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房产公证有法律效力吗后产权归谁

房产赠与公证后,还能要回来吗?
邻居王大爷是我厂的一位老职工,身边无一男半女,自从老伴过世后,他便独自一人生活。多年来,我和妻子陈某一直从生活上帮助他。去年,王大爷得了一场大病,我的妻子陈某更是不辞辛苦地守护在病床旁边,王大爷很是感动,病好以后,王大爷作为对厂里有特殊贡献的老职工,被我厂送到了某疗养院生活。他将自己所拥有的一套住房赠送给我们,为使该赠与行为有效,我们还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不久后,我们搬到该房屋内生活。
6月份,王大爷突然回来,欲将该房屋要回,原来他在疗养院里认识了一个老太太,两人准备再婚。无奈之下,我与妻子从该房屋搬了出去。前些日子,我爱人生了一场大病,花光家里所有的钱不说,还欠下不少外债。这时厂里有人说,我们赡养王大爷6年多,那套房子应该归我们所有才对。我听着觉得有道理,于是拿着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与王大爷商量,是否能将该房屋卖掉后给我妻子看病,不料王大爷却已经反悔,以该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为由拒绝将房屋再赠与给我们。为了我妻子的医药费,我想将王大爷告上法庭,要求他将房屋还给我们。请问,该房屋应该归谁所有,如果我准备上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可不可以委托他人帮我打官司?
王大爷不能将经过赠与合同公证的房屋要回
首先,王大爷不能要回赠与你们夫妻的房屋。王大爷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赠给你们夫妻,并且已经对该房屋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因此你们夫妻与王大爷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你们应该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与王大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王大爷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撤销该赠与合同,将房屋要回来。但是由于该房屋赠与合同已经进行了公证,所以根据该法第186条第2款的规定,该赠与合同属于不可撤销合同,王大爷不能以该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为由将该赠与房屋收回来归自己所有。
其次,如果王大爷拒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你们可以自己拿着公证书等证件到房管局自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房管局拒绝办理,那你们可以到法院起诉王大爷,让法院出个判决书。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9条第1款:“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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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公证后就属于自己吗? 公证不保险建议直接过户
&&&&&&近日,市民刘先生在一家房屋中介机构买了套二手房,“半年以后才能过户,我就先交了10000元的定金,随后准备到公证处公证。”刘先生说,但后来听说房屋公证在交易中不管用,房子最后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过不了户,“难道做了公证,房子也不一定是自己的?” &&&&&&近日,市民刘先生在一家房屋中介机构买了套二手房,“半年以后才能过户,我就先交了10000元的定金,随后准备到公证处公证。”刘先生说,但后来听说房屋公证在交易中不管用,房子最后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过不了户,“难道做了公证,房子也不一定是自己的?”&&&&&&二手房过户之前是否办理公证就可以呢?公证后就能确保过户吗?就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购房者疑虑】&&&&&&房子公证后就属于自己了吗?&&&&&&8月10日,刘先生到省城五一路的一家中介机构,想买一套二手房。“我看好房子后,中介工作人员说这套房子还有半年房产证才满5年,那时才能办理房产过户。”刘先生说,他当时有些担心,怕买房中出现问题,“当时中介工作人员说可以进行房产公证,说公证完后房子就是我的了。我觉得既然是国家公证,应该没问题,就同意了。”&&&&&&刘先生交了10000元的定金和8000元中介费,并与这家中介机构签了一份协议,上面写了订金10000元,并于8月24日一起去公证处做公证。&&&&&&回家后,刘先生发觉合同上没有写具体过户时间,又对房屋公证心存疑虑,“我找了位律师朋友咨询了一下,谁知道他说这种和中介办理的房屋公证是委托公证,对房屋能否安全过户没有保障。”&&&&&&记者联系到刘先生说的这家中介机构。负责二手房交易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那里的二手房有的可以直接过户,有的因为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或没到5年期限所以要过段时间才能过户房产证,如果要买的是还不能过户的房子,可以先办房屋公证,等房产证到期后就能过户。“是直接过户还是先办房屋公证由顾客选择,都没有问题。”&&&&&&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太原市几家房屋中介,对方的说法大同小异,都说如果房屋不能立即过户,做个房屋公证就行了。一家房屋中介销售员说,“每个月,我们都会接待几个来买二手房的,其中不少都是做的公证。”