用地外
白沙洲变电站——220KV酃湖变电站
部分位于建设用地外
多与城市道路防护绿地或道路附属绿地重复
水系防护绿地
均位于建设用地外
均位于建设用地外
均位于建设用地外
卫生隔离带(基础设施用地防护绿地)
污水处理厂隔离带
松木污水处理厂
茶山坳污水处理厂
城西污水处理厂
角山污水处理厂
江东污水处理厂
酃湖污水处理厂
铜桥港污水处理厂
东阳渡污水处理厂
变电站隔离带
220KV城东变电站
220KV廖家湾变电站
220KV衡钢变电站(用户)
氮肥变电站
东阳渡变电站
衡重变电站
工业厂区隔离带
松木经济开发区滨江隔离绿地
松木经济开发区内部隔离绿地
茶山仓储物流区内部隔离绿地
衡阳华菱光管有限公司及周边工业区内部隔离绿地(西部)
衡阳华菱光管有限公司及周边工业区内部隔离绿地(北部)
衡阳华菱光管有限公司及周边工业区内部隔离绿地(南部)
白沙大道东M3隔离绿带
白沙大道西M3隔离绿带
湘江南路M2滨江隔离带
雁鸣路南M1隔离绿地啊
其他隔离带
船山东路U9隔离带
学子公园隔离带
伟华路U2隔离带
朝阳门站隔离带
衡阳站U1隔离带
规划根据衡阳市城市《总规》各类城市建设用地,参考片区控规的用地调整,分类测算,共规划附属绿地面积约为公顷,详见下表:
表4-9:附属绿地(G4)规划一览表
用地面积(公顷)
绿地绿(%)
附属绿地面积(公顷)
二类居住用地
≥35,旧城改造≥2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体育设施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娱乐康体用地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减去调入公园的附属绿地
3.附属绿地建设引导
详见说明书第七章第四节各类附属绿地建设引导。
1.其他绿地规划
规划风景名区1处、郊野公园7处、野生动物园1处、滨江风景林地1处,防护林带329.12公顷、其他生态绿地5片区域,详见下表:
表4-10:& 衡阳市其他绿地(G5)规划一览表
规模(公顷)
雨母山风景区
城区西南部
松木郊野公园
城区北部,湘江河畔西侧
耒水湾郊野公园
耒水与湘江汇水口
白鹭湖郊野公园
城区东部,耒水河湾处
周家坳郊野公园
城区东部,建设用地外围
南湖郊野公园
城区西南部
怡心山庄郊野公园
野生动物园
雨母山周边
滨江新城风景林地
珠晖塔西侧湘江两侧
各类水系、交通廊道周边
金甲岭生态绿地
城区北部,湘江江湾区域
角山生态绿地
城区西北部
呆鹰岭生态绿地
雨母湖生态绿地
城区西南部,雨母山风景区外围
东阳渡生态绿地
城区东南部
表4-11:衡阳市绿地汇总表
& 树种规划
1.市树:香樟
2.市花:月季、茶花
1.基调树种
香樟、广玉兰、杜英、桂花、栾树、悬铃木、银杏、日本晚樱。
2.骨干树种
香樟、杜英、广玉兰、桂花、罗汉松、竹柏、雪松、棕榈、栾树、悬铃木、银杏、枫香、马褂木、无患子、臭椿、合欢、日本晚樱、花石榴、紫叶李、红枫、海棠、水杉、垂柳、乌桕、苦槠、湿地松、马尾松、山矾、青冈栎、竹类。
1.行道树种推荐:香樟、广玉兰、悬铃木、银杏、栾树、合欢、枫香、无患子、规划、女贞、杜英、乐昌含笑、马褂木等。
2.庭荫树种推荐:香樟、广玉兰、乐昌含笑、女贞、杜英、桂花、雪松、棕榈、银杏、枫香、三角枫、栾树、无患子、马褂木、水杉、落羽杉、金钱松、白玉兰、紫玉兰、日本晚樱、海棠、山樱花等。
3. 防护林树种推荐:
(1)抗风树种:香樟、落羽杉、马尾松、木荷、枫香、海桐、山矾、垂柳、朴树、榉树、桑、臭椿、重阳木、乌桕、喜树等。
(2)抗火树种:法国冬青、枫香、乌桕、枸骨、女贞、大叶黄杨、木荷等。
(3)滞尘能力强树种:香樟、银杏、刺槐、国槐、构树、臭椿、朴树、榉树、悬铃木、泡桐、女贞、法国冬青、木槿等。
(4)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树种:香樟、垂柳、枫香、刺槐、臭椿、重阳木、苦槠、杉木、杨梅、木荷、乌桕、喜树、桑、枫杨、榉树、朴树、意大利杨、无患子、女贞、法国冬青、水杉、池杉、落羽杉、竹类等。
(5)抗污染树种:香樟、银杏、白皮松、臭椿、构树、龙柏、夹竹桃、女贞、棕榈、刺槐、广玉兰、黄杨、榉树、朴树、紫薇、泡桐、石榴、罗汉松、乌桕、合欢、栾树、无患子、垂柳、桑、海桐、法国冬青、白玉兰、木槿、紫藤、侧柏、龙柏、栀子、枸骨、木芙蓉、石兰、油茶、八角金盘、小叶女贞、苦楝、凤尾兰等。
4. 生态风景林地树种推荐:香樟、杜英、榉树、桂花、槭树、马尾松、湿地松、栾树、槭树、乌桕、杨梅、水杉、棕榈、石楠、枫香、马褂木、喜树、银杏、合欢、山樱花、柳树、山茶、木芙蓉、山矾、青冈栎、桃、等。
5. 湿生与水生植物推荐:香樟、桑、加拿大杨、苦楝、构树、柳树、落羽杉、水杉、池杉、水松、枫杨、乌桕、竹类、美人蕉、黄菖蒲、水菖蒲、水葱、香蒲、芦苇、再力花、梭鱼草、灯芯草、荷花、醉鱼草、睡莲、千屈菜、慈姑、凤眼莲、鱼腥草等。
6. 草坪和地被植物推荐:等。
7. 藤本植物推荐:紫藤、爬山虎、常春藤、金银花、葡萄、油麻藤、络石、扶芳藤、辟荔、木香、迎春、木通、葛藤、猕猴桃、藤本月季等。
科学合理地保护恢复利用生物多样性资源。实现生物多样性恢复重建与绿化建设应用并举、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结合,以增加城区乡土物种,构建植物群落与乡土典型植被,营造多样生态系统,提高绿地生物多样性水平。实现“森林进城,园林下乡,城乡绿化一体化”的总体目标,为建成‘生态城市’打下良好的基础。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野生动物园和其它保护区地,力争到2020年市域森林覆盖率50%以上。利用衡阳现有的生物资源,结合引种训化,使衡阳市可利用园林植物种类达到1000种。
1.市域层面
规划重点保护“四区九廊”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格局。
“四区”指的是重点保护区、山岗生态区、盆地平原区和城乡居民点生态协调区四大区域。
(1)重点保护区:包括4个自然保护区(南岳衡山自然保护区、衡南江口鸟洲山自然保护区、常宁大义山山自然保护区和衡东天光山山自然保护区)、7个森林公园(天堂山森林公园、衡东四方山森林公园、衡山紫金山森林公园、祁东四明山森林公园、衡南岐山森林公园、衡阳陈坪森林公园、耒阳蔡伦竹海森林公园)以及8个风景名胜区(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锡岩洞—洣水风景名胜区、蔡伦故里风景名胜区、印山—天堂山西江风景名胜区、衡阳风景名胜区、岐山风景名胜区、岣嵝山—斜坡堰风景名胜区、紫金山风景名胜区)。
(2)山岗生态区:市域范围内的山地、丘陵用地,除开已纳入重点保护区的地区,均纳入山岗生态区。
(3)盆地平原区:主要分布在市域内河谷地带,是衡阳市主要的农业区和城乡居民聚集区。
(4)居民点生态协调区:主要指的是衡阳市域范围内的各个城镇及村落。主要分布在河谷地段和交通线沿线。
&“九廊”由衡阳市域范围内湘江水系及较大一级支流:蒸水、耒水、舂陵水、洣水、涓水、白河、栗水、宜水共同构成的9条覆盖县域的生态廊道。
2.城区层面
一方面通过完整的绿地系统网络与整个县域范围内绿地连成一体,保证生物的正常迁徙、健康发育;另一方面各类绿地斑块自身进行完善,通过相对完整的多样性群落营造,保证其具备稳定、健康、全面的特性。
(1)公园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2)防护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3)生产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4)附属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 古树名本保护
对已入册古树名木加强有关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居民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加大执法力度,逐渐形成古树名木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局面;开展有关古树名木保护基础工作及养护管理的技术规范工作,建立古树名木合法的、合理的、科学的、系统的保护管理体系。
