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网购是什么刷单,侵犯了谁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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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淘宝卖家刷单不成反被骗 付款后对方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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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家住石家庄桥西区的市民陈兵(化名)打来电话,讲述了自己帮网店“刷单”被骗的经历:通过QQ事先说好用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帮淘宝小卖家进行虚假交易,交易成功后,卖家并不发货,而是通过另一账户将其支付的“货款”和“佣金”一并返还。孰料在他购买成功后,卖家就开始“玩失踪”,六百多元的“货款”付出去连个晌儿也没听到。  而同为网络刷单骗局的受害者,淘宝小卖家刘女士的遭遇也很“雷人”:她试图借助刷单手提升店铺人气,但怎么也没想到,在其将佣金如数支付给网络刷单手后,这些专门进行虚假交易的刷单手又杀了个“回马枪”,故意在她的店铺留下“差评”,令她“赔了夫人又折兵”。记者了解到,许多网购平台的小卖家指望通过“刷单刷信誉”提升店铺人气,这为网络骗子们提供了“混水摸鱼”的良机。  “兼职刷手”:急于“挣快钱”反被骗走六百多元  陈兵在石家庄一所中专学校就读,平时经常跑到网吧上网,无意中看到网上有一则“因业务发展需要诚聘员工”的招聘广告,并称“无需任何押金”,工作要求也只有简单的两条,“一是需要有已开通的支付宝,二是会简单的电脑操作”,贴出一个QQ号作为联系方式。一直想挣钱的陈兵毫不犹豫的加上了这个QQ,没想到最终却被骗走600余元。  根据陈兵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近日加上了这个名为“首信客服”的QQ号,很快对方的头像便跳动起来:“亲:您是要咨询兼职的吗?亲:我们的工作要求第一:开通了网上银行或支付宝。第二:懂得简单的电脑基础,并且会淘宝购物。您具备吗?”当记者表明愿意兼职后,对方立马发来一份名为“招聘兼职刷手-兼职人员工作流程以及常见问题”的文件,并注明兼职人员必须“认真读完”。  这份约有2500余字的“长篇大论”对兼职者加入所需要必备的条件、什么是网店刷手、项目的具体流程作了十分详细的解说。文件称与其合作的有淘宝商城、乐游商城等全国各大购物商城,若想做这份兼职,则需求职者本身有网银功能的银行卡或支付宝帐号,帐号余额最少500元。随后客服会发送任务单,里面包含了要拍下的商品链接和对应的注意事项,需要兼职者做的便是拍下宝贝付款但不确认收货,之后对方会将货款以及报酬支付转到兼职者提供的支付宝帐号,而后要求兼职者收到款额后再进行确认收货和好评的操作。  陈兵说,自己当时就是按照对方所说的程序进行的操作,“我太冲动了,一心想挣钱,所以就一下子在发过来的链接店铺里买了六百多块钱的东西。”陈兵说,在自己购买付款后,便给对方发了消息并要求其返还购物款和“佣金”,但没想到的是,刚刚还在给自己解说流程的QQ已是离线状态,任凭陈兵发多少信息也没了回应。陈兵这才恍然大悟,确信自己这是被骗了。律师:刷单是欺诈行为参与者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巨大的竞争压力之下,许多网购平台的小卖家都会“病急乱投医”,指望通过“刷单”提升店铺人气。海量刷单需求和刷单行为的存在,为网络骗子们提供了“混水摸鱼”的良机。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落入“刷单”反“被涮”的骗局呢?  “避免上当受骗的惟一出路是不参与”,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孙伏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刷单”在民事法律上属于欺诈行为,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它通过虚假交易造成商品热销的假象,引诱其他消费者形成购买,已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他认为,上文提及的小卖家和兼职“刷单”者,他们既是骗局的受害者,同时又是网络欺诈行为的参与者,在民事上存在过错。双方关于”刷单“的约定因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哪怕上当的一方有条件起诉另一方,被骗的钱款也不会得到返还。相反,因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其收益还有可能做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见不得光、在法律框架内没有保证合同履行的手段,这是网络刷单屡屡有骗术上演的根本原因。因此,避免上当受骗的惟一选择是远离这种欺诈行为。  西南政法大学的张伟松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上文提及的陈兵兼职刷单反被骗这件事来看,虽然个案涉及金额可能未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犯罪人累计骗取的钱财很容易达到法定立案标准。他建议有关部门应重视这类涉及面广的诈骗犯罪活动,公民个人也应提高自我鉴别和保护能力,提高法律意识,远离刷单行为。  受骗的不仅仅是陈兵这样急于“赚快钱”的网民,像刘女士这样急于提升店铺人气的淘宝小卖家也不能幸免。  去年刚开始做淘宝生意的刘女士,开的是一家化妆品店。“都说女人和孩子的钱好赚,但真正上架后才知道有多难,最惨的是一天都没有客户流量,也就相当于没有人注意到你的存在。”刘女士说,“当时有很多陌生号码加我的旺旺,问我是否需要提高信誉度,也就是所谓的代刷信誉。”“当时对方特别痛快,并表示没有效果就不要钱,过了几天后,店里确实有生意了,从后台可以看到每天流量都在增加。”此时对方向刘女士索要费用,刘女士见有了效果就按事先谈好的价钱付了款。谁知紧接着便发生了不可思议的事。“付款后的第三天,这拨刷手突然在商品评价下给了差评,我很纳闷,又去找那个代刷的人,结果他的旺旺头像一直处于灰色状态。”刘女士说。  她后来才了解到,这是网络刷单手“自我保护”的常用手段。