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因负伤是否享有职工医疗保险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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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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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关注微信公众号我已退休,在某单位干临时工时因工负伤,医疗费可在医保范围内报销医疗费用吗?
你已退休,在某单位干临时工时因工负伤,如果伤害程度不重,仅发生一点儿医疗费,用原有的医保报销医疗费用也可以。
但是,如果情况比较严重,医疗费较多,并且应当有其他赔偿的话,仅用医保卡报点儿医疗费你就亏了。
因退休人员不再属于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所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你这种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向雇佣你的单位索赔。赔偿的项目按该规定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你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并且没有得到其他应得到的赔偿,那就亏了。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待遇,应当享受的待遇是在职的待遇才可以医保报销。
你的医疗、损失,雇佣单位,应当给你实报实销。
一、如果没有认定工伤的话按照普通医疗费用补偿:在职职工在该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费用中在二、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
呵呵,那工伤还有其他补助呢,还要评残呢,会不会有以后的影响
不可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
各地略有不同,详情请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咨询电话
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
回复:1)、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
答: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
答: 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
答: 莫名其钞(连莫名其妙都不够格)!
1、无工资?你与什么单位是什么关系?
2、"只有只发放 10个月奖学金每月300元。每年交纳300元上网费和2520元房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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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职工交通事故受伤并负主要责任其医疗费能否按职工非因工负伤享受医疗保险待遇?_百度知道
职工交通事故受伤并负主要责任其医疗费能否按职工非因工负伤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交通事故受伤并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由对方承担30%,其余70%部分能否在本单位按职工非因工负伤报销?
我有更好的答案
如果是在工作当中就应该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也算工伤,但是如果利用上班时间去做私人的事就不能算工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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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规定了职工患病非因工受伤时,有多长的医疗期,病假工资如何发,疾病救济费怎么计算,医疗待遇如何等问题。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请查阅。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1条关于医疗期计算问题第2款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第2条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第1款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29条第1项规定,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规定》第2条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待遇规定
  根据《医疗期规定》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而言:
  1、病假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疾病救济费。
  《医疗期规定》第5条对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的规定为并列方式,但《劳动法意见》59条对此的规定却是选择方式。从二者规定的时间看,前者规定时间在先,后者规定在后,根据《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对于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应适用《劳动法意见》的规定,即只能适用其一,即或适用病假工资,或适用疾病救济金。但不论适用哪一种待遇,均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此,各地的做法不一。如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的通知》(鲁劳发[1995]67号)第1条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不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金。据此,只要企业职工因病例或非因工负伤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同时适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2000)14号)第1条规定,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只能适用其一,不能同时并用。
  3、医疗待遇。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3条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第4条第3款规定,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根据《决定》第7条第2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决定的要求,制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统筹地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具体包括: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保险项目意见》)第1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疗、治疗项目:
  第一,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第二,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第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具体由《保险项目意见》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第2条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管理。据此,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对西药、中药和中药饮片部分作了明确的规定。
  4、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及《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第4条第4款的规定,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百分之四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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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你好,如能证明当时情况,可以要求赔偿。
A可以支付病假工资。.
A诊断之日。。
A您好,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工伤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A起诉公司。。。。。。。。。
A可以根据经济能力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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