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两年未与我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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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一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必须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
您好!我公司一直未与员工签订,但买了的,当时买社保的时候随便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已过期两年,后来没有续签。但我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呀。现在有一个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他要求我支付他赔偿,算下来得好几万,我觉得数目过大,我能否不支付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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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实质,是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报酬之外依照该条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应签却未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可取得的等同于正常劳动报酬数额的惩罚性赔偿,它不是劳动报酬,因此只有一年的仲裁时效。
如果从他上班到现在已经超过2年,公司可以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已经过了仲裁时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14:59
律师回答地区:河北-石家庄咨询电话:帮助网友:9209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如果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 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 11:43地区:重庆-忠县咨询电话:15978***帮助网友:86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但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11:36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3394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7 人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实质,是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报酬之外依照该条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应签却未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可取得的等同于正常劳动报酬数额的惩罚性赔偿,它不是劳动报酬,因此只有一年的仲裁时效。
如果从他上班到现在已经超过2年,公司可以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已经过了仲裁时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12:30
无锡推荐律师【劳动纠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针对不少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在此前的11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未在&一年&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严厉处罚措施,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劳动合同法》也因此有更强、更实用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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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老公进了一家单位三年,到现在还是没有,朋友很着急,问一下工作超过3年未签劳动合同具体应该怎么办?急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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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合同的双倍:第十条: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上是关于工作超过3年未签劳动合同这个问题嗯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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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甘肃&兰州
|解答问题:66328
关于工作超过3年未签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而且超过1年,用人单位仍然不与劳动者签合同,那么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而且劳动者建议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双倍工资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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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2年来,很大程度上改善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书面合同的现象,但置法律规定于不顾而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然不是少数,在百度知道里就经常有网友问单位与自己没签劳动合同,自己想辞职需要履行什么程序,是否必须提前30天通知单位才能辞职,而网友的回答也有两种,一种认为需要提前30天通知,一种认为不需要提前通知,可以随时辞职。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是毫无疑问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此规定,此规定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新增加的条款。
既然是新增加的条款,那么认为单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还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才能解除合同的观点就无法解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增加此条款的立法目的了。因为既然单位违法的情况下还要求提前30日通知才能解除合同那增加此条款就完全没有任何意义了,唯一合理的解释只能是单位违法的情况下不用提前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此规定才有意义。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劳动者的特别辞职权,所谓特别辞职权是指出现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第38条具体规定了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缴纳社保等6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从表面看似乎没有单位违反强制性规定情况下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但该条第1款第6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劳动者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如前所述,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而该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属于行政法规。
因此,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6项的规定,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是用人单位违法,此种违法行为不能否定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基本事实。《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但在该法颁布前,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终止劳动部已早有规定,并且该规定现仍有效。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属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根据此规定随时终止合同而达到辞职的目的(严格说合同终止不是辞职,但合同终止同样可达到辞职的目的)。可能会有人说那不是还要协商吗?怎么能说可以随时终止呢?协商的前提是双方都有协商的意愿,就是都同意协商,如果劳动者不愿协商还有协商的必要吗?所以,根据此规定,劳动者也可以随时终止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无须提前通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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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工伤认定?
  法官:
  我是某机械厂的一名职工,但未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一日,我在工作中被机器绞伤手指。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8级伤残。事后我多次找到工厂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要求确认为工伤。工厂厂长认为我与工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
  请问:未签订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工伤认定?
                     杨先生
  杨先生:&
  你可以要求工作认定,并且你的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第2款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在审判实践中,领取工资证明、工友或同事的书面证明、考勤表、录用登记表等均可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你虽然没有和工厂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可以提交上述证据,来证明你和工厂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从而认定你所受的伤为工伤。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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