原来网络刷单手的江湖可谓“风大浪急”,他们不仅随时面临着被卖家不退款等被骗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他们所使用的基本上就是几个固定的IP,很容易就被网购平台查出来,所以要通过给差评的方式洗脱“刷单手”嫌疑,有的甚至用“差评”对小卖家进行敲诈。“刷单的事最终还是被淘宝发现了,淘宝给我发了警示公告,仔细回想起来才意识到自己是被骗了。”这一次借道“刷单”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刘女士对此后悔不已。  记者查询资料了解到,淘宝对于刷单刷信誉的处罚很严厉,一旦发现,不仅会被公示警告,还会降低店铺信用度,情节严重者则会被冻结账户甚至是查封店铺,已经有很多皇冠店铺因此受到了处罚,更别说是新店了。从淘宝有关内部资料来看,传统的工作室代刷与软件刷、群刷等第一代刷钻方法是淘宝重点打击的对象。据淘宝卖家透露,在淘宝的严管之下,这样的刷单行为基本没有“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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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几天我刷单被骗29873元,真的不懂怎么办了,后来朋友说加“网监局”的扣扣看看能不能帮我,我就不抱多大希望的打了,结果还真的可以追回来,你们也可以试试看你们的能不能追回,网监局&&&【820─━&&066﹥﹥121﹥﹥】 (24小時在线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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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逼 ~谢谢 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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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俺会努力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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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赞 坚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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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之路越来月难走,但是我会坚持下去的,努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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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习&&取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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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要坚持,慢慢的宝贝就有了人气,会有成交量的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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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购刷单”问题的成因及规制
浅析“网购刷单”问题的成因及规制&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潘建斌&摘 要:&今年央视“3·15 晚会”曝光了网购领域的刷单内幕。网购刷单、刷信誉现在已经成为一门参与人数众多的灰色产业。本文阐述了网购刷单的概念、危害性与成因,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网购刷单的规制,并从工商与市场监管角度出发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关键词:网购刷单、工商与市场监管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购已成为民众的一种生活习惯。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网上零售额38773亿元,比上年增长33.3%。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2424亿元,增长31.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0.8%;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6349亿元,增长42.4%。[1]&&&&&一、网购刷单的概念、危害与成因(一)网购刷单的概念理解。网购刷单是指网上商城或网店经营者直接或者间接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虚假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获取高销量并获取好的信用评价评以此吸引真实的顾客。专门为网店经营者进行刷单的虚假客户,网上称为刷客。目前有大量的从事刷单的中介平台及个人,刷单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从刷单的种类分析,主要有虚假交易刷单、炒信[2]、差评师刷单、物理刷单[3]等手段。从行为主体分析,刷单涉及电商平台、网店经营者、刷单组织者和参与刷单的普通网民(会员)四类主体。从刷客构成人员分析,主要由在校大学生、家庭主妇及其他人员等组成,多为兼职,部分为全职,主要通过网络的的方式宣传并招募人员。[4]&图1 网购刷单流程&&(二)刷单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欺骗消费者认知。