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我想研究外部环境对新增2017年信托规模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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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创新的事业呼唤创新的人才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创新的事业必须由创新的人才来干,人才是创新的核心要素。习近平指出:“人是科技创新最关键的因素。创新的事业呼唤创新的人才。我国要在科技创新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必须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 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
一、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
“日新之谓盛德”,中华民族爱学习、善学习,敬知识、崇创新,在灿烂不熄的文明长河中创新人才不断涌现,持续书写着东方大国的创新史。习近平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源泉,也是中华民族最鲜明的民族禀赋。”因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在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一定会涌现出更多更好的创新人才,我们需要及时发现这些人才并用好这些人才,使他们在创新发展战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习近平指出:“创新的事业呼唤创新的人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才越多越好,本事越大越好。知识就是力量,人才就是未来。中国要在科技创新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必须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
“得人则安,失人则危。”只有得到创新人才,才能顺利开展创新事业。因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事业中,必须优先考虑创新人才的开发。习近平指出:“我国科技队伍规模是世界上最大的,这是我们必须引以为豪的。但是,我们在科技队伍上也面对着严峻挑战,就是创新型科技人才结构性不足矛盾突出,世界级科技大师缺乏,领军人才、尖子人才不足,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同生产和创新实践脱节。‘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我们要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科技创新最优先的位置。”今年<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A
color:#月<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Acolor:#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坚持人才引领创新发展,将人才发展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综合运用区域、产业政策和财政、税收杠杆,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
要建立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将真正的创新人才选出来、用起来,形成广纳贤才、人尽其才的制度体系。《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调整和规范人才工程项目财政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入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
要站在世界之巅开发创新人才,完善创新人才的引进机制。不管是黄皮肤、白皮肤还是黑皮肤,只要是我们需要的创新人才,尽可能想办法为我所用。以前,我们在选拔人才、特别是创新人才方面,视野不够宽、站位不够高,前新加坡资政李光耀曾说:“中国是从<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A
color:#亿人中挑选人才,而美国是从<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Acolor:#亿人中挑选人才。”今后必须改变这一现状。《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更大力度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 千人计划’),敞开大门,不拘一格,柔性汇聚全球人才资源。对国家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开辟专门渠道,实行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支持地方、部门和用人单位设立引才项目,加强动态管理。”这将进一步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敞开大门招四方之才,彰显我们面向全球引才聚才的博大胸怀。习近平强调:“外国专家主管部门要继续完善外国人才引进体制机制,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保障外国人才合法权益,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才给予表彰奖励,让有志于来华发展的外国人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要遵循国际人才流动规律,更好发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使外国人才的专长和中国发展的需要紧密契合,为外国专家施展才能、实现事业梦想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
二、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
要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更要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要把培育创新人才作为人才培养的首要任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创新人才不断涌现,创新事业兴旺发达。
首先各级党政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创新人才的培育,树立创新人才是创新事业第一资源新理念,让创新人才培养成为真正的“一把手”工程。实践证明,只有党政领导、特别是“一把手”高度重视创新人才的培养工作,才能又好又快地培养创新人才。
其次要创新人才培育模式,让各行各业都能不断培育出创新人才。《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
第三,要建立创新人才合理流动机制。“人才者,求之则愈出,置之则愈匮。”对于创新人才一定要放在最适合的位置上,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促进人才优化配置。指出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提高社会横向和纵向流动性,促进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和不同地域间有序自由流动。激励人才向基层一线、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开展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人才交流和对口支援,继续实施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程。”
第四,要创新人才培育的体制机制,在体制机制上保证创新人才培育体系化、科学化。要改革原有不适合、不科学的创新人才培育体制,勇于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保留、使用的政策制度,完善创新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要加大对新兴产业以及重点领域、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力度。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人才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和面向需求的应用研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更大力度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 万人计划’),完善支持政策,创新支持方式。构建科学、技术、工程专家协同创新机制。建立统一的人才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推动人才工程项目与各类科研、基地计划相衔接。按照精简、合并、取消、下放要求,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创新人才培育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科学的方式,稳定的政策,长效的机制。习近平指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必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人才强国。”
三、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
发现创新人才、培育创新人,目的是为了留住人才、使用人才,要用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凝聚创新人才,要让创新人才能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创新事业中充分施展才华,实现其理想抱负,让每一位创新人才都有人生出彩机会和出彩舞台。习近平指出:“要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引进和集聚人才,加快集聚一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的领军人才。”
要用优良的环境凝聚创新人才。首先全社会都要尊重创新人才,让创新人才成为明星,让每一位创新人才都拥有大量创新粉丝。其次要为创新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尽量创造出让创新人才发挥最大效率的工作条件,提高他们的创新生产率,让他们工作舒心。要让创新人才生活上没有后顾之忧。要改善创新人才的住房、医疗、交通、通讯等生活条件,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户口、家属安排、子女入学就业等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完善工资、医疗待遇、职称评定、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营造有利于人人皆可成才和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发挥政府投入引导作用,鼓励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完善业绩和贡献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保障人才以知识、技能、管理等创新要素参与利益分配,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强化对人才的物质和精神激励,鼓励人才弘扬奉献精神。营造崇尚专业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习近平指出:“环境好,则人才聚、事业兴;环境不好,则人才散、事业衰。”人才与环境的关系就像树木与土壤的关系,人才成长与社会环境息息相关,离不开社会环境的滋养和哺育,中外实践都证明,人才发展环境的优劣已经成为当今人才竞争的关键要素。
要加强创新人才的创新成果保护工作,让创新人才的合法利益不会轻易受损。《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出台职务发明条例。研究制定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保护办法。建立创新人才维权援助机制。建立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防控知识产权风险。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同时还要为创新成果转化创造便利条件,加大对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和激励力度。《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允许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研究制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股权期权激励政策,对不适宜实行股权期权激励的采取其他激励措施。探索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才获得现金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完善人才奖励制度。”
习近平指出:“人是科技创新最关键的因素,创新的事业呼唤创新的人才;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十三五”时期,我们要在创新中发现人才,培育人才,凝聚人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科学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原则既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同时也在改革开放实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这些重大原则不仅为不断完善、发展创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构建了基本的理论框架、指明了正确的发展方向,而且也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立场。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治国理政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论断、重大观点,进一步开创了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境界。
