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一年用房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利弊,手写的那种。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利弊说好的一年内不提高房价,结果房东中途要提高房价了,是不是违约?

签合同后才知房子已查封 判决:房主违约要赔偿 - 土巴兔新闻中心
签合同后才知房子已查封 判决:房主违约要赔偿
10:35:16&&来源:现代快报
  买了一套120多万元的房子,付了定金,过户时才知道房子被查封了,根本没法过户。30多岁的孙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儿。房子拿不到,定金眼见也要打水漂了。无奈之下,她把房主刘女士和都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20多万的。近日,秦淮法院作出判决,房东返还2万元定金,赔偿6万元违约金。  意外  签合同后才发子已被查封  2014年,30多岁的孙女士打算在秦淮区买一套房。看了几回刘女士家的房子,觉得很满意。跟家人商量后,她决定买下这套房子。  当年11月底,孙女士跟刘女士通过房产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孙女士以120多万的价格购买刘女士名下的房子。合同签订后,孙女士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还按约定支付近3万的中介费。  可就在过户时,孙女士发现房子根本不能过户,一查才发现,原来在合同签订之前,房子就因为涉及另一起官司,被法院查封了。查封的期限竟然还有2年,根本没办法进行房产过户。  孙女士联系了刘女士,刘女士说,再等一个多月,房子能解除抵押和查封的状况。约定的时间到了,可房子仍旧还在查封状态。房子没到手,定金也没拿回来。孙女士把房主刘女士和中介公司都告上法院。  起诉  房价又涨了不少,不能过户买家称损失大  孙女士诉称,因为房子不能按约定的时间过户,房价又涨了不少,她损失很大。签订时,她曾经跟房主约定,如果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则违约方需要支付房价20%的违约金。现在,她不仅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连预付的2万元定金也在刘女士手里。  此外,孙女士还认为,中介存在刻意隐瞒,没有告诉她房屋已被查封了,应该共同承担她的损失。  房产中介则辩称,房主刻意隐瞒了房子已经被查封的情况,中介并不知情。在买卖合同上,写明了如果出现产权纠纷,不能办理产权转移的情况,应该由房主刘女士来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在签约过程中,中介不了解房产情况,所以只让孙女士付了2万元的定金,已经尽量减少了她的损失。  中介还表示,知道房子有问题,不能顺利过户后,已经把中介费退给了孙女士,所以不应该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判决  隐瞒房子被查封事实,房主违约要赔偿  在审理中,房主刘女士没有出庭。法院认为,她应为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刘女士的房子就已经被法院查封了。刘女士隐瞒了房屋被查封的事实,在约定的时间内没能解除查封,造成了违约。法院判决刘女士返还2万元定金,并且赔偿6万元违约金。不过,对于孙女士提出的房价上涨,遭受损失的说法,法院认为孙女士没有提供损失的证据。  此外,对于孙女士要求中介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求,法院认为,中介不是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与刘女士并不构成共同违约。如果孙女士认为中介的服务合同违约,可以另案诉讼处理。  原标题:签了合同交了定金过户时才知道房子早已被查封
土巴兔新闻官方微信关注后天天有料
土巴兔微信服务号让装修,快捷、方便、贴心
输入您的房屋面积
输入号码报价结果将发送到您的手机
中国装修网签订居间合同后房子不卖了 房东赔偿违约金208万--上海频道-东方网
&&&新闻热线:021-
签订居间合同后房子不卖了 房东赔偿违约金208万
  面对房价持续上涨,房屋交易过程中不少房东为了“跳价”宁愿选择赔偿违约金,但违约金究竟多少才合理,双方往往各执一词。夏女士在购房时就遭遇了房东违约,让她难以接受的是,房东仅同意赔偿违约金20万元,而此时房价已上涨超过200万元。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2014年8月,夏女士与高某夫妇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高某夫妇以总价1150万元将一套位于徐家汇路的房屋连同车位出售给夏女士,夏女士支付了定金20万元。合同约定,双方应在日前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应按总房价的20%支付违约金。  居间合同签订后不久,夏女士就将女儿名下的一套房屋出售,以筹集房款。随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日期临近,夏女士和中介业务员多次催促高某夫妇签约,对方却表示,现在不卖房了,可以返还夏女士20万元定金并另外赔偿20万元,而如果要卖的话则要加价200万元。夏女士认为高某夫妇因房价上涨加价,有违诚信原则。为此,她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定金20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的20%赔偿违约金230万元。  经黄浦区法院委托,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这套房屋进行了估价。报告显示,该房屋在日的报价时点,总价值为135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居间协议应视为买卖合同成立、有效。现有证据能证明,协议不能履行的过错责任在于高某夫妇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纵观本案事实,夏女士为积极履行合同已将女儿名下的房屋出售筹集房款,结合近期房价上涨事实,已不可能再觅相同地段、相同房型、相同价值的房屋。据此,法院以系争房屋评估价值1358万元减去合同价格1150万元,确定差额部分208万元为夏女士可获得的违约金。
