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现金贷监管新规落地落地 投资人受到哪些影响

跑路风潮下的P2P透视:监管落地成最大期待
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责任编辑:
财经关键词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P2P监管落地 是中小平台的危机还是转机?
作者:flatzhen
  日,经过长达三年的等待、期间上演过不计其数的“狼来了”戏码,P2P行业翘首以盼的监管细则终于顶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名号姗姗来迟。
  P2P行业之所以盼望监管,主要有两方面原因。第一,由于P2P在国内属于新兴业态,尚无相关对其进行约束,行业准入门槛极低,而后逐渐演变成了冰火交织的景象,一边是行业高速发展的火热势头,另一边则是蛮荒无序的行业现状所引发的大量风险事件。第二,根据第三方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国内正常运营的P2P平台已达2595家。由此可见P2P行业已经发展到了一定规模,持续发展将会取代高速扩张成为P2P行业的终极诉求。
  根据之家刚刚发布的《2015年P2P网贷行业年报简报》显示,截至2015年,P2P行业中银行系、国资系、上市公司、风投系四大金刚背景平台的数量分别达到了14家、68家、48家、68家,上述背景平台加起来占全国平台数量比例尚不足一成,剩下的90%都是无背景的草根平台,这些中小平台共同组成了国内P2P行业的大半江山。与其说监管是为净化行业而生,不如说是为了肃清混迹于中小平台里的不良分子而生。因此,最易受监管影响的不是大平台、名门系平台,正是这些数量庞大的中小平台们。那么,《办法》对于中小平台而言究竟影响几何?是危机该如何化解?是转机又应如何把握?
  首先,我们来看看《办法》中存在的利好,中小平台若能把握利好、迎风而上,那么《办法》的出台将是平台个体发展历程中的一次重要转机。
  1、《办法》是从行为上对网贷平台进行准则约束,而不是针对整个行业设置准入门槛,诸如此前盛传的5000万注册资本门槛、从业人员经验要求等。一方面,P2P行业起于草根,除去具有特殊资本背景的平台,剩下的平台大都是资金实力薄弱的。
&&& 《2015年P2P网贷行业年报简报》中就对平台注册资金区间进行了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新上线的1500多家平台中,约有50%的平台注册资金介于1000万-5000万之间,注册资金超过5000万的平台占比仅为15%。若是以5000万为起点,至少有超过一半的平台将枉死在监管刀下。另一方面,注册资金的大小并不足以构成检验平台实力的标准。不完全数据统计,2015年问题平台中有112家是注册资金超过5000万的。此外,即便是实缴注册资金,在完成了验资报告之后,平台是可以通过相关运作将这笔资金拿回来的。换句话说,只要平台有心运作,注册资金你想看多少就有多少。基于这个前提,《办法》不对资金背景做规定,而是强调平台在实操中的规范化,对于背景平平的中小平台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
  2、《办法》第九条写道P2P平台应“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又在第十七条明确了“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表明了监管层就网络借贷机构应遵循小额、分散的内核所达成的共识。这一条监管原则对于一些体量较小的平台来说是比较有利的,尤其是以车贷业务为主的P2P平台,单个投资标的大都在5万元-10万元,基本与监管思路契合。&&&&&&
&&& 出于求证,笔者先后查询了果树财富、微贷网、立业贷等多家车贷平台官网,果树财富单个项目金额大多集中在5万元以内,微贷网单个项目金额则集中在3-4万及10-15万两个区间,立业贷单个标的金额基本维持在10万元以内。以车贷为代表的部分P2P平台由于标的金额小、项目分散,短期之内增速较慢,但长远来看是利好的。一方面,小额分散既符合网络借贷的本质,也有助于投资人分散风险;另一方面,《办法》出台后,我们发现监管层对网络借贷的期望与小额分散的内核如出一辙。因此,监管落地之后,以红岭为代表的部分体量巨大、大标过多的平台或将面临一轮大的调整,以车贷为代表的部分中小平台由于增速慢、项目小而分散,则有望顺利通关。
  3、《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通俗的说法,就是网贷平台不能够通过线下门店等形式来招揽客户、诱导投资。
&&& 从这一条不难看出监管是在溯本清源,近几年来有不少平台都在采取线上结合线下的运营模式,尤其青睐通过建立线下团队来发展资金端,违背了纯线上网络借贷模式的初衷。尤其是2015年底E租宝、大大集团等多家披着外衣的线下理财公司相继爆雷,更是将线下业务的弊端扒了个底朝天。一方面,P2P平台线下发展理财端的模式,吸引的人群大多是极少接触互联网的中老年人,不仅加剧了风险的集中性,还严重破坏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原有秩序;另一方面,线下线上混合经营会令相关部门产生监管障碍,到底是以线下理财公司的标准去监管还是以互联网金融的标准去监管?如此一来,《办法》严禁网贷平台再以线下形式来发展理财端是情理之中的,不仅能够一定程度上净化市场,更为中小平台创造了更加公平的竞争格局,让整个行业回归线上竞争,以避免部分平台私自设立线下团队所产生的不良后果。
  不过,《办法》中也不可避免存在着一些隐性门槛,中小平台一旦跨不过去就成危机了。
