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度迎来重大修改,哪些应主动退市 哪些必须强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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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退市新政强化执行力度:哪些可主动退市,哪些要被强制退澎湃新闻记者 刘歆宇 来源:澎湃新闻3月2日,《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月2日,证监会宣布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并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内容上看,这份原本于日经证监会第2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意见,最值得市场关注的修改内容之一,是新增的第(五)条: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而原本的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分别对应对欺诈发行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实施暂停上市,以及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例外情形,则全部删除。证监会称,这次对《意见》的修改,在总结《意见》实施以来的经验基础上,调整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强调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工作主体责任,加大退市执行力度。那么,根据现行的监管口径,哪些上市公司需要走上退市之路?澎湃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退市也分为两类, 分别是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主动退市包括7种相对应的情形。一是,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二是,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三是,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四是,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五是,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六是,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七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从上述七种情况来看,这类退市的上市公司主体拥有主动权,监管层搭建主动退市制度,正是为那些有主动退市需求的公司提供了一种可以选择的操作路径。比如过去常听说的中概股私有化,其实就是在已经在境外市场上市的公司选择主动退市的结果。而A股市场上,当满足以上七种情况时,上市公司也可以进行退市选择。强制退市则包括了17种相对应的情形。与主动退市不同,强制退市则体现了监管层治理资本市场违法现象的“铁拳”。17种需要强制退市的第一条,就是:上市公司因构成证券交易所认定的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而暂停上市,被证券交易所依据其有关规则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强制退市的案例在A股市场非常少见,不过近年来已经出现了明显的进步,已经尘埃落定的两家上市公司,包括首家因重大违法行为被强制退市的*ST博元,以及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欣泰电气。而这两家公司都同属这第一种情形。从另一个角度解读,从行文中可以看出,证监会规定,落实上述条款的主体是证券交易所,可见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被进一步强化。在强制退市的其他16种情形中,澎湃新闻记者将其分为了三小类。一类,是包括交易类未能达到条件,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公众持股比例、股票成交量甚至股价,都可以导致公司被强制退市。所对应的几种情形是:——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或者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内累计成交量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限额;——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除此之外,财务类指标不达要求所导致的强制退市情形更多:——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营业收入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数额;——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法定期限届满后,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依然未能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其他的五种情况,包括被暂停上市后仍不达要求等:——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恢复上市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其向交易所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材料不全且逾期未补充;——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其恢复上市申请未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3月2日,证监会表示,将在下一步工作中,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贯彻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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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迎来新版史上最严退市制度 哪些股票将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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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耽误在股市发财。