刷单利用了消费者在网购中的信息不对称与对评价好、销量高的关注依赖心理,传递错误的信息混淆消费者认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降低了消费者对电商平台与网购的信任,给消费者创造了一个不安全、不公平、不信任的网络交易环境。二是扰乱市场秩序。刷单现象侵害其他守法的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权,使守法商户利益受损。“十个淘宝九个刷,还有一个是傻瓜”,主动刷单带动被动刷单的恶性竞争,导致劣币驱逐良币[5],严重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影响“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根据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的监测,2015年全国“双11”的销售额是1200亿元,其中有35%左右是刷单或面临退货的“注水”交易,有效交易额约为800多亿元[6]。三是损害社会诚信。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电商商家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刷单行为是社会诚信的道德问题,一些刷单组织者和网店经营者为追逐利益而实施一些不法行为,大量网民参与刷单而无内疚感,拉低了社会道德底线,日进斗金的网络兼职刷单陷阱层出不穷,金融领域刷单更是贻害无穷。四是浪费社会资源。刷单者为规避电商平台严查,利用空的快递袋给刷客发送“空包”,快递公司也参与其中,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把一个毫无价值的空包从一个地方运送到另一个地方,这无疑浪费了整个社会的资源。(三)网购刷单的成因。网购刷单存在,甚至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网店经营者的收益远大于风险。从社会学角度看,利益是是社会生活中唯一的、普遍起作用的社会发展动力与矛盾根源。刷单给网店经营者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被查处的风险。据美国一项调查显示,淘宝网中有1.1万家网店存在刷单现象,但在所调查的4000多家存在虚假交易的淘宝网店中,只有89家受到淘宝的处罚,仅占2.2% 。[7]二是电商平台疏于管理。现有电商平台的排名机制不利于新店推广,一般新店不刷单很难有关注流量。“刷单找死、不刷单等死”,迫使网店经营者通过刷单这种高性价比的流量渠道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在某种程度上,刷单能给电商平台和网店经营者带来非常可观的的成交量与利润,这也使得电商平台对打击刷单行为有所顾忌。三是刷客手法升级不易被发现。身份隐秘、成员分级、拉人提成、交换暗语、组织培训,刷客已发展成与时俱进的庞大专业利益链条,研究出了一套刷单技巧攻略规避应对电商监管。四是监管部门缺乏有效手段。“互联网+”经济与传统经济相比,在市场主体、市场形态、经营形式、交易方式及时间空间上都存在许多不同。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主体量大、资格难以确认、专业人才匮乏等行政管理上的空白与难点使得监管者对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往往力不从心。五是民众维权意识薄弱。大部分人对于网购刷单缺乏认识或未引起重视,甚至有人亲身参与到刷客中,对于一些因刷单混淆视线而引起的损失,因为金额较少,不愿深究而呈现出一种姑息的态度。&&&&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网购刷单的规制法律法规的保障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在现在的法律体系下,我国目前没有一部法律专门规定电子交易规范,更多则是散见于其他法律与国务院行政法规。(一)网购刷单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对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值得一提的是,在近日公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恶意评价信息,散布不完整或者无法证实的信息,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或者应用服务实施以能够向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已对通过网络技术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给予重视。第二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提高了处罚力度。3、《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刷单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而言是一种欺诈行为。4、《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为虚假广告。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电商雇人刷单,等于聘用评论师进行虚假的评论,属于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刷单”的个人或团体,&如果因此造成消费者损害,也应当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二)网购刷单中电商平台涉及的法律法规。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2、《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中指出,电商平台的义务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商品服务信息检查制度等。对电商平台未尽相应义务,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第五十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十条对开办者信用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开办者应当建立交易场所内交易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披露制度,并禁止场内经营者自行或通过他人虚构信用评价。