东方网(eastday.com)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签订居间合同后房子不卖了 房东赔偿违约金208万
日 05:12 来源:文汇报
  面对房价持续上涨,房屋交易过程中不少房东为了“跳价”宁愿选择赔偿违约金,但违约金究竟多少才合理,双方往往各执一词。夏女士在购房时就遭遇了房东违约,让她难以接受的是,房东仅同意赔偿违约金20万元,而此时房价已上涨超过200万元。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2014年8月,夏女士与高某夫妇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高某夫妇以总价1150万元将一套位于徐家汇路的房屋连同车位出售给夏女士,夏女士支付了定金20万元。合同约定,双方应在日前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应按总房价的20%支付违约金。  居间合同签订后不久,夏女士就将女儿名下的一套房屋出售,以筹集房款。随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日期临近,夏女士和中介业务员多次催促高某夫妇签约,对方却表示,现在不卖房了,可以返还夏女士20万元定金并另外赔偿20万元,而如果要卖的话则要加价200万元。夏女士认为高某夫妇因房价上涨加价,有违诚信原则。为此,她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定金20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的20%赔偿违约金230万元。  经黄浦区法院委托,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这套房屋进行了估价。报告显示,该房屋在日的报价时点,总价值为135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居间协议应视为买卖合同成立、有效。现有证据能证明,协议不能履行的过错责任在于高某夫妇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纵观本案事实,夏女士为积极履行合同已将女儿名下的房屋出售筹集房款,结合近期房价上涨事实,已不可能再觅相同地段、相同房型、相同价值的房屋。据此,法院以系争房屋评估价值1358万元减去合同价格1150万元,确定差额部分208万元为夏女士可获得的违约金。签合同后房价上涨,此时房东后悔:不再给10万块就不过户签合同后房价上涨,此时房东后悔:不再给10万块就不过户产业危机百家号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通讯员 鲁维佳 亚红金九银十,又是一年买房黄金时期,但因为买房闹出的纠纷可不少。这不,想在郑州安家的刘先生就遇到麻烦事儿了……网络图【事件】买二手房,房价上涨卖方后悔25岁的刘先生是一名“郑漂”,辛苦打拼几年后,他决定在郑州买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随后,刘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几经对比看中了王某所有的位于郑州市惠济区的一套三居室。双方于2016年10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总房价为90万元,刘先生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王某配合刘先生办理过户登记及房屋抵押等手续,相关费用由刘先生承担。合同签订后,刘先生依约将30万元首付款交给了王某,王某也交出了三居室的钥匙。刘先生一家随后搬进了新居。据刘先生事后回忆,让他没想到的是,这看似“铁板上钉钉子”的事情居然起了变化。在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的过程中,王某以生病、单位有事等理由一拖再拖,说好的交房三个月后过户也成了“空头支票”。几次沟通无果后,王某突然在电话中提出,刘先生要再支付10万元房款,否则自己就不配合办理过户及后续手续。“最近这一片房价蹭蹭地涨,就这几个月,我这房子都涨了30多万了,我真是亏大了。”双方白纸黑字签订的合同,自己一家都已经住进新房了,咋说变卦就变卦?刘先生表示很郁闷。随后,他多次找到王某协商,但王某依旧不松口:“要配合办手续可以,先交钱。”眼见办理贷款的期限马上就要到了,这可把刘先生愁坏了。无奈之下,他向惠济法院起诉,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合同。【法院】法官耐心释法,了纠纷受理该案后,惠济法院承办此案的陈法官经仔细阅读案卷材料后认为,本案中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双方争议的关键点在于王某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则王某很可能继续采取躲避的方式,拒不履行。由于刘先生已支付30万元首付款且已搬入涉案房屋,如后续按揭款、过户等手续不能办理,则会对刘先生一家后续的子女上学、医疗等带来很大困扰。