人民主体原则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方法论。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群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切实践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多次强调人民主体原则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不断丰富和发展了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原则。关于人民主体原则的重大意义,他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根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关于人民群众的巨大力量,他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关于保障人民主体地位,他指出,“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关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他指出,要“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有获得感”;关于我们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他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我们党对于人民主体原则的清醒认识和一贯坚持,铸就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本质规定。
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原则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自然的历史过程,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目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此,我们党在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重大命题的过程中,鲜明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相继提出“发展是硬道理”、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等重大论断。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的要素、方式、环境、动力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新形势新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重大原则,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对“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一重大战略问题做出了新的回答,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题更加明确、体系更加完整,标志着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阶段的伟大胜利,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不断深化、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和实践表明,市场经济只是资源配置的方式和发展经济的一种手段。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党立足国情和时代特征,不断深化了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经验,鲜明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辩证法、两点论,深刻指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调“二者是有机统一的,不是相互否定的,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而是要“学会正确运用‘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两手都要用好”。事实证明,这些关于发展市场经济的重大论断、重大理论创新,切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建设实践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原则。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原则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基本经济制度即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决定一个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立足基本国情,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既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又维护了社会主义性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体现出无可比拟的制度优势。一方面,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基础。放弃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就意味着偏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确方向。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落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客观上要求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马克思曾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因此,脱离生产力发展现状,搞“一大、二公、三纯”的单一公有制和那些片面强调“国退民进”甚至“全盘私有化”的观点,在理论上错误,在实践中也行不通。
共同富裕原则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既是揭示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实证科学,又是关于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解放的学说,具有鲜明的阶级立场,代表着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无产阶级政党,我们党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根本原则和最终目标。同时,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基础上,我们党对于共同富裕的认识也超越了传统的“均富”“同富”思想,即以“先富”带动“共富”,提出“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事实证明,改革开放的进程就是走共同富裕道路,就是“先富”带动“共富”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作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坚持“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深情描绘“凝聚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体现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整体利益”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明确“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坚持和发展了“共同富裕”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价值追求和原则导向。
对外开放原则
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经济联系和国际交往愈加紧密,相互依赖、相互合作的国际经济格局早已形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把扩大对外开放,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作为改革开放事业的关键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大课题。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准确把握世界经济发展新趋势和国内改革发展新要求,坚持对外开放这一重大原则,更加积极主动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他强调,“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中国的开放就像阿里巴巴‘芝麻开门’一样,开了就关不上了”,现在“不是要不要开放的问题,而是怎么使我们的开放水平更高的问题”,要“以对外开放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的主动、赢得国际竞争的主动”,要“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并相继提出和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战略”等重大战略构想,不仅把我国的对外开放事业推向新的更高水平,也大大增强了我国在国际经贸合作中的话语权,不断推动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刘月 宋屹 党建伟 作者单位: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建设新型智库 提升决策影响力——访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
智库虽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概念,在这一定义的背后,隐含着大不相同于一般学术机构以及其他类似机构或活动的深刻内容——智库的特殊运行规律。
作为一种提供决策咨询类产品的特殊学术产业,如同产品差别和服务差别在经济生活中的意义,面对智库林立的情势,智库建设也需坚守比较优势。
智库的几乎所有工作,都要围绕着提升决策影响力而谋划、布局、展开。智库建设的重心或重点须一直锁定于与智库运行规律相匹配的机制构建或再造。
2014年10月27日,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一个月后的11月30日,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该《意见》。由此掀起了一股智库建设热潮。随着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被写入“十三五”规划以及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运行,未来五年甚至更长时间,我国或将迎来一场全面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攻坚战。对于如何建设新型智库,有着四年新型智库建设经验的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深有体会。
智库与一般咨询机构有着不同的特殊运行规律
《经济参考报》:《意见》出台后,国内掀起了一股建设智库的热潮。一些学术单位、政府部门的研究机构、高校等纷纷开始打造各种各样的智库。与传统研究咨询机构相比,您认为新型智库应该是什么样子?有什么特点?
高培勇:智库虽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概念,但它并非似“研究咨询机构”寥寥几字的定义那样简单。在这一定义的背后,隐含着大不相同于一般学术机构以及其他类似机构或活动的深刻内容——智库的特殊运行规律。
首先,智库建设不等于向对策性研究倾斜。后者主要限于研究方向或研究重点的调整。前者则是向以服务于决策咨询为中心的研究方向、研究范式、学科布局和体制机制的全面转型;后者相对容易,可以在原有运行格局保持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局部微调,比如腾挪出一部分人力、一部分经费或一部分精力,引导其从事对策性研究,最终加以完成。前者则相对困难,需要通过一系列重大的改革举措,比如重新整合学术资源,形成适宜于提炼和升华为智库成果的体制机制,方可实现。
严格说来,后者仅可归结于科研管理范畴的活动,充其量只可算作科研资源配置向智库研究领域的拓展,前者才是超越一般科研管理意义的涉及智库体制机制重构或再造的重大调整行动。
其次,智库成果不能简单等同于出点子、“上奏折”。后者虽也可纳入前者工作的清单范围,但它往往是一事一议、就问题说问题。前者的重点则是围绕情况、事件和问题提出系统化的、有坚实的学理支撑和方法论支持的政策建议和战略建议;后者可以是简单地摆出问题或提出批评性意见。前者则必须是建设性的,既不能满足于发现问题,也不能止步于批判现实,而要在发现问题、批判现实的基础上拿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
再次,智库运行不同于党政部门内设的政策研究室。后者以服务于党和政府的日常工作为目标,主要着眼于提供具体对策。前者则要聚焦于围绕党和政府决策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和储备性政策研究,着力于提高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后者本身系党政部门的组成部分,其研究工作难免与其所属党政部门的立场、观点拴在一起。前者则与党政部门保持一定距离,相对超脱,可以相对客观、冷静、不受干扰地进行研究和判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最后,智库形态不同于各种虚体状的研究平台。后者往往无固定办公场所、无固定人员编制和无稳定经费支持。其基本轨迹是以课题为线索、随课题而组建团队、人员与经费时常变化。前者则是实体性研究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固定人员编制、有稳定经费支持;后者只能适应于临时性、阶段性研究的需要。前者则要从事长期蹲守、持续追踪的研究,把为决策层提供科学、及时、系统和可持续的研究成果作为日常工作。
时下的智库热或建设智库热固然值得欢迎,但难免泥沙俱下。我们必须冷静地按照智库的特殊运行规律来建设智库。既不能把智库当作一般学术机构的翻版,也要把智库与智库类机构或智库类活动区别开来。
智库建设需坚守比较优势
《经济参考报》:我们知道,您所领导的财经战略研究院作为当初新型智库建设的试点已经运行四年时间,出了很多优秀成果,许多对决策也发挥了巨大影响。面对当前智库林立的局面,您认为,一个智库如何才能脱颖而出?
