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戒色一年前列腺已痊愈后痊愈,至今未复发,可以买重大疾病保险吗

很偶然的机会在网上看到质疑友邦重大疾病险的贴子,正好,我也有这个险种,就认真看了一下。发现友邦的重疾险确实在诊断方法和治疗方法上有很多的限制,这就意味着,你光得了合同规定的病是不行D,还得按他们的要求诊断和治疗,否则免赔!比如可以做微创手术的非得开胸,癌症可以保守疗法的,非得动手术,不然一个子都不会赔给你!    以下是俺重组俺跟友邦相关人士的对话(由于记忆关系,无法逐字逐句重现)  问:你们癌症诊断方法说“病理证据是基于对固定组织或血系统标本所作的阳性病理报告,是以对可疑组织的细胞结构和形态检验得出的结果为标准,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证据。”啥意思啊?据我所知,还有很多其他方法也可以进行癌症诊断的,其中就包括涂片和穿刺活检。  黄姓医生:现在有很多诊断方法,比如穿刺活检、内窥镜、抽腹水等等以微创的方法进行检查都可以,但还是切片的方法最确定。  问:切片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要开刀才能切片?  黄:是。因为现在得癌症的人基本上都是要开刀的,这样就很容易得到切片的病理报告。  问:那要是身体状况很差,已不适合开刀了呢?  黄:这个可以个案处理,你还是可以向我们申请理赔,我们会视情况而定。  问:那我要是不愿意开刀,愿意选择保守疗法呢?  黄:……(哼哈了一下,没回答)  问:你这个规定就意味着我失去了选择治疗方法的权利?  黄:可以个案处理的。  问:试想想,一个人得了重症,他还有多少精力与一个公司进行周旋?如果每个人都要去公司理论才能得到理赔,那保险的意义何在?  黄:我是医生,我只能回答医学的上问题。您这是对条款的疑问,我转其他同事,让他们来回答吧。    不久,一位自称是友邦客服部的张姓先生又给我打电话。  张:我们每个险种都是有精算和设计的,这个险种就是设计的现在这个样子,按这个设计收费。  问:那就是说你们这个险种设计的本意就是,不管癌症中早晚期,只要不开刀就不能得到赔付?  张:是。    另一个我很关心的冠状动脉手术,我也问了友邦,对话如下:  问:你们规定的冠状动脉外科手术必须是开胸手术,这是为什么?据我所知,现在有微创手术,不用开胸了,可以很大程度上减轻病人的痛苦。  黄医生:你说的情况我知道,我们也向公司提过。现在搭桥手术就是你说的那种。但是,目前医院有滥用搭桥手术的现象,因为这一手术收费高,医院赚得多。所以我们在合同中不包括这类非开胸的手术。  问:你们这种条款设置是否就意味着为了防止医院的滥用,而侵害了投保人的保险利益?  黄:也不能这么说吧。  问:我们现在还年轻,重大疾病险真的有用的时候也许是在三十年之后,那个时候也许开胸术完全被淘汰了。而我为了拿到赔付,要时光倒流三十年,再让自己挨一刀?  张:是,有些病那时就不是大病了,变成小病了。  问:错!不是大病变小病,而是治疗方法改变了。当治疗方法改变了,你们“冠状动脉外科手术”这一个病,也就是你们号称的“保27项重大疾病”就成了“保26项重大疾病”了。  张:是有这个问题。但这需要改条款。改条款的条件是医学进步和我们整个公司对合同进行调整。  问:那就意味着作为投保人,只能消极等待你们的调整?  张:……(语焉不详)    我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我不选择退保,有没有其他的方法争取到合法权益?可不可以将友邦这个险种告上法庭,要求其修改合同条款?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沙发。
  坐上沙发,这心里就踏实了。
  沙发,支持楼主!
  还以为自己是沙发呢,结果没抢着,晕!
  我也要沙发  你们大男人让一个给我坐嘛~~~
  支持!!!!!!!!!!!
  有个友邦的女业务员一直追着我买这个保险
  友邦重疾险癌症的表述如下:  癌症疹断是指由专门从事病理解剖或病理诊断的医生依据病理证据作出符合上述癌症定义的诊断。病理证据是基于对固定组织或血系统标本所作的阳性病理报告,是以对可疑组织的细胞结构和形态检验得出的结果为标准,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证据。  而其他公司的对癌症的诊断方法进行规定,只是表述为“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公布的“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     
  國内開立的保險公司(無論内外資),基本上都是騙錢的。   看看香港保險公司提供的條款,就知道了。   買保險之前,天花龍鳳;買保險之後,前方百計逃脫責任。   很像婚前婚後的男人……
  保险公司的合同第一出发点就是先保护自己,再来谈用户的利益。    购房合同不也一样嘛,天下JS一样黑
  友邦保险的推销人在推销保险的时候不会跟被保人讲那些情况不理赔,等到出问题的时候就说合同上写的    所以我们要自己保护自己,关于这些条列咨询律师和医生,准备运用法律武器,
  上次看电视,就看到了类似这样一个案例,当事人告到法院,法院裁定保险公司赔付10W
  楼上说的是这个吧    法院裁决重大疾病险注释不合理 http://www.yndaily.com  日 11:54 云南日报网   --------------------------------------------------------------------------------        
董宏思“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赔付案胜诉    
2005年10月17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向原告董宏思下达了一份民事判决书,判定董宏思诉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董宏思胜诉。至此,董宏思起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以董宏思胜诉而告终。    
此案自2005年8月1日董宏思起诉之日起,始终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全国不少媒体也在这一时刻聚焦昆明,中央电视台也做了相应的专题报道。董宏思的胜诉从法律意义上讲,一个普通市民起诉一家国有大公司得到了法院的公正裁决,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了保障。但更进一步的现实意义,作为保障普通市民生活的重要构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某些内容在被社会普遍质疑后,终于被从法律角度否决。董宏思一案注定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引发广泛的社会震动。对保险公司而言,董宏思的胜诉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声誉的损失,但是,它的积极意义在于,更多的市民会觉得投保引起纠纷还有法律保障。因此,在不得不选择重大疾病险作为自己的生活起居安全保障时,不会因为不断的耳濡目染而裹足不前。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保险公司未必就不是一件好事。    
相当长时期以来,公众对重大疾病险始终存在患得患失的心理。一方面,出于花钱保健康的心理,这一险种是生活的必须;另一方面,层出不穷的保险合同纠纷让他们不胜其烦。在董宏思一案胜诉后,虽然从某一方面证实了某些条款设置确有值得商榷之处,但同时,也使保险公司和公众开始同时直面这些条款,并有可    
董宏思感觉很累    
董宏思终于长吁了一口气,压在心中的那块大石也随着法院宣判的同时落了地——虽然自己的律师张宏雷在法院宣判前早就信心十足地跟自己表示“我们绝对能胜诉”,但是直到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送至手中,看到判决书中写到“由第一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支付原告董宏思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元”,董宏思才真正放下了心,但是他没有觉得自己有多么轻松与开心:“第一个感觉就是累啊。如果每个买保险的消费者都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才能得到赔偿的话,你觉得买保险有什么意义?”    
