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的继承权继承公公的信用社卡的证明怎么写

丈夫去世媳妇如何继承公公的房产(组图)_网易新闻
丈夫去世媳妇如何继承公公的房产(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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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刘女士的丈夫去世好多年了,丈夫在世的时候,两人共同买了一套房子并过户给了女儿。前不久刘女士的公公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是公公的名字,婆婆现在想把房子过户,但是不知道要过户给谁,怎样过户。刘女士咨询,公公的这套房子女儿还有继承权吗?刘女士有继承权吗?现在刘女士再婚了,之前同丈夫一起买的那套房子她还有权处置吗?
  荣凯解答: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刘女士对她公公的那套房子没有继承权,刘女士的女儿有继承权,丈夫先于公公去世,发生代位继承,刘女士的女儿继承属于刘女士丈夫的那一部分。刘女士的丈夫在世的时候同刘女士一起把房产过户给了女儿,属于一种赠与行为,因为现在房产证上是女儿的名字,所以刘女士无权处分。如果刘女士的婆婆想要将房子过户,可以将房子过户给刘女士的女儿(自己的孙女),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房子给孙女。
  荣凯团队面向基层服务百姓,团队连续7年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省级文明法律服务所。2012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荣凯法律咨询热线:812348。地址:济南市经四路269号东图大厦8楼。
本文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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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用社要求员工排队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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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出奇葩新规定,怀孕也要排队?!
网曝截图中,“关于加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未按照计划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入行满一年的已婚女工可提出生育计划安排申请”、“员工生育计划一经确定,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近日,网曝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员工做出如此要求。对此,7月1日,该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该办法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行文下发、执行。网络流出的邮件截图显示,一份下发到“各信用社(部)、机关各科室”的“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各社(部)、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合理安排育龄女工的生育时间。各单位、部门内女工生育计划避免重叠,不能因生育时间安排不当影响工作或提出增人要求,入行满一年的已婚女工可提出生育计划安排申请。该征求意见稿还表示:“员工生育计划一经确定,须严格执行,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且在职务晋升,评优方面不予考虑。严重影响工作的,扣发绩效工资和年终奖。”该征求意见稿还要求,请各社(部)、机关各部门于每季度末将下季度已婚女工生育计划报送人力资源部,2015年三季度已婚女工生育计划安排表需在6月30日下班前报送人力资源部。该征求意见稿后,还有附件《生育计划安排表》。此事引发网友关注,许多网友表示“排队生孩子”、“被雷倒”。7月1日,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上述征求意见稿确系该社下发,但只是征求意见稿,尚未执行。信用社也召开了职工大会征求意见,员工们认为不合适,现在也就暂搁了。在当地的“山阳论坛”,7月1日,账号名为“山阳区农信联社”的网友回应说:上述通知(征求意见稿)系该社6月27日所发,但单位拟定了多种办法以期妥善解决女职工怀孕生育请假“扎堆儿”问题,通知中的办法只是其中之一。目前,该办法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行文下发、执行。
河南一银行内部职工告诉澎湃新闻,实行“计划生育”在有些基层银行网点是存在的,一般女职工准备怀孕生育前要向单位报备,如果不报备则无法申请放假。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保艳告诉澎湃新闻,根据中国《妇益保障法》第51条,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的,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任何单位不得侵犯妇女生育自由的权利。同时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因此,上述单位所发通知是违法的,无效的。作者:澎湃新闻 见习记者 周婷婷 记者 段彦超
本文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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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了,儿媳妇能继承公公的遗产吗?父亲先于爷爷死亡,我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吗?找法网小编一一为您解答!
  找法网网友提问:儿媳妇有权继承公公的遗产吗?
  两年前,丈夫不幸去世,我两未育有小孩。今年,公公以及婆婆也相继去世,而他们仅有我丈夫一子。请问,我能否继承他们留下的遗产?
  找法网律师回答:《》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徐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与公公婆婆共同生活,已经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公公婆婆又仅有徐女士丈夫这一个儿子,现在已经去世,所以徐女士可以全部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
  找法网网友提问:孙子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今年3月份,我爷爷意外摔倒不幸身亡,留下存款30万元、房子一套,生前没有立遗嘱。我爷爷有3个儿子,我父亲去年2月份去世。现在我的两个叔叔认为我父亲既然已经不在人世,就没有权利继承爷爷的遗产,认为我不属于法律上的继承人。请问:我是否有权直接继承爷爷的遗产?
  找法网律师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是:指被继承人(也就是死者)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该先于被继承人而死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子女先死,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才能代位继承。而且,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亲属中有子女、子女的子女,即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如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先于继承人死亡的,其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或长辈直系亲属没有代位继承权。
  因此,你虽然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但你的父亲先于爷爷去世,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代他父亲继承爷爷的财产。
A你好!你母亲可以取得以妹妹的遗产。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因为你母亲死后会更加麻烦。
A遗产先还债务再继承、
A必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诉讼对您不利。
A可以进行协商和起诉分配
A当然不能随意支配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回复不全面或者需要详细咨询的,点击头像进入个人首页,可查看手机号,直接来电联系或添加微信,手机号也是个人微信号。
A不是,在公证处去办具亲属关系证明书后,就可以过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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