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破公司,分明是骗子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印花税了一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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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nbsp&nbsp&nbsp&nbsp避免上市公司过度热衷购买理财产品,需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新股发行、退市、信息披露等基础性制度,鼓励那些有志于创造真实业绩的企业,能够通过新股发行、发债等方式获得资本市场的源头活水,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优化再融资制度,并建章立制规范部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途&nbsp&nbsp&nbsp&nbsp一段时间以来,A股市场“花闲钱”的上市公司明显增多。Wind资讯显示,截至2017年10月中旬,过去1年里购买理财产品的上市公司达1055家,合计认购理财产品金额达1.06万亿元,这一数字同比增加约3000亿元。&nbsp&nbsp&nbsp&nbsp上市公司爱上“花闲钱”的理由很多。有的公司认为,购买理财产品是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短期富余自有资金的作用,即便是进入理财产品的资金,最终也会流入到实体经济中,资金并没有“脱实向虚”;有的公司盘算着,与其费尽辛苦拓展主业、发展实体项目,或者大动干戈地并购重组,不如干脆购买理财产品,将资金交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或银行管理,锁定投资期限和收益;还有的公司认为,将大笔现金存在银行不如购买理财产品划算,买了理财实际上控制了投资风险,保持现有资金的稳健保值和增值。&nbsp&nbsp&nbsp&nbsp表面上看,这些理由都没错,上市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但是,在维持股市健康、规范发展的逻辑之下,上市公司过度热衷购买理财产品显得有些“不务正业”。一方面,投资者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最看重的是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这样的预期来自公司真实的成长业绩、并购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红利,而不是希望相关公司痴迷于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文玩和字画等癖好。试想,如果全部上市公司都去购买理财产品,不扩大生产,不并购重组,那么,市场和经济谈何发展?企业谈何壮大?&nbsp&nbsp&nbsp&nbsp另一方面,理财产品并不都是稳赚不赔,上市公司偏信理财产品投资,到头来可能由于理财产品打破刚性兑付等因素,给公司资金链和广大投资者带来极大风险。过去的案例中,不乏一些“懒惰”的上市公司本以为购买了所谓的高收益理财产品就可以一劳永逸,实际上反而“踩雷”,陷入了投资怪圈,伤害了投资者的利益。&nbsp&nbsp&nbsp&nbsp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大背景下,根治上市公司“爱花闲钱”理财的毛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nbsp&nbsp&nbsp&nbsp首先,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新股发行、退市、信息披露等基础性制度,畅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和退出渠道,鼓励那些有志于创造真实业绩的企业,能够通过新股发行、发债等方式获得资本市场的源头活水,让那些停滞不前或者欺骗市场的企业承担相应的后果。&nbsp&nbsp&nbsp&nbsp其次,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优化再融资制度,让那些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企业能够得偿所愿,也要让那些为了获得“闲钱”去买理财产品的公司无缝隙可钻。&nbsp&nbsp&nbsp&nbsp再次,建章立制规范部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改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随意性大、效益不高等问题。比如,可考虑通过出台规章,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现场检查制度,督促保荐机构对在审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复核,将购买理财产品与再融资审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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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日 09:54 来源:中国经济网
&nbsp&nbsp&nbsp&nbsp避免上市公司过度热衷购买理财产品,需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新股发行、退市、信息披露等基础性制度,鼓励那些有志于创造真实业绩的企业,能够通过新股发行、发债等方式获得资本市场的源头活水,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优化再融资制度,并建章立制规范部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途&nbsp&nbsp&nbsp&nbsp一段时间以来,A股市场“花闲钱”的上市公司明显增多。Wind资讯显示,截至2017年10月中旬,过去1年里购买理财产品的上市公司达1055家,合计认购理财产品金额达1.06万亿元,这一数字同比增加约3000亿元。&nbsp&nbsp&nbsp&nbsp上市公司爱上“花闲钱”的理由很多。