高培勇:作为一种提供决策咨询类产品的特殊学术产业,如同产品差别和服务差别在经济生活中的意义,面对智库林立的情势,智库建设也需坚守比较优势。也只有在立足于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办出自身特色,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才会有存在的价值和竞争力。
财经院最初的功能定位就是耕耘于经济领域、植根于经济学科以及服务于党中央和国务院经济决策,从一开始便锁定于“国家级学术型财经智库”。
首先是财经智库。智库的基本功能是通过提供专业化的知识、信息以及其他类型的分析产品,帮助决策者和公众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立足于自身的学科优势和专业特长,而不奢望于包容万象、成为“万金油”,这是我们在智库建设中明确确定的重要出发点。
财经院是在原财贸所基础上组建的。从财贸所成立算起,财经院有着30多年的历史传承和学术积淀。在财经领域拥有的广泛人脉和影响力、沿袭已久的财经学科建设前沿地位、相对齐全的财经学科集群、对现实和焦点问题的敏锐感觉、善于提供建设性意见的良好学风、同相关政府部门的紧密联系、通达的财经信息来源渠道以及一批学有专长且擅长于财经分析的行家里手等等,都属于财经院立身的优质资产和比较优势。
其次,学术型智库。智库尽管瞄准的主要是对策性研究,但科学性是其必备的基本要素之一。毋庸赘言,科学性依存于学术性,智库研究要建立在深厚的学术研究基础上。只有以坚实的学理支撑和方法论支持,掌握详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了解历史,善于融会贯通,才可能提供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有理论厚度、有穿透力的政策建议和战略建议。
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的研究机构,财经院不仅始终是中国财经科学的学术重镇之一,而且积累并形成了将深厚的学术积淀与缜密的政策设计密切联系起来的宝贵经验和学术传统。这意味着,财经院在为智库研究提供学理支撑和方法论支持上具有比较优势。
再次,国家级智库。就体制内智库而言,按照隶属关系和经费来源渠道的不同,是可以分作不同层级的。比如,有隶属于中央、以中央财政拨款为主要经费来源的国家级智库,也有隶属于各级地方政府、以地方财政拨款为主要经费来源的地方各级智库,还有隶属于高等院校、以自筹经费为主要来源的各类实体性、半实体性或虚体性智库等。
作为中央直接领导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最高研究机构,不仅其经费来源主渠道是中央财政,而且其服务对象亦主要锁定于党中央和国务院。也正因为如此,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建设中,按照《意见》的定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须发挥“国家级综合性高端智库”的优势。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的研究机构,财经院的智库建设当然要围绕着“国家级综合性高端智库”这个中心优势而展开。
最后,国家级学术型财经智库。将上述的讨论汇集起来,可以看出,“国家级智库 + 学术型智库 + 财经智库”的确是一个能够兼容财经院比较优势和智库运行规律的适当的功能定位选择。只有立足于这样的功能定位,财经院才能办出自身特色,也才能凭借自身的实力自立于智库之林。
构筑匹配智库的特殊运行机制
《经济参考报》:作为一种特殊的学术产业,智库所提供的主要是决策咨询类产品,它的体制机制自然有其特殊性。通过财经院这四年来的改革试验,您认为有哪些经验值得其他智库借鉴?
高培勇:智库的几乎所有工作,都要围绕着提升决策影响力而谋划、布局、展开。智库建设的重心或重点须一直锁定于与智库运行规律相匹配的机制构建或再造。
第一,学科建设。无论是作为国家级财经智库,还是作为学术型财经智库,都不能没有学科建设。学科建设的灵魂在于“排兵布阵”,有别于高等院校等一般学术机构主要着眼于学科、学位点建设的“排兵布阵”,财经院的“排兵布阵”侧重学科与问题并重,多学科会诊问题。
我们做如此选择,主要考虑是:其一,进入智库视界的问题,基本上是综合性的。智库所从事的,也多属于跨学科、跨专业的研究。因而,智库不能拘泥于学科和专业界限,擅长什么,就研究什么;有什么学科、专业,就研究什么学科、专业领域的问题。其二,即便综合性的问题,跨学科、跨专业的研究,也不应是“万金油”,而须建立在专业化研究的基础之上。或说是,应以专业化支撑综合性研究。其三,前面说过,无论以往的财贸所还是今天的财经院,它所具有的一个既重要,也是我们一直引为比较优势的特点,就是多学科、多专业并存。其四,立足于研究需要和自身特点,财经院理应跨越以往多“以问题为导向”的智库学科建设思维局限,而探索建立一种多学科之间、多专业之间的交叉整合机制,以多学科、多专业的比较优势破解跨学科、跨专业的综合性问题。
第二,开放性研究。鉴于研究对象越来越趋向于综合,也鉴于人员编制总是有限的,更鉴于新问题、新变化不断涌现,各种疑难杂症层出不穷,既不可能遇到什么问题,就建立什么学科、专业,也不可能固守相对狭窄的学科、专业视角去面对复杂多变的现实世界,我们只能在立足自身学科、专业优势的基础上,寻求跨学科、跨机构、跨部门的合作,走开放性研究的道路。为此,我们做了如下两方面尝试:
其一,在院党组的支持下,组建了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学部委员和相关研究所所长为主要成员的“财经院学术顾问委员会”。其二,着眼于巩固和扩大与境内外学术和智库机构的交流合作,新签和续签了一系列同相关机构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第三,供需有效对接。作为智库,财经院的研究成果应是具有针对性的,应是在“直接触摸而非间接揣摩”的状态下形成的。只有达到如此境界的决策咨询成果,才最具有效性和针对性。而要达到这一境界,最好的办法就是与服务对象直接、密切地联系在一起,通过搭建常态化互动平台,实现供需有效对接。把决策需求及时传导到智库,把智库研究成果顺畅提供给决策者,让智库更加有效地参与决策咨询。
办法之一,就是“智库共建”。比如2012年7月,中国社科院与审计署签署协议,以财政审计研究为主线,在学科建设、课题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实行全面合作,共同建设财经院。又如2014年11月,中国社科院与国务院研究室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共同建设依托于财经院而组建(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以服务于国务院经济决策作为中心定位。
办法之二,可称作“对口跟踪”。具体而言,就是在继承财经院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传统业务联系的基础上,按学科、专业和研究人员的研究专长分解责任、确定对象,实施“对口跟踪”服务,使得财经院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形成一种如两个齿轮间的“咬合”状态关系。
第四,协同作战。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历来有居家科研的偏好、单打独斗的习惯。然而,作为智库的财经院,所面对的或是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或是应急性的决策咨询需求。凡属重大问题,往往都是综合性问题。凡属应急性需求,往往都要限期提交成果。显然,必须适当改变上述的偏好、习惯和追求,而打造一种新的适合智库运行的有利于协同作战的机制。比如弹性坐班制和研究例会制。
第五,一线调研。理科研究往往离不开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则擅长于思辨。借鉴理科研究的特点,我们强调,财经院所从事的所有智库类课题,所有智库类的分析和政策建议,都不能仅仅理解为研究人员的个人主张或学术观点,必须重实情,立足于一线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
第六,学术评价。目前在各类学术机构中运行的学术评价办法,大都是针对学术性成果的特点而制定的。倘若不能建立一个适应于智库成果的学术评价标准和制度,则无论是称职的智库队伍的形成和稳定,还是有用、管用、能用的智库成果的产生,都会出现一系列问题。
围绕建立智库成果的评价制度,我们主要做了两方面探索:
其一,在充分论证智库研究和学术研究、智库成果和学术成果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形成有关“智库成果是学术研究的最高境界,智库研究是学术发展的最高阶段”的广泛共识,让智库研究和学术研究、智库成果和学术成果彼此交融,互长共进。
其二,将决策咨询成果纳入研究人员的学术成果考评范围,使决策咨类成果和学术性成果在同一平台上同时实行全面评价。(《经济参考报》记者金辉)
改进党委会工作方法
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中共河北省委书记 赵克志
毛泽东同志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发表的《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立足于我们党即将由领导人民夺取全国政权向执掌全国政权转变重要历史关头的党情国情,深刻总结了党领导革命斗争的宝贵经验,系统论述了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阐释了党委会工作的一般规律,是一篇加强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光辉文献。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深刻指出,这篇文章的基本思想历久弥新,至今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要求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重温这篇著作。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我们党所处历史方位、所肩负历史使命的清醒把握和深刻洞悉,意味深长、意义重大,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加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建设,完成好党的执政使命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学习好、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重温《党委会的工作方法》这篇重要著作,在改进党委会工作方法上下功夫,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上见实效,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
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毛泽东同志突出强调了保持党委会的团结统一、步调一致,指出:“如果这‘一班人’动作不整齐,就休想带领千百万人去作战,去建设。”这既包含着科学的工作方法,更蕴含着鲜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历来重视强化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政治意识,就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政治方向;大局意识,就是始终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核心意识,就是维护党和人民事业的领导核心;看齐意识,就是全党服从中央、向中央看齐。正是靠着坚定的信念和铁的纪律,我们党才能够始终高度统一、坚强有力,战胜了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种艰难困苦,夺取了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直击积弊、扶正祛邪,党的建设开创崭新局面,党风政风呈现崭新气象。但也应看到,与过去相比,现在我们的党员队伍更加壮大,但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更加多样,形成共识的难度在加大,“不大整齐”的问题尤其需要加以解决。比如,有的党员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有的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甚至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有的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搞利益集团、进行利益交换。由于看齐意识不强,一些党员干部在思想和行动上失范,甚至误入歧途。针对这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有很强的看齐意识,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这一重要要求,蕴含着鲜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也是对毛泽东同志“看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历史的担当、非凡的胆识,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境界,我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全面深化改革有力推进,依法治国开启新征程,全方位外交取得重大进展,强军兴军迈出新步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受到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增强“四个意识”,就要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增进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做到思想上同心、行动上紧跟。增强“四个意识”,就要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中央提倡的就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就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就坚决杜绝,不东张西望,不左顾右盼,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向党中央看齐,是根本性、方向性、原则性问题,是党性要求,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根本保证。
二、用好“四个法宝”,提高党领导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能力