新版制度还在主动退市的规定中,可从调查到立案,要持续多年,“莲花味精”虚增利润的受损投资者,从2008年至今,退市一家欺诈发行将被强制退市明确违法公司责任人民事赔偿责任以往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造假,需要拿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后、再融资,一些造假公司甚至还设法发债,增加了中小股东的表决权,法院才立案史上最严,出现一家,退市与否,中小股东的票数也要超过三分之二,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等了6年才等来开庭审理的机会。而这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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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新退市制度出炉,但是依然不够新退市制度出炉,但是依然不够潜伏集合竞价百家号众所周知,退市制度是注册制的前提,已经核心构成部分,没有完善的退市制度,注册制永远是照猫画虎。今天晚上,宣布了最新的退市制度,对原有的退市制度进行了补充加强。增加的第一条,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强行退市。第二条,新老划断,新规适用于以后,以前的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不算。首先,退市制度肯定是加强了,但是加强的肯定只是一点点,离成熟的退市制度还有很遥远的路要走。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补充之后的退市新制度,依然是人治。人力有穷尽,就算全部是廉洁公正的包青天治理市场,他的精力也是有限的,不可能监察到所有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更加奉行的是中国官场的一贯原则,那就是民不举官不究,这明细不可能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级别,每年抓几个杀鸡儆猴就已经算很尽职尽责了。而真正完善的退市制度,应该是一个全自动化的退市,有一群机构自动充当监管层去严查各种上市公司的虚假业绩以及违法行为,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找茬,替代监管层来完成监督行为,这样监管层就非常轻松了。那么这些机构为啥这么好心好意,凭啥去当这个雷锋,当然是利诱之。查出上市公司的虚假业绩或者违法行为,要给予他们巨大的奖励,这个奖励足够覆盖掉他们的监督成本,让他们有利可图,否则不可能指望他们去监督上市公司,那是很得罪人的事情。所以,退市制度的核心,就是做空机制,以及扶持一批专业做空机构,不要认为做空赚钱是赚股民的钱,大错特错,如果把A股做空到美股那样的低估值,没人敢弄虚作假,我相信普通股民的赚钱几率会比现在玩A股大的多。中国注册制的最大问题就出在退市制度不完善身上,如果抛开退市制度不谈,中国其实已经实现了注册制,那就是新三板。中国市场分三个板块,主板就是上证指数和深成指,是中国最传统的市场,号称一板。创业板是仿照美国纳斯达克设立的,号称二板。三板就是单纯的注册制试验田,期望重现美股辉煌,在一板和二板没有条件实行注册制的时候,先开了一个全新的交易市场来做一个注册制的试验。新三板市场,几乎没有上市门槛,公司业务规模达到一定级别,轻易就上市了,看看他几年就弄了上万家公司就知道了,上市速度比美国的一年150家要快N倍,投资门槛设定的非常高,基本只允许机构和专业投资者进入,从顶层设计上,是期望完全仿照美国,弄出一个由注册制+纯机构投资者组成的市场。想法是美好的,但是实际上新三板做成了死板,流动性枯竭到几乎没有,很多股票一天只有几万元的交易量,上市和没上市几乎没有区别,这样的市场是一样失效的市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事,很简单,投资者是来赚钱的,要么赚的是流动性溢价,简单说就是赚韭菜的智商税,要么就是赚投资企业的钱,就是靠企业自身的成长。第一种赚钱方式是别想了,都是机构,没有韭菜,谁都不比谁聪明多少,想收智商税是很难的。而第二种钱,除非有一个优秀的企业去新三板卖出自己的股权,否则也是做不到的。简单的说,现在新三板没有交易量,是因为大家觉得没有买卖的价值,如果有明显廉价的股票,机构会买入的。我举个极端的例子,假设富士康来新三板上市,价格只有主板的零头,明显低于实际价值,别说机构了,我都会疯狂的买入啊。但是新三板有明显低估的股票么,很少,非常稀少,大家上市就是为了套现赚钱嘛,如果上市廉价卖股票,我上市干嘛,退市算了。你机构投资者调研能力再牛X,能有我自己更清楚自己公司吗?所以想从新三板里捡漏,是绝对不可能的,为什么说是绝对而不是基本,如果有某家公司特别牛X,摊上了风口起飞了,成为了下一个腾讯,他也会在股价起飞前,立刻离开新三板市场,绝对不会廉价卖出自己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机构是没有太大投资欲望的,没有韭菜接盘,拉高之后就是自己当接盘侠了,机构不买入,市场死水一潭,但是上市公司也不愿意退市,新三板虽然不赚钱,但是既然上了,除非能跳到主板,否则就呆着呗,占个坑玩玩也不错,名片上至少也好看一点。于是就成了现在这幅模样,不买不卖,市场整体僵尸化,机构已经用脚投票证明了他们没有太大投资价值,但是就是死不退市,最后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新三板市场,而不是重现第二个美股市场。但是如果能加上完整的退市条件,以及一个完善的做空体系以及一大批专业做空机构,上市公司的日子就会非常难受了,除非你是货真价实的好企业,否则你敢高估股价,分分钟被一群做空机构蚂蟥一样的吸血,你拉高股价的唯一途径,就是做出业绩,分红,回购股份等等。你敢吹故事试试?散户看不破,不代表没有机构看不破,有一家机构看破了,做空产生的代价都是公司无法承受的。而绝大部分企业,如果没有实际的业绩增长,是无法忍受这种股价走势的,就算能忍受,达到一定标准,也会被退市制度全自动的给清除出去。等滥竽充数的企业全部被清除出去,外面的垃圾企业看到上市了也没啥好处索性就不上市了,达到这种标准之后,再和注册制配套,才会有源源不绝的好企业进入A股市场,给股民提供一个投资的渠道,良币驱除劣币,这才是美股兴旺的精髓。而现在的A股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呢,劣币驱除良币,垃圾企业自知不行,所以愿意花大钱送礼,粉饰业绩等等以便上市,他们占据了上市名额,反而把好企业给排挤跑了。所以,我坚决支持强化退市制度,而且我认为,目前强化的远远不够,要走的路还很长,需要多加努力,中国官方一直希望能实现美股一样成熟的资本市场,但是学注册制不能只学一半,要学得学全套才行。。。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潜伏集合竞价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积极思考造成积极人生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A股收到政策红包!千呼万唤待完善的退市制度迎来重大修改 哪些应主动退市 哪些必须强退 _ 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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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相配套的,退市制度一直备受关注,这个决定了资本市场“出口”的关键规则,每一次的细小变化都会关系到每个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元宵节,证监会完善退市制度,进一步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退市情形,加大退市执行力度,这让投资者迎来了政策红包!
