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认定信用卡的行为有哪些

2018恶意透支型信用卡的司法认定
信用卡透支除了正常透支以外,还有违约透支和恶意透支两种。违约透支,是指持卡人在正常透支后,由于客观原因或者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未能按照发卡行约定的限额或期限还款的行为。这种透支行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发卡银行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追究持卡人的违约责任。恶意透支,是一种犯罪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依据《》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一起来了解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9年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的条件做出来明确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调规定的&恶意透支&。
第一,&恶意透支&有两个限制条件:
1.发卡银行两次催收。
2.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也就是说如果持卡人没有接到两次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被催收后在三个月内如数归还欠款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恶意透支&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的透支行为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刑事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是否具有还款能力以及是否发生了特殊困难导致无力还款,需要考察行为人的整体经济状况来评价。这往往需要诸多证据,比如工资表、经营账表、信用卡交易明细、银行存款明细、固定资产清单等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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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哪些情况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恶意透支有什么处罚?这些都是卡友们最近在咨询的问题,下面投哪网小编就在本文做出解答。
信用卡恶意透支定义:
& & & &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都属于违约行为,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哪些情况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
& & & & &恶意信用卡透支就是指持卡者刷卡超过规定的范围,并且没有按时还款,银行催收后仍然不还的情况,我们分三种情况分析一下:
1、持卡者在不同的地理位置评分使用信用卡,取现等行为,每次取现都在规定的范围内,但是频繁操作,最后信用卡大量透支不还;
2、持卡者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作假身份,假的公章,或者伪造假的收入证明等骗取信用卡,之后大量透支信用卡的。
3、持卡者通过虚假的消费行为套取现金。
& & & &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曾经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关于信用卡透支做了明确解释。
& & & & &恶意透支判刑标准:如果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要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 & & &以上就是&哪些情况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具体介绍。信用卡用户逾期还款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且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居民个人在银行办理过借贷业务、申领过信用卡,或为别人提供过担保等行为,那么就能在国内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查到信用报告。不良记录将影响持卡人的就学、择业和贷款等。因此,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千万别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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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明确了恶意透支属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
来源: && 编辑:() &&时间:12-16 &&点击:
  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昨日公布《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属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并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两个限制条件  未收到银行催款不算恶意透支  解读:较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说,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归还。这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孙谦说,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司法解释中对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情形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个量刑标准  未判决前偿还可不追究刑责  解读: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在金额方面,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10万元至10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超过100万元,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孙谦说,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金额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司法解释  信用卡套现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解读:本次司法解释除了对骗领信用卡、提供虚假资信证明、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明确定罪量刑标准外,还对以下三种行为作出规定:  ――明确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中“伪造信用卡”的认定,以及伪造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伪造信用卡1张即可构成犯罪。  ――规定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规定了对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该司法解释自12月16日起施行。据新华社  恶意透支巨大  较高可判无期  数额  定性  刑责  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  数额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较大  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数额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巨大  10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黑中介  拓展网络业务  如果你在搜索引擎输入“重庆信用卡套现”,那么你将获得近30万个结果。这就是信用卡非法套现的现状。记者昨日从银联重庆分公司获悉,他们将与司法机关进一步沟通,争取在月底出台打击信用卡恶意透支相关办法。  据了解,我市市民手里有326万张信用卡。针对这些资源,以前在街头揽客的信用卡中介,正利用互联网拓展业务。  记者昨日登录一个名为“重庆信用卡”的中介网站,发现上面公然用红色字体打着醒目广告――信用卡套现,空卡套现。对于记者称其业务违法的问题,该中介竟然诡辩,套现的实质是你买了东西,然后再卖给我。你买东西违不违法?你卖东西违不违法?都不违法。既然这两个过程都是合法的,套现也就不违法了。记者 张彬  板子不该只打持卡人  两高昨天颁布司法解释,笔者相信对信用卡市场的完善有积极意义。但笔者同时发现,该司法解释完全把责任归咎于信用卡持有人,难道银行就一点没有责任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从银行的规定来看,办理信用卡是有严格条件和一系列程序的。但实际情况呢?一些银行为抢占信用卡市场份额,一而再、再而三降低标准,只要你拿一张身份证过去,签个字,基本就能搞定,几乎没有任何审查过程;有些业务员为扩大业绩,只要你提供身份证,一条龙服务,基本上足不出户就能申领信用卡。这就意味着,一些银行在打着“培养良好理财习惯”的旗号下,故意诱导一部分没有偿还能力的消费者去办理信用卡并透支消费,较后等到该人无法偿还时,便威胁着要将其投入监狱,较后持卡人的亲人不忍心,砸锅卖铁帮他还了款,造成家庭不睦,这样的悲剧在现实中绝不是个案。  我们承认,“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应该接受惩罚,但审查的银行怎么通过了申领申请呢?我们承认,“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应该接受惩罚,但审查银行的信用评价体系呢?……  笔者在此并非要为恶意透支信用卡的人辩护,只想强调一个巴掌拍不响。在现实中,这些恶意透支而无法偿还的情形是很容易被发现的,但一些银行却不管不顾可能出现的惨剧,只顾自己收取利润。而两高的司法解释只针对持卡人,这是否有失公平呢?赵崇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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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18万 银行多次催款男子只还100元