毛泽东同志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指出,“要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互通情报”,“安民告示”,“注意团结那些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并用生动平实的语言对民主集中制、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进行了阐述,使之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历史经验表明,党内政治生活是否严格和规范,直接决定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决定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和执政效果。什么时候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健康,党就坚强有力,党和人民的事业就蒸蒸日上;什么时候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党的团结统一就会受到破坏,党和人民的事业就会遭遇挫折。对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醒。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应对“四大考验”,化解“四种危险”,领导全国人民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任务艰巨而繁重,对我们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明确要求。2013年9月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他深刻指出,我们党有什么法宝可以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结合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和以往历次党内集中教育活动,他认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生活、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是其中很重要的法宝。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的建设“四个重要法宝”,是对毛泽东同志关于党委会工作方法的继承和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我们要勇于和善于运用“四个重要法宝”,使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使党的各级组织更加坚强有力。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既要解决发扬民主不够的问题,也要解决正确集中不够的问题,着力解决“家长制”“一言堂”等问题,着力解决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问题,坚决遵守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要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红红脸、出出汗,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爱惜羽毛”、怕得罪人、奉行庸俗的“好人主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等问题,用好清除党内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的有力武器。要坚持严格党内生活,纠正党内生活弱化、软化、庸俗化、随意化倾向,以共产党人应有的认真态度,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创新活动载体,充实活动内容,焕发党内生活的生机活力,让每一名党员都经受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要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防止在党内出现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现象,巩固党的团结统一。贯穿“四个重要法宝”的一条红线是加强党内监督。要运用“四个重要法宝”,创新党内监督方式,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强化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强化党代会、全委会和党代表的监督,提升党内监督实效,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使我们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加强和巩固。
三、推进“四个全面”,担当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领导责任
《党委会的工作方法》通篇闪烁着马克思主义“两点论”“重点论”的哲学光辉,既提出了“过河”的任务,也提供了“桥”和“船”,为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提供了科学方法,是对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具体运用。习近平总书记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同志的重要思想,立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比如,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干部要多沉下身子、走近群众”,这是对毛泽东同志强调的“不懂得和不了解的东西要问下级”、“先做学生,然后再做先生”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又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学会辩证法,善于‘弹钢琴’”,“作为党委书记,要总揽而不包揽,学会‘弹钢琴’,善于抓重点,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各个班子的职能作用”,这与毛泽东同志提倡的“党委的同志必须学好‘弹钢琴’”重要思想一脉相承。再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大力倡导“钉钉子精神”,这是对毛泽东同志关于“抓而不紧,等于不抓”重要思想的丰富和完善。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时代表达,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总方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路线图。担当起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就必须使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提高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能力和水平。面对伟大的事业和浩繁的任务,我们尤其要学会“弹钢琴”、统筹兼顾的方法,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推进,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正确处理当前工作与长远发展、中心工作与其他工作、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既不折不扣又创造性地把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河北面临的形势特殊,任务艰巨。“十三五”时期是河北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是河北各种优势和潜力的有效释放时期,是河北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紧要和关键时期,是河北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又好又快发展的宝贵和有利时期。奋进才能抓住历史机遇,实干才能打好发展翻身仗。河北省委将团结带领全省干部群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要自觉遵循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坚持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又好又快的工作主基调,坚守发展、生态、民生、稳定四条底线,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集中力量打好化解过剩产能、治理大气污染、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脱贫攻坚四场硬仗,努力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河北篇章。
适应新常态
践行新理念 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审计署党组书记、审计长 刘家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站在全局的高度谋划审计工作,深刻认识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和重要保障。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切实发挥审计在推进依法治国、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等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维护和促进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审计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组成部分,审计监督职责是宪法确立的。审计的依据、程序和标准都是法定的,这就要求审计机关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履行职责,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为维护和促进法治发挥应有作用。
把握好依什么法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当前,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党领导经济工作的观念、体制、方式方法与时俱进。一方面,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变化很快;另一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往往需要一个过程。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一定要处理好严格依法与实事求是的关系,严格遵循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以是否符合党的政策、中央的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切不可拿着一些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法规制度去机械比对、生搬硬套。对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中的具体规定,审计人员要深入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符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要坚决依照执行。反之,要根据审计情况,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及时修改完善。
把握好怎么依法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围绕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两个重点,始终突出问题导向,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凡是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凡是重大违纪违法的,凡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置党纪国法、国家和人民利益于不顾的,凡是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重大履职不到位的,凡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凡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的,必须坚决揭露查处,大力推动整改问责;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贪污腐败、行贿受贿、失职渎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违反廉洁从政和廉洁从业规定等问题,要始终坚持“零容忍”。