  1、《办法》第五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还应当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涉及经营性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即ICP许可证,这算是《办法》中比较高的一个门槛。
&&& 首先,注册资金门槛。平台需要达到1000万的实缴注册资金,并提供相应的验资报告。其次,申请ICP的可行性很低。现阶段P2P行业虽然有了一份《办法》,但还未落到实处,各部门对P2P平台的合规性判定也没有形成统一标准。现在已经不是申请ICP的最好时机了,但又不得不申请最后,而P2P平台当前面临的难点就在这里。第三,相关部门举荐。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向电信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一条比较特别,即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所谓的公司信誉谁能够帮你证明?显然不是大街上随便拉来的路人甲就能做的。因此,网贷平台在申请ICP许可的时候,还须找到获得工信部认可、并默许其具备推举资格的相关单位,为自己进行信用背书。第四,区域办理难度不一。据业内人士透露,全国各地对ICP许可证的申请及办理所采用的标准宽严不一,例如上海就明确规定了对P2P企业的申请不予以办理。网贷平台如果是办理当地省份的ICP,尚可按当地标准来;如果办理的是全国范围的,门槛又要再抬高了。
  2、《办法》第二十八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之所以说银行存管于中小平台而言难度大,是因为银行存管在门槛、成本、流程上存在着诸多困难。据相关消息显示,截至《办法》出台前,仅有不到10家网贷平台与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占比不足1%。
&&& 一方面,银行出于维护自身公信力的考虑,会对网贷平台进行严格筛选,考察范围涉及注册资本、股东背景、规模体量、风控模式、运营数据、坏账率等方面,长期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网贷平台很难全部达标。另一方面,对于大多数中小平台来说,银行存管比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成本高出不少,不仅要支付常规的接入费、服务费等,部分银行甚至要求平台必须存入规模千万以上的准备金,无形之中增加了平台的资金压力。此外,接入银行存管对网贷平台的技术要求很高,尤其是涉及到平台账户安全性及稳定性,于网贷平台的技术团队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甚至需要平台加大技术人员的配备,额外支出人工成本。由此看来,银行存管极有可能成为众多中小平台发展历程中的一大障碍。
  总体而言,《办法》的出台是利好行业的。一方面,《办法》有意在行为上对网贷企业进行严格管制,为净化市场做足了准备;另一方面,《办法》为整个行业创造了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小平台有望在新的竞争格局中迎来新的发展。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
(责任编辑:赵然 HZ002)
12/29 06:26
  【独家稿件声明】凡注明“和讯”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图表),未经和讯网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联系;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并添加源链接,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最严P2P网贷监管细则落地 一半相关平台业务将受影响_网易财经
最严P2P网贷监管细则落地 一半相关平台业务将受影响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原标题:最严P2P网贷监管细则落地 一半相关平台业务将受影响)
限额:企业在同一平台最多借100万
银监会在24日回应称,做出“限额”安排,基于三个方面考虑:
1、进一步明确网贷机构定位的需要。当前投资端也好,资产端也好,均有丰富多彩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融资服务。服务不充分的主要是个体经营者、消费者、小微企业、农民等。小而分散的投资端也有大量的产品给老百姓选择,但是门槛有的较高。所以网贷机构的服务对象定位是传统金融机构中不能得到投融资服务的借款人、投资人,且涉及金额都是小额的,大额企业的融资传统金融机构大体解决。
2、目前来看,互联网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的技术在风险控制和信息收集上定位为小额融资需求。对于大额融资需求,如果没有现场的风险控制,仅靠网上信息收集处理是解决不了的。利用大数据技术来进行风险控制也还没有成功的经验。
3、从国际惯例来讲,现存比较规范的网贷平台定位就是小额。美国的几家网贷机构,个人上限是5、6万美元,企业上限是30万美元。英国的网贷机构也有类似的要求。
对于限额的争议,银监会也表示,小而分散是不是非常科学,会根据实践,对暂行办法进行进一步的观察和探索。目前设定的上限是符合国际要求,符合国内部分机构的实际情况的。按照此限额,现存机构多数不符合要求,不过《办法》中有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