42岁的董宏思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会成为全国新闻人物——在今年1月,董宏思被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确诊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随后,董宏思接受了“插管引流”手术。在为花去了三万多元治疗费而头疼的同时,董宏思想到了自己在2003年买过的一份“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已经连续交纳了两年保费的他找出保险合同,发现“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正是合同上约定的重大疾病之一,保险终于能派上用场了——董宏思于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今年4月,保险公司却给出了拒赔的通知,其理由是“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关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赔付标准为: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需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被保险人此次出险未做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手术治疗,尚未达到条款中的给付条件。”    
董宏思找到了自己的主治医生,医生给出的答案是:“临床上对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有保守治疗与手术治疗两种方式。病情较重的就必须手术治疗。目前手术治疗主要采取的是进行引流,引流也是一种清除手术。”    
无奈之下,董宏思将中国人寿昆明分公司告上了法庭。2005年8月1日,董宏思正式向昆明盘龙区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董宏思所患疾病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疾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所实施的手术虽然是引流术,但该手术同样达到合同注释的“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的目的,属于科学的最佳方案。最终判董宏思胜诉。    
虽然赢了官司,但是董宏思的感觉却很复杂。“想不到我还真‘中奖’了,”董宏思有点哭笑不得,“刚开始听别人这么说我,我还觉得有点不舒服,怎么一场大病下来还说我‘中奖’了呢?后来再仔细研究我买的“重大疾病保险”的合同条款才知道,我还真是‘中奖’了。如果我得的是其他病,例如重大疾病险中有一条‘急性重症肝炎’这项条款,有一条是这样说的:肝脏急速萎缩、坏死区域涵盖整个肝叶,只存留胶原网状结构……等四项。也就是说只有得了符合这四项的急性重症肝炎,才能获赔,而专家告诉我,符合这种条件的肝炎患者要想达到保险公司规定的条款只有做肝穿手术,而这是一项不可能实现的任务,就是说患者在生前要想得到赔偿是不可能的。所以我现在也觉得自己是中彩了——幸好没有得其他重大疾病险中的病,否则……”    
重大疾病险被质疑    
董宏思在不幸和万幸中表现出的复杂情绪很容易引起共鸣,在保险公司制定重大疾病险条款中,确实有很多不大让人理解的地方。比如,对于“重大肝病末期”,保险公司是这么规定的:肝病末期是指肝脏疾病导致的肝硬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临床表现:1.续性黄疸;2.腹水;3.肝性脑病;4.门静脉高压症。那么在临床上全部符合这四个条件有多大的几率呢?     
国内有关医学专家表示,如果全部符合这四个条件,那么病人的病情肯定非常严重了,而实际上,有的病人可能只符合其中一两个条件就是肝病末期了,比如腹水这一项,如果是顽固性腹水、治疗多次还是反复的,那么就已经比较严重了。所以临床上判断病人是否肝病末期,不一定是看同时符合这四个条件,而要看其中具体指标的严重程度。    
当公众接触到这些条款,第一个反应就是:是不是要死了之后才能得到赔付?今年7月,在新浪网上,一个名为“大头的妹妹”网友称,自己有点闲钱,想再买些保险,重大疾病险是首先考虑的。为谨慎起见,先让医生老公看了下条款,老公看完后认为重大疾病险可以改名叫重大疾病死亡险。因为条款中所列十多条的重大疾病几乎都被写上“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数条症状”,医生老公说大多数重病到死都不可能全部出现以上症状。此贴一经登出引发了网友的普遍共鸣,无数跟贴均对此表示不解甚至愤慨。    
资深保险人士孙先生以一个业内人士的角度证实了这种保险条款:“这种重大疾病险在保险界内被称之为‘死亡险’。说俗一点就是这种保险要想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的话,你就是一个死人了。以重大疾病险中的肾病为例,在重大疾病险中,投保人要想获赔必须达到‘双肾不可逆转的坏死’,才能够得到赔偿,你想,双肾都达到了不能逆转的坏死,人还能活吗?”    
“当然,也不是说所有重大疾病险在投保人死了之后才能获赔,这里是一个形象的说法而已,但是这种重大疾病险在保险合同的设计上对客户过于苛刻的确是存在的。由于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是以某种手术方式来确定是否为合同规定的范围,而保险合同规定的手术很可能是陈旧的,是十年前的,但是现在却还在适用新的保险条款,这样的设置就显得不大科学。加上业务员甚至保险公司在条款的实际操作与执行过程中对此都不太明确,因为他们也都不是医学专家,也就造成了更多更大的误区。”    
保险公司利用了保户需求    
资深保险人士的表述至少说明了一个事实,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不是医学专家,在他们推销重大疾病保险业务时,甚至在一知半解都达不到的情况下,有可能无意识当中误导了消费者,这对保险公司业务拓展提出了问题,对此,董宏思的代理律师,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张宏雷表示:“买保险与买彩票的性质是一样的,在法律上有一个专用名称叫‘射幸合同’。也就是说你买彩票之后不可能全部中奖,保险合同也一样,这种合同不一定兑现,而是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有条件地兑现。但是一些保险公司与业务员就利用保户的需求心理,在宣传册上只突出保险合同的优点,让客户少了很多应该知晓的权利,例如这个重大疾病险,很明显,我认为不大合理,从合同上来说,保户活着获赔的可能性非常少。”    
由于代理了董宏思一案,张律师在研究了保险条款后还表达了一些个人观点,他认为 “重大疾病险还有一个缺陷就是它只有在实施手术后才能拿到赔付款。由于目前的医疗、教育与住房三座‘大山’压在消费者身上,每个人都想要一点保障,而医疗改革的失败也让消费者感到了压力,买保险也是为了图一个有效的保障。由于重大疾病的收费都比较昂贵,必须先拿钱才能进行治疗,但很多人就因为钱少而买了重大疾病险,但重大疾病险又是必须在手术后才能赔付,而消费者很难在短时间内凑出一大笔钱,这样就让很多消费者在这个时间差上感到了为难。我们觉得保险至少要通情达理,否则就会降低保险的意义。一个是医院必须交钱才能手术;另一个是必须手术后才能赔付相关款项,这两个矛盾也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意义。”    
至于保险公司在条款受到普遍质疑后仍然大力推荐,张律师认为是利益使然:“保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商业行为,是要赚钱的。而重大疾病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项风险低、回报高的险种,回报利润非常大。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得的机会多,赔的几率少。”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风险低、回报高,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恰恰相反了,它是属于高保费、低保障的一个险种。目前的消费者大多被保险公司与业务员的攻势宣传降服,而我们要求的只是给予公众至少有一个知情权。”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人士表示,如果单从客户角度看,重大疾病险的赔付标准的确有点高,一些疾病到了保险公司也报不了。但是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这正是和重疾险的目的是一致的,也就是重疾险只陪真正的、非常严重的大病。     
“董案”的连锁反应    
目前,董宏思暂时不考虑继续买保险,特别是重大疾病险种。“我现在投的保险是以前在单位时买的,而且买的还都是医保这些小额的保险。2003年买保险是觉得当时年龄大了,应该考虑一下,买一个重大疾病险为了养老,因为人寿的这个重大疾病险费用是从40岁交到60岁,60岁后不用交费而合同还继续生效,这也是当时防止我在60岁后出问题,谁想现在就用上了。”    
董宏思还表示:“通过这个官司以及对保险的了解,我也发现其实不用买重大疾病险也是能够养老的。身边许多还在犹豫买不买保险的朋友在得知我的处境后都没有买重大疾病保险了,他们觉得买这种保险还不如存入银行合算。”    
“对于考虑购买保险的人,特别是购买重大疾病险的消费者,我觉得他最好先研究一下保险合同条款,最好在购买之前找专业医生咨询一下,了解自己的期望值与合同上规定的现实相差多远才去在合同上签字。只要有了正确的认识,你才确定买这个保险究竟值不值。”    
孙先生也提醒消费者:“对于消费者来说,保险合同是一个格式合同,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也就特别要注意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必须仔细阅读。而且,重大疾病险也并不是说一点用就没有,这要因人而异。最少它还能获得赔付,虽然它是一个死亡险种。现在不少人还在购买重大疾病险,也在于人们相信自己能够获得赔付的。保险不是参天大树,我们能依靠它,但不能只依赖它。”    
董宏思“不继续购买重大疾病险”的反应或许可以理解成一种正常的情绪宣泄,但这种情绪有可能影响相当大一批对此案寄予关注的人群。律师张宏雷就透露,他接触到的不少正欲购买此类保险的人群目前仍在观望,甚至有人表示,要看保险公司是否将条款修改得更合理一些再来决定是否购买。不过,对于保险业界来说,这一案例带来的震动至少还没有公开化。    
保险内部人士解释了尚未公开化的原因:“主要是中国这个市场太大了,总有保险公司受益” 。不过,另外一个事实是,2004年人们对保险公司信任度已经降到了“冰点”,寿险保单的退保率出现大幅增加,由保监会联合著名的麦肯锡咨询进行的研究显示:2004年人寿的保单退保率为10%,而2003年为6.83%,增长了3.17个百分点。    
近年来中国保险业以每年27%的增长速度将世界其他国家远远抛在了后面。但人们所预期的健康发展的景象却没有到来,取而代之的是急速上涨的退保率。“2004年的退保金额达到了300多亿元,泰康去年的收益才100亿,相当于三个泰康啊。这还是保险公司诚信度不够带来的恶果。”     
在输了官司之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选择了沉默。据该公司某些员工反映,官司输了他们觉得很冤枉,考虑到国内同种类型的保险纠纷鲜有保险公司输了官司的案例,这种冤屈情绪也容易让人理解。不过,恰恰是法院的判决需要保险公司再来反省一下自己的条款。    
在董宏思与保险公司的纠纷中,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的理由遭到了法院的否决,盘龙区人民法院在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中这样说明:我国《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因此,原告认为其施行的“胰腺胰床插管引流术”系坏死组织清除术的主张,在事实、医学鉴定、法律规定三方面的支持下,应得到认可和支持。    
这段说明对保险公司关于重大疾病险条款注释设置是否合理,应该有了明确的界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对条款的注释部分大都未引起足够重视,这固然是保险意识或者说保险知识不够准确带来的一些纠纷,但是注释部分往往有不准确或者说设置滞后的现实,保险公司也应引起足够重视。董宏思曾经这样质疑:“或许制定这个条款的时候,只有三种手术,但现在有了第四种手术,而且大部分手术都用这种最新最适合的手术,现在为什么还用当时的标准,再过10年,如果有了第五、第六种手术,将来都用更先进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更新条款,那岂不是将来谁也得不到赔偿?”    