这名销售员说,选择做公证主要可以少交税,有的是因为房产证暂时没有办下来,“如果买房者不放心,可以把房屋交易公证和委托公证都办了,这样更保险。”&&&&&&【公证处】&&&&&&委托公证不对产权转移进行公证&&&&&&房屋公证是什么?9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太原市城北公证处,张主任告诉记者,房屋公证有很多种,比如继承、租赁、买卖等,“二手房屋交易公证即房屋买卖公证,是证明买卖双方有买卖关系事实,合同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张主任说,经由中介来办理二手房公证其实是一个委托公证,是公证委托方授权给受委托方代办某些手续,比如卖房者委托中介帮助他卖房,并就此签订了协议,公证处对这个协议进行公证,“但这两种公证都不是对房屋产权转移进行公证。”&&&&&&另外,张主任介绍,他们这里二手房公证由中介预约的比较多,也有不少房主与购房者直接来办理房屋公证的。“我们在办理二手房屋公证时,都会先对要交易的房屋进行审查,并要求公证双方都到现场。”&&&&&&【房地局】&&&&&&房屋公证不保险建议直接过户&&&&&&记者来到太原市房地局房屋交易大厅,杨晔副科长告诉记者,想通过办理房屋交易公证或委托公证进行二手房交易都不靠谱。“二手房交易时选择房屋公证,而不直接过户的行为,通常是想少交5.675%的营业税,还可能是因为房屋本身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或有其他问题。”杨晔说,一般希望做公证的多数是房屋中介、炒房者或房屋本身有问题的,如办不下房产证的人,“他们为了让购房者安心,就进行房屋公证,但事实上,这种做法并不保险,对房屋交易也没有保障。”&&&&&&杨晔说,“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仍没有所有权。所以,做了房屋公证后,房子还是卖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证之后,撤销委托书或补办房产证。”杨晔建议购房者买二手房时还是直接过户比较保险,“不要一味贪图便宜,办理房屋公证后,房屋产权仍处于不稳定状态,买房者承担着很大的风险。”&&&&&&【律师】&&&&&&房屋买卖公证可能存在六种风险&&&&&&二手房买卖中不直接过户而选择进行公证,购房者可能会承担怎样的风险呢?山西华闻律师事务所段富成律师说,在房屋买卖公证中,可能存在六种风险,要尽量规避:&&&&&&第一种,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房屋整体出于增值趋势,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第二种,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购房者购买了这样的房子,将承担很大风险,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即便与卖房者进行了房屋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第三种,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段律师说:“我曾经见过这么一个例子,当时购房者直接和房东签订了合同,并做了房屋买卖公证,但公证时房东的妻子因有事未在场,结果首付款都付了,房东却说房子不卖了,因为他妻子不同意。”&&&&&&第四种,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第五种,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第六种,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当房地产公司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时,开发商可能会推迟给买受人发放房产证,此时一手买房人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段律师说,一手卖房人再卖出后,风险就转嫁给了二手购房者。&&&&&&如果购买中介介绍的房屋出现问题,中介没有责任吗?“除第一种情况是由于卖房者主观意愿违反合同,其他几种情况中,如果购房者的购房行为出现问题,中介也应负有一定责任。”段律师说,中介在卖房者与购房者中进行信息沟通的作用,为双方有偿提供真实、合法的信息,如果在此过程中,因为信息出现问题导致双方中任何一方受到损失,中介都应负一定责任。&&&&&&如果购房者买的二手房确实暂时不能过户,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少风险吗?段富成说,房屋公证的法律效力很有限,但目前来讲,除了直接过户,并没有什么很好的方法可以避免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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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有谁清楚房屋经过公证处公证后,是不是就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法律效力可以持续多长时间?_百度知道
有谁清楚房屋经过公证处公证后,是不是就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法律效力可以持续多长时间?
我有更好的答案
我国房地产的所有全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公证之后并不能说明所有权改变,你要及时去办理所有权变更才行,公证是指对公证事项有效,法律效力是一直有的。
房屋未过户,这个公证的法律效力能持续多久?还有就是公证后对我本人而言以后再买房属于第二套房吗?谢谢
公证的事项的法律效力是一直存在的,主要是提供一个证明作用,你有一套房了再买房就是第二套,没有就不是。
虽然公证了,但是房子没有过户呢,我再买房应该属于第一套吧?