  具体来看,主要是明确了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敲黑板,一起看看退市制度的要点有哪些:
  1、我国的退市制度包括了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两种。
  2、主动退市包括:上市公司通过对上市地位维持成本收益的理性分析,或者为充分利用不同证券交易场所的比较优势,或者为便捷、高效地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结构、人员结构等实施调整,或者为进一步实现公司股票的长期价值,可以依据《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实现主动退市。
  3、主动退市的配套政策包括了:①完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丰富要约收购履约保证形式,研究建立包括触发条件、救济程序等内容的余股强制挤出制度;②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允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回购发行在外的普通股;③制定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专门制度规范;④研究丰富并购融资工具;⑤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制度,对包括退市公司在内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的条件、程序、披露要求等作出规范。
  4、强制退市包括了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以及不满足交易标准要求的强制退市。
  5、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6、沪深交易所负责制定“不满足交易标准要求的退市指标”,包括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的退市指标;股票成交量的退市指标;股票市值的退市指标;以及公司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的退市指标;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如实披露的退市指标等。
  7、在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之外,还需要一些配套措施,包括了严格执行恢复上市程序,限制相关主体股份减持行为,设立“退市整理期”,明确公司退市后的去向及交易安排,明确重新上市条件及程序等。一般而言,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应当统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设立的专门层次挂牌转让。
  8、退市制度的设计有保护投资者的专门规定,如强化上市公司退市前的信息披露义务,完善主动退市公司异议股东保护机制,明确重大违法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来源:中国证监会来源:中国证监会  重点一
  退市制度改革完善,强化退市执行力
  此次对于退市制度的修改,更多的是从强化退市效能的角度出发,明确了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责任,加大退市执行力度。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近几年来,退市制度不断完善,从此前单纯的设置退市指标,到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并举,退市制度无时不刻的在保护着投资者的利益。
  一方面,上市公司基于实现发展战略、维护合理估值、稳定控制权以及成本效益法则等方面的考虑,认为不再需要继续维持上市地位,或者继续维持上市地位不再有利于公司发展,可以主动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终止交易。
  另一方面,证券交易所为维护公开交易股票的总体质量与市场信心,依照规则要求交投不活跃、股权分布不合理、市值过低而不再适合公开交易的股票终止交易,特别是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证券交易所可以依法强制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
  这样一来,不仅充分尊重并保护市场主体基于其意思自治作出的退市决定,还明确了不应将退市与否作为评判一家公司好坏的绝对标准。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进一步改革完善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有利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降低市场经营成本,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惩戒重大违法行为,引导理性投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重点二
  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并举
  我国的退市制度包括了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两种,而强制退市又分为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以及不满足交易标准要求的强制退市。
  首先是主动退市,按照规则,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以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主动退市是201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后,两大证券交易所据此修改《股票上市规则》所明确的退市规则。具体包括公司自愿申请退市和通过回购、收购、公司合并以及自愿解散等形式的退市两大类七种具体情形。
  上市公司自愿申请退市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所规则,符合一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时还有相对应的申请和决定程序。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需要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主动终止上市公司可以自行决定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其次是强制退市,第一种方式是强制退市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被强制解散或者宣告破产时,直接强制终止上市。目前相关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具体包括: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两种情形,此次新修改的内容就是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同时,考虑到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所决定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且这次对《退市意见》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情形时的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因此,删除原来有关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具体情形的规定,以及相应的终止上市例外情形、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的规定。
  后续工作中,证券交易所将制定具体实施规则,明确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标准、程序等事项,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
  对新老划断作出安排。新规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新规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适用新规定。
  另一种强制退市就是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在经过法定的宽限期或者整理期之后,仍无法满足上市条件的,由交易所按照规定直接对上市公司做退市处理。
  具体包括财务指标或审计意见类型不符合上市条件,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三种类型。