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二十八条“明知或者应知有违反本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销售、仓储、运输、网络服务、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条件的,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主动配合监督检查部门调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据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刷单行为进行监管处罚。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2014年“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针对空包与刷单行为的某网络技术公司以虚构交易形式为他人网店提升商业信誉案、某百货公司采用“刷单”形式虚构本公司交易行为案。[8]同时在对网购刷单的执法中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法律依据不足,处罚集中定义于虚构交易形式、虚假宣传。实际对于刷单活动的参与者,如从事刷单的公司与个人,为刷单提供虚假物流信息的网站及快递公司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的责任,都未有明确规定的。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虚拟性违法,使得取证困难,刷客的主体资格难以确认。&&&&三、规制网购刷单行为的对策分析网购刷单归根结底是一种畸形的互联网行为,监管部门需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去调整思路,积极应对。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的重要部门,承担着网络交易市场监管的重责。笔者根据上文,提出规制网购刷单行为的六点对策建议。一是运用“迭代思维”[9],完善电子商务立法。国家层面应尽快完善电子商务立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规范诚信体系,打击刷单行为。持续完善工商和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使监管者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议可参照查处无照经营中为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违法行为,追究刷单各利益链上各主体的法律责任,保护守法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网络市场主体资格认证、税收等各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维护正常网络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二是运用“大数据思维”,建立数据信息共享。需要与相关部门、电商平台共享信息,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手段采集、挖掘、管理和维护网络交易中的大数据资源,在域名、虚拟主机、货运、账户注册和支付等各个层面进行联合干预,[10]通过降低信用等级,清除销量,甚至冻结账户等处罚措施,提高刷单网店经营者违规成本。对现有主要第三方刷单平台进行整治,在关闭网站的同时进行相应处罚,与公安部门加强数据分析合作,鉴别惩治利用刷单进行诈骗的欺诈行为。与相关通讯软件提供企业合作,对微信、QQ、YY 上存在的刷单群进行关闭,对群负责人进行惩处,从源头上切断刷单的产业链。三是运用“信用思维”,分类强化信用监管。对于电商平台与网店经营户进行诚信教育,树立商家通过提升自身服务与营销来长期发展的经营意识。对于违规刷单的组织者和商店经营户,要通过网络公开曝光、降低信用等级、责令退出电商市场等方式,限制其进入网络交易市场。对于刷客,由于涉及面广、金额较小、诉诸法律成本高,可考虑将其列入个人诚信档案,加强教育。通过信用公示制度,建立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体系。四是运用“跨界思维”,培养专业监管队伍。电子商务活动是一种带有高科技性质的电子化过程,对于这种监管,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具有一定的技术手段,用多角度、多视野的跨界眼光看待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建议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置专门的网络市场监管机构,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职监管人员,对网购行为实施专项管理,全程监控,发现异常交易情况及时介入。五是运用“平台思维”,指导电商平台管理。引导督促电商平台与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规范,调整平台运转规则。从用户角度出发,思考如何改善、平衡各卖家之间的经营模式。适当降低销量的权重,对销量低的产品也能给予展示机会,鉴于刷单行为主要存在于新开店铺中,可以延长新设店铺在靠前页的展示时间。通过研究刷客特征、识别技术的创新以及识别准确率的提高加强平台内刷单行为的技术监管,严惩刷单行为。六是运用“用户思维”,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鼓励消费者对刷单的组织、个人和行为积极举报,向消费者普及垃圾评论识别方法,提高信息甄别的能力,不要一味关注网店的销售量、好评等信息,应同时注重中评、差评等评价,尽量选择信誉高、规模大和价格合理的店铺进行购买,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四、结语李克强总理在谈到网购时指出“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的实体店,都要讲究诚信,保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11]坚持安全有序是《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的基本原则。