对未入册古树名木进行科学的树龄鉴定,并按古树名木申报程序进行上报评定。加强这些树木的保护和管理,使这些后备资源得以良好的生长。
& 城市绿地远景规划研究
突破《总规》确定的规划范围,进一步完善适应未来城市发展的景观安全格局及绿地格局,确保在未来的城市发展的过程中,构建城市生态基础设施的各类影响因子得以保存并发挥其良好的功能效益。
构建“一环三心、三廊四楔、两轴多片”的城市绿地系统结构。
1.一环:以中心城区研究范围内周边的自然山体环境为城市生态支撑,包括丘陵山林、农田果园、坑塘湿地等形成环绕现状中心城区及大浦镇、西渡镇、云集镇之间的生态绿环。
2.三心:与生态绿环之中,针对远景中心城区各组团的布置特征,于现状中心城区和大浦镇、云集镇、西渡镇三镇之间各控制出一块城区建绿心。规划将建设郊野公园,并与多条绿楔相联系,该绿地位于城市组团交界的位置,被集中城市建设片区所围绕,它的存在将能更好的服务于周边城区的居民,其产生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将辐射周边三个城市组团;
3.三廊:即由湘江、蒸水、耒水形成的滨水景观廊道,是城市中心区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塑造城市地域特色的高标准、高质量的,集观赏、游憩、娱乐、旅游和生态保护为一体的区域廊道,也是城市绿地结构的骨架。
4.四楔:为防止城市呈摊大饼状蔓延扩张,保证城乡合理过渡,提高城市活力与改善生态环境,在城市主体与外围组团间,利用向城市延伸的条状断续山丘,打造(雨母山——南湖公园;松木——雁栖湖公园;珠晖塔——耒水湾;周家坳——酃湖公园;)四个方向的生态绿楔,保障城区内外动植物生态通廊的同时形成导风廊道,并组织城区间扩张连续,优化城区内部人居环境。条件允许的区域可调整用地性质新增公园绿地,尽可能保证绿楔各组团的连续通达,条件受限的区域通过道路附属绿地进行联通。
5.两轴:东西向和南北向的贯穿中心城区的绿地景观轴线。
6.多片:根据各城区分布,布置各自的公园绿地集中区。
以建成区为重点,满足《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初步形成中心城区绿地结构骨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绿地建设水平,完善绿地的生态、休闲和景观功能。
根据衡阳市的具体情况,将近期分为一期、二期两个阶段,一期以建成区为主,二期与《总规》规划范围相配套,规划建议近期绿地建设项目如下:
表9-1: 一期主要项目建设计划表
建设思路:
1.完成建成区内湘江、蒸水、耒水的三江六岸滨江风光带,形成城市绿地空间骨架。
2.初步形成建成区四个公园绿地聚集区的绿地格局。
3.完成中心城区内十四个核心绿地的建设。
建设项目:
(1)市级综合公园:雁栖湖公园、虎形山公园、松梅公园、西湖公园、平湖公园、岳屏公园、南郊森林公园、酃湖公园、大咀岭公园。
(2)区级综合公园:合江公园、松亭公园、生态公园、船山公园、龙头山公园、金桥公园、白沙洲公园、奇罡峰公园、民航公园、苗圃公园、狮子山公园。
(3)居住区公园: 太阳广场、青少年宫公园、向蒸公园、长岭公园、洪塘公园、湘江东路(滨江南路)公园。
(4)小游园:89处(分类规划确定的99处小游园,除去金源路游园、酃东游园、双江路游园、新城北游园、蒋酃路(胡家台路)游园、学子西游园、联新路南游园、火炬路游园、泥江托路游园、双江北游园10处)。
(5)专类公园:烈士公园、石鼓书院、雁峰公园、黄巢公园(营盘山公园)、衡阳植物园、东洲岛湖湘文化公园、酃湖历史遗产公园、陆家新屋景区、退省庵。
(6)带状公园:湘江风光带、蒸水风光带、耒水风光带、雁莱路(李宽路)带状公园、幸福河滨水公园、雨母湖路(高阳路)带状公园、红湘南路——金牛路(金牛山路)带状公园、酃湖东带状公园、蒸阳路带状公园。
(7)街旁绿地:分类规划确定的36处街旁绿地,12处城市广场。
完初步成立园林科研所,建立园林植物的引种、驯化及园林植物新品种的培育、选育基地;加强园林病虫害发生、发展规律的探究及方式方法的遴选;园林生产、管理科学的研究等。
(1)建设完善好湘江、蒸水、耒水市区段的生态防护林。
(2)建设完善好市区段的高速公路、铁路以对外公路沿线防护林。
(3)建设完善好城区快速路、结构主干道沿线防护绿地。
(4)建设完善好建成区内有不良影响的基础设施的卫生隔离带。
(1)重点优化、完善快速路、结构性主干道的道路附属绿地,打造两环、两横两纵道路景观。
(2)按照指标落实建成区内各类用地附属绿地。
(1)重点完善雨母山风景区、南湖郊野公园、怡心山庄郊野公园、珠晖公园、野生动物园、滨江新城风景林地的建设
(2)控制好城区外围生态绿地及与城市四条生态绿楔对接的绿地。
表9-2: 二期主要项目建设计划表
(1)市级综合公园:新城公园
(2)区级综合公园:松梅路公园、华西公园、东阳渡公园、学子公园、桃李公园。
(3)居住区公园:松枫路公园、伟华路公园、蒸水北路公园、南三环公园、环南公园
(4)小游园:金源路游园、酃东游园、双江路游园、新城北游园、蒋酃路游园、学子西游园、联新路南游园、火炬路游园、泥江托路游园、双江北游园10处
(5)专类公园:白沙洲湿地生态园
(6)带状公园: 朝阳滨水公园、雁城路带状公园、酃湖路带状公园、耒水支流带状公园
保留完善现状生产绿地
完善中心城区内全部防护绿地
完善中心城区内全部附属绿地
(1)打造松木郊野公园、耒水湾郊野公园、白鹭湖郊野公园、周家坳郊野公园。
(2)控制好城区外围生态绿地及与城市四条生态绿楔对接的绿地。
16.城区绿地现状汇总图
40.市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图
38.其他绿地分级管制图
37.规划附属、其他绿地分布图
36.规划生产、防护绿地分布图(2)
35.规划生产、防护绿地分布图(1)
34.规划公园绿地分区指标分析图
33.规划公园绿地覆盖分析图
32.规划公园绿地汇总图
31.规划绿地系统汇总图
30.城区绿地系统结构图
27.市域规划—整体结构
第一章& 规划总则
为深化衡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加强对城市各类绿地的保护管理和引导,本规划依据《衡阳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城区各类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特编制《衡阳市绿线控制规划》。附属绿地不进行绿线控制,实行与用地性质相对应的绿地率控制。
2条& 规划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总面积516.1平方公里。包括城市建设用地161.5平方公里及周边区域。
3条& 规划期限
近期:至2020年;远景:至2030年。
绿线规划与界定
规划以衡阳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绿线规划控制的范围,重点划定公园绿地(G1)的绿线范围,对生产绿地(G2)、防护绿地(G3)、附属绿地(G4)、其他绿地(G5)按不同类别进行绿地指标及建设要求控制。
本次绿线规划中各类公园绿地共规划控制1977.57公顷。
表2-1: 规划公园绿地汇总表
公园绿地面积(公顷)
建设用地面积(平方公里)
人口规模(万)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2条& 生产绿地(G2)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指标标准2016版,生产绿地的规模不在作为城市绿化考核标准,本次绿线控制规划不对保留及新建的生产绿地做出控制性范围界定。
3条& 防护绿地(G3)
本次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内绿地系统防护绿地面积共704.11公顷。
4条& 附属绿地(G4)
规划根据衡阳市城市《总规》各类城市建设用地,参考片区控规的用地调整,分类测算,共规划附属绿地面积约为3505.99公顷,
5条& 其他绿地(G5)
1.风景名胜区:雨母山1处风景区。
2.郊野公园绿地:松木、耒水湾、白鹭湖、周家坳、南湖、怡心山庄、珠晖塔7处郊野公园。
3.野生动物园:于雨母山风景区周边,新建野生动物园,面积31.95公顷。
4滨江新城风景林地:于珠晖塔西侧沿湘江沿线,规划滨江新城风景林地,面积78.48公顷。