把握好怎么用法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好辩证法,对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行科学设计和施工,坚持系统的观点,遵循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善于把握发展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渐进性和飞跃性、前进性和曲折性,善于把握工作的时度效。按照这一要求,审计中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故意与过失的关系。对主观故意引致的问题,要毫不姑息、坚决查处;对工作过失造成的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审慎处理。如果是上级规定不明确或制度过时、不符合实际,被审计单位不得已采取变通举措产生的问题,应当立足于重点揭示和反映这些制度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二是不会与不为的关系。比如,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政策措施中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要分析是主观上消极松懈、不愿作为,还是认识和适应新常态有个过程不会作为,或者是受到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制度规定等客观因素的限制、阻碍而不能作为,不能一概而论。三是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比如,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查深查透,同时要分析判断是个人问题还是集体违纪违法违规,不能因为一些个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就对一个单位全盘否定,更不能因此影响单位正常运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要用法律的手段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坚持鼓励创新,促进培育发展新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抓住了创新,就抓住了牵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牛鼻子”。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在审计工作中,坚持鼓励创新,是审计机关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抓手。对改革发展中的积极探索和创新举措,凡是有利于调结构、补短板、化解过剩产能的,凡是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质增效的,凡是有利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凡是有利于扩大有效供给的,凡是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都要坚决促进总结完善,大力推进形成新的制度规范。
要有保护新生事物的强烈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着眼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放手支持群众大胆实践,大胆探索,大胆创新,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群众创造的成功经验,把群众的积极性和创业精神引导好、保护好。新生事物的出现,必然是对习惯做法、传统模式、现有制度的突破、超越甚至是颠覆。面对新生事物,一般有两种态度,一种是一句“不合规矩”,便不问青红皂白、一棍子打死;一种是细心观察、谨慎研判,对符合改革总体方向的,小心呵护其成长壮大。审计人员应当选择后者,切不可固守老思路、老办法,不能简单套用原有的制度规定来衡量判断新情况、处理新问题。
要有识别扶植创新的战略眼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发展理念要落地生根、变成普遍实践,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和行动。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在审计中应当多方考量。特别是面对很多处于实施或试行中的新举措、新办法,结果和效果尚未完全显现,怎么才知道其利弊呢?对此,审计人员要加强学习研究,创新思维方式,提高分析研判的能力。一方面,要加强对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最新知识的学习,加快知识更新储备,提升专业素养;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深入学习研究中央重大政策措施的内容、背景和目的,深刻领会和把握改革方向,了解相关改革的最新进展,真正做到辨别并支持那些符合改革方向的创新举措。
要有包容创新试错的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大胆探索作为抓改革落地的重要方法。要积极营造创新文化,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审计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创新大多有一个探索尝试、厚积薄发的过程,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可预知的风险乃至失败。对审计中发现的一些创新事项,要有包容精神,只要创新不违背改革的大原则、大方向,就应积极支持,推动其改进完善,并注意总结经验,推动形成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促进健全正向激励机制。
三、坚持推动改革,促进体制机制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坚持推动改革,是审计机关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障。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审计机关要更加深刻地理解改革、把握改革,更加主动地适应改革、服务改革。对体制机制性问题,凡是制约和阻碍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凡是制约和阻碍结构性改革推进的,凡是制约和阻碍创新创业、激发活力的,凡是制约和阻碍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的,凡是制约和阻碍转型升级、提高绩效的,都要坚决揭示反映,大力推动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我国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弄清楚整体政策安排与某一具体政策的关系、系统政策链条与某一政策环节的关系、政策顶层设计与政策分层对接的关系、政策统一性与政策差异性的关系、长期性政策与阶段性政策的关系,及时更新理念、调整思路、摆脱思维定势,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为推进改革不断深化作出积极贡献。
围绕制度创新聚焦发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审计机关要把促进制度创新作为各项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目标,着力关注体制机制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需要的问题,及时揭示和反映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例如对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以“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为由导致资金分散闲置的,不仅要坚决查处,而且要大力促进资金整合、有效使用;对一些部门和领域的具体制度规定没有及时修改完善从而影响改革进程的问题,积极提出审计建议,推动改革、改进和完善。
发挥审计工作优势为改革服好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研究各领域改革关联性和各项改革举措耦合性,深入论证改革举措可行性,把握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关系,使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审计机关要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地位超脱独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优势,依托审计项目开展研究型审计。要以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为主线,加强对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和分析,密切关注改革的推进力度和效果,重点关注各领域改革措施不配套、不衔接甚至相互矛盾、抵消等问题,及时揭示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重点环节和突出方面,深入分析影响改革推进的根本性和深层次原因,积极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各项改革相互促进、整体推进、形成合力。
努力做好慈善法实施工作
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 李立国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经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中央领导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立法的最新成果,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一座光辉的里程碑。
慈善法作为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和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将社会参与扶贫济困救灾作为重点,同时把促进教科文卫体和环保事业发展等公益活动都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系统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一系列促进措施,为慈善事业深入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增加了支持条件,加强了法制保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赢扶贫攻坚战,特别是对于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弘扬助人为乐、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的友善精神,不断累积道德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持久精神动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慈善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将各级人民政府赋予民政部门的这一职能上升为法定职能。民政部门要不辱使命、勇于担当,认真学习领会慈善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和改善管理,肩负起协调实施慈善法的重任。
一、深化慈善事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慈善法贯穿了改革精神,设置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要创新慈善组织登记。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提出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方向并进行几年试点探索的基础上,慈善法明确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这有利于降低慈善组织设立登记门槛,加快实现政社分开,增强慈善组织自治服务功能,也有利于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依照法定的设立条件、认定条件,明确审核内容和审批程序,优化登记流程,实行公开办事、责任到人,确保慈善组织设立登记制度落实到位。
要完善慈善组织监管。根据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条件,借鉴商事制度改革和一些地方社会组织监管制度改革的经验,慈善法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从而改变了现行的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同时明确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等规范,构成新的慈善组织监管制度。从理论意义和实践经验看,新的慈善组织监管制度比以往的年检制度更便于社会监督,更有实质性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推动慈善组织执行好年度报告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行随机确定对象、随机确定工作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方式,做好对慈善组织经常性的监管工作和周期性评估工作,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
要积极发展慈善信托。分析十多年来信托法中公益信托规定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着眼于扩大慈善事业发展途径,慈善法设置了慈善信托专章,明确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民政部门是慈善信托管理机构,并将设立慈善信托由信托法的批准制度改为备案制度,确定了受托人范围,规定了受托人、监察人义务,具有激活公益信托制度,发展多元慈善主体,扩大多种慈善资源的意义。民政部要抓紧依法协调制定慈善信托文件备案和信托监察人管理等具体制度,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慈善信托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依法设立慈善信托,开展慈善活动,使这一相比其他慈善活动更简便易行的慈善形式活跃起来、普及开来。
二、推进慈善法制建设
慈善法全面确立了慈善事业制度规范,同时也确定了一系列具体制度建设任务。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慈善法实施相关的法规政策修订制定工作。
