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币非法传销罪立案标准怎么还在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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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法院审理恒星币案件 传销头目获刑一年
中山法院审理恒星币案件 传销头目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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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叫停各类代币发行融资的行为,公告明确这一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涉嫌虚拟货币的传销案件,两名涉案的领导传销活动被告人一审各获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某系中山某服饰有限公司负责人。日,被告人罗某某在他人介绍下注册了名为“胡某标”的账号,成为“恒星币”会员,又将其本人“罗某某”账号注册在“胡某标”名下。其后,被告人罗某某通过微信发布“恒星币”的宣传资料(含注册链接)或口头向他人宣传“恒星币”,吹嘘“恒星币”的投资收益及发展前景,引诱他人注册成为“恒星币”会员并投资购买能挖掘“恒星币”的“矿机”,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及销售“矿机”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实施网络传销活动。日,公安人员在中山市小榄镇联丰路一酒楼停车场将被告人罗某某抓获归案。  经核查,被告人罗某某的级别为“恒星币”第14层级会员,下线会员层数7层,团队人数共36人(含被告人罗某某本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推销“恒星币”为名,要求参与者以购买“矿机”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及销售“矿机”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被告人金某某在他人介绍下注册成为“恒星币”会员。其后,被告人金某某通过微信发布“恒星币”的宣传资料(含注册链接)或口头向他人宣传“恒星币”,吹嘘“恒星币”的投资收益及发展前景,引诱他人注册成为“恒星币”会员并投资购买能挖掘“恒星币”的“矿机”,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及销售“矿机”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实施网络传销活动。同年10月9日,公安人员在中山市小榄镇一住宅内将被告人金某某抓获归案,并当场搜集到其“恒星币”会员的等级情况、团队人数及“恒星币”数量等电子数据。经核查,被告人金某某为“恒星币”第13层级会员,下线会员层数4层,团队人数共31人(含金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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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blog.net推荐“恒星币”是个什么鬼?警惕虚拟货币骗局
河源广播电视台
随着国家对传销活动加大打击力度,传销的危害性已经广为人知,不过不少人仍旧放不下贪念,避开实体的组织关系,企图利用微信等虚拟网络平台从事传销违法行为。日前,两名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在连平县人民法院开庭接受审理。审理现场去年10月下旬,全国10地警方同时收网,一举端掉了一个叫做“恒星币”的网络传销组织。这起网络传销通过搭建网站、微信营销发展会员,依靠提成返利的诱惑使得会员发展出层层下线。短短4个月就吸收了全国31个省市16万余人,涉案金额近两亿元。抓捕现场(资料图)对于网络传销,连平县公安局就接到了省厅传来的一份专案通知,要求对连平境内参与“恒星币”传销活动的人员实施抓捕,犯罪嫌疑人刘某和郑某因此落网。据了解,所谓的“恒星币”虚拟货币网络交易平台以经营为名,要求参与者以购买“挖矿机”方式,赚取“恒星币”,并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引诱参与者发展下线。资料图刘某、郑某参与“恒星币”网络传销一案于本月20日在连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证据显示被告人刘某、郑某为该传销组织的成员。其中刘某的层级为22级,郑某的层级为23级。两人均当庭认罪悔过,对于参与网络传销活动一事,二人表示在被捕前并不了解,他们只是转发了相关链接,其中刘某从传销活动中获利1000余元,郑某因投入现金购买虚拟挖掘机亏损十多万元。据专业人士介绍,近年出现的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并无本质区别,虽然传销手段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但实际上仍旧延续了传统传销的“拉人头”模式。不同的是,授课“洗脑”、推广、发展下线多改在网上进行,利用微信等平台使得下线得以裂变式增长,成员之间的身份也更为隐秘。不过不论是披上何种“外衣”,传销活动仍旧难逃法律的制裁。