今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2005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了整规工作的重点有专项治理理赔难和大力整治欺诈误导的内容。今年11月,是这项整治工作的总结阶段,要求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制订有关针对的整改措施,杜塞漏洞,并对整规工作进行总结,于11月20日前形成总结材料,上报保监会。    
张枫 彭锡(滇池晨报)         
  天下乌鸦一般黑,不平等条约处处可见,事端制造者最终会自食其果
  关注,楼主说的是不是五万一单的那种?
  我买的是平安保险的重大疾病的保险,只交了一年,我现在也是不想再交,就当自己花钱买教训了。
  我买过友邦的重大疾病险,因为家人患过绝症,久病成医,看下来认为条约不合理,理由同楼主,所以让我退了.    保险上的猫腻很多,几家公司都出过问题,靠保险不如趁自己身体好的时候多赚点钱.退险的时候,那个保险经济一改常态,言语上挑拨我和家人的关系,所以我再也没找过她.
  中国的保险业  基本上是诈骗行业
  中国的保险业可以相信么?  中国啥都不能信~~~~
   中国的保险业    基本上是诈骗行业  ·······················  GJM
  我买这个重大疾病险之前也有很多朋友说,保险根本是骗人的,不死不赔,包括家人都反对。但我还是坚持买了。一来,我们那点社会保险根本不足以在生重病时给我保障,二来,癌症和心血管病是多发,耗时耗钱。其他的病,如暴发性病毒性肝炎,说实在的,我听都没太听说过。我看重的就产癌症和心血管病方面的赔付。  在选择保险公司时,我也看了很多公司的险种,友邦是最贵的,但吹得也是最厉害的,搬出上个世纪初的个案,强调自己的履约精神如何强。我也听说过,国内保险公司理赔很差,友邦之所以贵,就在它理赔好。于是,就买了友邦。现在已交了两年的费用。  没想到,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批评重大疾病险的文章,举的例就是友邦。我开始查阅各个保险公司的条款,发现,友邦是在癌症诊断和冠状动脉手术方法上限制最严的一个。也就是说,它给赔付设置了很多的障碍。  比如在癌症诊断方面,就设置了比其他保险公司多的限制(楼上已有人列举,就不多说了),在冠状动脉手术方面,友邦写明是“开胸手术”,而其他公司不要求必须是开胸手术。    了解了情况后,我的第一反应就是退保。不过,在退保之前,我还是想尝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已联络律师,咨询通过法律手段自我保护的可能。  虽然有很多人都跟我说,合同是我事先看过的,也是我自己签的,就算合同不合理,但我也只能认了。我并不这么认为。合同是利用了投保人缺乏医学专业知识,也就是合同本身对合同双方存在不公平,即使签合同的程序合规合法,合同也是无效的。  
  刚准备给父母买份保险,本来就有很多疑惑,看了上面的报道,很明朗了,多谢楼主..
  不知道以后外国保险业进驻中国会是什么样子,期待..
  吃人不吐骨头呀
  还是多挣点钱是真,TNND这年头连茄子都靠不住!
  嘿~我发现最近各大论坛都在说这个。  我从来不买~谁愿意买谁买吧,如果小概率事件你能遇见也算本事。
  在国外基本上每个人都有几份保险,但我生在中国,中国的保险太不规范了,老百姓买保险基本上是把钱丢到水里啦。  不买,现在不买将来也不买。还不如把钱拿去吃点好的。
  作者:有酒须沉醉 回复日期: 09:29:17     中国的保险业可以相信么?    中国啥都不能信~~~~
  国内的保险还是不买的好, 最近像给老婆买个保险, 因为那卖保险是老婆的同学, 了解的比较透彻; 如果你遇上个大病, 好像一个保单最多给你6万, 买两个保单最多给你12万, 一次性的; 我考,这也叫保险? 干脆就没买, 也不缺那12万; 买了劳动局的那个什莫养老保险; 有钱还不如自己攒着, 买金条保险 。。。
  保险都这样~
  难道友邦的人都没有看到这个帖子的吗?怎么都没有一个进来解释一下的,还是心虚不敢来?
  俺家也有人买了,关注中……
  已经买了一份友邦的重大疾病,不会真的这么黑吧?    严重关注~~!!再不行就退了,看来还是靠自己比较好的!!
  保险在设计的时候要先订立赔付标准,然后根据可能达到赔付标准的比率确定收多少保费。赔付标准越低,可能达到的人数就越多,收的保费就越高。就拿LZ所举的心脏手术来说吧,开胸是有生命危险的,上了手术台就可能下不来,选择上手术台本身就意味着疾病的严重程度已经到了需要冒生命危险的阶段。所以才可以用现行的费率承保。微创手术安全多了,要含进来也可以啊,加收保费就是了。还可以把什么胃溃疡啊、肺炎啊之类的都包含进来,继续加保费就好了。不过那也就不叫重大疾病保险了。这样的险种也有,但形态就不一样了,小病有小病的治法,住院费用报销、住院津贴基本是哪家公司都有。  保险责任、费率都是保监会审过的。有没有霸王条款呢?肯定有,但重大疾病这个不是。  楼主这个事只能说友邦的客服笨,简单的道理都解释不通。  不过话说回来,买保险比买电脑、买空调难多了,没到那个层次就别买了。如果弄不明白分子除分母是什么意思的话,有什么事还是自己抗着吧,或者来个卖身求助,不过要记得先跟八分大神打好招呼。
  感情zrzy就是保险精精英阿,问一句:什莫是层次,怎样才能到了那个层次?是不是买了重大疾病发现上当受骗了,就像没事人一样(咱有的是钱,随便烧)才够层次?    &保险责任、费率都是保监会审过的。有没有霸王条款呢?肯定有,但重大疾病这个不是。&
说个理由先?凭什莫不是霸王条款?
  zrzy说得对,从某种程度上说,我还不具备买这类保险的知识。不过,我想知道,目前在中国,有多少人具体这个知识?重大疾病险是针对普通老百姓的,有多少普通老百姓具备这种知识?真的有专业知识的说不就不会买这个险种了。象我这样的,只知了皮毛就已悔死了。   其实,这个贴也就是想提醒大家,买了的想想该怎么办,没买的就不要再买了。如果能起到这个作用也就很够了。至于我个人能不能讨回点啥,那是其次。这是真的想法。    至于开胸和微创的安全性,我真不太知道,可能zrzy是对的。不过,我想,买重疾险的目的,应该不完全是从安全性角度出发的,也有从费用高低的角度考虑的。据我所知,现在的一些微创手术费用比开胸开腹之类的高很多(昨天那位黄姓医生也是这么回答我的)。我买重疾险也就是怕得了重病费用太高,补贴补贴。  还有,手术方法的改善并不代表大病变小病,癌症这么多年来治疗方法也进步了很多,但它仍然是会要人命的大病。    还有,关于“保险责任、费率都是保监会审过的。”。我昨天也专门问了友邦的人,对方回答保险合同是送保监会备案的。审批与备案是有本质区别的。  
  以重大疾病险中的肾病为例,在重大疾病险中,投保人要想获赔必须达到‘双肾不可逆转的坏死’,才能够得到赔偿............      ----------------    我操!!非要双肾发生不可逆转的坏死才能赔么?那我还保险个屁!  都死掉了,还保险,这简直就是死亡保险嘛!!