有的公司认为,购买理财产品是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短期富余自有资金的作用,即便是进入理财产品的资金,最终也会流入到实体经济中,资金并没有“脱实向虚”;有的公司盘算着,与其费尽辛苦拓展主业、发展实体项目,或者大动干戈地并购重组,不如干脆购买理财产品,将资金交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或银行管理,锁定投资期限和收益;还有的公司认为,将大笔现金存在银行不如购买理财产品划算,买了理财实际上控制了投资风险,保持现有资金的稳健保值和增值。&nbsp&nbsp&nbsp&nbsp表面上看,这些理由都没错,上市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但是,在维持股市健康、规范发展的逻辑之下,上市公司过度热衷购买理财产品显得有些“不务正业”。一方面,投资者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最看重的是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这样的预期来自公司真实的成长业绩、并购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红利,而不是希望相关公司痴迷于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文玩和字画等癖好。试想,如果全部上市公司都去购买理财产品,不扩大生产,不并购重组,那么,市场和经济谈何发展?企业谈何壮大?&nbsp&nbsp&nbsp&nbsp另一方面,理财产品并不都是稳赚不赔,上市公司偏信理财产品投资,到头来可能由于理财产品打破刚性兑付等因素,给公司资金链和广大投资者带来极大风险。过去的案例中,不乏一些“懒惰”的上市公司本以为购买了所谓的高收益理财产品就可以一劳永逸,实际上反而“踩雷”,陷入了投资怪圈,伤害了投资者的利益。&nbsp&nbsp&nbsp&nbsp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大背景下,根治上市公司“爱花闲钱”理财的毛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nbsp&nbsp&nbsp&nbsp首先,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新股发行、退市、信息披露等基础性制度,畅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和退出渠道,鼓励那些有志于创造真实业绩的企业,能够通过新股发行、发债等方式获得资本市场的源头活水,让那些停滞不前或者欺骗市场的企业承担相应的后果。&nbsp&nbsp&nbsp&nbsp其次,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优化再融资制度,让那些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企业能够得偿所愿,也要让那些为了获得“闲钱”去买理财产品的公司无缝隙可钻。&nbsp&nbsp&nbsp&nbsp再次,建章立制规范部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改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随意性大、效益不高等问题。比如,可考虑通过出台规章,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现场检查制度,督促保荐机构对在审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复核,将购买理财产品与再融资审核挂钩。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市公司破发比例已超过七成
到10月23日,创业板诞生三周年。今天,创业板规模迅猛发展,已有上市公司355家,平均每三天就有一家公司上市。创业板总市值也从最初1600亿元,上升到如今的8500亿元,增长4倍多。创业板开板以来,首发共募集资金2300亿元,首发超募资金1300亿元。创业板为民营创业高科技企业创造了难得的融资渠道,但发展至今多少有点偏离初衷。&三高发行&、业绩变脸、破发严重、股民亏损累累、造假质疑不断,而高成长却迟迟不来,高科技也难得一遇。三年诞生735位亿万富翁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16日,已在创业板上市的355家公司,共有3668位原始股东,他们持有原始股的当前总市值已高达3828亿元。机械制造、信息服务类、生物医药行业&制造&的亿万富翁最多,前两个行业制造的亿万富翁占四成。从单个公司看,汇川技术制造的亿万富翁最多,共19位;超过10位的公司有4家。355家公司平均每家公司&制造&两个多亿万富翁,截至目前共有736位超过亿万元的富翁。按复权股价和持有的原始股数量计算,最富有的前10位依次是汤臣倍健梁允超(75.36亿元)、智飞生物蒋仁生(75.10亿元)、碧水源文剑平、乐视网贾跃亭、东富龙郑效东、碧水源刘振国、铁汉生态刘水、智飞生物吴冠江、捷成股份徐子泉、华谊兄弟王忠军,他们平均持有的市值为44亿元。梁允超不仅个人成为了创业板的首富,且其岳母也跟随他成了亿万富翁中的一员。当初其岳母以货币投资140万元,占公司股权的3.20%,目前总市值为3.12亿元。创业板不仅&制造&了10名富翁,在这些创始人带动下,还&制造&了一大批亿万、千万富翁。在原始个人股东中,共有50位的财富超过10亿元;超过1亿元的735位,占总人数的20%;超过5000万的1163人,占总人数的31%;超过1000万元的更多,达2489人,占总人数的67%。如果按公司来看,&制造&千万富翁超过10位的上市公司有汇川技术、富瑞特装、华谊兄弟和神州泰岳,其中汇川技术&制造&了19位亿万富翁。当然,并非每家创业板公司都能产生亿万富翁。统计显示,273公司产生1位或更多的亿万富翁,还有82家公司没有产生亿万富翁。投资者成唯一输家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创业板三年的最大赢家是中介机构。创业板上市后的三年内,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合计获得161.22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6%。其中,证券公司获益最大。此外,大股东和高管疯狂减持套现,收益丰厚。统计显示,三年以来,创业板重要股东及高管累计减持9.42亿股,合计市值达186.25亿元。按创业板最初定位,其目的是为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培植中国本土类似微软的科技创新企业。然而,创业板公司仅剩下的巨大融资效应却是新股发行制度的必然结局。与此同时,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成了这场盛宴中唯一的输家。