修订完善慈善组织有关法规制度。多年来,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为基础,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制度,这是慈善组织登记管理的基本遵循。随着社会发展,有些规定已不适应社会组织以及慈善组织发展要求。慈善法明确“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这既延续了我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又有新的变化,特别是关于社会服务机构取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表述。民政部要在国务院领导下,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做好上述三个条例的修订工作,使慈善组织的设立登记和运作管理更有遵循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快制定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等配套政策,打通以慈善活动为宗旨的存量社会组织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政策渠道。
协调制定慈善募捐管理措施。慈善法将慈善募捐分为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对于公开募捐,慈善法从募捐主体、募捐资格、募捐方式、募捐方案的备案和信息公开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保证公开募捐行为广泛、有序进行,消除那些公众反映强烈的网上随意公开募捐乱象。民政部要依法协调制定公开募捐资格申请认定程序、募捐方案的备案及信息公开办法和运用互联网募捐的有关规定等具体制度,确保公开募捐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协调制定相关慈善组织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为保证社会捐赠为主要来源的慈善组织财产最大限度用于慈善活动支出,慈善法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作了“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的规定,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其他类型的慈善组织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明确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财政、税务等部门规定。民政部将按照这一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标准,既保障慈善财产使用效益最大化,也保障慈善组织列支必要的年度管理费用,达到正常运作、可持续发展。
除了上述事项,民政部还要协调建立慈善组织投资、信息统计、信用记录、评估工作、投诉举报受理等制度,形成完整的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管理制度体系。
三、激发慈善主体活力
慈善事业体现全社会的文明状态,是全民的事业。慈善主体包括所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大力发展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需要激发各类慈善主体的活力。
推动各类慈善组织规范发展。慈善法要求“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民政部门要依托登记过程和加强监管工作,指导慈善组织制定章程、遵守章程,推动慈善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发挥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以完善的决策制度赢得捐赠者和其他参与方的支持,以合理的约束机制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以良好的专业素质保证项目的管理和执行,以可靠的监督制度增进公众的信任。
推动落实优惠政策和支持条件。慈善法专章规定了政府在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用地倾斜、金融支持、购买服务等方面的一系列促进措施。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税等有关部门落实慈善组织、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对扶贫济困慈善活动的特殊优惠政策,落实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政策,鼓励捐赠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捐赠;协调国土资源部门落实慈善组织举办相关服务设施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政策;协调“一行三会”等部门制定金融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提供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协调加大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力度,发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示范作用,不断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服务政策,支持慈善组织更多更好地参与公共服务、提供社会服务。
加强褒扬奖励激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慈善人人可为,更应人人乐为。慈善法既鼓励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也号召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鼓励“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为激励慈善行为,慈善法明确了建立国家表彰制度、对慈善项目冠名等表彰措施和建立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制度等鼓励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推动建立完善慈善行为,包括志愿服务行为的褒扬奖励制度和鼓励措施,对在慈善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表彰。要进一步做好“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结合落实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争取把在慈善领域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纳入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授予范围。同时,要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增强公民慈善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慈善氛围。
坚持依法行政改善管理。民政部门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把依法行政贯穿到慈善事业各项工作中,协调构建慈善法确定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信用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注重发挥慈善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监督。
确保慈善事业在阳光下运行。慈善法对慈善信息公开作了专章规定,民政部门要着力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搭建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的平台。推动做好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行政管理中获取的慈善信息,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机构运作和慈善活动信息,包括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使慈善组织运作和慈善活动公开透明,更好地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实现文化资源向文化品牌的创造性转化
“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有效需求,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这为各行各业转型发展指明了方向。文化产业作为当今世界公认的“朝阳产业”“绿色产业”,作为我国未来经济转型发展的一个主要阵地,如何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实现文化资源向文化品牌的创造性转化,对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至关重要。
从国内外发展的大趋势看,实现文化资源向文化品牌的创造性转化,除了在文化本身上做文章外,还要重视融合发展,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尤其要探索、研究、挖掘“文化+”模式,将文化创新创意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所谓“文化+”模式,主要是指以文化为主体或核心元素的一种跨业态的融合,即文化产业与科技、旅游、金融、创意、电商、互联网等相结合,形成以文化为内生驱动力的产业发展新模式。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在我国五千多年文明发展历程中,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自强不息,共同创造出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孕育出了丰富的物质文化和精神财富,形成了底蕴深厚、特色鲜明的历史遗迹和民俗文化等资源,使得发展文化产业拥有得天独厚的文化资源优势。借助“文化+”模式,延伸文化品牌传播的土壤,让各地文化品牌深入人心,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是文化资源优势向文化产业优势创造性转变的关键所在。
“文化+”模式有助于提升文化品牌个性。“文化+”模式赋予了传统文化新的生机,使传统文化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相结合,个性突出。一是地方优秀的文化资源赋予了特色文化产业品牌特定象征意义,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品牌形象。二是融入科技、创意等充满想象力的构思,使文化品牌符号表达多元化、现代化、个性化。如,山西省话剧院创作的国家舞台历史精品话剧《立秋》,在全国各大城市巡演,取得票房辉煌的同时,《立秋》的品牌形象也深入人心。探究其成功的原因,就在于能紧跟时代脉搏,迎合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和对诚信敬业品质的呼唤,在保留晋剧精华的基础上大胆创新,融合晋商品牌文化,同时结合科技、创意、构思等内容,使得晋剧的表演更现代、更多元、更个性。
“文化+”模式有助于提高地方文化品牌的知名度。“文化+”模式,可以将地方特色文化品牌的传播,以及产品营销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如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互联网成本低、传播面广、打破地域限制的特点,使企业品牌无论是表现方式、制作手段,还是传播方式、产品形态,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和思维实现资源共享。文化品牌传播,可以尝试通过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相结合,在消费过程中强调客户的体验程度,形成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模式,使营销精准定位,拉近企业和消费者的距离。新媒体作为互联网传播的主要媒介,有传统媒介无法比拟的优势,“文化+新媒体”也可为文化品牌宣传营造更广阔的传播空间,使文化资源形成品牌、扩大知名度的同时,带来商业价值。
“文化+”模式有助于延伸地方文化品牌价值。当文化产业中文化产品价值上升到品牌价值,品牌效应带来的持续的经济价值将远远超过产品价值,延长品牌功能可以使品牌效应持续发展。“文化+”使文化品牌依托产业优势整合资源,打造出动漫、电影、旅游、玩具、游戏等一系列延伸品,即降低文化产业品牌价值链中的运作成本,层层回收文化产业链中的价值,又不断实现价值创新、增值,使企业品牌做大做强。每一个企业品牌均有周期,即使原有的产品失去活力,它的品牌可运用“文化+”模式通过开发其余产品延长品牌周期,拓宽产品功能,重新焕发品牌活力。
利用“文化+”模式,实现文化资源向文化品牌的创造性转化,要找准与“文化+”模式的结合点,做好“民族文化”的国际表达。
挖掘本土文化资源,找准与“文化+”模式结合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因此,打造文化品牌符号既要继承传统,又要大胆创新。首先,要充分认识到独特的文化资源是提升品牌符号辨识度、增强品牌价值的重要条件。其次,借助科技、创意等元素开发特色文化,使文化产品既符合市场需求,又具有文化内涵。另外,找到“文化+”和地方文化资源之间的关联点,在弘扬传统文化中发挥其现实作用。
努力实现“民族文化”的国际表达。文化企业品牌销售的不仅是文化产品,而且包括文化产品蕴含的思想。因此,文化符号的品牌化,应以本土化为立足之本,不能故步自封、因循守旧;应本着开放包容的心态,学习外来文化中优秀的部分,借鉴他国先进的科学技术,求同存异、挖掘共性,借助“文化+”模式,走国际化融合之路,使文化品牌能够走向世界、绽放光彩。
(续庆慧 作者单位:太原理工大学;本文系晋中市科技局软科学2015年度项目“晋中寿阳爱社傩舞艺术及产业化研究”[课题编号R1507]的阶段性成果)
观察中国经济要走出经验主义误区——访中国社科院副院长蔡昉
观察经济现象的方法、理论偏好,往往会对观察结果产生影响。近期,两家国际评级机构下调了中国主权信用评级展望,引起广泛关注。如何从理论的层面拨开悲观论调的重重迷雾?如何看待当前改革中遭遇的来自增长和稳定方面的挑战?改革和增长、稳定是不是真的存在不能同时实现的所谓“不可能三角”?中国社科院副院长蔡昉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对中国经济前景的误判,往往产生于错误的观察方法和偏颇的理论依据。我国正在推进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无须过度倚重需求侧的刺激政策,降低了金融风险,完全可以打破所谓的改革、增长和稳定“不可能三角”。
记者:有国际评级机构将我国主权信用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中国经济面临的困难。如何从方法论的角度认识这些对中国经济前景的误判?