5.防护林带:结合过境水系、铁路、高速公路等,以防护绿地规划要点为依据,布置相应的防护林带,面积329.12公顷。
6.其他生态绿地:规划金甲岭、角山、呆鹰岭、雨母湖、东阳渡5处其他生态绿地。
绿地建设控制
第一节& 绿地指标控制
本次规划在绿地控制指标按照强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大类分为绿地使用控制、绿地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绿化建设控制四方面内容。
表3-1: 绿地控制指标分项表
控制指标大类
控制指标种类
控制指标小类
强制性指标
绿地使用控制
绿地容量控制
指导性指标
建筑建造控制
绿化建设控制
树种比例结构
为了便于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绿地进行统一管理,规划中对各类城市绿地进行分类编号,明确绿地编号、绿地类别和地块面积,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绿地信息管理档案。编号方式:绿地类别代后+地块序号。
根据不同公园绿地的类型,结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制定以下公园绿地规划控制指标,详见下表:
表3-2: 公园绿地规划控制指标
公园绿地类型
全市性公园
区域性公园
居住区公园
服务范围和最小规模差异大,不做具体规定
风景名胜公园
其他专类公园
根据绿地类别、功能以及所处的城市区位,对建筑限高及建筑风格进行限定。公园绿地中建筑类型以配套服务设施建筑和休息、赏景、游乐性景观建筑为主,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建筑风格按现代型、传统型以及现代与传统结合型进行总体分类。
1.物种控制
表2-3: 城市绿地植物物种控制指标一览表
面积(公顷)
植物物种数量控制指标
不低于20种
不低于40种
植物专类园除外
5-& 10公顷
不低于80种
不低于150种
乡土树种比例应不低于50%
该类绿地植物种类不低于30种
附属绿地的种类比较多,应按不同类型区别对待。居住区绿地可参照公园绿地标准;道路绿地因用地限制,不做固定要求;单位附属绿地按单位性质的不同,相同面积的的绿地,物种数量可略低于公园绿地。
2.树种比例结构控制
(1)常绿树与落叶树植株比例规划为3:2
(2)绿地中乔木与灌木植株比例规划为7:3
(3)绿地中乔木与灌木的树冠垂直投影面积比例规划为2:1
(4)针叶树与阔叶树植株比例规划为1:3
(5)速生、中生、慢生树植株比例规划为3:4:3
3.各类绿地树种选择
树种推荐详见《衡阳市绿地系统规划(年)》说明书附录二:表8-1:衡阳市园林绿化适用树种推荐名录表
第二节& 绿地建设管理控制导则
由于绿地类别和自身资源条件的差异,在绿地规划建设及管理过程中,自然会有不同的控制要求,在规划中采取定性、定量想结合的原则,在对绿地定量指标予以限定和明确的基础上,加强对绿地功能、主题特色、景观风貌及重点保护要素等定性内容的建设管理控制引导。
1.划定绿线的各类绿地应将绿地的功能定位和景观风貌作为基本控制引导内容予以定性和控制引导。
2.对城市景观形象、文化内涵或生态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绿地,应加强对柱体特色的定位和绿线范围内重点保护要素的明确。
3.对绿线范围内的珍惜生物资源、水体资源、文化资源进行严格保护。
4.加强对现状植物资源、文化资源的调查、利用和保护,绿线范围内的水体、地形地貌应加以充分结合、利用。
绿地管理措施
1.城市绿线内多有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开发。
2.在控制线内,因重点工程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占用城市绿线内的绿地、损毁绿化设施、砍伐绿化植物或改变其用地性质的,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征求当地居民、人民团体的意见,在同类区域内落实补足绿地措施和经济补偿措施后,报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方可实施。
3.在控制线内移植树木,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属生产绿地生产和销售需要移植树木的,应保证生产绿地内腾出的土地闲置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4.城市绿线内不得新建不符合绿化规划要求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5.城市绿线内现有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应逐步迁出,临时建筑及其构筑物应限期予以拆除。
6.因特殊需要,在城市绿线的控制线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地上设施的,应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在同类区域内落实补足绿地措施和经济补偿措施后,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7.因规划调整和管理需要等原因,进行树木抚育更新,绿地改造、扩建的,应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改造、改建、扩建、新建项目,必须按绿化规划和绿化标准要求建设绿地。不得占用绿地,损坏绿化及其设施,改变绿化用地性质。否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手续,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产权手续。
9.在城市绿线内的现有房屋不得参加房改或出售,房产、房改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房改等有关手续。对在控制区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迁出确有困难的,应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10.各类改造、改建、扩建、新建项目,必须按照标准划出绿线,编制绿地设计方案,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11.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倾倒废弃物;
(2)攀折、损毁植物;
(3)擅自搭建临时设施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4)擅自排放污水,堆放杂物;
(5)有损生态和景观的其他活动。
1.违反本实施意见规定,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区域分类收缴绿化补偿费。
2.违反保护与管理条理第9条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改正,并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其予以赔偿。
3.各类改造、改建、扩建、新建项目的配套绿化设计,都应委托具有相应园林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划定绿线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处以罚款。