据Wind统计,截至10月中旬,创业板上市公司破发比例已超过七成。数据还显示,218家跌破发行价的创业板公司共造成&投资者损失&高达507.42亿元。2010年至2011年,创业板公司整体业绩增速分别为43.32%、18.51%。但从今年上半年始,大批公司业绩变脸。最新的三季报显示,约146家创业板公司陷入业绩负增长的怪圈。其中有10家公司,更是&上市以来首次亏损&。随着创业板公司业绩下滑,投资者开始对创业板&用脚投票&。目前的355只创业板个股中,竟有222家公司股价处于&跌破发行价&状态。其中更有36只股票,较发行价下跌幅度超过50%。即便如此,今年上市的74只创业板新股,在IPO过程中仍超募131亿元,超募率高达70%。创业板的二级市场投资者作为整体仍处于亏损严重的状态,投资者整体净损失约为117.14亿元。有资深业内人士指出,最根本的问题在于监管层对待不同市场主体的不同态度,造成创业板的融资者与投资者在权利享受和义务担当上的严重不对等。融资者只要能进入发行市场,就可坐享在制度庇护下的发行溢利,即使违反招股承诺得到大笔超计划募资,也可心安理得。但进入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不仅必须承受以畸高发行价上市的创业板股票所带来的股价下行甚至破发的高风险,而且股价一旦成功上行,还极有可能遭遇监管部门的当头棒喝。这种制度安排保证了融资者进入市场,不会遭遇任何风险,而对投资者来说,进入市场却要面对各种不确定性。这种明显的失衡,是导致投资者成为唯一输家的罪魁祸首。规范董监高减持10月30日,创业板首批公司即将迎来上市三周年大非解禁。虽然不少公司承诺延期解禁,但解禁迟早要来。其实,对于创业板公司的董监高坚持股票行为,深交所亦有相关规定。2010年11月,深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通知在借鉴中小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对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要求更高的特点,立足于创业板的长远发展,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份管理以及董监高离任后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一是要求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公司特点的董监高股份管理制度。二是规范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股票的行为,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三是鼓励上市公司董监高追加延长锁定期、设定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四是要求保荐机构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董监高离职情况,督导董监高履行其承诺,并对董监高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合规性进行核查。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规定兼顾了保持创业板公司管理层稳定和董监高股份转让需求之间的适度平衡,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监管,保持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创业板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值得关注的是,9月26日晚间,30余家创业板公司几乎同时发布了关于不减持公告,这30多家创业板公司要么承诺2012年年内不减持,要么追加股份锁定。(孟录燕/刘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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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破解上市公司分红难题
股利分配与分红作为上市公司回馈投资者的重要方式,是投资者实现合理投资回报的主要渠道,同时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多年来,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分红状况始终不尽人意,市场不断出现各种质疑的声音,如:一些公司被称为“铁公鸡”一毛不拔,央企A股分红低于H股,中石油在内地和香港分红水平相差十倍等。上市公司为发展而少分红或不分红与部分投资者的分红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那么,我国上市公司近年来的现金分红状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及原因是什么?主要分红政策理论能否对我国分红现象做出解释?有没有什么对策和措施?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做一初步探讨。
一、近年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状况有所改善
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沪深两市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779家、856家、1006家、1306家,占所有上市公司家数的比例分别为50%、52%、55%、63%;分红金额分别为2757亿元、3423亿元、3890亿元和4985亿元,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为27%、36.65%、32.56%和30.01%。
从下图中我们可以直观看到,近年来,进行现金股利分配的公司家数逐年增加,且各年分配现金股利的公司占所有上市公司的比重也不断上升。统计数据还显示,随着业绩增长,A股公司整体分红金额不断增加。2010年,A股公司分红总额同比增长近三成达28.3%。
近年来上市公司分红情况
从股利支付率来看,A股的分红比例尤其是现金分红比例总体仍然不高。2009年国内上市公司的平均股利支付率为32.56%,2010年略有下降,为30%,但国际成熟市场这一指标水平一般在40%-50%之间,且上市公司一年两次分红是非常普遍的。
从其它指标来看,以分红总金额对2010年国内全部A股上市公司进行排名,市值名列前茅的工商银行处于首位。工商银行去年向所有股东发放了多达642亿元的现金红利,这一数字让大多数上市公司可望不可及。
