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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控: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_公司公告_新三板市场_中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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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控: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来源:交易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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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28层A02单元
  二零一七年二月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3
  二、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3
  三、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4
  四、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4
  五、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6
  六、关于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是否公正、公平,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的意见......8七、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9八、关于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发行的特殊说明......9九、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意见......10十、关于股票认购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的说明......11十一、关于股票认购对象中是否存在持股平台的说明......11十二、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的意见......12十三、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规定的说明......12十四、本次发行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合法合规性的说明......12十五、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要求的说明......13十六、本次发行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发行对象是否属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13十七、主办券商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14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为 4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4名,法人股东 0名,合
  伙企业股东 0名;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东为 21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 21名、
  法人股东 0 名、合伙企业股东 0 名。本次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
  200人。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制定《公司章程》;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了各机构职责和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决议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的保存;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了内控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从而在制度基础上能够有效地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内容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有关规定;各项规则、制度等能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建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清晰、运行规范,能够保障股东合法权利;公司自挂牌至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决议情况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发行人在申请挂牌及挂牌期间,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或违法,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公司在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票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 35 名。”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六条规定,“下列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
  (二)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三条规定,“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一)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二)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五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一)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
  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二)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说明:
  达实智控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方案》,根据
  该《股票发行方案》及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达实智控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公司在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
  (一)公司在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包括:周丽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周艳祥(董事、副总经理)、刘镭(董事)、张勇军(监事会主席)、邓长念(监事)、张坤(监事)、李松林(副总经理)7人;核心员工包括喻伟、陈小飞、孙泽清、谢玲玲、胡红霞、代泽华、郑莉文共7人。
  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名,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并征求意见,并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核心员工认定程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关于核心员工认定之规定。
  (二)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共5名,分别为:李萍、
  张妙芬、王钻章、贾静、郭武,其中李萍、王钻章、贾静、郭武提供的由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客户新三板基本资料》,证明4人均“符合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合格投资者条件”;经核查张妙芬的证券交易账户、交易记录及证券资产,张妙芬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以上发行对象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关于定向发行对象范围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总人数为19人,其中在册股东(任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2人,非在册股东的董事1人、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1人,核心
  员工7人、合格投资者5人。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35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的投资者合计未超过35名的规定。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发行人的本次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概述本次股票发行的过程: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包含偿还关联方郭正学的借款,董事长郭斌涛为郭正学之子,董事周丽萍为郭斌涛之妻,董事周艳祥为周丽萍之弟,应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郭斌涛、周丽萍、周艳祥未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存在程序性瑕疵。如关联董事进行回避,因表决人数不足3人,该议案应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时,关联股东郭斌涛、周丽萍、周艳祥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由无关联方股东所持表决权100%通过,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董事会会议表决时对《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未回避表决的程序性瑕疵,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包含偿还关联方郭正学的借款,关联股东郭斌涛、周丽萍、周艳祥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由无关联方股东所持表决权100%通过。