4.在绿化规划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在规定的时间内尚未拆除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5.破坏绿地、树木及其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绿地、树木损坏或者死亡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该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1.绿线规划总图
02.重要公园绿地索引图
针对现状公园绿地存在的不足,合理地布置城市公园绿地,提供丰富的游憩活动场地,并塑造多样性的城市绿地景观。
与《总规》范围相统一,为衡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面积为161.5平方公里,城市人口170万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95平方米。
与《总规》范围相统一,即2017年至2020年。
1.均衡布局原则2.分级配置原则3.多样性原则4.生态性原则
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规定结合衡阳市现状条件,确定城区阁内公园绿地规模、服务半径标准。
表2-1:衡阳市各级公园规模、服务半径一览表
规划服务半径
居民步行时间
全市性公园
区域性公园
10公顷左右
居住区公园
0.5公顷左右
专类动物园
专类植物园
其他专类公园
宽度大于等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0.1 公顷
≥0.5 公顷
文化特色定位及挖掘
从文化传承、地域特征保护、重点风貌特征打造等角度考虑,挖掘富有地域特色的各类要素作为公园绿地建设内容规划的主线,以达到从人文层面提升绿地品质的目标。
2.特色定位
衡阳市的绿地文化特色定位为:“石鼓书墨,思问船山。
&&&&&&&&&&&&&&&&&&&&&&&&&&&& 衡岳潇湘,雁城新颜。”
3.特色挖掘
规划通过对这些地域文化的特色挖掘,作为各类公园规划设计的灵感或主题,营造内涵丰富的绿地空间。主要包括:雁城文化、名人文化、山水文化、抗战文化、宗教文化、氏族炎黄文化、船山宗学文化、特色产业文化。
以滨江带状公园,形成城市公园体系的主体骨架的同时,将城市划分为四个片区;于各片区规划相对独立的公园绿地集中片区,并选择十处城市生态、文化公园绿地;于整个城市和各城区建设7条绿道联系各片区绿地至滨江绿带,形成便于市民游憩体验的公园体系结构;同步,完善城市绿地均布性,设置各类绿地斑块。
1.三廊七带
三廊:以湘江、耒水、蒸水为主的滨江带状公园,是公园体系的结构骨架。
七带:利用市内多条水系、道路,打造7条景观绿道,联系散布的绿地斑块,在十字形滨江绿地廊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园体系结构。
2.四片十四核
四片:服务于四个城区的绿地集中片区:雁栖湖—松梅—烈士、平湖—生态—船山—太阳广场、南湖—龙头山—植物园—南郊—黄巢、耒水湾—酃湖—太咀岭—狮子山。
十四核:综合考虑绿地的生态涵养、文化特色及日常游憩功能及绿地规模等因素,选取雁栖湖、南湖、酃湖3处生态核心绿地;烈士、石鼓、雁峰、黄巢、东洲岛、酃湖历史遗产、珠晖塔7处文化核心绿地;平湖、西湖、南郊、新城4处游憩核心绿地;
3.多点均布
以公共绿地为主,包括市级公园、区级公园、居住区级公园、专类公园等,是城市绿道体系的空间节点。
& 公园绿地体系规划
规划市级综合公园10处,其中保留6处,新建4处,总面积338.6公顷。
规划区级综合公园16处,其中保留3处,新建13处,总面积235.82公顷。
规划居住区公园11处,其中保留2处,新建11处,总面积89.03公顷.
规划小游园共99处,总面积127.86公顷。其中:
规划专类公园10处,其中保留9处,新建1处,总面积350.07公顷.
规划带状公园13处,其中保留扩建3处,新建10处,总面积796.99公顷。
规划街旁绿地38处,总面积39.2公顷。
规划城市广场12处,其中保留6处,新建6处,总面积27.64公顷。
规划风景名区1处、郊野公园7处、野生动物园1处、滨江风景林地1处.
& 公园绿地相关指标
公园绿地指标
1.公园绿地规划汇总指标
本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面积共1977.57公顷,根据《总规》确定的人口规模,至2020年人口161.5万人,人均公园绿地指标可达到每人11.63平方米,满足国家园林城市≥8.00㎡/人的标准。
2.公园绿地分区规划汇总指标
衡阳市分为石鼓、蒸湘、雁城、珠峰四个城市片区,同时又细分为松木、蒸水北、中心、黄茶岭、雁南、东阳渡、白沙洲、江东、酃湖、茶山坳11个居住片区。
本规划绿地各城区人均公园面积最小值为7.91㎡/人,满足国家园林城市≥5.00㎡/人的标准。
公园服务半径分析
衡阳市公园绿地的服务半径确定为四级:雁栖湖公园、南湖公园、酃湖公园服务半径为5000米;其他市级综合公园和居住区公园服务半径为3000米;小区游园服务半径为1000米;其他各类带状公园、街旁绿地服务半径为500米。
从服务半径分析图可以看出,服务范围基本覆盖了规划的居住用地,达到建设用地的95%,满足国家园林城市≥80%的标准。
规划综合公园26处,其中市级综合公园10处,区级综合公园16处,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植树达到0.15,满足国家园林城市≥0.06的指标要求。
根据衡阳市的具体情况,分为一期与二期两个阶段,一期以建成区为主,二期与《总规》规划范围相配套。
一期:年;
二期:年。
1.市级综合公园:雁栖湖公园、虎形山公园、松梅公园、西湖公园、平湖公园、岳屏公园、南郊森林公园、酃湖公园、大咀岭公园。
2.区级综合公园:合江公园、松亭公园、生态公园、船山公园、龙头山公园、金桥公园、白沙洲公园、奇罡峰公园、民航公园、苗圃公园、狮子山公园。
3.居住区公园: 太阳广场、青少年宫公园、向蒸公园、长岭公园、洪塘公园、湘江东路(滨江南路)公园。
4.小游园:89处(分类规划确定的99处小游园,除去金源路游园、酃东游园、双江路游园、新城北游园、蒋酃路(胡家台路)游园、学子西游园、联新路南游园、火炬路游园、泥江托路游园、双江北游园10处)。
5.专类公园:烈士公园、石鼓书院、雁峰公园、黄巢公园(营盘山公园)、衡阳植物园、东洲岛湖湘文化公园、酃湖历史遗产公园、陆家新屋景区、退省庵。
6.带状公园:湘江风光带、蒸水风光带、耒水风光带、雁莱路(李宽路)带状公园、幸福河滨水公园、雨母湖路(高阳路)带状公园、红湘南路——金牛路(金牛山路)带状公园、酃湖东带状公园、蒸阳路带状公园。
7.街旁绿地:分类规划确定的36处街旁绿地,12处城市广场。
8.其他绿地:雨母山风景区、南湖郊野公园、怡心山庄郊野公园、珠晖公园、野生动物园、滨江新城风景林地的建设。
1.市级综合公园:新城公园。
2.区级综合公园:松梅路公园、华西公园、东阳渡公园、学子公园、桃李公园。
3.居住区公园:松枫路公园、伟华路公园、蒸水北路公园、外环南路(南三环)公园、环南公园。
4.小游园:金源路游园、酃东游园、双江路游园、新城北游园、蒋酃路游园、学子西游园、联新路南游园、火炬路游园、泥江托路游园、双江北游园10处 。
5.专类公园:白沙洲湿地生态园。
6.带状公园: 朝阳滨水公园、雁城路带状公园、酃白路(酃湖路)带状公园、耒水支流带状公园。
7.其他绿地:松木郊野公园、耒水湾郊野公园、白鹭湖郊野公园、周家坳郊野公园。
01.公园体系规划结构图
02.城区特色文化资源格局现状
10.规划公园绿地汇总图
第1.01条& 城市化发展面临挑战
第1.02条& 绿道实践的广泛开展
第1.03条& 衡阳市政府对绿道建设的高度重视
第二章规划范围与期限
第2.01条 规划范围
市域绿道规划范围为市域行政辖区的范围,面积15310平方公里;城区绿道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石鼓、蒸湘、雁峰、珠晖四个行政区,面积516.1平方公里。
第2.02条 规划期限
年为近期规划,年为远期(远景)规划。
第2.03条 规划目标与指标
1.近期目标:2017 年—2020 年,构建绿道的主体框架,形成初步绿道网,为居民提供休闲锻炼、绿色出行的场所。加强宣传力度,使人们认识绿道、了解绿道、使用绿道。
2.远期目标:2020年-2030年,进一步完善绿道网,最终建设集生态、休闲、旅游、运动于一体的综合性绿道网络,使绿道深入人心,融入生活。
第三章总体结构与布局
第3.01条 市域绿道规划