从每股红利额来看,在所有A股上市公司中,贵州茅台2010年每股派息2.3元,成为目前为止A股最高分红纪录。
另外,由于分红是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分红收益率能否超过银行利率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参考指标。数据显示,共有10余家公司的分红收益率超过3.5%,这个数字高于当前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这意味着,如果投资者选择了这10余家公司,仅分红回报就将超过把资金存放银行获得的收益。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分配公司数量较多
在2191家上市公司中,2010年报既不分红也不送股的公司有877家,其中2010年度亏损的公司仅为115家。没有利润不分红属于正常情况,但实现了盈利且有未分配利润,具备分红能力却不向股东分红,特别是持续多年不分红的情况,应有必要予以关注。
数据显示 ,从2006年到2010年末,上市时间超过5年,且5年内从未进行过分红的公司达到414家,主要集中在机械设备(60家)、房地产(48家)、石油化工(43家)、生物制药(31家)、信息技术(34家)、金属非金属(28家)等六大行业。
414家从未分红的上市公司中,有136家为盈利公司,占比32.85%。
(二)股利分配政策缺少连续性
中国证监会2008年10月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这一决定对规范上市公司近年来的分红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的作用,上市公司分红意识有所增强。但现实状况与市场期望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三)部分上市公司为达到再融资标准而分红&
&证监会为促进上市公司进行分红,出台《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时,“最近3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再融资是由于公司发展需要资金支持,需要保证项目的投入和正常运营,而分红派息则表明公司现金流充沛,即派现又增资,使公司在资金运筹上处于矛盾状态。部分上市公司为达到再融资标准而分红。
此外,市场中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存在非理性的“超能力分红”行为。分析人士评价这种行为有可能涉嫌变相套现募集资金。这在新股尤其是创业板和中小板公司中比较多见。这些公司在发行时超募大量资金,随后又以高比例派发现金红利的方式转移给大股东。
(四)资本市场未能对上市公司形成稳定分红的压力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建立时间尚短,市场上炒作风气较为浓厚,大部分投资者并没有对上市公司稳定分红的需求,而是更多考虑如何在上市公司股价的短期波动中获取利益。
因此,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我国的上市公司便没有了通过建立稳定分红的良好形象从而吸引长期投资者的动力。另一方面,在投资者追求短期收益的影响下,我们看到了更多的上市公司为在短期内提升股价而进行的“高配送”。这类“高配送”往往以送转股为主,其目的除了扩张股本、回报股东外,不排除为了便于炒作者在股价除权后进一步炒作股价。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涉及多个方面  &
多年来,国内外的学者通过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对公司的分红现象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解释。然而,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证分析至今都未能取得一致的结论。
(一)公司的发展和投资机会多,&倾向于少发放现金股利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整体上始终处于高速发 展的过程当中,而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发放现金股利会减少公司用于项目投资的资金。一些盈利状况较好但没有或较少进行红利分配的上市公司,许多是由于未来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及股东长远利益而不进行股利分配。
(二)控股股东无强化上市公司分红的动力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为20%,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更是高达39.12%。因此,上市公司在决定年度分红比例时,控股股东的意见往往是至关重要的。而另一方面,由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往往可以通过控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控制上市公司,从而将控股股东的经营意图良好地传递至上市公司,即控股股东可以有效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控股股东一方面拥有大比例的投票权,一方面又实际控制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使得上市公司在实际上仅仅是控股股东的下属公司。在这种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名为两家,实为一家的情况下,控股股东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分红,对于控股股东来说,不仅没有因分红而获得更多利益,反而会因为分红导致控股股东可支配资金的流出。
(三)市场发育程度不足,&市场机制不健全
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处于初期的时候,&股票市场的高发行价、高市盈率让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变得无足轻重。国内大部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预期收益率较高,更多地期望于差价收入而对分红较少要求,这导致上市公司缺乏分红压力,而有更高的投资动力。另外,机构投资者行为扭曲、短期化,未有效参与公司治理,促使企业提升分红水平,也是导致上市公司对现金分红持消极态度的原因。&