蔡昉:中国在改革开放长达33年的时间里,实现了年均9.9%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是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奇迹。当人们习惯于这种高速增长之后,对2012年以来中国增长减速,就容易产生疑惑。那些对中国经济前景的误判,产生于错误的观察方法和偏颇的理论依据。一旦将这些认识中国经济增长的错误方法论予以澄清,必将拨开重重迷雾,重新看到中国经济前景的一片光明。
宏观经济学本来是由周期理论和增长理论两部分构成的,但是,专注于周期问题研究的学者往往缺乏增长视角。一些主流经济学家习惯于把观察到的经济增长减速,作为需求不足导致的周期现象来进行分析,因此,他们往往寄希望于刺激需求的政策能够扭转经济下行趋势,而在增速下行的势头始终未能触底的情况下,便会表现出过分悲观的情绪。
然而,把这个方法论应用于观察中国经济增速的减缓,无疑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因为中国经济面临的不是周期现象。我们可以从实际增长率与潜在增长率之间的增长缺口看这个问题。长期以来我国潜在增长率高达10%左右,如果有人认为中国经济没有发生任何阶段性变化,潜在增长率仍然保持那个水平,目前实际增长率只有7%左右,则意味着尚未达到潜在增长能力,存在增长缺口。如果我们承认随着发展阶段变化,中国的潜在增长率下降了,则会看到目前的增长率仍然符合潜在增长率。
虽然增长速度下降了,但是,没有增长缺口就意味着不是周期现象,而是经济发展阶段变化的表现,从高速增长到中高速增长是经济发展规律作用的结果,是进入经济新常态的特征之一。如果我们把世界各经济体按照人均GDP进行排列,可以看到,经济体从低收入到中等收入再到高收入,经济增速递减是规律性的现象。处在更高收入水平上的中国,与自身之前处在较低收入水平时比较,增速有所降低无疑是正常的。
更应该关注的是,按照世界银行的分组标准,中国无论是在2000年以前处于低收入水平阶段时,还是在2000年至2010年期间处于中等偏下收入水平阶段时,以及目前处于中等偏上收入水平阶段(人均GDP接近8000美元)时,其经济增速都显著高于同样发展阶段上各国的平均水平。
因此,我们不应该从周期性、需求侧着眼追求短期的V形反弹,从供给侧认识新常态,才会看到中国经济政策定力之所在。
也有国外经济学家如巴罗教授,从增长视角观察中国经济减速。他们认为,中国长期的高速增长是一种赶超现象,是经济增长趋同的成功案例,从趋同递减假说出发,不可能长期保持高速赶超,中国增长终将减速。这个一般性结论是不错的。但是,由于他们的研究中缺少对中国独特因素的分析,因此做出中国经济增长率很快将降低到3%左右的预测,显然是比实际情景要“悲观”得多的预言,无意中助长了唱衰中国的论调和做空中国的打算。
中国以往实现赶超型高速增长,原因在于改革开放消除了阻碍资源有效配置的体制性障碍,人口红利得以释放出来。现在虽然增长减速,但中国经济赶超的条件依然存在,我们对潜在增长率的预测并不支持上述预测,而是认为中国经济仍然具有保持中高速增长的底气。并且,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挖掘传统发展动能,培养新的发展动能,我们还可以收获看得见摸得着的改革红利,进一步提高潜在增长率。
记者:中国经济面临的问题,更多是供给侧的结构性问题。是不是应该多从结构变化的层面观察中国经济?
蔡昉:是这样的。毋庸讳言,中国经济也存在着自身的问题。然而,问题不在于增长的速度而在于增长的内涵,即存在着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符合经济发展阶段变化的减速,不仅没有恶化这些问题,反而有利于解决此类问题。事实上,恰恰是在增长速度下行的同时,中国经济以更快的步调走向更加平衡、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轨道。从结构变化来看,中国经济前景非常美好。
一个证据是经济增长平衡性提高。从拉动需求的“三驾马车”看,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从2010年的43.1%提高到2015年的66.4%,这5年的提高速度是2010年之前5年的5.2倍。第三产业发展加速,第二第三产业之间更加平衡,2015年第三产业产值比重首次过半,在过去5年中的提高速度是此前5年的2.7倍。此外,中国正在形成新的区域经济增长点,一些中西部省份后起赶超,地区发展更加平衡。
证据之二是经济增长新动能加速形成。新常态下的经济增长必然是一个创造性破坏的过程,即在传统增长动能变弱的同时,新动能开始蓄势而发。例如,有的国内智库根据人力资本含量、科技密集度、产业方向和增长潜力等因素,识别出一些行业以代表新经济,并构造了一个“新经济指数”,发现该指数与传统的采购经理指数并不同步,即使在后者呈现下行趋势的情况下,新经济仍然保持逆势而上。又如哈佛大学等机构学者用“经济复杂度指数”衡量经济体的出口多样性和复杂程度,中国该指标的全球排位,从1995年的第48位和2005年的第39位,显著提高到2014年的第19位。
三是经济发展的分享性明显提高。在政府再分配政策和发展阶段变化的共同作用下,收入分配开始朝有利于劳动者和低收入群体的方向变化。居民收入提高速度快于GDP增速,农民收入提高速度快于城镇居民。以不变价格计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于2009年达2.67∶1的峰值后,逐年缩小至2014年的2.40∶1,与此同时,全国基尼系数从2009年0.49的峰值下降为2014年的0.47。
相反,如果过分强调需求侧因素,应对政策就可能更多地青睐采取刺激手段。诚然,在新常态下,传统增长源泉以一种急速的方式弱化,而新增长动力并不会自然而然产生,需要一定的时间培养。为了避免过急过陡的增速下滑,避免经济波动和社会冲击,宏观经济政策保持适度宽松,以维持经济减速的平滑性是需要的。然而,一旦实行超过“补短板”限度的强刺激,试图使实际增长率长期处在潜在增长率之上,则会加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问题,还会积累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
记者:最近,穆迪分析人员泰勒表示,中国确立并寻求的改革、增长和金融稳定三个目标,不可能同时达到,终究要有所取舍,至少在一定时期内放弃其中一个。真的存在这样一个“不可能三角”吗?我国正在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对改革增长稳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蔡昉:穆迪分析人员之所以把三个目标割裂开,赋予其彼此独立且对立的性质,也是由于因循了流行的观察视角和方法,即把中国经济减速看成周期性现象,把宏观经济刺激看成保增长的不二手段,因而未能抓住中国经济面临问题的本质。
一旦我们从供给侧观察现象、分析问题和寻找出路,就会发现,改革、增长和稳定三者之间并不存在非此即彼或者此消彼长的关系。恰恰相反,正如三角形是力学上最稳定的结构一样,从供给侧入手,正确选择结构性改革方向和优先领域、分寸恰当并精准地推进这些改革,既可直接达到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的目标,又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实现经济和金融稳定。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性质,可以从其目标即提高潜在增长率来理解。有利于提高生产要素供给和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改革,即属于此类改革,应该放在改革日程的优先位置。例如,在劳动力总规模不再增长的情况下,提高劳动参与率是今后一个时期扩大劳动力供给的重要选择。我们的分析表明,非农产业劳动参与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可以为潜在增长率赢得0.88个百分点的改革红利;而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则可以赢得0.99个百分点的改革红利。
能够增加劳动力供给、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从而提高潜在增长率的改革,包括以农民工市民化为核心的户籍制度改革、着眼于降低企业成本和交易费用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从体制上拆除不利于竞争的进入和退出障碍等等。由于这类改革着眼于供给侧,无须过度倚重需求侧的刺激政策,降低了金融风险,因此可以打破穆迪臆想出来的这个所谓的改革、增长和稳定“不可能三角”。(经济日报记者马志刚)
以重塑制造优势为支点推进特色工业化
近现代以来,英、美、德、日等发达国家的工业强国之路显示出国家强盛的根源在于制造业的强大,中国围绕强国富民所进行的工业化道路探索尽管漫长曲折,但是到目前已经在过去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起了制造业门类齐全、体系完整的工业体系,构成了中国综合国力提升和迈向世界强国的发展基础,现在正在探索走出一条契合中国基本国情、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之路。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的兴起,发达国家纷纷实施“再工业化”“制造业复兴”“再兴战略”“工业4.0”等战略,力争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而与此相对的是,“中国制造”在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和要素成本不断上升的双重约束下,面临被主导高新技术发展的发达国家和更具低成本优势的发展中国家挤压在中间的窘境。以中国制造作为核心支撑的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在严峻的资源环境形势约束下,面临着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质量效益提升、工业与信息化融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方面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体经济是国家的本钱,要发展制造业尤其是先进制造业”。可见,“中国制造”亟待在全球化分工不断深化调整格局中提升产业附加值和国际分工水平,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和产业集群,在全球产业结构调整中谋求中国制造新竞争优势,推动中国由制造业大国向引领世界制造业发展的强国转变。