  按照zrzy的话,就是投保人自己不清楚买保险的常识?  请问中国有多少人买保险是具备这些所谓的常识?还不是保险的推销人说什么就是什么?  为什么会考虑重疾?普通老百姓不就是希望初初发生重疾时能缓解一下经济,而不是生病的无法逆转的死赔吧?    而就目前的保单来看,条例针对投保人和被投保人的苛刻条件,zrzy不要避重就轻,
  我想多数人选择友邦的初衷是考虑外来的和尚会念经,对国产的保险不信任,外来的至少合资的,会好些.  殊不知,鬼子精着呢,不健全的政策环境立刻让他们嗅到了钱味.  坚决支持楼主,消费者不应该总是在弱势的位置,讨个说法去!
  坚决支持楼主!大家都来抵制友邦的恶劣行径,不要让老百姓再受骗了!
  在中国,从事保险推销的家伙都是骗子!    他们极其不能让人相信!
  內地的重大疾病險我也買樂一份,平安的。但我估計我死樂以后纔能賠給我。
  我们老百姓真可怜啊,把钱存银行是越变越少,抄股是自投罗网,连买个救命的保险也是陷阱密布,敢问路在何方啊?强烈希望媒体介入,让友邦废除不平等条约。我们应该把楼主的帖多宣传,不要让人们再上当了!
  友邦的受害者们,起来作斗争啊。大刀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
  俺也买了,55555
  上了一课,我也是买的AIA的商业险,每年2500快.早几天代理还打我电话,说推介重大疾病险给我呢,一年也要500左右,看样子我要重新考虑了,但是,兄弟姐妹们,那重大疾病的保险买哪家公司的好啊?
  太坑人了,我要告诉亲戚朋友,不要再上当了。
  要把帖子发到有关保险的论坛上去,想买保险的人可能爱上那里去了解情况,要让他们看到,才能避免继续上当啊!
  还是没有什么专业人士出来解答吗?
  俺前两个星期刚让友邦的帮俺做了几份保险计划,其中就有这重大疾病险,一年要差不多1W呢,好在俺最近没钱买,怕怕~~~~
  楼主,“友邦重大疾病险简直就是欺骗”正如哈尔滨“天价药费”案一样,绝非个案,国内的重大疾病险都是一丘之貉。    昆明董宏思重大疾病险案件历经波折终于全面胜诉后,我们正准备进行一个针对国内的重大疾病险的公益调查,揭开重大疾病险的灰幕。    正如“独沽一味”网友所言,“如果真可以取得胜利,不仅对中国保险业,而且对中国医疗体系乃至整个社会体系都将产生巨大的推动。”    经历董宏思案期间,我们目睹了监管机关为谁监管的嘴脸。因此,来自民间的有识之士的质疑才真正能推动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有人调侃保监x在董宏思案中的监管机关作用:董宏思向行政机关的投诉、申诉相当于与虎谋皮,谁见过哪一把刀能削到自己刀柄的?保监X监管保险公司?笑话!    有意参与者,请联系以下邮箱 :     以上是我在“和讯”http://bbs.wayup.hexun.com/viewarticle.aspx?aid=&bid=5上发贴的跟贴。我也正在考虑组织集团诉讼的可能性。
      作者:人比黄花肥 回复日期: 16:20:09 
    有个友邦的女业务员一直追着我买这个保险  -----------------------------------------------------------  卖保险的是一种非常可怕的生物体
  我做了一个各保险公司重疾险在癌症条款上的对比表,由于杂谈不能贴图,我贴到“贴图专区”了,链接如下。大家看了,应该一目了然了——只有友邦的合同对癌症的诊断方法进行了具体限制。    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0&Key=0&strItem=no04&idArticle=495381&flag=1
  我原本以为国外保险要进中国,可能会比较诚信,打算买他们的保险,谁知国外保险暗藏杀机,比国内保险还凶,我也不买它们的保险了。
  买了友邦的守护神,有这个重大疾病险,前一阵子就觉得上当,想退保,可是看了条例退保的话只能退回很少一部分,正在犹豫中呢。
  不论是什么保险,只要在中国,就请别相信,中国政府还不具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能力,看汽车行业就知道。更不要说保险。  等哪一天中国不再有矿难你再买!
  唉哟。这里有医生懂行的吗?  第一:什么叫穿刺活检啊?就是做病理呀,从病变组织中提取标本,这就是病理报告,具有法律效用,保险公司敢不赔?  第二,更是最大的笑话!搭桥术才是真正的开胸术,你们指的微创是在冠脉安放支架。搭桥保险都不赔,那他还赔什么啊?赔支架啊,一个五千,赚啦!
  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   &     &
三年前,我自以为聪明地买了友邦的大病保险和意外保险,因为觉得友邦是外国的   保   &
险公司,不会像中国的保险公司那样耍赖。     &
上个月,CCTV-2的生活315节目播出了一个人买了中国人寿的大病保险,结果理赔   的   &
时候被拒赔的事情,原因是他的治疗方法不符合保险合同上面规定的治疗方法,虽   然   &
后来他通过上诉和医生的鉴定最终得到了赔偿,但是节目的记者拿着他的那份保险   合   &
同详咨询了一下医生,发向那上面有很多规定的治疗方法和所保的病症是矛盾的,   也   &
就是说,你要是得了他们能理赔的那种病,你必须要用人家指定的方法来治疗,而   对   &
方指定的治疗方法据医生说,跟本就不是治这种病该用的,用了反而死得快。所   以,   &
你就不可能得到人家的赔偿。     &
看了这个节目,我把我的保险合同也找了出来看了看,表面上看起来,我的大病保   险   &
合同里面没有对治疗方法有太多的规定,但是还是有很多诸如“必须符合以下所有   条   &
件”之类的限制,由于我不懂医学,所以决定找一个做医生的朋友来帮我看看。     &
今天下午,我们见面了,我的这个朋友在北京一家非常好的医院作了几年医生了,   而   &
且工作也做得挺出色的。他看了我的保险条款里面有关大病部分的条款(我复印了   这   &
部分拿去的)后,十分吃惊,他说:“这个保险不是保大病的,就是保死的,这些   条   &
款,你要是符合了,就非死不可,不可能在活着的时候领到赔偿金的……”这和我当   初   &
买这份保险的初衷一点也不一样。当初保险代理人给我们的解释是,你万一生了大     &
病,看病需要很多钱,有了这份保险,你看病的钱就是保险公司给你出,你家里人   就   &
不会那么着急上火了,但是现在经过医生仔细审核这个保险后,只有死了以后才能   领   &
到这笔钱,那么这个保险不该叫大病保险阿!     &
举几个例子说吧:     &
(1)癌症:…………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依据。     &
医生解释:现在癌症的病理诊断全都是依靠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   如   &
果不包括这两种,那就只能切样检查,但是这种检查方法就排除了现在发病率比较   高   &
的癌症(例如肺癌,胃癌,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癌症,所以你要么就得一个世   界   &
上都罕见的癌症,要么就捱到晚期再去医院检查。     &
(2)暴发性病毒性肝炎:…………其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
a. 肝性脑病,出现意识障碍;     &
b. 持续性黄疸,且肝功能急剧退化;     &
c. 弥漫性肝小叶结构破坏,仅剩下倒塌的支架结构。     &
医生解释:a和b任何一项要是符合的话,这个人就已经没什么活路了,何况   是   &