  福州7月10日电 (郭艳 林玲)2015年七月初,中国民生银行工作人员到仓前所报案,称该行一名信用卡用户邱某已累计透支18余万元。经近十次催缴均躲避不见,怀疑其恶意透支。10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仓前派出所获悉,藏匿于出租房的邱某已被抓捕归案。
  报案人称,2012年,邱某以经营网络公司的名义,向该行申请了一张额度为16万元的信用卡。至2015年年初,邱某透支金额已累计达到18余万。银行发现该情况后,即通过电话、短信、上门等方式,近十次对邱某进行催缴。但邱某不是电话拒接,就是闭门不见,仅于7月初向银行还款了100元。
  仓前所民警对该案依法立案侦察,并于7月10日将藏匿于出租房的邱某抓获到案。
  经查发现,由于不善经营,邱某开办的网络公司经营不久便倒闭了。然而,为了经营些零星生意和日常享受之需,邱某在明知自己无足够还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多次恶意刷卡消费或套现,将手头的几张信用卡全部信用额度透支完。自2015年初,除却被民生银行催缴的18万元的欠款,邱某还欠几家银行近四十万的信用款,只是因未到期尚未被各家银行催款。
  在派出所里,邱某对自己欠下的五十余万信用款表现的毫不在意,居然自信的向民警表示:从朋友那听说,只要有还款,法律就不能处理他。于是他才在7月初向民生银行还了100元“意思意思”。由于远低于银行最低的二万元的还款额度,邱某的还款行为未得到银行的认可。
  目前,邱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完)
>社会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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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
作者:廖前胜  时间:  浏览量 0  
怎样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
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帐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贷,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区别于其它金融凭证的最明显特征。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资信基础之上,因此,透支人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进行透支的,不能认定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可分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违反信用卡章程与约定进行透支,逾期不还,但诈骗金额较小的行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行政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由于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犯罪性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犯罪性的恶意透支按照行为类型,又可分为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支和超期限的犯罪性恶意透支。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相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均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同之处在于是否达到了犯罪程度,实践中以是否达到了司法解释的数额为标准。二者不但有量上的区别,而且还有质上的划分;
区分上述透支的不同类型,有助于我们对恶意透支行为的认定。犯罪性的恶意透支有下列要件构成:
(1)主体要件。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骗领信用卡人和其他非经申办程序而基于诸如借用、拾取、收买、盗窃、抢劫等行为持有信用卡的人员,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主体。原因前文已述,此处不赘。
(2)主观要件。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包括对规定限额、规定期限的明知和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基于对其行为的推定,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既是行为的一个客观方面,又是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推定过程中,要区别具有主观恶性的拒不归还与存在合理的客观因素的不能归还,前者是主观不愿,后者是客观不能。信用卡的透支本身是一种高风险的业务,银行应充分意识到其风险成本,如果持卡人在透支后,确属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客观上不能归还的,基于刑法的谦抑性,不应作犯罪处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有下列行为,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持卡人巨额透支后携款逃跑的;透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透支款项无法归还的;将透支款项用于挥霍、购买奢侈品,大大超过其实际支付能力的。
(3)客观要件。犯罪性的恶意透支的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经催收不还,此称为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支。所谓透支限额,是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可使用的超过其实际存款余额以上的最高限额,包括单笔透支限额和月累计透支限额两种。超过限额透支的,发卡银行随时都可以催收。按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不归还”是指在“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如果行为人未经催收自动归还或者在催收后归还透支款项的,不以犯罪处理,构成不当透支,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另一是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经催收不还的,此称为超期限的犯罪性恶意透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准贷记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发卡行有的规定为&1&个月。若透支额虽没超过限额,但超过上述期限,经发卡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构成犯罪。催收后行为人归还的期限为3个月。如果行为人未经催收自动归还或者在催收后归还透支款项的,不以犯罪处理,构成不当透支,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透支款还款主体不仅限于持卡人,而且还包括担保人。拒不归还的处理原则是持卡人本人拒不归还。因此,发卡行直接向持卡人催收遭拒的,即可认定犯罪,因为持卡人拒不归还时,其非法占有目的就可推定,符合全部犯罪构成要件。至于其担保人为其归还了透支款,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发卡行直接向担保人催收的,担保人归还的,持卡人不成立犯罪;担保人拒不归还,但持卡人并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持卡人知情并拒不归还的,构成犯罪。
透支数额的认定上,应注意,在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支中,透支犯罪数额是指全部透支金额,而非超过限额部分;透支犯罪数额是指透支金额本身,而不包括利息和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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