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转到哪了过期了怎么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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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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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会计求助】已抵税款跨年度还能作进项税额转出吗?(已回复)
作者: 将心向明月& & 时间:
& & 标题: 【会计求助】已抵税款跨年度还能作进项税额转出吗?(已回复)
某公司去年误收一假专用发票,税款已经抵扣,后税务部门发现,该公司已于今年补缴已抵扣的税款。
问:该公司应如何作账务处理?因已跨年度,还能不能作进项税额转出?
作者: 都市采芹人& & 时间:
以前年度的,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做。
不用作进项税转出,这是查补税款,单设一个“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明细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结转“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余额
& & 借:增值税检查调整& && && && && && && && && && &&&
& &&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当年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结转“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余额
& & 借:增值税检查调整& && && && && && && && && && &&&
& &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相关文件:
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成文日期: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 & 你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追缴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请示》(粤国税发〔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 &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国家税务总局
& && && && && && && && && && && && && && && && && &&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作者: 都市采芹人& & 时间:
&&一般纳税人核算增值税应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其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下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反映本月份缴纳的当月税款)”、“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五个三级子目;贷方下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四个三级子目。月末应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若为借方余额表示留抵税额,若为贷方余额表示应纳金额。
& & 对于企业自查或委托税务代理机构进行纳税审查时发现的增值税问题,通过上述有关明细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对于税务机关检查增值税后的账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 &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 &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 &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 &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案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如何运用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如何运用
& & (一)资料
& &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12月份销项税额为258000元,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312000元。“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借方余额为54000元。
& & 次年1月4日,税务机关对其检查时,发现有如下两笔业务会计处理有误:
& & (1)12月5日,发出产品一批用于投资,成本价1000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企业作会计分录如下:
& & 借: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 && && && && & 1000000
& && &&&贷:产成品& && && && && && && && && && && && && && && && &&&1000000
& & (2)12月23日,购进工程物资468000元,企业作会计分录如下:
& & 借:工程物资& && && && && && && && && && && && && && && & 400000
&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 && && && && && &68000
& && &&&贷:银行存款& && && && && && && && && && && && && && && &&&468000
& & (二)要求
& & 针对上述问题,作出查补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 & (三)解答
& & (1)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无同类产品售价,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增值税销售税额=1000000×(1+10%)×17%=18.7(万元),调账分录如下:
& & 借: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 && && && && &187000
& &&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 && && && && && && && &&&187000
& & (2)企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调账分录如下:
& & 借:工程物资& && && && && && && && && && && && && && && & 68000
& && &&&贷:增值税检查调整& && && && && && && && && && && && && &68000
& & (3)结转“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余额
& & 借:增值税检查调整& && && && && && && && && && && && && & 255000
& &&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 && && && && && && && && &&&255000
& & (4)补缴税款
& &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 && && && && && && && && &&&201000
& && &&&贷:银行存款& && && && && && && && && && && && && && && &&&201000
作者: 都市采芹人& & 时间:
滞纳金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税款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作者: 将心向明月& & 时间:
非常感谢李老师!解答得很详细! :lol
作者: 将心向明月& & 时间:
如果该笔税款已于去年12月底前缴上且比应缴数多缴。而税务处理书于今年才下达的。& && &去年缴款时只作这样的分录:
借:应交税金---已交增值税
& &贷:银行存款
报表上反映的应交税金则为多缴。且实际多缴部分不作退回,只允许抵缴。
账务上又该如何处理?
作者: 春之劲草& & 时间:
多缴的税款实际上已形成了留抵税金,帐务上还是根据银行扣款单正常处理。
作者: 会计大哥& & 时间:
作者: 白马啸西风&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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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马啸西风&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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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wen& & 时间:
作者: qd1982& & 时间:
:victory:顶,采芹前辈
作者: qthjhcyf&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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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d by Discuz! X3.3进项税额如何转出?这四种方法有依据、有案例、有解析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杜文华
袁步玲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是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七条不得抵扣情形的,需要做转出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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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是属于《》()文件附件1第二十七条不得抵扣情形的,需要做转出进项税额,而对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转出方法,本文稍作总结。当前位置:
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四种方法,你掌握了吗?
&&& 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目前必须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主要是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扣的情形,而对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转出方法,本文梳理如下。
&&& 直接转出法
&&& 一般货物(即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税率。
&&& 例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17%=17(万元)。
&&& 如果以后改变用途需要全部转出进项税额时,假如账面成本是100万元,则转出的进项税额=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00&17%=17(万元)。
&&& 还原转出法
&&& 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1-13%)&13%。
&&& 例2: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小米,支付买价100万元,则可以自行计算抵扣13%的进项税额,所以100万元分为两部分:100&87%=87(万元),这部分计入账面成本;100&13%=13(万元),这部分做进项税额抵扣,则转出的进项税额=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3(万元)。
&&& 关于&&(1-13%)&的换算问题,假如现在告知账面成本为87万元,则不能直接用87&13%做进项税额转出,也不能用87&(1+13%)做进项税额转出,因为当初是用100&13%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要把87万元还原为当初小米的买价100万元。按照数学方法解答,设小米的买价为X,那么X&(1-13%)=87,则小米的买价X=87&(1-13%)=100,然后100&13%就等于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3就是现在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 比例转出法
&&& 进项税额转出的另一种特殊方式是比例转出法。外购比例的含义,指生产的产品中,有多少是外购的成本,或者说有多少是含有进项税的。
&&& 对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其成本价值中,可能并不是所有的成本都含有进项税额(比如人工成本)。
&&& 这里的外购比例,实际上是告诉我们,其中只有部分含有进项税额,我们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只转出这些进项税额。对于其他不含进项税额的成本,比如人工成本等,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也不会涉及转出进项税额。
&&& 净值转出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门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 例3:A公司日购进一栋楼房,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该楼房金额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万元。假设企业计算折旧使用平均年限法,预计使用寿命20年,无残值。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 假如A公司于2016年12月将该办公楼转为员工宿舍,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不动产净值率=(&20&12&6)&%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6+44)&97.5%=107.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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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因过期而报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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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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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因过期而报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部 国家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产品过期报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范围,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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