两项都符合,你要是达到这个程度,医生已经不可能给你治疗了,直接让你准备后   事   &
了。至于c,就更缺德了,这个c规定的诊断就是只有尸检才能出来的结果,也就是     &
说,你不死,是绝对没有可能得到赔偿的,就算你死了,也未必能得到赔偿,因为   尸   &
检的结果,未必完全符合c。     &
(3)冠状动脉外科手术:因冠状动脉疾病而接受一条或以上的光状动脉的开胸手     &
术,…………但不包括血管成形术、激光治疗或其他在动脉之内做手术。     &
医生解释:开胸手术的目的就是做血管成形术,否则就没有必要开胸,但   是   &
人家不包括了,所以,这一条相当于没有保,因为自相矛盾,不可能做得到。     &
(4)良性脑肿瘤:……不包括垂体腺瘤、脑囊肿、肉芽肿、脑动静脉畸形、听神经     &
瘤、脑膜和脊髓肿瘤,…………     &
医生解释:很惭愧,医生感到自己见识太少,因为他所知道的良性的脑肿   瘤   &
只有上述不包括的这几种,除此之外不知道还有其它的什么良性脑肿瘤。   
  和讯相关回贴如下:http://bbs.wayup.hexun.com/viewarticle.aspx?aid=&bid=5  楼上,作为董宏思的律师,本人不得不直言--对没有发生实际纠纷和争议的保险合同或者条款,你是没有诉权的!  中国的民事诉讼实际上没有“公益诉讼”一说,至今没有相关法律条文和程序的对此予以支持。  现有所谓的公益诉讼只能是个案起诉,然后向社会披露,唤起关注,推动霸王条款的取消和立法的完善。  昆明董宏思案就是在这样的思路下一步步走向全面胜诉并引发广泛关注和共鸣的。    ------------------------------------------      
时间:05-12-12 15:56
   至于你说的“也在联络深圳本地的投保人,这样可以搞集团诉讼,减小费用。”目前也是纸上谈兵,中国的法院一贯不可能同意“集团诉讼”的方式,法院的意图与你完全相反--“防止集团诉讼,增加案件数量,增加诉讼费收入”。  我举个例子,来说明人民法院普遍拒绝“集团诉讼”的利益根源:  比如你起诉某保险合同拒赔案索赔10万元,立案时法院收费为3510元(全国统一标准),假如你身边还有9个同样情况的人分别起诉,法院可以立案10个,收费10起,10x元;  如按你设计的“集团诉讼”的模式,10人共同起诉索赔100万元,结果是:人民法院立案仅1起,收费为15010元;  看清楚了:集团诉讼对法院来说是实实在在的损失,案件数量少了9起,更重要的是,按10件分别起诉的收费总计为10x元;按集团诉讼的收费仅为15010。  35100(10个原告单独起诉立案费总计)-15010(集团诉讼收费)=20090!!!    如果你们采取集团诉讼方式,将导致人民法院减少收入高达20090元,呵呵,法院绝不会答应地!    因此,在某省发生过一个广大股民诉上市公司虚假信息的案件,本来股民也是要求集团诉讼,最终的结果是当地法院”不厌其烦“,要求股民一一立案,最后该法院收到了成千上万的案件和成千上万的诉讼费,可谓法制史上的奇观。       
  仍然是和讯上的回复  zhlaw315:  实际上,友邦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最恐怖、最无赖的条款如下:    《友邦守御神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原文节选:    第十九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本合同保险费率之权利。保险费率的调整适用于相同产品项下(包括相同费率及条款)的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和性别的所有被保险人。     本公司调整保险费率后,投保人需自调整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按新的保险费率缴付保险费。     若本合同保险费的调整引起本合同现金价值发生变化的,则本公司将书面通知投保人。 (节选完毕)    点评:这哪里是合同条款,这分明就是霸王或者说地痞流氓明目张胆抢钱的通告。合同的本质特点是双方平等、互利、自愿、协商,而堂堂MI国友邦在中国保险条款哪里有合同的影子?    如果消费者买了这样的保单,今年保费5000,明年友邦就可以单方面宣布:涨价了,1万元!而且你已经签字认可了友邦单方面涨价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请教懂法律的人:  有没有可能以上述&合同法&为依据起诉,要求法院撤销和变更保险合同?  谢谢  
  我本想投保友邦,看来是不能投了。国外保险刚刚进来就这么这么骗人,今后还得了,我要告诉朋友们都不要买友邦保险。
  去看看太平人寿的保险吧,目前国内信誉度最高的保险。在国外人均保单是6份,在中国还不到一份。保险业也是国际金融的一部分,如果选择好了,它会是你一生中投资理财的好帮手。大家真的对保险太偏见了,如果保险真的不好,那么在2001年中国进入WTO之后,中国政府也不会那么重视保险业的生存了。  保险是爱心,是一个人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的一种责任。只要是人逗需要保险。  我不是保险营销员,但是我对保险略知皮毛,希望大家在保险的时候多多比较一下,都能选到适合自己的保险。
  我是深圳的,前年刚买了AIA守护神,看了评论,我决定到明年就不交了,亏了就亏了,NND
  照这样说  还不如放在银行里面等通胀啊
  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一些说明(友邦公司用事实说话)(转载)  重大疾病保险,如目前正在销售的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CI30)、守御神重大疾病保险(ELEDD),其宗旨是一旦被保险人患了对身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且医疗费用昂贵的疾病,可以得到补偿,用以弥补因为罹患重大疾病就医而丧失工作能力及收入,从而严重影响并改变了原本的生活工作方式。     在临床医学中,一系列的症状和检查结果如果符合某种疾病的诊断标准就可诊断为该病。但是,某种疾病处于不同的阶段,其对整个身体的影响可以截然不同。如部分原位癌, 虽然也称为“癌”, 但它的治疗和预后与其他阶段的恶性肿瘤大为不同,大部分均可临床治愈。基于重大疾病保险的宗旨与意图,合同中的重大疾病必然不同于临床的诊断,必须能真正体现重大疾病保险的“重大”所在,被保险人因此得到相应的补偿才是合理的、公平的、有依据的。临床医学和保险医学有着很大的不同。保险公司的医学专家在重大疾病发病率、死亡率,疾病预后及转归等方面有相当丰富的研究与数据分析,我们的产品正是结合临床及保险医学而成。     最近,互联网上出现了一些信息,混淆了临床医学和保险医学的区别,并以医生的名义对重大疾病保险提出非议。下面就几个典型问题做一些说明。         (1)癌症:……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依据。      某医生解释:现在癌症的病理诊断全都是依靠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如果不包括这两种,那就只能切样检查,但是这种检查方法就排除了现在发病率比较高的癌症(例如肺癌,胃癌,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癌症,所以你要么就得一个世界上都罕见的癌症,要么就捱到晚期再去医院检查。     “现在癌症的病理诊断全都是依靠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这种说法是不完整的。临床医学发展到目前,肿瘤的病理形态学检查方法中,涂片、穿刺、切片(包括冰冻切片和石蜡切片,不称切样)是最常用的三种。但由于前两种方法所取得的材料不具有完整的病变组织结构,要准确无误地判别肿瘤性质有一定困难,正如《实用内科学》2005年5月第12版中所述:“组织病理学是目前最精确的诊断,是恶性肿瘤确诊最重要的依据,常通过外科手术切除、内镜活检、骨髓活检的标本作组织学检查。”     “但是这种检查方法(切样检查)就排除了现在发病率比较高的癌症(例如肺癌,胃癌,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癌症”。这句话很不符合实际。比如肺癌,从所患的位置来分,有中央型肺癌和周围型肺癌。如果是中央型肺癌,医生可以在支气管镜下取得小块病变组织,用以切片检查;如果是周围型肺癌,可以在积极的手术切除治疗的同时,术中做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     再如胃癌和食道癌,临床上最多见的诊断方法,是胃镜下行活组织检查。大部分早中期胃癌和食道癌都是通过这样的方法而确诊的。         (2)暴发性病毒性肝炎:……其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a. 肝性脑病,出现意识障碍;     b. 持续性黄疸,且肝功能急剧退化;      c. 弥漫性肝小叶结构破坏,仅剩下倒塌的支架结构。     某 医生解释:a和b任何一项要是符合的话,这个人就已经没什么活路了,何况是两项都符合,你要是达到这个程度,医生已经不可能给你治疗了,直接让你准备后事了。至于 c,就更缺德了,这个c规定的诊断就是只有尸检才能出来的结果,也就是说,你不死,是绝对没有可能得到赔偿的,就算你死了,也未必能得到赔偿,因为尸检的结果,未必完全符合 c。     暴发性病毒性肝炎又称为急性重症肝炎, 起病急且较重, 但并非无药可救。     病程中可能出现各种严重的症状, 其中包括条款中的肝性脑病是最常见的症状之一,主要表现为意识障碍等;     持续性黄疸,肝功能急剧恶化则是区别一般急性肝炎和暴发性肝炎的标准之一。     肝穿刺检查是一种可以选择的明确诊断的方法,决不是只有通过尸检才能知道肝小叶结构的变化。         (3)冠状动脉外科手术:因冠状动脉疾病而接受一条或以上的冠状动脉的开胸手术,……但不包括血管成形术、激光治疗或其他在动脉之内做手术。      某医生解释:开胸手术的目的就是做血管成形术,否则就没有必要开胸,但是人家不包括了,所以,这一条相当于没有保,因为自相矛盾,不可能做得到。     冠心病是一种常见病、多发病,也是当今危及人类生命的几大杀手之一。目前对冠心病的治疗方法主要有三种:内科药物治疗、血管成形术、外科冠脉搭桥手术治疗。每一种治疗方法都有自己的适应症,而每一位患者也都有一个最佳的治疗方案。     对于适合于外科开胸治疗的冠心病病人,主要的方法就是做搭桥手术。冠状动脉外科手术是指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俗称冠脉搭桥术,是国际上公认的治疗冠心病最有效的方法。     血管成形术是“经皮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即用经皮穿刺的方法送入球囊导管,扩张狭窄冠状动脉的一种冠心病血管重建技术。”(《冠心病》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年5月版)。目前在冠状血管疾病的治疗上已经较为成熟, 它对患者的损伤很小, 只需皮肤上的一个很小的切口,且恢复快, 完全与传统的开胸手术不同。 相应来说, 绝大多数人在经过血管成形术的治疗后能很快恢复正常的工作生活。         (4)良性脑肿瘤:……不包括垂体腺瘤、脑囊肿、肉芽肿、脑动静脉畸形、听神经瘤、脑膜和脊髓肿瘤,……     某医生解释:很惭愧,医生感到自己见识太少,因为他所知道的良性的脑肿瘤只有上述不包括的这几种,除此之外不知道还有其它的什么良性脑肿瘤。     临床脑肿瘤种类很多,如胶质母细胞瘤、星形胶质瘤、少枝胶质瘤、室管膜瘤、髓母细胞瘤等。根据复旦大学华山医院积累的10,200例颅内肿瘤分析,其中最多的是胶质瘤,占全部的32%。(《现代肿瘤学》)。     合同中除外的部分肿瘤基本上都是病情相对较轻或并不属于良性脑肿瘤的疾病, 如脑动静脉畸形。      事实胜于雄辩,下表列举了友邦北京分公司自2002年以来的大病赔付情况,用事实说明大病保险的意义和价值(详见下表)             重大理赔个案     截止日(以理赔案件结束时间排序)    保单生效日 事故发生日 理赔金额(元) 备注    
50000 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44000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赔康复金    
50000 原发性肝癌    
200000 (左侧)甲状腺乳头状腺癌,赔DD(首次诊断金)/WP(自开始永久豁免保险费)    
15000 左乳腺癌,赔DD首次诊断金,自永久豁免EL88+DD保险费    
12750 左乳腺癌,赔康复金    
15000 左乳腺癌,赔DD首次诊断金,自永久豁免EL88+DD保险费    
12750 左乳腺癌,赔康复金    
100000 右乳癌,赔LC女性癌症保险金。    
100000 右乳癌,赔首次诊断金。    
50000 甲状腺乳头状腺癌,赔DD(首次诊断金)/WP(起永久豁免保险费)    
50000 右乳腺侵润性导管癌    
50000 左肾透明细胞癌1级。赔CI    
50000 升结肠隆起型腺癌,癌变侵及肌层,赔DD首次诊断金    
100000 交通意外,双下肢瘫痪,机能永久性完全丧失    
50000 右乳癌    
200000 肝细胞癌,赔ELEDD    
25000 间变性少枝-星形细胞瘤,赔EL88,豁免EL88保费    
50000 胃癌,赔ELEDD    
42500 胃癌,赔DD康复金    
50000 非霍奇金淋巴瘤,赔DD/DDWP,IPA终止    
100000 宫颈癌,赔女性癌症保险,保险合同终止    
50000 车祸致颈3椎体爆裂骨折,颈3脊髓不全损伤,赔DD首次诊断金    
70000 车祸致颈3椎体爆裂骨折,颈3脊髓不全损伤,赔DD首次诊断金    
42500 升结肠癌,赔DD康复金    
50000 急性心肌梗塞,赔DD首次诊断金/DDWP    
100000 子宫内膜腺癌,赔DD首次诊断金及LC女性癌症保险金并DDWP    
50000 左乳浸润性导管癌,赔首次诊断金/DDWP    
42500 左乳浸润性导管癌,赔DD康复      如有疑问,请写信levin.  
  上周我岳父拿了友邦计划书兴奋得要去买,幸好我看过上次的帖子,被我大泼冷水,最后放弃了。    看来友邦太阴险了。
  终于有友邦的人跳出了啊    偶正犹豫要不要退掉今年刚刚签的守御神重大疾病险呢
  处处是陷阱,人人都想挖空老百姓口袋里的最后一分钱。    唉,我爱中国。但我真不知道作为70年代生人、一个能力一般的普通老百姓,我的将来在哪里。。。。。。
  按照友邦公司的说法,我还得先去学医学,弄明白“临床医学和保险医学的区别”后,再看是否适合买这个保险罗!  不过我更想听听友邦对于上面帖子中提到的第十九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友邦可以单方面调整保险费率 的霸王条款,该如何解释?该不会要先弄明白“一般的费率调整和保险费率调整的区别”吧?