结合宗教文化、红色文化、历史人文、湖湘文化、自然山水五个特色地域文化,依托省道、县道网络,形成“红、橙、金、蓝、绿”五条区域级绿道;增设绿道支线以加强主绿道之间的联系,积极服务各级城镇,从而形成市域绿道网络,促进旅游发展,展示衡阳文化,扩大衡阳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3.02条 中心城区绿道规划
规划建设9条绿道,形成“一环、两带、两轴、四片”的绿道网络。
1.一环:即城市外围连接郊野公园和风景区的郊野游憩绿道,形成城市市民生态体验的游步空间,为市民郊野娱乐提供场地。
2.两带:即沿水系布置的滨河生态绿道,形成具有山水城市特质的滨水休闲空间。“两带”同时也是市域绿道的组成部分。
3.两轴:依托衡州大道、蔡伦大道的风景林带,形成连接新老城区、展示城市现代景观的慢行空间。
4.四片:即4个城区内连接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的公园休闲绿道。
表:中心城区绿道布局一览表
沿线发展节点
长度(km)
滨河生态绿道
起点为金甲岭生态绿地,止点为湘江风光带南端
珠晖驿站、岳屏驿站、朝阳河驿站、二桥东驿站、黄巢驿站、铜桥路驿站、湘江东驿站
湘江风光带、朝阳滨水公园、合江公园、石鼓公园、珠晖公园、雁峰公园、黄巢公园、东洲岛湖湘文化公园、滨江南路公园、白沙洲公园
滨河生态绿道
沿蒸水、耒水
起点为蒸水风光带西端,止点为白鹭湖生态公园
生态公园驿站、酃湖驿站、陆家新屋驿站、蒸水北驿站、西湖西湖驿站、大咀岭驿站、雁城路驿站、白鹭湖驿站
蒸水风光带、耒水风光带、蒸水北路公园、西湖公园、雁西湖公园、石鼓公园、大咀岭公园、狮子山公园、酃城历史遗产公园、耒水支流带状公园、耒水弯郊野公园、白鹭湖郊野公园
风景林带绿道
起点为角山生态绿地,止点为湘江风光带
虎形山驿站、动物园驿站、外环南路驿站、蔡衡驿站、
虎形山公园、平湖公园、船山公园、动物园、环南公园
风景林带绿道
起点为蒸水风光带,止点为耒水风光带
蔡衡驿站、洪塘驿站、
雁峰公园、洪塘居住区公园、酃湖公园、酃城历史遗产公园、学子公园
郊野游憩绿道
雨母山驿站、东阳渡驿站、雁城路驿站、松木驿站、陆家新屋驿站、珠晖驿站、怡心山庄驿站、
雨母风景区驿站、
雨母山风景区、松枫路公园、珠晖公园、耒水风光带、桃李公园、怡心山庄生态公园、周家坳郊野公园、东阳渡公园、
公园休闲绿道
芙蓉路—长丰大道—祝融路-一环西路(蔡伦大道)
起点、止点均为蒸水风光带
生态公园驿站
生态公园、船山公园、太阳广场、平湖公园
公园休闲绿道
蒸阳北路-环城北路-环城南路-蒸阳南路-黄白路
起点为松梅路公园,止点为湘江风光带
松梅驿站、岳屏驿站、西湖驿站、黄巢驿站、
南郊森林公园驿站
松梅路公园、松梅公园、合江公园、雁栖湖公园、西湖公园、青少年宫公园、岳屏公园、雁峰公园、黄巢公园、衡阳植物园、南郊公园、
公园休闲绿道
内环路-高岭路-跃林路-荷花路-红湘南路-高阳路-幸福河滨水公园
起点为衡阳动物园带,止点为湘江风光带
铜桥路驿站、植物园驿站、南湖驿站
衡阳动物园、金桥公园、南湖公园、龙头山公园、幸福河滨水公园、奇罡峰公园、衡阳植物园、南郊森林公园
公园休闲绿道
衡花路-花园路-双江路-解放路-衡花路-衡州大道
起点为耒水风光带,止点为酃湖公园
酃湖驿站、新城驿站
酃湖公园、酃城历史遗产公园、学子公园、衡花路带状公园、酃东公园、新城公园
第四章中心城区绿道分期建设
第4.01条 近期规划
2017 年—2020 年,完成 “三横三纵” 的绿道建设,构建绿道的主体框架,为居民提供休闲锻炼、绿色出行的场所。近期建设重点为城市绿道,总建设里程154.51公里,其中区域级绿道97.73公里,市级绿道56.78公里,建设驿站101处。
表:近期绿道建设一览表
沿线发展节点
长度(km)
滨河风光线路
起点为金甲岭生态绿地,止点为湘江风光带南端
珠晖驿站、岳屏驿站、朝阳河驿站、二桥东驿站、黄巢驿站、铜桥路驿站、湘江东驿站
湘江风光带、朝阳滨水公园、合江公园、石鼓公园、珠晖公园、雁峰公园、黄巢公园、东洲岛湖湘文化公园、滨江南路公园、白沙洲公园
滨河风光线路
沿蒸水、耒水
起点为蒸水风光带西端,止点为白鹭湖生态公园
生态公园驿站、酃湖驿站、陆家新屋驿站、蒸水北驿站、西湖西湖驿站、大咀岭驿站、雁城路驿站、白鹭湖驿站
蒸水风光带、耒水风光带、蒸水北路公园、西湖公园、雁西湖公园、石鼓公园、大咀岭公园、狮子山公园、酃城历史遗产公园、耒水支流带状公园、耒水弯郊野公园、白鹭湖郊野公园
风景林带线路
起点为蒸角山生态绿地,止点为湘江风光带
虎形山驿站、动物园驿站、外环南路驿站
虎形山公园、平湖公园、船山公园、动物园、环南公园
风景林带线路
起点为蒸xxx生态绿地,止点为耒水风光带
蔡衡驿站、洪塘驿站、
雁峰公园、洪塘居住区公园、酃湖公园、酃城历史遗产公园、学子公园
市民休闲线路
芙蓉路—长丰大道—祝融路-一环西路(蔡伦大道)
起点、止点均为蒸水风光带
生态公园驿站、陆家新屋驿站
生态公园、船山公园、太阳广场、平湖公园
市民休闲线路
蒸阳北路-环城北路-环城南路-蒸阳南路-黄白路
起点为松梅路公园,止点为湘江风光带
松梅驿站、岳屏驿站、西湖驿站、黄巢驿站、
南郊森林公园驿站
松梅路公园、松梅公园、合江公园、雁栖湖公园、西湖公园、青少年宫公园、岳屏公园、雁峰公园、黄巢公园、衡阳植物园、南郊公园、
第4.02条 远期规划
2020年-2030年,完成“一环一纵一横”的绿道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绿道网,最终建设集生态、休闲、旅游、运动于一体的综合性绿道网络,使绿道深入人心,融入生活。
表:远期绿道建设一览表
沿线发展节点
长度(公里)
郊野游憩线路
雨母山驿站、东阳渡驿站、雁城路驿站、松木驿站、陆家新屋驿站、珠晖驿站、怡心山庄驿站、雨母风景区驿站、松木驿站
雨母山风景区、松枫路公园、珠晖公园、耒水风光带、桃李公园、怡心山庄生态公园、周家坳郊野公园、东阳渡公园、
市民休闲线路
内环路-高岭路-跃林路-荷花路-红湘南路-高阳路-幸福河滨水公园
起点为衡阳动物园带,止点为湘江风光带
铜桥路驿站、植物园驿站、南湖驿站
衡阳动物园、金桥公园、南湖公园、龙头山公园、幸福河滨水公园、奇罡峰公园、衡阳植物园、南郊森林公园
市民休闲线路
衡花路-花园路-双江路-解放路-衡花路-衡州大道
起点为耒水风光带,止点为酃湖公园
酃湖驿站、新城驿站
酃湖公园、酃城历史遗产公园、学子公园、衡花路带状公园、酃东公园、新城公园
02市域绿道—总平面 拷贝
03中心城区绿道规划:绿道网总平面图 拷贝
06中心城区绿道规划:服务驿站规划图
防灾避险绿地规划
第一章规划总则
重大灾害事件引发城市防灾应急避险体系规划的广泛重视
第1.02 条国家政策对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的强制推进
第1.03 条针对衡阳市近年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重要举措
第1.04 条政府对防灾减灾的高度重视
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石鼓、蒸湘、雁峰、珠晖四个行政区,面积516.1平方公里。
第2.02条 规划期限
修编的规划期限为年,近期为年,年后为远期(远景)规划。
规划目标与控制
第3.01条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
完善防灾应急工作体系,落实城区应急避灾场所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结合该阶段中心城区发展状况,满足城区170万人就近避灾、整体疏散与部分安置的需要,达到人均避灾场所用地不小于2㎡(包括避灾场所与内部设施、通道)的标准;在原有避灾场所的基础上,总体落实x处固定避险公园及相应的临时避灾场所,加强建立应急避灾体系。
2.规划指标
依据城市的灾害类型与防灾重点,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对绿地进行防灾避险功能布局,并满足防灾避险绿地规划技术指标要求。
公园类型、规模、服务半径
20—25万人/座
1.防灾避险的终点,2.抗震救灾指挥和医疗中心,3.抢险救灾部队的营地,4.外援人员休息地,5.灾后重建完成前得长期避灾所。
不大于5000m
临时避险绿地
1.防灾避险的中转点,2.灾害时人们较长时间避灾和进行集中救援的重要场所。
3.抢险救灾部队的营地。
不大于1500m
紧急避险绿地