尽管科技的发展已经改变许多人的生活方式,但目前世界上还存在着许多让人无法理解的习俗,有不少习俗可谓是变态之极,比如一些地方的性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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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全国多个省市、涉案资金1000多万元,嫌疑人慕容某某被批捕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陈云飞、何洁芳报道:记者昨日从肇庆检察机关了解到,肇庆检方办理了一宗涉及全国多个省市、涉案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的“恒星币”网络传销案,其中涉案犯罪嫌疑人慕容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4月,广东省公安厅在“飓风2016”打击金融领域突出犯罪专项行动中获悉,有不法分子通过虚假宣传可获得高额回报的方式,在微信群推广发展会员,吸引群众投资购买所谓能生产“恒星币”的“矿机”之后成为会员,会员至少投资100元购买一台“小矿机”,网站就会自动生成推广“恒星币”的链接,作为会员发展下线并从中获利的渠道和依据。
据悉,犯罪嫌疑人通过“拉人头”传销手法售卖“矿机”,“矿机”自动生产“恒星币”并注册“恒星币”会员,以此方式大量发展下线成员。上线根据账号级别每次收取下线投资额的3%-22%作为提成。整个网络遍及全国各地,注册会员达15万多个,涉案金额约1000多万元。
经查明,该起“恒星币”网络犯罪,系由张某某等雇人在互联网上自建网站并在境外租用服务器,再由张某某等人组成的团伙通过鼓吹“恒星币”项目的投资收益,声称“恒星币”是全球十大加密数字货币之一,准备上市,升值空间巨大,诱惑受害人投入资金到“恒星币”网站,实际资金则进入张某某等人的个人账户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目的。据悉,1000多万元的涉案赃款均被张某某转移。
2016年3月份前后,肇庆市端州区无业人员慕容某某经人微信介绍加入了“恒星币”传销组织体系,之后慕容某某再通过其他微信群发送包含自己推荐码的链接信息给他人点击后成为自己的下线,共发展直接下线15人,下线团队人数40多人,层级已超4级,再以推荐人身份获利。后来,公安机关将涉案的慕容某某抓获,同时缴获作案工具电脑、手机。
由于该案犯罪团伙涉案金额大、犯罪手段新颖、被害人众多,该案提请批准逮捕后,肇庆市端州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迅速审查核实证据,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慕容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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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新型传销案恒星币现身肇庆 侵入同乡微信群_新浪广东_新浪网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马喜生 通讯员/冼颖 李丹琳)“一边玩一边赚钱,轻松月入百万”“虚拟货币只增值不掉价!朋友圈最火的就是它!”“掌握好微信营销,一年内就能买车买房!”微信群里的分享听起来很心动?有人相信了这“天大的好事”结果就陷入了传销的陷阱中……
  2016年4月,肇庆怀集县人程某在“恒星币”网站上注册成为会员后开始四处寻找下线。为此,程某建立了名为“恒星币交流群”的多个微信群,不断拉同村村民进群。程某通过在群上发“恒星币”链接开始,鼓吹虚拟货币“恒星币”的投资效益和交易价值,称这是一种新型的投资项目,一步步诱导同乡访问该平台,然后用手机号码注册账号。
  据受害人称,刚加入时,每人名下都有免费赠送的少量恒星币,平台里的矿机可以生产恒星币,只要按照操作执行即可增值,但矿机则需要购买,且有不同型号,价格在100元到30000元不等。
  恒星币平台的注册会员可以通过静态模式和动态模式获得收益。静态模式就是通过购买的矿机生产恒星币增值,然后兑换成人民币。动态模则是发展下线,从团队提成中获得“恒星币”,从而提升会员级别,并从中获利。
  2016年底,程某因通过向他人推送“恒星币”网站发展下线会员,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而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怀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共发展下级会员人数45人,层级达5级,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近年来传销的“花样”层出不穷,纷纷有大学生身陷传销组织遭送命的新闻传出。传销从线下走到线上,打着“微信营销”、“金融投资”、“互联网创业新模式”等旗号不断“变种”,但不管形式怎么转换,其本质都没有改变,那就是以“拉人头”的方式获利。
  法官提醒:如果求职者遇到了需要交纳“入门费”的企业,需要仔细甄别,通过多种途径查询企业性质,不要轻信高薪的条件。如果是作为投资者,遇到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一定要了解其商业模式,明确其投资主体、利润分配方式、项目法律风险等等,发展下线式计酬返利很有可能涉嫌传销。
责任编辑: GDN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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