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债可否需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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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股东会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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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与借款的对方有关。假设对方是上市公司除控股公司以外的关联方,而且金额超过300万并且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资产的0.5%,那么上市公司需要发布公告。如果金额还达到一定标准,那么需要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假设对方是非关联方,比如银行,那么不需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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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以本公司所有的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做抵押物向银行借款是否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向银行借款是否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
某股份有限公司(非)以本公司所有的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做抵押物向银行借款是否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
相似推荐解答问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通常股东人数多,且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股东大会决议用多数决方式,不必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同时,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影响有轻有重,公司法依此规定了不同的决议方法:
  (1)一般决议(又称为普通决议)只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简单多数通过即可。当然无表决权股份不应计入公司股份总数,也不得参加表决。
  (2)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这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是为特别决议程序。对于特别决议所须表决权数,有些国家的公司法要求更高,须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公司法未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有最低股份数。主要考虑是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须依法定程序通知股东,股东不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表明其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股东大会即可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按照法定所需表决权数作出决议。这一做法可以方便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但是,这一做法可能导致股东大会决议不能代表多数股东的意愿,在股东之间引起纠纷,未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甚至可以另外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导致公司僵局。为了避免上述弊端,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最低股份数。
(3)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表决
公司法要求上市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对上述事项作出决议。此外,由于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对公司的重大影响,如果公司章程要求这些事项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则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对此事项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资产处置事项特指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情形,其决议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表决方法,即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于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重大资产处置的数额及该事项的表决方法,公司法未作规定,公司章程可作具体规定;公司章程对其表决方法也未作规定的,适应股东大会一般决议的表决方法,即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选举董事、监事的累积投票制
股东的表决权以“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为原则,在选举董事、监事时也是如此。为了防止东大会中处于控制地位的股东凭其优势把持董事、监事的选举,致使持股分散的公众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丧失当选的机会,一些国家和地区借鉴议会选举的比例代表制,在公司法中引入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既可以集中向其中的一名候选人投票,也可以将表决权分配给数名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在累积投票制度下,中小股东通过其投票权的集中使用,可以增加其提名人的当选机会。例如,某股份公司有1000股,其中某大股东占70%,其余股东占30%。如公司拟选3名董事,实行直接投票制,则只能是大股东中意的人选才有可能当选。而实行累积投票制,大股东的累积表决权数为2100票,其余股东为900票。如果其余股东将900票集中投向一名候选人,该1人必然当选;而大股东要想使其3名被提名人都能当选,则最少需要超过2700票,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也只能保证其提名的2人当选。通过累计投票制,中小股东提名的人选有可能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监督,虽不足以控制董事会、监事会,但至少能在其中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使大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在行事时有所顾忌,有所制约,而实现董事会、监事会内部一定程度上的监督。
  选举董事、监事时是否当然适用累积投票制,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立法例:一是选举董事、监事应当适用累积投票制,但公司章程可以排除适用;二是除非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有明确决议,否则不适用累积投票制。我国公司法采取后一种做法,没有强制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必须适用累积投票制,而交由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由股东大会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的决议。回复律师:陕西-西安回复时间: 13:59相似精选解答 问题财务管理办法是股东大会还是董事会决议《财务管理办法》属于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即可。rn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职权区别如下:rn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rn(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rn(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rn(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rn(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rn(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rn(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rn(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rn(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rn(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rn(十)修改本章程;rn(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rn(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rn(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rn(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rn(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rn(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n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rn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rn(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rn(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rn(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rn(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rn(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rn(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rn(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rn(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rn(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rn(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rn(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rn(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rn(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rn(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rn(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rn(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回复律师:辽宁-沈阳回复时间: 13:59问题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可否变更不可以的(违反法律的决议除外)。rn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rn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rn(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rn(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rn(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rn(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rn(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rn(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rn(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rn(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rn(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rn(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rn(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n也就是说,董事会是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而不是改变它。回复律师:吉林-吉林市回复时间: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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