不小于1000㎡
1.临时安全避灾点,2.灾害发生3min内人员寻求紧急躲避的场所。
绿色疏散通道
根据人员数量确定
根据《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道路宽度应不低于4m
1.灾时通向公园的逃生通道,2.公园间的连接通道3.内部疏散通道和外部救援通道。
防灾避险绿地规划结构布局
1.空间结构
城区整体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防灾避险绿地网络结构,强化城市防灾避险能力。
“点”指各个临时避险绿地和紧急避险绿地,灾害发生时较先到达的避灾场所,分布广泛。
“线”指各条绿色疏散通道,联系防灾避险绿地、疏散人口和运送救灾物质的通道,两侧布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面”指临时避险绿地,服务范围最广,设施最为完善,在每个防灾分区中均有布点。
2.防灾分区
规划将中心城区划分为11个防灾分区。
(平方公里)
长期避灾人口(万人)
蒸水北片区
63.80+1052.05
91.33+764.75
黄茶岭片区
97.76+291.21
东阳渡片区
白沙洲片区
55.92+578.30
57.71+534.95
茶山坳片区
针对衡阳市最为突出的灾害威胁,以建立“防洪抗震为主,专项防灾结合”的防灾避险绿地体系为宜,覆盖并保障城市一定比例人口的疏散避灾需要,采用分类与分级相结合的方式把城区防灾绿地划分固定避险绿地、临时避险绿地、紧急避险绿地、隔离缓冲绿带、绿色疏散通道规划五大类
1.固定避险绿地,共20处,总面积761.29ha,有效避险面积456.77ha。
2.临时避险绿地,共23处,总面积260.56ha,有效避险面积156.34ha。
3.紧急避险绿地,共102处,共190.72ha,有效避险面积为114.43ha。
4.隔离缓冲绿带,总面积为111.625ha。。
5.绿色疏散通道包括避灾通道和救灾通道两个部分。
1)救灾通道14条,与城市外围的高速公路网及主要公路形成内外救灾通道网,形成主要公路、快速路共13个对外出口,重点控制10个对外高速公路及国道立交。
2)避灾通道16条,将城市次干道及支路将防灾公园、临时避险绿地连成网络,形成避灾体系。
防灾避险绿地植物规划
第5.01条 植物材料选择建议
银杏、水杉、悬铃木、罗汉松、国槐、刺槐、夹竹桃、三角枫、珊瑚树、紫薇、刺桐、泡桐、乐昌含笑、柳树、红楠、榆树、槭树、喜树、
栾树、广玉兰、白玉兰、枇杷、臭椿、桑树、苦楝、枣、女贞、楠木、香樟、朴树、杜英、褂木(鹅掌楸)、大叶黄杨、批把、柑桔、光叶石楠、臭椿、柿树、石楠、樟树、侧柏、杨梅、枫杨、广玉兰、紫玉兰、女贞
冬青、山茶花、海桐、冬青、桃叶珊瑚、八角金盘、黄杨、小叶女贞、鹅掌柴、杜鹃、小腊、六月雪等、海桐
银杏、垂柳、金丝垂柳、无患子、速生柳、垂槐、国槐、香花槐、黄金槐、法桐、青桐、合欢、枫杨、栾树、楸树、流苏树、杜仲、大叶女贞、广玉兰、红、白玉兰、香樟、杜英、喜树、金合欢、枇杷,水杉,池杉、棕榈、香樟等。
防地质灾害树种
南酸枣、杨梅、野桐、枫香、红楠、木荷、檵木、乌药、美丽胡枝子、龙柏、毛竹、棕榈、龙爪柳、麻栎、青冈栎、板栗、朴树、榉树、糙叶树、石楠、无花果、皂荚、青杨、毛白杨、刺槐、枫杨、苦槠、槲栎、榆树、黑榆、大果榆、榔榆、青檀、
雪松、黑松、加杨、垂柳、旱柳、小叶栎、白栎、栓皮栎、石栎、构树、小檗、山胡椒、狭叶山胡椒、枫香、桃树、光叶石楠、火棘、合欢、葛藤、胡枝子
杏树、山桃、榆叶梅、郁李、臭椿、紫薇、黄连木、丝绵木、栾树、柿树、银杏、重阳木、黄杨、瓜子黄杨、枸骨、冬青、无患子、木槿、杜英、厚皮香、胡颓子、桂花、丁香、迎春、六道木
樟树、重阳木、榉树、蜡梅、栾树、喜树、木芙蓉、乌桕、槐树、核桃、珊瑚树、海桐、小叶女贞、棕榈、盐肤木
隔离缓冲绿带
榆树、朴树、木槿、梧桐、泡桐、悬铃木、广玉兰、臭椿、龙柏、桧柏、楸树、刺楸、刺槐、楝树、构树、桑、夹竹桃
备注:沿河水系绿化不能占用防洪断面,水系边坡绿化应以低矮灌木、耐水植物、草皮为主。
分期建设规划
以建成区为重点,基本建立起防灾避险绿地体系,落实城区应急避灾场所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结合该阶段中心城区发展状况,满足城区170万居民就近避灾、整体疏散与部分安置的需要,达到人均避灾场所用地不小于2㎡(包括避灾场所与内部设施、通道)的标准
1.固定避险绿地建设
近期规划范围内共有防灾公园面积724.79ha,其中新建绿地面积344.77ha。
2.临时避险绿地建设
近期规划范围内共有临时防灾避险绿地面积202.30ha,其中新建绿地面积149.13ha。
在近期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防灾避险绿地体系,加强区域性防灾应急协调工作,强化城市总体救援疏散能力,以城乡稳定和谐为前提,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以“安全城市”的建设标准实现现代化城市的目标。
02城市绿地防灾避险—防灾分区
03绿地防灾避险规划:布局总平面图
06绿地防灾避险规划:绿色疏散通道平面图
第一章 总则
01条& 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的对象为衡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各类湿地资源,包括面积为8公顷(含8公顷)以上的近海与海岸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以及宽度10m以上,长度5km以上的河流湿地。
1、现有湿地保护和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国际湿地保护和利用相关的公约、协定。
3、《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 第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年)》、《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年)》、《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总体规划(年)》。
本次湿地保护规划范围为衡阳市城市中心城区,由石鼓、蒸湘、雁峰、珠晖四个行政区组成,面积516.1平方公里。
本规划规划期为0年,近期为年,远期为年。
第二章 目标与原则
01条& 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
开展围垦湿地退还、湿地补水、污染防控、栖息地恢复等湿地综合治理工程,恢复、修复湿地233.32公顷,初步扭转自然湿地面积萎缩和重要湿地区生态功能退化的趋势。实施一批农牧渔综合利用示范区项目,使衡阳市湿地资源逐步走向合理利用轨道。
3.远期目标
加强湿地的保护能力建设,加强湿地调查、监测、科研、宣教体系建设,使衡阳市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1.坚持保护优先原则;
2.坚持科学恢复原则;
3.坚持合理利用原则;
4.坚持持续发展原则。
湿地保护建设布局
01条& 规划布局
1.石鼓湿地综合整治区
蒸湘湿地生态保护区
雁峰湿地生态游憩区
4.珠晖湿地综合保护区
1.加强组织领导;
2.加大宣传力度;
3.对湿地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4.设立界桩及湿地永久性标碑;
5.组建巡护小组,建立巡逻长效机制;
6.加强监控。
湿地保护主要建设任务
01条& 市级重要湿地规划
湿地区名称
湿地区编码
湿地面积(公顷)
已建/规划项目
幸福河滨水公园
横江湿地公园
石鼓区黄沙湾街道东方红渔场
雁栖湖公园
雁峰区岳屏镇跃进农场
石狮堰水库
蒸湘区长湖乡松亭村
酃湖公园内
蒸湘区雨母山乡
雨母山风景区
02条& 湿地公园建设体系
湿地公园建设规划充分考虑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的要求,结合湿地公园建设基本条件要求,全市规划建设1个湿地公园工程,即横江湿地公园,其他如南湖公园、酃湖公园,虽然不是湿地专类公园,但应该在规划建设中考虑湿地功能。