  在目前的退市规则下,交易所针对以上三种情形会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具体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以区别于其它公司股票,同时将股票转入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若上市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了相应的职责或者符合规定的上市要求,则可以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恢复正常交易。
  也就是说,无论哪种退市情形,最终都需要交由交易所具体操作退市处理。
  在退市制度之外,为了配合进一步完善规则,监管层还有一系列的配套规则,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在上市公司的配套过程中,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
  重点三
  退市公司比例较少,规则还有待完善
  截至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数量合计超过3500家。自2001年,水仙电器、广东金曼等第一批上市公司退市以来,根据两市最新披露的累计“终止上市公司”数量一共为104家,包括各交易板块、因并购重组等各种原因退市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退市率为3.3%,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退市率为2.7%,两市合计退市率为2.9%,这一比例远远低于欧美成熟资本市场10%的退市率。2014年退市新规实施三年来仅有三例典型案例,包括*ST二重为“主动退市第一股”,博元投资为“A股市场强制退市第一股”,欣泰电气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和“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
  在IPO“入口”常态化发行的情况下,市场对退市制度的完善呼声较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中国目前资本市场已经基本实现上市机制的常态化,但由于处在政策、法律规定过渡阶段,各方均未形成资本市场稳定进出的预期,上市公司一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各方仍旧抱有“保壳”心理,造成退市制度的实施情况离成熟资本市场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
  李曙光建议,要实现资本市场退出机制常态化,必须考虑四个问题:
  第一,需进一步改革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可以考虑股票交易标准,可针对上市“僵尸企业”细化明确财务指标要求,可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增加经营收入、资产规模、员工人数等最低持续经营条件,进一步改进上市标准考核指标,例如加入上市公司分红要求等。
  第二,强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强制退市标准,只要属于信息披露严重违规也可考虑强制退市。
  第三,强化对造假重组的监管,落实顶格对价处罚,对于各项退市情形的标准需要落实“穿透式监管”。
  第四,对该破产的上市公司应坚决实施《破产法》,破产制度有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三大程序,而破产清算机制是市场彻底退出机制。
  证监会也表示,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内在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贯彻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责任编辑:DF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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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天天基金A股收到政策红包!千呼万唤待完善的退市制度迎来重大修改,哪些应主动退市,哪些必须强退A股收到政策红包!千呼万唤待完善的退市制度迎来重大修改,哪些应主动退市,哪些必须强退券商中国百家号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相配套的,退市制度一直备受关注,这个决定了资本市场“出口”的关键规则,每一次的细小变化都会关系到每个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元宵节,证监会完善退市制度,进一步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退市情形,加大退市执行力度,这让投资者迎来了政策红包!具体来看,主要是明确了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敲黑板,一起看看退市制度的要点有哪些:1、我国的退市制度包括了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两种。2、主动退市包括:上市公司通过对上市地位维持成本收益的理性分析,或者为充分利用不同证券交易场所的比较优势,或者为便捷、高效地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结构、人员结构等实施调整,或者为进一步实现公司股票的长期价值,可以依据《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实现主动退市。3、主动退市的配套政策包括了:①完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丰富要约收购履约保证形式,研究建立包括触发条件、救济程序等内容的余股强制挤出制度;②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允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回购发行在外的普通股;③制定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专门制度规范;④研究丰富并购融资工具;⑤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制度,对包括退市公司在内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的条件、程序、披露要求等作出规范。4、强制退市包括了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以及不满足交易标准要求的强制退市。5、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6、沪深交易所负责制定“不满足交易标准要求的退市指标”,包括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的退市指标;股票成交量的退市指标;股票市值的退市指标;以及公司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的退市指标;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如实披露的退市指标等。7、在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之外,还需要一些配套措施,包括了严格执行恢复上市程序,限制相关主体股份减持行为,设立“退市整理期”,明确公司退市后的去向及交易安排,明确重新上市条件及程序等。一般而言,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应当统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设立的专门层次挂牌转让。8、退市制度的设计有保护投资者的专门规定,如强化上市公司退市前的信息披露义务,完善主动退市公司异议股东保护机制,明确重大违法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等。来源:中国证监会来源:中国证监会重点一退市制度改革完善,强化退市执行力此次对于退市制度的修改,更多的是从强化退市效能的角度出发,明确了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责任,加大退市执行力度。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近几年来,退市制度不断完善,从此前单纯的设置退市指标,到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并举,退市制度无时不刻的在保护着投资者的利益。一方面,上市公司基于实现发展战略、维护合理估值、稳定控制权以及成本效益法则等方面的考虑,认为不再需要继续维持上市地位,或者继续维持上市地位不再有利于公司发展,可以主动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终止交易。另一方面,证券交易所为维护公开交易股票的总体质量与市场信心,依照规则要求交投不活跃、股权分布不合理、市值过低而不再适合公开交易的股票终止交易,特别是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证券交易所可以依法强制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这样一来,不仅充分尊重并保护市场主体基于其意思自治作出的退市决定,还明确了不应将退市与否作为评判一家公司好坏的绝对标准。