资金存管:必须是银行资金存管
此前盛传网贷平台要“一刀切”实行银行资金存管,昨天也被证实,这是规范行业运作的重要环节,表明了网贷行业监管从政策探讨阶段正式步入实质操作阶段。
《办法》要求平台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不过,《办法》并没有具体展开说明。“网贷之家”首席分析师马骏表示,资金存管目前有三种模式,即银行直连、银行存管和第三方机构存管,第三种模式被否决,目前真正实现银行资金存管的平台凤毛麟角,近期大多数平台将积极寻求与银行合作。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下一步,银监会将制定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络借贷资金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存管银行的条件等,更好地满足当前网贷行业资金存管的市场需求。
此外,《办法》实施后,银监会将尽快完善网贷机构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
监管方式:中央和地方双负责制
《办法》首次提出了“双监管”模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网贷机构实施行为监管,包括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机制,并负责网贷机构日常经营行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网贷机构实施机构监管。
“网贷之家”首席分析师马骏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日,银监会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当时提出监管由“地方”负责,即省金融办。但是网贷具有跨区域性特点,如果单纯靠某个地区的省金融办管理很困难。此次《办法》做出了调整,创新地提出了“双负责制”,尤其强调地方的“穿透式监管”,对机构“一户一档”,对于机构所开展的不同业务全面掌控,这反映出监管在进步。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认为,《办法》明确了网贷监管由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有利于监管政策的落实,至此网贷未来的创新和发展方向大局已定。
“十三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办法》在明确了网贷机构信息中介的属性后,首次提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将通过负面清单界定网贷业务的边界,明确网贷机构不得从事十三项禁止性行为。
其中,与投资人相关的禁令主要包括,要求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禁止网贷机构发售金融;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不得设立资产池;网贷机构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网贷机构不得自融;网贷机构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网贷机构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办法》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
银监会表示,截至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全国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借贷余额6213亿元人民币。
限额新规将影响五成平台
“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据初步统计,目前自然人借款超过20万元的平台的待还余额,占全行业五成以上。这意味着,限额规定将对大部分平台造成一定影响。
“投之家”联合创始人CEO黄诗樵表示,《办法》规定自然人在单个平台借款上限为20万,企业为100万,最多不超过5个平台进行借款。这个金额上限比较低,不太符合现实情况。无论是车贷、还是房贷、供应链金融等有抵押业务,这个金额都太低了,按照当前国内的房价,一套房子价值几百万,就算抵押成数按五成计算,20万也太低了,导致平台没法正常做业务,借款人不能正常借贷。如果严格按这个标准执行,80%以上的抵押类业务要暂停。平台也只能往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业务转型,但目前国内的征信体系不完善,在这种信用环境下大规模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将生成巨大的不良贷款风险。
“网贷之家”首席分析师马骏指出,符合限额规定的平台目前有“宜人贷”、“拍拍贷”、“爱钱进”等,均为做个人信用贷的平台,对企业贷的平台绝大多数都不符合。不排除有借款企业找“马甲”来绕过监管,例如某企业想借600万,多找几个企业来借款。
大额走金交所小额走网贷
“网贷之家”首席分析师马骏分析,网贷借款限额之后,未来一些做大额业务的平台,或许会通过其他方式来突破限制。例如学习“陆金所”的模式,小额板块用网贷的资质,大额板块走金交所的模式。