03条& 重要生态功能区湿地恢复和综合治理
规划分河流湿地、湖泊湿地两种类型,选择其中具有典型意义,并且生态退化严重的重要湿地采取综合管理措施,包括加强生态补水、围垦湿地的退还,污染排放管理、适度限制湿地范围内的生产生活活动,开展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关键物种栖息地重建、对特别敏感和具有特殊价值的重要地区进行外来入侵有害生物防控等建设内容。规划恢复与综合治理湿地233.32公顷,共涉及项目5个。
04条& 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
发展生态游憩
建立农牧渔一体化综合利用示范区
宣传教育和培训
科学研究与技术支撑
湿地保护重点建设项目
建设1个湿地公园即横江湿地公园。湿地公园的保护工程措施主要布局于生态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和科普宣教区
湿地公园名称
建设规模(公顷)
湿地面积(公顷)
横江湿地公园
湿地面积(公顷)
恢复治理湿地面积(公顷)
蒸水风光带
退耕还湿、污染源防控
耒水风光带
植被恢复、栖息地改善
幸福河滨水公园
生态补水退耕还湿、污染源防控、植被恢复、栖息地改善
雁栖湖公园
生态补水、污染物综合治理
退渔还湿、植被恢复
规划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不含水面面积)(公顷)
可持续利用类型
湿地面积(公顷)
横江湿地公园
幸福河滨水公园
雨母山风景区
农牧渔一体化综合利用示范区
白鹭湖郊野公园
农牧渔一体化综合利用示范区
怡心山庄郊野公园
农牧渔一体化综合利用示范区
主要建设内容
雨母山风景区
野外教育基地、基础设施、水生动植物宣教馆
横江湿地公园
野外教育培训基地、基础设施、鸟类救护站、观鸟设施和和宣传栏等电教设备和宣传材料制作等
幸福河滨水公园
基础设施、水生植物宣教馆、电教设备和宣传材料制作
基础设施、水生动物宣教馆、电教设备和宣传材料制作
基础设施、电教设备和宣传材料制作
01湿地现状图
02中线城区湿地保护建设布局图
03中心城区市级重要湿地规划图
04中心城区湿地保护重点项目规划图
蓝线控制规划
第一章总则
本次蓝线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为衡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石鼓、蒸湘、雁峰、珠晖四个行政区,面积516.1平方公里。
本次衡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的规划期限为年,近期为年,年为远景规划。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以保护和利用城市水系及滨水空间环境资源,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主旨,科学规划城市水系结构,合理划定城市蓝线范围,为南通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目标与原则
落实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规定,保障衡阳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的完整性,实现蓝线在空间上的强制性管制和保护,促进深圳市社会、经济的健康、协调和持续发展。
1.完整性原则 &2.强制性原则 3.可操作性原则 4.动态性原则
衡阳市水系布局和水面规划
城市水系布局
规划确定“一轴两带,三核三片,系点成廊,织廊成网”的城市水系格局。
一轴为湘江风光带,两带为蒸水、耒水风光带。
三核为 “雁栖湖、耒水湾-酃湖公园、南湖公园-幸福河”三个湿地核心区,三片为 “横江湿地公园、雨母山湿地、珠晖公园” 生态源地片区。
3.系点成廊,织廊成网
疏浚朝阳渠、酃湖港分别连通湘江和雁栖湖、耒水和酃湖和怡心湖。
城市水面面积及水面组合形式现状
衡阳市现状水面组合形式为河流、水库、湖泊、其他水域,城市水面面积为40.843,水面面积率S为7.91%。
适宜水面面积
衡阳市适宜水面面积率目标定位为Ⅱ类城市分区标准,即5%≤S△<10%(S△为适宜水面面积率),即衡阳市适宜水面面积范围为25.805-51.61平方公里。衡阳市城市水面面积为40.843平方公里,符合标准。
水面修复与补偿
衡阳市近期在保持现有水面面积率的基础上,通过疏浚、沟通和拓宽朝阳渠(湘江-雁栖湖)、酃湖港(耒水-酃湖-怡心湖)来提高城市水面面积,并形成更为完整连续的城市水系网络。
城市河湖生态型护岸
基于衡阳市三江六岸风光带景观规划方案,在衡州大道-白沙洲大桥段、蒸水大桥-蒸阳北路段两岸堤防护岸建设生态型护岸。
1.河流:包括全市所有流域面积(用 F 表示)F≥10 平方公里的河流及流域面积 F<10 平方公里但流经城市重要地区,即湘江、蒸水、耒水、横江铺河、杉旭河、旭东河、柿江、鸡市引河、幸福河、蔡家河、石头港11条河流。
2.水库:本次规划中水库蓝线划定对象为:跃进水库、青石水库、红旗水库、红卫水库、朱陂水库。
3.湖泊:面积大于8公顷且为城市重要水体的湖泊,即雁栖湖、酃湖渔场、白鹭湖。
1.防洪、防涝的堤防、间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至50米(经过城镇的堤段不得少于10米)为管理范围。保护范围视堤防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划定。
2.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线以下(包括库内岛屿),大坝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至200米,大坝两端山坡自开挖线起顺坡向外延伸50至100米(到达分水岭不足50米的至分水岭上),溢洪道两端自山坡开挖线起顺坡向外延伸10至20米为管理范围。库区管理范围边缘向外延伸20至100米为保护范围;大坝、溢洪道保护范围根据坝型、坝高及坝基情况划定。
3.船闸上下游航道护岸末端、水闸上下游翼墙末端以内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边缘向外延伸50至200米为保护范围。
4.引水工程、水轮泵站、水力发电站的拦河坝两端向外延伸50至200米,河床、河堤护砌线末端向上下游各延伸500米为保护范围。
5.水力发电站厂房、机电排灌站枢纽建筑物周边向外延伸20至100米,进出水渠(管)道自拦污栅向外延伸100至500米水面为保护范围。
6.渠道自两边渠堤外坡脚或者开挖线向外延伸l至5米,渠系建筑物周边2至10米为保护范围。
7.其他水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国家所有以外的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可以参照前款第(一)项至第&&&&
8.项规定,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划定。城市规划区内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本次蓝线控制规划为详细蓝图规划层次,并将在法定图则中详细落实。
结合衡阳市实际情况整合相关规划,协调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保护与控制用地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关系,合理确定城市蓝线的划定范围,落实蓝线用地,实现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在空间上的保护与管制。
1.满足堤防建设、防洪安全、原水供应、环境保护、景观营造、生态修复的需要。
2.贯彻落实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政策方针,实现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有机协调,在可持续发展原则下取得有机平衡。对远期需要调整而近期需要保留的用地,划定时考虑其灵活性。&