于是,陈法官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协调,并邀请当地街道工作人员一起讲道理,耐心做起房主王某的思想工作:“合同都签了,咋又反悔了呢?不怕人戳你的脊梁骨么?而且咱国家的法律也有规定,合同可不是说作废就作废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王某则表示,自己手头也不宽裕:“我这房也是贷款买的,每个月还得还月供。当时急着用钱,一倒手也没挣多少,再说房价涨了那么多,比我这户型差的都多卖了20万,我再要10万也不算多。”随后,陈法官着重从合同双方的法律义务,一方违背合同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等角度,对王某进行了耐心的劝说,提醒他要言出必行,并希望他能换位思考。在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王某的思想有了松动,表示同意继续按照原价交易,并配合刘先生办理按揭及过户手续。而刘先生则表示诉讼费和过户手续费等由自己承担,王某未支付完的房贷从剩余房款中抵扣。最终,双方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规定】合同双方要诚信守约主审此案的陈法官表示: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不仅是自古以来人们公认的一种美德,而且是我国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也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随着房价的飞涨,近年来,惠济法院所受理的一方“任性”违约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一些人禁不住利益的诱惑,甘冒违约风险,肆意撕毁合同。这其中,卖方违约的案件占了多数。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拒签买卖合同、签买卖合同时提出奇葩要求、签完买卖合同后拖延交房、签完合同后拒不配合办理解压及过户手续、愿意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违约金但不再履行合同、签合同时房屋共有人(如妻子、丈夫)不露面事后据此要求解约等。这种行为不但影响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也不利于诚信社会的构建,还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厉惩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无效事由或没有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一方或双方恶意“变卦”,则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提醒】市民在购房前要做足功课陈法官提醒,市民在购房前要做足功课,除对房主的经济状况及身份证、房产证、授权书等身份证件核查外,还要在签订合同前慎重考虑,对房价涨跌风险有一个合理的心理预期,避免因此产生后续纠纷。如确定购房意向,一定要同房主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注意认真阅读买卖合同特别是格式合同中的内容,在合同中对容易引起纠纷的交房时间、支付方式、协助办理过户时间以及一方违约后的责任承担等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同时要保管好转账记录、双方往来的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从而在纠纷发生时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产业危机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达芬奇事件象征着中国产业链的危机开始了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提问者:&&tf1k&|[安徽 合肥];& 16:04:16
如需咨询律师,点击即可发布咨询,无需注册,快速回复!
回答者专区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7
微信回复: 16:09:53
对方违约行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赔偿损失,合肥已经有相关法院判决案例。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可以与律师面谈。
系统自动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律师回复,或者当前律师的回复还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找或者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中顾法律网),快速解决您的问题。您也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9164,进行电话咨询。
等待您来回答
请输入问题标题!(至少含有6-60个汉字)
注:请选择事情发生的地区
专业律师推荐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咨询
明星吸毒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
宋先生自1970年4月到一家公
中顾法律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合同一年一签合法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