可以这么认为,但是你房子迟早要过户的啊,到时候你过户的那套就是第二套房子。
采纳率:34%
提是房屋实际所有人!如果未过户,仅仅只是公证的话,只能表明原房屋实际所有人有意将该房屋过户给当事人,是否参与公证,是否已将房屋所有权过户给了当事人
当事人参与公证,但是房屋未过户,这个公证的法律效力能持续多久?还有就是公证后对我本人而言以后再买房属于第二套房吗?谢谢
第一 未过户的话,就不属于你的房子!如果过户以后,你在买别的房子的话,才属于第二套房!第二 公证法律效力能持续多久?这个法律上并无详细规定!公证只是产生了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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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公证后不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条件,只是公证处证明了这个事情,房屋所有权必须经过登记才生效。公证处公证过的东西或者事情,不经法院撤销就是有效。
房屋未过户,这个公证的法律效力能持续多久?还有就是公证后对我本人而言以后再买房属于第二套房吗?谢谢
房屋未过户那就还属于原来的业主,公证只不过能证明你们之间有转让合同或者意向,不能达到权属转让的目的的,既然你没有该房产的所有权,那有哪里来的买房属于第二套房呢,反正,记住,房产的权属看登记,谁的名下彩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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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通过公证处把房产赠与我,其他子女还有权干涉,来分房产吗,公证处公证以后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生效了房产是不是已经属于我的了?
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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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你是享有了受赠与的权利了,但是前法律意义上还不属于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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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公证已经申请,公证费也交了,但是公证书还没有批下来。请问我现在要撤销赠与公证申请公证费能退吗
答:这个肯定退不了了,你要是办过户倒是可以给你帮忙,100块手续费帮你办过户手续电话
1998年我和我妹在我父母去世后,要一起开公司,没钱,就商量着用父母遗留房产做抵押贷款筹款开公司。我妹1993年1月定居香港领取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可是1998年我们办继承公证时,她可以隐瞒了她的合法香港身份,而是用虚假的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和我办理的继承公证,公证处连北京市居民户口簿都没有要求她提交,港澳居民必须出示的港澳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一样都没有提交公证处,就办理了继承房产公证,我是放弃继承。我想问问公证处办理的这个公证书是不是错误公证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您好,现在对于房产是有纠纷吗?按照您说的情况,公证处可能程序上有问题,这个房子当时有吗?这样吧,稍后电话联系您,详细再沟通
我父亲与2008年5月去世,家中留有一套房屋原是我父母单位分的后双方用公积金买下,只是当时产权证上只写了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想把产权变更到我的或者是我妈妈的名下,但是由于我爷爷是2008年11月去世的,公证处要我爷爷的所有子女都要到场进行公证才能办理公证书。但是我爷爷的子女包括我父亲在内一共有8个,其中有两个还在外地,无法到场公证,现在他们明确告诉我其中一个由于年事已高,已经不可能自行前往公证处开放弃公证书,公证处也不提供上门服务!也就是一点办法也没有了,这里的公证处一定要子女都到场才能办理,我想咨询律师向这种情况我能委托律师到外地去上门
我父亲与2008年5月去世,家中留有一套房屋原是我父母单位分的后双方用买下,只是当时产权证上只写了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想把产权变更到我的或者是我妈妈的名下,但是由于我爷爷是2008年11月去世的,公证处要我爷爷的所有子女都要到场进行公证才能办理公证书。但是我爷爷的子女包括我父亲在内一共有8个,其中有两个还在外地,无法到场公证,现在他们明确告诉我其中一个由于年事已高,已经不可能自行前往公证处开放弃公证书,公证处也不提供上门服务!也就是一点办法也没有了,这里的公证处一定要子女都到场才能办理,我想咨询向这种情况我能委托律师到外地去上门让他们签署一份放弃申明然后在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吗?如果不行,上诉法院的话应该怎么才能进行产权变更?如果缺席审判的话,算不算自动放弃呢?问题补充:依法的判决下来就可以直接去房产中心改名了吗?还有如果我爷爷的子女中有放弃的人,法院会怎么处理放弃的份额,另外还想问下律师,依法继承该以谁为原告谁为被告,因提交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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