3.与同阶段城市规划的深度保持一致;&
4.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
水面面积(ha)
防洪堤堤防背水坡坡脚线外延30-50m(经过城镇的堤段不得少于10米)
防洪堤堤防背水坡坡脚线外延30-50m(经过城镇的堤段不得少于10米)
防洪堤堤防背水坡坡脚线外延30-50m(经过城镇的堤段不得少于10米)
防洪水位线线外延30-50m
防洪堤堤防背水坡坡脚线外延30-50m(经过城镇的堤段不得少于10米)
防洪堤堤防背水坡坡脚线外延30-50m(经过城镇的堤段不得少于10米)
洪水位线线外延10-30m
洪水位线线外延30-50m
洪水位线线外延30-50m
洪水位线线外延30-50m
洪水位线线外延30-50m
洪水位线线外延20-30m
红旗水库(雨母湖)
洪水位线线外延20-30m
洪水位线线外延10-30m
洪水位线线外延20-30m
洪水位线线外延20-30m
洪水位线线外延10-30m
洪水位线线外延10-30m
洪水位线线外延20-30m
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按以下程序修改:
蓝线调整要求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具有(规划、市政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的专题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或部门)的意见,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相应调整城市蓝线。但调整应有利于城市防洪排涝的需要,不得减少水体保护水域面积。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1.因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蓝线相应的调整;
2.区域(国家、省域)重大基础设施需要调整城市蓝线;
3.灾难应急情况下的城市蓝线调整;
4.扩大城市蓝线控制范围的调整。
1.违反《衡阳市蓝线控制专项规划》,在城市蓝线范围内从事各类违法的建设活动和行为,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市、区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水务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划规定,批准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城市蓝线是全市城市河流水系与水体、水源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在蓝线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
2.进行规划宣传,接受公众监督。
3.在蓝线范围内的道路、鱼塘、绿化带、码头等,由运输、农业、城管、港务等相关部门依各自的职能进行管理,但不得妨碍规划、水务主管部门根据蓝线管理的需要实施的统一管理和调整。&
4.除水文监测、防洪要求、排水泵站、污水处理设施、园林小品、环境保护需要设置的设施及相关的市政设施外,城市蓝线范围内严禁建设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占用水域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报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5.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6.在蓝线管理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确需填堵河道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等效等量原则进行补偿,就近兴建替代工程或者采取其他补偿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7.对不符合蓝线规划要求,影响防洪抢险、除涝排水、引洪畅通、水源保护以及影响城市河道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整改或者拆除。&
8.兴建工程设施造成蓝线范围内水工程设施损坏或河道淤积的,由市或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按原技术标准限期修复或清淤;逾期仍未修复或清淤的,由市或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复或清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9.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经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水务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10.市、区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蓝线的控制与管理,定期对城市蓝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管理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
1.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从事与蓝线规划要求不符的活动。&
2.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范围;破坏河流水系与水体、水源工程、从事与防洪排涝、水源工程保护要求不相符合的活动;&
3.影响蓝线保护范围内设施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活动;&
4.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擅自建设与河道防洪滞洪、湿地保护、水源工程安全无关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5.其它对城市蓝线保护与控制构成破坏的活动;&
6.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活动。
1.设置阻碍行洪物体或围垦、种植阻碍行洪植物;&
2.堆放、倾倒余泥渣土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阻碍行洪的物体;&
3.堆放、倾倒、掩埋或排放污染水体的物质;&
4.清洗装储过油类或有毒物的车辆、容器等污染水质的物品;&
5.其他妨碍蓝线管理的行为。&
制订出台《衡阳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使城市蓝线管理有法可依。&
03中心城区水系现状图
10蓝线规划总图
08中心城区水系布局图
0)window.open(this.options[this.selectedIndex].value)">
国家部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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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市州规划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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