  (三)股票认购的相关情况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达实智控:股票发行认购公告》中列示本次股票认购缴款起始日为日,缴款截止日为日。日,公司分别与认购对象签订《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约定本次股票认购资金按《股票发行认购公告》中记载的缴款日以转账方式足额汇入公司为本次定向发行开立的专项账户。截至日,各认购对象按时缴纳了各自的股票认购款。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中规定:“挂牌公司最迟应当在缴款起始日前的两个转让日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公司未在缴款起始日前的两个转让日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程序上存在瑕疵。在认购过程中,各认购对象均按照《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中约定的缴款日缴纳了认购款项。因此,公司未在缴款起始日前的两个转让日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对本次股票认购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四)缴款及验资的相关情况
  1、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公司核心员工、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容;发行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名公司核心员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容。
  2、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了《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确认了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及其认购股份数额和认购价格。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达实智控本次定向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 441ZC0063号《验资报告》,对本次股份发行对象已将其认购的股份金额足额打入公司专项验资账户予以验资。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董事会会议表决时对《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未回避表决的程序性瑕疵,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未在缴款起始日前的两个转让日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对本次股票认购不构成实质性影响;认购对象的股票认购款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均已缴纳,发行人的本次股票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六、关于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是否公正、公平,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的意见
  关于股票发行定价方式的说明: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5.00元/股。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行业内上市公司市盈率等多种因素确定。
  关于定价过程公正、公平的说明:
  公司在公告《达实智控:股票发行方案》后,积极寻找投资者,经过综合评估后,最终确定周丽萍、周艳祥、刘镭、张勇军、张坤、邓长念、李松林、喻伟、孙泽清、陈小飞、谢玲玲、郑莉文、代泽华、胡红霞、李萍、张妙芬、王钻章、贾静、郭武共19名认购对象参与公司定向发行。
  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发行价格为5.00元/股。
  在公布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了《股票发行认购协议》。
  关于定价结果合法有效的说明:
  达实智控此次股票发行是由发行人与主办券商、认购人充分沟通后,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为5.00元/股,该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行业内上市公司市盈率、认购对象对公司发展的影响等因素决定,符合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价格,定价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合理、价格决策程序合法、发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在册股东均自愿放弃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且已签署书面的《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认购权承诺》。
  (二)在册股东的认定:
  在册股东指截至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程序和结果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规范性要求。
  八、关于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发行的特殊说明
  本次发行不涉及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况。故不存在资产评估、非现金资产权属不清、需办理非现金资产过户或因非现金资产瑕疵妨碍权属转移的法律风险。
  九、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意见
  1、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公司在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其中在册股东2人、董事1人、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1人、核心员工7人、合格投资者5人。
  2、本次发行的目的是购买生产设备、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因订单增加所带来的产能不足及对市场开发、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人力成本等相关的营运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股份并非以获取认购对象持续服务作为对价。
  3、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元/股。
  自日至日(认购对象打款日期截止日),公司股票未发生过交易。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日出具的审计报
  告(致同审字(2016)第441ZB3145号),截至日,公司经审
  计的归属于达实智控股东的净资产为20,549,861.00元,归属于达实智控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为2.05元。
  根据公司公布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日,
  公司归属于股东的净资产为21,848,142.44元,每股净资产为1.09元。
  公司股票在本次定向发行时尚未有稳定的、可参照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5.00元/股,高于公司日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不存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和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本次股票发行价格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行业内上市公司市盈率等多种因素确定。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
  股份支付》。
  十、关于股票认购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的说明
  (1)在册股东
  截至日,公司有4名股东。安信证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分别采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工商信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验等方式进行核查。
  公司在册股东4人均为自然人股东,不属于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机构,不具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法定资格和条件。
  (2)本次发行对象
  本次定向发行新增对象17名,全部为自然人股东。
  达实智控本次发行对象和发行人现有股东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十一、关于股票认购对象中是否存在持股平台的说明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与《认购协议》,发行人本次定向发行对象共计19名自然人投资者,其中:在册股东2名,新增投资者17名,均为自然人投资者。
  此外,本次定向发行对象均出具了书面承诺函,承诺其真实持有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股票,不存在委托持股等情形。
  综上,本次发行对象均为自然人,不属于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
  十二、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的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签署了投资者对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代持的声明》,同时根据《关于对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认购情况的访谈底稿》并经主办券商核查,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均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十三、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规定的说明