(四)存在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问题
我国个人投资者无论其收入水平如何,对股票红利所得都征收10%的个人所得税,而上市公司分红是源于税后利润,在分红前上市公司已缴纳了公司所得税,从而造成重复征税。除个人投资者、基金外,其它投资者收到分红无需纳税,造成税负不公。另外,我国对股票投资形成的资本利得实际上是零税率,如此种种,使得税收问题成为上市公司低现金股利政策的一大成因。由此也促使投资者趋向偏好于送股的分红方式。&
(五)高发行价,高市价,使中小投资者仅能获得较低的分红收益率
相对而言,&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状况已有一定改善,近年的股利支付率均保持在30%左右,&但是中小投资者的分红收益率仍很低,大多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因此,中小投资者往往更多关注送转题材和绝对低价的股票,而对现金分红不感兴趣,甚至对分红股用脚投票,如此反过来又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上市公司分红的积极性。&
市场曾广泛质疑的“中国石油在内地和香港分红水平相差十倍”大体也属于这种情况。实际上,中国石油无论是在H股的股票还是在A股的股票都是同股同权的,公司在分红比例上完全一视同仁,并没有差别。
之所以分红对比差距比较大,主要就是十一年前公司在香港上市时的发行价只有1.28港元,而后来的A股发行价为16.7元,是H股发行价的十倍以上。不同的上市经历、发行价,导致投资分红收益率的巨大差异,造成了两种相差悬殊的分红结果,中国石油也因此成为投资者不断指责的焦点。
上述状况的改变,一方面有赖于上市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做大蛋糕,并进一步提高股利支付率,另一方面,有赖于市场对上市公司估值的合理调整,这可能是伴随市场成熟度不断提高的一个渐进的过程。
四、如何化解上市公司分红难题&
宋逢明、姜琪和高峰在2010年第10期《金融研究》上发表的论文,对股票收益率的波动与公司基本面信息的相关性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股价的波动与经营业绩间的相关性不强,存在股价的波动与基本面信息脱节的现象。通过进一步区分不同股利政策的公司,发现现金分红能够显著降低公司股价的波动,同时连续的分红政策会提高公司股价的波动与基本面信息的相关性。这一结论同样也在美国市场成立,也就是持续的分红能够提高股票市场的效率,而公司分多少红利并不影响上述结论。结合我国当前的分红现象和论文的实证结果,我们认为:
(一)应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分红,但不一定要规定具体的分红比例和数量。现金分红可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状况的信息,从而使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前景形成理性预期。
(二)引导市场投资者对红利的偏好。
根据股利迎合理论,当市场投资者都偏好上市公司进行分红时,公司的管理层会选择多分红。而稳定的分红能够向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投资回报使投资者不必依赖股票买卖的资本利得获取收益,有利于促进投资者由“短期投机”转向“长期价值投资”。
(三)强化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许多公司,特别是大公司的主要持股者。机构投资者越来越积极地参与公司治理事务,在推动公司分红制度的完善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在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同时,应积极促进其参与公司治理,通过机构投资者的积极参与来提升公司的分红水平,同时使机构投资者也能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而不只是通过波段操作来赚取资本利得。
(四)探讨发行优先股,满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不同诉求
在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中,优先股的发行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优先股的出现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它不仅为上市公司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方式,而且为注重现金股利,希望获取稳定收益,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了很好的投资渠道。相较于对上市公司采取强制分红的规定,忽视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差异,发行优先股或是化解矛盾的可行之策。
优先股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通过放弃对中小股东实际上起不到作用的表决权,去换取优先于普通股东分配公司财产、收益的权利。而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融资在扩大股本,增加权益的同时也避免了控制权的稀释。从西方成熟市场的实践上看,优先股的存在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以及金融危机时期的救援,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总而言之,分红属于公司的市场行为,是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分多少怎么分,应该由公司股东和管理层自行协商确定。我们应着重引导投资者树立起分红理念,明白分红才是上市公司对市场真金白银的回报;优化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得公司的经营和分红政策能够体现出所有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市场的公正和透明,我国股市里面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少,投机盛行的现象自然可以得到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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