监管刷单行为,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不单是工商与市场监管部门,更需要跨界合作,充分发挥与调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政府相关部门、企业、消费者共同参与,建立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方式,加大网络市场秩序整顿力度,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构建社会共治的良性局面。&参考文献1.刘团辉:《网络购物中“刷单”问题原因与对策分析》,《雪莲》,。2.富越,董保华:《电子商务垃圾评论者识别研究》,《科学决策》,。3.张伦伦:《“网店刷单”行为存在的潜在刑法风险》,《宜宾学院学报》,2015年4月。4.严梓丹:《淘宝网刷单现象调查报告---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法制与经济》,。5.黄小鹏:《打击疯狂刷单需要动用法律武器》,《证券时报》,。&注释:[1]&2015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7%,http://www.gov.cn/zhuanti//content_5034300.htm,&[2]&炒信就是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法进行涉嫌虚假交易、炒作信用等行为。[3]&物理刷单指物流公司内部人员参与违规刷单、协助不法商家寄送空包件或提供不真实物理信息,从而提高商家成交量、信用等级。[4]&严梓丹:《淘宝网刷单现象调查报告---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法制与经济》,。[5]&劣币驱逐良币是指当一个国家同时流通两种是价值不同而法定比价不变的货币时,实际价值高的货币(良币)必然要被溶化、收藏或输出而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低的货币(劣币)反而充斥市场的经济法则。[6]&今年双十一销售额1200亿&35%是刷单或面临退货,http://news.cntv.cn//ARTI3661.shtml,&&[7]&张伦伦:《“网店刷单”行为存在的潜在刑法风险》,《宜宾学院学报》,2015年4月。[8]&工商总局公布10起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典型案例,http://politics.gmw.cn//content_.htm, [9]&迭代思维是一种以人为核心、循序渐进的开发方法,它允许不足、可以试错,在持续改善中完善产品。[10]&揭秘电商刷单背后的“利益链”,新华网,2015年11月13日。[11]&李克强总理在会见采访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中外记者提问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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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刷单,侵犯了谁的利益?
大数据-全文略读:因此在立法层面,国家应对网络数据的采集、分析以及权属尽快出台更加详细的规范和指导意见,以法律形式明确其产权归属,强化对个人数据的行政保护,强化行业监管和执行细则,明确各行业主管机构的保护职能和执法权限,推进行业自律,完善数据保护标准体系,实现大数据...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上购物如同雨后春笋般飞速发展。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高交易量和更多好评的商品成为顾客的首选,因此各网店商家为吸引更多买家,纷纷使出浑身解数,商战的硝烟弥漫到了每一个角落。&&这种经&&网购“刷单”骗客需要监管“刷屏”
&&&&来源:&&&&
&&&&&&字号
原标题:网购“刷单”骗客需要监管“刷屏”
  随着网购的发展,在淘宝网以及其他网络交易平台上,出现大量“刷单军团”,人数少则数千人,多的可达上万人。经过他们的“点击”,虚拟出来的高销量和“好评”出现在了一些网店的网页上。“刷单”已经形成了一个地下产业。最终被蒙蔽的,只有消费者。(4月28日《新京报》)
  从表面看,网购“刷单”产业,造就了成千上万个月入万元的“刷单族”,也为大学生就业创造了更多的机会。殊不知,“刷单”却“刷”出了网店虚假的销售业绩,也“刷”出了对网店经营的监管漏洞。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网店雇人“刷单”,等于聘用评论师进行虚假的评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再者,“刷单”已成一种地下产业,不仅推高了网购成本,而且误导了消费者的选择和判断。特别是,采取欺骗手段“刷单”促销,属于一种不当竞争,损害一些正规商品和网店的利益事小,扰乱正常的网购市场秩序事大。
  因此,对于网购“刷单”乱象,不能放任不管。尽管淘宝网客服人员称“我们对刷单是零容忍”,淘宝网创始人也表示“打假不会手软”;尽管淘宝网针对“刷单”进行过多次打击,并开展过大规模的“整治虚假交易行为专项行动”,但“刷单”乱象却愈演愈烈。可见,寄望于淘宝网打击“刷单”行为,无异于奢望家长重罚自己的孩子。
  也就是说,遏制网购“刷单”,尚须监管“刷屏”。这就要求工商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借鉴公安部门组建“网络警察”的做法,设置专门的网上工商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对网购行为实施专项管理,全程监控,发现“异常交易”情况,及时介入。比如,对于“刷单”行为,首先对涉事网店的网页进行“屏蔽”,对虚拟出来的高销量和“好评”进行“清空”;特别是,对于违规“刷单”的网店,轻则实施经济重罚,并在网上公开曝光,重则责令其退出网购市场,永远限制进入。(张西流)
(责编:值班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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