  重大疾病保险真的有这么黑,总的来讲就是保险条款就是有这么黑的,上面规定的那些什么治疗方案或者是得病的程度就是要把人医死的,或者是绝症。。。。。有一位同事的女朋友生了很重的病,可是友邦的就是不给赔,真是一点脾气都没有。唉。。。。。。。
  不买了
  要买的话还是买社保,可以多买几份,像补充医疗一、二、三等,这都是可以多买的。商业保险理赔太麻烦,让你买的时候牛皮吹的山响,等你要理赔的时候就不给了。
  以下是我专门找医生问的情况,请友邦再进行解释。毕竟我是买了这个保险的,如果能解释清楚,让我对这个保险重新树立信心,那是最好不过了。    癌症  守护神重大疾病险相关条款规定  癌症诊断是指由专门从事病理解剖或病理诊断的医生依据病理证据作出符合上述癌症定义的诊断。病理证据是基于对固定组织或血系统标本所作的阳性病理报告,是以对可疑组织的细胞结构和形态检验得出的结果为标准,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证据。    问:“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证据”是什么意思?  医生:那就非要手术。  问:穿刺可不可以确诊的?  医生:我们一般是穿刺结果就可以100%确诊。所谓穿刺就是用针刺进身体,取很小一块组织,化验出结果。  问:穿刺会不会出现误诊?  医生:穿刺结果有可能误诊,因为人的器官很大,穿刺不一定正好刺到病变的部位,有可能要做好几次才行。不过,穿刺的误诊只会是有癌症没查出来,不会是没癌症查成癌症了。  问:有没有这种情况,虽然医院已确诊是癌症,但又不适合动手术?  医生:有啊。乳腺癌就有这种情况。因为肿瘤太大了,切不下来。就直接进行化疗。化疗使肿瘤变小后再考虑手术。肝癌也是,有些肝癌是不能手术的。还有,鼻炎癌是不能手术的,直接放疗。      暴发性病毒性肝炎  守护神重大疾病险相关条款规定  暴发性病毒性肝炎:由甲、乙、非甲非乙型肝炎病毒引起暴发性肝炎;导致短期内肝有弥漫性病变,产生肝功能衰竭,其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肝性脑病,出现意识障碍    (2)持续性黄疸,且肝脏功能急剧退化    (3)弥漫性肝小叶结构破坏,仅剩下倒塌的支架结构。    问:暴发性病毒性肝炎合同上要求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你看一下  医生:这个“弥漫性肝小叶结构破坏,仅剩下倒塌的支架结构”,这就要取病理,但我们一般不会取的。因为得了暴发性病毒性肝炎是很重的病,一般都会下病危通知书了。再穿穿插刺取病理,风险很大。  问:什么风险?  医生:病人的耐受性不行了,这个时候病人的凝血功能会差,穿刺可能会流血不止。    急性心肌梗塞  守护神重大疾病险相关条款规定  急性心肌梗塞:由于冠状动脉血液供应不足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    (1)典型之胸痛症状    (2)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心电图报告显示有典型的心肌梗塞迹象    (3)心肌酶增高  问:你再看一下这个急性心肌梗塞的要求,也是要求三项同时符合  医生:其实冠脉造影是最好的确诊办法  问:我听说,“心电图报告显示有典型的心肌梗塞迹象”是比较困难的  医生:是,即使是冠脉造影确诊的也不一定会有合同上说的“心电图报告显示有典型的心肌梗塞迹象”。而且急性心肌梗塞,医生一般都会马上用药,不会去做心电图这种检查的。用完药,心电图又做不出来了    冠状动脉外科手术  守护神重大疾病险相关条款规定  冠状动脉外科手术:因冠状动脉疾病而接受一条或以上冠状动脉的开胸手术,且必须提供进行手术必要性的冠状动脉造影证据,但不包括血管成形术,激光治疗或其他在动脉之内做手术。    问:你帮我看一下这些外科手术的,上面都要求“开胸”才赔。  医生:这个冠状动脉手术如果是开胸,那就是“介入”被排除了。  问:什么是介入?什么样情况下做“介入”  医生:介入就是从股动脉开个口进入,进到冠状动脉做手术。病不太严重的话可以用介入。严重了或比较复杂的,还是要开胸  问:那30年以后,会不会就不用开胸了  医生:有这种可能。你这保险买多久呀?  问:保一辈子的  医生:哦。  
  友邦针对这个帖子出了个内部资料&数字说话&以反驳,也不知道到底谁对,友邦业务员经常问候我一下,搞得不好意思了,但还是想多听听意见才决定是否买
  想到一句话: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赔了千百个,冒出了一个缺漏,满地骂街。。。
  你们不懂保险就不要在这狗年放狗屁!!!
  鞠先生: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从来信中看得出你对保险这种金融产品的认可和一定的认知。虽然我没有看到东视的新闻,但是今天一天我都在和同事谈论友邦的重大疾病保险,可以说我从三个月前就开始关注深圳的新闻了,由于内部消息传得比较快点。不管怎么样,首先作为友邦的一个代理人,我为公司的某位管理人员的言谈感到惭愧;其次,从我3个月前知道这个消息到现在,我依然没有停止推销公司的这个品种。  
我自己进公司第一个买的险种就是友邦27种重大疾病守御神+意外综合医疗险,也是我到目前唯一买下的商业保险。因为通过我原来的知识和进公司以后的专业培训以及自己的深思熟虑,医疗健康、意外、寿险是第一位要考虑的问题。我的组合正好满足这个需求。  
我是这样理解公司行为的:  1.公司是商业公司,是以营利为第一目的的——重疾保险,公司肯定要赚钱的,她通过收保费,运营,理赔这三个流程,实现盈利。理赔肯定是有的,至于怎么样的度也是要把握好的。友邦设计任何一个品种,都不是一拍脑袋想出来的,都是通过美国的经验+中国地区的本土数据设定的。通过上海各大二级以上医院的病理数据分析,海量核准大病发病种类,发病概率,发病程度,严格规范制定的保险合同条款。这些都是经过保监会核定的,试想友邦作为国内唯一一家外资独资的保险公司,享有外资公司的优厚税收待遇,受到的保监会的监督也是最严厉的。
综上所述,保监会认可的产品,公司推行了近十年的品种,理赔无数,而且9月荣获上海最受欢迎的保险品种,一定有道理的,这些并不是公司本身能建立的,是靠一次次的理赔做出来的。至于为什么确诊了还是不赔的原因,就像你信里说的,一定要晚期,要快死了才能赔,一定要公司规定的疗法,这些要求都是在中国特有的,在美国,AIA重大疾病的赔付是非常容易的,但是保费也不是一个级别的,比我们要贵得多了。AIA上海设计这样的品种,设计这样的保费,规避相应的风险,都是经过精算师厘定的,不是随随便便的。不是说那AIA上海把重疾费用调高好了阿,这样就赔起来轻松了!其实不然的,调高保费,付得起的人群就更高端了,友邦的形象更不亲民,这对一家从事保险的公司来说,是很不合理的。理论上来说,只有穷人才需要转移风险的,富人即使有风险来临也可以自己承担的,但是在中国的现阶段,穷人们并不能认识到这点,富人的资源耗竭的时候,公司必定会走亲民路线的,因为公司要盈利的!不能做个险种出来不收保费的。    七七八八说了很多,后面的我长话短说    2.公司能做到世界500强,以及保险界前三甲,屹立百年不倒,自有她的经营之道。什么样的生意是长久的?你赚我赚大家赚得生意才是长久的,友邦能做到这么强大,必然是公司赚,客户赚代理人也赚,才可能的,如果客户没有人赚到,或者赚到的人很少,那样的公司是做不出口碑的,大家被骗一次可以,会永远被骗吗?不可能的!友邦已经经历了3-4代人,这种口碑都是传承下来的阿!这点也是我选择友邦的重要原因,其实哪家公司都有自己的拳头产品,哪家餐馆都有招牌菜,但是作为消费者,我们选择一种品牌,选择一种服务,选择一种文化。而友邦教会我的不是品种,不是理念(骄傲的说,理念是我自己大学里就有的了,因为看了很多西方经济的书,中国的发展必将经历的过程,所以才选择保险作为事业的)而是文化,这种取胜于轻松,取胜于对人性的尊重,等等,才是我进公司以来,领略到的公司强大魅力,这不是那些抠抠的保险公司,或者公司所能带给我的力量。
不好意思,又说多了。    以下的和公司行为没有关系,但也有可能造成公司厘定费率的考虑因素,写出来供你参考:  1.医生的道德规范:不论三七二十一,就让人全身检查,没什么大毛病就让人动微创手术,都是值得规范的。以我爸爸的亲身经历来说吧,他去年4月份有点gai气,就跑去医院里,医生听了听心脏就算说要住院,心脏病比较严重,需要做支架,属于微创手术,而且大老保的,钱是公家的。我就坚决反对,人好好的做什么支架啦,好好的在血管里面做个过滤网,久而久之,滤网上面总是会有杂质杜塞的,到时候血液不流了,人是要暴死的,而且支架做进去容易,不能拿出来,身体里面多了个东西,总归是不自然的,不好的。如果人家70岁了胸闷什么的,做个支架多活个10年,也蛮好了,至少心脏舒服点。我爸心脏不缺血,不闷,做个支架,支架本身才是最危险的,后来我去问医生具体支架的结构和功用,医生都说得含糊不清,更坚定了我不做支架的决定,最后老爸在医院里睡了7天就出院了。出来以后听到隔壁邻居暴料,自己舅舅就是做了支架,3年以后就因为心脏病死亡了,她是医院里的老护士了。医院不规范,病人需要自己多了解知识,不一定要知道的很多,但是心细点能发现很多问题的,多问点为什么,我们太没有保护意识了。  2.我们有这种想法吗:给那些关系很铁的,但是没有医保的亲朋提供医保卡,让他们得到报销的情况。在中国一张保单全家用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这也是保险公司需要考虑的道德风险问题。    写了很多,估计你早就不耐烦了。其实有机会认识一下无所谓的,大家聊聊,互通有无,你买不买保险对我来说倒是其次,一些观念,或者一席话,可能你我都会受用终生的,1+1&2    祝好    陆梅
  我是太平代理人.首先癌症的理赔不需非得切片;心更赔付标准五项任选三项.冠状动脉也不需非要开胸.  感觉理赔标准还是比较宽松的.而且从公司去年的理赔率来看,也是相当高的.  我认为大病险还是蛮好的.毕竟,这个人可能花了一万而获得十万.健康一生的话,这笔钱也最终是他的.