  发行人依据其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于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以及发行人的主办券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该专户仅用于发行人购买生产设备、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依据发行人于日在全国股转系统上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文件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募集资金的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等事项。
  综上,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与管理制度;发行人已经开立了董事会为本次定向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定向发行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中关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次发行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2017年1月,达实智控与19名认购对象签订了《股票发行认购协议》,《股
  票发行认购协议》主要对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方式、支付方式、限售安排、生效条件、违约责任、风险揭示及争议解决方式作了明确约定,不存在特殊条款。
  经主办券商核查,《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中不存在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反稀释等特殊条款,亦不存在《挂牌公司发行股票常见问题解答(三)》中载明的下列情形:(1)发行人作为特殊条款的义务承担主体;(2)限制发行人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3)强制要求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或不能进行权益分派;(4)发行人未来再融资时,如果新投资方与发行人司约定了优于本次发行的条款,则相关条款自动适用于本次定向发行对象;(5)发行对象有权不经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直接向发行人派驻董事或者派驻的董事对发行人经营决策享有一票否决权;(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清算权条款;(7)其他损害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股东合法权益的特殊条款(以下简称“特殊情形”)。
  主办券商认为,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中不存在特殊条款。
  十五、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要求的说明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
  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并于日在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达实智控:股票发行方案》。
  发行人在《股票发行方案》中披露,本次定向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购买生产设备、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在《股票发行方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生产设备和偿还借款的必要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并披露公司在本次股票发行取得股份登记函前,不使用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
  本次股票发行为公司首次发行,无前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主办券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的要求。
  十六、本次发行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发行对象是否属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根据《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相关要求,通过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home)、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http://shixin.court.gov.cn/),公司及相关主体(包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对象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及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领域严重失信者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同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发行对象出具了《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声明上述主体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息,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名单。
  主办券商认为,截至本意见签署之日公司及相关主体(包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对象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
  十七、主办券商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
  本次股票发行属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的股份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发行过程、发行结果等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等法律和规范性的规定,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王连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胡家彬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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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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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江证券买入-8.560.00%1.090.79
2方正证券买入-16.130.00%1.191.06
3申万宏源买入-15.020.00%2.251.60
4财富证券买入-33.020.00%1.481.42
5天风证券买入18.9015.1824.51%0.630.56
6兴业证券增持-198.900.00%4.724.31
7东吴证券增持-198.900.00%4.964.94
8招商证券买入42.0032.7028.44%1.411.40
9太平洋买入50.0143.8714.00%1.711.67
10东北证券增持4.604.365.50%0.830.61
11光大证券增持-5.590.00%0.140.13
12方正证券增持-11.860.00%0.350.28
13东方证券买入81.9069.5917.69%2.562.54
14信达证券增持-41.950.00%1.931.92
15信达证券增持-6.860.00%0.660.64
16天风证券买入30.0020.6545.28%1.050.94
17天风证券买入10.005.9767.50%1.690.74
18国泰君安增持13.008.6550.29%0.460.42
19国海证券买入-19.870.00%0.600.46
20国泰君安增持18.0014.0927.75%1.570.59
21平安证券买入-32.700.00%1.110.94
22东方证券买入19.1117.1511.43%0.910.83
23广发证券买入-57.980.00%2.251.83
24太平洋买入27.0022.5919.52%0.750.69
25国海证券买入-14.100.00%0.950.92
26光大证券中性-9.460.00%0.330.16
27天风证券买入23.0017.3832.34%4.153.01
28招商证券买入-198.900.00%4.944.64
29中泰证券增持-8.560.00%0.970.92
30天风证券买入38.3030.9223.87%1.741.34
31长城证券增持-198.900.00%4.954.64
32光大证券增持-12.310.00%1.220.86
33中泰证券增持-4.730.00%0.310.30
34中泰证券买入54.0050.906.09%0.900.90
35东吴证券买入-6.510.00%0.560.53
36方正证券增持-15.300.00%0.300.25
37光大证券买入13.1113.90-5.68%0.770.76
38国信证券买入-21.900.00%1.631.58
39天风证券增持-28.780.00%0.730.52
40招商证券买入-23.050.00%2.692.36
41东吴证券增持-15.300.00%0.280.23
42安信证券买入19.2014.8329.47%0.840.69
43天风证券买入-43.400.00%1.471.43
44招商证券增持-28.780.00%0.700.61
45东北证券增持57.0357.39-0.63%2.091.92
46天风证券买入8.656.8526.28%0.710.67
47华泰证券买入69.6452.4632.75%2.792.75
48招商证券买入-11.680.00%0.400.34
49天风证券买入24.0016.3247.06%0.760.74
50国金证券增持-204.800.00%4.7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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