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进一步改革完善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有利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降低市场经营成本,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惩戒重大违法行为,引导理性投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重点二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并举我国的退市制度包括了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两种,而强制退市又分为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以及不满足交易标准要求的强制退市。首先是主动退市,按照规则,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以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主动退市是201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后,两大证券交易所据此修改《股票上市规则》所明确的退市规则。具体包括公司自愿申请退市和通过回购、收购、公司合并以及自愿解散等形式的退市两大类七种具体情形。上市公司自愿申请退市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所规则,符合一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时还有相对应的申请和决定程序。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需要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主动终止上市公司可以自行决定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其次是强制退市,第一种方式是强制退市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被强制解散或者宣告破产时,直接强制终止上市。目前相关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具体包括: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两种情形,此次新修改的内容就是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同时,考虑到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所决定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且这次对《退市意见》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情形时的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因此,删除原来有关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具体情形的规定,以及相应的终止上市例外情形、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的规定。后续工作中,证券交易所将制定具体实施规则,明确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标准、程序等事项,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 对新老划断作出安排。新规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新规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适用新规定。另一种强制退市就是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在经过法定的宽限期或者整理期之后,仍无法满足上市条件的,由交易所按照规定直接对上市公司做退市处理。具体包括财务指标或审计意见类型不符合上市条件,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三种类型。在目前的退市规则下,交易所针对以上三种情形会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具体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以区别于其它公司股票,同时将股票转入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若上市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了相应的职责或者符合规定的上市要求,则可以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恢复正常交易。也就是说,无论哪种退市情形,最终都需要交由交易所具体操作退市处理。在退市制度之外,为了配合进一步完善规则,监管层还有一系列的配套规则,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在上市公司的配套过程中,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重点三退市公司比例较少,规则还有待完善截至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数量合计超过3500家。自2001年,水仙电器、广东金曼等第一批上市公司退市以来,根据两市最新披露的累计“终止上市公司”数量一共为104家,包括各交易板块、因并购重组等各种原因退市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退市率为3.3%,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退市率为2.7%,两市合计退市率为2.9%,这一比例远远低于欧美成熟资本市场10%的退市率。2014年退市新规实施三年来仅有三例典型案例,包括*ST二重为“主动退市第一股”,博元投资为“A股市场强制退市第一股”,欣泰电气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和“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在IPO“入口”常态化发行的情况下,市场对退市制度的完善呼声较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中国目前资本市场已经基本实现上市机制的常态化,但由于处在政策、法律规定过渡阶段,各方均未形成资本市场稳定进出的预期,上市公司一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各方仍旧抱有“保壳”心理,造成退市制度的实施情况离成熟资本市场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李曙光建议,要实现资本市场退出机制常态化,必须考虑四个问题:第一,需进一步改革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可以考虑股票交易标准,可针对上市“僵尸企业”细化明确财务指标要求,可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增加经营收入、资产规模、员工人数等最低持续经营条件,进一步改进上市标准考核指标,例如加入上市公司分红要求等。第二,强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强制退市标准,只要属于信息披露严重违规也可考虑强制退市。第三,强化对造假重组的监管,落实顶格对价处罚,对于各项退市情形的标准需要落实“穿透式监管”。第四,对该破产的上市公司应坚决实施《破产法》,破产制度有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三大程序,而破产清算机制是市场彻底退出机制。证监会也表示,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内在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贯彻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百万用户都在看IPO新政预期搅动,A股漫山遍野&独角兽&概念股!除富士康小米外中国至少还有54家独角兽&你不来深圳,早晚你儿子也要来&,不出10年深圳人均GDP将超香港四行业开通IPO快速通道,&独角兽&企业即报即审?看五大真相独家!九问九答股票质押新规,平仓、黑名单热点解答都在这里老板电器两跌停预警了谁?房地产!六大融资来源正对地产说NO券商中国是证券市场权威媒体《证券时报》旗下新媒体,券商中国对该平台所刊载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券商中国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券商中国是权威媒体《证券时报》旗下新媒体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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