面对国际分工深化、产业融合创新与全球产业结构格局调整的浪潮,经济发展新常态形势下的中国,正处于迈向高收入国家的动力支撑转换期和战略调整期,中国必须加快改变对传统经济增长外生比较优势的过度依赖,在开放体系下将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为核心的创新驱动,作为重塑中国制造竞争新优势的发展支点,将短期比较优势转化培育成为长期竞争优势,切实提升中国制造业的国际分工水平,深度参与并逐步引领制造产业的全球再分工,通过重塑中国制造新优势着力推进中国特色工业化。
重塑中国制造竞争优势,重在以构建系统化技术创新体系为支点,为中国特色工业化打造坚实的创新基点。围绕制造业产业价值链、创新链、资源链,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主导、政府为引导、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将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攻克一批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及其成果转化,实现中国制造业由大变强的历史性跨越。
重塑中国制造竞争优势,重在以分工深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支点,为中国特色工业化打造广泛的创新条件。当前我国制造业要力求在产业价值链更为细分的某些环节取得突破,这样便能将取得竞争优势的价值链环节进一步嵌入全球产业价值链体系中,一方面会不断促进国际国内市场的扩大,另一方面会引导部分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不断化解落后产能,在大中小企业进一步协同发展中取得递增的规模报酬,从而为促进就业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广阔的发展空间。
重塑中国制造竞争优势,重在以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协同发展为支点,为中国特色工业化打造持续的创新动力。由于我国过去一个时期以来土地、劳动力、资源、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价格机制和供给机制扭曲,导致一些低端制造业过度配置资源,严重影响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投资成本和竞争行为,出现制造业产能相对过剩,低质量、低效益重复建设等严重问题,产业结构不尽合理,而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将有助于中国制造摆脱缺乏技术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与知名品牌的被动局面。当然,中国制造的转型升级还要克服“重制造业、轻服务业”和“脱离制造业,片面追求服务业比重”的不良倾向,切实认清产业附加值提升与发展转型进程中制造业发展与服务业发展之间的比例协调和动态契合。
重塑中国制造竞争优势,重在以加速产业融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支点,为中国特色工业化打造有力的创新引擎。对我国而言,在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既是我国经济的新增长点,又是优化产业结构、抢占全球经济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支撑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在于核心技术的突破,并在一些重要产业领域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和提高系统集成能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标准以提升产品附加值,以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产业控制力,充分发挥中国市场规模大、产业门类齐全、创新成本平均分摊比较低的优势。在更高层次上推进产业分工的要素组合与工业化信息化融合。
重塑中国制造竞争优势,重在以强化制度创新为支点,为中国特色工业化打造有利的创新保障。中国的快速发展已经日益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比较优势,因此,着力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将为中国制造业的发展提供日益完善的制度环境和保障。这就需要系统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制度创新降低打造中国制造新优势的协调成本,综合提高产业治理水平。为此,政府需要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建立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加强事前引导、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稳定透明、开放统一的全国大市场。
中国制造业作为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亟须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基础,增强生产性服务业对制造业的渗透力,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全球制高点,不断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全面重塑中国制造业的整体竞争力,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探索出一条可供借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发展模式。为此,我们需要更加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把战略定力、政策支撑统一于制造强国的伟大实践中,加速把我国建设成为引领世界制造业发展的制造强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助力护航。
(杨静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党的领导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的坚强政治保证
——八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实现“十三五”规划,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关键在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必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确保我国发展航船沿着正确航道破浪前进。”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担负着治国理政重任,担负着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任。在当代中国,能够忠实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团结和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的政治力量,只有中国共产党。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多民族的大国,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最大的压舱石是党的领导。如果出现各自为政、一盘散沙的局面,将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只有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把握好发展的大局大势,确定正确发展方向、制定发展战略、统筹各方面工作、协调各种利益、理顺重大关系,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能不能驾驭好世界第二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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