  就心梗请教过中日友好的医生,也确实是不一定病人三项都明显;  不过作为保险公司理赔,应该是比较人性化的.毕竟它要树立自己的口碑.
  我正考虑给偶家宝宝买友邦的疾病险,各位这么一说我都糊涂了*_*  是不是天下乌鸦一般黑呢?其他公司也没什么不一样的吧???  那两位保险代理人有什麽建议吗??
  这个话题还在讨论么?昨天看中央2台有说深圳几名投保人已经提起诉讼,我04年给老公买的10W的,正在犹豫要不要退保
  我们公司的条款没这么样子(对楼主所言的某公司的此类情况,不好发表意见)    沈伟民      上海中宏保险
  我买的平安人寿的重大疾病保险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有种被骗的感觉
  作者:日进一寸 回复日期: 21:48:17 
    我是太平代理人.首先癌症的理赔不需非得切片;心更赔付标准五项任选三项.冠状动脉也不需非要开胸.    感觉理赔标准还是比较宽松的.而且从公司去年的理赔率来看,也是相当高的.-------    我认为大病险还是蛮好的.毕竟,这个人可能花了一万而获得十万.健康一生的话,这笔钱也最终是他的.  -------------------------------------  我手头就有太平保险的合同。  1。冠状动脉搭桥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开胸实施的冠状动脉搭桥术。  
  请你,把你用在指责别人利用你的善良和诚实欺骗了你的信任的时间,用来武装自己的大脑。  
请你,把用在指责保险公司制定了不合理的规则,侵犯你的利益的时间,用在拿出你的行动,制定出你心中真正体现救死扶伤的保险规则,并且使这种规则取代现在横行于世的假冒伪劣保险规则。  
如果你选择这样做,你就是一个不仅仅具备良知,而且懂得如何使良知变得更有价值的人。  
指责别人,尤其是在这种地方指责别人,是任何一个人都会做的事情,也是任何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没有时间做的事情!  
  楼上有人说,等保险业彻底开放,国外自由进入后情况会变好。我不同意这样的观点。一个行业是否健康发展关键看管理,看相应的法规。现在国内保险公司业务不够熟练就已经能够轻松地钻各种法规政策监管的空子了,鬼子来了还得了?要想改变现状,只能是健全对保险业乃至金融业的监管。听说美国每推出一个险种,都要经过严格的评审,并评定风险级别,消费者买保险时这个级别具有重要参考作用,国内能做到么?
  yxq 说的什么sb话啊,你教导主任啊
  不用友邦的人进来解释,其实大家对内地的保险公司有所误解。    其实像平安、太平洋、中保这几家内资大型保险公司而言,他们的条款,多从香港、台湾、新加坡中文译本直接采用而来,根本不存在故意欺诈的情况。  所以,开放外资保险公司,和国内保险不会有本质上的区别。    但我也提醒大家,有许多内、外资小保险公司,确实在许多细节条款上,按自己的利益作了调整。
  中国哪个险不是啊?  看看外国那些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态度  大家就知道了
  可以这么说,  凡是买了重大疾病保险的,都是不具备足够医学常识和法律知识的人。  凡是具备足够医学常识和法律知识的人,都不会去买重大疾病保险了。  以上指所有中国境内保险  
  我在友邦培训的时候好像记得大病的赔付是以确诊作为赔付条件的,并不是以那些治疗手段作为赔付的依据,也就是说,如果确诊得了合同中的疾病,一旦确诊了,就会给钱,不管你用这笔钱是看病买药做手术还是放弃治疗用这笔钱去打麻将或是旅游,钱都是会给的。
  刚刚给妈妈 买了 平安的智盈人生重大疾病 买之前想到理赔应该会很苛刻的条件 也请教了有关的医务人员 当时给我的回复是得了保险公司所谓的大病 并达到他们的治疗要求÷条件 几乎人也快挂掉了  但是买保险的初衷是希望 妈妈日后生病的时候 保险公司能够帮助我支付一部分费用 减轻我的压力 哎 看了这么多不赔及理赔难的案例 实在没什么信心了  就在这种不公平的条件下 签合同 !
  AIA 的代理大部分都在误导别人。10年前我买了一份分红保险,出险前代理不告诉我需要共付多少钱,只是说保额为3万的分红险,结果是需要交5万6千多,才保3万的人寿险。最近拿出来一看自己都认为自己是傻子。所以千万不要相信中国的AIA,它与香港的AIA在保单上有很大的区别,人家的分红保险是真正的分红保险,总共20000美金的保单到40年后变成了40-60万美金的积累金额。
  这就是来黑国外保险公司的吧?是国内公司感到压力了吗?我不知道这些国外进口保险公司在国外是如何,但进入国内的话,也变了味了吧?  我差点在人忽悠下买了一份重大疾病险,看了一下条例倒抽一口冷气,因为里边涉及的条款疾病症状,我百度了一下,只要出现那些症状医院都不会给看,直接都让准备后事了,所以,那些买前忽悠的:什么得了大病保险给你赔钱,减轻压力都是屁话  只要符合那些症状就直接准备后事吧,死了以后给你赔十万,而我一年需要交8000元,十年交的是8W 才给赔10W 这叫保险?  还有,得了癌症,比如你胃癌前期诊断出来还不给赔,必须等转移到比如肺上,而且症状符合了才给赔,这TMD什么玩意啊   国外的保险到底如何,真期待业内人士给个解释
  补充一下,我上边说的是中国人寿和太平洋保险的,条例我都看过,天下乌鸦一般黑,我准备直接买 一份身故保险,一年才交一千多块,
  奢侈品包包   奢侈品名表   奢侈品钱包   奢侈品皮带   奢侈品饰品  奢侈品眼镜  奢侈品鞋子   奢侈品丝巾  奢侈品衣服  做一比一、原版皮等顶级货,有你意想不到的惊喜!微信:  本人在广州做批发和零售,有需要的美女帅哥们请加微信:  微信朋友圈每天更新大量图片给大家选购!微信:  送礼自用都是你最好的选择,省钱又可以用奢侈品,你明白的!微信:  带你了解市场最新奢侈品,带你走向奢侈品世界!微信:  vl方12m椭aiyod  
  是啊,我都退保了,合同中还有好多限制的,得的不是人家要求的病或程度还这不赔那不赔的;基本是还要死了才赔的;真是为我们客户,本应该是所有重大疾病都包了,只要你病就包,这还差不多,但人家不是慈善公司不可能的,肯定是精算过来的;
  保险用还是有一定用的,就是太夸张其作用了;保险我觉的是你自己没有基本医保的保障下,身上也没啥存钱的时候,买是有用的,万一你有什么疾病花大钱的怎办?就算有医保但如果身上也没存钱也可以买;但如果你身上有个几十万百万的,就买不买都不重要;保险的钱你买了如果要算投资,肯定就是亏的,人家要保障你的生命健康这个风险,所以就肯定不如你把这笔钱放银行;但它有个好处是分期付款一样,年年付,如果你要缴纳期间得病,那就是值了哈哈,但我想谁也不想有病吧。我们作为客户,保险对我们最大的好处就是有人在缴纳期间得病就是赚了,缴纳完再病就保险公司赚了。但基本是不得病的机率大,所以保险公司也精算过的,也是这样赚钱的。赔钱也是拿你们的钱去投资,拿你们没事的人去赔有事的人。就像车一样,一百辆车只有一部车发生事故一样;这就是一个对未来的不预知数与风险,看客户自己觉的这笔钱值不值的投。保险公司的产品大多相似,我也觉的友邦、中国人寿的产品价格偏贵,基本没有价格偏低一点的;一说就说你的生命重要还是这价格钱重要;其实同样的保险,在平安、泰康、太平洋、信诚等等都有自己的相对不错的产品,价格也相对合理;相对较便宜和较贵的产品。反正我是把保险退了;没彻底了解保险的大多就是听了保险员说的觉的是很有道理的;但其实它的作用就那个你在缴纳期间所发生的事故是最大的作用。
使用“←”“→”快捷翻页
<span class="count" title="
<span class="count" title="
<span class="count" title="
<span class="count" title="
<span class="count" title="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