此外,网贷限额将引导平台去大力发展消费金融。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表示,今后将增加小额消费贷项目。“保鑫汇”产品最小单笔1万元,以保单的到期价值作为还款保障。平台近期计划发布新资产——车贷资产和消费金融资产,也是小额,此外与安信农保合作,为有融资需求的农户提供小额借贷服务。我们还将加速与保险机构、第三方平台在新业务的合作。三年以来,平台缓解了实体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借款人利率从2013年初的15%已下降到最近的8%。
小贷牌照将“一牌难求”
投之家联合创始人CEO黄诗樵认为,暂行办法并未提出网贷行业的“牌照”制度,可以看出整体的监管思路依旧是事后监管为主,行业的准入门槛不会设置过高,接下来依然会有更多的机构进入这个行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行业的创新。
三六五金服CEO李晓羽表示,大量的网贷平台会去谋求合法合规的类金融服务牌照,尤其是金融牌照,这样它在整体项目募集和自有资金放款方面将更合规和高效,这类金融服务牌照将变得越来越抢手,尤其是现在各个省金融办牵头颁发的小贷牌照会显得比较珍贵。另外,他指出,这是对“网贷”的暂行管理办法,对线下理财和资产管理公司没有约束力。预计很多互金平台将会转型至线下,完全取消线上服务的业务,而且还规避了办法中严禁设线下门店的规定。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P2P监管细则正式落地_网易新闻
P2P监管细则正式落地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原标题:P2P监管细则正式落地)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陈周琴) 昨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公安部等联合发布《网络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备受期待已久的P2P行业监管细则正式落地。小额分散的发展路径已成定局,为避免《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银监会在昨日表示,平台有12个月的过渡整改期。大批平台或面临淘汰据《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由于不少不同平台专注的领域不一样,不少经营车贷、房贷抵押贷款业务的平台,个人单笔借款额度都会超过20万,而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也多在100万以上。在此前因此,《办法》限额的规定对行业而言无疑是史上“最严限制”。“对于借款人在单一平台借款限额的问题,是否科学可以从两方面看:一方面对于个人信用类贷款在网络上的限额是合理的;企业方面,对于有抵押物的借款客户,我认为这个限额是值得商榷的,但这是暂行的管理办法,不排除额度在今后有改动的可能。”米缸金融董事长曹晓峰对本报记者表示。“借款额度一旦作为监管红线,许多平台势必需要重新调整业务方向和结构,也会对这些平台的投资者造成挤出效应,以消费金融等为代表的小微分散业务才会是行业的发展方向。”分期乐首席金融官乔迁对信息时报记者表示。因此,为应对行业将到来的大面积调整,《办法》也给出了12个月的过渡调整期,比此前意见稿中提到的18个月有所缩短,“这意味着大量的P2P平台将面临业务调整,新的监管细则出现了一刀切的限制,让平台必须转型,这对此前做大额业务的平台来说是很大的挑战,不少平台或被淘汰出局。”新联在线副总经理陈智诚表示。明确禁止P2P进行债权转让从目前来看,涉及债权转让业务模式的平台并不在少数。其中,比较广泛常见的是打包资产的债权转让行为,平台通过其他合作机构获得打包资产的债权,再以转让这批资产债权的方式在平台发布标的募资,其中债权涉及了如消费信贷类、抵押类等多种资产类别。而《办法》中明确规定,P2P不得从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虽然部分资产包的底层资产也满足小额分散的条件,但假如采取打包形式的债权转让,转让过程中资金和资产的匹配难以核实、资产信息不透明风险难以把控,并且还涉及了第三方增信的问题。另外加上对单一借款人在网贷平台借款余额上限的规定的影响,预计从事这几类资产运营的平台,可能都需要重新审视、整改其现有的运营模式。”融360网贷行业分析师张懿望认为,这更进一步明确了P2P“信息中介”的行业地位,被禁止的这几类业务都与“信息中介”以及“小额分散”的基本要求相悖。消费金融含金量提升在借款金额面临“最严限制”,债权转让又被禁止的情况下,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小额分散将会是未来这个行业不得不走的路,消费金融领域便是符合方向的其中之一。
“今天出台整个监管细则,对债权转让、借款人金额进行限制,限制了资产端的发展方向,消费金融将成为后续行业发展的趋势,同时对大数据等科技的应用支持,也是对消费金融的支持。细则将是对消费金融行业的鼓励,但同时限制了其他类型存量资产的发展。”陈智诚对记者表示。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也表示,“平台要在现在12个月既要实现资金存管,又要规范借款额度,对行业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预计消费金融平台的价值会剧增,行业并购潮或将涌现,随着政策的逐步明朗,更多资本将涌入行业。”方颂认为,此次《办法》直接在中央层面明确了网贷机构的定位为:普惠金融、小额分散。
(原标题:P2P监管细则正式落地)
本文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